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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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合作制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国一些大的工商企业就有自上而下地把农业生产中的产供销三个环节连结起来的做法。1955年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戴维斯提出了“农业企业”的概念,这是国外较早提出农业产业化概念。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现代农业的一种综合经营体制,它更大地发挥了市场力量,将资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市场机制下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农、工、商的一体化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荷兰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荷兰大田作物的马铃薯和甜菜,园艺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业的奶类、肉类和禽蛋生产均形成了高度的专业化,已经不再是“政府羽翼”下过度支持和保护的一种产业,而是成长为有竞争力的产业。荷兰的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荷兰农产品成为出口主导型产业,促进了荷兰农业一体化市场机制的完善,壮大了农业集体经济。

一、荷兰的农业产业化

1.荷兰是农业产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表现在:

(1)生产的专业化。1995年荷兰全国从事专业生产的各类农牧场占农场总数的82.33%。生产专业化,使农产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兰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人口的1.9%,生产的主要农产品不仅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还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经营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形成了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机制。

(3)服务社会化。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服务,全国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对农业的产供销进行“一条龙”全程服务。

(4)管理的企业化。每一农户、每一个农牧场都是依法注册的经营性公司,独立法人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按企业化进行科学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模式。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种: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

(1)市场+农户。这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农户模式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连接两种模式。

“拍卖市场”+农户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国际上亦享有盛誉。“拍卖市场”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卖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在荷兰也很盛行。

(2)合作社+农户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

荷兰农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之间的协定,按照自愿原则,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决策和生产过程享有完全的责任和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是几个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层次分为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NCR),NCR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3)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发达,使得这种经营模式未能成为荷兰农业一体化的主要模式。

3.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1)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发挥了农业比较优势。

荷兰的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坚持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农业的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体现了比较优势原则,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

(2)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农产品交易系统非常发达,形成了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使农产品营销链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非常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荷兰为了解决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瓶颈问题-资金,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发展成为荷兰的第二大银行并跃身世界400家大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的职能是为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注入信贷资金,也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是允许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

(4)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除正规农业教育外,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之间还有自发组织的“学习俱乐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经验。教育使荷兰农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质,大多数农民都能讲流利的英语,能够跟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这是荷兰农业具有高竞争力的基石所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给予了充足的经费支持。

(5)对农业进行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处处体现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这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条件。荷兰有着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机构的农业部,职能包括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持等,都形成对农业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我国目前农业发展主要的不足

1.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投入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占财政农业投入总额的0.8%左右。

2.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发达和集约化的农业是以强大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作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以及地区性研究开发机构,大学中也设有一些专业性的研究单位。

3.对农业教育重视不够,尤其是培养青年农民。

4.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缺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我国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在这种产业机制中,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处于从属地位,农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服从于企业需求量的大小,农业的主体根本谈不上和需求方进行讨价还价的保护机制。

三、荷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借鉴

1.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0%~80%,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间,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于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3.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近年来,通过发展区域支柱产业、区域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规模、市场占有量和发育程度还不够,而且地区性发展很不平衡。

4.培养农业推广服务人员,提高农民素质。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业推广服务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对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利用现代教育资源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泰国BAAC;农村金融;创新;启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51-04

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简称BAAC)成立于1966年,其前身是泰国合作社银行。通过四十多年的经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型,BAAC逐步从一家专业的农业信贷机构转变成为一家面向农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农村商业银行,并成为公认的少数几家较为成功的农业发展银行之一。截至2010财年(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BAAC的农村金融业务遍及泰国境内的全部75个府,拥有1 026家分行和968个农村办事处,为近625万户农业家庭提供金融服务。

一、BAAC的发展过程和组织结构

(一)BAAC的发展过程

1966年,根据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法,BAAC正式成立,取代了以前泰国合作社银行。最初,泰国政府希望通过BAAC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信贷支持,以促进农业生产。其后,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BAAC的业务范围也开始逐渐扩展到农村金融的各个方面。BAAC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66—1974年)。起步阶段,BAAC的工作重点在于建立覆盖全国的机构网络,其资金来源和业务模式都较为单一。运营资金几乎完全依赖于政府财政(Public Financial Resource),业务上主要通过农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组织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贷款比例很小。

由于当时的泰国农民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同时这种通过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发放的贷款偿还率偏低,BAAC随即开发出了著名的小组担保贷款机制——JLG(Joint Liability Group)。每一个担保小组由至少5人组成,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小组成员可以获得数量可观的贷款。正是这一成功的贷款技术创新,为BAAC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扩张阶段(1975—1987年)。经过近十年的实践,BAAC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组织结构,并根据实际运营的经验对自己的业务模式不断进行着调整。然而,较为单一的资金来源和业务模式制约着其进一步发展。

与此同时,泰国政府也认识到增加农业投入的必要性。1975年,泰国中央银行即泰国银行颁布了一项农业信贷政策,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投放到农业部门的贷款至少占到其前一年贷款总额的5%。其后,这一比例逐步提高至商业银行前一年存款总额的20%(1987)。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直接向农业部门贷款,也可以将资金存放在BAAC,以达到法定要求的比例。得益于类似农业支持政策的实施,BAAC的信贷业务得以快速发展。

随着BAAC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也开始关注这家新兴的农业发展银行,来自相关国际机构的资金开始源源不断地进入BAAC。这部分资金在BAAC运营资金中的比例从1975的4%增加到1987年的20%。

3.转型阶段(1988—1996年)。在泰国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相关国际机构的支持下,BAAC的信贷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这种外部力量的支持也使BAAC对外来资金产生了依赖。1987年,来自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国际机构的资金占到其当年运营资金的51%。

1989年,泰国银行(BOT)进行了一次金融改革,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利率管制和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同时对农村地区贷款也可全部计入农业贷款。之后商业银行纷纷将存在BAAC的存款直接投放到农村,这就严重影响了BAAC的资金来源,使得BAAC开始意识到平衡资金结构的重要性。为应对环境的变化,BAAC对其经营策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大规模的扩张分支机构,尽可能多地覆盖泰国农村地区。改革运营方式,充分动员储蓄,使得来自农村的存款成为其主要资金来源。提高贷款归还率和经营效率。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营成本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下降到4%左右。这样的一系列措施,推动BAAC开始逐渐从一家专业的农业信贷机构向一家全能型的农业发展银行转型。

4.发展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始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重创了泰国经济,BAAC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一方面,泰铢的大幅贬值,使得BAAC从国外获得的借款蒙受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其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作为一家国有银行,BAAC又被认为是一个资金的安全港湾,来自其他部门的资金大量流入。1998年10月,BAAC开始接受泰国银行的监管,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与此同时,金融危机迫使大量农民重新回到农村,在这种形势下,泰国政府开始实施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并赋予BAAC向农民提供金融支持的职能。1999年,泰国国会修改了BAAC法,允许BAAC向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农民发放贷款,但对非农领域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贷款总额的20%。这使得BAAC的业务范围突破了仅限于农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奠定了BAAC成为全能型农业发展银行的基础。

同年,BAAC对自身的利率政策进行了改革,根据贷款的规模和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来决定贷款利率。2001年,BAAC的管理信息系统(MIS System)建成,大大提升了银行的信息化水平。2003年,BAAC开始引入内部价格机制,强化日常运营中对盈利能力的要求。2009财年,核心银行系统(The Core Banking System)开始建设,随着CBS系统的逐步完善,BAAC面向农村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如今,据不完全统计,BAAC面向农村客户提供的金融业务已达一百多种。

正是在金融危机的洗礼下,通过不断地创新和改革,BAAC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自身实力日益增强,从而成功转型成为一家面向农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农业商业银行。

(二)BAAC的组织结构

根据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法,BAAC的绝大部分股份(超过99%)由泰国财政部代表泰国政府持有。作为该行最高权力机构的董事会共有15名董事,负责制定银行发展政策和指导业务运营。全部董事均由泰国内阁任命,董事一般为来自财政部、农业和合作社部、合作促进部、农地改革办公室、泰国银行以及拥有股权的农业合作社,董事长由泰国财政部长兼任,BAAC的总经理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由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和日常运营。泰国审计署负责对BAAC进行年度审计。

在具体业务操作上,BAAC采用支行和农村办事处相结合的方式。支行开展日常的业务运营,农村办事处负责筛选借款人、评估贷款和监督还款,但不涉及现金交易。

二、BAAC农村金融业务的创新之处

BAAC的使命是向泰国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支持,以提高泰国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扶持农业合作组织。为此,BAAC建立了数量庞大的分支机构,以便最为广泛地向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提供金融服务。

根据经营的自主性,BAAC的金融业务及产品可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面向农村市场的营利性金融业务和政府指导下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从具体内容来说,BAAC的金融服务包括农村信贷和储蓄、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推动社区发展。

(一)对农村信贷和储蓄的深化

BAAC信贷和储蓄业务的最大特点是设计多样化的产品,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BAAC的信贷业务从最初的中短期贷款,逐渐扩展到长期贷款。种类也日益丰富,包括农业生产短期贷款、农产品销售推迟贷款、老债再融资贷款、农业投资长期贷款、农业相关活动贷款以及后来的非农活动贷款等。贷款技术上则是单人贷款技术与小组贷款技术两者并用。对于没有抵押物的农民,BAAC采用连带责任的小组贷款技术(JLGs)为他们提供贷款。每一个小组至少5人,平均15人,小组成员之间互相为贷款的偿还进行担保。事实证明,这一贷款技术上创新取得了空前的成功。

储蓄动员上,BAAC更是开发了种类繁多的产品,尽可能地动员储蓄。除了正常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还包括针对低收入人群的Thaweesuk基金、Om Sap Taweechoke存款、Permsub有奖储蓄存款,针对中产阶级的Om Sap Taweesin有奖储蓄存款,退休储蓄存款以及针对穆斯林的麦加朝圣存款等。

(二)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的支持

1980年起,为保证农户以合理的价格获得高质量的农资用品,BAAC开始在其客户中推广实物信贷(Credit-in-Kind System),以直接向农户供给所需农业生产资料。1989年,BAAC开始鼓励其客户在泰国各府成立农业流通合作组织(Agricultural Marketing Cooperatives,简称AMCs),AMCs的主要功能是以合理的价格向农民提供高质量的农资用品和出售相关农产品,以保护农户的利益和收入的稳定。一些AMCs还提供犁耕、收割和运输的服务。由于成员都是BAAC的客户,因此这些合作组织并不用担心资金问题。

1992年,BAAC推动成立了全国性的泰国农商有限公司(Thai Agribusiness Company Limited,简称TABCO),旨在增强农业流通合作组织的议价能力。到2010年,在BAAC的支持下,泰国的全部75个府都成立了AMCs,共拥有350万名成员,累计向成员提供了价值61亿泰铢的农资用品,出售了价值87.6亿泰铢的农产品。

同时为了解决农民在出售农产品时遇到的市场问题,BAAC还直接推动建立了三个农产品市场。这些市场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农民提供一个可以进行公平交易的平台。以孔敬农业中心市场(Khon Kean Agricultural Central Market)为例,它从1990年12月开始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交易的中介服务,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对农村社区发展的推动

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BAAC参与农村发展的经验日益丰富,在泰国国王基于自给自足经济理念的农村发展新理论的指导下,BAAC开始愈加深入地支持泰国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鼓励目标社区中的农户自力更生,详细记录家庭收支,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并养成储蓄的习惯;同时,鼓励社区分析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制定合适的发展规划,并成立各类互助组织,提升社区的凝聚力;最终,在农户、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构建适当的经济网络,建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

在泰国北部Baan Talung Lek村,无论是改进农业农产技术,还是稻谷的包装、销售,BAAC都自始至终地参与其中,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和所需要的各种帮助。

(四)政策性金融业务

作为一家国有的金融机构,势必要执行政府制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银行自身的财务运营。通过与政府不断的沟通,BAAC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政策上的倾斜。同时,也正是由于不遗余力地执行政策性金融业务,BAAC才得以获得政府的理解,从而推动法律层面上对其业务范围的不断放宽。

具体来说,BAAC从事的政府制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Government-secured Loan Projects),主要根据政府的政策或者内阁的决定,旨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或者弥补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损失。包括以优惠利率提供的对农业基础设施的长期贷款、各种特定条件下的针对性贷款计划以及促进农业流通的信贷措施(Marketing Support Credits)。截至2010财年,累计金额达到4 670亿泰铢,惠及643万农业家庭。

以农作物价格保护计划(The Crop Pledging Scheme)为例,该计划从1981年开始实施,旨在防止出现农产品大量上市时、市场价格过低的情况,涉及的农作物从最初的大米,逐渐扩大到玉米、木薯、龙眼、橡胶和大蒜。具体操作上,在农产品上市期间,将一部分农产品贮备起来,只有在价格维持在合理的位置,这一部分农产品才会被推向市场,农户也可以选择将农产品卖给政府。BAAC则以较低的利率向政府和农户提供所需的资金。

尽管农作物价格保护计划在保障农民收入方面被认为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其破坏了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机制,使得涉及到的农作物价格长期处于高位。

因此,从2009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The Farmer Income Guarantee Scheme)开始实施,并逐渐替代农作物价格保护计划。

三、BAAC农村金融实践的成功经验

BAAC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成功地实现了世界银行衡量农村金融的两大标准——服务覆盖面和经营可持续性。但BAAC之所以能够成为公认的少数几家较为成功的农业发展银行之一,还因为其在泰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具体来说:

1.急政府之所急,虑民众之所虑。作为一家国有的农业发展银行,盈利并非BAAC的首要目标,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显然具有更大的意义。以2011年泰国遭受的大洪灾为例,BAAC第一时间向54个府的受灾农户提供例外贷款,以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这些贷款的利率在三年以内比正常贷款利率低3%,同时5人担保小组的贷款限制从每人15万泰株被放宽到每人20万泰铢。

2.打造多重身份,畅通网络渠道。BAAC不仅是面对农村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还兼具农产品市场调节、产品营销、物流调配的角色。通过庞大的分支机构,BAAC最大范围地覆盖了数以百万计的农户,利用这种优势,BAAC积极的投入到农业产业链中的各种环节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平台优势,为泰国农村、农业的发展助一臂之力。这一点在BAAC推动AMCs等组织的发展中有着直接的体现。

3.搭建助农平台,借力科技东风。除了向农民和农民组织提供信贷支持,BAAC还通过组织培训、参观和举办交流论坛等方式,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同时BAAC参与实施了大量的针对性计划,包括同泰国家畜发展部合作发起的有机肥料计划、同泰国农业大学合作发起的农产品质量提升计划、有机稻米农民学校计划等。除此以外,BAAC还推动了对农业企业主的管理水平、市场营销能力等多方面的培训工作。

4.从小处下功夫,谋长远大发展。BAAC是泰国唯一一个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银行,赚的也是小钱,但是面对农民人口超过90%的泰国,BAAC的市场是其他任何银行无法比拟的。同时,BAAC也在周边国家建立办公室,伸出探查区域合作的触角,建立了颇具潜力的合作网络。BAAC的成功证明了面对农村的金融业务同样可以盈利,农民不仅仅需要信贷支持,他们同样需要可以使其资产保值增值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以客户需要为导向的金融业务,与客户之间充满信任的密切联系,充分覆盖的分支机构,受过良好训练的工作人员,正是BAAC成功的基础。

四、启示

1.发展农村金融需要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从BAAC成立之初,到后来逐渐地发展壮大,政府政策对BAAC的支持至关重要。作为一家国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BAAC享有免征所得税、成本为零的国有资本金、中央银行的优惠利率、不适用最低准备金率要求等优惠政策的支持。与此同时,无论是农业投资机制设计上对BAAC的倾斜,还是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对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法的不断修订,都会BAAC的成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发掘农村市场需要金融机构触探深耕。农村金融的基础在于农民,只有满足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才能支持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规模效应。一般来说,农村金融单笔业务金额小,而金融机构在处理每笔业务时的固定成本几乎相等,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否则很难降低成本,实现盈利。BAAC庞大的网络覆盖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一方面便于向农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从而有效降低成本,为实现运营的盈利和可持续创造条件。

3.延续金融业务必定优先农村农民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的首要目标应当是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其次才是盈利。从BAAC的发展过程来看,尽管近些年BAAC开始关注自身的盈利水平,但盈利始终都不是其最重要的目标。泰国政府成立BAAC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生活水平,法律对BAAC组织结构的强制性要求正是为了保证银行的运营不偏离这一初衷。

五、结束语

通过多年的改革和转型,BAAC的角色已经超出了对一个银行的定义,其角色的转变和功能的延展让泰国农业和农民受益颇多。对BAAC而言,在泰国农村金融领域的成功毋庸置疑,但要进一步发展,就必然面临国际金融业同样的挑战:区域化和全球化。如何服务跨境农业或将成为农业金融机构未来需要面对的一个全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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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农产品连锁经营;问题;对策

1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意义

(1)农产品连锁经营避免了传统经营方式的弊端。传统农产品经营方式以是农贸市场(由众多个体小商贩构成),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农产品批发商构成)为主。规模小、交易环节多、交易手段落后,流通成本高;农产品来源渠道复杂,市场仓储、保鲜设施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首先连锁经营购销责任分明,产品质量有严格把关,有助于净化市场,避免假冒产品流入市场。

其次连锁经营有助于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连锁企业实现大规模、快周转、低成本的优势,充分发挥规模经济,降低流通成本。再次,发展连锁经营,有助于形成统一、稳定的销售网络。

(2)农产品连锁经营有助于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提高农民收入。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是实现生产和消费对接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连锁企业能够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使农民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品种和产量,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力,能够提高农产品的整体价格水平,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农产品卖难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问题。

(3)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有助农村产业化发展,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方面,连锁经营需要产业化的支撑。连锁经营的优势最终来源于整合过的农产品产业链上的资源,通过产业化支撑连锁经营。大流通必定要与大生产相适应,规模化、产业化和组织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连锁经营为产业化和订单农业提供市场前提。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中间企业必然要适应连锁经营的要求,提升规范化运作,进行订单式生产,逐步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双赢,实现产业化经营。

2农产品连锁经营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目前已具备发展连锁经营的条件。首先,农业生产产业化程度提高,大生产必然要求大流通,传统的分散经营的方式必将改变。其次,农产品标准化程度提高,为农产品规模化流通和销售奠定基础。再次,消费者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进步。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和文明消费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在推进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无法发挥品牌共享的优势。生产连锁经营的优势就是在与连锁企业共享品牌和信誉,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服务。而我国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加工和无标流通,假冒伪劣的现象仍然很严重。许多连锁企业甚至不能提供相同的产品、服务和价格,所谓的品牌共享效应也就不能有效发挥。在构建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和流通领域标准化等方面还有许多不足,特别是一些非规范认证机构和乱认证行为的出现,不断扰乱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2)农产品深加工水平较低,产业链较短。产业链是产业层次、产业关联程度、深加工程度和产品满足消费程度的表达,产业链越长,可加工程度就越深。农产品产业链包括农产品从生产、加工、运输配送、市场销售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产业。我国农产品产业链相对较短。大部分农产品都是未加工或者是简单初加工,深加工程度低,竞争能力低,产品销售渠道狭窄,产业链短已经成为限制农产品连锁经营的桎梏。

(3)供应链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农产品连锁企业质次价高。供应链管理是指通过对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调、控制和管理,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等相关企业连接成一体,重新整合企业核心资源,提高联合效率,减少不确定性,从而提高整体运作的效率和效益。供应链上各个企业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战略合作关系,追求的是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个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每个企业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只专注经营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这样既能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于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又可使辅业务高效率、低成本地运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连锁经营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着供应链过长,相关企业合作关系不紧密,农产品经过反复倒手,质量下降,价格提高,使消费者转向农贸市场。

(4)缺乏高效的第三方物流支持,物流配送落后。我国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农产品和农资专业物流企业比较缺乏,现有的国有农业流通企业,例如粮站、种子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缺乏规范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效率低下,亏损严重。而且现有流通企业缺乏相应的保鲜、冷冻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程度较低。物流配送落后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流通半径小,流通环节多。据统计,物流成本约占农产品成本的30%~40%,而生鲜农产品甚至在60%以上。而发达国家一般控制在10%以内。

(5)连锁经营规模小,无法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由于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规模较小,没有农村生产基地,经营网点分散,专业配送落后等原因,企业不能做到订单生产、批量采购、专业配送。导致各个经营网点大多各自从农贸市场采购,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3推动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策略

(1)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从现有比较成功的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经验来看,有稳定的货源提供高品质产品是其共同点。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既能保证货源,又能保证产品质量。

生产基地为农产品标准化提供了基础。应该加快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对农产品的品质、保鲜处理、包装、计量等质量标准做出统一的规定,对主导农产品品种标准,产品质量分级,专用标准,生产规程,质量检测体系,农业投入品及其合理使用建立符合中国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上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

(2)依托农产品龙头企业和深加工配套产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初级产品档次低、价格低廉、市场面狭窄,经过深加工既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尤其是品牌产品更是品质和服务的象征。对于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起到重要作要。选择与生产基地和农民联系紧密,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为发展连锁经营奠定较好的基础条件。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业,以此带动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

企业联合为品牌战略的实施提供条件。农产品及初加工品其可仿制和复制性非常大,也十分容易形成产品自身个性化和差异化特点,企业自有品牌产品设计和推广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实现农产品品牌效益。需要企业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制定可行的营销组合策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优势。

(3)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实现生产和销售对接。农业合作组织是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农村合作组织能够将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联接起来,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其次,农村合作组织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增强谈判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对农产品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力。

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如专业技术协会、农业合作社、粮农、果农协会等,将生产农类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目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有如下几种形式:①农户出资,用产权连接的“专业合作社十农户”模式;②农户不出资,用合同连接的“公司十农户”合作组织;③用会员制连接的农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的各类服务协会。

(4)依托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水平。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存在着内在的有机联系,各企业相互依存。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一是要求供应链上的企业都要有核心竞争力,从事核心业务的经营,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二是加强各个企业的联系,培育企业间的信任。企业的自利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将极大损害整体利益。

对连锁经营而言,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生产和销售企业可将产品配送委托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专门的物流管理人才、先进的加工配送设施,具备高度系统化、集成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能够对物流资源快速整合,具有规模经济的基本特点。依托第三方物流不但可以减轻其自建配送中心的资金压力,减少其物流成本,使企业专注于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提高整个供应链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农产品配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畅通无阻。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4-0043-06

由于经济体制的变迁,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盛衰的变化过程,近年来又在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落实国家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了解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结合国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的分析,指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各地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周围农户的生产发展,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发展速度加快。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至当年年底,全国工商机关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6397户,成员总数共计350947人,成员出资总额共计159亿元,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销售等行业,其中:以种植业为主的10386户,占总数的39%;以养殖业为主的9062户,占总数的34%;涉及农产品销售的5849户,占总数的22%;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服务的3993户,占总数的15%;涉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3514户,占总数的13%;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行业的比例不足5%(李海涛,2008)。

(二)规模小而分散。2007年7月至当年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均成员13人,其中以小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居多。成员50人以下的24506户,占总户数的92.8%;成员50~100人的1536户,占总户数的5.8%;成员100~500人的333户,占总户数的1.3%;成员500~1000人的17户;成员1000人以上的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以货币为主,户均出资总额60万元。成员出资总额共计159.02亿元,其中货币出资为123.12亿元,非货币出资为35.9亿元,分别占成员出资总额的77%和23%。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0742户,占总户数的79%;出资总额100万~500万元的5080户,占总户数的19%;出资总额500万~1000万元的475户,约占总户数的1.8%;出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100户,其中江苏省有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李海涛,2008)。从表1也可以看出,我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普遍较小。

(三)农民占主体地位。2007年7月至当年年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结构以农民为主体,兼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农民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数共计350947人。其中:农民成员为336688人,占总数的96%;非农民自然人成员11135人,占总数的3%;企业成员1807户,事业单位成员212户,社会团体成员107户,单位成员合计2126户,约占总数的0.6%(李海涛,2008)。

(四)区域间发展差异明显。2007年7月至当年年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农业大省。例如,山西省4790户、江苏省2825户、浙江省2643户、山东省1672户、江西省1663户、河南省1511户、辽宁省1477户、四川省1302户、河北省949、陕西省925户,这10个省合计为19757户,占总户数的75%。按出资额统计,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最多,为27.49亿元,约占全国成员出资总额的17%。按成员数量统计,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最多,为35496人,约占全国成员总数的10%(李海涛,2008)。从表1也可以看出,我国各地农民合作社在数量、平均成员人数和带动农户数量上的差异较大。

二、国外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

尽管世界各国由于农业生产环境和历史传统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和自身特色,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世界上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

在当今世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中,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最快、普及最广,现已遍布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外农户(场)与市场的接轨大都采用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日本和丹麦几乎全部的农业生产者都加入了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美国、法国、荷兰、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也在9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巴西80%、智利80%、泰国60%、印度30%左右的农户都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美国1/3的农产品、法国2/3的谷物和猪肉、丹麦90%左右的猪肉和牛奶都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销售(高文,2008)。这些合作经济组织都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帮助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加工升级和出口,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农业走上了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二)世界实力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分布状况

已经有110多年历史的国际合作经济组织联盟,虽然只有88个国家的225个成员组成,涵盖世界8亿多人口,但却是世界上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2007年10月在国际合作经济组织联盟大会上的全球300项目的三份出版物,其中《2007年全球300名单》是按照2005年的营业额排序列出了全球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名单。

1.农业是最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领域。从表2可以看出全球300个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行业分布状况,尽管在全球最大的300家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中涉及的领域比较多,但是以食品和农业为主的占107家,超过了35%,可见,农业是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发展的最主要领域。

2.发达国家占绝对优势。从表3可以看出全球300个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的国家分布状况,300家几乎全部为发达国家所拥有,尽管印度、巴西、中国作为世界最主要的农业大国,但是三国合计只有7家进入300强,其中,印度和巴西各有3家,而中国只有1家,可见,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明显。

(三)世界主要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组织分布状况

在全球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2007年全球300名单》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也按照获得的上报资料排出《发展中国家300项目》名单。

表4 2007年发展中国家150个最大的合作社和互助公司的行业分布状况行业食品和农业银行金融零售购销服务原材料运输健康保险数量(个)6861544431比例(%)45.3340.673.332.672.672.6720.67

表5 2007年发展中国家150个最大的合作社和互助公司的国家分布状况国家数量(个)比例(%)国家数量(个)比例(%)泰国4026.7科特迪瓦106.7哥伦比亚2013.3埃塞俄比亚85.3巴拉圭2013.3坦桑尼亚64.0马来西亚138.7斯里兰卡53.3肯尼亚128.0乌干达42.7越南106.7菲律宾21.3

1.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组织更多地集中于农业。从表4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的150个最大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的行业分布状况,与全球最大的300家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相比,农业相关比重明显提高,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其中,泰国进入前150名的40家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中,农业占30家。金融服务业增加的更多,增加了30多个百分点,成为仅次于农业相关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由此足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现象。

2.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组织国家分布差距明显。从表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150个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的国家分布状况,其中,泰国占1/4以上。同时,在发展中国家,大型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的多少不再像发达国家那样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是与国家的政策扶持有密切的关系。

三、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管理不规范、利益不协调、人才匮乏等问题阻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首先,投资者顾虑增加。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领下,一些农村已经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产业基地,但一些投资者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组织,凡事都需要经过理事或社员的通过,决策成本过高,而且合作经济组织每3年要换届,人事上难以相对稳定,增加了未来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投资者进一步增加投资。其次,贷款难度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这些规定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商业性金融机构把贷款风险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问题依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少资金,融资和贷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资金短缺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大多处于松散状态。目前,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大,但大部分仍停留在合伙型、契约型合作形式,没有进入真正的“股份制”的高级合作形态。希望形成联合互助而又难以形成真正互利合作的农民很难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同时又不断消亡成为普遍现象,自然难以在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经营项目为纽带,把个体农户联结起来形成长期的区域规模效应。无论是在生产资料的供应上,还是在农产品的销售上,都难以通过稳定的规模优势达到降低成本、改变和影响市场结构、获得市场谈判有利地位的目的。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2007年7月至当年年底,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资总额共计159.02亿元,其中包括部分非货币出资,户均出资额60万元。全球300家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互助公司的营业额合计数达到9833.54亿美元,平均每家的营业额为32.78亿美元,其中日本的Zen-Noh (National Federation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排名世界第一,其营业额达634.49亿美元(ICA, 2007a)。即使在规模相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大的150家合作经济组织的营业额合计数达到43.1亿美元,平均每家的营业额为2873万美元,排名前十位的营业额合计为24.22亿美元,平均每家营业额为2.42亿美元(ICA, 2007b)。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普遍较小,与农业人口大国的现状不相适应。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人才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败。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匮乏则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首先,农村高素质人口外流。从当前农村实际来看,虽然一些农村青壮年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但大多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村留守人员以老人、妇女和孩子为主,一些地方虽然有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和愿望,却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来牵头。其次,缺少具有引导能力的人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懂管理、善于把握市场和熟悉国家政策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加以引导。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往往有一批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在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发挥着其他人无法替代的作用,而这些人才在农村的大多数地区则严重缺乏。最后,管理者缺少企业家精神。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具有章程和组织机构等,但主要管理者缺少长远规划、开拓市场和创新意识,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难以发挥长效机制,随着市场的变化,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消亡成为必然。

5.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技术推广力量不足。首先,市场推动农民科技需求。农村贫困人口较多,16岁以上的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由于文化素质低,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懂科学种养技术,不会测土配方施肥,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添加剂,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标准化水表6 农民合作组织调查数据主要行业分布

经济类型数量所占比例(%)经济类型数量所占比例(%)养殖合计12844种植合计7024其中:猪248其中:一般农作物62水产养殖238经济作物1145牛和牛奶166蔬菜186羊和羊毛166特种作物2279家禽145其他52蚕茧145水果合计5218科技与服务合计4014其中:果树3713其中:科技2910特种水果155营销41总计290100 资料来源:RAF (2004) 。 注: 1.棉花、烟叶、花生等;2.药草、西瓜、蘑菇等。平低,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影响。其次,科技与服务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种植和养殖业,科技与服务类合作经济组织明显不足。表6的资料显示,在调查的290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科技与服务相关合作经济组织仅40家,占总数的14%,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市场领域。最后,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中西部地区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偏低,在吸引优秀人才方面缺少竞争力,导致农业科技研发队伍中创新型人才短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及科技成果的储备量不足,致使一些农业生产科技的普及率较低。

(二)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对策

尽管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期发展较快,但与占全国人口近60%的农民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也与我国着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的宏观政策不相适应。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应在政府引导、扶持和服务,以及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1.政府应加大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力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生产经营者的互经济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来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是我国现代农业经营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改变目前单家独户的经济格局,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要求,也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要求。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是提升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的保证。政治应加大引导力度,要以技术创新能力、产品深加工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为核心,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基础,辐射并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以龙头企业为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

2.政府应注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看,无论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还是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不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地之间、各产业之间还不平衡,组织的覆盖面小、带动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人才短缺特别是带头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要求。现代农业的建设必须重视解决农民文化水平偏低、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要着力进行农村农民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政府扶持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当前,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业务指导员队伍建设。

3.政府应提高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水平。首先,积极采取支持、补贴等办法,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拓产品市场。其次,促进金融保险机构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等方式,协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探索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的有效方式,帮助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最后,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时提供权威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贸易、市场供需、产品价格等信息和经验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确保履行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和规范服务,在筹集资金、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改善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环境,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注重协调发展。首先,注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地区的平衡发展,不仅要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且要解决同一个地区由于环境等原因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问题。其次,注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样性发展。通过国际合作经济组织的数据资料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所涉及的领域都非常广泛,我国要在注重基本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同时,促进其他领域的发展。最后,注重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内部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农业生产、农业产品深加工、流通领域等多环节的协调发展。在传统的生产和生产资料供应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批发和分销业务,注重新市场的拓展。

5.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认真借鉴国外经验。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比较发达,历史较久远,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首先,创新是保持合作经济组织生命力的源泉。美国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内部“搭便车”、回报短期性、监督和激励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一定时期内美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障碍。但通过随后的改革创新,使得合作经济组织得以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其次,西欧等发达国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和相关保护措施,值得我国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加以借鉴。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既要吸取发达国家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的教训,避免出现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也要借鉴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同时,我们还要根据国情、省情和地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同的产品和产品类别的差异,进行不同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的创新和探索。

参考文献:

高文. 2008. 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个取向[N]. 农民日报,01-03(5).

李海涛. 2008. 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区域特色[N]. 农民日报,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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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 2007c. The ICA 300 project[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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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TON B. 2003. Rediscovering the cooperative advantage poverty reduction through self-help[R]. Cooperative Branch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eneva:14-16.

MINGGAO S,et al. 2004. Farmer′s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in rural China: state dominated or new statesociety partnerships[R]. Center for Economic Research, Peking University; and Chinese Center for Agricultural Policy CCAP, World Bank, June:20-21.

RAF. 2004. Comprehensive survey report on farmer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in China[R]. RAF Institute for Rural Development, World Bank, July:31-34.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Development

of Farmer Economic Oganizations

Peng Xianmei Cheng Ga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Trade, Bengbu 233041)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5

1.农业生产高度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荷兰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主要体现在国家有着成片的农场,如经营温室蔬菜的农场多达4400个,经营花卉的农场大约有1100个[5]。荷兰现代农业的集约化主要表现在高生产力水平、高效益的农业结构和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加工上。荷兰现代农业的市场化主要表现在市场与每个农户相关联,围绕农产品加工增值来进出口,建立了高效完善的农产品营销体系,使得荷兰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更具有的竞争力。

2.高度发达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

荷兰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拥有高度发达的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即荷兰著名的“OVO三位一体”体系,指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系统三者协同发展,这三者已经成为荷兰现代农业发展的3个支柱。荷兰政府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都十分的重视,与其相关事项均由农业部统一负责。“OVO三位一体”体系以农民为核心、以实际为依据,通过研究获得知识,通过教育传播知识,再通过推广将所得知识转变成实际应用的技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需要,荷兰政府从1996年开始对农业知识创新体系进行了改革,将传统农业知识创新体系中科技创新的费用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转变为公共和私人资金结合共同承担,以此分散创新带来的风险。

3.互利互惠的农业组织合作模式

在荷兰,农民为了在竞争中生存,自发地组织起一种最为适合的、经济的农户组织———农业合作社。这个组织具备完善的立法,不受政府的干预,其主要形式有:①采购合作社。农民通过采购合作社订购种子、肥料等,这些合作社占有肥料供应的61%。②信用合作社。荷兰共有935个信用合作社,3000余家分支架构,90%的农民贷款都由这些信用社提供。③销售合作社。其最重要的形式就是拍卖市场,荷兰大约有41个水果蔬菜拍卖市场、12个鲜花拍卖市场,分别拍卖荷兰85%的蔬菜、水果和95%的鲜花。④服务合作社。其由不同的机构提供保险、仓储、救济、管理和辅导等服务[6]。这些农业组织合作模式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4.完善的农业人才科技培训与教育体系

依据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对农业人才的需求,荷兰的农业人才科技培训与教育体系已经十分完善,该体系是由初等农业职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和高等农业职业教育3个教育层次构成。除此之外,还有农业成人教育以及技术培训等。荷兰特别重视对农业人才的培训与教育,因此拥有世界一流的农民,他们普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部分还有硕士和博士学历,所以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十分强大。

二、荷兰高等农业教育发展与特点

荷兰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其农业大国的地位,这主要得益于荷兰政府对农业教育,特别是对高等农业教育的重视。荷兰的农业教育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形成一个有效的、层次清晰、门类齐全的涉及从初级到大学程度的完整体系。其中,高等农业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荷兰的高等教育因其优质的教学质量和国际化的学习环境而闻名世界,它实行的是双轨制教育,学生可以选择研究型大学和应用科技型大学。另外,还有一种是国际教育学院,主要针对留学生就读。目前,荷兰共有18所政府资助的研究型大学、42所政府资助的应用科技型大学。荷兰的高等农业教育模式是“二元结构”模式,由12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与5所地方农学院构成[7]。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国内唯一的一所由单纯设置农科专业发展而来的综合性农业大学———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瓦赫宁根大学及研究中心主要由瓦赫宁根大学、9个研究所组成,它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科研能力极强的高级农业人才队伍,主要有5个学科团队,可以说是国内乃至整个欧洲的一流农业院校。瓦赫宁根大学共开设20个本科专业、33个硕士专业和7类博士研究生院所,本科学制是3年、硕士学制是2年、博士学制是4年[8]。学校的专业课程的设置立足实际,以社会需求为准,所设专业覆盖面广,可以满足农业发展的不同需求。同时,学校还强调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不仅为学生提供校内的实习平台,也提供校外的实习机会。目前,荷兰大多数农业科研机构都聚集在瓦赫宁根大学周围,这一区域已成为荷兰农业科技研究和教育中心。同时,瓦赫宁根大学还承担着为世界各地设计不同的温室系统任务,为世界各地现代农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通过对瓦赫宁根大学的教育教学模式的考察、总结与分析,可以看出荷兰的高等农业教育突显以下特色与特点。

1.高校专业设置面宽,课程设置合理荷兰高

校的专业设置十分注重培养学生宽广的知识面,因此高校对本科生的第一学年进行基础的通才教育,第二学年再开始专业教育和大量的选修课程。专业设置可以说涉及了方方面面,如农业机械化、系统与控制工程、园艺经济与创新以及基因与育种等,由于专业覆盖面比较广,荷兰高校设置的课程不能面面俱到,只能是有所侧重。至于哪门课程有所偏重,则取决于社会需求。各个高校可以根据社会和市场的发展需要而随时调整课程和专业,有一定的自,这就使得所设的课程紧跟社会形势,在优化知识结构的同时,也使学生掌握了多种技术,十分合理。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突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荷兰的高等农业教育教学方式很灵活,但是为了使学生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校更重视实践性教学。荷兰的高校基本上所有的专业课程的学生实践环节都占有很大比例,甚至占到课程的40%。学校为学生设置一年的实习期,学生都要在校内及校外的实习基地实习,有的还要去国外实习。同时,要求学生在实习最后阶段必须到农村或公司参加生产实践,参与完成某一课题才算完成学校实践要求,这样才能获得专业证书和毕业文凭。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促进了学生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并掌握国内外最先进的农业技术与应用。

3.教学与科研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依据,勇于开拓创新

由于荷兰高校具有高度的自,因此高等农业院校设置的专业、课程以及科研课题等都以实际需求为调整依据,积极调整与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需求。同时,为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不同需求,荷兰高等农业院校还主动为农民提供各项短期的教育培训,并根据农民的特殊需求进行特色教育培训。另外,荷兰的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其选题也与农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为推动荷兰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荷兰除了拥有完善健全的农业知识网络外,还勇于开拓创新,如创立了独具一格的农业教育培训基金会、创新与实践培训中心等机构,十分注意整合农业资源,充分发挥荷兰高等农业教育在现代农业发展的优势。

4.强调国际交流与合作,重视高等农业教育各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 哲学分析

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径探索

党的十报告强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①这是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则依赖于健康、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条适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实路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实现乡村向城镇化发展,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传统农业向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转移,是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它的实施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表现为有利于农户联合与合作,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有利于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农业公用设施的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路径。辩证唯物论关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人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路径的探索也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农村发展的实际出发,以“不改变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为前提。党的十报告强调:“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②这一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正确认识,为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从国情出发,从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发展实际出发,在不改变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并能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还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对的发展,③因此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不同,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也不同。目前,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践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分为分散流转模式和集中流转模式两大类。

分散流转模式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分散流转模式以互换、转让、转包、出租和代耕代种等流转形式为主,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低水平模式。该模式由于主要发生在单个农户之间,且往往是从已经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就业的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户手中,流转到没有能力转移的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户手中,具有流转随意性较大、规模较小和时间较短等特点,虽然该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土地的弃耕和撂荒,但却难以使土地成片,难以实现规模经营,从而对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影响不大。

集中流转模式对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集中流转模式包括企业投资模式、农民集资入股合作社模式、托管模式、抵押模式等,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高级形式。该模式“可以把家庭优势与合作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④具体表现在可以通过合作社土地的规模开发与集约经营,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及区域经济形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集中流转模式体现了农业合作制的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合作制的运用,是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前提下,以农村城镇化与现代农业等方面发展为方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通过多种农民合作制形式,将分散的单个农户组织起来,将农业的产、供、销有机地联系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等,这是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⑤

因此,各地不能只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例,而要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出发,依法、合理、有序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集中流转模式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但是,因为地理环境与发展状况的不平衡性,所以还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去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的要求

贯彻“以人为本”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人的全面发展”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理论观点认为,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而且是广大人民群众。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实现的主导性要素是广大农民,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不能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借口,去损害农民的利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时,一方面要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户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进行。

注重中国传统土地文化的影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土地文化中农民对土地的眷恋和依赖在今天还有一定的影响,这既说明当今的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也说明中国传统土地文化有着历史的继承性,二者形成了这对当今我国农村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流转的阻力。同时,考察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要看是否有利于先进工具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还要看是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因此,要注重中国传统土地文化对农民的影响,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要求人们系统地看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是个系统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任务紧迫。这就要求各地在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均衡,使生产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等;要巩固与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技术的科研及推广,提高农民种植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育职业农民;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延长农业产业链,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同时,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连接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形成生产、加工与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⑥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合理与有序流转,是我国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现实路径。各地应着眼于农村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需要,发展适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以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作者均为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十二五’规划背景下河北农村城镇化建设与管理问题及法律对策”的阶段性成果,2011年度河北科技大学校立科研基金项目“土地经营权流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12457204D-36,XL201157】

【注释】

①②《十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页,第9页。

③詹慧龙:《农业农村发展的观察与思考》,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第4页。

④茆荣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3页。

⑤毕美家:《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制度研究—基于合作制的经济学与经验分析》,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79~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