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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收制度 税制改革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的新生事物,与一般性技术层面的税收筹划不同,本文所说的政策性税收筹划特指针对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的一种国家税收政策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从国内研究看,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技术层面上,对这种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总的来说,还没有引起关注。但从实践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某些大型企业集团在政策性税收筹划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基于此,本文在论述中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点对政策性筹划的内涵进行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和技术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的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政策性税收筹划是一种新的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来改进、替代另一种税收制度的过程。这一基本论断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透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基本依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见图1)。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1.李庚寅,胡音.我国税制改革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J].经济体制改革,2004.3
2.王兆高主编.税收筹划 [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蔡昌,王维祝.企业税务筹划策略研究 [J].财务与会计,2001.2
4.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税收制度的内容范文2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财政税收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财政税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财政税收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本文重点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合理化探讨,并根据我国财政税收现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财政税收 问题 应对措施
贯彻落实财政税收制度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能够合理分配我国财政资金,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通过合理开展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好的实现我国政府职能,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务依据与资金支持。
一、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我国预算体制有待完善
预算是财政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施效果,目前我国财政预算体制相对而言还有待完善,其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我国财政预算中没有制定完善的中长期财政预算及周期性预算,并且在实际财政预算工工作中其覆盖范围较小,极易发生资金挪用的状况,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总而言之财政预算工作的实施现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身的功能性及作用。
2.财政税收结构不够合理
在我国财政税收结构中,直接税与间接税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状态,财政税收机构不够合理,其主要表现在我国间接税比例较高,而直接税则比例偏低,这种现象会给人一种税收比例过高的感觉,另外各种税收比例计算上也存在一定的计算漏洞,需要我国财政税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结构,使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更加健全。
3.财政税收制度中的税种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的税种而言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其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及环境保护税等四个方面。增值税看似明确了纳税人的交税行为,但实际上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现行政策中并没有明确区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消费税纳税对象及税率等因素都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财政税收市场一片混乱的状况。企业所得税实施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假合同、假人数及虚列工资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财政税收制度的有效开展。
4.财政税收监督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逃税、偷税、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倒卖及盗窃增值税发票等恶劣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扰乱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秩序,不利于维护我国的长治久安。除此之外,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开展中部分税收差额较大,据调查了解所得我国部分税收差额已达到30%~40%,该状况大大降低了我国财政税收征管的效率。
5.财政税收制度有待健全
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是确保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然而就我国目前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现状而言,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还不够健全,该制度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国财政税收种类不够齐全,二是我国非税收入还没有正式纳入政府收入体系中,三是我国环境与资源等方面的税收没有得到国家及政府的充分重视,四是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还存在财力不均衡、财政税收划分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都是影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因素。
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应对措施研究
1.完善我国财政预算体制
在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要完善我国财政预算体制,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方面应扩大我国财政预算的覆盖范围,对财政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合理化预算。同时应建立财政预算体系,主要对我国进行资本性预算、国有资产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及经常性预算,基于财政预算中的诸多内容,必须建立财政预算体系才能够保证财政预算工作开展的规范化与合理化。另一方面,应强化我国财政税收中长期预算,对我国财政发展方向进行科学规划,促使我国财政预算更加完善,从根本上控制我国财政支出。
2.完善税收结构,降低宏观税负
近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收入一直高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我国财政税收结构税负较重,给我国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我国财政税收相关部门积极完善税收结构,合理降低宏观税负,全面调整宏观税负水平,加快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3.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系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系,调整并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税种相关规范,优化资源税,增强国民整体环保意识,只有国民对税种及税收政策有一个客观明确的认识,才会在实际财政税收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其次还要不断改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标准,对于税收中的漏税及造假等现象要严厉打击,以免此类现象扩展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
4.加强财政税收监督,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项目较为繁杂,必须加强财政税收监督,对财政税收中的每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样一来监督人员就能够及时发现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该做法有利于优化财政税收工作组织,充分发挥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还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并对转移支付手段进行制度化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用到实处。
5.健全财政税收制度,深化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制度是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财政税收制度的重点。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会计工作中还存在部分会计信息数据失真的状况,从而使会计数据信息无法真实客观的反映财政税收的实际状况,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这一状况下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健全财政税收制度尤为必要。在改革工程中要真正将改革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对会计问题的处理能力,确保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观性,强化会计制度在财政税收制度中的作用。
三、总结
财政税收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进行与长远发展,因此我国政府不得不重视财政税收工作的实际效果。目前降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弊端,我国政府应积极面对财政税收工作中的挑战,全面优化财政税收制度,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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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财政制度 税收职能 探析
现代财政制度是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和主要内容,它顺应了现代政府、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而现代税收制度在现代财政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们对税收职能的认识也一直在发生变化,一般认为税收的四大职能为财政收入、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
一、税收职能的内容
税收职能为税收自身具备的能力,这些能力可以满足国家的需求。税收职能引导着税收制度的设计,关系着税收制度的实际内容和实施效果。税收有多种职能,包含财政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公平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政府通过征税得到了收入即为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这些收入资金被用来满足一些社会公共的需要,提供公共的服务,同时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服务。资源配置职能则指政府制定税收的种类和税收的条件,使税收发挥一些积极的作用,来调节资源配置的情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的公平分配原则指政府通过制定税种和税收条件,使高收入高资产的人群承担更多的税费,使收入和资产相对较少的人群承担较少的税费。通过税负调节收入和财产的分配,有利于社会的公平。税收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是政府制定出一弹性的税收制度,使税收顺应市场的变化而作出一些调节,根据经济的冷热变化自动来调节税收,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二、现代财政情况下的税收职能
现代财政的特点是民主和法治,它拥有专门的财政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治理技术,符合国际现代化建设和财政的动态治理进程。税收是财政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现代税收制度与现代国家、现代政府、现代社会、现代市场相一致,也符合国家的治理制度。大家都将财政学、税收学看作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主要从经济学的方面来思考税收的职能,而从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的层面上来看,税收职能不仅仅应该停留在经济学的范围,它在政府管理、社会关系调节上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的政治职能主要表现为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税收的税种和相关条件的制定影响着市场和私人的经济活动。在社会职能上的主要表现为增强社会的公平正义、缩短了收入差距,鼓励相关公共事业的发展。
三、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职能实现的方法
(一)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包括了组织财政收入、资源合理配置、经济稳定和增长。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应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情况下,清费立税,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确保税收收入成为政府收入来源的绝对主体。当税收进入了增长的新常态后,需要调整和优化财政的支出结构,通过实施相关措施来满足公共服务的供应和政府履行职能的支出需求。在税收的资源配置职能上,应在原先的一些准则和基础上,对市场自身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情况,通过调节税制结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和重新设计各税收要素,发挥税收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税收的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需先创建有助于经济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制度,再注重一系列相关的税种的建设,提高其规模和比例降低货物劳务税的比重,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性税种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税收的社会职能
税收的社会职能体现在公平分配上,税收的公平分配职能发挥着作用,它会根据一系列的制度,要求收入和财产较多的群体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承担更多的税费,在税收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各项税收实际的、最终承担群体,优化税收制度的结构。
(1)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制定课征模式,使分类和综合结合在一起,适当的合并一些税目,优化税率的结构,加强征管工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来了解纳税人的综合纳税水平,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
(2)改革增值税的制度,需要更多的关注一些低收入者的消费品,对消费较多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降低一定的税率,来保证一定的公平性。
(三)税收的政治职能
税收的政治职能就是税收在现代国家和政府治理中的作用,税收规范了政府与社会、市场、个人间的权利分配和管理。为了实现税收的政治职能,应落实税收的法定原则,使征收的税收体现人民的想法。每一项征收的税收都应该源自立法机关,根据人大公开的税收立法过程,使是否应该征税、征税的具体情况等一系列问题由人民来参与定夺。税收征管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税收的政府治理需要有关机关严格监督,依法征税。
四、结束语
本文简单的介绍了税收职能的内容,以及在现代财政情况下的税收职能,在现代财政制度下,税收职能不仅仅体现在经济职能方面,同时表现在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上,最后,提出了在现在财政制度下如何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希望能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研究现代财政制度下的税收职能这一方面带来一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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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动的、无选择的调整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同其特定的经济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并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的。对我们来说,税收制度的调整是一个恒久的话题。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税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意味着中国税收制度设计所须遵循的原则发生了变化,现行税收制度的安排当然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对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不能实行税收歧视。也就是,给予外国企业、外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不能低于给予本国企业、本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不过,WTO并不反对给予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高于本国企业和本国居民的税收待遇。以此度量我国的现行涉外税收制度,可以发现,就总体而言,我们给予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的非但不是什么税收歧视,反倒是大量的本国企业和居民所享受不到的优惠——“超国民待遇”。再细化一点,我们在进口货物和国内同类货物之间、中国政府有承诺的事项和无承诺的事项之间,还存在一些差别的税收待遇。(注:突出的例子有,对某种进口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而同类国内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对外资医疗机构,如果中国政府曾承诺给予税收优惠,便适用税收优惠规定。如果未曾承诺给予税收优惠,便不适用税收优惠规定。)所以,逐步对外国企业和外国居民实行国民待遇,显然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方向所在。
——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对所有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要实行同等的税收待遇。也就是,给予任何一个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的税收待遇要无差别地给予其它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所以,清理我国现行的各种涉外税收法规和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对那些适用于不同成员国的带有差别待遇性质、又不符合所谓例外规定的项目或条款予以纠正,(注:属于差别待遇但符合例外规定的例子是,我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对特定国家实行15%或10%的预提税税率,而对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其它国家实行20%的预提税税率。)使之不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要求相矛盾,也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一个内容。
——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各成员国所实行的税收政策、税收规章、税收法律、税收措施等等,要通过各种方式预算加以公布,保证其它成员国政府、企业和居民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预见。对比之下,我国的差距着实不小。除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外,多数税种的基本规定是以法规形式而非法律形式颁布的,大量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规章或政府部门文件的形式下达,且往往带有绝密或秘密字样。而且,在这些并不规范的法规、政策或文件的执行过程中,亦带有浓重的人为或随意色彩。所以,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加大税法的透明度,构筑加入WTO后的透明税收,是中国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方向所在。
——根据WTO的统一性原则,各成员国实行的税收法律、税收制度必须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颁布,在其境内各地区统一实施。各个地区所制定颁布的有关税收规章不得与中央政府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律、制度相抵触。就此而论,尽管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实现了中国税收制度的统一,但以不同形式变相违背税制规定或对税制规定作变通处理的现象,仍在不少地区盛行,在一些地区甚至呈现蔓延势头。所以,统一税制,对于我们来说,依然要作为税收制度安排调整的一个方向。
诸如此类的事项还有不少。面对如此的变化,我们没有其它的选择,只能按照WTO的要求,相应做好中国税收制度的调整工作。
三、主动的、有选择的调整
但是,还要看到,加入WTO,毕竟只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一个因素,而不是全部。除此之外,诸如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通货膨胀为通货紧缩所取代等等,都会对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提出调整的要求。换句话说,即使不加入WTO,或者,即使WTO没有相应的要求或规定,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需要,或者,出于放大加入WTO的积极效应的目的,我们照样要进行税收制度的调整。
中国的现行税收制度是在1993年设计并于1994年推出的。此后的8年多时间里,虽然一直在修修补补,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然而,今天的中国,同8年前相比,无论从哪方面看,几乎都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在8年之前,且不说经济全球化没有达到今天这样的地步,中国的国门也没有打开到今天这样大的程度。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所面对的竞争对手,是全球范围的。前面说过,相对于外国企业来讲,现行中国税制给予本国企业的,是带有诸多歧视性待遇的安排。让本来竞争力就相对较弱的中国企业,背负着比外国企业更重的税收负担去同实力强大的全球范围的对手竞争,其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基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基于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的目的,我们必须进行税收制度的调整,必须提供一个能够同国际接轨的税制。
——在8年之前,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是如何抑制通货膨胀,怎样丰富市场供给。到了今天,缠绕我们心头的已经是如何刺激需求、防止物价指数的持续下滑了。所以,形成于通货膨胀和短缺经济年间、带有明显抑制通货膨胀痕迹的现行中国税制,必须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使其走上刺激投资和消费,或起码不至于对投资和消费需求起抑制作用的道路。
——在8年之前,我们的税收流失漏洞颇多,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这些年来,随着税务部门征管力度的加大和征管状况的改善,再加上新税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已经有了相当的提升。初步的估计数字,其提升的幅度,至少要以10个百分点计算。(注:贾绍华(2002)的研究表明,在1995年,中国税收的流失额和流失率分别为4474亿元和42.56%。到2000年,上述两个数字分别改写为4447亿元和26.11%。依此计算,5年间,中国的税收实际征收率提升了16.45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3%提升到2000年的14.1%。)所以,如果说在税收实际征收率偏低的条件下我们不得不选择“宽打窄用”的税制——将税基定的宽一些,把税率搞的高一点,从而保证既定收入目标的实现——的话,那么,随着税收实际征收率的提升和税收收入形势的变化,现行中国税制自然也就有了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的必要。
——在8年之前,我们绝对想象不到中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会演化到今天这个样子。因而,那个时期设计的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色彩不够浓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握的再分配主要手段的税制建设当然要相应跟上,使其能够担负起调节收入分配、缓解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重任。
这里所列举的只是一些比较突出的事项。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相同或类似的方面。我们只能与时俱进,根据变化了的经济社会环境,主动出击,适时且有选择地对中国税收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一份大致的清单
将上述所谓被动的、无选择的调整和主动的、有选择的调整加在一起,可以得出一份有关中国税收制度下一步调整事项的大致清单(卢仁法,2001;高强,2001;郝昭成,2002)。
——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调整方向主要是两个:一是转换改型,即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把企业目前承受的相对较重的投资负担降下来,提高企业更新改造和扩大投资的能力;另一是扩大范围,即将交通运输业和建设安装业纳入增值税实施范围,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消费税。现行消费税的调整重点,主要是进行有增有减的税目调整。即根据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实现消费税调节功能的需要,将那些过去没有计征消费税但现在看来应当计征消费税的项目——如高档桑拿、高尔夫球,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过去计征了消费税但现在看来不应当继续计征消费税的项目——如普通护肤品、化妆品,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剔除出去。与此同时,对现行消费税有关税目的税率做适当调整,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
——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要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制,不论是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向外资企业所得税靠拢,还是实行外资企业所得税向内资企业所得税靠拢,或是按全新的模式重新确立企业所得税的格局,都要统一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资产的税务处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为各类企业提供一个稳定、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
——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要在强化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目标下加以完善。其主要的方面,一是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即属于勤劳所得和财产所得系列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其它所得实行分类征税。二是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形成一个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体系。三是在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同时,简并、规范税收优惠项目。四是简化税率,减少级距。对分类所得继续实行比例税率;对综合所得,则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或者,酌情实行少许累进的比例税率。(注:一种较有代表性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看法是,在现时的中国,实行综合税制有相当大的风险。可以考虑仿照俄罗斯的单一税(flattax)做法,实行“见钱就征”的征收办法:如在允许基本扣除之后,只适用13%的单一税率,或实行10%和20%的两个档次的税率。)
——关税。实行关税,要在降低关税总水平的同时,调整关税税率结构,适当扩大从量税、季节税等税种所覆盖的商品范围,提高关税的保护作用。
——地方税。可以纳入现行地方税调整系列的事项不少,一是解决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两套不同税法的问题,如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二是在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对内对外统一适用。三是完善印花税,择机开征证券交易税。同时,结合费改税,将一部分适合改为税收的地方收费项目,改为地方税。
——费改税。自1998年正式启动的费改税,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同税收制度的调整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安排。并且,要将着眼点放在规范政府收入行为及其机制上。眼下可以确认并须尽快着手的有如下几项,一是实行车辆道德收费改革,开征燃油税。二是推进社会保障收费制度改革,开征社会保障税,三是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四是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
除此之外,还要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并使其同个人所得税相配合,共同担负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上述的以及其它类似的事项,显然要根据WTO的要求和中国的现实国情做相应的调整。这些事情做好了,对路了,“入世”所必需的调适期才有可能被缩短,“入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才有可能被放大。WTO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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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内容范文5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重要意义
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通过政府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税款,一方面有效调节纳税人的生产、消费行为,引导行为人选择更为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另一方面,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更为有效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绿色税收按照“谁污染谁承担责任”原则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征税,而不是分摊到社会的整体中去。这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必定得为其污染、破坏行为买单,为治理环境积累资金并用于补偿受害于环境恶化的地区或人,这不仅对于其他无污染的企业和其他无消费污染产品的消费者而言是公平的,也体现了对子孙后代的代际公平。同时,绿色税收对污染企业统一收税,不容易产生腐败行为,更具有公平性,更能促进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体现政府强制性,增强保障力度。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任务变得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仅依靠我国目前的财政专项拨款及排污收费等是杯水车薪的。而绿色税收以税收的形式统一收税,明确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等内容,对于所有企业都适用,大大压缩了企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周旋变化的空间,更具有强制性和公平性。同时税收的法律效力更能保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稳定来源,并用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我国绿色税收的建设现状及不足
我国绿色税收的建设现状
我国绿色税收相关税种的开征情况。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但是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包含了不少与绿色税收有关的税种,这些税种的开征对环境有着直接的或间接的保护作用。我国现行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绿色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中,资源税征税的资源产品主要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矿、盐等;消费税征税主要在于引导消费方向,比如对烟、鞭炮、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征税,引导人们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形成共识。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有利于环保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在资源综合利用、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以及环保产业所得税三个方面。目前,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运用最多的是增值税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包括免征、减征和即征即退等。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对企业利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所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以及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所购的专用设备等进行免征、减征或者抵免等。
我国绿色税收存在的不足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少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我国人均资源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严峻问题,我国的绿色税收水平还很低,难以发挥抑制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还存在很大的不足。
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保护环境力度有限。如资源税,征收范围小,主要是针对矿产资源和盐类资源征税,而很多浪费严重、损害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如森林资源、淡水资源、草场资源等都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同时,因为税率偏低,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调控力度非常有限,无法达到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绿色税种少且缺乏专门的环保税种。我国现行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绿色税种较少,而且没有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目前,我国在治理环境上仍然以收费为主,在征收管理环节容易存在漏洞,无法确保征收的资金都用到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科学性,而且环境收费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对于跨区域的环境保护难以及时有效的满足。同时,现行的“绿色”税种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调控职能弱化,难以对环境污染产生较大的影响。
现行税收优惠措施存在不足。如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针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向环保产业的投资给予减免优惠,比较零散,免税范围较窄,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同时,优惠措施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而国际上通用的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方式并未采用,优惠政策吸引力不够,政策导向功能弱化。
立足于国情,建立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复杂、专业的系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借鉴国际经验与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注重分步骤、分阶段进行,逐步推进、逐步完善。
建立与善绿色税收制度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哈米德·谢里夫建议,中国政府应尽快改革资源定价机制,引入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自然资源开采、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同时允许用污染控制设备投资来抵扣税款。这个建议对于我国扼制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而言很有积极意义,与十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是一致的。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现在,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绿色税收制度,而且将其作为本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西方国家在实行绿色税收的初期阶段也是由零散的环境税种组成,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是通过几十年实践建立起来的。
同时,各个国家的绿色税收的内容和侧重点也是不尽相同的,并针对每一税种具体实施条件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推进速度。从国际经验看,碳税主要在北欧国家征收,大多数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欧盟国家等均没有征收,而二氧化硫税,因其征收的要求比较低,所以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开征此税,而且开征的时间也比较长。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与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应逐步推进。
完善现有税种。推进资源税改革。目前,我国现行资源税在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的功能相当有限,仅被当作一种级差调节手段。应加大力度推进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不可再生的资源以及浪费严重、损害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如森林资源、淡水资源、草原资源等自然资源都纳入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加大税档之间的差距,对破坏程度不同的资源征收不同的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资源要课以重税。调整消费税。继续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在消费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都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电池、塑料袋和一次性餐饮用品以及使用煤炭、火电等产品。同时,应该提高消费品的税率,尤其是对资源浪费严重,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征收高额税率,引导消费者选择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消费品。
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当时机,尽快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种,显然非常必要。而且开征新的环境税种越多,开征的范围越广,其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也就越好。但是在开征初期应借鉴国外环保税开征的实践经验,先选择征收条件要求比较低、易于操作,而且污染范围比较广的几个污染源进行征税,并根据国内经济总体形势、企业对税收的承受能力、公众对环保税的接受程度等各方面条件更加成熟的实际情况,再逐步扩大环保税的征收范围,形成国际意义上的专门的环保税。而且,目前国内的排污费制度日趋完善,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具备了向环境税过渡的条件。比如,可以将超标污水排污费改为水污染税,将超标噪音排污费改为噪音税。
同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税负不能太低,否则就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避免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选择治理污染成本的现象。环境保护税的税负,应高于企业为治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而且借鉴国际绿色税收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环境保护税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其税收收入应全部用于保护环境方面的支出,提高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与效力。
可以预计,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在短期内会对我国企业造成一定的税收负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决不能为了片面追求GDP增长而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而放弃环境保护税,放弃绿色税收。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可借鉴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的经验,参照“税收中性原则”,在增加新的环境保护税种或提高税率时,相应减少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抵消,使其不要再承受其他的额外负担或经济损失,激励企业的竞争力,保持整个社会的活力。
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如企业所得税,可以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增加更多的税收优惠条款,加大力度鼓励企业治理污染。对生产污染替代品、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引进节能减排设备等的企业给予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借鉴国际环保税“专款专用”原则,甚至在前期阶段可以由财政支出设立一部分基金用于研究污染控制技术、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还应加大力度对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固定资产的支出进行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等。同时,适当延长优惠期限,吸引企业进行环保投入。
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需多个方面共同作用
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绿色税收制度的实施效率。从理论依据与现实经验来看,绿色税收制度的顺利执行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确保有法可依,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并且在遇到矛盾、利益纠纷时可以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解决,提高制度执行的效率。
注重与其它调控手段相结合。绿色税收是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的经济手段,但是仅仅靠税收手段来解决污染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必须与其他调控手段相协调,共同作用,才能有效作为。例如,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等。所以在运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排污收费、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手段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税收制度的内容范文6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呼唤税收筹划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成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影响往往被忽视,最多是被作为财务决策诸多因素之一来考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逾发突出,这就要求我们把税收筹划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日程中来。
1.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筹划。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和税收负担。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2.企业的决策需要税收筹划为之提供依据。现实经济生活中,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对象的选择、税目和税率的确定、以及课税环节的规定来体现其宏观经济政策,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或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税收的政策导向使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由于企业投资、经营、核算活动是多方面的,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其涉及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为纳税人对其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等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若企业的涉税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随之确定,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即纳税具有相对的滞后性,这样税收筹划便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1.对税收观念理解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款的内含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纵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国税收制度建设一直处于逐步完善、反复无常的不成熟阶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缺乏时间保证。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设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3.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分析的角度很多,在此仅对税收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1.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过延期纳税方式,实现财务收益。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此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前期少交税,后期多交税的方式,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实现,也可以在2001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它都会不在乎,因为不管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价值则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节税3003元。企业可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在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前期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及减少折旧年限(各期的折旧额增加)等来达到延迟纳税(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起到的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收益。
2.应适当考虑各种“界点”,实现财务收益。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考虑到许多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税法又规定了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如果某纳税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时,将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虑该份合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应纳税额为2.43万元,若考虑该份合同,将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11万元,适用税率为33%,应纳税额为3.63万元,增加了1.2万元,这样的话,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可以考虑不签订这份合同。再比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3.企业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筹划,降低税负,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主要表现为: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②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③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④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个人股东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四、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税收筹划要有预见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不断修改税收筹划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
3.税收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其他税种只需正确计算缴纳,使其税收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即可。
4.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节税与逃税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