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的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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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的职责

地震局的职责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好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指导。通过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机制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进一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我县“平安”建设、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全县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机制执行“三网一员”工作原则,在全县各乡镇(街道)设定一名专(兼)职防震减灾工作助理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县地震局负责指导全县“三网一员”机制建设、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防震减灾和“三网一员”管理工作,接受县地震局的管理和工作指导,按照“三网一员”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推动本辖区内“三网一员”工作实施,同时,承担以下任务: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负责周边地区地震前兆异常现象的宏观观测,广泛收集地下水、气体、地声、地光、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资料,并及时上报,为专家研究地震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统计上报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受损情况,按照速报时间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受灾情况(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为县领导指挥地震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负责向辖区内公众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并按照年度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和县地震主管部门安排,积极开展本辖区地震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队伍。年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单位防震减灾责任人及助理员名单(详见附件)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县地震局,建成覆盖全县的“三网一员”队伍。

(二)开展培训。年12月31日前,县地震局组织“三网一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培训,邀市地震局专家来我县授课,向县地震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三网一员”工作成员进行培训。

(三)完善制度。2012年6月30日前,按照市地震局的要求制定“三网一员”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激励机制。

(四)推动工作。2012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建立“三网一员”机制,并于12月31日前把“三网一员”机制建立情况报县地震局备案,全面完成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建设。

五、建设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地震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应急办、国土房管局、财政局、规划局、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民政局、卫生局、科委、公安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地震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地震局副局为成员。

地震局的职责范文2

一、震情背景

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趋势意见中涉及我州部分县,尤其是2014年发生“11.22”康定6.3级和“11.25”康定5.8级地震,表明我州及邻区在2015年度地震活动水平增强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减灾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为重点,以科学把握重点危险区及其周边异常和震情形势变化,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作出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三、工作思路

(一)依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重点危险区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减灾发〔2015〕3号)要求,我县在所划定的重点危险区内,因此必须加强地震微观、宏观监测工作。

(二)严格震情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局现有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震情监测、地震应急信息传送畅通。

(三)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15年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地震短临跟踪工作要在州防灾减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防灾减灾局成立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局长

副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灾减灾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

主要职责:按照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强化地震监测,捕捉地震前的各种微观、宏观异常现象,充分有效地分析异常特征,为上级防灾减灾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作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地震监测预报。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对未按规定速报和上报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宏观异常的上报与核实。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动物、气象等宏观异常信息的捕捉、收集、上报与核实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将根据上报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的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分析意见,并写出宏观异常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

(三)会商及预报。综合各种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情况,坚持震情会商制度,按时将会商意见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若出现明显异常或发生紧急震情,要随时进行会商或紧急会商,并将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加强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行信息互通,资料互补。根据地震活动发展趋势和地震学指标的演化程度,若短临异常相对集中出现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提交观测报告。

六、地震短临跟踪任务

根据全省2015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及邻区地震危险区”的划分范围,抓好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力争为短临跟踪监测和短临震情分析预测取得实效性作出努力。

七、短临跟踪监测措施

(一)在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全县日常监测与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点的管理,为短临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测提供连续、可靠的监测资料,安装有“地震烈度仪”的乡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

(三)规范报送程序,做好观测数据登记、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各乡镇及时将监测的地震宏微观异常情况报县防灾减灾局,再由县防灾减灾局报州防灾减灾局的程序进行。同时,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局要做好数据资料登记、保存和归档。

(四)密切跟踪监测宏微观异常。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省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州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无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宏、微观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州防灾减灾局,并派人员进行核实。其中,一般宏微观异常由所在县防灾减灾局进行核实,以电话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州防灾减灾局。重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派员和县防灾减灾局一起进行核实,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地震局。特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专家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震情分析预测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与州防灾减灾局和周边县防灾减灾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交换异常信息。

八、其它

地震局的职责范文3

一、充分认识州直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

地震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安全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州直十个县市地处北天山、中天山地震带,地震活动强度大、频度高,地震形势严峻。据记载,近300年来,自治州直区域曾发生4.7级以上地震48次。其中:1716年昭苏发生7.5级地震,1812年尼勒克发生8.0级地震。进入本世纪以来,州直区域地震频度未减,2003年12月1日昭苏6.1级和2007年7月20日特克斯5.9级两次破坏性地震,共造成10人死亡,47人受伤,9791户37826人失去住所,直接经济损失2.91亿元,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随着自治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也将会随之加大。

破坏性地震是几十年或百年不遇的小概率事件,至今尚无一条可靠途径或方法能够准确预报。但是经过长期观察表明,大震前震区常会出现一些井水、动物、气候等宏观异常现象。通过对这些异常情况的分析和专业地震队伍的努力,我国曾经准确作出了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7.3级地震和1976年5月29日云南龙陵县7.3级地震的成功预报,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实证明,通过地震专业队伍和群众测报队伍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御地震灾害,就有可能把震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我州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

地震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承担着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群测群防和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职责。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对增强防御地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州直十个县市都属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重要防御地区,其中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及奎屯六个县市为8度高烈度区,加强地震工作机构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州直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地震工作机构或归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地震工作。

乡镇一级应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可以专设也可由科技助理员或由负责畜牧、水利的工作人员兼任;乡村要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作为业余地震宏观观测员。

自治州地震局要加强对县市、乡镇基层地震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专兼职地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切实做好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等群测群防工作

自治州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地震局的要求,建立地震宏观测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观测人员补贴标准,稳定群测群防队伍,认真开展地震宏观测报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向社会及相关部门公布值班电话和电子联系方式,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乡镇要确定一至二处养殖规模较大的动物养殖场或井(泉)等作为地震宏观观测哨。

乡村地震宏观观测员主要负责对地震宏观哨点的观测,主要以动物习性、自然物理现象观测为主。观测员要负责收集和报送地下井(泉)、气体、地声、地光、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信息。

县市地震工作机构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宏观测报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汇总各乡镇宏观测报点的资料。

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对观测哨和观测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观测结果的真实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协助地震工作机构对宏观异常现象开展调查核实。

州地震局要负责对各类宏观异常现象的跟踪落实,负责汇总各县市宏观观测资料,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整理。一旦出现宏观异常现象,要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并按相应渠道快速上报。考虑到州直区域地震环境和特殊地质构造部位,州地震局要选择30个井(泉)和动物养殖场作为测报点,直接进行实时跟踪观测,推进州直宏观测报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地震台网建设,提高专业地震监测能力

自治州各级地震工作机构要加强州直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在现有的昭苏、新源、察布查尔和奎屯台等地震监测台站基础上,建设自治州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将专业台网和一些大型工程自有地震监测台站联网,发挥共享效益。

州直境内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必须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站;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等重大建设工程,也应建立专用地震台站。新建地震监测台站统一纳入自治州地震监测台网,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州直地震工作机构要认真分析研究地震台站监测信息,加强震情会商,适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提出地震趋势预测;要加强对地震台(站)、观测网点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观测资料快速报送。

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事先征求地震机构的意见。因擅自开工建设对地震观测设备和观测效果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依法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确保城乡建设工程的安全。州地震局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监督管理和统一登记备案工作。

一是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区划先于规划、规划先于建设的原则,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加紧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

二是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州直境内学校、医院、住宅、厂房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应提高一度地震烈度进行设计。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与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依法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是积极推进城镇和农村抗震安居工程,指导和帮助群众对原有不抗震住房进行抗震加固,对新建住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群众的居住安全水平。

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各级地震、教育、建设、科技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让城镇居民和农牧区群众了解防震减灾知识,熟悉地震避险常识,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地震、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教育中。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经常组织群众进行地震卫生救护和逃生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七、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各县市、各部门要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加强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综合防御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各县市和州地震局要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装备水平,做好地震速报、地震现场监视、地震类型和震后趋势判定及强余震预测工作。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进行救灾仓库的布点,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建设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八、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保障

各县市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经常性召开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局的职责范文4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二、活动内容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一周宣传

5月7-13日,在XX日报、XX电视台专题栏目、重点时段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出纪念“5.12”地震一周年特别节目,报道全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情况。

牵头单位:区新闻社、区广电传媒集团。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1日,在XX体育馆、渝西广场分两个组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安监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5月12日,集中开展地震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动员城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管理单位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部门:区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部门),三个街道办事处。

2、5月12日,在永荣镇永荣中学开展一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演练,重点检验区级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人武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永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3、5月7-13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洪、地质灾害救援疏散等专项演练。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举行一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

的知识专题报告会

5月8日左右,邀请市级防灾减灾专家来永作防灾减灾专场报告会。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气象局

参加人员:区级相关领导;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

(五)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 征文、签名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区教委

参加单位:区气象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百日安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社区活动。按照《XX市民政局、XX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暂行)的通知》(渝民发〔20XX〕33号)文件,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农村活动。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大巡查活动和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区级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委等部门

(六)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全区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200左右的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牵头单位:区团委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教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大中专院校等有关单位。

(七)开展一次募捐活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的;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各社会单位、广大市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XX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德宽为组长,副区长王建华为副组长,区级相关牵头部门、配合参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定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地震局的职责范文5

关键词:地震;抗震设防;研究

1 导言

为全面提高城市最大限度地抵御和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助推鹤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对我市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抗震设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特进行该项问题地研究。

2 鹤岗市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及本地区地震形势

鹤岗地区处于依-舒断裂带、青黑山断裂带和黑龙江断裂带所切割成的三角形区域内。区域内的梧桐河、嘟噜河、鹤立河、红旗蔬园等多条断裂和次生断裂,把本区域切割成若干块体,裂纹形如龟背,地震地质背景非常复杂,历史上曾发生过Ms=5.8级破坏性地震,是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危险区。

3 鹤岗市基本建设抗震设防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地处依兰-伊通断裂带上的高寒地区,有多条断裂和次生断裂,破坏性地震如果发生在冬季,生命抢救黄金时间非常的短暂,因此我市的抗震设防尤为重要。2012年开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到了政府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工作的难度、工作的压力都非常之大。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按照省政府“减轻地震灾害,必须主动防范,牢牢把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这个关键”的要求,针对我市抗震设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具体的整改意见是:

4.1 贯彻“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牢固”的抗震设防工作方针,请市政府落实经费,开展全市地震活断层探测、砂土液化区探测、煤矿采空区探测和抗震不良场地排查;开展全市地震危险性评价、煤矿采空区危险性评价、砂土液化区评价和抗震不良场地评价;开展地震动小区划工作,探明依-舒断裂带准确的走向、宽度,次生断裂带分布及走向、宽度,详查城市具体的地震地质环境,完成2006-2020年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防震减灾规划专篇的编制,为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科学地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4.2 认真执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的通知》,地震局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第一时间掌握项目信息,及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立项前置条件工作。

4.3 认真执行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7号令和黑建设〔2001〕30号“关于认真实施《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在开工审批和综合服务阶段,把抗震设防关口设在施工图审查阶段,严格区分可以直接使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的工程,不可以直接使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必须提高设防等级的建筑工程和必须依法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同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阶段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抗震设防监管职权,承担起政府赋予的职责。

4.4 落实《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结合市情制定《黑龙江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鹤岗地区管理办法》,下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的通知》。

为加强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保障我市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能及时的接受省地震局领导和业务上的指导,恳请市政府批准成立“鹤岗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站”落实监管站编制3个,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供工作经费保障,配备执法工作用车和办公室,为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4.5 恳请市政府批准将“鹤岗市工程地震研究工作站”更名为“鹤岗市地震安评事务所”的请示,落实人员编制3个,培养、招聘人才,组建安评师队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6 加强微观监测手段建设,建设“鹤岗市地震信息平台”,实现与省地震局地震监测信息局域网络联网,与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联网,实现市政府及时获取各种地震信息数据的目标。

4.7 加强地震宏观监测手段建设,制定地震宏观监测员和“三网一员”的岗位补贴标准,落实市地震信息平台、宏观异常监测中心运行经费,落实工作补助经费,稳定地震宏观监测员和“三网一员”队伍,保证政府能够准确的获取地震前兆信息,及时地启动短临跟踪预案和短临预报。

4.8 全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积累的问题比较多,短时间里难以全部解决,请市政府划定个时间界限,对正在建设和即将开工项目,加紧时间补做工程场地安全性评价,积累的问题纳入到抗震性能鉴定工作,以后逐步加以解决,避免产生新的该做,而不做的项目,防止给抗震性能鉴定,带来更多的工作量和更大的工作难度。

抗震设防纳入到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地震局重新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质性的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许可、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等各项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抗震设防监管职权,承担政府赋予的职责。否则的话,一切将是一句空话。

结束语

地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建筑物、构建物不设防,最可怕的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不设防。“治家千日功,毁家几秒钟”,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抗震设防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无防”,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抗震设防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管理办法》,鹤政发〔2002〕18号.

[2]《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标准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黑计国土〔1997〕104号.

地震局的职责范文6

第二条(用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进行表述。本办法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者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及基础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震设防)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防。

第六条(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七条(安评工程范围)前条第一款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有:(一)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3-95)中的甲类工程;(二)国家地震、铁路、交通、广电、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与国家地震部门联合,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23-95)中部分乙类工程以及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由市地震局提出,经征求市建委、市计委等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安评单位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本市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外省市单位从事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向市地震局备案资质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九条(安评单位收费标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安评单位的禁止性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三)转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四)不按照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安评报告评审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将安评报告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的安评报告,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安评报告,由市地震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安评报告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安评报告不合格的,市地震局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市或者区、县有关部门在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义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程序。超出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市建委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其抗震设计进行专项论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发现未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抗震设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报送抗震设计审查的同时,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计算书中有关抗震设计的材料,报市地震局备案。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义务)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抗震设防一并验收;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八条(新技术应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采用新建筑结构体系的,该建筑结构体系应当具备抗震性能。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从事禁止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从事禁止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将设计计算书中有关抗震设计的材料报送备案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的,由市或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