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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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文1

【关键词】消费税 纳税人 纳税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筹划相关概念界定

(一)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实行单一环节征收的价内税。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形成双层次调节,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最高的税率达到56% (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生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生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我国现行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而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这1l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三)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这个概念,国内外学者有各自独到的论述:我国理论界一般认为,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即消费税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到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可以用公式表达为:纳税筹划 = 避税筹划 + 节税筹划 + 转嫁筹划。其中,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转嫁筹划则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1.包装物押金的筹划

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而是借给购货方周转使用,仅仅收取包装物押金的话,只要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就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因此,企业可以在情况允许时采用出借包装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计税依据,降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例1,某企业销售商品100件,每件售价500元,其中含木质包装箱价款50元,如果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 50000 元。若消费税税率为 10%,应纳消费税税额为5000(50000×10%=5 000)元。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随同消费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规定要求购货方在6个月内退还,就可以节税427.35[50×100÷(1+17%)×10%=427.35元,实际纳税4572.65(5 000- 427.35)元。此外,企业还可以从银行获得这5000 元押金所生的利息。

2.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工业企业销售产品,都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进行。按照规定,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例2,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应纳消费税=(30+10+15+25+8+2+10+5)×30%=31.5(万元)。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注: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应纳消费税=(30+10+15)×30%=16.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为:31.5-16.5=15(元)。

3.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若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3,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二)对税率进行的筹划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将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0)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2.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

税消费品分开核算,运费部分只纳 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又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缴纳 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0%缴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三)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纳税筹划

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对每一个具体业务的筹划委托,企业针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税收筹划时,能够达到更好的节税效果。现行消费税对出口应税消费品规定了优惠措施,只要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不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均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待遇,意在鼓励纳税人尽量扩大出口规模。从节税的角度出发,纳税人应该想方设法开拓国际市场,为本企业谋求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此外,在出口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退货的情况下,依然存在着一定的节税机会。

(四)改变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个体工商户除外),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对外销售价格。同时,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三、消费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筹划时应把握好“度”

不应把税务筹划演变为避税、逃税。避税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背了国家立法意图和道德,钻法律空子。逃税则是明显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是国家不允许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使企业承担较小的纳税成本,必须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及地点纳税

税法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否则就要接受

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惩罚,甚至应税消费品还有可能被保全和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极为不利。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消费税税收政策动态

对消费税相关税收规定的全面了解是纳税筹划方案成功的前提。消费税税收政策变动频繁,尤其是一些细则会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如征税环节、税率、具体适用条件等。首先,筹划人员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消费税税法的细节变动,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其次,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把握宏观经济动态,预测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把握税法精神,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预见性和准确性。再次,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策变动趋势适时对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以使企业行为符合税法的规定。

(四)建立纳税筹划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企业内部人员到普通职工都必须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消费税筹划。针对纳税筹划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消费税纳税人应建立筹划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事先,应对筹划风险较大的方案应反复论证,尤其要征求税务机关意见,综合考虑各种涉税因素后慎重选择实施方案。事中,应对筹划方案进行全程化监控,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等环境的变化,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或变化筹划方案。事后,应建立税务筹划风险评估机制,为以后的纳税筹划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文2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要求学生识记纳税人的含义,我国的主要税种及其纳税人

理解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一些主动纳税和偷税的事例,说明公民树立纳税人意

识的必要性。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辨别比较能力和分析实际问题能力

德育目标:使学生树立纳税人意识

导入新课: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了解了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税收,了解了税收的含义及其重要作用,还知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了。可是哪些人应该交税,哪些人不应该交税,在我国有哪些税种,应该交哪些税呢?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一.纳税人

含义: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联系上学期学过的对企业的概念,说明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即: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所以,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负有直接的纳税义务,就是纳税人。)

讲解后提问,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什么决定?

指导学生阅读相关教材,概括回答(略)

教师总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经济单位和个人不是想成为纳税人就可以成为纳税人,当然也不是不想纳税就可以不做纳税人,能否成为纳税人,取决于两个因素:

第一,税法规定

第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

(过渡)为什么由这两个因素决定,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来了解有关税种的知识

二.我国的税种

1.增值税

(1)含义:增殖税就是将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殖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那么什么是增值额呢?

引导学生联系以前学过的经济学知识:一个商品的价格可用C+V+M来表示,C即劳动过程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V即劳动力价格,M即剩余价值,所谓增殖额就是企业的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2)纳税人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3)作用: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发展

这一作用可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上表现出来,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本企业商品销售额乘税率,减去上一环节已纳税金(要求学生阅读P26——27的小字部分,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纺织厂(布料)——》服装厂(服装)——》商店(商品)

850元增值增值

增值税增值税

(由服装厂承担)(由商店承担)

850×17%=144.51500×17%-144.5=110.5

从图示我们可以看出,服装厂缴纳由布料加工成服装的增值额的税款,商店缴纳由服装变成商品的增值额应负担的税款,不重复缴纳.这是其一;其次,缴纳增值税必须出示增值税发票,比如说,如果服装厂购买原材料未得到增值税发票,说明上一环节没有交纳增值税,商店就无权扣除144.5元,所以,用这种方法计算,可以防止进货商品的偷漏税。

提问:如果商店把服装买给了消费者,谁是最终的纳税人?

学生讨论(略)

正确答案为:消费者

2.营业税

(1)含义:以经营活动的经营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强调:是对营业和服务的总收入征税,经营者不论盈亏,只要营业就需要交税。

(2)纳税人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3)特点:税源广(只要经营就必须纳税;涉及商业等9个行业,因此营业税可以保证税收的稳定。

(4)作用: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

3消费税

含义

纳税人

作用

征税范围

要求学生围绕问题进行阅读,然后完成图表

(教师串讲一遍)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可以合理地调节消费行为,抑制超前消费,间接引导投资流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以及避免因过度消费而损害人们健康,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作用,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等11种商品

提问:为什么要对11种商品征收消费税?

学生讨论(略)

教师总结:这些消费非生活必须品,有的会损害人体健康,有的会污染环境。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消费量,合理利用资源等等(引导学生看P27第四自然段)

利用P28面的图表“消费税税率”,让学生对税率有一定的了解,根据图表,指出消费税分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率。从价定率指销售额乘以税率。如一包香烟为10元,那么消费税=10×45%=4.5元。从量定额是征收标准销售×销量。如啤酒按吨算,汽油,柴油按升算。

4.企业所得税

要求学生找出其含义,纳税人。重点强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纯收益额,而不是经营额。另外,企业所得税对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有特殊作用,其实质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得分配

5.个人所得税

请学生阅读P28——29面得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公民在国外打工获得的收入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因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一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一外国工程师在我国指导某工程修建四个月,其收入该不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个人所得税包括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得个人)

一作家出书该不该交纳所得稿酬该不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该,因为个人所得税得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个人稿酬所得等11项)

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作用?

(在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有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有什么特点?

(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

为调动课堂气氛可安排学生课后进行一个家庭调查,看看家长是否按照税率表交纳个人所得税

6.关税

含义: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得货物,物品征收得一种税,它得纳税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货物得发货人。进出口货物而没有纳税叫走税。

总结:以上我们介绍了6种主要税种,在我国,税收共有20多种,这些税种和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国家得纳税制度。

三.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1.自觉履行义务

以P31面的小字部分作为材料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懂得依法纳税使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应有纳税人意识,将自觉纳税看成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要纳税?

引导学生阅读P31面第二段并回答,指出:第一:税收是同国家富强,人民的幸福联系在一起的。第二: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在一起的。强调指出有偷税行为的人,是违法的人,更是缺乏责任心的人,是不讲道德的人

2.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指出公民应该依法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即关注国家对税收得使用,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这是由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决定的。

总之:人人都应该有纳税人意识,一旦成为纳税人,应自觉依法纳税。

课堂练习:2001年8月21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通知,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具体办法为: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量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文3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系统中与生态情形、自然资本操作和呵护有关的各类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搜罗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按照排放量和对情形的损害水平来抉择税率以计较排放税;对出产出来能风险情形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情形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削减污染的设备和出产体例给以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成长中国家,更始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获得了快速成长,可是生态情形却遭到严重破损。今朝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情形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情形污染的查询拜访陈述》中指出,中国年夜城市的情形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情形的恶化不单直接影响着我国人平易近的保留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成长。情形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而且和人类的出产体例、糊口体例、价值不美观念、打点系统体例、政策法令互相关注。若何应对当前的情形问题与经济成长的关系,走可持续成长道路,解决遏止人类成长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列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经由过程更始调整现行税制,开征情形税(搜罗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料税、噪音税),实施xej-情形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情形做出了较年夜的进献。面临日趋严重的情外形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成立“绿色税收”轨制,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呵护情形和资本是十分需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轨制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月,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划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首要原料出产产物所取得的发卖收入和利润给以按期免税赐顾帮衬。此后,我国的税收轨制虽然历经多次更始、调整,但也始终将呵护情形作为税制培植的一项主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情形呵护法子首要搜罗: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手艺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物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法子;促进自然资本有用操作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本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呵护情形不受污染、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成长有积极的浸染。理当必定,上述税收法子采纳“奖限连系”的法子,形成了鼓舞激励呵护情形、限制污染的光鲜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法子相配合,在减轻或消弭污染,增强情形呵护方面阐扬了积极的浸染。但面临日趋严重的情外形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成长计谋方针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长的客不美观要求,上述税收法子所阐扬的浸染还远远不够。首要表此刻:

1.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划定不健全,对情形呵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好比就资本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本的合理操作起不到较着的调节浸染,征税规模狭小,根基上只属于矿藏资本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本欠缺,操作率不高,华侈现象严重的情形极不相等。

2.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纳的税收优惠法子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斗劲窄,缺乏针对性和矫捷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体例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添税收政策的矫捷性和有用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3.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轨制,没有就情形污染行为和导致情形污染的产物征收特定的污染税。今朝国家治理情形污染,主若是采纳对水污染征费,对跨越国家尺度排放污染物的出产单元征收尺度排污费和生态情形恢复费,这种体例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不变性,环保功效难以巩固和扩年夜。此外,在征收体例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体例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年夜,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下场也不理想。

二、若何成立和完美我国绿色税收轨制

按照我国资本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手艺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成长,增强对能耗年夜、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打点。在进一步完美现行呵护情形和资本的税收法子的基本上,尽快开征情形呵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轨制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轨制。.采纳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走可持续成长之路。

1.扩年夜并成立完美的情形税种系统,明晰征收规模。开征新的情形税,成立以呵护情形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情形和破损生态的开发出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情形污染的物质列为情形污染税的征收规模。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年夜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抵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今朝资本税的征收对象扩年夜到矿藏资本和非矿藏资本,可增添水资本税,以解决我国日益凸起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本税和草场资本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损行为,待前提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本课征资本税,并慢慢提高税率,对非再素性、稀缺性资本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本性质,为了使资本税制加倍完美,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本税中,配合调控我国资本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年夜对土地征税的规模,并恰当提高税率,严酷减免法子,增强土地资本合理开发操作和呵护耕地意识。

2.完美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情形呵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情形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情形污染的产物。从税收的公允性考虑,情形呵护税的征收规模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物均应纳入课征规模。但考虑到我国今朝缺乏这一税种的轨制设计和征收打点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规模不宜太宽。应采纳循序渐进的法子,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前提成熟后再扩年夜征收规模。为促进经济主体爱护保重和节约资本,宜将现行资本税按应税资本产物发卖量计税改为按现实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操作资本的企业和小我按其出产产物的现实数目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良治污手艺,另一方面也不会故障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体例。采用弹性税率,按照情形整治的边际成本转变,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分歧地域、分歧部门、分歧污染水平的企业实施分歧税率,在征收打点方面宜作处所税,处所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培植事业。

3.完美税收优惠法子。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分歧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形,分袂采纳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手艺尺度,对高新环保手艺的研究、开发、让渡、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舞激励。可供选择的法子搜罗:手艺让渡收入的税收减免、手艺让渡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手艺的税收优惠等。其次,拟定环保财富政策,促进环保财富的优先成长。如环保企业可享受必然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许可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舞激励企业对前进前辈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施加速折旧;鼓舞激励环保投资搜罗吸引外资,实施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前进前辈环保手艺改良环保设备、更始工艺、调整产物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以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物在出口政策上给以税收撑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矫捷运用各类分歧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纳法子呵护情形、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法子的实施下场。

4.更始消费税轨制。为了增强消费税的情形呵护效应,应对课征轨制进行改良。(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按捺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敦促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施对分歧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分歧税率的基本上,应对排气量不异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配而实施区别看待,并应明晰划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文4

【论文摘要】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已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其中绿色税收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20世纪2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即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特别税种,使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拓展和深化后,绿色税收概念被赋予更新、更广阔的内涵。

从广义上说,绿色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从狭义上看它包括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来决定税率以计算排放税;对生产出来能危害环境的商品或使用这种商品的消费者征税(如xej-~油征收的消费税);在其他税收上提取与环境相关的备抵;对于能够节约能源或减少污染的设备和生产方法给予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备抵法或降低税率的优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银行与环境经济专家在《关于中国环境污染的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大城市的环境污染状况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有10个在中国。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污染的防治和生态的恢复,并且和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xej-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现状

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就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历经多次改革、调整,但也始终将保护环境作为税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上述税收措施采取“奖限结合”的办法,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与政府的其他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相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在:

1.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现行税制中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而且显得力度不足,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现行税制未形成绿色税收制度,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

根据我国资源现状和特点,应促进企业按物耗少、占地少、能耗小、运输少和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原则发展,加强对能耗大、用水多、占地多、污染严重的重化工业的管理。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扩大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税种体系,明确征收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开发生产行为及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质列为环境污染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完善税制要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入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设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这样,可以增强税收优惠手段的针对性和多样性,便于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税收优惠形式激励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提高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效果。

4.改革消费税制度。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应对课征制度进行改进。(1)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程。(2)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户“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文5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3.要保持新旧教学方法之间的弹性。教法的新旧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否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时候,对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就适用正面的逻辑推理,因为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在讲到视同销售等特殊应税行为时,则用归谬教学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范文6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0.42

目前我国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力工具,而消费税、营业税以及遗产税等等税收也能有效地调整收入分配不公。

一、个人所得税是用来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力工具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有两大特点:一是个税直接对纳税人的所得综合或分类进行征税,即使实行比例税率也体现了支付能力原则,即高收入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二是可以实行累进税率制度,税率随着收入级次的提高而提高,收入水平越高,适用税率越高,从而具有较强的再分配作用。因此,个税对个人间的收入分配,特别是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特殊的功能。”

(一)个人所得税出现的问题

虽然个税有上述优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税制度和征收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其不能发挥良好的调节作用。

首先,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税制,即按照税法列举的各项收入分别规定税率进行课征,针对于不同类别的所得,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和不同的税率。虽然分类所得税简化了征收程序,但这种税制不利于调节高收入,调整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公平性上存在缺陷,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样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待遇就会不同。

再有,由于分类征税实行分项征收分项扣除费用,分项越多扣除费用的次数越多,容易造成纳税人人为分解收入,逃避纳税。

此外,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税收有征管不到位的情况,往往真正的高收入者缴税由于收入来源广泛,税款征收部门不易控制和监管这一部分人的全部收入,所以最终缴纳的税金却并不多。相反,中低层的劳动者缴纳的税金却并不低,因为他们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靠工资,在拿到薪资前,各种税款就已经由单位或企业代扣了。税法执行效果的差异导致了弱者在实际上负担了更大比例的税款,而强者则在实际上负担了较小比例的税款。因此,只靠调节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异是有局限性的。

(二)关于解决个人所得税瓶颈的几点建议

首先,本人不主张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和扩大税基。

因为,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基本都是靠工资,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扩大征收范围,增加项目,对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影响最大,导致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实得工资或现金变少,他们必须靠付出更多的劳动和时间来换取和以前相同的劳动报酬。减少了这部分劳动者的闲暇休息时间,使效用降低,减少幸福感,这就违背了征收税款,最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终极目的。第二,提高个税征收比例,扩大征收范围,增加项目,对于真正的高收入者来说,尤其是收入来源广,有一定社会背景的高收入者来说,从现有的实际征收情况看来,效果并不大。因此一味提高个税,效果并不见得明显。总之,个税不要盲目地扩大或提高,尤其不要陷入“逼迫”高收入者避税、逃税,低收入者税赋加重的不良后果,压抑全体纳税人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

上面所提到的个人所得税的浅析和建议只是小弥补和小调整,完善个税——这个最有利的收入分配调节工具,在我们这个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的文章提出,个人所得税是要把社会抽象概念的人看成有社会关系,即有儿女要抚养,有老人要赡养的真实人,并提出希望针对每个不同的个体的不同情况征收个税,来保证个人收入通过税收进行有效调节,这是很理想的,可是面对我们当前的13亿人口和亿万个家庭来说,摸清每个纳税人的情况并计算出应缴税金,还不太可能实现。

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是既可行,又有效呢?本人认为,当前可以先从消费的商品种类、行业种类,来调整消费税和营业税,以及辅以遗产税的调整比较可行。

二、其它几种税种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作用

(一)消费税

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所以可以加大对高档消费品的征收范围和征税力度。例如:纯粹服务性消费行为和非服务性消费行为,将高档住宅消费、高档车消费、个人包机、包船旅行等各类高端服务消费纳入调节范围,并适当提高某些有害健康和影响环境的消费行为的消费税税率。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用来调节行业盈利水平的,随着近年来高档服务业的增多,例如高尔夫球场项目的频频上马,高档娱乐演艺场所的火爆等,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这类新兴且利润非常高的行业的征收力度,随时扩大征收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营业税的改变一定要区分好哪些商品和服务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的,哪些是针对富人奢侈消费的,要根据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这两种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比例。

(三)遗产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国民收入的增加十分迅速,加之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家庭购置了一套甚至多套房产,这样就会产生遗产流传与继承问题。国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富的“马太效应”。众所周知,马太效应在一个社会或经济体中产生的结果,就是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导致两极分化严重。为了阻断这种现象的发生、发展,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来解决。尤其是现代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快速,一代人积累的财富应该只有一少部分传给子孙,其它部分财富通过税收等形式,在国家制度的保证下,最终回归社会。要保证财富分配倾向于辛勤劳动者,而不是坐享其成者。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刺激富人在生前进行消费和积极参与社会和慈善事业的捐赠,从而良性刺激了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除上述税收方法调节以外,为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可以考虑把生活必要开支,如医疗、托儿费等在税前扣除或以补贴方式在税后进行发放。这些均以合法凭证为扣除或贴补依据,并且建议不同的城市或省份设定扣/补上限标准。上述补贴或扣除应给予每一位劳动者,使社会上的每一位公民享有公平的待遇。

税收手段在分配调节方面的作用及目标的展望

(一)税收手段在分配调节方面的作用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看来,导致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其初始原因是收入的不合理。我认为如果我国的企业(垄断、非垄断)、行业(暴利、非暴利)的利益格局没有变化,那么依靠企业领工资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垄断企业、高暴利行业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上劳动者个人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我们不能要求某纸箱厂的员工和中石油的员工能拿到一样多的薪金,即便他们从事的工作差不多。因此,以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不调整各行业的利益格局,就无法调整行业从业者的收入差距。那么必然会给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配造成一个很大的难题。

(二)税收手段在分配调节方面目标展望

当前看来,我国的行业结构和大的利益格局不改,很难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目前只能先靠第二次或第三次分配进行暂时的调节,这是权宜之计,希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种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在人文关怀上的不断诱导,一方面使收入合理化,另一方面使税收政策能够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在初次分配中就能进行有效调节,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凤羽.对个人所得税再分配职能的思考[J]. 税务研究. 2010(09)

[2] 陈卫东.现行税收政策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改进思路[J]. 税务研究. 2006(08)

[3] 周卫辉.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税改革所带来的社会效应[J]. 陕西煤炭.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