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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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

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文1

农村中的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了劳动能力,对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财政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财政介入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模式难以为继。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快和扩大,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2〕财政必须进入此领域,充当补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却一直呈下降趋势。1995年~2003年分别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国家发行债券所致。〔3〕1998年,国家发行1000亿元债券,用于与农业有关的资金350亿元,主要用于长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黄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区建设、移民建镇和水利枢纽工程等,直接用于农业的只有20亿元。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同时,在财政支农份额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被划归地方税种,激发了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农业各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分税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仅增加了68%,而农牧业税收增加了近2倍,比农业产出增长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净增54.6亿元,2003年增加到871.8亿元。〔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隐退,但与此同时,城市社会保障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城镇整体上讲,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强。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将近30倍。〔2〕

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这种状况使得农民不敢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甚至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福”陋习。部分地区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素质偏低等诸因素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步伐。

因此,仅仅是出于校正城乡之间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也应该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增加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乡村倾斜。这也是国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对农民的人文关怀的体现。

二、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由于财力的限制以及为了避免大包大揽带来的低效率弊端,国家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1.农村社会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或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这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对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民收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在全国推行。

2.“纯农民”的养老保险由个人、集体、财政共担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且长期居住在农村,户籍也在当地农村的农村居民即“纯农民”,他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占有的社会资源很少,由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别以及对农民不公平的分配关系,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低,面临的风险也非常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8%,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12%.这些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当他们年老时可以启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启领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未按规定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按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发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中的2个百分点。如果参保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自养老金启领时,按年顺延缴拨财政和集体承担的资金,直到补足15年。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

按照职业和占有资源的状况,农民(主要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农民企业家。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现有2000多万个乡镇企业中,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有139.72万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有88786个。如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家按每个企业3人计,其他企业按2人计,则拥有较多的资源使用权和享有较高收入的农民企业家约有近300万人。(2)个体工商户。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农村个体工商户有2465.6万户,如按每户2人计,这部分经营者约5000万人。(3)外出打工人员。在扣除了乡镇企业中非农企业职工人数外的乡村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劳动力。粗略估算,在本地区以外有较稳定就业机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在5000万到1亿人之间。(4)非农乡镇企业职工。按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农民企业家之外,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有5000多万人。(5)以农业为生的农村劳动力,即前面提到的“纯农民”。

我们将前面四种类型的人统称为“农村中灵活就业者”,他们占有的资源和经济收入较“纯农民”更多、更高,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集体和财政为辅,财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大众参保。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15%,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5%.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纯农民的相类似,只是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发。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

4.完善个人账户

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文2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国家财政;影响;分析

一、关于“营改增”的含义

(一)什么是“营改增”

这里所说的“营改增”,一般指对服务或者是产品所收取的税,同时促使产品和服务全部被放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无需再对“服务”收取一定的营业税,而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这样做是为了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使得纳税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营改增”属于一种减税的政策。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其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优势:第一,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第二,提高经济水平。第三,使得就业率得到增加。第四,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更快的升级、完善。具体的规划是这样的:将“营改增”工作推行分为这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少部分城市的服务业、交通业进行试点,进行试点的第一个城市是上海。第二步是选择一些行业,例如交通业、服务业等进行一定的试点。第三步,全面推进“营改增”,使得“营改增”能够被全国所使用,同时减少营业税的机率。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划,大概会在2011—2017年这个时间内完成这几个步骤的工作。具体操作的时候,再另外加两种税率,并且按照实际状况来计算税负,交通运输业、航空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10%~16%之间。此外,物流行业、服务行业、信息技术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7%~11%左右。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设置的两种低税率是10%和5%,并且将其用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行业内。如今进行增值税的西方国家、地区内,税率结构除了有多档的,也有单一的。我国进行试点的时候,将之前的两档变成了四档,这样的安排非常合理。以后的改革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减少税率档次。企业从“营改增”当中获得利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纳税时,可将服务业当成一般纳税人,而且有资格对引进的固有资产进行抵扣。(2)针对工业企业,以及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可以抵扣接受服务的部分进项。(3)有跨国业务的企业过去的营业税成本也许会达到4%以上,但如果实施了“营改增”,那么增值税成本可能会降低。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所产生的影响

没有实施“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收入应该归属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则归属于地方和国家共享的税收,大概80%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使得过去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不再有,所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总比,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增加。也因此,“营改增”有利有弊,除了能给企业降低税务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尤其明显。第一,由于大部分“营改增”都采用了这样的办法:将营业税收入变成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深度研究后发现,当地的财政收入仍然非常低。但一些行业或者服务业却因为“营改增”的原因,因此使得生产更加细致,分工更加明确,经营更加专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了增值税的征收。虽然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但是当地财政收入却更少了。第二,使得每一个不同地区的差距增加。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也对“营改增”的开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举个例子,经济水平非常高的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是非常快,这使得当地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因为政府部门推出了很多的补贴措施,所以却使得“营改增”能更好地开展和实施。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很慢的城市,由于服务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慢,所以不利于“营改增”工作的进行。第三,给当地的财政补贴带来非常大的压力。由于“营改增”的开展,使得部分行业税率增加,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构建了专门的资金补贴,使其缓解因为税务过重而带来的压力。这样一来,就推进了“营改增”的开展和实施。然而因为补贴资金是从政府财政部门拿出来,因此也给当地的财政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这就是“营改增”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不仅如此,“营改增”本来属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后来变成了共享税的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举个例子,属于所有人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归属于地方和国家的财权,这样就充分考虑了产权、费税、税权等方面的因素,同时改变了国家和地区的财权划分。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一)对上海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城市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营业税收有所降低。根据分析后发现,在这次的税务改革中,上海市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超过了11万家,对营业税的影响超过了3000亿元,达到了当地税收收入的27%。也因此,税务改革降低了上海市的总体营业税收入。(2)显著提高了部分行业的税负。比如,在进行了“营改增”以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务得到了提高。对于交通运输业的部分财产,企业不能实施进项税抵扣,然而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则从之前的4%增加到了16%,因此也加重了很多企业的负担。(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里的税负只有提高,没有降低。但是分析整体的情况,税负有所降低。也因此,“营改增”降低了上海的财政收入。另外,上海市相关部门所推出的其他补贴政策,也是降低自身财务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对天津税收的影响

天津是另外一个试点城市,其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是“6+1”,“6”指的是技术行业、科技行业、娱乐行业、租赁行业、物流行业等,“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截至2016年年底,天津市和“营改增”相关的纳税人大约有45000户,总数中还包括了大概17000户的一般纳税人,占所有纳税人的38%左右,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申报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大概有95%的企业税务降低,或者没有增加,减少了税费3亿左右,剩下的5%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费增加了0.75亿左右。此外,“营改增”的不断扩散,既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也提高了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营改增”带来的优势大于劣势。

(三)对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在北京推行“营改增”的企业已经超过了25万户,税负总体来说降低了36%左右。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以后,服务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减少;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是,地方税务的重要来源是营业税,因此,税务改革的推行减少了地方税收。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营改增”

如今,“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的推行,其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使得“营改增”能够得到合理完善,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营改增”的观念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后,很多税务部门、企业等仍然不了解“营改增”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因此需要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学习税法,研究税法,对“营改增”的核算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仅如此,也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营改增”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因为该制度而导致企业税收增加的状况,在操作的时候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征纳过程中,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制定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

为了发挥出“营改增”的良好作用,就需要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使得两者之间相协调,促进体制的完善。财政体制是由事权、财权以及财力三者所组成的,然而因为推行了“营改增”制度,使其构成因素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对地方财税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在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国家和地方税种进行了分类,从而形成了地方税,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整体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方面。因此,必须要使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都变为共享税,这些税种都是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构成,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

(四)实施联合办税

如今很多地区的财务部门都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所以,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根据征收率征收地方税。开展了税务改革工作后,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有权开具全部的发票,使得地税机构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来实施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在纳税后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时候,也缴纳地方税。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制度需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基础,仅仅依靠地方税务部门是不容易实现的。

(五)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因为我国的税制改革还在不断地进行,所以需要协调好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促进“营改增”的进行和实施。最后,也要增加征税的范围,使得更多的行业和地区都实施税制改革。并且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提高经济的水平,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进行调整,从而降低地方财务负担。

五、总结与体会

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体系里,营业税改增值税属于一项重要的举措,其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必须在操作时进行探索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营改增”进行优化,这样才能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田新民.全面营改增政策下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30-32

[2]马春蕾,胡海波.营改增对物流产业税负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7(1):170-172

[3]王小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6(35):45-46

[4]赵海燕.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及对策[J].会计师,2016(21):27-28

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文3

一、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旨在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出资,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死亡后父母无法再生育,在母亲年满50周岁以后给予的计划生育扶助制度。

我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对此,广大育龄群众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一些独生子女遭遇意外风险死亡的家庭,遭受了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打击,特别是在夫妻失去生育能力后,更需社会的关心和扶助。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有利于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统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通过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人,确保政策落实的可靠性;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确认程序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户籍为;

2、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

5、女方年满50周岁。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1、本人申请。扶助对象家庭在女方年满50周岁年度的1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审议。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地址、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计生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3月31日前上报所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市、区)审查认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在村(居)公示。无异议的,建立扶助对象信息档案,于5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录入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统”。

5、扶助对象退出。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扶助对象进行审验,对确认为扶助对象死亡、因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扶助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逐级审核后,停止发放扶助金。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扶助金的,取消其扶助资额,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

四、扶助金的标准和发放

1、扶助的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

2、资金的发放

扶助金由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并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发放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委托发放机构办理存折,领取扶助金。

现已超过规定年龄的,以本制度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9月30日前。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资金由市与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其中北三市、长海县和金州区贫困乡(镇)的扶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50%,县级财政承担50%;开发区自行承担;其它地区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承担80%。

市财政根据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的扶助对象名单,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并通过市人口计生委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在发放日前及时足额地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委托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建户准确无误,及时发放到人。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年1月1日起实施。

七、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检查扶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委托发放机构对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实行专门管理,将个人账户收支情况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逐级报至市财政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统”,建立目标人群个案数据库,会同有关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实施的综合评估,并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协会、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思路转变的具体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将维护群众利益的好事办好、办实。

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文4

【关键词】民生财政,新型城镇化,策略

一、民生财政与新型城镇化的互动关系

民生财政与新型城镇化具有互动关系,可以与城镇化实现协同发展。首先民生财政从制度上规划和确定公共资源整体配置,确保民生建设资金的合理运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其次,民生财政通过调节资金投入引领并监督新型城镇化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最后民生财政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互相推进作用。民生财政的建立,有助于从资金上支持和保证新型城镇的民生建设,推进发展速度;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必定带动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民生财政的比例将得到增加,来源将更加稳定和丰富,民生财政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互相依赖、互相推进、共同发展,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朝着健康的方向迈进。

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各个地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河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城镇化建设起点低、标准低、水平低,导致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近年来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在全国排名仍落在后面,且城镇化率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②设区市、县域城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之间城镇化水平差异明显;③城市发展动力不足,规模实力偏弱,且产业不合理,现代产业体系尚未形成,造成城镇化持续发展动力不足;④管理粗放,城镇生存、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表现为城市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与城镇化发展不匹配,交通拥挤、生活质量下降、社会保障供给不足、失业率提高等。城镇总体带动能力和吸引力不强,城镇化发展面临挑战。

三、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策略

新型城镇化道路对于河北省是一次很好的机遇,随着京津冀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进,河北省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应从实际出发,做好以下工作,促进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一)加快产业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源动力。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的城市发展积累因果理论认为,当城市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时,决定城市增长的不再是本地的资源禀赋,而是城市本身集聚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能力。这种能力取决于城市能否形成一种繁荣的主导产业,这一产业将会派生和发展出新的产业。这种累积和循环的产业发展过程,推动城市不断向前发展。河北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一方面,各地要结合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定位城镇功能,着力培育本地区的主导产业,建设产业聚集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速度,增强农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增加文化产业、社区产业等公共服务产业扶持,提高人们在新型城镇化过程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确定政府角色,促进城市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市场化过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政府的有限主导,就是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确定“服务型政府”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国外城镇化发展经验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种“城市病”或城市危机的出现,与缺乏公共政策的及时有效干预直接相关。政府的干预、引导和服务群众的定位,能够有效缓解各种城市问题,同时通过优化民生财政支出结构,使城镇化惠及百姓。

(三)做好土地产权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在新型城镇化中起到“护航”的地位。这就要求在坚持节约集约的原则下,坚持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适时、主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科学利用,协调新时期各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用地支撑。同时也要建立一种机制,一方面给农民工建立起社会保障,另一方面使他们从农地上有偿退出,这样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地经营规模才能成倍扩大,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城镇化的同步发展。

(四)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扩大民生公共工程财政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必须调整发展思路,培育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尽快形成适宜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幼儿园、小学、保障房、廉租房等方面的投资力度,逐步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支出,加大政府的调控和支持力度,国家和省上规定专项用于城镇建设的专项资金要足额征收,全部用于城镇建设,缓解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转化市民等带来的系列问题。

(五)改变粗放式发展,走科技创新与城镇化协同发展的集约路径。以科技创新缩小城市半径,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等,建立“智慧城市”,以促进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如当前微博等实时媒体工具让人们形成了通过发微博来信息的习惯,而民众的数以亿计的微博则成为大数据可视化处理的数据基础。同样地,可以利用这些先进的媒体工具为各种活动网络提供便利,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建立现代农业,将农产品绿色供应链产业化,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六)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广大民众享受社会红利。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推动城镇化进程,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注重民生,强调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完善比较短缺的教文卫相关职能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让广大民众能够充分享用社会进步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总之,实现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们要从河北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量力而行,以制度创新、产业带动、错位发展为突破口,加快新型的、可持续的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忠华,程振锋,王延臣.我国新型城镇化创新路径探析[J]. 商业时代,2014(4)

[2]甘丹丽.科技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6)

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文5

“其实,我们也想搞分税制,”黄骅市官庄乡财政所所长左志军接受采访时有些“尴尬”,“但我们底子太薄了”,官庄乡是在黄骅市10个乡镇里唯一一个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

左志军所说的“分税制”,实际指的是河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一种模式:即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其适用范围为,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财政收入高于500万元、自有财力较强的乡镇。

而官庄乡所实施的“统收统支加激励”,则是河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另一种模式,基本内容为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其适用范围为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低,财政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乡镇。

真变化

“乡镇的日子比以前好过多了”,谈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给乡镇带来的变化,黄骅市财政局局长刘家伟欣然道来,“以前财力全部集中在县里,乡镇的任务就是保运转,完成包干上交任务。三提五统,‘敛’公粮,学习班。老百姓怨声载道,干部也是憋着气干活。现在不一样了,实行分税制以后,乡镇有了可支配的财力,除了保证政府开支外,还可以拿钱来搞建设。干部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经常开会,讨论的内容就是怎么把钱发到老百姓手中。”

黄骅市属县级市,下辖10个乡镇,9个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去年黄骅市财政收入为11.45亿,乡镇贡献的财力就占了半壁江山。

“我们是分税制改革的受益者”,旧城镇财政所所长刘朝晖向记者介绍,该镇去年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在乡镇排名位列三甲。“改革激发了我们的积极性,每年的财政收入都在上新台阶。我们现在就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发好钱,该发下去的钱及时到位;二是发展财源,为企业服好务,争取让更多的企业进驻旧城”。去年,该镇重点扶持的金海五金厂上缴利税2000多万元,成了旧城镇利税上缴状元。

官庄乡因自身财力不足,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政策,去年市财政对其转移支付600多万元,保证了乡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从2008年开始,我们对所有的乡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预算,保证其工资、社保、医保等法定支出。对实行分税制的乡镇,我们将沧州返还下来的5个点直接返给各乡镇,对于他们超过15个百分点以上的,也全部返给他们”。刘家伟说,从全省来看,黄骅市的县乡财政体制搞得比较早,从2006年就开始了。几年来,改革让乡镇有能力培育城镇经济,乡镇民营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改变显而易见:全市基本上没有国企,都是民营企业,并且全部集中在各乡镇。

“2006年刚开始搞的时候,有的干部还有些疑虑,到了唐山遵化市考察后,才坚定信心”,刘家伟说,遵化市当年的财政收入是6亿,比黄骅仅多2亿,现在已经超过30亿,成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者。

革旧弊

据了解,改革前,包括黄骅在内的县乡财政体制关系比较复杂,体制形式多样。多数地区长时间延续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或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或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包干。少数地方实行统收统支或分税制财政体制,但是具体操作不规范,其中包干成份较重。

河北省财政厅在改革之前,进行调研,梳理出县乡财政体制一系列缺陷:规范性较差,有的收入划分随意性大,而且导向机制错乱;稳定性较差,多数地方收支基数一年一定,变动频繁;乡级财政保障职能较差,县级集中乡级收入过多;影响县域经济集约发展,乡镇间相互封锁,生产要素难以流动。

总之,“乡镇财政哭爹喊娘”是全国普遍现象。

2005年,河北毅然加大力度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现在,对于黄骅市官庄乡来说,再也不用“哭爹喊娘”了。统收统支,终于可以让乡政府正常运转起来了。

但左志军并不满足。搞统收统支也并不意味着乡镇干部无事可做。“乡镇干部工资不拖欠了,各种津补贴发放到位了,统收统支让我们担子轻了,这是事实,但我们也想做事啊”,左志军向记者扳起了手指头,“修路、打井、清淤、道路平整,都要钱啊”。

他内心里其实一直藏着一个期望,那就是官庄乡也能实现“分税制”模式。

左志军告诉记者,该乡正在积极将山东寿光的一个农业大棚项目引到官庄,以改变该乡农业种植品种单一,农田单位产出值低的现状。“等经济好了,我们也要申请搞分税制”。

因为统收统支,官庄乡实际上已成为市财政局的一个预算单位,要搞发展,得自己想办法。“目前,我们也在四方‘拉赞助’,比如,位于我们乡的的一家油田每年就会支持我们几十万元搞建设”。

深思考

改革如何完善?

刘家伟认为,现在的财政和税务不同步,一个税务分局管好几个乡镇,因为财政和税务信息不联网,税务给乡镇下了多少任务,收了多少钱,财政不知。这样对预算编制及返还资金的具体分配额,就拿捏不准,各乡镇有时会有一些异议。如果把这个细节处理好,乡镇分税制改革便会更有效率。

记者注意到,河北此项改革,实际掌握主导权的为县政府和财政局,也就是说,具体改革方案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县执政理财者的个人意愿和业务水平了。

左志军和刘朝晖都承认,如果不是刘家伟局长将县乡一碗水端平,照顾乡镇的利益,黄骅的改革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效果。而刘家伟以前就在现在唯一一个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模式的官庄乡工作过,对乡镇困难有着直接体验。

与县乡财政体制实行原理不同的两件体制模式相反,河北省省与设区市和直管县,设区市与所属县(区)之间的财政体制全部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现了因层级制度的原则。

提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刘家伟说,“如果能同时对乡镇行政体制加以改进的话,就更完善了”,刘家伟认为,在现有体制下,乡镇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有限权力,什么事都要干,所有的责任都压在乡镇领导身上。

但改革太难了。所以,1994年的全国分税制改革成就了一座高峰,也客观留下了一道鸿沟。

区财政和市财政关系范文6

政和县遂应茶场的叶功园先生出生于锦屏,祖辈一直以茶为生,在当地制茶的人中算得上文化人。他曾经通过三年的函授学习,获得了福建农林大学乡村管理的大专文凭,甚至还无师自通地提出了“乡村文化营销”的概念。在锦屏采访期间,叶先生禁不住给我们背诵起了那些赞美遂应和锦屏的诗歌,例如:“古泉喷薄秋愈响,山势空闬昼不开。一壑惟今藏胜概,三生畴昔记曾来……”

在政和,和叶功园先生一样执著于制茶和卖茶的人不在少数。正如张义平站长所说,在政和,涉茶农户达百分之七十,而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振政和茶产业往日辉煌的也大有人在。

近年来,在茶产业发展突飞猛进的形式下,政和的茶产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目前全县有茶园10万亩,茶企145家,年产量1万吨,产值达4.6亿元。“政和工夫”、“政和白茶”被评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注册证明商标,政和被评为“中国白茶之乡”,茶产业已成为政和县的主导产业之一。

然而,和整个福建茶产业目前摧枯拉朽的发展态势不同的是,政和的茶产业这些年来似乎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尴尬境地。长期以来,白茶和红茶一直都是政和最具有传统优势和历史声望的茶类,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曾经辉煌的政和人已经被远远地甩在了同行们的身后。先说白茶,政和白茶和福鼎白茶是福建境内最著名的两大白茶品类,但是,目前在全国范围的市场中,政和白茶的名气远不如福鼎白茶更响亮。另外,作为闽红三大工夫红茶之一的“政和工夫”,目前也远不如坦洋工夫和白琳工夫更有名,更不用说和百公里之外的红茶新品“金骏眉”抗衡了。

在政和采访时,当地的一位商家说:我十分感谢福鼎人民。

为什么?福鼎白茶一直是我们政和白茶最大的竞争对手啊,您怎么还会感谢他们呢?

那没关系,因为福鼎人把“白茶”两个字给推了出去。不管政和白茶还是福鼎白茶,都是白茶,大不了我们政和白茶被人当福鼎白茶买回去嘛。

如果说,政和人在白茶的推广上还有那么几许豁达和庆幸,可是在自己的优势茶品政和工夫上,却感到了几许无奈。一个简单的例子,每年到产茶旺季,有大批的茶商会聚集在遂应一带的乡村里,他们是到此收购以当地最早的那批芽头精制而成的高档红茶,而这些红茶和桐木关一带生产的红茶精品“金骏眉”相比,几乎没有任何差别。所以,这批由政和的灵山秀水孕育而成的高端红茶,这批由政和人精心制作的精品里的精品,往往会被人拿到市场上,以“金骏眉”的面目出现。

茶是好茶,就如政和的山水不会辜负政和茶人一样,政和的茶品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茶客。但是,因为品牌意识的淡漠,政和的高端红茶往往只能沦为那些强势茶品的替身,而作为替身的政和茶,怎么可能要得了明星一样的高价呢?对于辛苦一春的政和茶人来说,这多少有失公平。

政和茶何时才能走出替身的阴影?政和人是否应该安心于目前的产业现状,匍匐在白茶和金骏眉的大旗之下,做一世稳稳当当的生意?如果政和茶业想重塑897年前的辉煌,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另外,曾经的茶叶豪门有必要另辟蹊径,有必要花巨大的代价重新打造一款新的茶叶品类么?

在政和采访的那段时间里,和我们一起思考的,还是政和本地人。在他们自己的眼里,政和茶产业发展的瓶颈不外以下几个:

1.资金问题。政和在闽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据介绍,也就是在最近几年,政和县的财政收入也才刚刚突破一亿元的大关。如何让一个财政收入刚刚过亿的县拿出大笔的资金投向茶产业?如果邻近的武夷山能拿出两亿元和张艺谋一起联手推出印象大红袍,那么政和人可有这个底气?

2.产业策划能力不足。其实,策划就是策反,是一个将一地产业进行规划和梳理,引入正途的方式。只有充分的调研之后,对一地的产业发展进行方向性的引导,才能让产业的发展进入良性发展,避免走很多的弯路。对于政和人来说,茶产业既古老又前卫。古老的是,它们曾经创造了那个年代的辉煌,前卫的是,现代茶产业脱离了茶马互市和北苑贡茶的体制之后,在市场上的流通和发展,其实和古代的茶产业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而现代茶产业的重塑和打造,其实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事。没有纵向的参考,只有横向的比较,政和人只能从那些产业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引进新的产品定位措施和产业规划策略。在这一点上,政和人显然还需要很多外来力量的介入。

在采访过程中,我们也听到许多关于政和人和外来策划机构合作的往事。例如前几年,政和人曾经热情地接待了一个来自北京的策划公司,在该公司给政和人出具的漏洞百出、错字连篇的产业策划书上,前期投入的资金要7000万元之多。对于政和来说,这个数字,显然不现实。政和人需要的是真正贴近产业现状,真正从政和人自己角度出发的策划和纲领性指导。

3.政和茶业向外展示力度不够。这几年,政和茶企在政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也参加过许多在外地召开的茶业博览会。例如每年召开的厦门茶业博览会和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是政和人必定参加的展会。但是,在这些展会上,政和的展馆面积和展示层次上,都无法和其他地区相比,而外界对政和茶业的关注显然也不能和别的地区相比。例如,邻近的福鼎市在推广白茶的过程中,曾经以飞艇的形式招摇第一届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也曾经别出心裁地制作全世界最大的白茶茶饼引起新闻的关注。这些新奇而特有的方式背后,是福鼎人民推广自己茶产业的强烈愿望。和福鼎人民比起来,政和人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创意对外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