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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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

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文1

(一)每年11月初,计划财务部门向场属单位部门以表单形式征集下年度备建项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论证备建项目相关数据,为项目立项决策与报批提供数据支持。

(三)经农场同意,组织召开基建项目立项评审会,确定下年度立项报批基建项目(下表)。

二、项目立项报批

项目立项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审批,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衔接。农场计划财务部门搜集整理项目立项报批文件所需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立项报批文件编制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按上级要求,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上报。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可研报告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向上级申报。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审计机构进行开工审计,同时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施工准备

(一)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招标。

(二)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三)协调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准备。

四、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组织协调农场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按建设项目名称,设立基建项目核算专户,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三)按项目批复分资金来源配齐项目建设资金,防止挪用、串用项目资金。

(四)按现金与银行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结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书,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二、预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报审表,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其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结算报审表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单、质量监理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发票(或复印件)及收据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Lll金。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组织协调农场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二)系统搜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环保、安评等项目档案资料,以及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等。

(三)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四)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五)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行。六、项目后续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测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建成运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后续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方面。

1.财务净现值NPV:∑(CI-C。)t/(1+i)‘式中(C一c。)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经济效益费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经济效益;c。一第t期的经济费用;i折现率。如果效益费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年均净现金流量+建设期

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文2

关键词:公路工程;计量;财会;支付

一、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重要意义

(一) 工程计量支付是公路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公路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我国高速公路为例,截止2010年6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6.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工程计量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理、准确的计量和支付,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公路建设中各分项工程项目的进度、工程变更、违约和计量支付进度等情况。高速公路建设具有投资大、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因此资金流转与价值流程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意义非常重大。做好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一方面加快计量工作的进度,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使承包人能够按计划进度施工,从而保证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工程施工进度及对应的工程量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确认的,因此,做好工程量的计量支付工作,也是控制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 工程计量是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重要方式

工程质量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工程进度是计量支付的保障,合理地进行计量支付有助于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工程计量支付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的始终,在控制建设投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作为业主,必须严格管理计量支付。通过对结合公路工程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如原则、内容、方法、流程、变更等特殊事项的处理),着眼于工程款项的节约和效率,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投资。此外,在计量支付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变更、索赔事宜,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总之,只有准确、真实地进行计量支付,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才能更好地促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工程财会的全过程跟踪与监督是确保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前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之一。由于交通建设事业与建筑业、第三产业等方面关系密切,其自身具有周期长、资金密集、人员密集等特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也具有若干显著的特征,因此,其工程会计具有独特性,在参与工程计量的全过程跟踪与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财务是重要的企业管理与控制部门,对于公司重大产品的购建是财务的专门职责之一,因此,工程财会部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通过专门的流程和方法对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进行手续、金额、关键控制点等方面的监控。

二、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现状分析

(一) 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执行

当前,公路工程量计量大多数都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工程款项多采用按形象进度计量与结算,实质上采用了成本会计管理中“产品法”进行成本核算与价款支付。操作中,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按照规范、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实际数量、工程内容进行复核与检查,通过相应的确认手续后完成应付工程款项进行确认并办理款项结算。由此可见,计量支付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的工程量金额。在流程方面,首先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对于工程总价款、工程总量(包括工程实体、措施费等)、正常的工作流程、工期进行确认。其次,乙方根据约定的付款进度条件,按期报送形象进度文件,提交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最后,甲方根据前述相关文件进行款项结算。由于流程复杂、周期长,甲方财务部门对于计量结算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机械地根据上一流程的确认结论进行付款,而对于前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是否存在瑕疵或隐患缺乏主动的监控。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本身的专业性很强,工程本身也存在隐蔽项目,导致若干控制环节存在着失控的可能性。

(二) 工程量计量不准确,财务缺乏对准确计量与变更的信息与手段

公路工程建设是各种技术的复合体,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运作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造成一些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未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算与计量,也未在计量确认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对于是否拨款或拨款多少缺乏客观依据,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实践中要么拖欠工程款,要么超进度支付,要么计量支付手续不齐全或不规范。从财务部门的角度来看,除前述被动地根据相关“资料”付款外,对于工程部门提交的变更、补偿等,从技术手段与现行操作环节来说,也往往缺乏科学、有力的手段进行质疑与验证。

(三) 工程计量结算与工程款项进度支付不一致

在结算、计量付款中,根据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项的计量支付在现实中往往只存在于“理论”之中。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形象进度往往与合同约定并不一致,同时由于乙方的工程往往并不能一步到位地达到合同或规范的要求,或者甲方由于资金紧张或者财务管理的需要,并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结算等,都导致了工程款项进度与工程计量支付事实上的不一致。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这些现象都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因为无论如何,这些现象都只会带来一个后果——施工企业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导致进度拖延或者当前无法预知的质量隐患。

三、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探讨

(一) 完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内部控制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甲方应结合合同条款、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制定规范的计量支付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阶段,甲方应根据合同文件通过经常性、不间断地监测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实际支付,并与各部分分项工程的预算进行比较,检查差异,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出现新增费用,实行费用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在工程竣工阶段,甲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 工程技术规范、合同特殊约定,检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移交条件,对于审批凭单项目如工程量清单以内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量,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细目单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等依据进行全面复核。对于保修条件与质保金的收取要及时合理,同时做好竣工结算审计与工程总结报告工作。

(二) 确保工程财务对于工程量计量控制的主动性

随着高速公路网建设的发展,计量支付工作和财务结算工作也应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电算化。首先,需要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合同工程的核算,如设置“发包工程——XX公路施工项目”来衡量专门的已经结算的工程款项支付,设置“预付账款——XX公路施工项目——XX企业”来计量专项预付工程款项。设置“固定资产——XX公路施工项目”,用于结转已经完工,并完成结算的“发包工程”等。其次,设置专门的人员参与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如对于工程量的变更、补偿或奖励进行核算与确认。再次,对于完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工程款项结算及质保金的收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建立好备查账。通过上述流程,甲方财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主动性得到加强,体现了内部管理的一贯性与完整性,减少各环节职务错弊隐患的可能。

(三) 确保工程财务与工程计量部门的沟通,强化工程价款的支付的预见性

财务部门要强化与工程计量部门的沟通,在工程计量支付方面要增强预见性。具体考虑如下:

1. 企业财务部门、工程计量部门人员应就合同的重要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进行沟通与交底,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对于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提前进行讨论并确认,建立准确完整的合同台账。

2.对于工程中可能的合同漏项、调整项进行预见。清单项目漏项和工程量误差,主要责任在业主单位,新的计价规范规定,业主单位对清单工程量负责,而且责任不得转嫁,因此,清单工程量的编制在公司工程计量(造价或合约)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此项工作。财务部门应根据长期的工程款项支付实践对相关部门进行提示。

3. 财务部门要与工程计量部门沟通付款流程与合同付款进度。要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工程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在收到监理审核的《公路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量和金额逐级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审查无误后将核实结果填入“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财务审批,办理付款。

四、 结论

计量、结算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以财务、工程等相关部门全面、完整地建立公路工程款计量支付制度非常必要。同时,通过有针对性完善公路工程各流程的内部控制环节,加强公路工程款支付依据、支付审批、支付程序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工程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文3

[关键词] 学校;基建工程;支付结算;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8. 004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8- 0006 -03

0 引 言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任务繁多,建设资金大,专业性强,而对于基层学校来讲,缺乏相应专业的管理人才,稍有不慎,会导致工程手续不全,质量低下,更有甚者触犯法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切实加强中小学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基建工程支付结算管理,有助于完善学校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工程各方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加强学校基建维修过程中反腐倡廉,有效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 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支付管理的意义和特点

学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建设相关文件和概预算,加强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控制。学校基建工程支付管理,作为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提高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水平,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产生,提高基建工程质量。

学校基建通常为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所需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预算外基建资金和其他基建资金,均应纳入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并接受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主要特点包括:

(1)工程资金容易出现缺口,财务管理难度较大。学校基建工程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投资,学校自筹资金比例较小,因此学校通常容易陷入财务困境,导致资金需求与资金到位情况之间形成缺口。近年来,学校基建工程施工中,学校无法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而被诉诸法律事件时有发生,既为学校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又给学校带来财务压力,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基建工程管理相对专业,管理人才配备不到位。基建工程支付结算管理与基建专业密切相关。一个基建工程往往涉及土建、给排水、装饰、绿化、供电供气、网络、空调设备、教育设备等各种子系统,基建工程中各类新技术、新设备大量使用。要加强基建工程支付结算管理,必须对基建过程中各种技术、工艺、设备等有一定了解,才可能准确把握合同,针对基建过程及时筹集资金,拨付和支付资金,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部分基建工程审批手续不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学校基建工程是政府项目,都是在得到当地的行政领导同意后实施的,用的都是财政资金,有的地方财政资金比较紧张,为了节约资金和加快建设速度,一些行政领导会直接参与到项目中来,要求一些相关部门简化手续,还有些领导往往口头直接表态,要求学校先建设再办手续,所以往往会导致有些基建工程审批手续不全,逃避了有关部门的监管,为工程质量缺陷埋下了隐患。

2 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支付结算管理的措施

2.1 严格工程款项支付审批程序

学校财务部门在基建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中应制订严格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工程资金支付过程中应把握好按预算、按进度、按流程支付的关键点。按预算是指该基建工程款项应是预先已经进行了计划,并列入预算之中的工程项目,项目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对于无计划或者金额超计划的项目,在履行报批程序之前,均不应进行支付。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工程量发生增减时,要求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先申报,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实施。若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中标额的10%,必须事先报局领导小组批准。无批准手续的,财政支付中心拒付工程款。按进度是指进行款项支付时,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及项目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综合进行判断,财务部门应准确掌握施工单位建设进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按流程是指应制订科学严格的资金支付程序,财务部门在进行款项支付时,应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凭证合法、手续完备、支付合理、专款专用的情况下,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工程款项支付可以基本按照如下流程执行:①施工单位进度款项申请表;②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审核;③跟踪审核的中介机构审核盖章;④基建工程分管领导审核签字;⑤财务部门审核并付款。对于大额基建工程款项还可建立联审联签制度,由领导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

2.2 加强工程款项支付凭证控制

工程款的支付不仅要依据主要领导核批的诸如发票等付款凭证,还要具备其他一些重要的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主要有3种:①与项目有关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对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强制性条款,进行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都应心中有数。②支付证书,支付证书包括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是报学校核准的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凭证。终期支付证书是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凭证,除了要考虑收尾工程量之外,还应该考虑各种索赔、价格调整、变更等因素,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法律文件。支付证书既是完成工程量的证明,也是支付工程价款、扣收工程预付款与保留金的依据,是工程款支付中最重要的支付凭证。③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是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项目管理机构、职能设置以及项目工程款的财务支付程序自行设置的一种内部自制支付凭证。以笔者所在教育局为例,我们设计了《项目工程款结报清单》和《工程款结算明细表》,要求财务人员根据流程中的要求收集好相关的佐证资料,并根据收集的资料逐栏填写《工程款结算明细表》,通过该表设计的勾稽关系计算出项目本次应付的金额。然后将计算得出的应付金额与准备支付金额核对,如果应付的金额大于等于准备支付金额,那么就应该付款,反之不能付款。

2.3 加强工程中期进度款支付管理

中期支付是整个工程支付中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 有的工程完工可能要进行多次的中期支付, 因此, 认真对待每一期的中期支付, 不仅是日常财务工作的需要, 也为日后工程竣工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中期支付中往往涉及本期结算工程进度款、材料预付款、扣留的保留金、借款代为支付款项的发生, 使中期支付过程较为繁琐。因此更应加强工程中期进度款支付管理,特别是材料预付款的控制等,确保阶段性中期进度款项准确支付。

2.4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和价格审计管理

学校所有的基建维修项目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要求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待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按程序组织实施。以笔者所在地区为例,一般3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发生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超过3万元的项目,由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确定,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实施。项目及投资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增加工程量。

学校的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会同学校核定好工程量,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报送工程决算书(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学校将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签证单、工程决算书等资料送交市局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办公室,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超过5万元的项目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交审计局审核或送交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审核,取得审计报告。学校凭审计报告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财务决算的依据。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余款不得结清。

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严禁白条支付、现金支付、超前支付,严禁支付与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工程款发票必须是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统一发票,不得用自制凭证(白头发票)预付工程款。工程款付清前应按合同规定保留工程款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学校基建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和资产移交手续。

3 结 论

学校基建工程支付管理是基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建立严格的基建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分离,加强工程中期支付管理,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和价格审计管理,促进基建工程款准确支付。

主要参考文献

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文4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招标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到区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化整为零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符合市政府宁政发[2009]4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报请区政府批准,履行简易的、特殊的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接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通过转包或采用肢解的方式分包给他人施工,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须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受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前应申领施工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职工教育培训,落实职工持证上岗要求,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注册登记手续;加强重大危险源排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到安全、文明、诚信施工。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工程款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创建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施监理,保障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应优先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示范性文本。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直接发包的,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合同;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建筑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须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被聘用的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鼓励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应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

建立项目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或在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中标价或合同价5%的标准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上限100万元。项目工资保障金应缴进区清欠办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区清欠办予以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须在区清欠办限定时间内清理到位,否则该企业在承接下一个建筑工程时,要双倍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配合处理的,区建工局可从其缴纳的项目工资保障金中代为支付,并视具体情节及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建筑市场限制准入以及清出*建筑市场处理。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工资保障金缴纳标准可酌情降低。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承接施工业务前,须到区建工局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前,须在我区注册分公司,分公司须领取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健全,保证出现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时,有人、有组织牵头落实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参加我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直接发包或施工分包活动,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管理的实施程序

对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但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属街镇或园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区建工局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

申请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土地、规划手续以外的其他开工条件必须具备,包括: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通知书、核准决定书,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依法无须消防审核的除外),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等。街镇、园区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的,须向区建工局出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建成后用途和土地、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情况说明,街镇或园区负责协调处理因提前介入管理产生的矛盾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等。上述条件具备的,区建工局应当接受工程所属街镇或园区的申请,“并联”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登记、提前介入审批手续,保证在一周内全部办理到位。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先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位后,项目所属园区、街镇应督促建设单位迅速补办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时,区建工局应免予行政处罚。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参照正常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并报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验收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验收与抽查均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待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置条件具备后方可颁发。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为提高办事效率,各街镇、园区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为投资客商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区政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街镇、园区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保证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建设,区发改局对计划立项、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可先向相关部门出具前期工作联系函,同意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相关部门收到联系函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并联”审批。规划、土地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协调、报批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尽快办好项目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手续。对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核部门要最大限度地缩短图纸审查、审核时间,对属于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要保证在一周内完成,对需上级审查、审核的,要全力做好协调,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消防审核意见书。对土地和规划手续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核部门要本着优化服务、力促发展的原则,依法、依情做好审查、审核服务工作。依法无须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消防部门可依法对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文5

1、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报送镇政府基本建设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公室)。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村级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每个项目谈判对象不应少于3家)。

3、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镇纪委监察室(以下简称审计室)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进行。

4、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介,经招标人同意,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

5、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方案及评标办法由审查办公室商定。招标人须在开标前5天将项目招标文件抄送镇审计室。

6、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廉政准入条件,招标人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抄送镇审计室。

7、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的,应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超过9家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二)采用低价中标的,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8、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确保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充分。审查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公开评标过程,接受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

9、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中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综合单价及其组成费用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拿出书面说明。(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并超过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十分接近,且投标文件出现不应当的雷同。

二、工程监管

10、施工中,严格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应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现场审核签字,工程重大变更(50万元以上)及工程重大签证(10万元以上)由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后决定。

11、建设项目竣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预验收,并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核对。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三、结算送审

1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由审计室统一负责审计监督,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结付工程款。

1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将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并将全部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对送审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对送审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3)镇建管所应对镇内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原则上需经施工单位认可。

(4)建管所在初审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室,审计室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签收。

1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或计价手册);

(3)各类建设合同:总承包、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

(4)工程验收报告或甲方签署的完工报告;

(5)工程竣工图:土建、装潢、设备及安装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

(6)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造价结算书;

(7)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施工现场签证;

(8)对于送审金额超预算10%或绝对额超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手续,审计才予认可。因送审资料不完整而导致时间延误等相关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不完全具备送审条件的项目,需由施工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建设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送审。

15、送审资料要求:

(1)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原则应由施工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并加盖其本人的执业资格印章。

(2)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纸张大小应保持统一,根据档案部门的归档要求,统一采用A4纸。

(3)施工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名、单位公章。

(5)现场签证应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三方签名,跟踪审计项目送审应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名,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签证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16、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审计结果签署意见。

17、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关人员签证有明显不实或较大误差的,一经查实,由镇纪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8、审计室应加强委托外审项目的审计质量管理,对审计结果有严重偏差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承诺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9、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审计室才能予以受理。

四、决算审计

20、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审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工程款的支付。

21、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审计监督。

22、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确认后,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23、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点重大项目可提请相关领导参与定案。

24、镇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在镇审计室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之前,财政、财务部门支付的建设项目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

25、竣工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审计室支付;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直接在工程审定价中扣除。

36、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负责,杜绝高估冒算。对审计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送审项目,审计室将建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该施工单位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的资格。

五、责任追究

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范文6

法定代表人:张长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庄仲希,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陈有志,陈有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

法定代表人:万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人:李清超,该公司安徽公司经理。

委托人:杨国良,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肥金菱里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菱里克公司)为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八局三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皖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6月28日,金菱里克公司与八局三公司签订《中外合资BOPP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八局三公司承包金菱里克公司中外合资BOPP工程土建、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安装),即:生产厂房、仓库、附房及附属工程。1996年7月2日开工,1996年12月6日竣工,总工期150天。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生产厂房、仓库、附房,土建工程中标价898万元(不包括安装附属工程)。金菱里克公司1996年6月20日提供图纸并完成开工前水、电、电讯、道路、办理证件、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等准备工作。工程经验收如达不到优良,按工程造价1%罚款。金菱里克公司代表确认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合同签订7天内,金菱里克公司按合同价款40%预付八局三公司,如不能按时付款,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期,责任由金菱里克公司负责。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金菱里克公司审定的97%工程量在7天内支付。工程完工后留3%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因金菱里克公司不能按进度付款,延误工期由金菱里克公司负责,并承担由此给八局三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还约定了工程款结算方式、保修期限等事宜。同日,双方又签订《协议》约定:BOPP工程,由八局三公司带资施工,金菱里克公司不预付备料款,八局三公司累计工程量达到400万元,金菱里克公司开始向八局三公司预付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100万元(4个月内付完),如金菱里克公司不能在4个月内支付,应承担八局三公司银行贷款利息。金菱里克公司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八局三公司造成的窝工损失等。如八局三公司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金菱里克公司代表可通知八局三公司,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金菱里克公司造成的损失。双方还明确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中外合资BOPP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签订后,金菱里克公司于同年8月13日提供部分图纸给八局三公司,同年8月31日,八局三公司进场施工。1997年3月7日,双方就该工程中的行车、轨道、滑触线安装签订《协议书》约定:八局三公司承包行车安装调试两台,轨道安装、滑触线安装,承包费用20万元。工期自1997年1月14日至同年1月25日。如工期延误,因金菱里克公司原因,工期顺延;因八局三公司原因,每天按安装总费用的1%罚款。同年4月4日,双方就附属工程承包范围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中承包附属工程范围包括:锅炉房、水池、油库、围墙、大门、门卫室、护栏等。该附属工程承包预算造价400万元。同年12月30日,双方又签订《BOPP项目土建未完工程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八局三公司全面复工,金菱里克公司分二期支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一期200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二期100万元在八局三公司按期完成剩余工程第一类项目,施工人员、器具全部撤出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工程应在1998年3月底前完工。竣工验收移交后,施工方报出全部工程决算书和全部签证材料,建设方收到决算书后60天内审核完,并在审核决算后30天内付给施工方全部工程款的90%,余下10%的工程款作为维修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二个月内结算。金菱里克公司不能按上述条件付款或完成审核决算,每推迟一天付八局三公司1000元违约金,八局三公司不能按时完工,每推迟一天付金菱里克公司l000元违约金。该《BOPP项目土建未完工程协议书》签订后,八局三公司依约复工,金菱里克公司亦依约支付了一期200万元工程款。1998年3月4日,八局三公司函告金菱里克公司,已完成剩余工程第一类项目及其他义务,要求该公司依约支付第二期100万元工程款,金菱里克公司未依约支付。同年5月26日,八局三公司申请竣工验收,金菱里克公司同意验收。同年6月26日,该工程经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结论为:总体情况一般,质量合格。后双方为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事宜协商未成,1999年1月6日,八局三公司提起诉讼,请求金菱里克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因金菱里克公司迟延交付施工图纸造成的窝工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另查明: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自1996年8月23日至1997年3月先后八次对图纸进行变更、会审。金菱里克公司共支付八局三公司工程款1210万元。1997年8月8日,合肥市定额站根据双方提供的工程相关证据,依据1995年《合肥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单位估价表》及《合肥地区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文件,经现场勘察,作出《关于金菱里克BOPP工程造价的审核意见》,结论为:该工程总造价1726万元,金菱里克公司不予认可。一审期间,双方对该工程造价陈述不一,一审法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对八局三公司完成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结论为:该工程造价17399073.76元。

还查明:在施工过程中,八局三公司共使用金菱里克公司水电费104394.44元,电话费21306.83元。该工程竣工后,依据金菱里克公司的要求,八局三公司对部分厂房渗漏等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中外合资BOPP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系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除垫资400万元条款违反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的规定,应认定无效,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应认定有效。协议、协议书、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延续和部分变更。该工程延误的主要原因是金菱里克公司未能如期交付图纸和未做好施工前准备、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对此,金菱里克公司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依据双方签订《中外合资BOPP工程施工合同》第31条及第三份协议的约定,金菱里克公司还应承担八局三公司增加的经济开支和从应支付三日起计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其违约给八局三公司造成的窝工损失。八局三公司要求金菱里克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窝工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金菱里克公司反诉依据《中外合资BOPP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扣罚八局三公司施工质量未达优良的罚金请求,应予支持。金菱里克公司要求八局三公司支付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电话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违约责任主要在金菱里克公司,因此,该公司要求八局三公司支付延误工期的违约金、窝工损失及设备折旧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该公司要求扣除八局三公司的质保金、审计费、劳保资金、代交税费等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一、金菱里克公司给付八局三公司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5299073.76元及前期违约金639600元(自1996年12月迟延给付开始至1997年12月30日第三份协议签订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以及后期违约金,每日按1000元(自1998年3月8日至款偿付完毕止);二、金菱里克公司赔偿因其违约给八局三公司造成的窝工损失人民币257400元;三、八局三公司给付金菱里克公司水电费及电话费125701.12元;四、八局三公司给付金菱里克公司因工程质量未达合同约定优良罚金173990.74元;五、驳回本诉原告和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443元,由八局三公司承担10443元,金菱里克公司承担4万元;财产保全费40520元,由金菱里克公司承担;鉴定费6.8万元,由双方各承担3.4万元;反诉受理费64160元,由金菱里克公司负担6万元,由八局三公司承担4160元。

金菱里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金菱里克公司再支付450万元工程款给八局三公司。其中370万元,金菱里克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八局三公司,剩余8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予以暂扣;

二、金菱里克公司支付370万元后十个工作日内,八局三公司将工程竣工图2份、工程合格证原件1份交付金菱里克公司,并为金菱里克公司开具付款发票;

三、金菱里克公司支付370万元后三个月内,八局三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维修,并保证在此期限内完成,由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维修评验;

四、金菱里克公司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工程质量维修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8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八局三公司。

五、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50443元、财产保全费40520元,计90963元由八局三公司承担;鉴定费6.8万元,由双方各半承担;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64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443元,计114603元,由金菱里克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