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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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1

2月29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会,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会上,河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教民介绍了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提出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改革的保障措施等六项政策要点。

会议最后,河北省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回答了省内主要媒体及中央驻冀新闻媒体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提问。

解读: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使广大网友准确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河北省教育厅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点?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入学机会更公平,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更科学,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问:河北省《实施方案》中有哪些执行的是国家政策?有哪些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和拓展?

河北省教育厅: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是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从2019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问:高中学生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

河北省教育厅: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余科目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以及成绩呈现上有什么区别?

河北省教育厅: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问:目前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都有哪几种形式?

河北省教育厅:我省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突破7万人,实现全部66所高职院校全覆盖,已达到教育部提出的2019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一半左右的任务目标,2019年将继续扩大招生比例,到2019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二是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模式。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形式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多年探索并不断完善的,可以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辅助渠道。三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其他一些需求,将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通道。

问:河北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是怎样进行的?

河北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2019年我省高职单招试行院校按专业类联合考试招生,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2019年高职单招联合考试招生专业类扩大到10类,2019年实现全部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同时,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就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问:如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有更多升入重点高校的机会?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2019年,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问:我省都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保留了哪些?

河北省教育厅: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是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三是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和规范了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9年以前,我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问:为什么要合并本三、本二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9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问:改革后的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河北省教育厅:高考综合改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河北省《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看,2021年我省高考将有四个变化: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2

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区乡村管理与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平安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平安问题;要依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依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区环保局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平安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一指导和管理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区卫生部门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区科技服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维护科技创新,研究、开发农村环境维护适用技术,促进科研效果转化;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置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以奖促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集中投入资金,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

三工作目标

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3

一、油价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公开透明。市财政局应根据市政府审定后的油价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将全市统一的油价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对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对渔业、林业、农村水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公路客运、城市出租汽车等行业涉及个人的兑付,坚持张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分级负责落实。油价补贴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常务副市长具体负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油价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

(三)部门各司其职。市、区县(自治县)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统计、核实和汇总测算核定本行业用油数量,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财政部门对市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提供的用油数量进行审核后,确定补贴用油量,并根据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油价补贴预算和确定的补贴用油量,测算油价补贴金额,制订油价补贴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油价补贴实施方案及时下达或拨付油价补贴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会同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市财政下达的油价补贴标准、油价补贴资金,按照“谁支付燃油费用谁受益”的原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及时把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

二、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渔业。

1.2008年10月31日前按照渝农发〔2008〕529号文件规定登记在册的机动捕捞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补助年度内从事捕捞生产活动的渔业企业。

2.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的机动养殖渔船,并在补助年度内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3.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集中成片,规模在30亩以上,在补助年度内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并使用柴油机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

(二)林业。

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经营者。

(三)城市公交。

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的车辆。一是在城区运行的公交车辆;二是在主城区范围内与公交线路同线运行或在公交线网尚未覆盖区域运行的主城区班车客运车辆;三是在主城区范围内运行的定线客运车辆;四是在主城区外各区县(自治县)城区范围内,按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的客运车辆。

(四)农村陆路客运。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确认。

(五)农村水路客运。

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水路客运经营者及承担本市乡镇渡运任务的客渡船、义渡客船经营者,其中:从事湖泊、库区观光、游览船舶及涉外游船经营者不属油价补贴范围。

(六)城市出租汽车。

为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根据CNG价格和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或实施燃料附加。在燃料附加实施或运价调整前,给予临时补贴。

三、油价补贴的核定和拨付

(一)补贴用油量的确定。当年补贴用油量以上年度补贴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计算确定,以后年度依次类推。当年油价补贴对象按照上年度的实有数和实际经营时间据实核补,当年新增符合油价补贴对象不在当年油价补贴对象范围内,逐年以此类推。

水路客运各经营者根据其每月用油量(市内客船或渡船按月平均用油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时间计算其补贴用油量,其中,承担顺道游任务的省际客运船舶对其春运班次用油量进行全额补贴,其余班次只补贴用油量的60%。

(二)油价补贴资金的核定。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油价补贴单价、补贴时间及经营者实际用油量,确定该经营者的油价补贴金额。

(三)油价补贴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统一将油价补贴资金下达或拨付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直补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将油价补贴资金兑现给油价补贴对象,也可先拨付给当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再兑现给油价补贴对象。

油价补贴资金在当年兑付完毕后,若有结余,由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缴入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在年终办理决算时,专项上解市财政。

四、油价补贴的实施程序

(一)资料报送程序。统计油价补贴对象有关资料,实行定期报送制度,每年3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有关油价补贴数据。市农委、市林业局统计汇总全市的渔业、林业油价补贴数据后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运管或港航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油价补贴条件的车船进行统计核实后,交由当地交通或港航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分别上报市运管局和市港航局,市运管局和市港航局将各区县(自治县)上报数据综合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公交集团运营车辆统计数据由该集团直接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燃油补贴资金,及时测算并制订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油价补贴资金及时下达或拨付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五、油价补贴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油价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基础工作,认真核实本行业车、船数量,营造、管护林面积,以及用油量测算过程等基础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油价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油价补贴资金的行为。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油价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油价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油价补贴资金或在油价补贴资金中直接抵扣其他支出项目,必须按照油价补贴分配方案全额发放到受益对象,对兑付工作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4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总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在全国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而“两大平原“耕地面积占全省的80%以上,粮食产量占全省的90%以上,是黑龙江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在“两大平原”开展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目前国家开展的唯一涉及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和变革,已纳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我省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黑龙江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将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将牢牢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坚持走合作经营道路,着力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努力把两大平原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加快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为全国粮食主产区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方案重点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等11个方面细化分解改革试验任务,谋划和设计区域布局、实施路径和方法。主要任务:一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科学发展优质高效种养业,抓好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优势产业带建设。重点发展“两牛一猪”,兼顾发展其他畜禽和水产养殖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重点搞好大米、山特产品、水产品和蔬菜等产品的系列开发。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打造全产业链经济;二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四种经营主体,逐步建立起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体、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两翼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到2015年覆盖面达到80%以上。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三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兴水用水,创新管理体制和投资主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价改革,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服务合作化、社会化步伐。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提高田间综合机械化程度和农机装备省内配套率;四要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搞活农产品市场流通,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和交易方式,培育壮大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树立绿色有机品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打造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品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金融保障能力、拓宽农业保险形式;五要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投入,在规划布局、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城乡就业上,探索建立在现代农业基础上的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六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和生态补偿机制等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调动政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黑龙江日报)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次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享受免杂费、补助公用经费、按规定比例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与市政府签订委托办学协议的农村(含镇街驻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享受免杂费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规定,初中学生杂费每生每年300元,小学学生杂费每生每年21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二)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枣庄市、滕州市负担比例为8:0.5:1.5,我市财政负担15%。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为基数,按*省教育厅公布书目中必订教材目录及价格,我市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比例为在校生的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四)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年300元,按枣庄《实施方案》规定,寄宿生按在校生的13%测算,对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为5%,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五)继续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按照2006年秋季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办法,由班主任家访、学生申报、村居委盖章、学校审核、低保办公室确认。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六)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编制校舍维修改造规划。并结合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多方筹集资金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七)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分阶段统一镇街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2007年将镇街教师之间工资拉平。

(八)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实行市直、城区公办学校教师、新分配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杂费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公用经费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不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枣庄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06年12月底前制定专项资金支付办法。市财政部门已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办法,制定了专项资金支付的操作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学校之间的职责范围、操作流程等。各镇街、学校要确定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经批准免缴上述费用的学生,2007年春季开始,不再缴纳相应费用。

(二)2008年,根据中央、省、枣庄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年,中央、省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省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低于国家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按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按照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我市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所需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汇总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中小学财务,并负责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及管理制度,2007年实行以农村中小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进行预算试编,2008年以后,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特设专户、实行“校财局管”,由市教育系统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严格资金拨付限,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完善各项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准将建立新机制的资金用于还债、发放工资和教职工福利。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6

县位于陕西省市北部,辖7镇5乡1个街道办事处、211个村委会,10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11万人,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自然条件较差,但资源相对丰富,主要有土地、油气和人文旅游三大资源。全县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财政总收入14.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7.3亿元,较上年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4646元。下面就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党和国家特别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的力度逐年加大, 至三年内,中、省、市对我县强农惠农的补助资金累计达6.72亿元,重点支持了退耕还林、粮食综合直补、乡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为推进“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 领导高度重视,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部署。

6月29日我县组织各涉农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在会上县领导和各涉农部门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会后政府县长程引弟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县财政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安排》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草案。县政府对我县清理和检查工作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提出了要求:一是思想重视,把握重点,吃透政策,掌握本次清查的政策界限。二是抓住本次清查问题中心,积极及时部署。三是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二、 前一阶段我县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7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塞政发【】58号)文件,成立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程引弟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级各涉农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 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培训会

8月3日,我县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县邮政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常务副县长高树杰、政府副县长徐宪部、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徐宪部主持。会上县财政局局长李钟元宣读了《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清查的目的、范围、内容、任务、职责。进一步明确目标,各司其职,这为保质、保量完成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任务做足准备。会后举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思想宣传,确保了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3、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署,各单位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上级下拨及本级财政安排强农惠农资金,对拨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发放对象、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检、财政、经济发展、审计等单位人员,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部门、各乡镇都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积极自查,填报表格,确保了我县清理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4、 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

自我县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积极与市领导小组沟通,扎实掌握政策,明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各乡镇各部门联系,确定联系人员,及时布置工作任务,准确传达政策要求;财政、纪检、纠风、审计部门相互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上下联动,积极沟通,相互协作,使我县清查工作准备充分、工作有序,实施有效。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

强农惠农资金涉及着广大农民利益,本次清查工作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是对广大农民的负责,因此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构建清查工作的舆论监督环境尤为重要。我县《实施方案》出台后第一时间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并印发《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911-8300109、0911-6212529)、举报信箱(ascaizheng@fanwen.chazidian.com)、传真(0911-6212529)。

6、我县自查自纠工

某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汇报第2页

作基本情况

(1)通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我县各项涉农资金管理状况良好,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都能按计划执行,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兑付,并保证其准确性。基本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我县—涉农资金基本情况。

,涉农资金合计25597.3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16932.29万元,县级资金8665.02万元

,涉农资金合计32502.4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23万元,县级资金12469.2万元

,涉农资金合计41696.6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30206.39万元,县级资金11490.24万元

三、 今后工作安排及想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部门和乡镇,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完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