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筹划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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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筹划方案

社保筹划方案范文1

摘 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利用政治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在众多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作为公民,必须尽到公民的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在纳税时可以选择合理避税。本文从实际出发,浅谈工薪层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案。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合理避税 筹划方案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多,与之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越来越多。然而,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从自己本身相对较少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点舍不得。因此,想方设法的在合法的情况下合理避税,成为目前热议的话题。就目前而言,对于那些工薪阶层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面对如此繁多的纳税项目,作为工薪阶层的个人,应该如何让筹划纳税方案,才能减轻自己的税负呢?因此,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知识。

一、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运用投资规划和理财的知识进行统筹规划,它具有合法性、灵活性等特点,总的来说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帮助纳税人进行合理的避税降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通过优化纳税方案,选择适合自己的目前实际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纳税,以取得纳税人正当的权益,从而减少纳税人的税负负担,这是法律所允许的,这样一来,相同的收入通过避税筹划,所承担的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针对不同的税收项目进行合理的避税规划,既满足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又能够最大限度的为纳税人节省纳税支出,达到共赢的局面。

二、偷税与合理避税的区别

偷税与避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而后者则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手段来达到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而偷税漏税则不同,这种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国家加强了税收方面的征管力度,同时加大偷税漏税和逃税的惩罚力度,而对于纳税人特别是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来说,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纳税负担,是目前研究的主要问题。因此,接下来结合实际情况对浅谈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希望能给正在研究合理避税筹划方案的工薪阶层提高帮助。

三、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筹划方案

1、实行“双薪”制度,均衡工资收入和年终奖金所得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薪阶层的全年收入比较稳定,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因为公民的工资收入项目越高,税率就越大,所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因此,为了能够合理避税,必须均衡其工资收入和奖金所得。

以梁某为例,结合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工资、奖金变动对纳税额的影响。假设梁某全年的收入之和为24000元为基点,其中月工资为6000元,年终奖金为18000元。

1.当梁某的收入由24000增至29000时,即增加一档税率工资,该如何纳税?(1)增加部分计入工资,工资由6000元增至11000元,工资纳税额950元[(11000-3500)×20%-555],奖金纳税额540元(18000×3%),梁某累计纳税1485元。

(2)增加部分计入奖金,工资纳税额145元[(6000-3500)×10%-105],奖金纳税2195元[(18000+5000)×10%-105],梁某累计纳税2440元。因此,增加的收入应该计入工资计算。

2.当薪金由24000元增加31000元至55000元时,又该如何纳税?

(1)增加部分计入工资,工资由6000元增至37000元,工资纳税额7370元[(37000-3500)×25%-1005],奖金纳税额不变540元(18000×3%),梁某累计纳税7910元。

(2)增加部分计入奖金,工资纳税不变145元[(6000-3500)×10%-105],奖金纳税4795元[(18000+31000)×10%-105)],梁某累计纳税4940元。结果是增加薪金应该计入奖金范围。

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增减变动的纳税临界点在哪里?因此假定纳税临界点的薪金总额为X,则有: [(X-3500-18000)×25%-1005]+(18000×3%)=[(6000-3500)×10%-105]+[(X-6000)×10%-105] 解之得X=37466.7(元)

也就是,当薪金总额在24000元至56500元范围变动时:纳税平衡点为37466.7元,当薪金总额等于37466.7元,增加的部分计入工资或计入奖金纳税额相等,薪金总额小于37466.7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大于37466.7元时,增加部分应该计入奖金。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工资与奖金在此段范围内波动时,会存在一个纳税临界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寻找工资奖金增减变化平衡点,合理确定年终奖发放数额的范围,确定怎样发年终奖能够使纳税人的税负最轻,避免出现虽然多发了奖金,但是实际到手的收入却减少的现象,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适当将部分工资纳入公司福利范围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各种福利费用,员工的救济金和抚恤金还有社会保险等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这是为了鼓励企业能够改善员工的工作福利,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所规定的。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员工的工资薪金,将多余的部分用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社保基金的缴纳,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工薪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目前,企业惯用的做法有以下几种:第一,企业购置车辆,免费接送员工的上下班,这样既可以减轻员工出行的困难,又可以让员工享受公司的待遇,减少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第二,企业为员工及其子女提供教育补助金,在单位任职的员工,可以享受企业的免费培训,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同时,有子女的职工可以享受企业为其提供的子女教育补助金的等;第三,为职工提供免费的食宿,这是目前许多企业常用的方式,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建立专门的食堂和宿舍提供给员工享受;第四,为员工提供办公所需用品,比如说电脑,手机等等。第六,增加员工的社保基金,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企业应该做的事,而适当的减少工资的发放,增加社保金的缴纳,比如说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通过以上几个项目,一方面,企业不增加任何开支,而提高企业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更多的人才。另一方面,因为这些项目都是税前扣除的,员工享受了企业为其提供的各种福利,又能减少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负,达到共赢的目的,何乐而不为呢?

3、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财产租赁所得等收入来源,可以选择分次纳税和转移支出法

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财产租赁所得等收入应该是按次进行纳税,如果一次性取得收入,就得按照所得金额申报纳税,因此,如果可以将一次性收入分为多次取得,就可以选择进行多次扣除,从而减少税负。在劳务报酬方面,还有可以用转移费用的方法来减少税负,也是就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报酬的公民,可以考虑由对方支付其中需要花费的部分,减少劳务报酬,比如说,谢某为某公司特制一个柜子而取得一定的劳务报酬,此时,谢某可以要求某公司提供食宿,或者要求用人为谢某购买工作中需要的工具,这样可以通过减少劳务报酬,将自己需要开支的部分转移给公司,这样虽然谢某到手的报酬减少了,但是却减少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税负,实际收入却增加了。

4、适当的通过捐赠减少需要缴纳的税额

我国为了鼓励公民积极投身到公益事业中,为公益事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税法中就明确规定,如果个人通过非盈利组织比如说红十字会、壹基金等社团,向贫困地区或者为了支持教育事业所捐献的部分资金,前提是捐赠金额不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不计算入个人应纳税额中,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某些不法分子通过捐赠作为谎言来进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又能鼓励个人的爱心行为。因此,在这一部分的纳税筹划中,只要严格按照以上的规定进行捐赠,一方面可以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为公益事业捐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又能免缴一部分自己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从根本上讲,国家税收优惠通过这一政策,也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公民投身于公益事业中,既可以贡献爱心,又能减少纳税金额。

四、结束语

总之,做好纳税筹划,不是偷税漏税范畴,而是在合法的情况下,灵活运用税收的基本知识,结合纳税人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纳税筹划将同一收入进行合理的避税,达到减轻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税负。这不仅能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能从各方面促进我国税法体制的完善。

社保筹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如何保证个人工资薪金略有提高而税收负担又不增加,是工资薪金纳税筹划的主要问题。我们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从减轻税收的负担,从维护单位和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各项筹划工作。

2011年6月3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这就是说,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以前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新个税改革虽然使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减少了不少,很多人都不需要纳税,但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纳税筹划仍是相当重要的。

1 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2.1 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纳税筹划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从纳税人方面看,有利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

2.2 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职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单位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有利的促进作用。

2.3 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

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他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纳税筹划人总是随时随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从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3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3.1 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2 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根据新个税改革,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由九级累进税率改为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使职工工资发放量尽量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或尽量降低纳税人适用税率的级次。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3.2.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保障。这样不仅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而且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3.2.2 为职工提高公共福利进行筹划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①提供交通服务。②提供免费午餐。③为职工提供宿舍,企业可购建福利性住房给职工居住。④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⑤参加社会保险。⑥免费外出旅游。企业替职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3.2.3 采取均衡分摊法,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

①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案例:甲和乙同属一个季节性生产企业,二人一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为24000元,甲为行政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乙为车间工人,一年工作四个月,这四个月期间乙每月可得工资6000元。若按实际情况,甲乙纳税情况大相径庭,甲每月低于35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在工作四个月中每月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假如乙和该企业达成一项协议,将24000元年工资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的月份照发工资,则乙就会与甲一样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合理安排奖金的发放。因为个人所得税计算是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的,收入低税率就低,收入高税率就高,纳税也就越多。因此,要尽量减少一次性累计发放奖金和补助的现象。不少企业内部业绩考核时,多是年终一次性兑现奖金及福利补助。这样,就势必造成发放月份税收增多的现象。如果将按年考核改为按季度考核甚至按月考核,并按季度按月兑现收入,那么,职工缴纳的税收就会下降,在企业不增加支出的情况下,职工的收入会增多。

案例:甲是某单位一部门负责人,月工资2500元,该负责人年底目标管理奖6000元,如果奖金年底一次发放,则甲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如果该单位按月发放奖金,则每月工资为6000/12+2500=3000元,低于3500元则无需纳税。

为实现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降低计税基数或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使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尽量均衡。

总之,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通过筹划寻找最佳方案,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高文蕊.浅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山东煤炭科技,2011,(1):244.

[3]张怀周.浅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09,(9):19-20.

[4]赵晓蓉.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J].新会计,2009,(9):57.

[5]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

社保筹划方案范文3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及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相关社保政策,按照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人税负。

(二)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

在职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应科学安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从而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月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一次性奖金采用类似全额累计税率的方法确定税率。所以,当职工总收入增加时,新增额度原则上应先增加月工资到临界点后,然后考虑增加一次性奖金,这样可使全年应纳税额最低。但是,由于一次性奖金缩水区的存在,就存在一个无差别纳税点,在该点,总收入中的新增额度分摊到月度按工资纳税方案和集中在年终按一次性奖金纳税所纳税额是相同的。根据测算,在临界点收入额度到无差别纳税点额度之间,如果新增额度分摊到月度按工资纳税更合算;如果超过无差别纳税点额度后,新增额度集中在年终按一次性奖金纳税更合算。根据新的税率表可先计算出各个区间的无差别纳税额度,然后根据税率可设计出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奖金最佳发放结构。

(三)合理规划年终奖,避免多发少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存在一个税率临界点税负反向变化问题,即多发奖金后适用的税率也提高了,多缴纳的税收反而要超过多发放的奖金,这样就会出现“多发少得”的现象。根据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出六个区间,在这六个区间内会出现多发少得,六个区间如下[18001,19283.33];[54001,60187.50];[108001,114600];[420001,447500];[660001,706538.46];[960001,1120000]。年终奖金多发少得列举如下表。签于此,在筹划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尽量避开这些区间,避免多发少得。

社保筹划方案范文4

1、公司资本结构方面:年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精神,顺利地完成了公司股份改制的各项工作,原始股东河南局、某省局、三门峡管理局和上中游局的股份全部退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受让的股份全额缴纳到账,完成了股份改制后工商局注册登记工作。

2、项目管理方面:为加强对监理项目的控制,积极探讨项目的管理办法,公司与各部门经理和各项目部总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岗位责任制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对各部门、项目部实行了成本核算;上半年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黄河堤防工程、小北干流放淤试验、水保生态工程建设河南四个项目区和委栋高层住宅楼建设等,目前工程总体进展顺利,监理工作成绩明显。月日,公司对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了中期考核,并签订了工程安全目标责任书。

3、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目前公司员工已达到多人,为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着想,公司已于月与河南省人事厅签订了人事合同,在郑州市社保中心办理了社保体系账号,已经为名聘用员工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公司今年接受新毕业大中专学生名,为名大学生提供了实习机会。上半年公司人参加了国家安全局举办的安全评价人员培训班,人参加了建设部监理员培训,人参加了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培训,人参加了水利部水利监理工程师培训,今年引进监理工程师以上的骨干人员人;

4、资质方面:月份,公司顺利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复查工作;上半年,申报了水利部移民工程监理资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理资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安全评估资质和工程咨询资质;目前移民和水保资质已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专家对安全评估资质资料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工程咨询资质初审通过但终审没有通过。建设工程招标资质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5、安全生产方面:上半年无重大伤亡事故或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员工无严重违纪现象发生;、主要经济指标:截至到月底今年新签合同个,其中水利工程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个,信息系统工程项目个,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个,合同额.万元。上半年完成产值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万元,利润万元。

二、存在问题处理情况:

公司在运作中,今年也出现一些问题,而且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现将处理的情况做简单汇报:

1、处理长江项目监理人员弄虚作假问题

公司年~年共承担荆南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建设监理个标段,其中第五标段黄水套至郑家河头段护岸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年月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合同价.万元。监理费用约万元。

经审计部门审计和经检察机关侦察,发现承担第五标段监理任务的我公司员工韩尚学等五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丧失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收受贿赂,参与弄虚作假,违法乱纪,其中韩尚学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事件发生后,公司非常重视,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方面配合审计部门和检察机关查清问题;另一方面,在查清造假后,公司立即派驻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补抛方案,并及时实施补抛,消除了工程质量缺陷,保证了工程质量。

由于此事件的公开曝光,对公司各方面造成很大压力,在如何应对水利部主管部门的处罚上,公司董事长等公司领导多次赴某省做解释工作,要求在处罚中考虑长江事件纯属监理人员

2、分公司运作的情况:今年年初,公司筹划在内蒙组建分公司,并开始试运作,截至到目前,内蒙分公司运行情况良好,已签合同额近万元,其中某省吕梁市横泉水库项目对公司提高知名度很有好处。月份开始筹划组建宁波分公司,其工作正在进行中。个人行为的因素。但水利部的坚持处罚,其决定近期可能下发,对公司罚款万元,取消两年内参加堤防加固加高工程的投标资格。

长江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忽视了对员工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教育。公司及时召开监理人员会议,以此事作为反面教材,对全体员工进行教育,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加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公司对当事人韩尚学等五人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开除和分别罚款元、元的处分(处罚)。

社保筹划方案范文5

过于复杂的联邦税收体系,造成税法条文解释的多态性和过高的税收管理及遵从成本,各种特殊税收条款、优惠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为各种避税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发生在2003年安龙公司(Enron)税案就是充分利用以上漏洞达到避税目的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参与调查的国内收入局官员在法院判决后承认,安龙公司以避税为目的而设计的各种复杂交易完全符合法律文字规定,从其合理性及实质来看,应在避税与偷税之间的模糊区域上,问题的定性取决于法院对税法的诠释。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说过,自由市场是由“看不见的手”指引,然而在当今的美国社会实际中,税法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影响力大大超过了“无形的手”,扭曲了市场信号,经济行为节税倾向明显,造成经济资源不合理流动和浪费。在充分认识现行税收体制缺陷基础上,通过公开会议听证形式,顾问团综合了多种建议,同时兼顾联邦制度(Federalism)、联邦税收管理体系、国内收入局机构改革[1]、州及地方立法等诸多因素,提出了两种取得一致意见的改革方案[2],即简化所得税方案(Simplified Income Tax Plan)和增长与投资方案(Growth and Investment Tax Plan)。

两改革方案的共同要素

这两种方案通过不同的方式以达到简化税法、扫除储蓄与投资的障碍、扩大税基的目标。简化所得税方案是现行所得税体系的改进版,通过简化提高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增长与投资方案则在基本不改变税负在各阶层的分配的基础上,引入全新的消费型税收体系以促进经济增长。尽管两方案在思路上有所不同,但分享一些共同的要素与原则。

一、 废止选择性最小税额(Alternative Minimum Tax,或AMT)

AMT是一套与现行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并行的核算体系,分为个人选择性最小税额(Individual AMT)和公司选择性最小税额(Corporation AMT),它使用更为宽泛的应税所得定义和比一般所得税更少的免除与扣除。个人选择性最小税额主要是针对高收入阶层,让富人缴税,然而,由于在设计之初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未来的十年中,越来越多的中产阶级成为AMT的捕获对象,造成税负的不断提高;从遵从角度来说,相当数量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得不填写一个12行的工作表、阅读长达8页的填报说明后完成一个55行表格,通过与一般程序计算结果作孰大比较,以确定AMT的适用性。对于公司选择性最小税额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而,AMT造成纳税人的遵从成本过高,增加了税收体系的复杂度并造成经济决策的不确定性,废止也成为必然。

二、简化、归类合并家庭税收扣除优惠

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存在着大量与家庭相关的税收优惠条款,其目的是减轻纳税人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然而这些优惠条款的适用条件及范围不完全一致,申请扣除标准不统一,申报过于复杂。国内收入局的统计数字表明,过于复杂的税法条款造成相当数量适用纳税人没有申请或错误申请税收优惠,使需要得到扶助的纳税人不得不使用付费服务,没有全值地享受到税收优惠。

根据顾问团的建议,将目前与家庭相关的税收扣除优惠分为两类,即家庭扣除(Family Credit)与工作扣除(Work Credit)。目前的标准扣除(Standard Deduction)、个人免除额(Personal Exemption)、子女税收扣除(Child Tax Credit)等合并为家庭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体现公平,优惠额度将与目前持平;工作所得税收扣除(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和可返还子女税收扣除(Refundable Child Tax Credit) 合并为工作扣除,可有效地鼓励低收入者走入劳动力市场,优惠随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直至消失。建议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家庭税收优惠体系,以取代目前交织重叠的条款规定,统一适用标准,简化家庭申请程序,提高征纳双方效率,使适用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其应有的税收扶助。

三、房屋所有权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体现平均主义

现行税收体制对房屋所有权(homeownership)高度优惠,纳税人可以税前扣除两处住所100万美元以内的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出售主要住所而负担的州及地方财产税并免除全部或部分资本收益税收。实际上,对房屋投资的税收优惠已远远超过鼓励让更多的美国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所必需的程度,过高的扣除标准实际上鼓励了高收入阶层购买豪华住宅和度假别墅,税收优惠并没有在纳税人中平等分享。宏观统计数字表明,房屋投资在全行业中平均税负接近零,而一般商业投资平均税负在22%左右,尽管房屋投资会对经济产生相当的正面影响,然而其过高的税收优惠存在诸多争议。

税改顾问团认为应继续保留对抵押贷款利息的税收优惠,但应更加体现平均主义,即以住宅扣除(Home Credit)取代抵押贷款利息的扣除,相当于15%的主要住所抵押贷款利息;建立基于地域(州)房屋平均价格的扣除标准;延长纳税人免税销售主要住所拥有和使用房屋年限。住宅扣除可使更多的美国家庭,尤其使低收入家庭真正享受到税收扶助(现行体系覆盖率为54%,新体系将达到88%),同时简化申报表的相应部分。

减少房屋购置的税收扣除额(另外,还包括减少医疗保险税收优惠、取消州及地方税扣除)会一定限度增加财政收入,可用于弥补由于取消AMT而造成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以在总体上达到财政收入中性的要求。然而,这会使税负向房价过高的州或城市(如加州、纽约市)和中产阶级过于集中的“兰州”[3]偏移,从而影响这些州的国会议员对税改方案的态度。

四、提高慈善捐助的税收优惠

在充分认识慈善捐助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税改建议为慈善捐助提供更加优厚的税收政策,鼓励慈善捐助,简化捐助扣除程序并降低适用标准,使所有捐助者平等、便捷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加强税收管理,防止滥用捐助扣除。

五、 扩大医疗保险税收优惠覆盖人群,体现公平

现行税法对医疗保险支出的优惠包括:由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支出免所得税与工资税;对雇员满足一定条件自主选择的医疗保险支出免所得税和工资税;雇主可以使用税前收入为雇员支付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支出;一定标准以上的医疗支出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或作分项扣除;健康储蓄账户(Health Saving Account)配合医疗保险为个人重大医疗支出提供必要的保障等。总的来说,对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是造成财政收入减收的最大因素,同时对美国医疗支付规模产生重大影响。在2003年,64%的65岁以下美国人享受由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17%纳税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7%的纳税人直接购买医疗保险。由雇主提供的医保支出实际上都源自雇员的应得报酬,雇员与雇主都更青睐于免税的医保报酬形式。过度的医疗保险支出不仅推高了医保的市场价格,缩小了医保的实际覆盖范围,而且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与低效。这是历届政府备受诘责的问题之一。

为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税改建议更加倾向于低收入者,降低医保市场价格,扩大税收优惠惠及范围。具体为:放宽个人医保市场上支出的扣除标准,设置雇主提供的医保扣除限额,限制企业为高收入者提供过多的医疗保险。通过降低医保的整体支付水平降低医保市场价格,限制雇主提供过多医保以增加雇员的工资收入,提高劳动者的支付能力。扩大医保的覆盖范围,意味着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

六、 建立公平、高效、可信赖的联邦税收体系

为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和可信赖的联邦税收体系,顾问团认为一个明晰的宽税基是基础,减少和限制影响公平和效率的特别税收处理、降低税率是本次税改的特点。建议废止州及地方税的扣除(美国各州及地方税制及税率也不完全相同,取消州及地方税扣除,体现联邦税层面的公平);简化、育税收优惠适用标准,将现行体系中与教育相关的扣除与减免并入家庭扣除,扩大优惠涵盖范围;消除税收婚姻惩罚性条款[4](Marriage Penalty);简化社会保障收入的税务处理,社保收入起征点将与通涨指数挂钩,为社保改革奠定基础[5].

方案一:简化所得税方案

简化所得税方案以现行所得税体系为基点,通过简化、合并和限制税收优惠,统一适用标准,减轻税收对经济信号的扭曲,简化税收程序,提高体系的透明性,降低遵从成本和管理成本,从而有效防止不遵从行为。

新体系在降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家庭和个人将采用4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5%、25%、30%和33%),免除来源于美国企业国内收入部分的股息收入和75%的源于国内企业的资本性收入(税率在3.75%~8.25%之间)税收;小企业(收入在1百万美元以下)适用家庭4级累进税率,使用简化现金记账法,除土地、房屋以外的支出可直接税前扣除;中型企业(收入在1百万~1千万美元之间)使用简化现金记账法,但通过提取折旧回收成本,在个别情况下需要提供财产清册;大企业(收入在1千万美元以上)则采用单一税制(税率为31.5%),使用简化加速折旧成本回收法;引入地域管辖(Territory Tax System)国际税收管理体系。调整与变化的具体特点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简化家庭税收程序,促进储蓄与投资

美国现行的所得税体系对消费免税而对储蓄和投资征税是造成目前消费过度、储蓄率过低的主要因素。为有效鼓励储蓄,税改报告建议:增加并统一税法中鼓励储蓄的条款;为低收入者提供可返还的扣除(Refundable Credit)以鼓励储蓄;为税收优惠账户以外的储蓄提供一致的税务处理;引入工作储蓄计划(Save at Work Plan)、退休储蓄账户(Save for Retirement Accounts)和家庭储蓄账户(Save for Family Accounts),为所有家庭提供灵活、便捷可行的免税储蓄和投资载体,为可能发生的各项支出(医疗保险、住宅、教育和退休等)提供保障。

工作储蓄计划汇集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合称为自动储蓄(AutoSave):

自动加入工作储蓄计划,同时雇员也可选择不加入;

自动增加工作储蓄额度,雇员将随时间自动增加储蓄的提取比例;

工作储蓄将自动投资于高稳定低费用的投资项目,同时雇员也可做其它投资选择;

在雇员工作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雇员的储蓄余额自动转储到新雇主工作储蓄账户或退休储蓄账户。

退休储蓄账户是对自动储蓄的补充,工作储蓄账户余额可直接转入退休账户,并取代现行的IRAs、Roth IRAs[6]、非扣除型IRAs等账户,税后收入储蓄的收益免税。退休账户只能在58岁以后或发生死亡及伤残的情况下支取,提前支取视为应税收入,并加收10%的处罚。

家庭储蓄账户为家庭提供一个灵活、多用途储蓄载体,可用于退休、医疗、教育培训或住宅等支出,税后收入储蓄的收益免税,是对退休储蓄的补充,为家庭提供第二道安全保障。纳税人可以在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教育培训或主要居所等费用时免税使用账户资金;58岁以上纳税人可不受任何限制使用账户资金。

这一税改建议重新设计了两个只对低收入劳动者适用的可返还扣除,即工作扣除(见前,两方案共要素)和储户扣除(Saver‘s Credit),以税收手段对低税负或无税的低收入劳动者实现补贴。储户扣除不仅是布什上届任职期间减税法案中相关夕阳条款的永久化[7],而且修正了其中的缺陷,扩大了适用范围。

在鼓励投资方面,税改建议取消对公司的双重征税,即:对盈利只在企业层征税,投资者获得的由国内企业支付的源于国内收入的股息、红利免税;进一步降低资本性收益税率至3.75%~8.25%,并且只对其中25%的收益征税。这将降低公司所得的税负,促进对企业投资。

通过对体系的简化合并,可相应简化纳税申报表,在新体系下75%的纳税人只需填报1040表(简化)和附表A,将纳税人从报表填报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减少纳税人的填报错误,提高国内收入局的报表处理效率,同时减少不遵从行为。目前,采用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国会已于1998年颁布“国内收入局机构改革法案”,改革的内部驱动力为IT技术的变革,实现以网络为平台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同时国内收入局在税收管理方面不断借鉴一些州的新思路,最有代表性的是加州税务局的“ReadyReturn”申报思路,即以税务机构掌握的信息完全可以计算核定收入较为单一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或返还额,类似银行寄给信用卡持卡人月账单。这种思路可以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本文中介绍的两种改革方案,都极大简化了纳税申报表,减少了信息的需求量,为“ReadyReturn”型申报打下基础。

二、更加简洁、公平的企业所得税体系,降低整体税负,促进投资

企业将按企业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与国内收入局新机构设置同步,避免了改革对税务管理部门的影响,利于平稳过渡。本方案将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和遵从成本,鼓励投资,降低投资回报税负,废止公司AMT和对个别行业及行为的税收优惠,更新现行成本回收体系,简化合并部分条款,降低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复杂度。

目前美国拥有小企业达2200万家,占企业总数量近95%,是创造就业岗位的主要部类,然而,目前复杂的税收体系使小企业承担了过高的遵从成本,严重阻滞了小企业投资与发展。税改建议,降低中、小企业适用税率(适用家庭税率),对非公司小企业使用简化现金式会计制度,基于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纳税申报简单而直接。小企业购入除土地、房屋以外的资产可直接列支(土地和房屋仍使用现行的税务处理方法),放宽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小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对中型企业也将采用简化现金式会计制度,采用提取折旧的成本回收方式。同时,为提高中小企业遵从行为和凭证管理质量,建议中小企业使用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企业经营的收支,以防止混淆个人支出与企业经营性支出。

对大型企业则建议采用31.5%(现行税率为35%)的单一税率,中性对待各种经营行为,废止40多项特定经营行为[8]的税收优惠,实现结构清晰的宽税基,降低税率。大型企业将按公司实体征税,可杜绝通过管道型实体(Conduit Entity)[9]的避税行为。通过免除对股息征税和对25%的资本性收入低税率征税可以极大地鼓励对公司实体投资,同时根除公司通过保留过多的盈利以规避双重税收的现象(过多的未分配利润可造成公司股价过高,扭曲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且一些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投资,节税的目的占很大成分,造成投资低效)。取消对公司双重征税并统一公司商业投资的税务处理,解决公司(大型企业)对负债资金筹措方式偏爱的痼疾(现行的体制中,债务利息可税前扣除,而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公司盈利要面临双重税收)。另外,过多依赖负债融资,可增加公司的破产风险,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成本回收体系,不同规模企业使用不同的方法,充分体现其生产经营特点,并且与税务管理部门按企业规模分类管理相适应。现行使用的成本回收体系要追溯到1962年,将资产分为9大类,目前已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生产经营需要,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使得一些财产归类发生困难;同时一些财产的折旧期过长,不利于设备更新。报告中建议将大型企业的资产分为4类,简化资产分类,并使用简化的折旧扣除方法,但仍沿用现行资产余额管理体系。

三、 简化国际税收体系,引入地域管辖原则,加强转让定价工作和明确企业应税行为检验标准,防止国际避税

美国现行的国际税收体系是对来源于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征税,对保留在美国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的利润延缓征税而对分回利润征税;通过提供税收扣除以减轻双重税收的影响。尽管税法对使用这些扣除额抵减国内应税收入作了相应规定,仍然成为各种国际避税行为的“病灶”。例如,通过组合使用保留国外分支机构利润延缓纳税和外国税收扣除额,可使跨国公司轻易规避联邦税收,在事实上造成相同的公司不同的税率,国外投资边际税率低于国内税率。在简化、效率原则指导下,税改建议采用简洁的地域管辖体系,对源于国外分支机构经营所得支付的股息,免征公司所得税,而国外分支机构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仍在税基范围之内,同时增加合理划分发生在境内而产生国外免税收入的支出条款。在地域管辖体系下,跨国公司更加容易通过转让定价方法转移利润,需要进一步加强关联企业间的产品、服务定价的公平交易原则;修改国内应税行为定义,提供全面的检验标准,即:美国是否是企业的合法经营地或主要管理和控制地作为居民纳税人检验标准,防止各种避税行为。地域管辖体系更能集中反映当前公认国际税收原则(目前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都基本使用地域管辖体系)。引入地域管辖原则,可使美国跨国经营企业与他国企业在同起点竞争,而不必负担现行体系下为达到地域管辖效果的额外税收筹划支出,并且不会造成跨国公司税收收入的减少。

方案二:增长与投资方案

增长与投资方案融合了现行所得税制系和消费税制[10](Consumption tax),是一种向完全消费型税收体系转化的混合类型,其基本框架类似于Steve Forbes先生[11]在公开听证会上提出的单一比例税率体系(Flat Tax System),对企业采用30%的单一税率现金流税收体系(Cash Flow Tax),对股息、资本收益和利息所得征收15%所得税,但对个人所得(包括个人独资所得)采用3级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5%、25%和30%.以消费税制为特点的增长与投资方案是对现行体系根本性的变革,在不改变当前税负分布的前提下,从根源上消除对储蓄和投资阻碍,减少税收优惠,拓宽税基,降低税率,降低税收体系的复杂度和征纳双方税收成本。在国际税收方面将作较大的调整。与简化所得税方案比较而言,其特性更加明显:更加简洁明晰的体系结构、对投资更加一致的税务处理和对经济拉动更高的预期。

一、 家庭税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良

对于家庭税收来说,两改革方案几乎是完全相同的(见两改革方案共同要素、方案一),只在个别方面有所差别:增长与投资方案使用3级累进税率而不是4级累进税率;对股息、资本收益和利息所得使用15%的单一税率,保留了免税储蓄体系,以保证相当数量纳税人的储蓄回报免于征税,而简化所得税方案对以上三种资本所得区别对待。

二、 企业税收,以现金流税收体系为载体向消费税制转型

增长与投资方案以单一税率方式对企业经营现金流课税,部分消除了对公司双重征税,对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基作以下几方面调整:企业经营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可直接扣除;非金融企业的财务往来(如利息的收支),不包括在现金流转额内,企业不再允许扣除利息支出,将股息、利息收入及销售金融资产获得的资本收益并入应税所得,同时对金融企业制定特别条款;企业经营发生的亏损以计息方式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对国际交易课税将遵循目的地原则(Destination Basis),出口予以退税,而进口不允许扣除,税基即为国内消费,便于税收管理。

增长与投资方案将对所有的经营收入(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家庭税率)使用30%单一税率,消除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处理差异,减轻公司双重税收,管道实体将在企业层征税。通过关注企业的现金流,使新体系可以完全抛弃现行复杂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对大多数企业税基将是现金收入与支付的差额,即:净现金流,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收入减除材料、劳动力成本及商业资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类似于减除型增值税[12].通过平衡企业税率与家庭最高适用税率可防止收入在企业和家庭之间的转移。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将不予以扣除,平等对待各种融资方法,减少税收对企业经营决策的扭曲。对于金融企业,将财务往来排除于税基之外将导致多种经济扭曲并造成税收管理困难,集中体现为本方案中两个核心问题 ,一个是如何区分金融与非金融业务,另一个是如何在消费型税收体系下对金融服务征税。税改方案建议以金融企业本金、利息流入量与流出量之差作为应税收入,并且需要制定相应条款以区分金融与非金融交易,防止企业在此领域内过度筹划。

在成本回收方面,方案建议完全废止现行的加速折旧成本回收体系,允许企业当期完全列支其经营投资,不仅可降低投资回报的税负,进一步鼓励投资,而且从根本上消除折旧体系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衰减变化的弊端,同时使纳税人免于烦琐复杂的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

在亏损税务处理方面,方案建议亏损不能返还,但可以计息方式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体现了金钱的时间价值和对新办企业的扶助(新企业由于大量经营投入,易发生亏损),保留现行体系对企业间的亏损或盈利可转让性的限制,以减少避税行为。

消费税制的引入是以“手术切除”方式较为彻底清除所得税体系下避税行为的高发区,问题集中在公司双重税收、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成本回收体系等。安龙税案后,以消费型现金流税收体系取代企业税收体系再次成为解决过度避税筹划行为的最佳方案,是本方案的最大亮点之一。

三、引入目的地原则的国境税收可调整的国际税收体系

在国际税收方面,顾问团建议引入与消费型体系相适应的目的地原则,即只对发生在国内的消费课税,而不管产品的产地,其税基包括进口,但不包括出口。通过对出口货物实施税收返还(即所谓的国境税收调整Border Tax Adjustment),增强美国产品国际竞争力;通过进口关税或禁止外国税收扣除使进口货物与国内生产在同样的起点竞争。从贸易的角度来说,引入目的地型消费税收体系并不会影响美国的贸易地位。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目的地型体系更便于国际交易的税收管理,通过转让定价并不能减少企业应税额,原因在于通过国境税收调整其税基为国内消费,即国内销售收入减除国内购进支出,完全与为跨境交易而设定的价格无关;对于源于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即出口无形资产而获得的收入,排除在税基之外,而支付给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视为进口无形资产而不予以扣除,因而可杜绝通过特许权使用费不合理定价来转移利润的行为。通过引入目的地原则使整个税收体系成为闭环运行的体系,减少各种复杂的跨境税收筹划行为,增加财政收入;对跨国公司而言,其税负是基于其国内销售,而不关注其货物产地,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将生产转回国内,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税改顾问团认为增长与投资方案是国境税收可调整的税收体系,然而是否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需经过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关贸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或GATT)标准检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采用增长与投资方案,将使得促进跨国投资和防止双重税收的双边税收协定的部分内容失去意义(例如在新体系下缔约国常设机构将不再允许扣除其利息支出),缔约国将不得不谋求修订或终止与美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因此,顾问团建议,继续保留对股息收入和非证券利息收入的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Tax),或通过税收协议减少或停止征收。

结束语

两税改方案分别以改良和扬弃为指导,在设计思路上与布什上届任期间颁布实施的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税收法案是完全一致的,而且通过税收手段为其在本任期内所关注的两项工作,即社保改革和提高医疗体系效率,奠定基础。两方案无论从改革深度和广度上都可与里根政府1986年重大税收改革相提并论,更加适应当前美国经济现状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参考文献:

1) Report of the President‘s Advisory Panel on Federal Tax Reform by Panel on Federal Tax Reform.

2) Public Meeting Material of Tax Reform Proposal.

3) Replacing the Scandal-Plagued Corporate Income Tax with a Cash-Flow Tax by Chris Edwards 《Policy Analysis》

4) IRS Practice and Procedure (Revised Second Edition 2002) by Michael I. Saltzman

5) Internal Revenue Code & Treasury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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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正在进行中,根据98年IRS机构改革法案,IRS税收管理由三级地域管理向按企业规模分类管理转变,改革将在2007年底全部到位。

[2] 在报告中还同时介绍了增值税(Value-Added Tax )和国家销售税(National Retail Sails Tax)方案,然而由于在税收遵从与管理、与州税体系的协调及政治经济学等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在所有的委员中达到共识。

[3] 在2004年总统竞选中支持John Kerry的州,主要分布在东、西海岸。

[4] 现行体系中的一些税收优惠,夫妇双方优惠额少于个人额度的两倍。

[5] 在报告的建议中多处涉及社保改革的相关内容,如:通过建立个人储蓄账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保资金压力问题,为社保改革创造更大的政策空间。

[6] IRAs 为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的缩写,即个人退休账户。

[7]布什在上届任职期间通过4项重要减税法案,即《2001年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The 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01)》,《2002年创造就业与工人救助法案(The Jobs Creation and Worker Assistance Act of 2002)》,《2003年就业与进一步减税协调法案(The Jobs and Growth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03)》,《2004年美国创造就业法案(The American Jobs Creation Act of 2004)》,其中关于储户扣除的夕阳条款将于2006年自动废止,资本性收益税率为15%低税率将于2008年自动废止。

[8] 包括研究和试验扣除、恢复生态投资扣除、国内生产活动抵免等。

[9] 如Partnership、LLC、S-corporation等,现行税法对管道实体不征税,而对股东征税。

[10] 消费税制与所得税制根本性区别在于是否对资本性收益课税,消费税制税基不包括资本性收益,而所得税制则不然,对资本性收益征税会减少储蓄和投资回报,因而会刺激当前消费。

社保筹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个税;避税(节税)措施;薪酬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3-0063-02

1 引 言

目前,金融保险业大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实行管理人员或是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年薪制,作为激励企业员工的一种人力资源薪酬体系,其目的就是要通过给职工较高的薪资待遇,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存在,职工的部分收入隐性流失,如果薪酬方案设计不好,在同样的收入下,可能一人要多交上万元(甚至更多)的个税。因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薪酬进行合法、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节税筹划设计,以求达到个税税负最小化,税后收入最大化的节税目的。

现将薪酬方案设计的要点(主要在个税节点)介绍如下。

2 从个税税负角度把握薪酬设计方案

2.1 一个好的薪酬方案,应从个税税负角度兼顾成本和所得税角度进行规划设计

设计包含对企业职工的薪酬的支付依据、数额和支付形式;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奖罚政策;应体现对经营者短期和长期经营效益兼顾的激励效应;个人所得税税负测评及规划等内容。并通过薪酬方案设计一系列合理的、可行的、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经营者的绩效进行评价。节税不是逃税,节税要注意的首要前提就是合法,避税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

2.2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避税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在设计薪酬方案时,要尽量将住房公积金比率提高,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但又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最大幅度的免税待遇。

2.3 加大工资薪金福利化处置

在满足一定消费需求和目的前提下,把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一部分收入转换采用提供消费福利服务的形式支付给个人,就成为一种较为有效的规避个税的方法和途径。提高职工实得利益,降低名义工资,包括收入福利化,收入费用化,收入保险化(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少缴个税。当然,消费服务应是一种能与企业单位经营活动有联系的服务。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定为企业支付个人的工薪收入。国税函和财税文件针对避税采取了一些反避税措施,例如(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免费旅游活动,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避税措施时应注意相关个税法规的规定,利用企业进行收入转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

(1)由企业提供低租的住房,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的高工资。如有可能,可将家具、住宅设施连同房屋一起提供给个人;

(2)由企业提供假期外出学习、培训(但不得通过旅游公司搞免费旅游);

(3)由企业向职工提供福利设施及服务。如企业职工餐厅,提供免费的医疗保障及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从而减少缴纳个税的义务;

(4)由企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

(5)企业向职工提供公用设施,如职工宿舍、医务室、手机、电脑等;同时还要注意福利费总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否则,少交了个税,要多交企业所得税的。

2.4 工资薪金费用化处置

选择无明确标准和限额的管理费用,如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费用化,将以造册发放的方式改为报销单据的方式;未超标准据实报销,超过标准只能按标准报销。

积极利用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发票进行避税。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信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5 全年奖金一次性发放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2)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可知,一次性发放采用的税率较低,但该办法一年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尽可能将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同时要注意下面的无效纳税区间的影响。

2.6 避开年终奖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

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这时会出现一种特别的情况,就是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得不偿税”的情况。

在无效区间内,多发反而少得,例如发放年终奖420000元,个税为103995元,税后316005元,发放年终奖420001元,个税为123245.3元,税后为2967557元,多发1元年终奖,税后少得了192493元,所以选择年终奖筹划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等,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27 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

国家规定的个税税前优惠扣除项目汇集如下:一是独生子女补贴;二是托儿补助费;三是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四是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五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六是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八是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

上述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

28 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