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的效果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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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的效果

普法宣传的效果范文1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今年12月4日又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对于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加快法治建设、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要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以推进“六五”普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强化工作举措,不断开创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前提是认识,关键在责任,根本看效果。因此,一是要突出重点。就是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同时也要兼顾做好其他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全民法制素质的共同提高。二是要注重创新。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宣传载体上创新,在教育形式上创新,在法律服务上创新,尤其要用身边故事、典型案件、文艺表演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情普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召力。三是要拓展领域。要引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店“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联系实际,取得实效。四是要齐抓共管。就是要加大思想引导和工作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民政、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和骨干企业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普法宣传提供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格局。五是要加强领导。要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长期抓,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带头学习,带头接受教育;分管领导要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教育方案,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措施,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同志们,朋友们,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关系到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弘扬法制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转型跨越、建设实力绿色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普法宣传的效果范文2

【关键词】普法宣传 江淮普法行 创新报道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如何创新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让法律的知识和法治的精神入耳、入脑、如心,做到事半功倍,从而变成大家的自觉行动?安徽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成功推出的“江淮普法行”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探索。

一、打造特色普法品牌,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的6月2日,“江淮普法行”正式启动。

以“万千百十”为主要内容的“江淮普法行”活动,突出宣传促进科学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推进普治重心下沉,创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充分体现了“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的主旨。

万名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全省共挑选出法律素质相对过硬、宣传能力相对较强、工作热情相对高涨的2.1万名普法志愿者,深入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送法律服务5500多场、送法制文艺1800多场、送法律资料60多万份。

“千场讲座”讲法律树理念。黄山区新明乡是百年名茶“太平猴魁”之乡,随着“太平猴魁”声名大振,该乡群众生活有了极大改善,很多青壮年到城区买房定居,农忙时才回乡务农,而留守的多为老年人,赡养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江淮普法行”活动中,专门为茶乡群众作了以“普及赡养法律知识,调处赡养矛盾纠纷”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讲座内容以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为主,配以鲜活事例,达到了以身边事来教育身边人的效果。 巢湖市则针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普法,举行了法制专题讲座,普法讲师团的成员引用真实案例就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为同学们进行了深刻的讲解,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守法。

在“江淮普法行”活动中,全省组织了百场大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组织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参与咨询服务,积极整合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的力量,精心准备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和法制宣传资料,精心设计安排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解决群众的涉法问题。

“江淮普法行”活动中,省级统一组织了十项重要普法活动,一项一项地来推动和落实“江淮普法行”活动的各项任务,在一个多月的集中时间段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产生影响。

安徽全省各地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各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普法活动,并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在“江淮普法行”期间,安徽全省17个市全都启动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96个县(市、区)高规格启动了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占县(市、区)总数的91%。在整个活动期间,共展出法制图片展板8000多块,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横幅或标语2万多条,营造了良好法制宣传氛围,受教育的群众达到数百万人次。

二、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方法,探索农村普法宣传的新途径

1、宣传教育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安徽在“五五”普法中,针对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的这些新特点,创造性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尤其是“江淮普法行”的成功举办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新气象,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效果不近如人意。在这次“江淮普法行”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不仅仅做到了 “说”,还编排了“法制黑板报”,还利用广播、网络、影视等广播影像设备进行宣传。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承载了普法宣传的内容。

2、宣传报道方式有创新,集中和日常报道宣传教育相结合

集中宣传有力度。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充分关注,及时播报活动新闻;中国普法网、中新网、安徽人大网、中安在线、安徽普法网等其他媒体也高度重视,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及时报道“江淮普法行”有关信息。各市、县(市、区)主要媒体积极参加 “江淮普法行”宣传工作,淮南市还利用手机短信方式积极宣传“江淮普法行”并向社会各界发送短信8200条,全省各地共同兴起普法依法治理的宣传热潮,齐声唱响“坚持普治并举、服务科学发展”的主旋律。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各类各级新闻媒体共刊播普法新闻稿35000多篇(条)。

专栏报道有深度。安徽依法治省办认真拟定了200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宣传工作选题方案,并将全省“五五”普法以来具有特色的经验总结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提供给各新闻单位。《安徽日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从6月初开始不仅在重要版面、重要新闻时间段《全省新闻联播》等及时报道了活动的重要新闻,还开辟“江淮普法行”专栏,强势推出,每天一期。池州、黄山、滁州、芜湖、阜阳、淮北、马鞍山等市新闻媒体也相继开设了“江淮普法行”专栏。安徽人大网、安徽普法网开辟了“江淮普法行”专栏,及时播报全省活动动态。《安徽法制报》突出专业媒体的特点,通过开辟专版、专栏扩大宣传。

重点宣传有高度。“江淮普法行”期间,组织了17家中央驻皖新闻单位和省直新闻单位的33名记者开展了为期23天的集中采访,先后分四次奔赴滁州、巢湖、合肥、蚌埠、宿州、宣城6市,深入到田间地头,奔走于工厂车间,采访报道了凤阳县小岗村30年法治变迁、和县农民普法“金钥匙”工程、合肥供水集团依法治企、合肥农民工普法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等方面情况以及萧县“普法老人”唐世朴的先进事迹和宣州区、绩溪县法治创建情况。马鞍山、池州等市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也积极组织带领当地的省、市两级媒体记者,对全市各县区开展了集中采访报道,推出了一大批法制新闻宣传的精品力作。

这次“江淮普法行”活动,是安徽省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普法活动,活动实践证明,“江淮普法行”活动,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创新普法工作的一个好载体、好平台,是宣传部门工作的创新,更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创新才能取得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突破、新进展

机制创新。2009年“江淮普法行”活动,安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三家联手,齐抓共管,建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效机制。这种工作机制,将普法办“普法”的职能,新闻单位“宣传”的职能,人大机关“监督”的职能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使“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在工作层面得到很好落实,有效地解决了以往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一个处室牵头“小马拉大车”、“单兵作战”等问题,形成了三家联手推动,社会上下各方普法的新局面,有效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载体创新。建立省级普法活动平台,统一普法工作的年度主题、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公布年度普法目录,采用法律“六进”、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及法制动漫、法制展览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生动有效地开展宣传,不仅提升了普法载体的层次和水平,而且形成了全省普法载体的规范化、固定化和年度工作的具体化,促进了“五五”普法规划、决议的分年实施,营造了全省集中统一行动的良好氛围。

媒体创新。舆论宣传着重通过省级“一报两台”等主流媒体,采取集中采访、专栏报道、重点报道等方式,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平台,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江淮普法行活动。充分发挥中安在线、省人大网、安徽普法网等现代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权威性强、受众欢迎的优势,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广覆盖、高密度和低成本,有力营造了普法宣传的浓厚氛围,达到了集中普法的特殊效果。

活动创新。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万、千、百、十”活动,规模大,规格高、规定实,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万、千、百”是规定动作,对各地各级有具体分解要求;“十”是由省里安排的十项活动,带有示范意义,也有利于各地各级效仿参照。这四个方面的活动,既围绕主题,又形式多样,既集中统一,又鼓励创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群众性。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江淮普法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创新载体和有效平台,集中在一段时间里开展这样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是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宣传媒体优势,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先进经验和做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了宏大的声势,强力推进了安徽省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也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探索了新的途径。全国普法办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安徽省组织开展的‘江淮普法行’活动是普法工作的一个好形式、好载体、好平台,这一新举措必将在全国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普法宣传的效果范文3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农村;普法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047-02

依法治国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治国方略,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今年是中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 “五五”普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年。经过长期的普法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懂法律、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农村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下面针对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进一步搞好农村的普法教育。

1.健全体制。普法教育是长期而艰巨的,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而实用的配套体制是不行的。有些农村普法体制还不完善,普法宣传教育的手段简单化,只是出一下板报、搞搞专栏、张贴一下标语而已。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要继续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构建以县乡村三级为主干,村支部、村委会为核心,驻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为主要法制宣传员的普法宣传的骨干队伍。并把政治素质高、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吃苦精神好、群众观念强的的年轻人不断充实到普法队伍中来。

二是要赏罚分明。要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农村普法考核制度。每年可由普法主管部门联合综治、组织、宣传、人大、政协等部门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提拔任用挂钩。重奖工作努力、成效显著者。对那些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绝不容情。以调动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使农村普法队伍由低素质向高素质转变。

对于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最好不要搞突击检查。因为你还没检查,人家就经过突击把各方面准备好了。检查人员不能只看文字性的材料,或者干脆不看这类东西。现在的哪个单位没有一套完备的文字材料?可这些东西有多少与实际工作效果是一致的?所以这种检查搞不好只能导致弄虚作假、带坏干部作风、伤害群众,结果适得其反。也不能拿同一个固定的普法宣传标准来对不同地区进行考核。要因地制宜。同时,要特别注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平时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去了解普法的情况。要多为农民办实事,特别是帮助农民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实事,让农民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2.加大投入。经济决定政治。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法制建设。有的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当多的农民还在为温饱而奔忙,许多地方的农民的政治权利仅仅限于对村委会的选举,甚至有的地方农民连这项权利都没有。加之农村村执法中的“人治”现象,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权意识都 很淡薄;制约着农民对法律的追求。另外,有的地方很少拨付普法教育经费,导致普法宣传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地方应将普法教育经费纳入财政计划中。并要监督此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农村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提高认识。认识不到位。首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既遵纪守法 ,又能用运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就能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所以加快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其次,中国要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道路,要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去。否则解决三农问题就是一句空话。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农民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

但是一些乡农村普法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或认为,经过近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群众已经学了不少法律知识,因此,不必要再进行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宣传教育了;或认为,抓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做不做,对政绩没有什么影响;或认为,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搞好搞差一个样,只要经济抓上去了,农民不 “闹事”就行,其余是次要的;甚至有人认为,法制教育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等等。由于这些认识上的误区,从而不重视这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对农民来说,文化水平低,对比较抽象的法律条文较难理解;且日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好像没有直接的关系,加上现实中以权代法、以势压法等违法现象的存在,他们感到学不学法律关系不大。

必须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这是农村普法由被动到主动的关键。

4.排除不良意识影响。主要是人治思想和封建意识的影响。由于在现实中存在着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违法行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使一些农民对法律权威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规定和现实之间是两码事,法治在现实中归根结底还不是人治?学法有何用?因此,当一些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而他们又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认为学好法律还不如有一个有实权的后台。这时法律的确显得软弱无力,同时往往还会产生这是“命里注定”的“天命论”的封建思想,从而放弃对权利的追求,对普法抱着冷漠的态度,存在着回避、应付的思想,这些会严重影响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5.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搞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有些地方在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时,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针对农民的需要和本地实际情况,泛泛而谈,抽象说教,实用性不大,制约着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农村普法教育要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较为关心。从帮助农民解决疑难问题入手,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将普法宣传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农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如《民法通则》、《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业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法律援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土地 登记办法》等以及涉及到农村社保、医疗、保险、培训、农民工、土地承包责任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使他们明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6.注意盲区。农村普法工作面广量大。农村流动人员一直是普法的盲区。一是打工族。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出现,加之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的逐渐增强,大量农民出外打工,或者成为职业商人。二是一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辍学或者是初中毕业以后无学可上的未成年人――这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两部分人的普法教育需要城乡协同努力。在农村,可利用农闲时间或逢年过节,这些人员回家时集中进行,或者由法制宣传人员送法进家,上门服务。在城镇:在他们生产生活的地方,可以利用一些休息时间专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并且城乡都给他们建立共同的法制学习跟踪调查信息档案,城乡之间利用各种媒体互通信息,双向监督。对农村的文盲半文盲以言传身教为主。

7.要通俗易懂。法律条文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是比较抽象的。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难理解其内容,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普法中要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图片、事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效果。

8.注意方法的灵活多样性。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这就要求使农村普法工作要根据农活的缓急,灵活运用各种媒体、法制宣传栏、广播、幻灯片、影视短片事例、以案说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从而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

9.要把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讲究以礼立国、忠孝廉耻,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三纲五常、忠孝廉耻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影响还很大,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一个重要标准。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似乎也比法律更深入人心,对人们的言行更具约束力。所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效果会更好。

普法宣传的效果范文4

一、宣传总原则

本着热烈、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各街道统计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经费有保障、宣传手段要创新、宣传产品要多样、宣传效果要显著、宣传任务要落实的“五要”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二、普法宣传重点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

1、利用召开年(定)报会议、统计报表印刷等工作,以发放宣传单、纪念品、在报表上增加法律条文的形式宣传统计法。

2、继续借助统计月报、要览、年鉴、特刊等统计服务载体,通过增加统计法条文和释义达到宣传目的。

3、结合执法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公开信或法律告知书等形式,重点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宣传。

4、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各专业业务培训内容。

5、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新增“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告知做到全覆盖。

(二)做好重点普法宣传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印制宣传台历(挂历)、年历画等宣传品;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开展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和谐氛围。

2、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大型广场宣传、征集书画作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等宣传活动。

3、依托“两个平台”,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培训。完善“六五”普法在线学习平台和知识竞赛平台,继续抓好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4、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与区司法局、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等部门沟通,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及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任务,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

5、规范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区和街道两级普法骨干培训,确保各地区至少一名统计普法骨干,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知识过硬、宣传生动的统计普法骨干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编印《统计“六五”普法知识读本》,制作执法专题培训资料,对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技能和水平;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参加省统计局和区法制办培训。

三、宣传工作要求

普法宣传的效果范文5

省住建厅:

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局普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工作指导下,紧密围绕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现将我局“六五”普法实施情况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市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一百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于年初分发到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部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2、加强对我局系统执法岗位工作人员法制培训,促进执法队伍建设。2011年以来,先后2次组织近百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目前我局系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拥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已达58人。今年3月来,先后组织园林系统执法人员前往参加省住建厅和福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助于我局系统工作人员顺利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还有效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园林绿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市法制办法学专家前来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系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

3、定期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系统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福州市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三、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根据省法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我局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将法律送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爱护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法治福州、美丽福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充分利用下属公园多、分布广以及拥有专业执法队伍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在公园风景区内组织开展数十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走进天元社区、茶亭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联合温泉小学、福州三中等学校开展园林志愿者活动的同时将法律送进校园;联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积极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我局广泛宣传园林相关法律法规,营造爱护绿化、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福州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我局还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

四、“六五”普法中期取得的工作成效与存在的不足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普法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轨道。领导干部能带头学法用法,全体干部职工能联系工作实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我局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均列出充足的普法经费,并保证普法经费能按时足额支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与机关行政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可以得到很好的宣传与普及。我局领导干部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类事务,园林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宣传,广大市民的园林绿化法律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更加珍惜爱护市政园林绿化设施与绿化成果。当然,由于经费、人员等方面的限制,我局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些许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发扬成绩,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大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

普法宣传的效果范文6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普法教育与传统戏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相关论文和书籍有如孙书磊2011年4月27日发表于《中国文化报》的《谈西方文艺思维与当代戏曲实践的误区》,还有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还有徐忠明译着《包公的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有关传统艺术与法律的文章或着作,它们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传统戏曲与法律之结合进行了阐述。与本文所关注的论点不同认识的有魏英杰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该文章针对2008年陕西省石泉县的法官在当地仿古街的古代县衙中,以今案古审的判案方式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论述,该文从“送法下乡”的角度承认其为有益的尝试,但同时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将当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达的疑问等等,这些有关传统戏曲与法律的文字资料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二者进行了阐述,本文就研习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普法教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系统剖析。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 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当获得经费支持的普法剧目编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推广的问题,普法剧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传统艺术表演,它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场次相对均等的传播机制,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艺术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载着一种特殊的任务,一种要进行法律宣传的任务。或许这项活动可以与文化系统正在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与普法宣传共同结合起来而促成此事,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将编、演统一部署,严把质量关,把优秀的、能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传播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