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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1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政策的引导、制度的完善、各方的扶持,额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期,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数量快速增长。呈现出“组建形式多样化,行业覆盖广泛化、运作更加规范化,带动效果更加明显”的特点。截至2011年12月,额敏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7家、协会18个、规模在50万以上的农民经纪人91人;从涉及的行业来看,额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展行业领域,覆盖面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农、牧、副等所有方面,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中,种植业29家、养殖36家、农资45家、其他15家,取得QS认证的1家,注册商标3家。农民合作社发展会员数量1669人,带动农民2640户,带动种植面积30万亩,协会(经纪人)发展会员数量2892人,带动农民8000多户,带动种植面积37万亩。综合分析全县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较为典型的组织模式:
一是“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产销一体化专业合作社。该类主要是养殖类合作社,以额敏县恒鑫实业公司(民丰鹅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由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农业基地和市场之间形成产销一条龙服务。合作社制定生产规划、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防疫、生产技术要求,成员生产的初级产品由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品牌对外销售。
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服务型合作社。该类也以养殖类合作社为主,以额敏县仁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由同类专业养殖户发起成立,通过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养殖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类合作社主要是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市场信息咨询服务,饲料集中采购及产品集中销售等方面服务。
三是“大户(经纪人)+合作社(协会)+农户”的农产品销售型专业合作社。该类主要是农副产品收购类合作社,以万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慰丽合作协会为代表。由农村专业大户或农民经纪人牵头,依托农民收购大户(经纪人)的信息、资金、销售网络等优势,该类合作社主要是提供信息指导、农产品收购、物资仓储、运输及销售等方面服务。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通过对上述实力较强的四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调查发现,专业合作社虽然均通过工商注册,市场主体资格得到法律确认,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承贷仍未实现零突破。目前,额敏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只体现在对其入会社员和上游企业或专业大户的信贷需求满足上。截至2011年12月底,上述两家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分别以会员名义和企业名义获得养殖贷款1249万元、120万元;两家收购类专业合作社(协会)分别以经纪人名义获得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3000万、2000万元。通过调查发现,上述三类专业合作社因其组织模式的不同,贷款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合作模式的贷款特点是以企业为承贷主体。民丰鹅产品专业合作社由其上游企业额敏县恒鑫实业有限公司承贷120万元,全部用于民丰鹅产品专业合作社的鹅舍建设、鹅苗养殖,鹅苗统一发放由社员饲养,并提前预付部分收购资金,合作社与恒鑫公司成立产品加工厂,产品由恒鑫公司统一收购,统一销售,贷款由企业统一负责偿还。
(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贷款特点是由会员为承贷主体,合作社进行推荐担保。仁和养殖合作社会员贷款主要以五户联保贷款形式为主,需要贷款时,由专业合作社出具担保证明材料,对入社贷款会员的家庭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口碑声望、资金规模、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借助专业合作社对入社会员的信息优势,在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发挥信息传导作用,帮助金融机构进行贷前的初步审查,使金融机构多一个全面了解客户的渠道,对会员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起到推荐、协助的作用。
(三)“大户(经纪人)+合作社(协会)+农户”合作模式由农民单独生产,合作社仅提供技术、信息,经纪人主导收购销售。其贷款特点是:除极少部分农民生产资金为预付收购资金外,绝大部分农户的生产资金由其自行贷款解决;合作社(协会)收购资金以经纪人(即收购大户)个人名义贷款,采取以房产抵押(评估总价的50%)、收购农产品质押(市场价金额的30%)的方式取得相应贷款金额。农产品收购专业合作社的仓储库房、烘干房等资产,因产权手续不全,目前还无法抵押获取信贷支持。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形式层次较低,自身经营实力有限,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经营规模较小,产权不清,抵押能力也很有限,在推进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背后,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主体资格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已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承贷主体地位,但它又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不具有企业法人的特征,而是属于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的松散型市场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需验资,合作社与会员之间利益关系不紧密,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受怀疑,金融机构对此类法人性质心存疑虑。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不规范,不符合金融机构审贷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成长期,是一种松散的组织,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其内部管理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晰,财务制度不完善,账目未设或存在不实,规模偏小,利益关系不紧密,经营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盈利能力无法分析,真实经营情况难判断,与银行的放贷要求相距甚远,这为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后续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积累困乏,金融机构放贷审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多为会员以实物形式注资,组织松散约束力不强且自有资本、自身盈利水平均不足,大大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实力。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和资本积累功能缺失,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盈利和积累。以仁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2010年收入64万元,扣除日常办公开销及60%的社员二次分配返利后,资本公积所剩无几。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抵押基础缺失,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不易控制。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数是租借的,自身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贷款抵押,所经营的农产品、牲畜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物品,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产权不明晰,抵押品变现难度大,也难以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
四、完善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难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政府引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合作社规范发展强化自身实力,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大力支持。虽然在目前条件下,专业合作社因各方面原因还不能完成满足审贷条件,更好地获得金融支持,但金融机构不能因噎废食,应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自身能动性,扶持帮助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增强业务发展动力。金融机构应避免过分追求信贷风险的“零容忍”,在风险可控、损失可担的基础上,应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适当放宽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大对其支持力度,相互促进发展。
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和管理流程。在专业合作社现有状况及条件下,金融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合作社整个产业链的信贷介入点,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特点,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层上,找准切入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在信贷投放模式上,积极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养殖产品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大宗农副产品质押,多方式、多渠道增加信贷投入,有效解决其贷款担保难问题和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担保方式。金融机构应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农民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机构,以实现与银行信贷的有效对接。此外,金融机构应大力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将农村地区的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解决农村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2
现实的问题
风险相对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从事种植、养殖、农机具配套服务等农业产业,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低收益,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相较于其他行业和组织更为突出。一是自然灾害形成的风险无法防范;二是市场波动构成的风险无法控制;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的变动对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影响较大,而且成员的从业经验不足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融资能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土地一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用益权抵押由于遭遇法律瓶颈目前尚无办法解决;农村居民个人房产由于集体所有土地性质且无房产证,无法办理有效抵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设施,如生产用房、冷库、大棚、鱼塘等大多无证或登记机构缺失,也无法实现有效抵押。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抵押担保问题突出,融资能力不强。
财务管理不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资格,业务能力偏弱,且多数没参加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专业培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健全的采购、销售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的有效控制,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还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也不规范,核算过程中缺少部分原始票据或相关证明文件等。
评级的原则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上述特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体系,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兼容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审评应设置统一标准,能满足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评级需求。二是独特性原则。在指标体系设置方面,要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济主体的运作、经营特点。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应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列入以下具体事项,以信用履约、经营规模、经营能力和规范运作为核心,进行综合审评和信用等级的确定。
1.信用履约。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信用履约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涉黄、赌、毒、黑等,社会信誉好;二是合作社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观念强,能按期履行偿债或担保义务。
2.经营规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基地规模、带动农户数、注册资本、社员人数、生产及服务性固定资产投入等。
3.经营能力。包括年销售收入、上年合作社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比例、拥有或统一使用的注册产品商标数量、合作社年盈余额、原产地商标或无公害食品认证、政府表彰扶持等情况。
4.规范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还必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农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为成员设立账户;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按季财务公开、按股分红、二次返利。
进一步的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特点;问题;对策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只有走互助合作、联合的道路,才能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的谈判地位,扭转劣势。甘肃省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发展是平凉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经营规模、走向市场的最大机制创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甘肃省平凉市各种类型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开始存在并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才蓬勃发展起来,历经短短的不到五年时间,目前全市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64家,已发展社员10.7万户,带动农户10.2万多农户,社员和带动农户数占全市总农户的48.65,总资产达10.6亿元。建立省级示范社24个,市级示范社79个,4个合作社进入全省“百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加销的农牧副产品已从传统的农业产品向具有市场潜力的特优产品上发展,如苹果、肉牛、蔬菜、生猪、家禽、奶牛、中药材、洋芋、粮食作物等品种,年销售的农牧副产品约达20.7万吨,经营额约达1.8亿元。
二、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特点
第一,加快了产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的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使原有的农业生产体系逐步向产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上过渡,使农业生产走向突出区域特色、掌握市场信息、规模有效生产、合作集约经营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路子。就是这种还不太健全的合作方式让农民懂得合作,使农民知道市场需要什么,合作使农民的产品价格在联手中得到提高。如静宁县瞅准果品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县已建成果业专业合作社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施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助推了果产业的发展。2011年,全县果园面积80万亩,挂果面积38万亩,苹果总产量40万吨,产值16亿元,农民人均收益256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
第二,培育了特色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平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促进了全市产业化进程和特色产品的形成,改变了过去农牧副产品有特色、无规模和分散、无序经营的局面,逐步走向特色规模经营。如旱地洋芋是庄浪县的当家农副产品,一些农民瞅准这一行情,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使洋芋的种植面积成倍增长,而且价格逐年上升,销路遍及全国各地。如庄浪县韩店镇农民张彦平组建的彦平洋芋经销专业合作社与邻近乡镇的洋芋种植户建立互利关系,仅2011年向兰州、广州、河南、四川、山东、陕西、内蒙等地和本县的洋芋加工企业交售洋芋5.12万吨,不仅使一些内地经销商与他建立了常年合作意向,还使农民从走村串户的收购中转变成定点集中收购,而这种集中规模又凸现了特色。农民说:“往日的土蛋蛋今天成了金蛋蛋”,外地客商说:“八九月份到庄浪能收购到最好的洋芋”。
第三,服务农民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在为农民为农业生产服务上搭建了有效平台。平凉市所建的600多家专业合作社,本着自助和互助的原则为社员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的目的,既在组织农民、形成规模上下功夫,且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而这种不断提高的综合服务能力让农民偿到合作的甜头,又使产品在特色集约上迈了一大步。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的370家,销售收入3111.8万元。如灵台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有农机维修点10个,农机配件销售门市部5家,农机作业服务队5个。专业合作社现有大中型拖拉机147台,配套各类农机具156台(件)。还如静宁县仁大果农合作社,在理事长李恒义的组织下,与河南灵宝市道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SOD精品苹果,推广了SOD苹果生产树形改造、测土配肥、生物防治病虫害、全园套袋等五项新技术,使SOD苹果价格超出正常果品价格的3倍。又如崇信县依托富民养殖公司成立了崇信县散养鸡协会,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良种供应、统一饲料购进、统一组织防疫、统一产品销售的“四统一”服务,同时注册了“富民”牌产品商标。截至目前,鸡饲养量达8万多只,销售收入500.1万元,会员户均纯收入5000元,人均1250元,占家庭纯收入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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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密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研究 建议与对策
近年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密市大量涌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对农户的覆盖面也迅速扩大,对农民的增收作用显著。在发展过程中,虽然探索出一些好路子,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规范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能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成了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了法律瓶颈,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位越显重要。高密市在继续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模式和特征
1.1基本模式
1.1.1政府部门推动型。这种类型的合作社,由农口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组建,共有48家,主要是发挥部门带动能力和村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根据各地生产条件、产业特点和经营习惯,把同业的农户组织起来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如山东高密鲁德宝牛繁育推广专业合作社,该社是在原市肉牛繁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合作社成员已达9860户。
1.1.2农民自发合作型。这类合作社,主要由农村的能人牵头,联合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建的,共有38家。如高密市李家营镇沙泊村的马义森,依托该镇万亩蔬菜产业优势,围绕蔬菜生产和加工销售,创办了森盛蔬菜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90多户,入股村民户均收入16万元。
1.1.3加工企业带动型。这类合作社,由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农产品基地而成立,主要是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目前,该类合作社有20家。如密水葡萄专业合作社。该社由省农业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葡萄)产地认证证书,由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葡萄)证书。目前,该社共有社员2300人,发展葡萄8000亩,年销售收入达到3400万元。
1.2主要特征
1.2.1发展速度较快,但覆盖面不高。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对外贸易的增加,高密市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增长的时期,由90年代未的300多家骤增到目前的6000多家,但数量仍然不多,覆盖面也很低,目前高密市共有80多万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不到35%。
1.2.2主体多样化。现阶段兴办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多种多样,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兴办的合作社,二是新兴的基层服务站、供销社等。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依托于以加工、运销等服务为主的龙头企业及组织兴办的合作社。
1.2.3部分农民合作社的合作范围不大。从地域分布上看,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高密市内,多为乡(镇)、村级的合作组织,跨县域的专业合作社相对来说较少,仅占总数的1.3%。
1.2.4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以低成本的技术、信息为主。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受制于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但也说明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
1.2.5出资形式多样。高密市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多以资金、技术、土地等混合形式的出资出现。混合出资因其资金构成的复杂性,将导致所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稳定。
2.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近年来,在高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然而,从总体上来说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国内的浙江等沿海地区比较成型的农民合作社有很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2.1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一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农民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有些人以合作社为挡箭牌,大肆向成员外农民销售农资,这类合作社占辖区合作社总数的45%之多。
2.2合作社出资金额不实。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资金额随意增大;二是将成员私有资产当成合作社资产计算;三是货币资金与实物资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员出资充顶全部成员出资,形成一资独大的状况,对合作社的营运及规范化建设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3合作社合作关系不稳定。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另有少数合作社的成立只为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如何走向市场缺乏全面的考虑,短期行为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5
(一)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
(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2013年8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
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通过对屯昌县10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
(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的重视。
五、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范文6
如今在辉南县,像林凤林这样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这辆“致富动车”发家致富的农民已有1万多户,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人均增加收入1000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
结合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辉南在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到位”而不“越位”的指导方针,积极通过法律、政策服务,施加推动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竞争力,大力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从而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这辆“致富动车”搭载的致富百姓更多、致富速度更快。
在服务措施上,该县更是下大功夫,重点扶持有制度、有规模、有效益、有场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标准认定以及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另一方面,该县积极引导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构筑优势主导产业、推广新技术、优化生产方式,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申报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园区,真正做到让合作社安心、让农民放心。目前,该县累计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62个,吸纳会员10742人,辐射带动全县11个乡镇、142个村及周边市县30000多户农民,生产经营服务范围扩展到了养殖、林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及其储运、加工等领域。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人均增加收入1000元,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