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方向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消费税改革方向

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1

这一次个税改革,有两个亮点值得引起关注:首先是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其次是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对于这两点而言,明显体现了对中等收入的一个倾斜,也显示出目前各方在个税改革方面的一个妥协。此外就是,最高累进税率依然维持45%,因此从整体的方向而言,当前的这个税制改革依然是停留在细节的修补上,离真正的改革还有较大差距。

可以看到,目前社会各界对于个税问题的讨论上,都自然地将起征点挂钩,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对于大多数的工薪大众而言,起征点不是不重要,但是提升起征点只不过是个税实施中的一个细节问题,不仅无法解决个税问题,更谈不上对税制改革的推动,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与个税相关的其他命题。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称,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国外有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里,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因为这些国家的个税制度既不是严格的累进制也不是综合制。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以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调节收入分配还不如改革消费税

而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来看,要想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起到有效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显然不是重点,目前而言,个税本身存在着不合理性,需要作出改革。而不能对个税改革能调节贫富差距抱有过多的期望。

尽管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个税占的比例较高,而且我国目前也已经进入到中等收入上升时期,可以寄希望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够加大对富人的课税,但是不能寄希望它能够对穷人的福祉产生什么质的变化。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真正应该改革的是以消费税为代表的流转税税种,这一系列改革一直未能推进的原因在于政府担心收入减少。但是就消费税而言,适当加入富人阶层的消费项目,减少多数人日常消费的项目,是最能体现政府是否令社会得到了公正。

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2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消费税政策变化后,炼化企业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方向。通过税改对炼化企业的影响分析,探讨了炼化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策略及保障措施。

关键词 消费税 纳税筹划 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理顺成品油价格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2008年10月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此,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适时了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方案。消费税改后,炼化企业的消费税负担呈数倍增长,对于炼化企业而言,进行消费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税税改政策

1.消费税税改背景

消费税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67号文件《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和168号文件《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要求,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消费税税改方案

(1)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2)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3)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其中: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4)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炼化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策略

消费税税收筹划策略主导思想:按照有关财税法规要求,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同时认真学习,超前研究,积极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引导炼化企业优化生产运营。

1.跟踪消费税税收政策变化,进行生产方案调整和效益测算

炼油产品是消费税的纳税主体,因此,科学合理地组织炼油生产是消费税筹划的重点。炼油装置的生产运行特点决定了炼油企业的产品结构具有一定的调节空间。

现行的消费税收政策规定,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实施这一政策的原因是国家考虑到航空煤油主要是用于航空运营,征收消费税不利于价格稳定,而且目前对该产品征税的条件依旧不成熟,航空煤油仍然维持缓征的规定。因此,具备生产煤油能力的炼化企业,可以根据汽柴油价格的变动情况,限制或增加航空煤油的产量调节税收负担。

对于具备油和石蜡生产能力的炼化企业,可以根据油和石蜡价格变化情况,增产或减产石蜡,起到调节消费税额的作用。

2.发挥炼化一体优势,在企业内部加工石脑油、抽余油、重质油,减少消费税支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对石脑油用于乙烯和芳烃类产品原料的免征消费税。对于炼化一体的地区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在企业内部加工这些产品,避免或减少对外销售数量,来减轻消费税负担,减少纳税支出。

3.整合集团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内部资源供给

中国石油内部业务类型复杂,存在很多互补业务,但由于地区公司空间距离大,不便于沟通,影响资源的整合利用。因此集团公司从整体效益出发,打通板块间、地区公司间的隔膜,进行纳税筹划,可以有力的挖掘集团公司内部潜力,减轻税负。

三、炼化企业消费税筹划实施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纳税筹划财务控制体系。财务控制是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重要方式,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落实,同样离不开切实可行的监控手段。因此建立相应的组织、考核、奖励系统,必然有助于筹划目标的实现。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研究税收政策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使特殊的筹划方案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达成共识和,以利于筹划方案的实施。

3.保持内部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让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共同研究筹划方案,发挥专业部门人员的优势,全面考虑企业不同环节涉税重点,减少筹划风险。

事实上税收不是产生于财务核算环节,而是产生于业务发生环节。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产生不同的税收。纳税筹划必须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发生前就着手安排,所以纳税筹划并不只是财务人员的职责,而是应由决策、销售、采购、生产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

四、结束语

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加重了炼化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增强了炼化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炼化企业只有认真解读税法政策,才能既准确地贯彻税务法规,又能合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消费税已经成为影响炼化企业损益的重要因素,因此炼化企业加强消费税筹划,必将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夏金海.基于财务管理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137-140.

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3

文献标识码:A

消费税作为一种典型的流转税,为当今国际所广泛采用,它不仅具有财政收入功能,也具有明显的经济调节功能,因此是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贯彻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国际上消费税的改革实践来看,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在向纵深方向发展,因为全球现在愈加关注地球与人的和谐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建设:促进分配公平和环境保护,于是纷纷将奢侈品税和绿色税纳入消费税研究范围,拓宽了消费税的宏观调节作用。我国消费税的改革也正是遵循着这两个理论进行着仔细探索。

一、消费税“绿色”功能有限

(一)消费税占政府财政收入、GDP比重过低

衡量消费税对宏观经济影响程度的直接指标是消费税在政府财政收入和GDP所占比重。发达国家消费税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在10%以上,占GDP比重一般也在3%以上。而我国消费税尽管总量稳定增长,但占财政收入和GDP比重都是在减少,1994年这两项指标为9.34%和1.01%,2007年则降为4.3%和0.88%,如图1所示。消费税弹性的较低说明在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参与程度欠缺,宏观调控的作用比较薄弱,对于大量已经存在的环境危害以及能源浪费行为缺乏有效的管制。

资料来源: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指标经笔者整理

(二)消费税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尽管2006年消费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课税范围,以及近年来不断有文件出台对个别税目税率进行调整,但消费税制还是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表现为两点:

1 课税范围较窄。消费税涉及到环境负外部性的税目不过7种,分别是烟、鞭炮烟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板。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和一次性用品(各类电池等)尚未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2 税率偏低。目前从价征的税率,最低3%,最高56%,其中卷烟、烟丝的税率在30%以上,鞭炮、烟火为15%。这些产品明显存在环境负外部性的特征,倘若税率的高低设计不能一起纳税人的税负压力,那么在控制消费上便缺乏力度。

(三)消费者的“税负压力”不明显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方式,这种不透明的征收方式使得消费者无法明确知道其是否负担了税收,以及负担了多少。以卷烟为例,每标准条调拨价为50元的卷烟需缴纳23.1元的消费税,但广大百姓对卷烟缴纳消费税知之甚少。

二、完善消费税的原则

由于现实中对于受污染影响的活动信息不完全等原因,使得边际损害成本无法精确得到遑论最优情况下的污染边际损害,因此最优庇古税就无法在现实中运用。

基于此,Bamoui and Oates(1971)提出环境质量标准(排放物浓度),然后根据这些可接受的标准,利用价格系统(即征税水平)确定社会对有关活动施加限制的程度。

这一原则将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作为确定可接受的环境标准的重要环节之一,这一过程的偏向直接决定了税制调整的方向和结果,同时价格系统也影响着调整预期效果的达到状态。以此次卷烟消费税改革为例。2009年5月1日以后,甲乙类香烟雪茄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以及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均上调,本来按照市场的价格机制会将这一成本顺利转嫁给消费者,零售价格会大幅度提高进而影响其消费决策,进而达到减少吸烟的行为。

但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规定,这次调整卷烟消费税后,不准调整卷烟批发价。整个过程中将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上调和不准调整批发价(零售价格也相应不会调整)这两个举措将价格信号较大的弱化。这背后体现的正是政治决策在财政收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选择,显然此次卷烟消费税改革更多的是关注财政收入,并没有良好的限制消费者的吸烟行为。

绿色税收客观上产生的税收收入尽管能够起到增加财政收人服务全国的作用,但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行为。因此公共部门应深化对问题的认识,认真权衡财政收入与环境保护,在确定可接受的环境标准时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且保证价格机制的顺利运行。

三、完善消费税的建议

(一)课税范围的扩大

首先要考虑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扩大有关生态环保方面的征税范围:可以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排氟、氯、氢等开征消费税,使企业的环保税负大体等于政府为消除企业污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也可以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如含汞和镉的电池),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塑料袋),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袋制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其次课税重点是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

(二)税率的提高

税率是给纳税人最直接的税负感受,因此控制税率的高低对调控经济这一政策影响至关重要。税率过高会产生“寓禁于征”的效应,抑制生产的发展;而税率过低又起不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根据绿色税收理论,对环境有害、资源浪费严重的商品或行为应实行高税率,譬如提高卷烟、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对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消费品(如大排放量的小汽车、越野车)课以重税。

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4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

1.我国消费税的作用与定位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中具有特殊政策性调节作用的税种,在调节社会消费结构、增进社会公平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选择性消费税,在确定征税范围方面较为有倾向性,并通过设定不同的税率,来传达明确的政策导向及调控意图。国内的消费税在设立伊始,其功能就定位于引导社会消费,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并没有把消费税在整体的税收制度框架下进行全面规划和考虑,这也使得消费税的实际调节功能一直难以体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消费税理应在整个税种体系下发挥更全面的政策性调控作用。因此,我们认为通过消费税的改革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社会经济的管控调节,消费税也应充分发挥其以下调控功能:第一,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体现流转税的累进性;第二,配合国家宏观政策,发挥对产业的引导功能;第三,消除商品成本的外部性,发挥环境保护功能。

国内自起征消费税以来,曾先后几次对消费税的税基等要素实施了范围的调整;纵览这几次调整,对于消费税的功能定位是其调整改革的主要原因与动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及各要素的缺陷开始变得日益明显,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消费税原本功能的发挥。

2.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突出问题

2.1许多新兴起的消费行为不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

国内的消费税对诸如贵重饰品及宝石、高尔夫球和球具等奢侈消费行为开征了消费税;然而,依然有许多的奢侈商品及消费行为,其实际售价已经远远超出商品本身的价值,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是绝对程度上的奢侈消费,譬如珍稀实木家具、高档包包及时装等。征税范围设置的长期停滞不前,妨害了消费税调节抑制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对居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的作用。

不仅是对这些新兴的消费行为缺乏调控,对于一些环境影响较大的商品及消费行为,消费税也尚未将其纳入监管之内。现行的消费税税目中虽然包含小汽车及汽油等环境污染性消费的税目,但是诸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再生周期很长的自然资源,对于许多的掠夺性开发行为都还没有纳入调控的范围;此外,对于一些高污染的日常消费品,如含磷日化品、塑料包装材料等,也没有纳入监管。

另外,目前国内的消费税税目还仅限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对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服务业,消费税在此领域尚无涉及。随着增值税改革及征税范围的延伸,服务性行业的缺失渐渐成为了我国消费税征收的一个短板。近十年来,国内服务业增速迅猛,并在近年来逐步超过了工业;随之而来的是服务业消费的迅速升级,其中部分消费已经有了奢侈化及高档化的趋势,例如私人安保、私人理财服务、高档家政等。因此,为体现消费税的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探索在服务业领域开征消费税有很大的必要性。

2.2一些普通生活消费品仍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

居民消费本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也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国内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呈现稳定的下降趋势。因而可以说,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已经从满足生活生存目的转向追求更高生活层次的需要上去;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还发现城乡家庭在教育娱乐方面的支出增长已经远远超过基本的生活开支方面,这与恩格尔系数的变化趋向一致。因此,部分从前被视为奢侈消费的商品已经逐步成为了居民生活中的必备,但消费税的税目并没有随着消费行为的变化而进行适时的增减。在现存的消费税税目中,像黄酒、普通化妆品、酒精等已经不适宜再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些商品,有些已经成为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品,有些则是正常的社会生产资料。对这类税目继续征税,不仅无法起到消费税的消费行为导向作用,也不利于收入的再调节,同时对社会生产也有着一定的抑制作用。

2.3对环境、能源问题的考虑

面对目前国内GDP增速放缓,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现实情况,在消费税改革转型中加入治理污染、节能环保的目标,既符合我国的产业结构转型走向,还能增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在目前国内的税收征收体系中,涉及环保治理方面的税种还比较少;近年来,已经有许多开立环境税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诉求,但设立新的税种显然困难重重;因此,不妨在消费税税目下加入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目,不失为一种可行性较高的途径。从实际方面出发,增加消费税中关于“节能环保”的税基也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许多正面的作用。一方面是通过对高污染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能够引导消费者树立环保的消费理念,转向更为“绿色”的消费结构;二是通过对高污染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通过调整税率、征税范围等方法来差别化污染企业与环保企业之间的税负,运用经济的手段推动广大企业发展使用环保技术,达到节能减排的各种要求。

3.改革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设想

从功能及定位方面来说,我国目前开征的消费税税目及税率与理想的征税目的还存在着不小的偏差;在实际的征收环节,体现在过于依赖烟酒等税目的征收,对于体现收入差距的奢侈品消费的征收力度却远远不够。若要实现理想的消费税征税目的,调整其征税的税目无疑是根本性的。依照消费税的课税目的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下一阶段我国消费税调整的主要方向应当是:把更多的高档类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逐步取消对普通消费品类的课税,切实发挥消费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重点发展对高污染类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的征税,鼓励各产业向高效节能的方向发展;征税税目不局限于有形的消费品,还可以把征税范围延伸至一些服务业领域,扩充消费税的税基。

具体来讲,消费税征税范围应实现以下方面的调整:

3.1把更多的奢侈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因为难以明确地对奢侈品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导致了奢侈品类的消费税很容易被不恰当地应用,这引致了在奢侈品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格外慎重,也导致了现行的奢侈品课税范围十分的狭窄。然而,随着近年来高端消费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奢侈品消费市场规模呈现高速的增长态势,所以适时地扩大对奢侈品的征税范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国内扩大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在实施层面上笔者认为也是具有可行性的:第一,据国内的统计数据显示,奢侈品的消费群体主要为富豪阶层及富裕的中产阶层,他们对奢侈品的消费具有较强的刚性,对价格和税收的敏感程度较低;第二,有相关的国外经验可借鉴,在美国、日本、瑞典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已经广泛化,不仅对诸如名贵首饰、豪车等征收消费税,也对相当多的奢侈行为开征消费税。目前,国内可以扩大课征范围的奢侈品有很多,比如高档家具、高档时装、高档住宅、别墅等,这些奢侈品消费规模较大,课征的可执行性也较强。

3.2取消对普通消费品的课税

现行的消费税征税税目中,普通的化妆品、汽车轮胎、工业及医用类酒精,对其课税实际上难以体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应当予以取消。比如普通化妆品这一税目,现在国内对于普通化妆品的消费已经高度普及化,甚至已经成为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再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就难以实现消费税调节收入,引导消费结构的初衷。对于汽车轮胎的征税与普通化妆品类似,在开征消费税之初,对汽车轮胎等课税确实可以起到调控收入差距,扩大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然而,在汽车消费已经普及的今天,对汽车轮胎进行课税已经失去了收入调节的作用。

3.3考虑对高污染消费品课征消费税

在消费税税目中加入对环境有较大危害,且与消费者需求紧密关联的产品,提高这类产品的价格,从而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行为,是具有可行性的。在实际确定有关实际的课税项目时,应当考虑到该类产品是否是具有较大替代弹性的商品或消费行为;对于替代弹性较大的产品,通过征收消费税提升其实际售价,能够使消费者转向消费环境友好型的产品。

目前,国际范围内消费税也有着明显的“绿化”态势,并且环境型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也确定的比较广;基本上都把能够直接产生环境污染的行为和产品列入到了征纳的范围。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目前的环境类消费税税目应当考虑下述几个类别:电力产品、一次性塑料袋及包装物、水污染、二氧化碳;这些是造成我国目前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并且其实际开征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5

一、关于物业税改革的目的及策略

物业税改革的目的无非有三: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调控房地产价格;三是调节贫富差距。

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看。房地产业在土地的取得、建设、销售、交易等环节,税收设置上已经保持了相当齐全的税种且维持着相当高的税收负担。房屋保有者已经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税收。如果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对保有环节再普遍征收一道房产税,只能是平空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从调控房地产价格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价格高涨的现状源于多种因素,目前主要是供需矛盾和流动货币过剩造成的,税收虽然是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因素,要调控房地产价格必须辅之以综合手段,单凭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来调节房价,作用有限,笔者认为,在这个目的上太过寄予厚望不太现实。

从调节贫富差距的角度看。现阶段,社会主流意识已经对税收调节财富差距的功能有了共识,可以作为物业税改革的方向和目的,在具体策略上也应围绕这一目的来设置。目前,策略选择上可能存在两难的境地,一是如果实施重点调节,势必征收面过窄,作为一个税制,实施土壤和基础不够;二是如果普遍征收又陷入了财政功能,背离了物业税改革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

我们认为,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制订分步实施的策略:

第一步:设立起征点,仅对高档房宅、出租房产、一套以外的住房实施实质课征,体现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同时,一定程度抑制炒房行为。当然,这需要社会多个部门尽快实现管理升级,解决其中的瓶颈,如房产评估、一套房的准确界定等等。

第二步:合并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整合为物业税。

第三步:合理设置税率和免征额,将物业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生产生活用房。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房地产诸环节、各税种无论是政策上,还是执行上都已经非常成熟,不宜作过多的变动。

二、关于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立法目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点是正确且相当重要的,但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进程中,税制上有必要赋予其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新内涵,但一直沿用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不但难以体现该税种调节级差收入的设立目的,更无法体现时代要求的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导向,摆脱了行政分配的束缚,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因为其价格随行就市,波动比较大,且总体来说,价格越来越高,从量计征资源税难以起到调节作用。以黄砂为例:按“其它非金属矿原矿”税目每吨征收资源税2元,-年,黄砂售价每吨在10元左右,年到现在,已达到了33元/吨,二者相差23元,但仍是按2元/吨征收资源税,调控作用不大。与此相同的还有大理石、花岗石等,无论是从调节级差收入,还是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审视,资源税都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改为从价计征,并且运输费用与资源价款不可分割(否则会给纳税人避税通道)。同时,笔者认为,应该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水资源列入其中,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三、关于城建税改革

消费税改革方向范文6

2014年12月5日,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改革方案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征求意见时间至2014年12月12日,2014年1月1日实施。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改革方案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二、专家观点

此次相关部门出台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与原来市场预期的采用30%或50%的税率征收方式不同。对此,云南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张丽华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之后出台的一个折中方案。

张丽华分析说,在按30%或50%的税率征收燃油税的方式传出之后,受到了很多车主及网友的反对,反对者普遍认为应该先降价再征收燃油税,否则将会大大加重车主的负担,若按30%的税率征收,车主一年的燃油税将可能大于养路费。且当前,随着国际油价的进一步下跌,而我国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是在国际油价处于高位时提高的,对于这种涨价接轨,而跌价不接轨的做法,很多纳税人不理解甚至有意见。尽管纳税人支持燃油税改革,但民意支持的前提是先调低油价,使得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再进行燃油税的征收。

此外,张丽华表示,燃油税改革政策未来是否会出现进一步的变化还说不清楚。介于国内油价改革存在的一些体制上的问题,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权威解读

汽柴油零售价不会涨

云南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解释道∶如果按征求意见稿执行,我们到加油站加油时,油价不会上涨,仍维持原价。“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就是这个意思。

税额上调为何油价不涨

许多人看到媒体报道∶初定一升油收1元后,都以为是汽柴油零售价要涨?为何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后,油价能不涨呢?云南邦尼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倪晋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前,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上下徘徊。如果以50美元/桶计算,国内炼厂生产一升汽油的成本只需3.5元至3.8元。而国内汽油零售价每升在5元至6元之间。这意味着,炼厂、成品油经营企业已有一定利润空间。

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

此前,坊间一直在猜测,这笔税会在生产环节收,还是在消费或批发环节征收?云南省成品油协会有关负责人分析,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这种税从20世纪90年代就已开征,由国家税务部门向炼厂征收。之所以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防范在加油站或批发环节征收时可能出现的漏洞。

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云南省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提醒道∶虽然油价没提,税也由炼厂出,但实际的缴税者是消费者。因为今后我们每加一升油,都含了0.8元或1元的成品油消费税。这也体现了国家的初衷,多用油,多缴税,从而鼓励人们合理用油,节能环保。

月用油140升费用持平

据新华社报道,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主任白重恩算了这样一笔账,按北京家用小轿车每月养路费110元计算,增加的消费税按每升0.8元计征,每月如果消耗近140升油的话,每月新增的燃油消费税和取消的养路费刚好持平。如果用油量超过140升就需增加支出。换言之,如果按一次加油近50升,每月平均加油超过3次的话,费用就会有所增加。

实行最高零售价是好事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云南省成品油流通协会认为,实行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有引导经营企业降低油价、让利消费者的意味,这是一件好事。但最终能否降价,还要看资源能否放开。

四、影响之“规费”

公开征求意见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提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如果照此执行,云南每年取消的这六项收费共计40亿元左右。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

记者了解到,这六项收费涉及省交通厅下辖的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三个部门。六项收费中,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负责征收的公路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占95%以上。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公路运输管理费的确由全省运管系统负责征收,每年征收的总数他没有确切数据,大约在1亿至2亿元左右。对于取消这项收费的消息,这位人士早已知晓。他告诉记者∶收取这项费用耗费了他们不少精力和时间,他们先前已有意放弃。

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在取消的费用中占据半壁江山,但省航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三项收费对他们来说只有几百万元。在云南十六个州市中,只有昆明、昭通、版纳、普洱、大理有一定规模的水运,其他水运不发达的州市根本没有上述三项费用可收。

五、影响之“股市”

提升石化业短期业绩

分析人士称,开征燃油税对石油石化企业的影响趋于中性,但短期内将提升业绩。开征燃油税后其税金将上缴国库或留存地方政府,用以保养公路、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并不计人石油石化企业收入,石油石化企业利润也不会因此而明显增加;燃油税改后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集团的业绩会比原先预期要好。

汽车行业影响深远

市场人士分析,燃油税的推出,对汽车业中省油的小排量汽车是绝对利好。燃油税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国内小排量、低油耗汽车的发展。“虽然汽车的销量主要看宏观经济和老百姓的消费力、消费预期,但对汽车行业无疑有较大的影响。”国金证券杨建波认为,从征求意见稿中不难看出,燃油税改革的方向就是“开得多、交得多”,因此将促使更多的人购买小排量家用轿车。

交通运输业冷热不均

“就目前方案,对高速公路的影响不大。”杨建波认为,长远来看,开征燃油税对铁路运输有利,有利于促进车主、货主改变行为模式,鼓励其采用更加节能集约的铁路运输方式,从而有利于铁路客货运输发展。同时,对航空、航海运输的影响非常小。中长期来看,燃油税对营运性的商用车辆影响较大,例如出租车业、长途客运业。“对运输类重卡、大型客车等长途运输业影响非常明显。”西南证券昆明营业部投资总监倪宗铭分析,燃油税征收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城市客运成本和长途汽车货运成本。

六、影响之“车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