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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税制改革国际化本土化
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何适应国际经济与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是所有发展中国家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到底中国税制应向何处去?笔者认为,要从本国经济、社会实情出发,冷静思考加入WTO后如何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政策,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WTO的原则要求,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新一轮改革中对税收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一、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所谓中国税制的国际化是指中国税收制度的制定、施行与管理要充分考虑国际经济领域中税收制度的联系、运行规律和共同特征;要符合世界税制改革与发展趋势,有效地借鉴和运用各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为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服务。税制国际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WTO原则框架下设置税制;二是充分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相互依赖,虽然一些大国和富国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发展中国家在这种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如果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机遇,是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的。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加快了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进程,税收作为政府试图获得经济全球化利益和减少其消极影响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只有与国际惯例接轨进行调整,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才能确保中国入世后获得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的双赢效果。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实际上是不断借鉴各国税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历程,是逐步实现国际化的过程。我国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从税制国际化的角度来说,是一次具有初步接轨意义的改革。目前世界各国推行减税,尤其是与中国处于同等地位的国家实施减税,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因此,认真研究世界减税政策,对中国的经济运行现状及其税制和税负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实施结构性减税,既是遵循税收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政策选择。
所谓中国税制的本土化是指中国税制在遵循国际化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现实改革与发展需要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制度。中国税制不仅要适应加入WTO要求走国际化道路,而且要适应国内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需要,走本土化发展的道路。税收从来都是国家(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的重要工具,税制的设置是基于本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状况,离开这些考虑片面追求税制国际化和趋同化是不现实的。我国的现实是:(1)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水平低下;发达的东部与落后的西部并存;先进的现代高科技企业与落后的传统企业并存;大型企业集团与众多中小企业并存;生产力先进的城市与生产力低下的广大农村并存,小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等等。税制改革必须从这一现实出发,要有利于经济结构及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管理能力等多种原因,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将维持这种格局,不可能马上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或所得税与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税收所具有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发挥的有限性,而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采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3)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温和和紧缩的发展时期,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特定人口背景下的失业问题及其他相关矛盾进一步突出。经济改革必须有利于扩大内需、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税收负担合理,税收制度改革只能表现为渐进式、阶段性改革的特征。
从经济全球化的负面效应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发达国家总是期望把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置于可控制的水平。国际规则制定的不平等,各市场主体的原始起点不同,最终导致的结果也不一样。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坚持国家及税收,不能因为对国际社会全面开放而自动放弃国家和税收权益,中国税制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立足于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必须实现内外税制的统一,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地方税制,将现行只针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的税收的征收范围扩展到包括外资企业和外籍居民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应统一城乡税收制度,按照对商品和所得征税的原则,改革现行与自然经济相伴生、歧视农业和农业生产者的税收制度,从税收制度上消除对城乡市场的分割。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产权重组的实际需要,对企业并购的所得税问题参照国际惯例作出科学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增值税、营业税的中性特征,减少税收对价格信号的扭曲。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设置而对经济运行和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当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减少税率档次;在暂时不能取消营业税的情况下,应统一营业税税目、税率。要进一步统一税政、统一税权,通过立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使不同层次的政府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权,把区域间的税收竞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以扩大社会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
税制改革要消除税收政策障碍,促进全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的增加。要进行增值税转型、消除股息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取消土地增值税、优化营业税等。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国内消费的增加。对汽车、商品房、旅游、保险、教育等消费热点,制定和完善有关消费税、营业税以及相关地方税的税收政策。要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适度加大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减轻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通过综合调整税收政策,如增值税转型和扩大征收范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
(三)以促进科技进步、保持生态环境为重点
要统一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的界限,进一步调整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将科技优惠政策的重点放到补偿和降低高新技术投资风险上来。改变目前以流转税优惠为主的格局为更多的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优惠。要制定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环境污染税。完善现行资源税制度,扩大征收范围。
(四)按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改革税制、调整税收政策
进一步消除现行税制中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利的因素,对采掘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减轻水电业税负,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取消东部沿海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再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关税收政策
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对资本含量不高但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鼓励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应开征社会保障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应对中小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门路。对提供新就业岗位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六)优化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与政策
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发挥个人所得税在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主力作用。在税制上要完善立法,改变现行单一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为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调整课税范围、税率结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个人收入信息的归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在个人财产积累和转让环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发挥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通过流转税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对低收入者的优惠、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充分发挥流转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国际税收协调
遵循WTO涉税规则尤其是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中不符合这些原则的内容。积极利用WTO规则,调整和优化中国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国内幼稚产业发展的政策、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对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等。应认真清理现行税收政策,规范管理程序,增强我国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统一性,为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
(八)进行税费同步改革
进一步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和机制,重新审视目前各类收费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部分有偿服务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收税,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参考文献
(1)锡德里克*桑福德《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第4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刘军等《世界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税收制度的含义范文2
关键词:环首都经济圈;减税政策;有利影响;弊端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环首都经济圈”实施减税政策
为吸引首都产业的转移和聚集,河北省将单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环首都经济圈建设,实施减税政策以及地价差别政策。根据《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计划以“13县1圈4区6基地”的发展规划打造环首都经济圈,计划到2015年生产总值达到4784亿元,年均增长31%以上,城镇化率上升到60%,年均增长5.4个百分点。依照河北省的这一规划,将主要与北京的产业及居住需求对接。
“环首都经济圈”具有很大意义,可以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都经济圈作为生产要素富集的载体,成为当今世界最活跃的区域经济中心。几乎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首都经济圈,目前,很多国家的首都经济圈创造的生产总值占国家生产总值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加快京津冀区域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增强首都辐射效应。
二、减税政策分析及其有利影响
减税政策是一种扩张性政策,通过降低税率,取消或停征某种税种来减少税收收入,降低税收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减税会增加企业以及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达到扩张需求的目的。
(一)减税政策的背景及现状分析
国家实行减税政策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涉及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包括以下几方面:(1)合并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内资企业税率由33%降到25%,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2)流转税制改革,重点是增值税,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者增值税的转型,增加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降低了企业税负。(3)提高出口退税率,目的是刺激出口。(4)降低车辆购置税,由以前的10%下调至5%,刺激汽车行业的需求。
(二)减税政策的效果分析
从理论上讲,减税政策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不论是从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上进行论述,还是从企业的投资决策上进行论证,均可得出国家减税政策对经济投资的正向刺激作用,减税政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然而,根据我国的投资完成额和出口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投资额变动较小,只是在短期内存在上升现象,并且当时间跨度变大时,投资额的增长趋势愈发不明显,企业的投资并没有因为减税政策的实施而有明显的增长。由此得知,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的刺激作用不如理论分析一样乐观。
(三)减税政策的方向分析
第一,从宏观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减税政策拉动经济增长模型之一是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传导机制,其具体含义是指降低税收会增加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第二,从中国的现实角度来分析,目前,由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加,资本存量水平较高,但是投资边际效率逐渐下降,导致生产过剩现象的发生。以目前社会发展现状来看,减税政策若继续只针对于投资,而不致力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生产过剩还会继续。
第三,从居民自身角度来分析,中国居民储蓄额居世界之首,但中国居民总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却很低,形成一种低收入人群无钱消费,中等收入人群不敢消费的现象。因此,刺激低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人群消费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目标,也是减税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三、减税政策的弊端
税收原则是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判断一项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的基本理论标准,其主要原则为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财政原则。笔者就这三个原则的角度来分析减税政策存在的弊端。
(一)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应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税收公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以及社会问题。从税收制度本身来看,税收公平对维护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根据普遍原则,只要有应税行为,就产生纳税义务。根据平等原则,具有相同纳税条件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交纳相同数额的税款,不能因为特殊条件而使其少缴税款或免税。此外,税收公平除了税负的公平分配以外,还包括税收征管公平。这就说明,即使设计出可以公平分配税负的税收制度,如果税务管理上存在漏洞,那么税负分配也容易有失公平。由此可知,税收减免管理难度很大。
(二)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包含分两个方面: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和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例,由于税收减免难度很大,一方面在征收时占用了大量资源,提高了税收成本;另一方面,免税减少了税收收入,降低了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经济效率是从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减免税收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的减免导致行业的社会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利润上升,资本大量进入行业,使得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失衡。因此,税收应当保持中性,不应影响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
(三)财政原则
从税收的财政原则上讲,税收减免一方面使得财政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使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的不匹配,不利于税收对财政的支撑。因此,不合理的减税政策不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
因此,我们应该全面看待减税政策,适当运用,在运用过程中要辅之以其他措施,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避免单一减税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以“环首都经济圈”的发展为例,就是在运用减税政策的同时施以差别地价的政策,这样将政治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促进经济圈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温小勇.“环首都经济圈”规划及对相关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J].当代经济管理,2012(01).
税收制度的含义范文3
税收制度是我国现在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进行宏观经济管理重要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现在税收的情况来看,我国现在偷税、漏税、逃税的现象严重。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偷税漏税现象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改革,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规范。本文就是针对现在税收领域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在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税收;漏税现象;防范措施
一、引言
目前,我国现在社会的偷漏税现象十分严重。所谓的偷漏税就是指纳税人采用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不交或者少交税款的行为。并且现在偷税和漏税行为已经成为现在企业所得税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本文就是针对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稳定而健康的发展。
二、税收含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例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三、企业偷漏税的常见形式
1、利用账簿、凭证的形式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偷税方式。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一般是不建账或不按要求建账,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从而实现偷税漏税,增加企业的不合理收入。
2、设置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就是指纳税人为实现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即企业内部使用真实记录企业的经营状况的账簿,而虚假的账簿则是记录虚假的经营状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且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从而到达偷税的目的。设置账外账的方式主要有下述几种:第一种,就是采用内外联系型账本,这种账本形式也被称之为AB账。采用AB账就是指企业在制定会计账本时设置内外两套账本。但是这两套账本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而且并不是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都采用AB账的形式,只是对一些比较特殊的业务活动采用内外账分开记账的方式。采用AB账形式时,内账和外账的用途是不同的。其中,内账主要是对企业的销售、购买等财务活动进行记录。内账所记录的业务活动信息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外账则是对某些特殊的销售收入进行记录,外账主要是在申报税款时使用。内账中记录的收入一般要先转进个人银行账户中,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资金则直接从个人银行账户中提取,这样就可以减少纳税的金额,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第二种,就是利用电脑进行作弊。这种账外账的方式和上述的内外账方式原理比较相似。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有两本账,其中一本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电子账本,电子账本中所记录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都是真实的,即该账本能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本是纸质版的账本。该种类型的账本中存在很多的虚假信息,一般是在进行税款申报时才会使用;第三种,就是采用两账并行的账本形式。企业采用该种记账方式同样需要内外两个账本,只是内外账本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财务活动分成两组,一组直接记录在外账上,用做申报纳税,另一组则记录在内账上,不进行税款申请,相当于企业的“小金库”。上述三种情况是企业比较常用的账外账形式,通过采用这样的记账方式可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3、利用税率进行偷漏税
我国目前实行差别的比例税率制,并且现在我国现在对不同的产业、不同地区都有着不同的税率。因此有的企业就兼营不同税率的商品按低税率的纳税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商品,从而混淆税率,最终实现企业以低税率纳税,实现偷逃税款的现象。
4、利用发票、原始凭证偷漏税
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是现在比较普遍的行为。一般的手段就是跨地域使用发票、改变发票的用途、代开和转让发票、利用假发票和非法买卖发票,盗用、套用发票的行为,最终实现企业自身偷税漏税的行为。
5、采用多列成本等支出进行偷漏税
企业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的手段,从而达到减少利润目的实现偷税的行为,企业经常采用的手法包括下述几种情况。第一种,就是采用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每年都应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折旧,在计提折旧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固定资金使用的年限,同时还应考虑到预提残值。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往往都会多提固定折旧;第二种,就是采用少结转在产品完工程度的方式。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月都会存在产成品和在产品。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纳税的金额,会刻意增加产成品的成本,从而增加销售成本;第三种,是采用估价入账的方法。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总会出现材料已经到达现场,但是发票还没有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先按照对原材料的估计给出一个价格,将其记录在账本中,以后等发票到了再按照真实的价格进行记录。但很多企业在进行原材料价格估算时都存在较大的问题,从而使得估算出的价格和实际价格存在较大偏差。而企业则会利用这样的机会,通过多估或者重复估价的方式来增加生产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
四、企业逃漏税的原因
企业逃漏税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其中包括经济成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等。但即使如此,企业逃漏税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导致企业逃漏税的原因有很多,但可以将其总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主观原因,另一方面是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
这里所说的主观原因是指企业单纯追求利益,将利益视为最高追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然会存在逃漏税的心理,进而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缴税责任。企业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近些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逐渐趋于完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者更加关注个体利益。因此,他们会选择铤而走险,通过不法手段逃避税收。
2、客观原因
这里所说的客观原因是指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存在问题,为企业的逃漏税行为提供了可能。我国现有法律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对企业逃漏税行为的处罚制度还有待完善,无法对企业的逃漏税行为进行合理的处罚,使得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第二,我国对企业逃漏税行为的处罚过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企业在实施逃漏税行为时会比较缴税成本和处罚成本,在处罚成本远远低于缴税成本时,企业自然会选择逃漏税;第三,我国现有的税收稽查制度还不完善,难以发现企业存在的逃漏税行为。稽查对于避免企业逃漏税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稽查的概率是非常低的,这也助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虽然,稽查的范围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企业,但也应覆盖大部分的企业,这样才会让企业有所收敛。
五、防范企业偷漏税的措施
1、整顿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我们现在的税收中介服务体系存在较大漏洞,我们要想遏制住现在偷税漏税的势头。就必须改革现在中介服务体系。我们现在的中介服务体系过于复杂和繁琐,降低了相关部门对于现在中介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力度。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改革,完善现在中介服务体系。
2、加大法律宣传,提高税收意识
我们必须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依法纳税力度。第一,我们要加强税法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开展税法的学习,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第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依法纳税的意识深入人心,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培养公民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3、加强税收征管
首先,要加强征、管、查三个环节的协调和制约,更好地管理税收征收的制度。其次。加强税收管理的刚性制度,提高税收管理的制度。最后,切实推行税收控制制度堵塞税收征管的漏洞。
4、创建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
首先,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在更多的媒体进行宣传,并且要结合具体的工作实际开展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其次,高度重视群众举办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基金制度,加大逃税、漏税企业的逃漏税成本。最后,搞好部门的协调配合,尤其是税务机关要充分的利用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规范税收的执法力度,最终达到依法纳税的目的。
5、对发票进行严格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制度,推行“以票控税”的方式。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必须要在税务机关得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个人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经营服务的时候,必须要求取得发票。严格进行管理,保证税收顺利进行。
6、实施信息化监管措施
随着现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要将现在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现在对于税收制度的监管之中。首先,我们要设立数据分析处理岗位,一系列的数据分析报告。其次,我们要在全国的税收系统之中开发安全加固系统,提高计算机的运行安全。再次,我们要以先进电子政务为理念指导,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服务站点。最后,开展网络认证工作,缓解基层工作的压力,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工作。
六、结语
我国税收是现在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更是我国现在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同时也可以促进我国现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更是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税收的主旨就在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主旨,可以充分发挥现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必须更好的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营造更好的外部税收环境,对发票进行管理,对信息进行监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税收制度的含义范文4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的目标是提供税收业务信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上交入库和公平税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有利于保护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它根据国家政治权力的需要,确定应税所得的范围,超过成本费用扣减范围的要依法征税,所提供的业务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法纳税服务。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合理、合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税收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税务机关无权支配和使用,它的取得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支付者(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和费用(税收的无偿性),它既不周转,也不增值,因此税收会计不存在成本与盈亏的核算,会计核算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控制税收活动,加强税收管理。企业资金归企业所有、支配和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要考虑资金周转,又要考虑价值增值,这就要求会计部门为企业提供有用的经营信息,并利用核算信息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为此,企业财务会计必须核算经营成本与盈亏,以创造盈利,增加收入。
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条例为依据,以稳定的税收收入为出发点,采用统一税收制度确认计税标准,按照一般会计原则处理各种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并随着国家税法的不断完善,处理纳税义务的具体方法也随之发生变化。财务会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来处理会计事项,企业可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经营对象、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的不同对某些相同的会计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自主性。税收会计更多地体现了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而财务会计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体现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与增值的需要。
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核算原则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在处理企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虽然不必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税收会计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联合制作为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计算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才能在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报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和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只要已经发生了收益与费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均列入当期收益和费用之中。税收会计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在会计期间内的现金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税金、提退税金(包括征后减免退库)和损失税金方面,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和征前减免税金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收益和费用,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四、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信息处理时间和时间依据方面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有会计分期的假设。会计分期假设的含义是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可以归属于人为划分的各个期间。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称为会计期间。在会计实践中,各国企业会计期间的选择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期间既可以选择等距离的时间,又可以选择不等距离的时间。企业选定的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由于年度以12个月计算,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会计年度为12个月。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
税收制度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非和谐性;税制风险;税收制度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9-0060-04
社会和谐,其基础是各个层次制度的和谐,而税收制度是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纵观我国农业社会变迁,会发现税收制度特征及其与基本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和契合程度决定了社会制度的衍生方式和方向。因此,税制的和谐,组成并推动社会和谐。个人所得税因其与社会分配状况密切相关,其和谐显得尤为重要。个人所得税制的非和谐状态使税制存在较大的风险,甚至会波及整个社会的安全。
一、个人所得税制和谐的基本内涵
对于“和谐”的理解,由于这是一个古老的词汇,存在和使用的时间较长,在不同的语境和不同的特定历史时期其内涵有所]化。但无论其如何衍生,都有一个共同的含义:是一种良性的均衡状态。从社会和谐看,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对其所面临的各种制度,普遍作出认同评价:认同社会主流价值观、认同当前社会格局和财富分配状况、认同社会层级结构……。在一个更低的层次,从而也具有更大的现实性的层次上,和谐可以指,如果不能达到普遍认同的状态,但至少是一种“可以忍受”的状态:社会层级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的贫富差距在当前的价值评价体系中是可以忍受的;社会底层对于各种公共政策对其他阶层,尤其是各种利益集团,经由政治程序达成的倾斜程度是可以忍受的;对社会各领域中所发生的涉及公平和平等的各种基本规则是可以忍受的……。
总之,即使从“社会和谐”的最低要求看,它也是一个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总括的诉求,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的方方面面。是必须经由长期的社会实践和良性]化,方能达致的一种状态。而本文所研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和谐的社会,其基础是各个层次制度及其变迁的和谐,税收制度是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而个人所得税由于其产生的直接分配效应,在税制和谐中扮]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建立在上述和谐概念的基础上,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和谐性分析可以从两个角度讨论: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过程看,“和谐”即指个人意愿被尊重和集约为变迁推动力的程度;从经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节所形成的分配格局看,“和谐税制”即指能得到广泛认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即是对现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观接受性评价。具体的说,和谐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相对于产权运行环境而言是可以忍受的
显然,对税收负担的认识是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密切相关的。税负的提高并不直接导致认同感下降,而是经由对比在新的税收制度环境中,产权的获利能力变化。如果税负提高的同时产权运行环境优化,对纳税人而言虽然税负的绝对额提高了,但相对于产权的盈利能力而言相对税负不变甚至降低。此时,税制认同感不会因税负的提高而下降。
2.经由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再分配所形成的分配格局至少是可以忍受的
这一认同评价包括经由个人所得税制度改变收入差距的两极。即最富有的那部分群体不会因为纳税而产生产权负激励;而社会底层对税后贫富差距也认为可以忍受。
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令人满意
征收过程,是征纳双方发生关系的较为直接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上,征收者所处的状态会在较大的程度上影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制度本身的评价。由于个人理性的有限性,纳税人对税制的评价不一定建立在对现存税制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而往往受与其发生直接关系的税收征收过程的影响,征收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所传递的其他相关信息成为纳税人评价税制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虽然不够理性但却直接影响对个人所得税制的认同。
4.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模式有助于“认同感”的形成,从而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和谐]进
“认同”是一种价值判断,除了与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税制所处的状态密切相关外,还受税制改革过程和改革模式的影响。也就是说,当税制处于完全相同的状态下,税制改革模式的差异会使纳税人对之作出甚至完全不同的评价。如果在税制改革过程中较为充分地集合了个人意愿、自发衍生在这一过程中起了比较重要的作用,那么人们往往会对其作出良性评价,并愿意遵从这一税收制度,使税制运行中的摩擦减少,是一种较为和谐的税收制度状态;反之,个人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如果其个人意愿无从诉求,人们就容易对税收制度作出负面评价,税收遵从率大为下降,甚至出现抗税行为,税制运行成本提高,税制处于非和谐状态。例如,在我国专制制度下税收国家时期,由于没有事前集合税制变迁意愿,几乎所有税制愿望的表达都具有“事后冲突”的特征。新税制的推行和施行成本高,带来很大的社会成本。在我国这一段历史时期,大多数以励精图治为目的的税制改革,一般遵循这样的过程:当社会的深刻矛盾凸现为税制的困扰时,统治者(阶层)推举社会“精英”主持税制的变革(往往包含在一系列的制度变革之中)。这些“精英”在其推行税制变革的过程中,目标税制的构建一般说来都力图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当时社会普通民众的意愿。但受当时政治制度的左右,在税制目标的选择中,没有各阶层广泛参与意见的程序性约束。即便是统治者阶层的地主、官僚在税制推行和实施之前,也难以参与意见。而一般是新的税制实施后,行为人再通过各种方式阻碍税制的运行。而所推行的税收制度由于不具有法定刚性,往往容易被在税制变革中利益受到侵犯的阶层。这一过程有不同的表现,但都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成本,并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税制]进路径。因此,税制改革过程的和谐有助于税制运行的和谐,个人所得税也不例外。
二、我国现存个人所得税制的非和谐状态使税制风险增加
从上述对个人所得税制和谐的界定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处于非和谐状态,使税制风险增加。
下面首先简单讨论税制运行风险,再进一步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和谐性及其运行风险。
1.税制运行风险简析
税制风险,从实践层面看主要是指在税制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以下几种情况:
(1)税制施行中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从个人所得税看,预期的税制目标主要有两个:第一,获得一定规模的财政收入。在我国94新税制构建中,个人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但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中央税入的6.89%,占地方税入的5.40%[1]。未能达到预期的获得收入的目标;第二,调节收入差距。这应是个人所得税非常重要的功能,但远未能达致(后面进一步分析)。
(2)逃税的制度化倾向。逃税是纳税人的内在冲动。而不同的税收制度(也包括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逃税有不同的激励。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存在逃税是必然的,而重要的是必须防止其制度化衍生。制度化逃税的核心是对逃税行为的认同,最为关键的是政府和直接征收主体对逃税的认同。如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曾得到广泛认同的“宽打窄用”的观点,即是建立在政府和直接征收主体认同逃税的基础上。制度化逃税一旦产生便难以扭转,使税制风险扩大。
(3)纳税人的非认同增加税制的推行风险。正如在前面的分析中指出的,当个人在税制变迁中有通畅的个人意愿诉求渠道,并且对税制变迁的过程有较大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那么这一税制具有认同意义上的较高的和谐度。而从我国目前的税制]进的过程看,仍然具有较为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特征,仍然存在目标税制对“民意”的事前集合不足的问题,从而影响税制和谐。
总之,由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处的非和谐性状态,使税制推行和施行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其运行风险增加。
2.我国现存个人所得税的非和谐性及其风险
(1)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在较长的时期不仅不能缩小反而扩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使个人所得税的施行风险提高
我国当前税收制度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力逐渐增大。但这种影响力并没有被较好地用于缓解日益扩大的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1999年~2001年,税收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推动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到2002年开始对收入差距的缩小起正向作用,但其效应才不到一个百分点[2]。从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践和理论看,它都是一种在形成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税种。但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却难以达成这样的目标。主要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以下特征有关:
①现行个人所得税负担与收入密切相关,却与纳税人的负担无关。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基本框架看,延续的是“94新税制”出台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当时的制度环境下,其基本方面还是合理的。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个人几乎不需要承担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费用。不考虑家庭负担,而仅着[于收入差距,在相当的程度上可以代表收入分配状况。而当前的经济体制下,这些生活上的负担逐渐“个性化”。再采用“一刀切”的免征额扣除方式,而且在改革中以平均负担为依据将免征额从400元变为800元,2006年初再变为1,600元,并进一步调整为2,000元。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个人所得税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贡献小的局面,而且使收入分层现象更加严重――在极端的情形下,甚至可能出现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期间内,无法保证纳税人最低需求这种情况。同时,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提高,使高收入者的税负降低水平高于低收入者。例如某人月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免征额从1,600元变为2,000元,税负减少80元,而一个收入只有3,000元的人,税负却只减少40元,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②收入调整对象的偏离。理论上,个人所得税要起到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目的,其税负分配应该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即将课税对象主要定位于中高收入层。而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却是处于社会收入层级中下水平的主体。毫无疑问个人所得税以这种方式介入收入分配不仅不能增加收入均等性,反而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使经济中的行为人对税制的认同度较低,处于非和谐状态,从而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运行成本和运行风险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家庭负担的简单免征额式的费用扣除制度和税制调节对象的偏离,使税负分配错位并成为一种颇受争议的税种。同时,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中越是税法应该约束的行为人,其避税或逃税的可能性越大、逃税成本越低。使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同度较低,处于非和谐状态,税制风险较大。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逃税的普遍化甚至制度化。一个机会主义的个人,毫无疑问会有强烈的逃避纳税义务的倾向。但一个社会的有序发展则必须抑制这种机会主义。逃税在不同的制度下存在差异[3]:1997年据美国会计总署(GAO,1997)的评估,美国的税收自愿遵从率为83%。17%的遵从缺口当然并不令人满意,但在同一时期(1996年)俄罗斯的遵从率仅为16.8%(梁朋,2000)。贾绍华(2002)测算出1990年~2000年我国税收流失率高达26.11%~42.56%。同时,2002年个人所得税逃税945.55亿元,占同年总逃税额的25.04%。由这些数据可知,虽然逃税是纳税人的内在冲动,但不同制度下,税收遵从存在巨大的差异。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存在逃税是正常的,而在某一特定时点上逃税的普遍存在却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税制处于非和谐状态,从而极大地增加了税制运行中的风险。
②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评价普遍偏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的调节力度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分配失衡的程度。同时,其本身的“公平性”也受到广泛置疑。税制的公平性主要包括普遍纳税和平等纳税,而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看,纳税人之间不同来源渠道的收入,税负不同、避税空间不同,结果负税状态不同,纳税人税后可支配的收益不同。税制的公平性受到置疑。从而降低人们对税制的认同感,使税制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从而扩大了税制风险。
③政府在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中,经由各种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众的意愿。但在对民众意愿的集合中,信息来源渠道虽不可谓不宽泛,但缺乏约束性较强的规则,保障个人意愿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作用。因此,难以形成对税制变迁的认同。也就是说,在当前的税制变迁模式中,除利益集团外,大多数个人对税制变迁的意愿没有一种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性诉求渠道。这使税制处于认同度低、运行成本高从而运行风险大的非和谐状态。
三、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运行风险,推进和谐]进的对策简析
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动态和静态特征,通过改革,提高其和谐性,降低税制风险。
1.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和谐度,降低税制运行风险
税负的和谐简单地说,即纳税人基本认同个人所得税制所形成的税负分配原则和结果。虽然这体现的仍然是公平,却是一种相对而言更容易界定的状态。以此为依据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具体对策,可以检验其有效性的同时,也能更好的把握改革措施之间以及与当前经济发展之间的契合。
(1)费用扣除问题,其改革方向是家庭结构和家庭负担纳入考评体系。但当前,纳税人认同的焦点仍然围绕免征额。同时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支付制度看,尚不具备彻底改革费用扣除制度的条件。一步到位的费用扣除调整必然带来较大的振荡。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仍以免征额为主,在此基础上逐渐引入与家庭结构和负担有关的指标。
(2)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负税主体主要是中下收入水平群体。这一问题的改变,其根本性的要求是彻底调整税制结构,变分类所得税为综合所得税。我国目前也在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尝试,但从实际情况看,也仅限于少数地区和少数人群。如果不顾制度背景差异盲目推进,会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进一步失控。因此,这一层次的税负和谐还是应该从对高收入者的监控入手,逐渐衍生。
2.提高征管和谐度,降低税制运行风险
和谐征管是一个征纳互动的过程,有两个方面的要求:
(1)增加个人所得税制的透明度,使纳税人不仅了解自己的义务,而且了解权利及权利的诉求渠道。这样,征管中即使有摩擦也会因为畅通且低成本的诉求过程得以缓解,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步趋向和谐,降低税制运行风险。
(2)对征纳双方行为约束规范的硬化。在征管和谐的问题上,我们提得比较多的是对征收机关行为的约束,经由减少征收主体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减少征纳过程的不确定性。而对纳税人行为的约束与和谐征管的问题却很少触及。实际上,纳税人行为的硬性约束可以减少征纳双方的纷争,最大限度的节约征管成本增加征管和谐度,降低税制运行风险。
3.提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过程本身的和谐度,降低税制推行和施行中的风险
过程左右认同,而认同是税制和谐的表现,从而影响税制推行和施行中的风险。同时,过程认知的重点不是能否达至目标,而是过程中具体的变迁力量对比、博弈主体行为变化等等,这有助于及时消解变迁中的非和谐因素。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过程中,从短期看,政府设计制度结构并力主推行[4],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即期效应。但从长期看,必须经由人们的认同方能达致效率的要求。
从形式上看税制的创立往往是由政府主体提供。但初创模式仅仅是提供主体,基于特定时点上社会经济状态,和创立主体所能获得的信息及其价值判断作出的选择,要想在实际运行中真正发挥作用,就应该在基本制度规范中有一个不断吸纳,个人自发行为因税制而改变和这种改变是否偏离可欲状态的信息获得机制及修正税制改革路径的机制。
理论上,包括:第一,通畅的、有宪法保证的诉求渠道,以保证个人所得税运行状态和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广泛认同及运行效率。第二,在诉求渠道畅通的同时,以宪法中的程序性界定保证所获信息中,个人意愿集合为税制决策时认同的获得。这是保证在信息获得的基础上,信息内化于税制改革中,有效集合个人意愿的机制。
具体地,即征纳双方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能够通过各种受法律保护的渠道,影响个人所得税制]进的方向和路径。这种情况下,即使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出现了偏差也不会对纳税人的认同有大的影响,从而减少对个人所得税和谐性的负面影响,降低税制风险。
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与个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其和谐左右着税制的和谐,并进一步税制运行效率和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EB/OL].stats.省略/tjsj/nd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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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林木.税收遵从的理论分析与政策选择[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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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Non-harmony and its Risks
Jiao Yun
(Department of Finance,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3, China)
税收制度的含义范文6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率;税收征收管理;双主体
税制结构,是指由处在不同地位,发挥不同作用的税类、税种构成的税收总体格局,是表明税类相互配合的、地一般来说,不同的税制结构,其作用的方向、范围和深度是不同的,对税收在一定经济条件位不同的相互框架。税制结构在整个税收制度中处于统领地位。下作用的实际发挥,具有重大的制约力量。税制结构是否合理,是税收制度是否健全与完善、税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
一、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分析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体系。新税制经过十多年的运转,逐步形成了一个基本稳定的税制格局,2001年至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中各税种的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有关统计数据编制
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结构作进一步分析可知我国税制结构的两个典型特征:
一是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流转税一般是指对商品的流转额和非流转额的营业额征收的那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的流转税主要有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
二是所得税收入比重较低。所得税是对企业和个人,因从事劳动、经营和投资而取得的各种所得所课征的税种统称,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的征收是对社会收入初次分配的一种再分配或者说是对社会收入初始分配格局的一种调整。
二、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主要缺陷
1994年全面工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涵盖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资源课税、行为调节课税五大税类、内容较为完备的现代税体系,新税制运行10多年,其运行状况如下:
1.流转税类。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只具备了国际规范化增值税的部分特征(单一或接近单一税率、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价外税),缺乏规范化增值税的另两个重要特征:消费型和全面型。
2.所得、收益税类。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实施采用的是行政收费制度,并局限于城镇范围,分省市区域运行。我国现行的以费代税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而社会保障税的缺位则在客观上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3.财产税类。我国目前税收制度中财产税类税种设置尚不齐全,已开设的财产税种只有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
4.资源税类。我国目前在对资源征税方面,除了对矿产资源和盐等征收资源税外,对土地资源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土地增值税是为了抑制地产市场过热现象而开征的,在房地产增值已过、住房消费不景气的情况下,该税种在不少地方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
5.行为税类。目前我国开征的行为税种之多是国际上少有的。行为税类税种多,收入零散,涉及的非法人纳税人较为广泛。同时,由于税制设计上不够严密和规范,偷逃税漏洞较多。从规范化的税制看,针对特定目的行为开征的税种宜少不宜多。
三、税制结构优化的理论依据
(一)税制结构优化概念
从概念上说,税制结构是一个国家根据其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分别主次设置若干税种,并由这些税种相互联结、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所组成的。税制总体格局:即由主体税和若干辅助税组成的税制总体格局。
首先,税制结构优化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体系,它包括正确选择主体税种及其若干配套税种两个方面的内容。主体税种和若干配套税种的有效的优化组合,即形成一个有效的优化调控体系;第二层含义是结构,它包括税种结构、税率结构和征管构成等内容。税种结构、税率结构和征管构成三者的优化组合,即构成一个优化的结构层次。
其次,税制结构优化概念既有静态的也有动态的内涵,动态方面表现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政府主观意图、不同的税收征管水平和不同的社会历史状况等因素决定的不同历史阶段税制结构优化的结果不同。
(二)税制结构优化的理论分析
1.最优税收理论
所谓最优税收,是指依据税收中性原则征收的,不产生超额负担和不造成任何经济扭曲,且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税收。作为一种理想化的税收工具,最优税收的特点是:只具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不干扰相对价格、纳税义务与纳税人能够改变的因素不发生关系。
显然所谓最优税收只是某种可望不可及的目标,因为现实不可能满足或完全满足最优税收的假设前提,即资源的市场配置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提出最优税收目标的意义在于:为政府设计税制和制定税收政策提供一种理想的参照系。
2.次优税收理论
次优税收是以西方经济学中的次优理论为基础的,如前所述帕累托最优是要解决经济不存在扭曲条件下的资源最优配置问题,而次优理论讨论的是这征税范围广泛的税基尽可能按单一税率征税,因为面对征税范围广泛的税基和单一税率,纳税人的替代选择空间极为有限,难以用征税行为替代不征税行为,用低税行为替代高税行为。
四、制约税制结构优化的因素分析
(一)制约税制结构优化的根本性因素
1.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从而决定税制结构。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如何,直接决定着税收的来源,进而影响着税种的设置和不同税种的地位。
2.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制约税制结构。经济的商品化使税基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在这种条件下,税收既可以课于企业也可以课于个人,既可以课于收入也可以课于支出,既可以课于流量也可以课于存量,课征环节可以是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
3.经济的效率束缚着税制结构。低水平的经济效率决定了低水平的企业利润和低水平的个人收入,企业和个人的负税能力较低,所得税的税基就异常狭窄。
(二)制约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因素
一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如何,是该国优化税制结构的重要制约因素。决定税收征管水平高低的直接因素有: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相关的司法支持情况、征管手段、国家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和纳税意识等等。
此外,政府不同的主观意图(即征税主要是为筹集财政收入还是更侧重于对经济发挥调节作用)也使国家选择不同的税种、不同的税制结构。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各国在选择本国税制结构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牵制。区
五、税制结构优化的判定原则及优化目标
(一)税制结构优化的判定原则
一般来说,税制结构优化都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保证财政收入原则
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满足公共支出需要,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和首要任务。保证财政收入原则反映在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现实问题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要坚持商品税第一的原则。
2.效率和公平兼顾原则
优化税制结构,就是要通过主体税种的选择,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有关公平与效率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通过辅助税种的设置,解决涉及公平与效率的次要矛盾和次要问题。
3.有效发挥国家对经济运行宏观调控原则
在对税制进行优化时,新税制能否有效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以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综合国力并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评判税制优化与否的一大标准。
4.政府有效控制原则
优化税制结构,须考虑政府当局的有效征管能力,选择政府能够有效掌握的税收工具,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对税制结构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目标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税制结构优化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的税制结构。具体的说,我国的税制结构优化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目标:
1.建立起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从流转税和所得税的运作特点及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主要作用,结合当前实际,我国税制的优化就是要在完善增值税、企业多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基础上,完善目前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既能够为政府取得充足的税收收入,又有效地服务于政府公平与效率的目标。
2.建立起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合理分税的税制结构
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收收入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是有效的实现政府税收政策目标的重要方面。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划分税权与税种的分税制。
3.形成良好的税收调控体系
税收的征收具有广泛性,影响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税制设计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为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控经济创造了条件,税收在任何国家都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4.形成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
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既能够保证政府收入的需要,又不使纳税人的负担过重,保证纳税人税后的经济活动能力。
5.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模式,强化税收管理
优化税收征管,建立起适合我国目前情况的完善的税收征管模式、征管办法,有效的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就是税制优化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六、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指导思想
优化一国税制结构的进程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发展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但是任何长期的发展过程都是由一个个相对静态的阶段构成的,研究问题要先从静态角度入手,研究现阶段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
在适度的税负总水平下,建立优化的税制结构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为了实现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当前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以财政需求为基础,以公平、效率为目的,从税种的优化、税率的优化和征管构成的优化入手,进行税制改革,构建起以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富有弹性的、征管效率高的税收制度,实现我国税制结构同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的趋同。
建立起富有弹性的税制,把税收弹性提高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本文在此只作初步分析。如全面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在的条件还不成熟。
其次,要严格控制减免税使用范围。目前,应限期对现有的各种减免税政策进行重新审查,并逐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减免税。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设想
我国应实行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其他流转税、社会保障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关财产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以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向这一目标结构的转化,需对我国现行税制进行全方位、分步骤的改革,改革建议如下:
1.完善流转税制
(1)完善增值税。增值税作为符合税收中性思想的现代间接税,由于聚财功能强,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较小,但我国的增值税仍然存许多问题,应进行必要的改革。
第一,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就存在重复课税,违背了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于固定资产比重不同的企业而言,税负不公平,而且出口退税不彻底,不利于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征收会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
第二,拓宽增值税征税范围。我国已将加工、修理、修配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大多数劳务仍然征收营业税。(2)完善消费税。消费税现存的问题是征税范围不当、调节作用弱。首先,要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2.优化所得税
(1)改革企业所得税。将内外资所得税合二为一,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使税收优惠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相结合,中国稳定的环境和广阔的市场将会弥补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对外商投资的影响。
(2)改革个人所得税。第一,扩大课税范围。第二,及时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第三,平衡不同项目税负。第四,由分类征收向分类综合征收转变。
(3)开征社会保险税。
3.优化财产税
使财产税课征的加强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相结合,将其中凭借政府权力征收、交费与受益无直接关系、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那部分收费项目规范为税的形式,并入相应的税收中。
4.开征环境保护税和教育税
将现行的环境污染收费规范为环境保护税,加强其强制性和固定性,确保“谁污染,谁交税”,缴税额不低于污染项目受益额,也不低于污染所造成的损失额,使污染行为受到遏制,污染损失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治理;将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各地开征的义务教育费或教育集资合并为教育税,使教育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并遏制乱收费。
(三)设计合理的税率
下面分别探讨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税率设计。
(1)所得税税率的设计
所得税是以收益所得额为征税对象而设计征收的税种统称。由于所得税税负不象流转税税负那样可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全部或部分的转嫁,直接构成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所得税税率的设计必须严格地按照量能负担原则进行。主要解决不同性质的所得应采用什么税率形式和确定税率高低两个问题。
总之,各种税率形式与方案,各有其特点和利弊,需要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和合理搭配。
(2)流转税税率的设计
流转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设计征收的税种的统称,其应纳税额的多少与商品的实际成本及盈利的高低不发生直接关系,而与商品价格及销售数量直接相关。我国在增值税改革实践中,借鉴西欧国家税率均一化的经验,减少了税率档次,由原来的11个税率档次简化为三个税率档次。这种对增值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与对消费税及其它流转税实行差别税率的配合,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3)其他税种税率的设计
其他税种是指那些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的税种,主要包括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类的税种。即对这两类税种税率的设计应依据不同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把能够实现国家调节目的的税负分摊入这两类税种的税率之中。
(四)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
1.改革征收管理模式。应该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转换税务机构的职能。税务机构应实行征、管、查分离,加强内部控制,杜绝舞弊的产生。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自觉纳税创造条件。
3.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在任何国家,即使是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强的国家,偷漏税款也是在所难免的,因此税务稽查是保证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关键所在。
4.革新征管手段。在征收、管理和稽查中广泛应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尤其是加强税务系统内部计算机之间的联网、税务系统与银行等外部单位之间的联网,大力进行税收软件的开发,提高工作效率。
(五)注重税收政策调整与其他经济手段的搭配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