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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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文1

【关键词】康巴藏区,畜牧业,资本经营

一、资本经营的概念

资本经营是指独立于商品经营而存在的,以价值化、证券化了的资本或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为基础,通过流动、收购、兼并、战略联盟、股份回购、企业分立、资产剥离、资产重组、破产重组、债转股、租赁经营、托管经营、参股、控股、交易、转让等各种途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值目标的一种经营方式。

根据康巴藏区自身的情况,其初级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合作社,但也有自身的特色。所以我们称其为――― 康巴藏区初级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康巴藏区农民受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的局限,以及地处西部偏远高原山区,自古以来生产力的落后,虽具有建立合作社的生产资料,但很难像国外和内地较发达地区的农民一样自发建立具有资本经营性质的农民合作社。

二、康巴藏区畜牧业资本经营存在的问题

康巴藏区畜牧业牲畜总体数量相当可观,在全国各农区中居于前列,但畜牧业总产值在全区GDP和农林牧渔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却很低。这样的畜牧业在当前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畜牧业资源没能得到合理优化的配置,资本经营政策的贯彻有待进步。

1、资本经营下合作社产业分化还未得到有效机合,康巴藏区仍以农业为主产业,畜牧业为附属产业。康巴藏区大多位于海拔3000――4000米左右的山区,相对其它藏区海拔比较低,适合发展农业生产 。农业一直是该地区的主要产业,畜牧业只是作为农业的附属产业存在。

2、资本经营下畜牧业的经营还未有效集中,仍有家庭分散经营,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若将畜牧人员的机会成本加上其它畜牧成本,价值远远大于畜牧业的产值。因此,家庭分散经营的畜牧业本来就是一个投入产出比例严重失调的产业。

3、市场经济中,就算有资本经营的支撑,但单户经营的畜牧业缺少市场竞争力。康巴藏区的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附带产业。近年来,随着粮食供销的市场化,康巴藏区低产而单一的农业受到了外来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到市场上购买粮食,抽出时间从事具有自己优势的行业。随着农业的萎缩,康巴农区的畜牧业也逐渐失去寄生体,面临着萎缩或转型。若畜牧业要生存下去,必须去面对市场。

4、资本经营还未完善带来的分散经营的畜牧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畜牧人员对原始森林进行大面积砍伐,对野生动物大量猎杀,导致自然环境极度破坏。牧区离执法部门距离较远,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 加上农民在市场的诱惑下,破坏环境与日俱增。

三、畜牧业合作社解决资本经营存在问题的对策

综上康巴农区资本经营畜牧业合作社运用资本经营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筹集资金提高资本经营合作社效率。政府和政府部门需要改变观念,不再直接干预或用行政手段干预合作社经营活动,给合作社充分的经营自和所占有的国有资本的支配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来组织经营,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自我发展。

2、正确处理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关系。尽管资本经营可以相对于生产经营而存在,但资本经营最终必须以生产经营为基础,服从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始终是资本经营的基础。

3、资金运作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本收益的有机结合。如果合作社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极有可能加大经营风险。因此,合作社在资本运营过程中不可贪多求快,也不要只顾眼前不看长远,必须精确计算和比较投入产出的比例,最大限度的节约合作社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从优质、低耗高效中寻求效益最大化。

4、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及贯彻资本经营的特点。中介组织是以服务为主的特殊性的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品的范畴,需要理清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经济职能。对于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的中介组织,应该坚决与之分离和脱钩,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中介性组织。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为合作社实施资本经营提供坚强的后盾。离开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就无法保障,合作社的资本经营也就无法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以及积累保障等,其中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最为突出。由政府提供一个广义上得安全网,降低养殖员与居民的风险,有利于资本经营的实施。使合作社的效益也得到优益的保障。

6、关于资金短缺合作社要加快金融体质改革步伐。合作社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由传统的生产经济型向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性迈进,有利于经营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现代合作社制度,发行多渠道的筹资方法,开辟多元化融资途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最优效益。

参考文献:

[1]胡俊生:美国的农业合作社[J],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

[2]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农民日报 ,2007-02-14

[4]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应当用于哪些方面?农民日报 2007-02-20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文2

灌南县委、县政府对此专门成立“进一步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运行进行整治,加强监管,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在这些措施的有效执行下,灌南县目前有15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正常运行且良好稳定。2012年对于灌南县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来说,是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它经历了不同于最初的改变。合作社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地或解决、或再生,就像进行“系统更新”,有的问题不复存在,有的问题改头换面,有的问题却依旧根深蒂固。

二、文献回顾

江合宁、谢拓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法律法规缺位,这会导致一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缴存存款准备金以及存贷款利率等都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不便人民银行和当地监管部门开展监测和指导。林珑、李天祥、马磊、陈东平等认为现有的法规限制了社员出资的上限数额,造成互助社向内融资能力有限。同时,互助社缺乏向外融资的抵押品,向外融资困难,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互助社融资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或者以“垒大户”的形式由几户经济实力较强的社员联合向银行或农信社借款,这样得到融资十分有限。范玲、朱新山、孙迎联认为,在存款增长上,资金互助社受到多方限制。贾军台认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民政部门登记,金融办监管,还没有自上而下地建立起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也没跟上,难以系统性地开展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江合宁、谢拓认为,目前的互助社经营品种单一,以借贷款为主要支农方式,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三、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问题

(一)顶层设计问题

笔者认为影响灌南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就是顶层设计问题。而顶层设计问题,即法律地位问题。灌南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社团法人,属该县农工部监管,经民政登记成立。对于其法律地位的确定,仅有《连云港市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效力较低的文件予以规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由政府推动建设,理论上是好的,可行的,但是缺乏制度上的精确设计,这使其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也是其在2012发生严重崩溃的导火索。在农民资金互助社欣欣向荣之际,问题也随之而来。身份不明、违规吸储、变相发放高利贷、农民资金被挪用等状况不断出现,使灌南县部分农民资金互助社出现了严重异化的现象。除了农民资金互助社之外,我国的资金互助组织还有另外两种形式:一是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贫困资金互助项目。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形式并没有出现高息揽入、高息放贷以及资金被非法挪用等违规现象,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贫困资金互助项目分别是由银监部门和扶贫办主管的,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则通常只是由政府批准或默许,并没有有效监管措施,成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些人便钻了这个空子,打着合作社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原则上讲,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内部运作应该由其自己负责,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规模小、专业人才匮乏、借款手续粗放、自律意识不强难以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所以,政府身为推动者及出于对抗人的趋利性的要求,必须承担制度设计的责任。在2012年发生问题之后,灌南县加强了监管力度,而这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政府越位。

(二)政府越位问题

通过实地考察和采访,证实了在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有财政部派遣的专门会计,负责资金互助合作的财务工作。资金互助社要严格按市印发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一切收支均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账、做假账。这是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的途径。上文已经提及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性质上属于社团法人及其法律地位需进一步得到更明确的法律确认,这又使其陷入了一个更为尴尬的境地———公法干预私法。在2012年发生问题之后,灌南县农工部加大了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现实的情况要求农工部必须有所作为,而在法律上又存在不合理性。相关部门对其监管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避免身份不明、违规吸储、变相发放高利贷、农民资金被挪用等状况的发生,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运作规范化。农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是10个左右农民,没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主体,业务范围又是公认的弱势群体,一旦出现风险,难以追究责任,往往由政府部门“埋单”。从2013年1月14日起,灌南县规定,全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吸纳互助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不得约定分红。在此之前,其利率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很强。相关部门对其利率进行规定是为了整顿风气,防止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现象发生。虽然存贷款利率水平与银行持平,但完全不会影响村民来互助社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这是因为,相比其他银行,互助社社员的贷款业务更加方便、快捷,手续也更简单。另一方面,这大大限制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活力。在2012年发现问题之前,资金互助合作社广泛吸收公众存款,表面上办得风风火火,带来了经济的虚假繁荣景象。即使存在极大的漏洞,根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性质,它本身有极大的活力。而一旦问题发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出台了较为严格的政策,其生命力就不似从前,甚至让人质疑其存在的必要。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对其的监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管得严了,活力少了;管得松了,又导致问题发生。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然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其存在是必要得。但是,相关部门做过多的限制,真的有利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吗?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三)社员利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社员入股作为互助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保护其利益显得尤其重要。社员利益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其资金的安全;第二,能从合作社获得必须的借款;第三,能从中获得应得的利息;第四,合作社的诚信。首先,2012年爆发的问题,使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诚信大打折扣。经过相关部门的补救措施及对互助合作社加强管理和限制,很多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互助合作社的运作也走向了缺乏活力的有序化。我们不能够保证,有了相关部门财政人员的介入,互助合作社就能够不出现烂账、坏账的现象。尚不考虑其他因素,就目前情况,笔者认为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还是有保障的。其次,每一村都有1~2个互助合作社。由于入社条件比较低及限制地域,大部分的村民都是某一互助合作社的社员。其借款都遵照章程的规定。但问题在于:互助合作社能否提供给社员所期望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这存在资金管理和借贷及风险担保的问题。这都是互助合作社需要完善的问题。最后,诚信是合作社面临的很大的问题。互助合作社的信用重建是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之下。这使其之后都不能够独立地行使其作为社团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不健康的模式。诚信的建立不应依赖其他的强力。如何加强其自身的诚信的建设,是互助合作社必须面对的问题。一方面强调其区域性和独立性,一方面又无法“独善其身”,使其运作有了行政化的色彩。这与其设立初衷是违和的。

(四)资金互助合作社契约及运行情况的不透明性

关于资金互助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合同和一些更细节的实施条款,是笔者此次调研的盲区。笔者只能从访谈中了解之言片语。但是这些始终是模糊的。笔者去的几家互助合作社并没有很直接展示其对合作社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一些负责人言语模糊不清,也阻碍了笔者的深入研究。第一,多数社员的法律意识并不是那么强,所以他们与互助合作社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不利于其自身的问题?第二,社员们是否了解自己所在的互助合作社的资金运行状况,资金流向何处,盈余情况等。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透明性导致的。作为以“互助”为核心成立原则的社团法人,其合同的签订,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等实施情况应是透明的为全体社员所知,有些甚至应该为公众所知。一个社团的运行,它的监督应分别来自内部和外部。内部是它内部的相互监督,外部则是公众知情。它曾经出现的非法集资的问题,也是由于其不透明性导致的被人为任意控制造成的。透明来源于公开。第一,互助合作社没有做好定期汇报工作。诚然,将所有社员召集起来存在现实的难度。但是,这一个问题可以通过其他便捷的方式解决,比如开设网站,利用便捷的社交网络。第二,社员签订的合同和合作社的会记账本等也应方便社员查看。社员知道每一笔钱的去向,就能够在社内起到积极的作用;社会对其运行情况的了解,也有利于发挥公共监督的正面影响。

四、结语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路径;结构功能主义;工具理性

一、引言

据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数据显示,我国在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数量已由2007年的2.6万家增加至2012年底的55万家,1增长近21倍,这说明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对于将合作社作为农村社会一种基本制度安排的保障与推动作用明显,同时我国合作社也由初创阶段进入发展阶段,与之相适应,其主要任务也相应由如何建立合作社转变为如何发展合作社,这一全新阶段对我国合作社意义重大,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合作社成立后最终目的就是如何实现其发展,而合作社发展的前提是要明确其发展路径,新时期学界对合作社发展路径研究抱有极大热忱,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合作社发展路径研究的重要性,但具有“天然反市场性”的合作社制度与其参与市场竞争必然性之间的矛盾,[1]以及唐华仓(2008)、张晓山(2009)、孔祥智(2011)等认为我国合作社发展的不均衡等现实问题,[2][3][4]使得广大学者对合作社的局部个性研究较多,而兼顾合作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研究相对较少,这也制约着对合作社的深入研究,至今鲜有合作社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立足合作社发展新时期,以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为视角,将合作社分为融合初创型,整合过渡型和现达型三种类型,并总结不同类型合作社的不同特点,最后根据三类合作社的不同特点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发展路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划分:一个结构-功能主义视角

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流派。它认为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以一个整体形式存在,是由有序且相互联系的各子系统构成的有机系统,为达到系统的整体均衡与发展,各部分承担着必要的功能。具体而言,系统的均衡与发展是其各子系统:有机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和各子系统承担的功能:适应功能、目标达成、整合功能和维模功能共同作用的结果。以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对合作社进行内视化研究后发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是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以构建以下多元线性函数:,其中是因变量合作社发展,分别代表四影响因素,是常数项,为各因素对合作社发展的独立影响系数,所以本文根据四因素对合作社发展影响的贡献力可将合作社分为融合初创型、整合过渡型和现达型三种类型。

三、三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1.三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表现

融合初创型合作社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且欠发达的合作社模式,其外部表现主要为:(1)其发展主要取决于组织对外界的适应所带来的回报,外部势力介入影响明显,无充分自。(2)领导个人决策权重较大,目标单一。(3)不注重与成员沟通且信息流动缓慢。(4)组织不规范,主要依靠传统权威进行管理。(5)仅仅依靠公共经济利益以及传统观念维系现有模式。(6)自主产品单一,层次低,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弱。融合初创型合作社各影响因素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各因素尚未分化,即各因素都受到经济因素的制约,每个因素中都存在经济因素的“烙印”,经济因素“一因独大”对合作社发展起主导作用,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目标即获取经济利益。

整合过度型合作社虽然已经摆脱融合初创型合作社中经济因素对于其发展的主导,各因素也已经开始分化,但它又没有进入到各因素完全分化的下一发展阶段,其主要表现为一种“新旧并存”的状态,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其外在表现主要为:(1)异质性严重。所谓异质性即合作社的成员、制度与价值观的多元化。从成员异质性角度看,该类型合作社的发展更多是能人、企业、基层政府及农户等异质性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的过程。从制度与价值观的异质性方面看,制度是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理性价值观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其中一种,由于合作社建立于传统乡村社会之中,“先入为主”的传统价值观与“后来居上”的理性价值观此消彼长,二者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这增加了该类型合作社发展的不确定性。(2)重复性。整合过渡型合作社的异质性使其内部冲突“常态化”,这直接导致其重复性。所谓重复性实质是功能性重复导致外在的组织机构重叠现象。如虽然出现特定职能部门,但其成立按照非理性标准,其职能也得不到应有发挥,而由其他主体承担。(3)整合趋势。整合趋势即各影响因素已经开始分化并且能够发挥基本功能,但并未达到完全分化和独自承担应有功能的状态。总之,整合过渡型合作社由于其“新旧并存”,矛盾和冲突多发于这一发展阶段,使各因素分化并真正独立承担应有功能是其发展的关键所在。

现达型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的高级阶段,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特征:一方面“经济人”观念深入人心,将合作社作为一种工具的工具理性价值观已经形成,并根植于社员内心。另一方面合作社各影响因素高度分化,形成专业化组织机构,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对事不对人。

2.三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特征

融合初创型合作社由于其处于欠发达发展阶段,外显性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对合作社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其直接决定着合作社能否实现发展;同时半外显性的社会因素、内化的文化因素还不足以抗衡根深蒂固的乡村社会传统,沟通向性也只是单向自上而下的简单直线型沟通,甚至不存在沟通。融合初创型合作社的下一发展阶段为整合过渡型合作社,此阶段的合作社已经基本实现其自身发展,但“传统”与“现代”交织,二者矛盾凸显,表现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异质性严重;机构的重复建设但职能得不到应有发挥;虽然具备制度规制但传统势力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内部合作社文化虽已形成但经济利益仍为主要的利益联结机制,传统小农思想的负面影响仍不可忽视;成员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日益增多但成员的影响仍比较弱小。现达型合作社是当前合作社发展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合作社完全能够实现自身发展,与市场和政府的互动过程中能够获取满足自身发展的资源;目标明确且具有将目标进行主次排序并将其实现的能力,实行专业化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讲究科学与效率;具备完善的制度体系,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能够严格依照制度执行;拥有共同的价值观与先进的合作社文化,成员之间存在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且对合作社有高度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合作社对成员不仅给予经济利益,同时承担起全面提高成员素质的任务;能够实现合作社内部治理的民主化,成员真正为合作社的经营者和所有者,“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以上对三类合作社外在表现与内部特征进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根据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不同特点,来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发展路径。

四、结论与建议

合作社发展是一个连续函数,其都将经历初创期、过度期和成熟期,所以以三个发展阶段和四因素为依据,将合作社划分为融合初创型、整合过度型和现达型三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同时,合作社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每一个阶段都是以高一阶段为目标,所以融合初创型合作社的发展目标是整合过度型合作社,而整合过渡型合作社的目标是现代成熟型合作社,现代成熟型合作社是由量变达到质变的阶段,笔者认为,其追求的应该是突破现有合作社模式发展成为综合农协。所以各阶段合作社的总的发展方法论指导为:对于融合初创型合作社而言,其主要任务是注重经济因素,增强自身的适应功能,在此基础上谋求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整合过渡型合作社主要任务是剔除融合初创时期的传统制约,使各影响因素真正分化。现达型合作社的任务主要是实现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转变,从而完成其“质的飞跃”。

注释:

①数据来源:农业部经营管理总站网站

参考文献:

[1]苑鹏.试论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条[J].农村经营管理,2006年,第8期.

[2]唐华仓.合作社这作中的径脸与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8年,第1期.

[3]孔祥智等.当前我国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J].学习论坛,2011年,第12期.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文4

关键词:新疆 农民专业合作社 品牌化

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现状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由来已久,最初大部分都是以行业协会形式存在的,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的颁布以及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协会开始向专业合作社转化,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专业合作社对自身生产发展的好处,转而积极主动的开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

2007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比例仅为32.3%,但到2009年就升至93.5%。工商部门数据显示,近2年合作社的数量都是以一倍以上的速度在不断增加,年增加速度平均已达到9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整体上看,北疆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全疆处于上游水平,所以北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总数在全疆占到了76%,仅三年就增加了1344个专业合作社;南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相对较少,总数仅占全疆的24%左右,但其增长速度也是非常明显的,仅2009年就比2008年增长了1.7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数量大幅度提升。合作社在数量增加的同时,合作社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据统计,2007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为4044.7万元,2008年已达到了15478.6万元,增长了3.8倍;资产总额由2007年的7986.65万元增加至2008年的35783.3万元,增幅达3.5倍。

2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合作社自身的内部约束

(1)合作社自身“品牌”意识不强

新疆许多农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品牌”,创建品牌的意识不强。以团场种植棉花为例,部分团场的种棉职工没有品牌意识,不懂得产品的优势,所以出现不规范种植,盲目管理的现象。最后导致了棉花产量低,质量差,进入市场难。除此之外,团场的领导只重视生产规模的大小和产量的高低,对质量关注的少。部分流通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不注重品牌建设和维护,盲目收购,为政争夺市场打价格战,损害了品牌价值。

(2)合作社管理不科学,“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当前新疆大部分合作社是在政府扶持下成立的,或者是在“乡村精英”的带动下成立的。除此之外,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许多合作社在管理上陷入了一种“会员内部之间的管理”,“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而忽略了在合作社品牌营销、品牌推广方面的管理。

(3)资金的硬性约束

注册资金的短缺也是影响合作社建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本注册最多都是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在10-100万的占注册总数的比例为23%,而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仅占1%。由此看来,资金短缺是制约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品牌创建的重要因素。

(4)人才约束

在新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大多数科学文化知识落后,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品牌运作经验。

2.2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外部约束

(1)农业市场经济起步晚,市场机制不健全

新疆的农产品市场是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新疆农产品市场较全国而言,起步更晚,市场机制极其不健全。对大多数农户来说,都是自给自足。况且早几年种植的都是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很少。

(2)农业产业化程度低,企业带动能力弱

新疆的农业企业较全国而言还很少,带动能力也很弱,这导致了新疆农业市场竞争主体薄弱,严重制约了农产品品牌的发展。企业带动能力不强。

(3)品牌的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甚至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最后导致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却浪费了资源。

(4)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缓慢

新疆具有区位特色的农产品很多,但这些农产品品牌的发展缺少一套完整的质量调控体系,虽然政府加大了对这些特色农产品质量、品牌的保护和监管力度,但整体来看,扶持力度仍还不够,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发展缺乏有效健全的法律及管理机制。

3 推动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建议

3.1加强培训,提高成员的品牌意识

改变合作社成员原有的浅显、消极的品牌观念,提高成员的品牌意识。首先,加强对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品牌意识。其次,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再次,加强技术培训,以政府部门、企业或科研院所制定的无公害、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生产操作标准,而且还要加强对其的教育和培训[2]。

3.2强化“四个提升”,加快推进合作社品牌发展

提升标准化水平,扶持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的标准化生产;提升合作社运营规范化水平 ;提升规模化水平;提升特色化层次。

3.3鼓励合作社建立基地,加强农业品牌基地建设

新疆可以根据本区自有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建立各种农产品品牌基地,品牌的培育要与基地的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农产品基地,可以很好的统一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

3.4鼓励合作社创建企业,延长品牌生产链

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组建加工厂、批发超市或专业市场,将生产领域由初级产品延长到加工、销售领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更大程度地实现品牌价值,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民收入。

3.5完善“四项机制”,优化合作社品牌发展环境

完善品牌保护机制,完善服务机制,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临.品牌价值的实质与来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0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文5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而且可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水平。本文主要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的内容,以及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因素。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绩效评价是当代企业管理中常用的方式方法,现代企业发展尤其注重对绩效的管理和评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小型企业属性的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应当立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实,使用结构化的评价模型,建立科学家的评价指标体系,切实通过绩效评价方式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1.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基本因素

1.1财务因素

财务因素是企业的绩效管理中一直处于基础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体系同样离不开对财务运转情况的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主要涉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首先,必要的资金储备是农业合作社运转的前提,合理的资金分配使用是保C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的重要条件。其次,农民专业社还涉及到短期收益与长期回报的效率问题,只有兼顾短期与长期效益,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发展,切实保障实现农民的切身利益。

1.2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社的所处环境、社员构成、技术实力都会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首先,农民的文化构成直接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使用的管理方法、农业科技的推广力度等。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人才力量,使用或推广的特色农业产品品牌,都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更注重理念的更新,新科学技术的推广,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只有辩证的看待社会因素,才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水平的提升。

1.3自然环境因素

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资源的不断利用,使自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的呈现出来。为了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对农业合作社的自然环境因素进行评估。首先,科学衡量因为农业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带来的损伤,全面评估化肥、农药等农业经济的影响。其次,科学的衡量农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水、土地等资源的状况。第三,进一步评价农业生产的耗能、农产品的安全性、灌溉用水,污染危险等因素。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2.1评价标准的确定

根据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因素的分析,应当对相关因素进行标准化的处理,通过有效的标准确定,衡量出各种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分值。首先,财务绩效指标主要从盈利能力、经营增长、债务风险三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判,主要通过采用财务数据的分析来评判其业绩的可持续性。这其中还包括比率指标、现金流、资产规模等具体的指标数据。其次,管理绩效方面主要考查社会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主要包括组织的运营能力、管理者的能力、学习成长能力等。这里主要包括了社员的文化程度,品牌的价值及影响力,产品的市场认同度,产品的绿色认证分值,以及客户的年平均增长率,以及社员的培训次数、集体议事次数等指标。第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环境方面,主要考查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指标,主要包括无公害产品占比率,环境农药化肥等使用比例,以及众多的农业资源利用指标等。第四,还要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其中主要指标包括带动非社员的农户数,为非社员农户提供的技术培训情况,帮助非社员户进行的运输、生产、加工等工作的情况,受地方政府表彰情况等。这些指标对培养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有重要意义。

2.2绩效指数的计算方法

为了准确的计算各种绩效标准的最终得分,首先,明确绩效指标的权重,根据指标的重要性不同,设计0.1-1不同的10个等级,然后参照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的指标进行加权。其次,对各种数据指标进行标准化的处理,在计算的过程中去除不同指标量纲的影响,使用综合判断法评估绩效指标的最终得分。第三,利用各绩效指标的规格数值,以及权重计算全社一级指标绩效加权平均指数。最终将各指数的得分相加就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终得分情况,从而判断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2.3绩效评价的设计原则

为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的设计工作,应当在设计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绩效评价体系应当保持全面性,同时注重突出重点内容,而且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要充分的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需要。其次,兼顾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要做到同时关注期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注重发挥其双重作用。第三,既要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服务能力水平,又要全面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的服务能力。第四,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评价时要注重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要保证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又要从量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提供依据,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结论: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的考虑合作社评价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的评价。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评价体系的不足,针对评价体系的实际问题,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及时对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整改。

参考文献: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价值范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研究分析 建议对策 问题现状

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在于可以切实的增强农业生产以及工作效益,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对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农业经济的建设也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了传统因素的影响,当前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存在有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较为匮乏、功能以及结构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以及筹集困难等现状,在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着重的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力求以此为基础合理的推进我国现代化的农业经济进入到了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之中。

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之中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现状进行集中性的分析,是实现新的创新及发展改革的关键点,故应当加以重视和深刻的研究。我国当前的农业经济是在长期的市场实践之中逐步发展建设起来的,同时由于我国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当前农业经济的建设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相当关键的发展阶段之中。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组织模式一直在革新,相对应的,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相当迅猛。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农业经济的建设也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在于可以切实的增强农业生产以及工作效益,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过程之中依然存在有较多的问题,诸如传统工作之中激励机制不健全、人才较为匮乏、功能以及结构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以及筹集困难等现状,故在今后还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基本模式进行分析,以统筹性的思想具体的对问题进行解决,对基本现状进行探析,在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着重的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有效的促进我国农业经济迅猛发展,为更好的实现经济形势的持续改革以及组织结构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虽然我国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当迅猛,但是从实际的角度加以分析,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过程之中存在有发展不均衡、辐射带动能力较弱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等现状,并且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之中,所以在今后还应当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力求以此为基础合理的推进我国现代化的农业经济进入到了一个平稳的发展阶段之中。对重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解决。

2、建议及对策

2.1、加强合作

首先应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之中的相关分工以及合作,不断的强化加工以及营销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新的格局,并且实现了规模化的经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效益的保障是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中的核心环节,故在实践之中还应当加强品牌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品牌的包装,加强相关网络以及营销渠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加强营销的管理,加强相关产业链的建设,从根本上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价值,并且结合实际的市场需求状况实现对产品的多层次多规模需求,实现产业化的发展。另外,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对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实践的工作之中还应当明确经济的发展核心方向,提升产品的利用效益,加强品牌的创建,各大部门和政府也应当有效的加强对产品的扶持和引导,加强对工作关注程度,为更好的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

2.2、改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人才缺乏。目前,人们还没有脱离农业生产是无文化的农民才从事的生产活动,还没有认识到农业生产是高技术、高产出和稳收益的产业项目。大学毕业生很少选择去从事农业的生产活动。为解决人才参与度低、人才参与人层次低和深入度不够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建议:首先,要从政策制度上进行完善,让农村的农业生产真正脱离小户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改革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生产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慢慢消除农村和城市的认识差距,让农业生产形成可以像城市一样的投资项目,并积极推销这些项目。其次,农业合作社要有激励相关人才参与农业项目的制度,提高农业合作社的效益,提高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工人及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提升农业项目人才的吸引力。

3、结束语

总的来讲,在现代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之中应当适时的引入新的思想和新的理念,实现新的发展,正如上文所阐述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目的在于可以切实的增强农业生产以及工作效益,同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工作对于保证农民的基本收入也有着关键性的作用。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过程之中存在的基本现状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从实际的角度着手对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的实现农业经济建设的新局面。从本质上加以分析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故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切实的思想实现新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

[2]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