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1

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中央、省委和市委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重要部署。全市供销社系统以恢复经营网点、健全网络体系、夯实基层组织为重点,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将在“五个着力”上下功夫,实现“五个突破”。

全市供销社系统按照“试点先行、带动全面”的思路,在全市选择16个乡镇作为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坚持“缺什么就发展什么,农民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思路目标,细化综合改革举措,突出经营性与公益紧密结合,着力新建庄稼医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全面恢复经营网点,夯实基层组织。围绕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探索农村合作金融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组建专业化的农机、农技服务队伍,率先走出一条供销社(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两委“三位一体”的供销社改革发展之路,实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创新。

围绕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调整农业结构要求,全力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供应和调剂,保证农业生产需要。以县(市、区)供销社农资企业为龙头,整合农资网络资源,通过联合合作、加盟等形式,建立区域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在乡、镇建立农资配送站、村级建农资放心店,大力发展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农资商品经营和开展农业技术咨询、病虫害诊断防治等技术服务。大力推行“产销对接”,以龙头企业为依托,按照“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销售终端”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参股入股等方式,加强专业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配套完善冷链设施、物流设施,组织全市特色农产品优势资源直接进入大市场,实现基地农产品与大中型市场、与老百姓餐桌的无缝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促进基地农民持续稳定增收。重点加快安岳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简阳市空港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着力推进社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密切城乡联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资产运营、资本运作、管理体系、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积极整合政策资源,推行股份制改革,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步伐,增强社有企业竞争能力。重点做实做强做大供合农产品公司、鸿泰再生资源公司以及各县(市、区)供销社的直属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参股入股、技术带动、经营引领等办法,吸引经营好、带动农户多、讲诚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加盟供销社,实现企业和供销社“双赢”,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实力。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2007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理顺了交通行业管理体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各地制订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对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三次全国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标准规范制定取得进展,起草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2007年,各地交通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29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三年过渡期”等要求,2005年10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全国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交通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我国港口引航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007年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交通部组织对上海等港口进行实地督察,落实引航体制改革方案。各地人民政府均相继批准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交通部的有力推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推进。目前,除个别港口引航体制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外,我国大部分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建立起了公平、公正、有序的引航秩序。在改革过程中,引航作业和港口生产不断不乱,工作交接平稳有序,实现了改革前提出的“平稳、有序”的目标要求。到2007年底,我国共有43家引航机构(其中1家筹建),共拥有引航员1400多名,每年引领中外船舶达30万艘次。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增强了港口服务功能,完善了港口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了引航技术水平,促进了港口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三)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近年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认真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05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开始在全市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2005年6月,重庆市在市级将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设直属支队、高速公路支队、交通征费局三个机构。直属支队下设直属大队、水上大队及主城九区各大队共11个大队,主要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局、港航管理局、交通征费稽查局和主城九区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高速公路支队,主要承担高速公路上的路政、运政、征费稽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四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交通征费局,主要承担全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职能。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将路政、运政、港航等三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广东省于2005年就在全省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确定了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另外,福建、北京、陕西、河南等省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稳步推进之中。福建省、陕西省交通厅制定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相对比较早,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明显。河南省交通厅在济源市和孟州市抓了两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又制定了扩大试点方案。

试点过程中,交通部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果,部领导亲自参与调研,召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座谈会,及时掌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就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深入探讨。提出综合执法工作要实现“六统一”(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政令政策、统一执法规范、统一处罚标准、统一队伍管理、统一人员培训),不断完善机制,加大专项执法整治,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五个更加”的明显成效,即执法运行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到位、对外联动更加紧密,执法模式更加便民、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1.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优势得以体现。

目前,全国大部分交通行政执法仍分路政、运政、征稽等多个执法门类,执法机构多、执法主体不统一、执法效能较低,并且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情况。以重庆市为例,改革前仅主城九区就有交通执法机构31个,执法在岗人数超过1000人,改革后的综合执法机构所有执法人员统一依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编制为380人,仅人头经费就减少近70%,实现了一个机构(总队)统一领导,从而有效避免了过去由于执法分散造成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等情况,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切实体现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客观、公平和公正,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同时,由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资金有财政资金作保障,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有利于杜绝交通“三乱”现象,加强了廉政建设。

2.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优势得到发挥。

综合执法前,交通行政许可与监督处罚合为一体,客观上造成了执法力量较弱,暴力抗法现象突出,执法严肃性、公正性受到质疑。综合执法后,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之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协调运行机制,执法力量得到了有效整合,执法机构与行政许可机构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充分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与合理性。以重庆市为例,实施综合执法前,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分散,各自为阵,征费稽查执法在主城区只有30多人、运政执法只有100多人在行使稽查执法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十分有限。实施综合执法后,重庆市执法总队统一领导,集中各执法机构所有执法资源,着力解决交通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执法力度大大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面都得到了拓展,对挖掘规费费源、打击非法运营、维护正常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起到了保障作用,执法满意度明显提高。

3.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重庆市实行交通综合执法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由总队一个机构依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解决了经费、编制和着装问题,有利于执法队伍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他们依照公务员标准录用执法人员,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从而保证了队伍的高起点、高素质。对执法队伍按统一标准培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建成了一支统一规范、整齐划一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了交通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培养执法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队伍的集体荣誉感和政治责任感,全面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探索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构统一、权责明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整合,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

二、2008年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动态

2008年交通部继续深化交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继续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推进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2007年交通部还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2008年交通部逐步探索建立产权明确、集中统一、依法监管的全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收费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规范收费公路建设、运营、收费、转让行为,按照“调整结构、控制规模、统贷统还、撤并站点、降低收费、政府主导、严格监管”的思路,积极推进了东部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并试点工作,控制其他地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数量。

(三)在交通部组织开展的航道管理体制前期研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界河航道管理新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我国的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继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1.在全国交通系统继续推广重庆、广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3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此次高考改革可谓是中国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考试制度改革。有媒体报道称,“大家一致的看法是,跨出了半步。”对此,有人觉得欣慰,“终于走了半步”;也有人觉得失望,“只走了半步”。

其实,一步也好,半步也罢,近30年来,我国的高考改革从没有停止过,只是之前的很多改革,如3+X、文综理综,或者自主招生制度等,都是局部“手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人民日报所言,高考的改革,一直是在公平与科学之间做艰难的平衡,是在做一道难解的改革试题。但此次高考改革,第一次从计划编制,到考试、录取、管理等全方位进行系统化设计,这正是方案的亮点所在。只有系统的考量,才可能使教育改革达到最大的科学与最大的公平。

从长期来看,这次的改革方案第一次明确了教育改革的终极目标,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将教育拉回到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轨道上来。

回顾这些年的中国教育,在“一考定终身”、“分数决定一切”的导向下,学校和学生为了追求考试成绩,而忽视了素质的提升,把学生变成考试工具。从小学甚至是学前时代起,孩子就已经开始为他们并不理解的目标展开了竞争,在参加各种补习班的同时,童年正变得与快乐无缘;为了进入好学校,被各种证书武装起来的孩子,还要在经济实力和人际关系方面一决高下、拼爹拼妈,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这显然不利于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和学生个体的全面成长。

现在,大学招生录取的模式变成了“两依据、一参考”,也就是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多元录取。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高考分数之外,诸如价值观、创新精神、批判性思维、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的综合素质,都可以进入大学招生录取的环节。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改革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是说,通过制度上的顶层设计,明确无误地向社会传递出一个信息: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出发,老师该教什么就教什么,学生该学什么就学什么,不能再整天围着高考分数打转。

从短期来看,此次改革突出强调了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它并没有将注意力全部集中于考试招生本身上,而是进一步强化了考试招生制度在实现代际转换、社会阶层流动、改变个人命运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并出台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予以保障,包括提高中西部地区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等,每一项措施都提出了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些甚至严格规定了具体数据指标。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最具活力的副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改造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优化调整服务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区服务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服务业品质全面提升。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9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左右,占GDP比重达到34%,服务业就业比重达到28%以上。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建设以秦、唐文化为内涵的文化产业板块。

以秦、唐文化为内涵,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发展。通过编制文物保护规划,策划包装文化产业项目,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实施,创造性的利用和开发文化产业,形成新的富有特色的文化产业群体。同时,大力弘扬现代文化,着力发展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娱演出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型文化产业。构建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壮大一批名牌文化企业,积极培育唐乐舞系列现代文化品牌,建设具有秦唐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

1、积极开展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努力创作、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精心创造一批文化艺术作品,力求在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方面推出一批把握时代精神、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优秀作品。重点做好区剧团在2015年前每年创作上演一台新节目的工作,做到年年有作品,三年出精品。(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局)

2、发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主阵地作用。巩固建设好区文化馆、街办文化站、村文化室,完善区、街、村三级文化网络,结合我区文化资源优势,塑造鲜明的女娲文化、秦汉系列饮食文化、石榴文化、王老九诗歌文化,以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支持全区文化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以城区中心广场及街办文化站、村社文化室为活动平台,以区文化馆和城乡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及文艺骨干为依托,以街办社区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军(警)营文化、老年文化和农村民俗文化、宗教文化、节庆文化、生态文化为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重点抓好区文化馆综合楼、数字电影院、全民健身中心、电视台地面数字电视前端、街办文化站、村级文化大院(农村书屋)、社区文化室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总体目标要求,在已建成的区图书馆数字化信息资源技术平台基础上,于2015年前,在全区大部分的社区、农村街办和部分村组建设基层站点,使我区的信息网络和服务网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群众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对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进文化兴区发展战略,认真做好抢救、整理、编撰、出版工作,继续出版集口头文学、传承制作工艺、女娲文化研究等文化丛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国家级、省级和市、区级保护重点,形成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区、街办、村保护工作网络。通过建章立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重要日程,建立非遗资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形成非遗资源整理宣传和开发利用的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搞好文物征集工作;搞好地下文物和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做好文物库房、女娲文化博物馆及秦东陵遗址等重点文物的维修保护工作。重点抓好博物苑、鸿门宴二期改造提升、姜寨遗址博物院、扁鹊中医药文化等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5、积极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着力抓好民间艺术产品经销市场建设,于2015年前,在秦俑村建设一个集民间艺术产品、特产小吃为一体的民间艺术产品经销市场。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剪纸、皮影、草编竹编、泥塑、刺绣、面勺、烫画、木雕、陶瓷、面花、石刻、魔术、文物复仿制品、木偶、三宝展销、书画展销、道情表演、马踏青器山、铁炉油馍等。(责任单位: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旅游局、文体广电局、市场中心)

(二)实施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提升工程,打造秦文化核心旅游景区。

1、活化历史人文资源,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人文旅游和文化旅游精品。坚持文化开发和旅游协同发展,充分挖掘秦风唐韵文化内涵,加快实施秦陵博物院建设步伐,全力推进秦陵博物院周边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做好骊山温泉酒店、秦皇大剧院、大秦文化等系列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及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旅游局、文体广电局)

2、加强前期重点项目的准备工作,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找准热点、积极谋划,全力做好前期重点项目的准备工作,储备项目资料库。一是做好大秦景观休闲度假村、骊山生态景观带等项目前期的征地拆迁工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二是依托秦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做好策划和项目包装,积极招商引资,吸引更多、更大、更强的企业和项目入区;三是启动热气球观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旅游局)

3、强化区域基础建设,建立发展网络格局。一是进一步完善秦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区域基础设施详细性控制规划;二是大力实施大秦景观休闲度假村、骊山生态景观带、骊山温泉酒店等项目建设;三是开工建设一批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旅游局)

4、创新思维,强化招商引资。围绕发展大旅游、服务大旅游的工作思路,积极宣传推广,精心策划包装,做强秦文化旅游区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以肯德基、德克士、赛百味等知名品牌为起点,力争为商业服务区引进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入区,使商业区的招商率达到90%,并逐步淘汰商业区内部分经营项目;二是加强对外合作,搞好旅游产品的研发、制作、投产使用,做精、做细旅游产品;三是坚持走出去战略,以诚感商,以情动商,吸引世界五百强企业入区发展旅游第三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多方联动”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机制。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发改、财政、科技、经贸、文体广电、统计、旅游、编办、秦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唐文化旅游区管委会、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落实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各项工作,研究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同志兼任。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大力支持,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财税支持等方面,对服务业要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适当放宽注册资本、企业冠名、经营场所、股权投入等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

(三)实施项目带动

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策划引进并集中实施一批带动力大、支撑力强、产业关联度高的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2011—2015年期间,重点抓好27个服务业建设项目(见附表),总投资1009.7亿元,其中2011-2015年投资999.1亿元,支撑并带动全区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由区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方案》,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2、深入推进阶段(2013—2014年)。推进《方案》的各项任务在旅游、文化等重点区域加快实施。区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推动和监督考核,建成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

3、初见成效阶段(2015年)。以秦、唐文化为内涵的文化产业板块基本建成,以秦文化为核心的旅游景区在规模、服务功能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我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服务业品质全面提升。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重要性,以推进试点为契机,切实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全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5

这里根据农业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农村产权制度和抵押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选取先行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市县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改革方案,评价改革的农村金融市场效应。

(一)案例地区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情况根据人地比例、农地流转比例、城镇化率、农业经营模式以及改革模式这五个因素,兼顾农民收入、农业GDP占比等指标,选定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东海县和吉林省梨树县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典型案例地区。从共同点来看,三个案例地区均位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内。表1展示了案例地区不同维度经济指标的定量比较。第一,从人地比例来看,武汉市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75公顷,梨树县人均耕地面积最多,达到0.454公顷,后者是前者的6倍多。黄宗智认为,历史上长江三角洲和英格兰在人均农业土地和农场规模等方面的差异,不仅对农业,而且对农村手工业以及收入和消费各方面的“内卷”与发展,都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15]就我国农业所处发展阶段而言,不同地区人地比例的悬殊带来的是农地流转比例、劳动力转移甚至农业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为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和提高收入,人地关系较为紧张的地区(如武汉市)通常农地流转比例和劳动力转移比例也较高,有利于形成由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占主导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第二,从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来看,武汉市农业GDP占比仅为3.71%,达到发达工业化国家的水平,而东海和梨树这两个农业县的农业GDP占比均较高,分别为18.14%和26.71%,高出我国平均水平(10.01%)。农业GDP占比的不同意味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地流转和规模农业的发展以及非农产业发展处于不同的阶段。对表1中以上几个指标的比较可以看出,农业GDP占比越低的地区,城镇化水平越高,同时农地流转比例也越高,农业GDP占比不到4%的武汉市超过一半的农地已流转,农业占重要地位的梨树县农地流转比例仅为14%。从各地主导农业经营模式来看,这里选取的三个地区农业经营模式涵盖了当前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分别是“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和家庭规模经营。武汉市主导的农业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其主要运作形式是由于较为发达的非农产业吸纳了近郊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基层政府或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农民闲置的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业企业一方面向农民支付租金,同时以直接租种、转租或者契约订单等形式雇用部分农民。东海县农业经营则以“合作社+农户”模式为主。梨树县是我国东北地区规模农业的代表,基于当地人少地多的禀赋特征,主要发展以家庭经营为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主导农业经营模式的差异有助于比较农村产权制度和抵押制度改革在不同地区产生的差别化效应。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联合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于2013年7~8月分别对三个案例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座谈并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当地农村产权制度和抵押制度改革的方案、进展和成效等情况。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与措施1.武汉市改革方案与措施武汉市最早于2006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的确权工作,2009年继成都之后成立全国第二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2011年以来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并于2012年4月出台农村产权制度试验实施方案。其主要改革试验内容包括: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和颁证,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活跃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创新农村产权资本化实现形式,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体系。其中,改革试验的重点是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和颁证以及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农村产权确权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改革奠定制度基础。武汉市自2009年9月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武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如图一所示。其主要流程是:根据已达成的流转协议,农户土地经营权经农交所流转给农业企业;农业企业支付农户土地租金;农交所向农业企业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村集体出具同意土地用作贷款抵押和再流转的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对拟抵押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农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若贷款获批,贷款人到农交所办理抵押登记。总结来看,上述贷款流程可概括为以“交易-鉴证-抵押”为核心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模式。在以上流程中,农交所的功能主要是提供交易平台和融资登记,并为抵押流转提供鉴证,使得土地经营业主能够使用其通过流转获得的经营权进行抵押。从理论上讲,农交所的作用类似于德索托提出的“正规产权制度使得资产能够互换并能够保护交易”[16],因此,政府建立产权表达机制是农村资产价值发现和有效配置的基础,也是农村资产抵押化重要的外部推动力量。在几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武汉市农业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于2012年11月联合《武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指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了进一步规范。2.东海县改革方案与措施东海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10年7月的东海县政府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试点,其中,“一权”代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房”则代表农村住房。2012年5月,东海县被确定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和江苏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同时成立东海县农村产权交易所,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化和规范化。从时间上来看,东海县农村产权改革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11月,东海县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东海县支行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农村“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试行意见》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登记管理和质押贷款办法、住房抵押贷款办法、集体土地住房抵押流转处置办法等4个配套管理办法,尝试为“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提供制度保障。由于改革试点初期大范围的农地、住房等资产确权工作滞后和产权交易平台缺失,东海县组织乡镇规划、国土、农经站、房管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试点,对申请“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审核确权后,完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农经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和质押登记;房管部门负责办理农村住房抵押登记办理(代替他项权证登记)和监管管理工作。此外,对于申请“一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农户,还需由村委会对借款农户家庭经济状况、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交镇农经站复审,报金融机构备案后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村委会信息优势,执行审核职能,降低金融机构和潜在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尽量降低潜在的贷款违约风险。因此,这一阶段东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可以概括为“确权-颁证-审核-抵押”。但由于该方案涉及多个部门,对申请贷款农户而言,手续过于复杂,交易成本较高。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东海县农村产权交易所成立,并出台《东海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农地确权、颁证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12月,东海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3.39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3.97%;宅基地使用权发证23.8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8%。在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以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等制度基础构建完成之后,东海县借鉴武汉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交易-鉴证-抵押”的模式,农村产权转入方可凭借农村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向银行申请贷款。3.梨树县改革方案与措施梨树县是吉林省首个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于2012年8月启动改革。梨树县的改革围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展开,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允许农户使用土地收益进行抵押,缓解其融资难的问题。梨树农村土地收益权保证贷款同样建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颁证的基础上,但是,由于梨树县与武汉市、东海县的资源禀赋和农业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梨树县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对象主要限定为那些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正在从事土地耕种的农户,而非通过流转获得经营权的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同时,其抵押标的物是农户土地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而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而其在本质上属于动产融资。梨树县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是农户将其承包的三分之二的土地(剩余三分之一的土地留作口粮田)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权转让给物权融资公司,再由物权融资公司为农户贷款进行保证,从而解决因抵押不足引起的融资难的问题。梨树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具体流程如图二(下页)所示,主要环节包括:申请贷款的农户(转让人)与受让人(物权融资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户和物权融资公司同时到乡镇农经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乡镇农经站向物权公司出具转让证明书;物权融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为借农户承担保证责任,在违约时与农户共同偿还本息,农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若农户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物权融资公司与农户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若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物权融资公司将获得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另行发包,将发包获得的款项归还金融机构,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显然,在梨树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中,物权融资公司(梨树县政府成立并由县金融办主管)承担重要的作用,既起到土地流转的契约化作用,还对农户的贷款进行担保,此外还能保证农户依然是土地承包人和经营人,可有效规避实践中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风险。

(三)改革的农村金融市场效应表2展示了上述三个案例地区自改革试点以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市场发展情况的面上统计数据(仅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基于表2的初步比较分析可发现以下现象和特征:第一,从贷款规模来看,武汉市和梨树县两地贷款交易较活跃,贷款规模增长迅速,其中,武汉市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最大,累计贷款金额9.68亿元,梨树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笔数累计达到4467笔,贷款规模1.67亿元。相比之下,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规模较小,交易不活跃,仅有5笔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累计贷款金额32万元。第二,从平均单笔贷款规模来看,武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度达到722.18万元,东海县和梨树县平均单笔贷款规模均低于10万元,可见地区间差异较大,武汉市单笔贷款最高金额甚至高达5500万元。第三,从各地土地经营权(收益权)的抵押价值来看,武汉市和东海县平均土地年租金(分别为8250元/公顷和6000元/公顷)低于梨树县(15000元/公顷),但是由于武汉市土地流转期限较长,因此武汉市每公顷土地抵押价值高达59295元,东海县土地流转以短期(1~3年)为主,土地抵押价值最低,仅为7800元①。第四,关于贷款利率,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率行基准利率上浮10%左右,平均贷款利率为8%(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同时武汉市政府规定,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农村产权(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享受政府的最高50万元的利率补贴①;东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房地产抵押贷款执行,年利率为10.77%,低于一般农户贷款利率;梨树县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率约为7.8%(基准利率上浮约30%),同样低于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平均贷款利率(约为12%)。综合来看,案例地区政府均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率,使其低于农村金融市场平均贷款利率②。对于以上现象和特征,可从贷款规模和利率等方面作出解释:第一,不同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规模的差异与地区农业发展阶段和农业经营模式的不同密切相关,农业经营规模化③和产业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农地产权的抵押价值较高,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信贷市场供给效应越显著。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自改革试点以来累积贷款笔数为134笔,平均单笔贷款金额为722.18万元,贷款主体中农业企业占较大比重,农业企业以其流转获得的规模化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平均每笔贷款抵押土地面积为121.794公顷)。就金融机构而言,随着单笔抵押土地规模增加,其接受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逐步增强,因为规模化的农地经营权在提高自身抵押价值的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武汉市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较高与其非农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土地流转的期限较长等因素亦有关。相比之下,尽管梨树县土地流转并不活跃,但是人地关系较为宽松,家庭经营规模较大,同时当地耕地收益较高,因而其抵押价值也较高。与武汉市“数量较少、单笔规模较大”相反的是,梨树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数量较多、单笔规模较小”,因而累积贷款规模也达到1.67亿元。但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由物权融资公司进行担保,标准化程度较高,尽管较为分散且单笔规模较小,实际交易成本却并不高。而人地关系较为紧张且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的东海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市场处于停滞发展阶段,仅有5笔贷款交易,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家庭经营土地规模较小,流转市场不活跃,导致土地抵押价值较小,金融机构的供给意愿不足。第二,现有产权改革试点能否有效解决或者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也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供给意愿。根据现行《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则规定,除买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允许抵押④。对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金融机构而言,即使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文件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金融机构也不愿意接受,因为一旦发生违约和纠纷,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是不能对抗《物权法》的,因而收回并变卖违约农户土地的威胁不可置信。从案例地区抵(质)押产权类型来看,武汉市是以农业企业通过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梨树县是以农户自身土地预期收益权作为担保,而实际对土地进行占有并使用收益的都是原土地承包人。因此,武汉市与梨树县的改革试点方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规避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因而金融机构的产权抵押贷款供给意愿较强,短短几年的试点分别实现贷款规模9.68亿元和1.67亿元。相比之下,东海县直接试点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贷款质押,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试点中,金融机构贷款供给意愿明显较低。第三,关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率,理论上讲,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低利率、高抵押物)和(高利率、低抵押物)的贷款组合合同,可以将低风险和高风险借款人进行分离,这是银行利用抵押物来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信贷风险的理论机制。[17]如上所述,案例地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利率均低于当地农村金融市场平均利率,这似乎与理论预期是一致的,即银行通过提供(低利率、高抵押物)的贷款合同,甄别出低风险借款人,因此,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作用体现为既提高了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的灵活性,又降低了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利率。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低利率并不完全是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而是受到地方政府部分干预或者补贴,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户参与改革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对农业企业和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率补贴,提高其预期收益,降低其利率成本和风险,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同时也类似于一种收入补贴。长期而言,这样的利率补贴可能存在市场扭曲,会降低资金配置效率,因而未来政府可将补贴资金用于充实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建立相应的担保机制,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基于上述分析可得到如下结论:第一,案例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金融市场已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供给增加,对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获取能力和缓解其融资约束亦有正向影响。第二,短期来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成本有一定程度降低,但是未来能否持续降低则取决于地方政府补贴方式、农村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水平等因素。因此,案例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表现为增加农村信贷供给和降低贷款利率,且这种效应在不同地区仍有差异,与农业发展阶段、农业经营模式以及改革模式等因素密切相关。但是由于现阶段能够搜集到的以面上统计数据为主,金融市场效应的确切大小仍有待更多微观调查数据的检验,因此对于以上结论,这里持一定的谨慎态度。此外,在调研中也了解到,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可能并不仅仅是基于可抵押的农地经营权(或收益权),可能仍需要贷款主体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者抵押来控制风险,因此,农地经营权(或收益权)究竟能起多大的作用也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检验。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案例地区处于改革试点阶段,仍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能会影响改革进程的推进和改革成效的发挥。

(一)农地确权进程缓慢和农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明晰产权是新一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产权交易和抵押的前提。在改革过程中,农地确权既要面临大量的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例如不少地区历经多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更迭引起的承包经营权属混乱的问题,又要面临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农地确权的顾虑和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部分地区农地确权进程较为缓慢。同时,对于现阶段改革较为重要的是能够明确界定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三种不同产权的主体。一些地区为排除法律风险,通过在制度上探索和创新,尝试构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新型农地制度。但是大多数地区仍未真正做到将“三权”进行分离,尤其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缺乏对经营权及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使得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面临较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在农地流转方面,由于资源禀赋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不同地区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差异也较大。包宗顺等(2009)基于江苏的调查显示,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农地流转面积比例高出欠发达的苏北地区近3倍。农地流转市场不健全一方面影响农地抵押价值的实现,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行农地制度下,即使抵押农户发生违约,金融机构也无法收回集体所有的抵押农地,而在村集体范围内二次流转违约农户抵押土地也将面临处置难题。原因是村集体内部农户难以接受邻居被没收的土地,而外来人购买土地也难以被村集体中其他人接纳。而当“不归还贷款,就收回并变卖土地”的威胁不可置信,农户则可能采用策略故意不归还贷款[18],这反过来会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农地抵押价值的评估。实际上,这与越南等国家农地确权和抵押改革面临的情况类似,尽管越南农户已经获得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并允许用于抵押,但是如果贷款农户发生违约而无法赎回其农地权利,金融机构也难以真正没收其土地,更多的是依靠传统的社会制裁机制,譬如违约者将遭受社会排斥、名誉损失或家庭婚姻市场竞争力降低等方式对违约者进行惩罚。[19]对于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若以其通过流转获得的农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发生违约之后,其经营权二次流转同样将面临较高的处置成本,尤其是在农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的地区,因而也会影响农地的抵押价值。对于该问题,武汉市的做法是建立抵押物场内二次流转机制,当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依托农交所将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公开再流转变现,这种方式或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处置成本。

(二)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及其利益保障机制不完善一些研究发现,低收入和缺乏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地区,农地通常被用作社会保障网,取消那些违约农户抵押土地的回赎权将会剥夺其基本的谋生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可能向农户发放农地抵押贷款,同时农户也会通过风险配给的方式主动退出信贷市场。[20]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完善,在不少地方,土地产权抵押贷款直接触及农户最重要的资产,若农户无法承受失地风险,必然主动放弃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在调查中也了解到,部分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抵押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将土地进行抛荒等粗放经营也不愿用于流转抵押。此外,现行改革对农户利益保障机制也不尽完善。譬如,农业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比例较高的地区主要是采取“企业+农户”或者“企业+村委会+农户”,即由企业和农户直接签订流转协议或者经由村委会将农户的分散土地“整体打包”之后与农业企业签订流转协议,随后由农业企业负责土地的具体经营。当农业企业以其流转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申请贷款或流转土地的租金逐年上涨,若农户不知情,在发生风险时农户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为保障农民利益,武汉市在先行试点地区采取“农业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农业企业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由农交所进行鉴证,农业企业以农业基础设施、农机具等资产入股并负责土地的具体经营,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折算入股,二者股份占51%以上,部分社员还可以进入企业务工。在利益分配方面,农业企业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约定,提取企业一定比例的经营性收入,采取“保底租金+年终分红”的形式按股分红,同时规定土地不纳入清算范围。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一方面保障农户对相关权属的合法权益,规范产权流转交易,提高农户谈判能力;另一方面,经由产权交易市场流转以及采取“保底租金+年终分红”的分红形式有助于实现农村产权的合理交易价格,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三)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机制存在缺陷,影响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为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改革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法律和政策风险等),各案例地区均尝试建立相关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不过大多存在一定的问题。武汉的主要做法是,第一,政府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但是,目前武汉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仅为3000万元,相比于其9.68亿元的贷款规模而言,风险补偿资金的作用有限。第二,政府鼓励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还指定专业保险机构对农村产权贷款抵押物进行强制保险。由于银保互动机制涉及担保和保险机构的参与意愿,其具体成效仍有待检验。东海县目前应对农村产权质押贷款违约的主要措施是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对质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余款退还权利人,但由于该措施在法律上的依据并不充分,其可行性仍存疑。梨树县的做法首先是内嵌风险控制机制,农户仅可以其承包的三分之二土地的收益权用于贷款保证,即使农户土地因违约而被二次流转,仍有三分之一的土地作为口粮田保障其基本生活,农地的保障网功能依然发挥作用。其次是政府建立惠农保障基金,通过物权融资公司发挥风险补偿的作用,农户违约后先由物权融资公司惠农保障基金代偿给金融机构,再将农户土地二次流转所得补充惠农保障基金。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土地收益权能否顺利及时二次流转,如果土地二次流转存在一定时滞,政府出资的惠农保障基金需承担大量的代偿责任,过度集中的风险可能超出惠农保障基金的覆盖能力。因此政府需不断扩大惠农保障基金的规模或者建立起物权融资公司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因此,案例地区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机制均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农业自然风险较大,大量的农村产权通过抵押进入流转市场,若出现区域性自然风险,将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损失以及较高的抵押物处置成本,影响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这也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主要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参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范文6

几年来中心镇建设取得的成效

1、城镇综合实力显著增加。泗门镇综合实力居全国千强镇第87位、省百强镇11位。2005年度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55.3亿元,是96年的5.1倍,财政收入达到4.22亿元,是96年的15.7倍。梁弄镇改革和发展总体呈现出“各业经济富有特色,小康建设逐步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渐趋殷实”的良好格局,2005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7.1亿元,是96年的3.85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018万元,是96年的3.4倍。

2、城镇各项功能渐趋完善。城镇化进程加快,泗门镇建成区面积从96年的1.5平方公里增加到现在的10.3平方公里。梁弄镇建成区面积从3平方公里扩大到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到2005年,泗门镇累计投入5亿多元,用于建设城镇公共设施,“五纵六横”的交通道路网络基本形成,并着力改善老城区面貌和市政设施,梁弄镇近年来投入1.5亿使“三横二纵”集镇道路框架基本形成,建成了正蒙街、如意路商住楼、滨溪别墅区、镇中路等中心街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两个镇逐步扩大了学校、医院、农贸市场、主题公园、停车场、超市等规模。城镇集聚功能明显增加,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了工业向园区集聚,三产资源向中心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到2005年底,泗门镇进工业园区企业达201家,第三产业总产值达12.8亿元,城镇化率达到49%。梁弄镇新建了湖东工业功能区积极引导灯具企业向功能区集聚,到2005年底,进功能区企业26家,大力发展三产资源,到2005年底三产总产值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9.5%,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商贸服务业。

3、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2005年泗门镇农民人均收入10372元,比96年增加4766元,梁弄镇人均纯收入4500元,比96年增加2454元。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到2005年泗门镇16周岁以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新型合作医疗农民参保率达到86.7%,政府全年用于社会救助资金近300万元。梁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5%以上,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85%以上,各项基本保险人数逐年上升建,并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2个,实现就业再就业1191人。生活环境不断优化,积极实施村庄整治改造工程、山区人口“内聚外迁”工程,生态环保工程。泗门镇被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梁弄镇积极开展了平安社区、安全单位、平安景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工作的几点体会

1、抓小城镇建设首先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抓好小城镇建设工作思想认识是前提,组织领导是关键。市里主要领导深刻认识到,搞中心镇改革建设绝不是下放点权限、给予点优惠政策、造一个形象工程,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探索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的有效路子,通过中心镇的示范作用,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的步伐,以此通过各种会议和宣传来统一有关部门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在此基础上,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中心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心镇发展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了中心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真正营造了适宜中心镇发展改革的经济社会环境,给中心镇更广阔的创新空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活力。同时督促各部门主动、及时地作好配套服务工作,明确操作规程,要求市直有关部门都把促进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2、抓小城镇建设,必须要突出方案、规划的统领作用。试点方案和城镇规划是发展蓝图、工作依据,也是各项工作的龙头,因此方案、规划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城镇的演进方向、建设进程乃至发展成败,直接关系到城镇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和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方案、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方案、规划先行,把中心镇方案、规划放到统筹城乡规划的重要位置,坚持以规划来带动中心城镇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帮助制订统领全局的实施方案。我们不仅重视小城镇“要”发展的问题,更重视小城镇“如何”发展的问题。在泗门、梁弄列入试点镇后,组织工作班子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出台了试点时期的《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发展改革的主要措施,为试点镇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平台;二是明确了小城镇的功能定位。确定泗门镇是余姚市北部现代化小城市,是辐射杭州湾南岸余慈地区产业带的中心城镇,是未来5年中重点开发的城镇示范区和重要物流基地。确定梁弄镇为以革命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型山水生态城镇;三是突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两个镇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及时修编和完善了《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进一步凸显其特色和个性。在规划的制订中做到规划与目标定位的有机结合,做到近期建设与长远建设的有机结合,做到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与余姚市“十五”、“十一五”规划相衔接。

3、抓小城镇建设一定要突出产业发展。小城镇建设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而发展经济必须以产业作支撑,人口和各类生产要素的聚集都必须建立在此基础上。对此,我们市里上下的认识是十分统一的,工作是十分重视的,并且都能做到立足比较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在“个性”上下功夫,极积鼓励中心镇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的主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目前,两个乡镇产业格局逐步形成:泗门镇立足于现有基础和条件,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聚集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在高起点规划的8000亩工业园区内,基本形成了家用电器、汽车附件、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200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50亿元,出口创汇12570万美元。在农业上也坚持特色优势,做好榨菜文章,全镇榨菜种植面积5万余亩,成为“中国榨菜之乡”,榨菜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5%,33家加工企业中已有宁波级农业龙头企业3家,余姚市级龙头企业13家,27个商标生产小包装,为繁荣农村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梁弄镇利用老区优势,发展特色致富产业。培育了以花卉、名茶、水果为主的特色农业,走出了“农户+基地+专业合作社+公司市场”新模式的农业发展之路。充分发挥“中国灯具之乡”品牌优势,做优灯具产业,全镇已发展工商注册灯具企业405家,异地建办12家,1400多家灯具经营部遍布全国各地,灯具行业务工人员达9000余人。商贸旅游业迅速发展,被评为“全国十大红色旅游景区”,2005年共接待游客3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500万元,现有商贸企业232家,有1/3的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商贸服务业工作。

4、抓小城镇建设一定要发挥小城镇的主导作用。中心镇的发展改革如果没有自已改革的积极性,不解决发展的机制、体制问题,外力的作用和政策都是有限的,我市的两个中心镇在这方面都做得比较好:一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如泗门镇根据市里政策划,按照“统一、精简、高效”原则,把现行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五办一所”,必要时根据干部使用条件,高配中层正职。同时运用好行政管理权限,建立了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泗门中队、余姚市招投标中心泗门分中心、余姚市卫生监督所泗门分所和余姚市疾病预防中心泗门分中心。二是积极实施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政策扶持设立了与市行政审批中心职能相对应的便民服务中心,运用好行政管理、计划项目审批、建设规划等部分市级下放的管理权限,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使中心镇的服务效能得到明显增强,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积实施财政体制改革。按照收支划分范围及调整比例,积极争取专项补助,运用好向中心镇倾斜扶持的财政管理政策。从而使中心镇的可用资金明显增加,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积极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中心镇建设投资公司,强化政府作用,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发展;着力改革市政公用事业的运营机制,最大限度地放开了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五是深化建设用地改革。运用好建设用地指标周转制度,强化土地整理和后备资源开发,建立城乡用地置换机制,不仅有效地保障了中心镇建设用地,而且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增强了中心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六是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全面推行城乡劳动力统一登记管理和城乡统筹就业的制度,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5、小城镇的持续发展要有必要的政策扶持。中心镇的发展改革,有些是靠自身是解决不了的,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近年来,我们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心镇的实际情况,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泗门中心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梁弄中心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加快推进泗门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考虑到不同的中心镇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和比较优势,我们在制定政策意见时,坚持从中心镇的实际出发,突出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不同的镇实行不同的政策。在泗门、梁弄两个中心镇的扶持政策中,具体政策条款各有侧重。如考虑到泗门海涂等可利用土地资源充裕,我们给予了用地指标自我平衡的优惠政策,规定在确保耕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零星整治、土地整理、平坟返耕等新增有效耕地面积,由镇政府实行定向自我调节,集中用于泗门镇城镇建设,通过政策优惠泗门镇土地折抵指标增加了1200亩,可折合资金7200万元,农保调整指标增加了1800亩,可折合资金216万元,各类土地出让金返还增加4700万元,以及各类财政返还共1.57亿。又如梁弄镇,为鼓励山区人口梯度转移,促进中心镇的人口集聚,规定对按规划向梁弄镇规划区集中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在确保退宅还耕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转换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选址,移房户可享受市政府《余姚市山区整体移民集中安置试点若干政策意见》等有关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同时,考虑到梁弄镇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众多,水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我们规定给予专项的文保资金、四明湖保护资金及旅游、环保补助。通过制订这些因地制宜的扶持政策,鼓励中心镇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扩大了中心镇的自由发展空间,增强了中心镇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了中心镇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我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相对照,还有较大的差距,小城镇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制约试点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些体制性、素质性、结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率先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积极推动小城镇改革与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