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效果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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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效果

法治宣传效果范文1

[关键词] 布地奈德;复发性哮喘;雾化;儿童

[中图分类号] R72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05(a)-0134-04

Clinical effect of high dose of budesonide suspension liquid atomization inhalation in treating recurrent asthma

CAI Yong-hui1 HE Dong-yan1 FENG Su-fang2 XIE You-miao1 LU Hao-tang1 WEI Fang1 HUANG Bao-jin1

1.Department of Paediatrics,Dongke Hospital of Dongguan,Guangdong Province,Dongguan 523451,China;2.Department of Pharmacy,Donggua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Care,Guangdong Province,Dongguan 523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high dose of budesonide suspension liquid atomization inhalation in treating recurrent asthma. Methods 80 recurrent asthma child patients who less than 5 years old from May 2014 to May 2015 of our hospital′s pediatric asthma specialty Clinic were selected.40 cases who did not agree to accept or non-standard used ICS were selected as treatment group.At the same time,40 cases who agree to accept standardized treatment of asthma were selected as control group.Patients in treatment group were given budesonide mixed liquid 1 mg,through air compressor pump atomizing inhalation when the incipient symptomsevery time,2 times a day and continuous inhalation for 1 week.Patients in control group were inhaled fluticasone propionate through the drum type spacer,125-250 μg once time and 2 times a day according to asthma severity classification.When asthma controlled and maintainedat least 3 months,the downgrade was used; if not controlled,the upgrade treatment was used and continuous for 1 year.Clinical symptom score,clinical control rate and adverse reaction of child patients in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after treatment for 3 months,6 months and 12 months. Results The clinical symptom score in two groups before treatment had any obvious difference (P>0.05);but had obvious difference after treatment for 3 months,6 months and 12 months compared with before treatment (P0.05).The clinical control rate had any difference after treatment for 3 months,6 months and 12 months (P>0.05). Conclusion The clinical effect of high dose of budesonide suspension liquid atomization inhalation in treating recurrent asthma is obvious,little adverse reaction,safe and reliable,and is worth to popularize.

[Key words] Budesonide;Recurrent asthma;Atomization;Child

支气管哮喘是儿科常见的慢性呼吸道疾病之一,其病理改变主要是气道高反应性及气道慢性炎症,因此控制炎症成为治疗哮喘的主要手段,目前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是公认治疗支气管哮喘的基石,其效果已经得到大量循证医学的证明。但由于家属对支气管哮喘危害认识不足及对激素的顾忌,有不少哮喘患者未规范吸入ICS,从而导致哮喘出现反复性。本研究探讨40例未规范吸入ICS治疗哮喘患儿出现急性发作前的先兆症状,并在出现先兆症状时即给予高剂量布地奈德混悬液雾化吸入治疗1周时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5月~2015年5月我院儿科哮喘专科门诊治疗、年龄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与随访

两组均发放哮喘控制测试(ACT)及哮喘日记。

治疗组同时发放调查表探索患者哮喘出现急性发作前出现的初发症状,叮嘱患者每次在出现初发症状时即到医院接受空气压缩泵雾化吸入布地奈德混悬液(商品名:普米克令舒,阿斯利康公司生产,规格:1 mg/2 ml,批准文号:H20090903),每次1 mg加生理盐水至3 ml,每次吸入10~15 min,2次/d,连续吸入1周,必要时每次加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0.5 ml(商品名:万托林溶液,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规格:100 mg/20 ml,批准文号:H20090 087),喘息控制后停用沙丁胺醇溶液。

对照组采用筒式储雾罐配合吸入丙酸氟替卡松(商品名:辅舒酮,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规格:每吸含丙酸氟替卡松125 μg,批准文号:H20030282),根据哮喘严重程度分级吸入125~250 μg/次,2次/d,急性发作时根据病情加用吸入沙丁胺醇气雾剂(商品名:万托林,葛兰素史克公司生产,规格:5 mg/ml,批准文号:H20090514),1喷/次,3~4次/d。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后给予降级治疗,未控制则升级治疗,连续治疗1年。

两组均于治疗3、6、12个月后返院复诊,每次填写ACT及哮喘日记。雾化前由专职护理人员就雾化吸入的好处、可能出现的副作用、注意事项向家属行详细讲解,并指导家属进行吸入技术训练,直至掌握。每次雾化吸入后均立即漱口、洗脸。

1.3 观察指标

治疗3、6、12个月后随诊或电话回访,通过哮喘日记评估患者过去1个月患者日间症状评分、夜间症状评分情况。评分标准如下。①日间症状评分:0分为无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症状;1分为有轻微症状或间歇出现轻微不适,易被患者忽视;2分为有中度或症状频繁出现,表现为不适或影响正常活动至少1次;3分为持续,影响日常活动。②夜间症状评分:0分为夜间无任何哮喘症状;1分为夜间因呼吸困难憋醒1次或有早醒症状;2分为呼吸困难憋醒和早醒症状2次以上;3分为夜间经常因呼吸困难憋醒,但尚能间断入眠;4分为失眠,端坐呼吸,不能入眠[2]。

治疗3、6、12个月后通过发放ACT让患者或家属回答在过去4周内在工作、学习或家中,哮喘妨碍日常活动时间、过去4周呼吸困难次数、因哮喘症状在夜间醒来或早上比平时早醒次数、急救药物治疗次数、哮喘控制情况共5个问题的评分,评估患者哮喘控制情况,评分25分为完全控制,20~24分为部分控制,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3.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临床症状评分的比较

两组患儿治疗前临床症状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3、6、12个月后与治疗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两组患儿临床控制率的比较

治疗组患儿治疗3、6、12个月后ACT评分控制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2)。

表2 两组患儿临床控制率的比较(例)

2.3 不良反应情况

治疗组出现鹅口疮1例,经漱口和用药指导后症状消失,对照组未发现不良反应。

3 讨论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以气道慢性炎症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具有随时间而变化的喘息、气促、胸闷和咳嗽呼吸道症状,同时具有可逆呼气气流受限[3]。据调查儿童支气管哮喘发病率为3.02%[4],其中80%以上起始于3岁前,而喘息是

大量循证医学证明,吸入ICS是治疗哮喘急性发作和哮喘长期控制的一线药物,是治疗

有证据表明在哮喘急性发作前患者有先兆征象,在出现先兆征象至喘息发作通常有约5 d的“机会窗”时间,在这“机会窗”期内给予吸入高剂量ICS进行干预,可有效预防后续可能发生的哮喘急性发作[19]。儿童哮喘国际共识也提到当哮喘患者出现感冒症状后吸入高剂量ICS作为预先干预可能对哮喘急性发作有预防作用[20]。Zeiger等[21]对于反复喘息发作、哮喘预测指数阳性的患儿,提前明确先于喘息发作的症状,在出现此症状时即给予足剂量布地奈德雾化吸入治疗,证实可减少患者急性发作和急诊次数。我科对40例不愿意接受哮喘规范化治疗或不规范使用ICS患者探索其急性发作前的先兆症状,发现出现先兆征象主要有流涕和(或)鼻塞、重度咳嗽、轻度咳嗽、胸闷等,在出现这些先兆症状时即给予高剂量布地奈德雾化吸入,2次/d,连续吸入1周,结果其可明显减少哮喘患者的日间症状评分、夜间症状及提高哮喘控制率,与对照组比较无明显差异,且因间断吸入,依从性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不愿意接受哮喘规范治疗或不规范吸入ICS哮喘患者在每次出现先兆症状时即给予高剂量布地奈德雾化吸入1周临床效果显著,不良反应少,安全可靠,可达到与规范吸入ICS同等效果,值得推广应用。但因本研究治疗组样本少,因此仍有待在以后临床治疗中加大样本数量以进一步观察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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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效果范文2

为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圆满完成了活动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校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及时制定了《解放小学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全体教师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安排,精心组织,通过宣传在学校中努力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师生掌握基本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营造一个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良好局面。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1、利用电子屏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进行宣传。宣传标语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2、举行升旗仪式。学校利用升旗仪式拉开了整个普法活动的序幕,举行了宣示仪式,开展国旗下讲话: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3、开展法制讲座。学校请来了灵宝市法院少年庭庭长任晓妮,对全校学生进行了一次法制教育讲座。任庭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同学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大家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自觉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使同学们深受教育。

法治宣传效果范文3

为了有力推进我帮扶乡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进一步提高我帮扶乡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2020年6月15日,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再次学习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过程中,我们坚持法制学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制学习与开展法治建设、和谐美丽新建设等活动相结合,学以致用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建设的效益最大化,认真履行好的义务和责任。

2020年6月8日,局长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在会议室召开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要求,为确保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抓好全民普法,要结合的实际情况,针对普法重点、难点领域,进行专项普法;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开拓更加宽广的普法领域,利用双语宣传、入户宣传普法等多种形式,创新树立普法典型,分类别和领域普法,实现全民懂法、用法;抓住工作重点,通过依法治县活动促进工作进步,切实做到为民办事解忧。

为了更好的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干部职工于6月10日集中学习《劳动法》,6月12日下帮扶乡驻村哈衣村,并进村入户到各自的结对认亲户中一一宣传和讲解《劳动法》,让每个群众了解劳动法,使农牧民群众了解法律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使农牧民群众从守法到学法并运用法来保护自己,学习劳动法使外出打工村名懂得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避免出现违法事件。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开展学法活动,于6月14日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妇女儿童保护法》中的第八章法律责任,共8条,学习采取宣讲形式,要求每位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对学习的内容进行总结发言。通过此次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妇女儿童保护法》有了深刻的了解,认识到《妇女儿童保护法》是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表明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有经济困难需求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治宣传效果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价格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观念,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价格法制环境,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推进法律七进,弘扬法治理念,加强依法治价,建设法治。

三、活动重点

(一)重点抓好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和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

(二)切实关注民生,宣传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

(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宣传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要求普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宣传市物价局近几年来法制工作的成果。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结合我局实际,6月份将开展以下活动:

1、积极参加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市六区一县及市直单位的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解答群众价格咨询,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活动现场悬挂“市2012年“江淮普法行”市物价局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此项工作由综合法规科、价格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2、以“价格法律进农村、进社区”为主题,组织一场价格法制讲座,以提高基层公民和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为出发点,教育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价格利益诉求,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活动现场悬挂“市2012年‘江淮普法行’市物价局专场法制讲座”条幅。“价格法律进农村、进社区”工作由综合法规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3、在市物价局网站设立普法专栏,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范围,不断增强网络宣传效果。此项工作由价格信息服务中心、综合法规科负责,其他科室配合。

4、加强全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全市重点行业的价格收费公示牌、物业小区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此项工作由服务价格科负责,综合法规科、价格信息服务中心等科室配合。

五、工作要求

1、要积极配合全市“江淮普及行”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法治宣传效果范文5

(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几乎一提到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都要涉及到这一话题。通过10多年的普法教育宣传,这个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只是问题的表象,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现行制度没有从根本上理顺征税与用税之间的关系。

原因分析:纳税人缴税后,不知道自己缴的税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和自己有什么样的利害关系,纳税人纳税积极性自然不高。现代社会是以“权利”(权力+利益)为本位的社会,人们的思维模式首先是考虑我能得到什么样的权利,然后才是思考为拥有这样项权利我应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和义务。纳税当然可以说是一种权力,但它更重要的体现的是一种义务而非利益。在实际的宣传和工作中,我们税务机关更多的注意力是集中在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上,而不是把关注的焦点放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上。它意味着税务机关投入到企业居民交钱和税务机关收钱两个环节的精力多,对于构成税收运行全过程的政府部门用钱环节的关注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解释税款使用情况时笼统陈述为“取这于民,用之于民”,运用事实并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分析少。这必然给纳税人思想上造成我知道必须缴税,但为什么缴税我不清楚或者缴的税用到哪去了我更不清楚,以及我缴了税只承担了义务,却没有享受对应的权利的思想误区。给形成诚信纳税的思想观念产生了障碍。

收税是国家运用强制力将一部分私人财产收归国有,以用于公益需要。由私而公的强制性转化过程,必然容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利益对抗冲突。化解这种冲突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贯彻民主参与精神,将对抗性有效转化为自主性。从法理上讲,公民有权参与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执法的内容只有体现民情,顺应民意、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才能更好的达成社会诚信征纳的共识。但现实是,我们征税过程本身是不透明的,公众的参与程度极低,征纳双方在实际的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征税机关,主要是将自己看作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没有认识到税收的本质属性,漠视纳税人的利益,责任意识淡薄;作为纳税人,也没有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纳税人税收观,还是从传统的角度看待税收,将税收看作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一种负担。这样导致的后果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不断强化,严厉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使税收征纳关系在总体上处于失衡状态:一边是纳税人消极义务观念下冷漠的面孔,一边是税务机关片面强化权力下疲惫的身影。这种状况的存在影响了税收职能的发挥,破坏了纳税人和征税机关之间应有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税收法治观念。

(二)税法宣传效率不高。税法宣传工作是提高税收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强化税法宣传,对做好依法治税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为了扩大税法宣传影响,热衷于出新招、出奇招,有的动辄组织税务干部统一着装,身披绶带,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而花费很大精力和财力印制的宣传材料却很少有人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热衷于在大商场、大广场、大市场搞所谓的大场面、大制作、大声势,看似轰轰烈烈,但由于宣传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脱节,与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关系不大,因此,纵使形式再新、声势再大,也难以引起纳税人和老百姓的兴趣,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是叫好不叫座。同时为了配合政治形势需要,每一个时期的税法宣传工作都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但从基层情况看,有些人员对税收宣传主题的理解存在概念化、表面化倾向,有时甚至出现导向偏差。如一提宣传税收支持发展,就片面地理解为宣传税务部门落实了多少税收优惠,办理了多少出口退税,扶持了多少下岗职工,而对如何发挥聚财职能服务国计民生的宣传却很不够。这样过度宣传的结果,厚此薄彼,对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其实是一个误导,对公平合理的税收秩序毫无益处。而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法宣传的职能认知普遍存在误区,自我定位不准确,没有把税法宣传放到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高度来考虑,尤其是不注意向党政领导做好宣传解释,有的同志甚至认为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自己的事,举办税法宣传活动大都是唱“独角戏”。

原因分析: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税务机关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做这件事情。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上优势和劣势都很明显。其优势在于,掌握着大量的税收行政管理资源,这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劣势主要表现在我们不是专门的宣传机构,无论是宣传渠道、宣传手段、都不具备长期宣传的能力,也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税法宣传中,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由于始终没有建立一套具体完整的操作模式,特别是没有形成完善的效果评估体系,出现宣传偏差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也就再所难免。

(三)对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理解上存在偏差。其一,部分人员受“官本位”影响,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认为依法治税束缚手脚,抓法治就是拿自己人开刀,影响税收工作的开展;其二,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认为法治针对的是纳税人,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在实践中往往对法治采取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的态度:偏重依法治民,不注重依法治官。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较大,而对税务机关不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权力等现象却难以给予严肃处理。对税收法律、法规“择其善者而用之”,而不是当用则用,对其中有用的就用,作用不大的就不用,好用的就用,难用的就不用。如罚款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常用手段,而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却因其程序复杂,适用难度大,则很少为税务机关所使用,哪怕是非用不可时也会因畏难而放弃。其三、执法的程序意识不强。一些执法人员认为讲执法程序是给自己上套子,遵守程序束缚了手脚,更有少数执法人员以方便工作为借口,故意甩开程序的约束去工作,出现问题以事后弥补的形式来“履行”程序。这在客观上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其四、不能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在某些税务人员的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割裂、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化,与“检查”、“处罚”划等号,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看成是“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杯水”等,片面的理解了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的关系,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近几年来,我们主要开展通过文件审核进行事前监督,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事后监督,缺乏对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从执法检查上说,法制机构协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项执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缺乏独立性,执法监督权受到制约,弱化了监督的职能。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执法检查有时往往走马观花、蜻蜒点水,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二、关于依法治税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要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为公民的基本信息资料予以保存,建立起完善的纳税资料管理体系。并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医疗保险、银行贷款、社会福利资质证明等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挂钩。加大纳税人偷税成本风险,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如银行在向纳税人贷款时,纳税人必须向银行提供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记录证明,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可适当降低贷款额度。

二是整合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税收宣传方法,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宣传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效果评估,为税法宣传提供决策依据、改进手段,解决宣传效果差强人意的困局。在充分运用宣传媒介,做好经常性税收宣传工作的同时,组织国税、地税、财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在电台、电视、广播、报纸、信息、政府网站建立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开辟税收知识问答、纳税须知、法律援助等窗口栏目,使投资者、经营者在立项决策时就有税法意识,做合法经营者,做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宣传效果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外包业务,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转交给公共事务服务组织(ngo)。由公共事务服务组织进行专业运作。税务机关通过效果评估体系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是要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公开。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税法的普及和开放程度并不高,社会公众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单一,除税务系统自身外,很难找到一家社会新闻媒体自觉地为社会公众开辟涉税信息宣传窗口,宣传讲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纳税知识,许多涉税法律、行政法规都是在税务系统内部流转,没有流向纳税人的直接桥梁。从社会公众获取涉税信息渠道来说,一是靠自觉到税务机关咨询;二是税务机关日管工作中的纳税辅导;三是每年一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普及教育。这三种渠道归结到一点,仍然是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信息散发渠道。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讲,为了自身生产经营和纳税的需要,其获取涉税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强,而对于其他社会公众而言,由于涉税信息本身的公开渠道单一,加之自觉和主动获取涉税信息的主观要求较低,其对税法的关注程度令人担忧。因此,加强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公开,尤其在税收政策信息传达方面,开辟与纳税加强联系的多种渠道,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就显的尤为重要。

法治宣传效果范文6

*县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自**年实施以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为中心,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健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党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县委、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总结表彰会暨“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启动动员大会,对“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签订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了部门分工,强化了责任,把“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坚持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要点,确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直保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组织领导形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实职领导专任,从而增强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工作的权威和效率,促进了县委、县政府总揽作用的发挥。

(二)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关健领域和关健环节,务求实效。

1、抓重点对象学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社会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础。“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深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查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县人大任命领导干部都实行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对一般公职人员,继续推进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此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挂钩。三年来,全县每年统一组织近1**余名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学法考试。同时,组织和推动司(执)法人员岗位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年至2010年,全县每年都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岗位学法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脱产培训。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我们在每年的“3.15”、“3.18”、5月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持续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年来,我县共征订或免费发放《“五五”普法干部读本》、《*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4万多册,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600台次,受教育群众达49万余人次。

2、坚持三项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第一,坚持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县委建立健全了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拟定学习计划,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发言、集中自主学习、开展讨论等方式,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依照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学法活动。第二,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坚持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县邀请了重庆市委党校、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的教授专家多次到*作了《物权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依法行政与行业体制改革》、《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等法制讲座,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法制讲座。第三,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由组织部、人事局、依法治县办联合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参加考试合格,在《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上进行注册登记,成绩进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还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3、深入开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青少年成长和心理特点,实施分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类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案例剖析、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青少年学生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到法庭、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犯罪犯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年11月开始至2010年5月,由教育局、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活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县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师生参与听讲和讨论,效果明显。2010年在加强“送法进校园”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征订《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参考》3500多册,荣获遵义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表彰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自从二郎乡开展“三关工程”以来,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和维权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必须完成2至3节法制课时,并且要求有课时安排表及教案,各个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年来,共为青少年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328条,送法进校园289次,观看法制电影15场次,受教育12万多人次。共2页,当前第1页12

4、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民工面临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年年6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写了《*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5000多册发放到农村干部手中;**年年8月,由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宣传部、县文化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等39家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在县城五星街至新华桥设立咨询台,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农民工熟悉依法维权的渠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2010年2月,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会、县妇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二郎乡等六家单位在二郎乡政府开展一场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型法制文艺演出宣传活动;2010年1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抓好法制培训,增强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奠定了基础。2010年5月结合开展法制巡回宣讲活动,组建宣讲组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宣讲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5、抓重点领域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年以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先后组织开展了以依法行政为重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以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引导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内容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执法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2010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会上,县畜牧局、工商局、计生局被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在各领域发挥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示范作用。

6、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热点问题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针对各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我县组织开展了多个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矿山安全整治、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4月份以来,针对“8.15”案件暴露出来的干部管理和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抓好宣传发动、督促检查等工作。一是组建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开展宣传工作。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制作宣传光碟,组建“*县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车”在县城和乡镇围绕工作动态和工作安排布置进行宣传发动,共出动宣传车86台次。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咨询活动。4月18日,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组织依法治县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58家235名工作人员在县城开展以法制宣传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0余份,宣传手册**多本,展出展板60多块、挂图与图片达400多张,受教育人数达8000多人次。三是精心安排、指导抓好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书写、制作悬挂永久性标语70多条,制作宣传专栏15块。四是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在县城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创办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栏,并定期公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五是在县城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上张贴车身标语200多条,增强宣传效果。六是在县城主要位置制作大型宣传标语牌5块400多平方米,在乡镇公路沿线制作大型宣传标语牌11块100多平方米,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7、办好“红城法治”栏目,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自**年年自办法治栏目“红城法治”开播以来,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制作播出22期节目。尤其是2010年在未安排专项经费情况下,还制作播出6期,受到群众欢迎,效果明显。

(三)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措施,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