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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范文1
一、贯彻宣传《条例》、深化人口服务管理
强化人口服务综合协调,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监督受理中心运行机制。结合《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之际,深入开展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为宣传实施好《市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高基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4月25日,区举办全员培训活动,来自区、街道、社区的计生干部130余人参与《条例》的培训,市人口计生委综合协调处邬处长对《条例》进行精准解读。
广泛开展争创人口综合服务先进街道、社区活动,推动街道和社区更好履行“组织落实”和“综合服务”职责,二季度初,结合市相关文件对全区所属街道社区进行逐一梳理,确定创建街道、社区,并对相关创建街道社区进行先期培训,做好创建的相关准备工作。
试水为失独家庭购买多种服务,深化人口服务管理内涵。区目前共有134户失独家庭,年龄以49周岁为下限,年纪最大的为80多岁。这些家庭的子女们因为意外或生病等各种原因离世后,留下父母独自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家庭人员的晚景值得社会关注。区为此联合了民政、卫生、司法等多个部门关注这部分家庭。今年4月底开始,区和市便民服务中心合作,为失独家庭提供包括家政在内各种可选式菜单,而非单一的保洁服务。政府给予每户每年600元的标准,以服务券的形式发放,失独家庭成员可自行选择所需要的服务。
二、做好沟通协调,推进人口办职能落实
在市人口办的指导下继续做好区提升人口素质工作,重点做好全区提升人口素质工作的责任分解及责督促工作,全力做好提升全区人口素质,深入开展社区提升人口素质公益讲座活动,二季度开始,对全区6个街道55个社区下发市提升人口素质公益讲座课表,请各街道各社区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选课,并先期排出大致时间表,确保全区全年50%以上的社区都能开展社区提升人口素质公益讲座活动,大大超过市提出的20%以上的社区开展提升人口素质公益讲座活动的目标。除此,我区还对辖区内0-3岁的婴幼儿早教开展免费体验活动,为切实提高早期教养指导率,确保免费体验不走过场,区采用街道计生干部和早教机构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使辖区0-3岁的婴幼儿每月都可以享受一次政府买单支持的免费早教体验。
做好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6月4日上午,区人口计生局与在校学生100%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清和学校联合举办了一场以“蒲公英的幸福梦”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让新市民子女真正享受到“祖国的同一片蓝天”。这些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一千多名新市民子女怀揣梦想齐聚一堂,以丰富多彩的才艺展示表达自己生活在“第二故乡”的幸福与欢欣,清和的每个角落那一刻都成了孩子们欢乐的海洋。文艺汇演结束后,区人口计生局李正茂局长和区教育局领导共同宣布了开展“成就梦想幸福同行”关爱流动人口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启动。
三、强化基础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贯彻落实《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规范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健全服务管理体系。一是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各街道、社区要在前期认真学习《办法》,熟悉和了解《办法》内容,明确各自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办法》实质。举办学习《办法》知识培训班,邀请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专题讲解《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切实提高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各街道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集中开展《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办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点调查工作。完成一个街道四个社区流动人口监测点的样本点编辑、采集及调查问卷的调查、核对、录入等工作。社区工作人员采取了入户调查、让被访者到社区接受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社区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耐心细致,被访者回答真实准确。此次活动不仅顺利完成了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点调查任务,还更好的掌握了了流动人口的信息,同时又力所能及的帮助调查对象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的简化办理工作培训,对文件进行详细学习,对街道社区干部进行全面培训,使基层干部能真正完全领会简化办理工作流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与6个县市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议,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工作机制。
2014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各种数据核查、录入、反馈,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环情检测,全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范文2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1-0024-02
一、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涵义与现实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是指在由“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的新时期,通过服务观念、内容和方法的创新,不断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以达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的目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镇(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带来愈来愈大的压力。“计划生育工作难,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更是难中之难”,为妥善解决基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国务院于今年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该条例作为人口计生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为全面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对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该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围绕“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的创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将服务作为突破口,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从“控制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因此,如何创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模式,以提高计生工作的服务水平,对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目标
笔者认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创建要求,初步明确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的目标,即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造性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计生服务。由此,新时期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将以转变服务思路、内容、方法――“三转变”为主线逐步展开。
具体来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思路,要由以被动管理为主,向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主动服务转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内容,由要求流动人口履行计划生育责任为主,向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开展困难帮扶、维护合法权益转变;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方法,由以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转变。总而言之,在新的时期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应按照“只有服务好,才能管理好”的原则作出重大转变。
三、对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创新模式的探讨
要实现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三个转变,创新服务模式至关重要。如果从系统论的观点来考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创新,应以“产出”作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反推:如果需要获得这个“产出”,必须进行哪些服务“活动”?而这些“活动”又需要各级政府单位进行哪些“投入”整个逻辑顺序如下图所示:
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创新模式
换句话来说,如要进行服务模式创新,以争取促进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 投入1:健全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离不开社会、经济和政策环境的支持,而领导和决策者正是社会、经济、政策支持的代表,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首先争取领导和决策者的支持。所幸的是,国家已经注意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计生工作全局的影响,并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从而使得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有法可依。但是,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许多地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还不够重视,需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包括:
首先,应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沟通。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我们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再次,我们可以强化工作保障,切实解决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地区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作出了有益探索,例如无锡市的大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通过“一证二合同三承诺”等手段对流动人口进行统筹管理,获得了国家计生委的高度肯定,并被认为是代表了有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方向。
(二) 投入2:加强计生服务队伍建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队伍是优质服务活动的技术保障力量,是优质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直接与服务对象打交道,是服务工作的中流砥柱。由于流动人口的规模化、多元化、迅速流动化等新特点,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提出了愈来愈大的挑战,因而流动人口的服务队伍也要通过改革与创新,为开展优质服务提供必要的力量和条件。在加强计生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服务的过程中要解决好“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三个关键问题:
1.“想服务”:首先,转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人员的观念,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2.“会服务”: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使他们具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更新计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现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另一方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人员结构,为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第一、适当增加技术人员的比重,改变基层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工作难以落实到位的被动局面。第二、应严把进人关,必须配齐配好基层人口计生队伍。第三、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
3.“能服务”:建立并严格执行技术服务的规范和制度,提供支持性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技术服务方面要注意引进人才和设备,改善服务环境,适当扩展技术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使广大服务人员具备提供满足群众需求的物质条件。还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加强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和人流术后的避孕节育随访指导。
(三) 活动:创新计生服务内容
创新计生服务内容就是围绕流动人口的生育健康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当地条件为前提的互动,是包括宣传、管理、技术人员在内的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的一种互动,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主要活动与创新。
对于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服务均等”是基本要求,也是根本目的。我们要遵循“一盘棋”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逐步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现居住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基本权益,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贫困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户籍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人口理事会朱迪・布鲁斯提出了关于优质服务的六要素:“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提供足够的知识信息、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遵守严格的随访机制、提供适当的综合服务”,相应地,如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活动进行创新,可选择的方式包括:
1.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帮助流动人口的知情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
2.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与流动人口的交流互动,注重宣传教育的效果。
3.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通过标准和规范的技术服务,提高流动人口避孕方法的有效性,避免意外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提高避孕续用率、保障妇女健康,以人性化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
4.拓宽服务领域和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妇女扩展到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以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人群的生殖健康需求。
5.开展群众维权活动。维护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的维权意识,建立维权网络,为实现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提供有效载体。
6.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平等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流动人口对计生服务的满意程度。
7.改革行政管理措施。改革流动人口的行政管理、简化办证程序等,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
(四) 产出:以人为本,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
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地参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生殖健康水平,这是开展服务创新活动的最终目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涉及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作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服务对象不应是被动地接受服务,而应该是主动积极的参与者,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这正是群众赋权的过程,只有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主人”。可选择的方式包括:
1.在制定计生工作计划时,从 “以人口数量控制为中心”转变到 “以满足人的需求为中心”转,把流动人口的需求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2.在工作计划的实施中确保“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只有真正实现了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落到实处。
3.在活动效果的评估中,科学地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率为主导的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通过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按照“投入―活动―产出”创新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服务,这对于应对新时期的人口问题的挑战,维护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权利,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保证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孟光辉.改革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路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01):77-80.
[2]邓跃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原因及其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8).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范文3
为更好的开展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组织了包括社区党员、社区基层骨干及低保户为主休的计生信息队伍,社区共有信息员54名,其中女信息员48名(每个小组都保证有1名信息员),为了更好的将基层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基层信息员同志的积极性,社区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抽出专项基金落实信息员的报酬,虽然金额不大,但也充分休现了社区对信息员的重视和关爱,同时也提高了信息员的积极性。
二、2008年10月以来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基层基础规范化的建设
1.阵地规范化建设:人口学校挂牌
2.资料档案:按照区计生局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整理
3.鉴于前期WIS系统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对系统数据进行了清理。
(二)宣传工作
1.2008年一月,发动单位为贫困独生子女家庭和大学生捐款。
2.三.八 组织计生信息员学习新条例,并开展有奖计生知识竟赛。
3.社区共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宣传品入户率100%;
(三)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
利用元旦、春节流动人口返乡的机会,发放宣传单提示流动人口回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人口利用返乡机会进行生殖健康服务检查,将反馈单返到社区,春节后进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有清查期间共登记流动人口711人,验证687人,全部录入WIS系统,社区流动人口登记、验证、上报率100%。
2.三.八 组织计生信息员学习新条例,并开展有奖计生知识竟赛。
3.社区共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宣传品入户率100%;
(三)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
利用元旦、春节流动人口返乡的机会,发放宣传单提示流动人口回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人口利用返乡机会进行生殖健康服务检查,将反馈单返到社区,春节后进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有清查期间共登记流动人口711人,验证687人,全部录入WIS系统,社区流动人口登记、验证、上报率100%。
2.三.八 组织计生信息员学习新条例,并开展有奖计生知识竟赛。
3.社区共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宣传品入户率100%;
(三)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
利用元旦、春节流动人口返乡的机会,发放宣传单提示流动人口回原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人口利用返乡机会进行生殖健康服务检查,将反馈单返到社区,春节后进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有清查期间共登记流动人口711人,验证687人,全部录入WIS系统,社区流动人口登记、验证、上报率100%。
(四)优质服务工作
1.为新婚对象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和宣传工作,09年共宣传社区14名新婚对象在婚前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了婚检。
2.社区现有孕妇19人,半年生育31人,在这些对象有孕时社区对每个对象实行了月包保、月随访,实现了孕情上报及时率100%、孕情随访率100%。
3.特抚工作:2009年2月我居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及调查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分别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通过了、逐户逐项上门询问、背靠背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最后确定特扶对象6人。
通过半年的努力,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服务、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的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在社区内形成了良好的人口文化氛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优质服务工作
1.为新婚对象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和宣传工作,09年共宣传社区14名新婚对象在婚前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了婚检。
2.社区现有孕妇19人,半年生育31人,在这些对象有孕时社区对每个对象实行了月包保、月随访,实现了孕情上报及时率100%、孕情随访率100%。
3.特抚工作:2009年2月我居按照上级各部门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及调查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分别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通过了、逐户逐项上门询问、背靠背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核。最后确定特扶对象6人。
通过半年的努力,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服务、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的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在社区内形成了良好的人口文化氛围。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扎实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优质服务工作
1.为新婚对象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和宣传工作,09年共宣传社区14名新婚对象在婚前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了婚检。
2.社区现有孕妇19人,半年生育31人,在这些对象有孕时社区对每个对象实行了月包保、月随访,实现了孕情上报及时率100%、孕情随访率10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范文4
[关键词]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寿光市
一、引言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前往其他地区的滞留暂居的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人口发展的一个趋势,流动人口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的自身的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现在成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因为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薄弱环节。
寿光全市人口113万,流动人口总数为10791人,流动人口占全市人口的0.95%。其中,流出人口数5464人,流出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430;流入人口数5327人,流入寿光市的育龄妇女3338;跨省流动人口数2481人,省内流动人口数8310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寿光市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虽然寿光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面临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寿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沟通亟需加强
流动人口往往是为了生存、发展等原来进行迁移,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行业随意、行为隐蔽、流动性强等多方面的因素给入户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计生部门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而且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比重大,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
2.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有的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阵地、队伍建设尚不完善,管理漏洞多,控制能力弱,尤其与外县市区交界的偏远村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下岗失业、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尚未真正到位。二是虽寿光市开展了各部门相互协助、支持管理流动人口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操作上存在一些难度:综合管理涉及部门多、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大、易流于形式。三是寿光市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的管理服务职责不清晰,致使两地相互推诿,导致管理和服务渠道不通畅,制约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优质服务的落实。
3.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查环查孕、随访情况、信息统计等基层基础工作上,仍存在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三、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
一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地,像流动人口免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小册子,增加他们的计划生育知识,让他们真正了解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然后真正的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二是向用雇佣流动人口多的企业发放关于计生的刊物,引导企业参加进来。三是通过电视等媒体深化宣传教育,比如通过《寿光日报》《人口·计生》专版和电视台《人口在线》专题节目的宣传教育来深化人们对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加大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力度。建成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居民自治、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园区、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重点解决失业、无业、自由职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问题。修订完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健全计生制度、阵地、队伍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即寿光市计生部门对流入本市外地人口进行全面的管理,通过与流动人口户籍地取得协商,然后对流动人口必要证件进行查看和登记,对流动人口进行重新建档登记,然后进行管理,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
4.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不是由它一个部门独立完成的,而需要与公安、卫生、民政、工商、社会保障、教育、房管、建设等部门进行协同合作,只有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通过各个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基础信息共享,杜绝新婚、流动人口、出生等方面的漏统漏管。重点解决市区内流动人口、企业下岗、失业无业人员及小区居民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5.贯彻落实全国文明执法会议精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协管干部制度,加大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力度,畅通渠道,整顿工作作风,严格计生群众工作纪律,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导师姓名:刘 超
参考文献:
[1]李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若干问题探讨[J].科技信息,2009(24):40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精神,以提升服务效能为工作主线,以保障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均等化服务为重点,创新企业人口计生服务,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创建内容
全乡12家列统企业,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单位的标准进行创建,做到“六个有”,即有管理人员、有管理网络、有服务公示、有世代服务室、有宣传资料、有协会组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好服务阵地。因地制宜打造企业人口计生服务阵地,采取依托企业卫生服务室、乡卫生服务站设置企业服务点等办法确保人口计生服务有阵地。
2.落实好服务人员。多渠道落实企业人口计生服务技术人员,采取委托村、企业人员,委派乡世代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定时服务,电话、上门服务等方式解决企业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对服务内容、服务程序进行公示。
3.做好计生服务。按规定为企业职工提供免费孕情环情检查,并及时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通报检查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企业目标人群全覆盖。在企业员工集中居住地、集镇等地设置药具发放点,方便流进人员领取。
4.生殖健康服务。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必要的随访服务,做好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
5.行政事务办理服务。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出具等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进企业,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能当场办理的当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为当事人进行服务。
6.建好协会组织。建立企业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发挥好计生维权作用。
(二)创建标准
1.工作机制好。落实好法人负责制,积极配合所在地乡或村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2.组织网络好。领导重视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专兼职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有流动人口计生协会。
3.阵地建设好。流入人口较多的企业应参照村世代服务室标准,设立流动人口之家,有标识、有药具柜和相关宣传资料。
4.基础管理好。规范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和《流动人口信息变更表》,及时登记和更新流入人口信息并及时报所在乡人口计生部门,信息准确率100%,流入人口查验率达100%,省内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0%以上。
5.服务落实好。流入人口享受宣传倡导、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合做好药具发放进企业工作,落实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权益,无侵权事件发生。
6.生育秩序好。流动人口节育措施落实到位,流动人口中无违法生育发生;违法生育后做到发现及时,并积极配合乡人口计生部门查处。
(三)服务方式
通过示范单位的引导,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向其他企业覆盖,按照属地服务管理的原则,做到企业不分大小,流动人口在哪里,计生服务就跟到哪里。加强工作责任落实,乡计生服务机构加强与主动联系,了解企业流动人口的信息和服务需要,转换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形式,推行预约服务、错时服务、服务、委托服务等方式,普遍开展计生服务“五进企业”活动,把宣传教育、开展行政事务办理、免费药具发放、免费技术服务、关爱维权服务等送进企业,让企业员工享受便捷的计生服务,流进育龄妇女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根据市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目标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实际,上报创建企业名单。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6月)。按照示范标准,集中精力抓好创建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积累总结经验,定期督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7月)。评估验收工作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对照标准,对所创建的示范企业逐一进行认真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题部署,协调好相关人力、物力,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做到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加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范文6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备注
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双方 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开展宣传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甲方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验;
4、乙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乙方有监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权利;
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关计生法规宣传教育、知情权和相关服务的权利;
8、当乙方婚育、节育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甲方申报,并回原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9、乙方欲离开甲方居住地前,应主动告知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犯,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属单位一份;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开甲方居住地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