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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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

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文1

关键词:建筑垃圾 资源化 存在问题 处理方案

近几年,建筑垃圾的年产量越来越多,而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却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垃圾产生速度远大于垃圾处理速度。虽然也有一些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如:中德合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建筑垃圾移动破碎站等已投入使用,但并未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我认为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与法律不完善。

我们可以将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与国外的进行一下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美国政府有法律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

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定强调的是对环境的影响,并未涉及关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问题;而美国的法律可以起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作用,与之相比我国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还很少,亟需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量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可以在剩余的垃圾处理过程中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企业,需要提出技术方案,做出整改措施,并自行承担所产生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费用。那么问题出现了,这个标准如何制定呢?钢筋,混凝土,砖,砂浆等材料在按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施工及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应有一个各施工企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损耗,同时还应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及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产生标准。一但有了类似法律法规,就可以激励主体各方寻找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与此同时,法律还应强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任意填埋。一些正规的大型企业会投入一定的资金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以响应国家号召,维护企业声誉。但是一些中小企业,却只顾眼前利益,将建筑垃圾乱堆乱放。虽然我国已实行在运输车上安装GPS的做法,但收效甚微。对这些企业必须严惩,同时勒令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妥善处理。

说到自行处理,那么问题又出现了,如此少的垃圾处理企业,如此昂贵的垃圾处理费用,若自行处理,购置处理设备的成本又将用多长时间来回收其投资。我国每年有大概15亿吨的建筑垃圾产生,而被回收处理的建筑垃圾却不到5%,资源化利用率很低,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差距甚远。据上海一项资料显示,若将这些建筑垃圾全部回收再处理,那么每年将创造一亿元的价值。因此有人提出,我国的长远目标就是让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然而目前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尽管垃圾处理企业很少,但是就是这么少的垃圾处理企业竟会面临生存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建筑垃圾原材料供应不足。

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首先在于建筑商的整体环保意识差,责任感不强,他们只考虑自身利益,而缺少对国民经济效果评价的意识。最主要的还是资金,也就是对成本与利润的衡量。企业的生存之道就在于利润,面对如此高额的垃圾处理成本,自然不会有很多企业愿意去做处理工作。同时,这方面还没有系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不处理也不会导致企业的损失。德国明确了地方政府为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不光法律需要规定其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明确双方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明确约定垃圾处理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有些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方面有一些成型的条款规范,我国在制定这方面法律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的某些规范,并结合本国具体情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接下来具体分析一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目前我国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仅有二十多家,同时要成立一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难度很大,审批机构不明确,最重要的是,创办的资金来源是个大问题。过分的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必然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要结合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营企业共同努力。国家可以指定某些企业,在起步时期担当重任,创办一些大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同时也应大力培养这方面人才,与企业的成立速度相适应,着重研究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使企业成立之后能够正常运转。此外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可以分地点成立,在建筑行业发达的地区重点创办,但不能严重偏向某个地区,每个地区至少应有一个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地点,形成有侧重又分散的格局。

以上提到的法律条款及相应措施必须落实到位,这就需要政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规范建设主体各方的行为,同时也要从人情角度出发,灵活处理人与法的关系,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与补助政策,给企业足够的生存空间,以使法律更好的被执行与遵守。

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兴起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国名经济的增长,增强产业活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不过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才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稳中求精,不能急于求成。走好每一步,未来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将是一个朝阳行业。

【参考文献】

1、 张秋月,车东进.浅谈目前建筑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10,(8):345-346

2、 王瑞敏,王林秀.中国建筑垃圾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J].中国城市经济;2011年04期

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文2

[关键词]城市垃圾;污水;财经;对策

[中图分类号 ] F205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2)11-0094-04

一、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与运用现状

自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河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在2008年先后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环保局、建设厅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河北省各市目前均已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按照河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调整为0.80元/m3,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m3(含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按排水量计征的,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对持有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保证的低保户的居民城市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0.60元/m3。以保定市为例,生活污水收费标准为0.85元/m3。①

按照河北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各地也出台了本地的垃圾收费标准,以保定市为例:在个人交纳部分,市区常住人口为3元/户,暂住人口为2元/人;单位交纳部分,单位在职职工为1元/人,各级各类学校(按在籍生数)为0.2元/人;经营者交纳部分,宾馆、酒店、医院等为1元/床,农贸、集贸市场为1.5元/摊,休闲娱乐场所为0.3元/m2,商业零售企业为0.2元/m2,餐饮业为0.4元/m2,出租车、公交车为1元/车,客运车辆为2元/车。以上收费标准均以月为单位,企业停产、半停产及学校放假期间免征费用。②

河北省一系列收费和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较大地提高了河北省的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09年,河北省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16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753.2万m3/日,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2座,形成垃圾处理能力26,196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③

二、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以保障其资金之需,但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排污收费政策仍存在一定缺陷

自2008年河北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以来,现行收费政策产生了积极效应,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

首先,排污收费存在实际的困难。例如,某常住居民有两套住房,只居住一处,另一处出租给外来人口,那么,到底是按两户居民标准收费,还是一处按常住居民标准,一处按外来人口,此标准由谁来掌握,信息由谁来提供,征收由谁来执行,都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

其次,单因子收费不尽合理。例如,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0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5%计算,没有考虑水的具体用途与处理成本的差异。

第三,部分排污费为浓度收费。例如,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废气SO2征收标准由2008年的每污染当量0.96元调整为2009年的1.20元。

最后,收费标准差强人意。某些收费标准没有综合考虑本地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强行推出。例如保定市居民个人交纳的费用与石家庄、承德、衡水、张家口等市持平或略高外,宾馆、酒店、医院、娱乐场所等交纳的费用均大大低于其他城市水平,这与保定人均GDP在全省的排位是不相称的。

(二)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费用收缴率较低

尽管河北省在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的进程有了较大进展,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依靠行政收费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与先进省份相比,在利用外资、民间资本等方面还有欠缺,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做法差距更大。

虽然垃圾处理费开征面不断加大,但费用收缴率较低。到2009年底,河北省143个市县已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以下并称为“两费”),但其中110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90%;118个市县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不到80%,其中,污水收费标准达到0.8元/m3的为141个,垃圾收费标准达3元/月/人的137个。然而,两费的收缴率明显偏低: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仅占23.1%,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仅占17.5%。④

在开征面受限、费用收缴率低、总量不足的情况下,想要完全实现污水垃圾处理的“三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是有较大难度的。

(三)资金合理使用缺乏监管

据报道,2010年年底,国家下达河北省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第一批资金,支持了12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2011年5月,环保部来检查项目进展,结果并不理想,有6个县的项目仍未动工。争取到了资金支持,但不能及时使用,不仅会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也会影响今后河北省资金的申请。二是安全。2010年年底,河北省环保厅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省属直收电厂检查,发现某些项目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改变项目规模。⑤

另外,就是资金使用安全的问题。每类资金都有相应的用途及管理规定,必须对资金的使用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截、挪、卡、留”等现象。同时,要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应法律的责任。在违法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尽管河北省没有此类相关报导,但周边省份的情况应该引以为鉴。(2010年1月25 日[焦点访谈]排污费竟成“人头费”: 河南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六个区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1,000多万,用来养超编人员。)

(四)投融资体制有待健全

首先,投资、融资缺乏市场氛围。目前,社会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责权利不明确,国家对于某些融资方式限制过严,从而导致融资渠道狭窄,投资风险加大,进而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

其次,投资运营主体发育尚不成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内仍然以国有资本为主,缺乏优秀的民间资本主体。在吸收社会资金方面捉襟见肘,除了政府政策性贷款之外,金融行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匮乏。部分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经济实体由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也是“告贷无门”。

(五)中央和地方相关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较少

首先,现行税收政策的激励机制较弱。尽管我国几次税制改革在节能减排方面有了一定成效,但现行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税种在调节节能降耗方面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通过税式支出对节能节水调节的力度较弱,在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推广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等。

其次,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污水垃圾处理中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界定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配置不合理,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财权配置不合理,这些将影响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污水垃圾处理产生制约。

第三,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尽管转移支付形式较多,相互之间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证、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由此造成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资金保证发生困难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河北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经政策对策

(一)改革收费办法

首先,确定适度的收费标准。污水垃圾处理处理属于公益事业,完全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合时宜的,要区分对待:对于居民的污水垃圾收费采用适度收费,处理费用不足的剩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对于经营单位采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化程度,按效益高低确定收费标准。

其次,改进现行计费办法。现行计费办法过于单一,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可以尝试按户籍人口法、水系数法、住房面积法综合测算,由于上述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所以采用户籍人口、用水量、住房面积加权计算的方法,可以矫正某一方法的不足。

第三,使用多种收费方式。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2008)2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收取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可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单位代收。⑥当然,规定虽然很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难的问题,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妥善选择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载体,努力提高费用征缴率。有条件的城市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成本过高和生活垃圾处理资金不足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处理产生化工作健康发展。

(二)有效降低污水垃圾的处置成本

首先,大力提倡垃圾分类回收。采取多种奖励或补贴措施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加强公众意识的引导,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社会认同。当然,也不排除采用经济处罚的办法,使居民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日前《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原则通过,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m3罚款。⑦

其次,有效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由简单填埋发展为多种处理技术并举,根据财政水平和支付能力,鼓励地方建立垃圾焚烧发电、堆肥、沼气技术,以抵减部分处置成本,提高污水垃圾回收效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采用多种投资经营模式。要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通过对传统行业企业的产权收购而进入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主战场。以资本为纽带,实现现有国有行业企业主体本身的产权多元化,从体制和机制上激活传统的行业主力。通过合资、合作、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种经济成份资金及外资,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利用社会资本的金融优势、机制优势,协同传统污水、垃圾行业主体的经验优势,快速提升和壮大竞争主体实力,优化行业的产业结构,有效支撑市场化的投资与运营。

其次,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通过政府几十年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资产。这些资产通过产权出让形式收回资金后,可以将资金进一步投入到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中不能市场化的领域。

第三,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工作,尤其是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应利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都组织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积极争取河北省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更多的国家资金支持。

最后,努力争取国际贷款。各地在项目建设中争取商业银行贷款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争取取得更多支持。县级市和县城项目要进行“打捆”,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对资金使用要实行全程监管。从污水垃圾处理资金拨付到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要全程跟踪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时时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资金使用效果。

其次,建立奖惩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申请及使用要和项目实施结果挂钩。对于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实际总投资与预算投资差别较大或者擅自改变实施方案施工的,与此后的资金申请挂钩,不再支持或者限制申报。对于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建立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从污水垃圾处理的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检查制度、项目资金验收制度到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应逐步建立健全,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运用。

(五)加大财税调节力度

1. 理顺现行地方财权财力分配关系,加大地方财力支持力度

首先,克服现行财政体制不足,先行一步调整地方的财权财力分配政策,处理好省级与市级、市级与县级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财力分配比例问题。

其次,增加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尽管每年省政府都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但仍不足以弥补该项目的资金缺口,今后应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第三,加大市县级地方财政投入。在争取国家、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的同时,各市、县(市)财政不能做“铁公鸡”,也要落实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在地方能够行使的税收法规制定和征收的权利范围内,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的调节作用,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等部分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四,全面实行财政补贴由直补改为以奖代补。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传统“批项目”的方式相比,更加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通过财政监管机构随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的参考因素,这样有助于建立项目单位自觉加强资金监管的内在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

第五,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实行“拨改贷”。 传统的污水垃圾处理设备投资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缺乏经济效益,为加强建设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提高投资收益,国家可以继续推行“拨改贷”。

2. 大力强化税式支出

首先,采用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以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坚持执行国家和省已经确定的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减免方式和内容,如定期税收减免、减免固定资产税再加一定比例的减免、普遍退税加特别退税、在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比例不等的特别折旧率等等。这些措施将有力地调动企业对环保设备进行投资的积极性。

3. 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在环境污染、能源危机,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等情形下,如何治理环境、做到节能环保,已不再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事情。因此,在众多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韩国等相继开征环境保护税的今天,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以环境保护税为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

在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过程中,选择适当的体系模式,是保证贯彻“税收中性”原则,有力发挥其保护资源环境功能的关键所在。在国际上,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不外乎有三种,即:独立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融入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和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从总体上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因此,在选择具体模式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①模式的选择应保持原有宏观总体税负稳定;②模式的选择不能降低经济主体的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③模式的选择不能使低收入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最后,模式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此可见,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模式要受到当前社会经济条件及税收体系的制约。该体系模式的选择一定要立足我国国情,在目前处于“税费共存”型绿色税收体系模式的情况下,近期内的体系改革宜采取温和的融入型模式,待将来条件成熟后再选择独立型模式,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分步骤、分层次、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绿色税收体系,最终形成“一主两辅、多税互补”的绿色税收体系。这里的“一主”是指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两辅”是指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辅,“多税互补”是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中贯彻绿色环保理念。

(六)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

财政、税收、环保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即: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由环保部门制定执行、费用和税款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环保资金的投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当然还要谈到如何保证环保部门的办公及人员经费,如何调动该部门积极性的问题。

[注 释]

① 资料来源:。

⑦ 资料来源:http:///society/2/detail_2012_09/16/1 7646374_0.shtml。

[参考文献]

[1]李风伟.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0).

[2]姜海平. 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对策思考[J].经济师,2011,(2).

[3]曹 娜.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聂 倩,曹美蓉.从实践层次探讨促进江西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J].企业经济,2010(2).

[5]梁小刚.促进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研究[D].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untermeasures of Urban Sewage

and Garbage Treatment in Hebei Province

Zhang Xinmiao1 ,Li Keqiao2

(1.Baod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Baoding 071051,China;2.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China)

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文3

关键词:垃圾处理;武汉市;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14703

1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垃圾处理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垃圾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生产25~40亿t垃圾。2004年,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超 越美国,首次跃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量约为3亿t,侵占土地面积多达500km2,全国约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有1/4的城市已无适当场所堆放垃圾。而根据科技部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人均年排放量达440kg,并且仍在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长[1]。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问题。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2]。

武汉,作为中国中西部地区第一大城市、长江中下游特大城市,常住人口1002万人。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从根本上实现武汉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规划目标,逐步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成为武汉市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战略任务。

2武汉市垃圾处理现状

2.1垃圾产量及成分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武汉市中心城区当前生活垃圾产量平均为每天5800t,年产量211.7万t,生活垃圾中餐厨等有机垃圾约占30%,可回收垃圾约占25%,灰渣等无机物约占10%,其他类约占35%,详细比例见图1。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为1.21kg,综合人口增长等因素,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年均增长率为51%。预测2020年,都市发展区(中心城区、开发区及远城区城关镇区域)生活垃圾日产量将达12274t。

图1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及比例2.2垃圾处理现状

纵观武汉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成熟且常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填埋、堆肥、焚烧3种。目前,武汉市正在运营的垃圾场有青山北洋桥、汉阳紫霞观、江夏二妃山、新洲陈家冲、江夏长山口等5处填埋场。“十一五”期间建成了汉阳锅顶山、青山群力村、黄陂滠口、江夏长山口和东西湖新沟等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预留一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目前,武汉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总体处于一种较为原始的状态,即部分家庭或单位将可回收物单独存放;拾荒者从垃圾容器中分拣出部分可回收物;环卫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分拣出部分可回收物。 20个世纪80年代初期,武汉市垃圾处理基本上是以填埋城乡结合部的湖塘和洼地为主。“七五”期间,在东西湖金口、汉口岱山、汉阳紫霞观等处先后征(租)地作为垃圾集中处理场地。2003年和2007年,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妃山和陈家冲垃圾卫生填埋场填补了武汉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空白。2008年,7个中心城区和6个远城区中心城镇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理,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武汉市垃圾末端利用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陈家冲卫生填埋场与荷兰亿碳公司合作开发了填埋气体CDM(清洁能源机制)项目; 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了前期工作,其垃圾焚烧发电总装机容量为13.2万kW。

2.3垃圾处理已取得的主要成效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选用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提高运行和管理水平,降低生活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逐步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从根本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将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重要工作,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1)坚持“三化”标准,精心编制发展规划。武汉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增强城市发展后劲、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确立了“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城乡统筹,适度超前,提高主城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加强新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形成功能齐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现代化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系统”的发展目标。 编制了《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武汉市城市管理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武汉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发展目标和相关指标,提出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转运设施的建设数量、规模、拟选场址、建设时间、拟选用的处理技术等。

(2)吸纳社会资本,重点强化项目支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要巨额投资,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必须靠项目做支撑,武汉市利用荷兰政府贷、赠款建成的二妃山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在此基础上,积极创新投融资体系,广泛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为促进武汉市垃圾处理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升设施水平。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002~2008年共投资近8亿元用于垃圾场的建设;2003年以来,投入4000多万元购置机械清洗车110余台(包括机扫车、吸扫车、洗路车、高压冲洗车等),投入4800万元购置垃圾压缩车97辆,投入1800多万元购置垃圾容器7万多套;2005年投入7000万元新建和维修改造垃圾转运站35座;2008年垃圾转运站建设共投入8000万元,建成环保型垃圾转运站16座。 2006年以来,政府列专项资金4700万元用于紫霞观、岱山、金口、北洋桥等简易垃圾场的改造,分别实施了库区覆盖、进场道路、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及沼气井建设等多项改造工程,提高了简易垃圾场的运营水平[3]。

2.4存在的问题

(1)尚未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除医疗废弃物外,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尚未建设专门的处理设施体系。

(2)垃圾“三化”处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正在运营的垃圾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仍然比较低,简易垃圾场环境污染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垃圾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末端资源化利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3)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体系。武汉市现行收费政策制定于1995年,征收的项目仅为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费尚未计入成本和列入征收范围,已不符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中应当“保本微利”的政策规定,更无法满足武汉市当前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4)经费不足和物价上涨的矛盾较为突出,给垃圾处理带来新的压力。由于财政投入有限和物价上涨因素,致使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经费缺口还比较大,影响了垃圾处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国外垃圾处理对武汉市的启示与建议

借鉴国外的垃圾处理现状和方法,笔者提出了针对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几点意见,供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参考。

3.1增强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科学的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础。各国都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垃圾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不仅是为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组分,更重要的是要从有利于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出发,将生活垃圾分为有机可降解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干垃圾)[4]。

建议武汉市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和减量化,实现生活垃圾产生源头的资源化利用;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分选转运、分类处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物流终端的资源化利用;开展生活垃圾处置技术的综合运用,通过填埋沼气发电、CDM项目开发、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有机垃圾生化处理、填埋场地生态修复等,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的资源化利用。

有关部门可编制《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指导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熟悉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规程,为全面推进垃圾分选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3.2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的综合资源化

城市垃圾虽然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但其中也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对其加以回收利用不仅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能获得巨大的环境利益:其一是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资源;其二是通过回收资源,减少了要处理的垃圾量,极大地减轻了环境压力。生活垃圾的综合资源化是针对城市垃圾分类不完全的情况而对垃圾实现资源化的综合处理技术,其技术特点是处理量大,能充分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可借鉴国外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堆肥、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就地处理等技术[5,6]。

3.3改革收费制度,强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武汉市实际,调整和改革现行环卫费收费政策,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可制定《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武汉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奠定基础。

3.4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加快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要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拍卖经营权等多种运营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运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重点抓好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3.5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加强政府监管作用

日本和德国[7]通过法规和经济政策,尽量避免垃圾的产生量,尽可能回收和再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武汉在向“世界城市”迈进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垃圾处理的各种法令、法规,为垃圾处理的长期规划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另外,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要做到“政企分开”,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主要进行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逐渐从政府部门剥离,推向市场,由相关企业承包处理,垃圾产生者向处理公司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而政府无需再提供大量垃圾清运、处置的财政补贴,垃圾处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4结语

以上分析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现状,总结了武汉市城市垃圾处理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武汉市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从清扫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涉及面广,既有科学技术问题,也有社会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武汉市的垃圾处理工程和技术还有很大空间。及时有效地做好城市垃圾的处理,对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CAEPI. 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综述[J].中国环保产业,2006(3):25~28.

[2]宋志伟. 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07(1):21~24.

[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R].武汉:武汉市人民政府,2008.

[4]王海岩,李雪驼,都绛瑛,等.城市垃圾处理技术研究近况[J].环境保护科学,2001,27(5):14~15.

[5]柳晓斌. 国外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及对北京的启示[J].低碳论坛,2012(12):52~55.

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文4

【关键词】城市 生活垃圾 处理方法

前言

随着国民生活质量的发展,妥善解决城市垃圾问题迫在眉睫。我国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整体上较落后,历史欠账较多,目前还存在许多困难。垃圾处理必须源头减量、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卫生填埋等多法并举,少产垃圾,自产自销,就近处理,依赖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先进的处理技术,走产业化道路,才能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城市垃圾以每年 8%~9%的速度在增长,城市人均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450~500kg。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明显不足,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垃圾产生量增长的速度,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由于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而堆积于郊外, 侵占了大面积土地, 部分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威胁。按清运量统计, 2008 年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66%,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16%;若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2008 年底比较接近实际情况的参考数据为,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50%,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约为 40%。

2当前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概括地讲,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垃圾产生量大、 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处理率偏低;垃圾处理效果差、 超标现象普遍、 二次污染明显;居民环保意识偏低、 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有难度; 垃圾处理技术待完善、 垃圾处理场管理有漏洞。

2.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 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偏低。200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清运量达1.18%亿吨,垃圾处理量则仅为0.49亿吨!,处理率为41.5% 。垃圾的产生量大而处理率低的矛盾突出。

2.2我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偏低, 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有难度。有的城市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但成效不显著,相当一部分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有的城市则根本没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普通垃圾中混合收集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废电池、医疗垃圾等, 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垃圾处理场,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也降低了可用于堆肥的有机物质的资源化价值。

2.3 由于资金、 技术等原因,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堆肥和焚烧的比例尚不到15%。而我国的垃圾填埋场存在诸多问题:

2.3.1垃圾填埋场设计存在缺陷,处理设施和环保措施不到位。我国不少城市是利用自然凹坑和自然塌陷区形成的填埋场来处理生活垃圾的,不少填埋场环保设施没有按设计要求完成,无垫层

处理、无渗滤液收集系统* 无地下水污染监视井、无废气引出口等环保设施。

2.3.2许多垃圾填埋场管理上存在问题。不少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设置与周围环境隔离的绿化防护带,垃圾场破乱不堪,塑料袋随处飘散,白色污染严重,有的垃圾场没有有效的灭蝇、灭虫、灭鼠措施,导致蚊蝇孳生,对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有的管理不严,在垃圾场内拾捡垃圾的人员混杂众多,极易导致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2.3.3不少垃圾填埋场已“超期服役”, 产生出许多新的环境问题。我国目前不少城市现有的垃填埋场已基本填平,有些已超期服役,但每天仍有垃圾运来。运来的垃圾就近堆放, 随意倾倒, 没有进行任何环卫处理,蚊蝇孳生,老鼠横行,垃圾渗滤液肆意下溢,严重污染下游地表水体和当地地下水,干旱时,环卫工人进行不定期的焚烧,再用推土机将焚烧后的垃圾推平! 烟气和臭气随风飘散,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2.4 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水平存在差异47个重点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布局较为合理,生活垃圾处理较规范;其他中小城市、新建城市和乡镇一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较低,处理方法简单,有的利用城区附近的沟、壕、涧等自然地理位置作为垃圾场.,有的利用废弃的砖瓦窑坑作为填埋场,有的仅仅是设置固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具备监测和管理手段。

3 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拓宽投资或融资渠道,制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垃圾处理产业,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这是改变目前我国垃圾产生量大、处理能力不足、处理率低的关键所在。

3.2尽快编制固体废物(含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优化设施结构和布局,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

3.3加强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切实改变目前垃圾处理场脏、乱、差,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

3.4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监测。严格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废水、废气等各类环保处理设施以及渗滤液、地下水、无组织排放废气等的监督监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方法、 监测手段,健全监测体系。

3.5 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

我国目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城市垃圾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但仍需制订其他配套法规和专门法规落实细化[37],例如,关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还没有制订一部相关的法规予以规范和指导;对于废旧电池等危险废弃物,也亟需制订专门

的管理法规条例。

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和完善具体的地方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标准,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此外,地方政府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检查督促工作,制订一定的奖惩制度。在针对生活垃圾开展的管理工作中采取奖惩并举、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2010 年,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并向市民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广州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明确提出将为垃圾分类实施制定出处罚条款,处罚金额视违反情况从 500元至。

4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发展迅速,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垃圾焚烧处理,对于焚烧发电有一定的经济补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对土地资源占用最少的焚烧处理将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在大力推进焚烧处理的同时,应加快引进国外技术的吸收,实现技术和设备的国产化,降低垃圾焚烧厂建设和运营成本。

6 结束语

为了摆脱“垃圾围城”的困扰,必须明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必须采用适当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决策方法。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z].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文5

“垃圾围城”日益严峻,尤其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占地较大的垃圾填埋场越来越不够用。此前曾引起争议的垃圾焚烧发电,重新受到各界关注。

2013年8月中旬,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肯定了垃圾焚烧发电,提出到2015年中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要达到每日87万吨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受国家政策春风的激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国各地密集上马。业界测算,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将超过1 000亿元。

“旱涝保收”争补贴

目前,中国各地垃圾焚烧项目的上马速度正明显加快。但与过去不同,这一轮密集上马垃圾焚烧项目的地区已不仅限于北上广等大都市,许多二三线城市也在加大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南宁市投资10.8亿余元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总投资8.13亿元的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在大兴区开建;广东四大垃圾焚烧电厂的环评、建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出现垃圾焚烧项目集中上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城市垃圾数量快速增长,从长远看,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较大;另一个原因则是垃圾焚烧属于环保产业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想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一方面,大小城镇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对城市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业内有关专家还指出,垃圾焚烧项目上马快,是因为可以从国家拿到补贴,而且企业投资垃圾焚烧项目的利润稳定。

2012年4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

除了享受电价补贴之外,垃圾焚烧发电厂还能享受到垃圾处理费、优惠信贷等多重政策。据悉,大多数垃圾焚烧厂难以达到满负荷运作,但是,政策补贴还是会按合同发放到位。可以说,垃圾焚烧厂的盈利模式就是靠这些补贴,实现“旱涝保收”的。

然而,在巨大的投资冲动面前,垃圾焚烧产业的突破口关键还在于技术提升。

《意见》指出,在垃圾处理方面,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每日3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配套法规有局限

由于一系列政策的激励作用,中国的垃圾焚烧工程正提速扩展。

广州是一座被“垃圾围城”困扰的城市,番禺垃圾焚烧厂却曾遭遇争议。2009年,由附近居民发起的反垃圾焚烧运动持续了近3个月之久,项目因此一度搁置。

不过,广州并没有放弃对垃圾焚烧的研究。争议渐渐归于平静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日前,广州市城管委组织专家、媒体赴台湾考察垃圾焚烧项目。在考察报告中,广州市城建委认为:广州建7座焚烧厂不会过量。报告还分析认为,以台北市为例,全市12个区456里9 545邻,人口约262万,建有3个垃圾焚化厂,日处理能力4 200吨;推行垃圾分类10多年,成效显著,但每天仍有约1 800吨垃圾需无害化焚化处理,也就是说每天人均约有0.7公斤垃圾需要焚化处理。报告根据广州目前约1 800万人口进行推算,认为广州在若干年后若和台北一样,能实现人均每天只产生0.7公斤的生活垃圾,至少需要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 600吨的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广州规划至2015年建设7座资源热力电厂,日处理能力为15 000吨,完全符合城市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台北市实施的是垃圾费按袋计量政策,为使政策能执行,设立了多项重罚措施,比如:伪造专用袋可判7年以下徒刑,往街头行人专用垃圾桶排放家庭垃圾罚款6 000元新台币,等等。

目前,广州虽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因各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口结构不相同等客观原因,以及区、街的推广力度、措施方法等主观原因,虽然98%的人支持垃圾分类,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且相对投放准确的不到30%。各区、街在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法规制定、推行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广州相对于台北还有很大差距。创新精神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探索适应本街道、本社区的垃圾分类模式。

自主技术待推广

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各种金属垃圾等互相混杂,给垃圾处理带来了难题。

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在日本,聚居区每一个门栋前,都摆放着多个垃圾桶,分别贴着可燃、不可燃、可回收、不可回收等标识,周一和周四是倒“可燃垃圾”的日子,周二倒“不可燃垃圾”,周五则倒旧报纸、瓶瓶罐罐等“可回收垃圾”。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既可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然而,全球各个城市的垃圾量都与日俱增,仅仅依靠企业来完成垃圾分类的难度明显加大。

一位企业家呼吁,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处理企业的补贴,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投身其中。他认为,做垃圾处理需要有门槛,一定要做到无害化。

无害化、资源化和减容化是垃圾处理的三大目标。垃圾焚烧要做到无害化,才能全面推广。

我国处理垃圾最先进的是大功率等离子体火炬装置,通过电弧产生高达5 500℃的等离子体,能迅速使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裂解气化,经过急冷、提纯等环节后,气体中的二噁英等有害成分会被彻底脱除,最终成为洁净的富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合成气。

合成气可用于发电、供暖、制油或制造化工产品;无机成分形成玻璃体态,无重金属渗出,可以回收再利用,加工成建筑材料等。

关于垃圾处理的方法范文6

关键词:城市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卫生填埋;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the expansion of city scale and the increase of urban population and the increasing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output of municipal waste in growing, garbage composi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complex. Because of urban garbage disposal in China has just started, the city garbage is put in bigger difference of ingredients, processing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is not perfect, the actual effective rate of garbage are produced by low. And strengthen the treatment of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nd recycling, is the only way to realiz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urban waste,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garbage sorting processing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solid waste.

Key words: urban waste; Classification; Resource; Sanitary landfill;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与特点分析

1、分类

通常情况下,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三类: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固废。

2、影响构成特性的因素分析

理论研究和相关调研表明,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成分非常复杂,影响其特性的因素有很多,如城市的地理条件;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高低;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结构等等。

3、国内外经济发达程度不同的各个城市垃圾组成成分对比

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与国外工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进行比较发现,越是发达的地方,其生活垃圾中含有的无机物越少,国内的生活垃圾中含有的无机物要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多很多,而可回收的废品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要少得可怜。

(二)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垃圾处理受到基础设施和处理水平的影响,当下的垃圾处理还很落后,绝大多数以填埋为主要处理方式,此外的处理方式就是垃圾堆肥和焚烧,缺乏垃圾分类、垃圾回收措施,造成了垃圾资源浪费与流失。而且在处理上方式单一化,未能对垃圾的形成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解决固废污染问题涂于表面。主要表现出来的问题形式有以下几个:

1、“填埋法”土地占用量比较大,同时还会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目前国内在处理方式的选取上,“填埋处理法”用的最多,不过大量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里,卫生填埋未能真正做到位,处理存在简单化、形式化,如利用被人们废弃的土坑或是干涸鱼塘将垃圾进行简单的填埋,有的甚至于是直接的露天堆放。像这样粗劣的处理方式占用了大量的用地面积,填埋后的土地不再能有其他用途,加上垃圾不太容易腐烂和分解,如此一来,对土壤、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势必造成不可估计的污染和危害。

2、“堆肥法”对土坡污染严重而且肥效低下

从资金的投入来看,与填埋法相比,堆肥的投资费用高一些,同时,由于没有事先进行垃圾的分类与资源回收处理,通常情况下,简单地堆肥,常常因为垃圾肥料中的重金属和玻璃含量超标,导致对土壤的污染严重,同时,由于垃圾没

有分类收集,导致堆肥的肥效低下,高成本投入还导致了产品销路的不佳。

3、“焚烧法”热值低且技术匮乏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焚烧法”的垃圾其热值必须要能达到5000KJ/Kg。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常用的是混合收集的方式,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和含水率都比较的高,这样势必导致垃圾的热值比较低,达不到焚烧法的要求。同时,国内在焚烧炉及净化设备的技术上还没有能够有效解决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所以,“焚烧法”在我国使用较少。

垃圾分类的处理方法探讨

(一)分类收集

从资源利用上看,对城市固废、垃圾首先进行分类,然后收集,这是垃圾资源化回收得以实现的前提和重要保证,唯有如此才能将废物中的可再循环利用资源充分地提取出来。

具体的操作上来看,应结合选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和方式,对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相一体化设计。就具体的办法而言,分类收集应分类设置不同的垃圾回收箱:通常在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办公区等等场所附近分设厨余垃圾桶、可燃及不可燃垃圾桶、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垃圾桶、大件垃圾桶和有害有毒垃圾桶等,让不同类型的垃圾有处可投。

(二)采取多元化方式对垃圾分类处理

1、提高堆肥产品的质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堆肥是处理与利用垃圾的一种方法,是利用垃圾或土壤中存在的细菌、酵母菌、真菌和放线菌等微生物,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生物化学反应而降解(消化),形成一种类似腐蚀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并用来改良土壤。堆肥的垃圾处理方法在我国未得到认同,这可能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体制,还没有具备对垃圾进行堆肥处理的基础条件。

2、垃圾焚烧

焚烧是以燃烧反应彻底转化垃圾中可燃组分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使垃圾减量90%,大大减少占地,并可利用余热发电实现资源化。垃圾焚烧的缺点在于投资费用大、运行成本高、并且产生二噁英等微量剧毒物需采取措施控制。

3、卫生填埋

卫生填埋是将垃圾与环境的物流交换渠道加以隔离同时实施填埋的方法,其主要原理是通过填埋场内的厌氧消化、微生物降解等作用将垃圾降解。卫生填埋始于20 世纪 60 年代,现今,污泥的卫生填埋已是一项相对成熟的污泥处置方法。卫生填埋具有运行简单、投资及运行成本低、适用性强等优点,是垃圾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最终不能通过堆肥和焚烧处理的少量垃圾采用卫生填埋的方式处理。

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潜力及具体方法

(一)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的潜力

虽然目前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但垃圾资源化潜力仍然巨大。主要表现在:

城市垃圾中可资源化的物质较多

由于我国生产技术较落后,自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垃圾中残留的有用物质较多。随着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的物质将增多。

科技进步将为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了硬件支持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特别是堆肥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为垃圾资源化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拓宽城市垃圾资源化资金的来源是可能的

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程度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资金不足的制约,若能增加投资,就可大大提高资源化程度。垃圾资源化的资金除由政府提供外,还可适当向居民征收城市垃圾排放费、管理费或引进外资。

城市垃圾量大,来源广泛

我国城市人口众多,垃圾排放量多,为我国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了“原料”来源。

(二)城市垃圾资源化的具体做法

加强我国城市垃圾的分类回收

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的重要前提。过去城市垃圾的混合回收,加大了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的难度,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为了促进垃圾的分类回收,应在居民区,商业、文化及娱乐中心放置不同标志的垃圾容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奖惩措施来保证居民自觉地分类放置垃圾,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

2、加大资金的投入,形成城市垃圾的产业链

在城市垃圾中,有机垃圾占60%~70%,塑料占8%~9%,玻璃占3%~5%,纸张占2%~3%,其他(包括废金属制品等)占13%~21%。可回收的有玻璃、纸张、金属制品等,可回收率约10%~15%。另外有机垃圾中以厨余与果皮居多,如果通过垃圾分类,就可以将厨余与果皮进行堆肥,这样最终垃圾处理量将大大地降低。

目前,垃圾中可回收主要是靠城市垃圾的拾荒者完成,回收只是一小部分,而由于没有得到分类,厨余与果皮根本无法进行堆肥,且存在着市民分类好的垃圾,无处投放的尴尬局面。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通过政策鼓励企业对产品利用完后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则建立废品回收产业,回收可回收的但企业未能回收的废品;再者,建立垃圾分类细则,并严格执行,以小区为单位,推广垃圾堆肥处理方法,形成垃圾堆肥后化肥的产业链,建立市场运行机制。还要打破目前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非市场化运作的现状,要由原来的政府环卫部门运作转变为市场机制企业化运作,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大力发展城市垃圾资源化技术

面对垃圾的挑战,许多科学家提出应全面应用高科技,变废为宝,向垃圾要效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城市垃圾的资源化在很大程度上与资源化技术有关。科技的进步可增加可利用废物的种类及其利用深度,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推动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强垃圾资源化技术的研究,为城市垃圾资源化提供硬件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4、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均是根据当地的财力、技术水平、现有设施而自行确定的。一方面受当地经济、技术制约,对垃圾处理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缺乏统一的标准来规范、监督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致使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制定统一的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5、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城市垃圾处理规范化

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起步较晚,且其发展未能与现时环境问题的真实情况相一致,这就导致了环境问题的处理得不到正常化和规范化,而在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更加如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城市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得不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城市垃圾问题的

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依然未能将其纳入依法处理的规范化范畴,这不仅仅是城市垃圾问题的现象,而且还是整个环境保护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是实行包括城市垃圾问题在内的环境问题规范化处理的基础。

结语

综上,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的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我国城市垃圾的特点和状况,结合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采用合适的技术与工艺处理垃圾,并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当然,垃圾治理也需要国家制定有效的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马诗院,马建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及对策[J].环境卫生工程,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