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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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文1

__市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距市区8公里,规划总面积14万亩,耕地面积8.2万亩,主要种植大枣、蔬菜、棉花、葡萄等作物。

1、合作社基本情况

辖区农村经济合作社42家,其中,今年新成立5家合作社。现有4家合作社已成功申报了注册商标名称,暨__市新农民特色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名称为“西戈壁”、

__市盛农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名称为“亚克西”、 __市堆堆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名称为“佳明顺昌”、

__市益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册商标名称为“伊洲绿”。

2、学习、培训情况

我站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修养、业务素质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减轻农民负担条例、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知识。为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今年6月,园区农经站3人参加了地、市农经局在河南举办的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案例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开展合作社法律法规与政策、合作社管理实务、合作社案例分析、合作社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合作社品牌营销策略、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运用、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建设、合作社农产品质量认证与优惠扶持政策、合同法知识、“农社对接”、“农超对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种养殖技术应用等内容。提升了辅导员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指导能力,也促进了园区现代农业发展。

3、帮助合作社申请专项扶持资金情况

为把园区建设成为一流国家级农业园区,地、市领导非常重视对园区的建设,加大了对园区的资金投入。今年,通过园区、农经站严格审核,市农经局审议,最终确定为4家农民合作社贷款,总计贷款金额380万元。贷款名单如下:

杨新斌 __市金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100万元

张志茂 __市志峰养殖专业合作社 100万元

陈明德 __市农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100万元

程旺民 __市旺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80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文2

目前,关于合作社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然而,对于我们着重探究的销售渠道货币化,鲜有学者对此进行理论研究。虽然直接与之相关的研究较少,但可以从我国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某些问题的研究成果为理论切入点,厘清合作社发展脉络,把握其发展的主流方向,探究合作社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游离销售渠道货币化现象。由于成员属性因素、合作社因素、外部因素共同构成了中国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三大要素,因此,我们主要从这三个层面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评述。

1.成员属性因素

作为合作社的微观基础,成员初始的资源禀赋差异诱致异质性并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层。同时,由入社动机、目的、角色与偏好的不同所引致的集体行动困境正阻碍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①成员异质性方面,黄胜忠等研究发现,在异质性社员结构下,产权结构普遍采用资本化方式,少数核心社员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②合作意愿方面,马彦丽认为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兼业特征等对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影响,但农户入社行为并不完全基于其对合作社的需求意愿,也受其他因素(如外部环境)的影响。③信任方面,郭红东等运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研究社员对社长信任因素。他认为,社长的能力、人品、与社员关系以及对社员的关心会影响社员对其信任。④退社方面,王鹏、霍学喜指出社员自身、合作社以及外部环境三个层面因素均会对农民退社方式产生重要但不同程度的影响。⑤委托方面,谭智心、孔祥智研究发现,合作社内部产生“委托—”问题的根源在于合作社内部的不完全契约和非对称信息。⑥激励问题方面,周文根认为,按照企业框架构建合作社的激励机制是符合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的选择,而建立对核心社员的激励机制是合作社激励机制的重点。

2.合作社因素

传统观点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范化产业化经营并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的权益等。但是,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成立开始就面临既要坚持合作原则,又要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在其演进过程中,许多方面背离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而是异化了的合作组织。面对这种“意想不到”的结果,需要重新对其性质底线进行辨识。而研究视角主要从几方面展开。①合作社异化。黄祖辉、邵科研究认为,一方面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正在发生不可避免的漂移;另一方面不必强制性干预这种漂移的发生。樊红敏发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内卷化的现象,农业产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没有出现预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变革过程。②成长路径。郭晓鸣、廖祖君研究发现,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将成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发展趋势,但具有过渡性与不稳定性需加强政策引导。刘婷发现,不同区域环境造就了不同的行动者,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③治理结构与机制方面,黄祖辉、徐旭初指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结构。总结以上研究,人们在加强对各类农民合作社制度形态研究的同时,将愈加审视其合作社性质,进而反思合作社性质的嬗变。

3.外部因素

在合作社成长演进过程中,外部因素的介入将会对其内部结构与发展方向带来重要影响。这些强势因素介入尤以外部资本的入侵为典型代表。仝志辉、温铁军研究了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经济组织化道路关系后提出,以加强国家介入、发展多层次综合合作体系为目标的农民合作化的新道路,同时也对当前把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经济组织化的主导形式的思想和做法提出质疑。崔宝玉、李晓明通过典型案例实证分析发现,经济发达地区资本控制下的合作社呈现出明显的功能弱化现象,并同时伴随着合作社“产权锁定”特征,合作社农户仍然分散地抗御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销售的稳定性也将强烈冲击合作社的存在边界、规模和稳定性。曹利群认为,资本缺乏是我国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封丘县 农村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经济实力、提升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生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路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近些年来封丘县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及农村发展,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在此背景下也迅速的成长了起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1]。按照以上定义表述,可以重点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合作社:一是共同所有。这种共同所有,是指拥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行为的个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合作联合,并且所创造的财富为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二是民主管理。在合作社中,民主管理的核心体现在全体成员一人一票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5项基本原则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1]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对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做出界定。

二、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封丘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隶属新乡市,历来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2002年封丘县就已经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河南省来说,起步早,且处于较领先的地位。尤其是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更加蓬勃发展的状态(见图一)。

图一 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变化趋势图 单位:个

数据来源:封丘县农办

1.数量不断增加

自2007年到2011年年底,封丘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合作社达到438家,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237家,占全县合作社的54.11%;种植专业合作社179家,占40.87%;农机专业合作社17家,占3.88%,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3家,占0.68%,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2家,占0.46%(见表一)。资产规模达到2.1亿元,固定资产达1.02亿元,经营额达4.13亿元,参与农户2.71万户。2011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9家,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38家,占34.86%;种植专业合作社59家,占54.13%;农机专业合作社9家,占8.26%;农业服务合作社2家,占1.83%;土地流转合作社1家,占0.92%(见表二)。[2]

表一 封丘县2007年-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情况

表二 封丘县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封丘县农办

2.质量不断提升

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数量上有所增加之外,在在质量上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就目前而言,全县已拥有省级示范合作社5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9家。[2]2011年,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省优秀专业合作社,新乡市仅有两家;和寨红薯专业合作社和王村贡芹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市级优秀合作社;惠农养殖专业合作社、苌寨红薯苗专业合作社、大理薛绿盟专业合作社、和寨红薯专业合作社等5家被河南省委团委评为河南省优秀青年专业合作社;东船农机专业合作社被省农机局评为全省示范合作社。[3]

3.发展类型更为多样化

至2011年底,封丘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类型更为多样化。从领办形式看,总体上可分为四大类型:农村能人牵头型,乡村干部牵头型,部门与团体组织牵头型,龙头企业牵头型(见表三)。

表三 2011年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情况

数据来源:封丘县农办

三、案例分析——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

1.发展历程

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的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封丘县留光乡青堆村新特优果业协会,于2005年变更为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正式变更为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几年来,合作社拥有社员2200余户,树莓种植面积4000余亩,辐射封丘县赵岗镇、冯村乡、鲁岗乡、潘店乡、陈固乡、李庄乡、留光乡以及长垣县长村乡、天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树莓产品销售全国各地,既实现了社员收入又扩大了树莓的知名度。2010年资产总额2186万元,利润44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3000元。[2]目前,树莓除原果、树莓冷冻果外,合作社产品还有代加工的树莓饮料、树莓冻干果等,树莓产品研发投产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2.成功经验

2.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种植水平

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把社员培训作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工作,每年都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集中培训,派出技术人员到地头现场指导,对社员种植树莓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通过培训使社员知道怎么加入合社,在合作社里所享受到的权利和义务。怎么对树莓各生产期的管理,施什么肥、怎么施、怎么修剪树莓、怎么才能达到无公害标准等全方面知识。

2.2搞好实用服务,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统服务,施行“六统一”的标准化生产,调动了广大社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引进培育树莓新品种,使社员能种植上优质的树莓,对外出售优质树莓苗,同时千方百计使社员增加树莓产量提高收入。另外,合作社积极引进政策项目资金,解决新入社群众种植树莓的资金困难。实行对困难户社员种植树莓先交一半款、对特殊困难社员先不交款交果时再付款及无偿扶持等多项优惠政策。

2.3建立现代化市场营销理念,增强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弱,是决定合作社能否生存的关键所在。合作社多方筹集资金对产品进行代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与多家树莓研究机构合作,研发树莓新产品,自建加工厂,增强合作社实力。为了解决销售问题,合作社多次参加展销会联系经销商、派出业务员开拓市场、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宣传树莓。

2.4规范内部管理,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为保障每个社员的合法权益,施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为社员实名专户记帐,并分类记载成员股金和应当折股量化为社员名下的个人财产,盈余按交易量60%、股金百分30%、公积金10%进行分配。2010年合作社成员种植的一亩树莓上交树莓果和树莓苗加上二次返利收入达2万多元。

3.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封丘县其他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借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在今后发展中加以重视。

3.1资金缺乏

为发展农民种植树莓,合作社需要与农民签署协议,向农户赊销苗木、化肥、农药,同时垫付果钱,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每年收购树莓资金和加工资金都需要合作社提前垫支,同时树莓生产、运输和储藏也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不足将直接影响合作社的信誉和正常运转。

3.2农业基础设施不健全

目前合作社发展最好的社员不在青堆村,而是鲁岗乡的陈罗韦村,原因就在于青堆本村的农田基础建设落后,井渠损毁严重,影响树莓产量,这些问题存在于合作社大部分树莓集中地。田间道路不畅,农民收获运输困难,影响种植积极性。

3.3生产加工能力差

树莓鲜果不易保存,必须经过一定形式的加工才能减少鲜果出售的损失,增加产品附加值。合作社本身缺乏加工能力,现在只能由外地公司加工生产树莓饮料产品,合作社不仅每年要多支付短途运输费用,而且解决不了合作社社员剩余劳动力,影响合作社收入,无形中浪费了大量的资源。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势头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封丘县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中仍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而青堆树莓专业合作社作为最具封丘县代表性的合作社之一,其发展完善关系到封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青堆树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以供参考及借鉴:

1.加强领导,政策扶持,部门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明确了促进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金融信贷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典型。

2.规范化发展与建设。

首先,应该着重强调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形成紧密联合,切实发挥合作社联合小农户的作用。其次,着重于合作社的关键制度建设:监督完善合作社的成员账户制度和盈余返还制度,以保证社员农户确实能够从“合作”中得利。另外,应该着重于组建程序和机构设置上的完善:依法建社和依法治社,机构设置符合合作社的基本规范。

3.引进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任职或兼职,并制订激励政策,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二是及涉农部门要帮助选好合作社带头人,并做好带头人的教育和培训,挖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Z].北京:2006.

[2]封丘县政府.封丘县农村工作会议[R].封丘:2011.

[3]新乡市政府.新乡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报告[R].新乡:20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 临海市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扩大规模需要启动资金,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对资金的渴望强烈。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发展。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更有利于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目前,国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较多。余丽燕、郑少锋对福建省17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随机抽查发现,91.9%的合作社反映资金问题是目前的主要困难。梁必文对湖北省恩施州175个合作社的问卷调查显示,获得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49%,其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股金、合作社负责人投资和民间借贷等途径解决。吴玉宇在2011年提出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信用不足和政府、金融机构制度供给方面明显不足,提出政府、金融机构、合作社应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化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

本文通过对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对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研究,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文中资料来源于对临海市合作社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以及实地调查。临海市2012年底共有合作社1741家,本文在临海19个镇(街道)中随机选取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问卷调查对象,抽样率为5.5%,共发放问卷95份,回收有效问卷95份。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二、临海市农民合作社融资现状

1.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资金缺口较大。临海市位于长三角经济区南翼,辖19个镇(街道),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41家,入社社员 3.41 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数13.18万户,联结基地面积41.99万亩,其中核心基地面积17.49万亩。实现总收入为19.15亿元,盈余2.43亿元。调查了解到,资金紧张是目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95家受调查的合作社中大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需求,需求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有3家,50万-100万的22家,25万-50万的33家,10万到25万的21家,10万元以下的16家。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融资渠道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内部融资、银行融资、信托融资、政府扶持资金、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等类型。从调查结果来看,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以民间融资和银行融资为主,银行融资又以农商银行为主。其中民间融资占25.4%,农商银行占58.7%。

3.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满足率不高,获得融资难易程度不一。在95家合作社中,有资金需求的是94家,其中63家合作社已申请到贷款,满足率为67%。申请主体以社长为主的有35家,占55.5%。贷款利率5%以下的3家,占4.8%,5%-7%的18家,占28.6%,7%-10%的37家,占58.7%,10%以上的5家,占7.9%。

4.政府扶持资金有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2008年至今,临海市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总支出为1000万元左右。尽管合作社扶持资金金额逐年在增加,但是还是无法跟得上合作社的发展速度。

三、临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1.合作社自身限制。首先,合作社原则方面的缺陷造成产权融资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社员资格的限定和自由进出的规定导致合作社融入资金量有限且不稳定。合作社社员多数为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只会投入极少的资金到合作社。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18家,占18.9%,50万元-100万元的21家,占22.1%,10万元-50万元的36家,占37.9%,10万元以下的20家,占21.5%。

2.金融体系不完善。出于经营成本、利润空间的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分支有逐步萎缩的势头。“农村存、城市贷”的资金倒流,对于农村金融市场无异于雪上加霜。当前金融机构房贷多要求有担保,但是农民合作社目前往往缺乏可抵押物,导致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当前临海农村地区金融主要供给者为农商银行(前农村信用社)。

3.政府保障不足。虽然政府有部分政策性支农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对于合作社庞大的资金需求量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根据调查现实,在95家被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政府资金扶持的仅仅有10家,比例为10.53%。全市层面得到国家资金扶持的仅有1家,省级资金扶持的为28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出税收优惠的规定,但是对于具体操作却没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缺乏操作方向。

四、对策建议

1.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种合作性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它是指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由乡(镇)、村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入股组成,为社内成员提供贷款等业务的社区互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它联接了在资金上有共同需求农户,并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成本较低的融资服务。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民主管理、互助借贷、滚动发展。在组织运营的过程中,处处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这既是当前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02年10月,注册资金108万元,现发展有社员143户, 2012年合作社实现销售额8850万元。该合作社在2009年牵头组建了浙江省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吸收103户社员入股,募股总额350万元,制订资金互助社具体章程和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构建内部管理框架,推选出理事会成员5名,监事会成员3人。至目前2013年8月,共吸收社员存款36525万元,支付存款35103万元,贷款发放10431.5万元,收回贷款8082.3万元,不良贷款为0。忘不了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发挥了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市场的作用,满足了农户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其经验值得借鉴。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或者是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资金互助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规范资金互助的发展。

2.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我国农民创业缺乏起步资金,生产经营缺乏流动资金,农村发展缺乏建设资金。由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农民无从“征信”,农民也就无法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把农民包括个人资产、亲友资产、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一切固定条件和个人品质、社会行为等一切可测因素都纳入信用额度审定过程,实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全面构建起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农户的农村信用体系,形成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农户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无需抵押物获得授信,可随时取得足够的资金解决入股资金不足等问题。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农户综合产权抵押贷款。由于我国现有土地制度的限制,农村的很多财产、生产资料难以进行有效地质押、抵押,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挥。为更好地释放农村综合产权的生产力,临海市农村信用联社与有关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农村新家园康居小额贷款等综合产权质押业务,并创造了全国首例“农民著名商标质押贷款”。这些金融产品扩大了农业产权质押的范围,有效拓展了农村资产担保范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由此可见,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范围,将抵押担保范围扩大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设备、订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业务。

4.完善农信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政策。由于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性和低盈利性,金融机构只有在解除了巨灾威胁之后才能有信心、有热情、有实力开发农村金融市场,简化信贷审批程序,改进信贷评级,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由财政出资设立农业贷款风险和补偿基金和信贷担保基金。通过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充,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增加支农资金供给。信贷担保基金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又解决了抵押担保条件不足的问题。在当前政策保险缺位的情况下,通过招标形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各级财政可以根据承保与赔付情况对保险公司进行补贴,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情况下,实施地方财政紧急援助政策。临海市为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在2012年7月推出的新型金融产品“农源保”,由临海市农办、临海湖星村镇银行、浙江乾源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合作,首次将合作社规范化评级引入融资担保体系,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对具有县级以上规范化资格的合作社进行授信,按照省级示范性、市级规范化、县级规范化三个等级,享受梯级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用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低至享受银行基准利率。临海市康丰粮食专业合作社成为首批获得“农源宝”贷款的合作社,获得授信金额100万元,康丰合作社一次性申领了50万元,作为台州市台州市级规范化农业专业合作社,执行人行基准利率上浮50%(7‰),有效解决了合作社运转资金问题。

(谢潇潇,1983-,浙江临海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余丽燕,郑少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与寻求破解的探索[J].农村经济,2011(3):52-56

[2]梁必文.山区合作社融资难点及建议——恩施实证[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5):38-40

[3]吴玉宇.信用与制度缺失: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主要障碍[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23-28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文5

一、强化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抓好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1、根据不同的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认真落实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2、按照2006年确定的农村财务规范化示范乡镇、村建设规划,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树立样板,扎实推进。适时召开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

二是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2、开展优秀审计案例评选活动,推动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是全面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按照浙委办[2006]118号文件精神,从加强我市农村财务管理出发,全面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全市力争90%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两项工作:1、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好村级会计电算化所需的装备问题;2、配齐配强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是指导开展村级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地要按照舟委[2006]10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力争此项工作有所突破。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以海岛特色产业为重点,指导兴办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有合作社中培育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

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活动,介绍宣传省、市规范化(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事例,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抓好指导与服务。1、按照“五个化”要求,在现有合作社中培育一批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2、在争取合作社扶持项目、落实优惠政策上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主动协调,帮助解决农民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3、会同省信用联社**办事处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信用调查,配合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工作。

三是筹建合作社联合会。根据**实际,尽快成立市农渔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发挥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做好行业管理、内部服务和开拓市场等工作。

四是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按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审标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考核工作,新增一批市级规范化合作社,报送若干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减轻渔农民负担工作

按照中央、省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多予、不取、保障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减负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减轻渔农民负担。

一是强化专项考核。继续抓好县(区)党委、政府和市本级减负工作的专项考核,确保减负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渔农村中小学收费、渔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涉及渔(盐)民收费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年内,拟组织2次渔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严防渔农民负担反弹。

三是严格案件查处。对群众举报反映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垄断性收费等加重渔农民负担的案件,切实抓好调查核实、案件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起,调查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四是规范“一事一议”。按照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标准,切实防止“一事一议”成为加重渔农民负担的一个口子。

四、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一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对现有抛荒的耕地,引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的生产经营,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从事一产农民的收入。

二是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年内,拟建立市本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同时推动岱山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逐步扩大试点面。

三是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日常管理。重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流转合同的签订等日常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采用信息化手段,科学管理承包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档案。

四是宣传贯彻《浙江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印发小册子、张贴图片资料等,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重视农经基础工作

二是加强对农村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要继续抓好农经记账户、农民负担监测点(户)的建设,进一步重视对农村经济形势的分析,科学预测农村经济发展趋势,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范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1-0085-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1.21

农村金融在当代农村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如何构建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探索和实践从未间断过。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深化,整个金融体系的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迫切需要金融支持,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因此,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关键不在于片面的改善金融供给或缓解金融需求,在于寻求实现农村金融供需平衡的契合点。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总体呈现出发展势头迅猛、服务内容拓宽、组织功能提升、带动作用增强的良好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了抓手,成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有效切入点。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深入了解洛南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三农”事业发展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当前影响金融支农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从整个机构组成来看形成了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等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从实际运行来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要供给者,但很难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较大

首先,农业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低,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且传统农业生产结构单一,难以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经营风险大。其次,由于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低,农户的经济活动信息无法在市场上得到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导致农户和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金融机构难以掌握贷款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态,加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仍处于农户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户,数量众多,生产规模小,信息不灵,由此决定了农户贷款“小、散、多”的特点:首先,分散经营条件下,农户的贷款需求多为小额贷款。其次,对农户提供贷款需要较广的营业网点设置和足够的信贷人员配置。最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户的贷款用途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除建房、子女上学、看病医疗、婚丧嫁娶等生活需求以外,对生产性资金的需求在不断上升,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农户贷款的以上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成本较高。一方面,为农户提供贷款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有足够的业务覆盖能力,需要设置较多的营业网点、配备足够的信贷业务员,金融机构的营业成本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未完善的条件下,农户的分散分布将增加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金融机构需要付出较高的监督费用和契约执行成本,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对农户放贷的成本。

(三)农村金融的资金使用效率低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不能实现农产品在当地的精深加工,只能作为农产品原料基地,而将农产品收益较高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让了出去,未完成“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在没有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条件下,农产品生产的收益率不高,农户的增收渠道较窄,收入水平较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只能投入到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环节,限制了信贷资金的投入产出水平,大大降低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及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大潮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是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继农村以后又一重大的农村经营制度创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牵头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1)农民自发合作型,即由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牵头发起的,以“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创办的合作社;(2)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即由村集体组织发起的,以“村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的合作社;(3)龙头企业(公司)依托型,即由龙头企业(公司)牵头发起,依托龙头企业(公司),以“公司+合作社+基地”为运作模式的合作社;(4)政府牵头型,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实现农业院校或科研单位与农村能人的合作,这一类型的合作社可以以“科研单位+合作社”或“科研单位+合作社+农户”等为运作模式。

以上对于合作社类型的划分只是将具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运行模式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并非一成不变,合作社可以在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升级,例如第一类合作社可以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引入企业或科研机构的参与,升级为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从而实现新技术、管理经验、销售网络的优势组合,推动优势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金融支农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金融机构支农的信贷风险。以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为基础,借助合作社对“三农”领域实施金融支持,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发展,一方面可以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广提供载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具有组织保证,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成为将社员利益连为一体的纽带,使社员之间形成了横向监督机制,一户违约各户有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有利于构建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有效减少金融机构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二是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中信贷支持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以政府配套政策为支撑,对合作社开展信贷业务,可以产生规模效应,节约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政府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建立风险基金等形式,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有利于合作社集中生产要素的投入,推广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及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发展。金融机构以合作社为单位开展授信工作,将之前对农户“一对多”的信贷业务转变为对合作社“一对一”的信贷业务,相当于间接对农户提供了“批量贷款”,节约了之前向农户发放贷款所需信息费用、监督费用和契约执行成本,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

三是通过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可以有效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以重点扶持优秀合作社为突破,对合作社进行信贷支持,可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合作社的专业性可以有效发挥组织力量,集中开发当地优质资源,将区域内最具优势的农产品特性充分开发和利用起来,通过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的创建,使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得以提升。同时,合作社的内部自律机制可以有效整合家庭经营的主动性,发挥合作组织的整体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当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典型案例分析

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陕西省洛南县积极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形式,通过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动当地“三农”经济发展。

(一)洛南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

1.政府牵头、组织有序,分阶段开展

洛南县政府牵头成立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县人民银行行长、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以《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发(2011)139号)为指导,分阶段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进行。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重点是摸清现状,研究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切入点;二是前期筹备阶段,重点是探索建立经济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研究贷款授信和抵押物设定工作,并开始有选择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三是具体实施阶段,按照“支持一批、推进一批、培养一批”原则及优惠贷款信贷办法进行扶持;四是反馈总结阶段,通过总结回顾,修订管理制度,建立一整套可操作、易推广的信贷管理、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机制。

2.信贷倾斜、财政支持,协调配合推进

首先,人民银行洛南支行在运用支农再贷款时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在向农信社发放支农再贷款时,都要求拿出一定额度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如2011年度向农信社发放的2亿元、2012年度向农信社发放的3.0115亿元支农再贷款中,都明确要求信用社预留一定金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洛南县在运用财政贴息资金时,也要求涉农金融机构预留一定金额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度洛南县将700万元财政贴息资金分配给农信社500万元,鼓励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信贷助推和财政激励,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3.重点扶持,树立典型,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洛南县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完整的筛选和评估程序,对当地合作社进行了认真的筛选,将在当地具备农业资源优势,对当地经营管理规范,农户辐射较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支持。在2012年国家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农业部等12个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中,洛南县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已公布的全国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将在涉农项目安排、财政奖补将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金融机构通过对优秀合作社的大力扶持,使其成为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并在当地产生引领示范效应,为下一步继续推进合作社带动“三农”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洛南县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效果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降低了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

洛南县合作社多为“农民自发合作型”合作社,主要是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牵头发起,以“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创办的合作社。这种由生产大户或农村能人带头组建的合作社的一大优势就是以传统的“熟人社会”为基础组建,农户和合作社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关系,有利于形成内部监督制约关系,组织体系较为透明、稳定,实现了信息对称。以洛南金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该合作社的显著特点就是理事长黄广金正是洛南县高耀镇三条岭村支书,由他带头组建合作社,一方面由于他对当地农户较为熟悉,在筛选社员时本身就对农户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把关。另一方面,作为民选代表,他得到了当地农户的信任,在当地农户中威望较高,对社员的行为极具约束能力。因此,由他带头组建的合作社成为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和节点,有效消除了农户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提高了支农信贷投放效率

金融机构通过对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的重点支持,可以提高资金投放效率,降低支农信贷资金的投放成本。以洛南县农信社为例,洛南县农信社通过认真筛选,全面评估,选定古城亿丰核桃农民专业合作社、王岭红薯粉条专业合作社、洛源豆腐干专业合作社等10户发展较为规范,在当地具备农业资源优势,对当地农户辐射较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支持。2011年末,洛南县农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达1280万元,较2010年末增加了880万元,增幅达2.2倍(不包括合作社旗下的农户贷款),贷款户数50户,较2010年末增加了20户。以合作社为对象开展信贷业务,大大提高了农信社的支农信贷资金投放效率。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效应明显

农洛南县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拓宽了途径。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快速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辐射带动效应逐步显现。2012年6月末,全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01家,注册资金7318.89万元,总资产971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了全县25个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项目涵盖畜牧养殖、种植、农机、农产品加工、食用菌、设施蔬菜、中药材、薯类加工等10多个产业领域,在大中城市设立营销窗口13个,注册商标13个,认证无公害基地27个、认证产品1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总数达到2.3万,辐射带动3.1万多农户。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四、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

通过对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调研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的启示: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三农”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双重纽带”作用。一方面,合作社是解决农民生产困难,建立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发展合作社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民在生产经营者的主体地位,促进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它是联系农户和市场的纽带。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合作社发展在降低信贷风险、较少信贷成本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合作社是联系农户和金融机构的纽带。二是政府支持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缺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带来的高风险及高交易成本,政府的作用是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创造良好的宏观和法律等外部环境。”(Yaron,1997)政府通过完善农业风险补偿和保障等机制,建立抵押和担保机构等措施,创造良好的金融支农环境是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洛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健康快速发展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当前部分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章程不够规范,管理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农户与合作社的连结较为松散,不能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既不利于合作社自身发展,也不利于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工作的开展。

2.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调研情况看,合作社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能力仍较弱。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重点不在农业领域,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积极性不高;农业发展银行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未能有效开展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虽然农信社对合作社开展了贷款授信,但因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又缺少为其提供担保的经济组织,农信社的信贷支持功能不能完全发挥。

3.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贴息资金的倾斜运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是在税收优惠、土地供给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仍没有跟进,这将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参考文献:

[1]张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_金融需求与制度供给[J].西安金融,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