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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1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农民小额贷款 信用增级 龙头企业 大用集团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9-0103-01
一、农村小额贷款的现状
“三农”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它关系着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三农”问题的解决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除了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需要通过农村金融体系来满足农民自身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
二、以大用公司为例的“五合一”模式研究
1.“五合一”模式的发展及历程中的问题:
通过调研,大用公司“五合一”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从“公司+农户”到“公司+基地+农户”的历程。
通过公司与农户签订散养合同,按统一价格收购,解决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分散农户因无组织地盲目生产和自营销售,而难以与经常变化的市场供求形势相合拍的问题,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由公司承担市场风险。
2.“五合一”模式的运作形式:
“五合一”发展模式是“龙头企业+农民养殖合作社+农业保险+银行+担保公司”五位一体的肉鸡产业化发展模式的简称。是河南大用集团在20多年的养殖产业化实践中,继“公司+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后,根据我国国情,汲取孟加拉乡村银行成功经验,在养殖产业链中引入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等金融工具的产业化养殖模式。
“五合一”模式中,大用公司是产品生产、流通的枢;农民养殖合作社是微观生产单元,连接养鸡户和养殖小区,为养殖户提供“统一放养、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五统一服务;银行为合作社的养殖户统一发放贷款,保证养殖需要的资金供应;担保公司为企业、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防范信贷风险;保险公司为养殖户提供养殖保险,对养殖户的养殖风险进行防范和补偿。
该模式的创新性在于通过对农户的信用增级,从而解决了由于农户个人信用情况获取成本高、农业风险较大、管理困难等问题而导致的农民小额贷款难的困境。我们创新性实验项目组主要对该模式中的农户信用增级过程加以研究,以期为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问题提供一个崭新的途径。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
1、减少市场风险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具有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原本分散的个体养殖,农户的生产规模小,经济力量薄弱,难于抵御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农户小批量的分散生产难以满足市场均衡供给的需要,而且农户难以获得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对市场信息反应微弱、滞后更增加了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2、实现了规模经济
原来农户分散的个体养殖,不能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限制着专业化集约经营的形成,阻碍农业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难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生产,可以突破农户小规模生产瓶颈的约束,在农户和龙头企业结成的共同体内部实现规模经济。
3、降低了交易费用
龙头企业采用“五合一”模式,除了可以从总体上降低交易成本,具体来说,还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率。企业在产业链中加入了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和银行,就可以不用直接向银行贷款,而是通过把分散的农户组成专业合作社,加上发挥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对农户的信用升级,让农户可以向银行贷到款来进行前期的鸡舍建设等投入,不仅节约了企业前期的资本投入,也节约了资本成本,充分发挥了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1]
四、结论和扩展
鉴于龙头企业的特征和重要性,在科斯的企业是市场的更有效率的替代物,张五常的合约理论,周立群、曹利群的案例研究,周立群、邓宏图对内蒙古塞飞亚公司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河南大用集团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这一成功模式,可以推测,如果土地可以永久性地转让承包权,土地交易的成本将极大地降低。[3]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河南大用集团成功经营模式的案例分析,龙头企业+农民养殖合作社+农业保险+银行+担保公司经营模式还将长期存在,但如果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失、农地承包权可以长期或永久性转让,现代的大型综合农业企业将会大量涌现。[4]
参考文献:
[1]刑成举、李圣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展示[J]中国社会学网2006
[2]周立群,曹利群.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J].经济研究,2002(1):14-19,93.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2
关键词:农超对接;标准蔬菜园;农业转型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7)12-2373-04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7.12.043
The Example Analysis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Standard Vegetable Garden
――The Example of Huiyousanxing Standard Vegetable Garden in Hebei Province
FENG Yu-qing, BIAN Xiao-xi, MAO Yue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00,China)
Abstract: From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taking Huiyousanxing Vegetable Garden in Zhuozhou city of Hebei as a typical example, the causes, organizational forms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ttern were analyzed. The accomplishment and effects on local agriculture transition of the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were summarized. In addition, the problems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were pointed out, and som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standard vegetable garden; agricultural transition
自2010年河北省涿州市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和“环首都经济圈绿色有机蔬菜基地”以来,涿州市以建设“京南第一菜园”为目标,按照“企业投资建设、土地整建制流转、农场化运行管理”的发展模式,加快标准蔬菜园建设实施步伐,蔬菜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农超对接是农业转型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本质是将众多小生产的农户与拥有大市场的超市进行对接,实现产销一体化,帮助农户和超市均从中收益。学界已对现代农业转型农超对接模式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胡定寰[1,2]基于超市内外因两个因素研究了农超对接的动因,总结提出了“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家乐福模式、“超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的麦德龙模式、“超市+基地+农户”的山东家家悦模式共3种发展模式。闫金玲等[3]针对“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超对接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建立制约因素指标体系的方法对典型合作社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影响因素重要程度排序。周焕等[4]指出目前农超对接的开展主要采取“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发展模式单一、农民生产技术不够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其发展速度和范围。卢志丹等[5]对河北省农超对接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多个角度对当地特色农业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展望。靳俊喜[6]对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机理和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
惠友三兴蔬菜园作为涿州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标准蔬菜示范园之一,是当地农超对接的典型代表,其在进行农超对接模式创新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阻碍和困难,如何克服困难、促进农超对接进一步发展、推动现代农业转型,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 农超对接的原因及其主要模式
1.1 超市选择农超对接的原因
1)政府的支持。超市选择农超对接的重要原因是河北省政府支持“蔬菜进京”,支持建立标准蔬菜园,政府鼓励建立合作社,并给予一定补贴。在惠友三兴蔬菜园建立的三年内,政府每年对蔬菜大棚给予7 500元/hm2的财政补贴。
2)稳定的货源。标准蔬菜园可以为超市提供稳定的货源,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相于建立蔬菜生产基地,为超市持久供货。
3)价格低廉。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纪人等作为农产品常规流通的中间环节,都会提取部分利润,使得超市得到的农产品价格提高。而农超对接削减了供应链低效冗余的中间环节,能够实现多方主体利益共赢[7]。超市直接从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价格低廉,有助于提高超市的净利润。
1.2 农户选择农超对接的原因
1)降低成本。农超对接促进了农户采用统一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形成规模化经营,进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此外,农超对接也减少了农户自主销售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因此,农户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节约成本和增加净收入,会在恰当的条件下通过农超对接销售农产品。
2)稳定的销售渠道。农超对接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超市同农户签订农产品采购合同,形成较为稳定的契约关系,这为农户提供了保证,降低了农产品销售的风险。
1.3 农超对接的主要模式
通过调查,总结出目前河北省已有的农超对接的模式大致为以下几种(图1)。
1)“超市+农户”模式:超市直接与大型农户签订农产品采购合同,没有农业合作社作为中间环节,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2)“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超市通过与农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采购合同,农产品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通过超市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3)“超市+龙头企业+农户”模式:龙头企业通过整合分散农户的农产品,将农产品集中销售给超市,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4)“超市+批发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合作社将分散农户的农产品集中运输到农产品批发市场,而中小型超市直接与产地批发市场建立供销关系,购买大宗农产品,可以减少中间成本。
5)“超市+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基地+农户”模式:超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基地,实现产销一体化。
2 河北省涿州市惠友三兴蔬菜园案例分析
2.1 惠友三d蔬菜园的基本情况
惠友三兴蔬菜园从属于河北省惠友公司,该公司旗下的河北省惠友超市共拥有70余家直营超市(统计截至2016年8月11日),主要分布于河北省保定市和石家庄市。
惠友三兴蔬菜园成立于2010年,当时合作社有50余户。由于蔬菜园可以为农户提供统一的农资采购、产品运输和销售服务,减少了农户的交易成本,而且蔬菜园以高于批发市场的价格对园区蔬菜进行收购,许多附近村庄的农户愿意加入蔬菜园。截至2016年8月,惠友三兴蔬菜园的园区内部种植面积约为67 hm2,共有100个蔬菜温室大棚。蔬菜园合作农户有320~330户,社员种植面积约为133 hm2,社员的土地并未入股。农地主要种植作物为茄果类,例如茄子、辣椒、西红柿、黄瓜、丝瓜和苦瓜等,这些蔬菜部分已经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2.2 惠友三兴蔬菜园的运行机制
2.2.1 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生产、运输与销售 惠友三兴蔬菜园与农资供应商建立了契约关系,以较低价格统一购买农资。例如,蔬菜园与化肥经销商签订合同,对于农业大户,农户先使用化肥,半年或一年后结清钱款;对于农业小户,农户购买化肥当次结清。加入蔬菜园的农户购买化肥可比其他农户每袋便宜3~5元,平均每公顷土地可以节省农药、化肥 1 500~3 000元。
在生产过程中,蔬菜园保证生产过程统一,农药限量使用。蔬菜园的技术员会在需要种植新品种时对农户进行培训,包括种植方法、农药与化肥的具体使用方法等。在有气候灾害时,技术员也会到农地上进行查看并提供帮助。
在收购方面,集体收获比农户个人收获成本更低。加入蔬菜园的农户不仅可以通过集体采购农资降低投入成本,还可以通过集体收购、蔬菜园联系物流运输来节约运输成本及交易成本,减少新鲜蔬菜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还可节省时间成本,减少雇佣成本,将产品运输、寻找市场与议价销售的时间用于个人收获蔬菜,农户的净利润大大提高。蔬菜园也通过统一收购农产品为农户提供了稳定销路,代替农民开拓市场,降低了农民的风险。
2.2.2 蔬菜销售途径 蔬菜园的蔬菜主要通过惠友超市销售。在距离蔬菜园约10 km有与其建立契约关系的物流公司,蔬菜收获后,由物流公司将蔬菜运输至分检车间,分检车间立即对蔬菜进行分检,次日上午由汽车运输至河北省各大惠友连锁超市。蔬菜收获量较大时,在为惠友超市供货之余,蔬菜园还会将蔬菜通过第三方物流运送至北京新发地市场进行销售。
2.2.3 产品包装与品牌建设 蔬菜销售时分为精细包装和无包装。进行精细包装的蔬菜会在物流公司的包装车间进行精细包装成盒或套袋。精包装蔬菜目前处于推广期,明确注明“惠友三兴”品牌,以绿色食品为卖点进行销售,以高质量获取较高价格。这也是蔬菜园的发展方向,走绿色食品之路,提高产品质量和价格,扩大销量,开发中高端市场。无包装的蔬菜经过分检后直接运送至超市以普通价格销售。
2.2.4 蔬菜园利润情况 蔬菜园运营和生产的总成本相对较高。一方面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固定成本较大;另一方面生产绿色农产品的成本较高,蔬菜园在育苗、施肥和人工雇佣等方面的成本较大。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普通蔬菜与绿色蔬菜的外表并无明显差异,大部分消费者往往忽视蔬菜的质量差异,倾向于选择价格低廉的普通蔬菜。调查结果显示,惠友三兴蔬菜园在北京销售的某种有机蔬菜定价为7~8元/盒,同类普通蔬菜定价2元/盒。有机蔬菜销售量约为2盒/d,而普通蔬菜销售量为200盒/d。由于蔬菜需要保鲜,贮藏滞销的蔬菜会增加超市的成本。为了扩大绿色蔬菜的销量,超市常常被迫降低价格,同时也降低了销售绿色农产品的净利润。
2.3 当地农超对接的成效与影响
惠友三兴蔬菜园采用“超市+合作社+农户”的农超对接模式,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建立了“惠友三兴”绿色食品品牌,实现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并促进了当地农业转型。农超对接的成效与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统一生产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惠友三兴蔬菜园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生产方式、统一将农产品进行运输与销售,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实现了当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有助于促进当地的农业转型。
2)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价格,实现多方主体利益共赢。农超对接削减了供应链低效冗余的中间环节,有助于降低和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各方的净收益,实现多方主体利益共赢。
3)生产绿色农产品,提高了产品质量。惠友三兴蔬菜园以生产高质量的绿色农产品为特色,将蔬菜销往河北省各大超市,为超市提供了高质量的农产品和稳定的货源。
4)建立起特色农产品品牌。对部分农产品进行精细包装,并标明“惠友三兴”品牌,逐步实现品牌效应,使绿色产品物有所值,有利于开发中高端市场。
2.4 目前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认可度低。通过标准蔬菜园生产的绿色蔬菜到超市消费者认可度并不高,可能由于消费者对于绿色食品的认知有限、消费能力有限、绿色食品宣传力度不足、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外观无明显差别等原因,绿色蔬菜以高于普通蔬菜的价格在超市N量不大,只得被迫降价。
2)政府补贴较低。由于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当地对于蔬菜园的补贴只限于成立的前三年,这对于合作社的成立以及长期经营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合作社了解到北京地区对于合作社的温室大棚提供长期补贴,而当地的补贴力度明显低于北京地区,心理落差较大,缺乏经营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户认知有限。由于农户对于“蔬菜进京”,以及政府支持建立合作社、创立河北省标准蔬菜示范园不够了解。再加上合作社作为农民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会提取部分利润,农民在合作社的销售价格可能比在批发市场上的批发价格低,部分农民在加入合作社后很快便退出合作社进行个体经营,将产品销往批发市场,农户与合作社变为竞争关系。有时甚至出现政府对合作社的补贴还未到账,社员就已经大范围退出的局面,使得当地很多合作社有名无实,也浪费了政府的补贴资金。
4)农村劳动力不足。蔬菜园曾经计划将温室大棚承包给个人或者要求农户承包并保证一定的产量,但是由于村庄内劳动力十分有限,青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打工,村庄内务农的农民大部分为50岁以上的妇女,她们工作能力有限,且家中自留地也需要耕种,还要照顾家庭,因此都无法满足蔬菜园的承包要求。
5)合作社销路不稳定。惠友三兴蔬菜园由于有惠友超市作为依托,可以保证稳定销路,但是农户建立的合作社却无稳定销路。由于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规模要求较大,合作社难以达到规模化生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难以满足超市的收购需要,超市的规模与合作社的规模不对等,合作社处于弱势地位,超市难以与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此外,农户与合作社追求利润最大化,由于天气变化、市场变化等原因,每年的农产品价格十分不稳定,合作社考虑到自身利益,不愿与超市签订定价合同。
6)超市与合作社、农户难以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超市有时不愿与合作社合作,因为合作社作为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需要赚取一定的利润,这就增加了超市采购农产品的成本;而超市通过农超对接采购农产品的重要原因是可以减少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产品采购成本,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以平价销售给消费者,通过合作社进行采购则难以达到此目的。
经过调查发现,超市往往也无法与农户签订合同,原因为超市不一定会提供给农户最高的收获价格。例如,在气候灾害导致桃子减产时,桃子价格会提高,农户会寻找销售价格最高的销售途径,而放弃将桃子销售给超市;尽管超市与农户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在农户发现有其他更高价格的销售路径时,农户也会违约,并将定金归还给超市。因此,农户与超市不再建立合同关系。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通过对惠友三兴蔬菜园进行案例分析,从运作机制、成效与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得出以下结论。
1)惠友三兴蔬菜园作为涿州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标准蔬菜示范园之一,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并取得了成效,例如统一生产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建设特色品牌等。该蔬菜园采用农超对接的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的农业转型。
2)制约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①由于消费者对绿色农产品的认可度较低,标准蔬菜园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价格被迫降低,影响了蔬菜园生产绿色蔬菜的积极性。②政府对蔬菜温室大棚的补贴不足,降低了农户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③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十分匮乏,制约了农超对接的发展。④由于超市的规模与合作社的规模不对等,合作社处于弱势地位,超市难以与合作社签订农业订单,因此合作社销路十分不稳定,降低了农户成立合作社并进行农超对接的积极性。⑤由于农户、合作社与超市作为三种经济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法形成稳定的契约关系,阻碍了订单农业的形成进程,抑制了农超对接的发展。
4.2 建议
1)提高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度,大力宣传绿色产品的优点,开拓绿色农产品市场。
2)政府需要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生产基地。需要加大对温室大棚的补贴力度,延长补贴周期,增加补贴金额,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规模化经营。
3)政府可以借鉴日本农超对接的发展模式,通过建立大规模的集配中心,推行生产基地――集配中心――消费者或生产基地――集配中心――超市的直接交易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并通过集配中心的集中化管理,集中采购与发货,使农产品的流通模式更加系统化、企业化和现代化,达到规模经济的效果。但是从中国的现状来看,要想使这种发展模式达到一定的规模还有一定的难度,需要一定的时间。
4)适当实施农产品收购保护价、适当降低超市入市门槛,并建立收益返还机制,以提高各经济主体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8]。监管市场价格的波动,保证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制定规范的超市农产品价格标准,防止出现超市农产品价格失调的情况。
5)有效实施农超对接要发挥超市、合作社和政府三方面作用,政府通过组织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本地产业基础好、产品规模大、品牌质量优、农户成员多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接活动,引导建立直接供应超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合作关系[9],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体化对接、市场化对接或联盟化对接等模式[10]。
6)利用现代技术加强农超对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的网上交易平台,农超对接信息,实现网上对接,促进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11]。
参考文献:
[1]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样做?[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 胡定寰.几种成熟的农超对接模式[J].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1(12):20-22.
[3] 闫金玲,赵慧峰,薛永杰.基于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的农超对接制约因素分析[J].贵州农业科学,2013,41(3):189-191.
[4] 周 焕,姜彦坤.“农超对接”发展模式新思路[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1,23(3):82-94.
[5] 卢志丹,路 剑.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河北省“农超对接”绩效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3,15(1):185-188.
[6] 靳俊喜.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机理与政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4.
[7] 李 莹,杨伟民,张 侃,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5):65-71.
[8] 王志刚,李腾飞,黄圣男,等.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超对接收益分配分析――以北京市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3(5):88-96.
[9] 熊会兵,肖文韬.“农超对接”实施条件与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1(2):69-72.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3
基本情况
J县有近100个行政村,每村都有一家小米厂,各乡镇也有一定规模的米厂,这些米厂成了Q公司发展的绊脚石。为了与这些米厂竞争,Q公司被迫在各乡镇设置临时收购点,支付仓库租赁费。为了节约成本,Q公司雇用适合农村运输的农用三轮车,走村串户收购稻谷,支付集并运费(乡村的农用三轮车主一般不会为公司开具运输发票),同时要支付收购人员的工资、下乡补助、误餐费等,上述费用合计2000万元。同时,Q公司也在打造高端品牌,准备恢复曾是朝贡的御米———桥米的生产,自行繁育古老稻种“阳西早”的种子,共计100万元,免费提供给桥米核心原产地的农户进行生产。此外,公司实行“公司+农户”模式,对种粮户免费提供化肥、农药、农机等合计100万元。
案例分析
通过论证,Q公司决定实行3种办法进行资源整合:第一种是对乡镇米厂实行资产收购,收购金额3000万元,其中碾米设备金额2000万元。第二种是将全县100家小米厂并入农业合作社。第三种是为农户免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
1.资产收购方式。乡镇米厂的设备是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前购入的,未抵扣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乡镇米厂的旧设备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340万元。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将会加重公司税负,情况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收购农产品时,直接按收购金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售时在进行价税分离后按13%计提销项税额,由于计算口径有一定的差异,造成农产品企业增值税“低征高抵”现象。如果农产品经营企业毛利率低于14.9%的话,根本不用缴税,加上电费、固定资产、机物料的抵扣,还会产生大量的留抵税额。此外,由于近年来无序竞争,Q公司大米的加工利润很低,本身也产生了大量的留抵税额,再加上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公司新上了大米加工设备,企业留抵税金有1500万元,至于公司收购乡镇米厂的2000万元设备,其340万元进项税额不抵扣也是可以的。新晨
2.小米厂转入合作社方式。通过与各级政府合作,将村里的小米厂转入所在地的农业合作社,实行贴牌生产,Q公司收购合作社生产的大米进入自己的营销网络进行销售。这样处理,一是可以增加农业合作社的收入;二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加工大米,加工增值部分也可以免税;三是公司购进农业合作社加工增值的大米,可以将公司过去收购稻谷不能抵扣的仓储费、集并运费、员工工资、补助费、误餐费等2000万元全部进行抵扣,抵扣进项税260万元。
上述处理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大米属农业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社会化服务功不可没。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和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并逐步向系统化、多元化靠拢。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以及农产品的包装、运输、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方面[1]。然而,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无论是小型农户,还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仍然主要停留在播种、灌溉、收割等生产环节的技术层面。
目前,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和劳动力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劳动力逐渐从农村转移,农业劳动力严重缺失;且购买大型机械设备造成生产成本过高,无法保障农民的收益,也不利于农业的持续经营。基于此,技术社会化外包服务应运而生,成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技术社会化外包服务是指小型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将某些农业生产过程中自身难以完成的技术操作,交由机械化水平高、操作经验丰富的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外包服务供给主体来完成,从而更好地完成生产,促进产量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迅速发展,播种、灌溉、收割等生产环节的技术外包越来越成为大势所趋。
1文献综述
针对生产环节外包行为的专门研究已不在少数。陈超等[2]和基于江苏省三县的面板数据,利用C-D生产函数和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双因素固定效应模型对水稻生产环节外包的生产率效应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环节外包能够有效提高水稻的生产率,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率效应有扩大的趋势。对于外包行为的影响因素,从农民自身特征来看,户主年龄[3-4]、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4-6]等因素对生产环节外包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受教育程度、是否拥有一门手艺、家庭收入结构等因素对外包行为产生正向影响[6]。从生产条件来看,土地细碎化程度[3-4]对水稻生产环节外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土地规模、政府补贴、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对外包有显著的正向影响[4-5]。
同时,还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农业技术服务进行了相关研究。一方面,王瑜等[7]和黄武[8]以农户为基本对象,探究了农业技术服务的需求意愿、需求内容和优先序,明确了农技服务推广体系发展的不足;另一方面,孔祥智等[11]和王金华[12]研究发现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供给主体不足、资金短缺、体系不完善、机制不灵活等问题,并提出服务应向多层次、多主体、多样化方向发展的建议。
从已有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局限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研究多以小农为对象[7-10],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供需现状则鲜有论述;另一方面,多数学者对于生产环节外包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都是分开研究的,基于外包角度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仍缺乏论证。鉴于此,笔者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以南京郊县地区为例,基于外包视角,探究了小型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现状。笔者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对比了三种不同的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现状之间存在的差异,将以往的研究对象范围进行了拓宽;二是从外包的角度探究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这对于技术外包服务的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优化和完善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不同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
2014年7~8月,笔者以南京郊县为例,针对外包角度下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比较了小型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之间需求的差异,并对不同地区的技术外包服务供给现状进行考察。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如下。
2.1 小型农户
2.1.1
江宁区。江宁区的农户规模和作物种植种类各有不同,种植规模较小的农户多种植蔬菜,用于满足自身需求或小型自主售卖。由于蔬菜种植机械化要求不高,且作物面积小,一般不存在技术外包需求。种植规模较大的农户多种植水稻,由于购买大型机械的成本较高,其外包需求多为收割环节。
2.1.2
六合区。通过调研发现,六合区的土地大面积被政府征收,每位农户自家拥有的农用地仅667 m2,种植的蔬菜、作物也都用于自身食物供给,属于自给自足。还有部分农户则是将大面积土地承包给外来承包商,再由承包商雇佣他们进行种植。就服务供给来看,当地的六合区龙池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会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技术外包服务方面的信息,促进了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完善与发展。对于有外包需求的农户,该服务中心负责为其联系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供给主体,起到了桥梁作用。
2.1.3
来安县水口镇。由于水口镇是安徽省扩权强镇试点镇、滁州市经济强镇,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水口镇更加注重工业的发展,单纯依靠农业谋生的村民大幅度减少。目前当地的土地流转率达75%左右,传统农户用于种植的土地面积较少,多种植小面积的蔬菜、粮食用于自给自足,靠自己积累的种植经验完全可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成本方面考虑,除部分收割环节的外包外,没有其他外包需求。而当地除了政府部门提供统一买种、技术员上门指导等服务外,其他的技术外包服务供给很少,且信息不畅通,农户对外包服务缺乏了解。
2.2 专业大户
2.2.1
水口镇有机蔬菜种植专业大户。
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位于南京经济“1小时都市圈”的核心层,是安徽省扩权强镇试点镇、滁州市经济强镇。水口镇的土地流转率大幅度提高,使得专业大户的数量和规模明显增加,较为典型的是一位从事有机蔬菜种植的专业大户。他的种植基地规模共约26.67 hm2,有机蔬菜种植面积约5.33 hm2,目前已进入成熟阶段,其他土地计划种植果树和粮食作物。
据介绍,目前有机蔬菜种植基地的经营模式是自产自销,政府进行适当的补贴,各个生产环节都是自己雇佣劳动力完成的,没有任何环节进行了技术外包。在进一步了解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生产有机蔬菜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各个环节大多都靠人力劳动完成,对机械的利用较少;另一方面,有机蔬菜对生长环境的要求很高,这就需要良好的栽培管理。该蔬菜基地雇佣了大量的当地农民进行生产,不但解决了生产环节的人力问题,而且本地农民对当地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都非常熟悉,在各环节进行生产时也更加熟练有序。同时,还专门聘请了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对蔬菜种植和生产中的技术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时时掌握和了解蔬菜各阶段的生长情况,并做好病虫害的监控和防治工作。基于以上两点,尽管成本较高,但人力带来的优势是技术外包服务无法比拟的,因此蔬菜基地的负责人更倾向于雇佣劳动力完成生产。但由于其经营规模将会随着果树和粮食的种植逐渐扩大,从长远来看,这种自产自销的模式使蔬菜基地的固定成本过高,无法保障收益的稳定,不利于该大棚的持续经营。因此,负责人表示在以后会在播种、收割等阶段尝试技术外包服务。
2.2.2
江宁区横溪街道云台村西瓜种植大户。
横溪镇位于南京市江宁区西南部,是远近闻名的西瓜之乡。横溪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西瓜种植业,涌现出大一批西瓜种植大户,全镇西甜瓜种植面积达1 067 hm2。
据专业大户介绍,最早进行西瓜种植时,其规模仅为1.27 hm2,在种植技术、生产方式等方面相对落后,在灌溉、病虫害防治等许多生产环节及各方面都需要技术指导。由于对技术外包服务不了解,他主要通过向经验丰富的种植户取经、参加政府组织的技术培训等方式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随着种植面积的扩大,以及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推广,专业大户加入了南京绿桥瓜果菜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将横溪镇的西瓜种植大户集结起来,由专门人员负责联络科研单位,对专业大户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从买种到种植再到销售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外包服务,解决了专业大户在种植中的技术问题,实现了标准化、清洁化、高效化生产。同时,专业合作社还引进优良西瓜品种,对新技术进行推广,有效提升了横溪西瓜的品质。依托南京绿桥瓜果菜专业合作社,分散了专业大户的种植风险,使其放心种植新品种、使用新技术;合作社提供的技术外包服务也解决了西瓜生产环节中的技术问题。现在,该专业大户的西瓜种植面积已达6.67 hm2,年纯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他自己也成为了横溪有名的“西瓜种植大户”。
2.3家庭农场
2.3.1
来安县国宾家庭农场。来安县国宾家庭农场位于安徽省来安县水口镇,占地约133.33 hm2,以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种植为主。
据介绍,国宾家庭农场生产的粮食种植面积大,在播种、收割等环节需要依赖多台大型机械进行操作,而购买大型机械的成本较高,因此该家庭农场将机械操作的环节进行技术外包。另外,由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进行病虫害监查防疫单纯依靠雇佣人力难以完成,因此在病虫害防治方面也具有外包需求。
该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是与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由涉农企业向家庭农场提供“四代一管”服务,主要包括代育秧、代耕种、代收割、代收购和植保管理五项服务,从而解决了农场生产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提高了农场的生产效率。对于其他生产环节,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农场雇佣劳动力完成。政府除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外,还定期指派专家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并协调供销农资公司,采取服务优化、价格优惠、付款延迟等措施,帮助家庭农场解决购买生产资料时存在的资金周转困难、市场信息失灵等问题。
2.3.2
江宁区湖熟镇祥鹏家庭农场。江宁区湖熟镇祥鹏家庭农场规模为100 hm2左右,种植的作物主要有小麦、水稻和油菜。该农场实现了很高水平的机械化,除了水稻插秧是人工操作外,农作物的收割、种植、运输等都是机械化操作。
农场主介绍说,祥鹏家庭农场的经营主要是依靠自己购买大型机械和雇佣劳动力,虽然在许多生产环节存在外包需求,但很少尝试,主要原因是当地提供农业技术社会化外包服务的主体较少,且信息不畅通,不知道怎么联系。对于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当地政府会定期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由农业技术员讲解播种、灌溉、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操作,但由于理论性太强,在实践中难以应用,并没有取得非常理想的效果。通过当地农业部门牵线搭桥,该农场与江苏省农科院和南京农业大学结成“科技帮扶对子”,将农科院和大学提供的新品种在农场中进行种植,遇到技术问题时直接向院校的专业人士进行请教,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农场收入的增加。此外,该农场还实现了“统一购种、一体经营、统一销售”,使产销更加有保障。
3 结论与对策
笔者以南京郊县地区为例,基于外包视角,探究了小型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种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的需求现状,并对不同地区的技术外包服务供给现状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由于小型农户的种植面积小,考虑到技术外包高昂的生产成本,其多选择通过自身经验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对于技术外包服务的需求很小。
(2)专业大户在少数人力难以完成的生产环节存在技术外包需求,但其是否选择外包会收到生产成本和种植作物类型的影响。一般来说,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专业大户对技术外包的需求较少,其人工监督成本较大;而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经营者会在作物的播种、收割等环节存在外包需求。
(3)就家庭农场而言,由于种植面积大,其对于技术外包服务的需求较高,主要是在作物播种、收割等机械化水平要求较高的环节和病虫害防治环节。然而,虽然不同的家庭农场的技术外包需求具有相似性,但技术外包供给的组织形式和费用等现状的不同会对其外包行为产生影响。
(4)不同地区技术外包服务的供给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我国技术社会化外包服务的供给主体较少、体系不完善,且费用高、服务效果差,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当然,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本研究只针对南京郊县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可能无法推广到全国层面;另一方面,由于文中涉及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数量较少,得到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无法作为一般性结论。比如对于家庭农场较为发达的浙江省宁波市,其外包视角下农业社会化技术服务的供需是怎样的?在未来的研究中,将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究。
基于上述结论,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1)农民应提高自身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带动外包服务供给的发展。
(2)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供给主体应创新服务模式、降低服务费用,提升外包服务的效果。
(3)当地政府应给予外包供给主体相应的资金支持,帮助其优化自身的服务设施、减少其成本负担;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有能力的组织发展技术外包服务,增加供给主体。同时,应起到桥梁作用,完善相关机制,保证农业技术外包服务的信息畅通。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5
一、确实权颁“铁证”,促进土地流转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蓝图,对农用地和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土地流转的依据。
按照“一户一宅、面积不超”的原则,对超标宅基地每年按超标面积累进收费,促使农民退还多占的宅基地或者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向小城镇集中,从而达到集约利用土地的目的。
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实行承包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以村农民集体为单位,把土地承包权折股量化到农户,农地股权是集体土地资产获利分红和领取失地补偿的唯一凭证,可以转让、买卖、抵押。鼓励建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引导农民逐步入社生产经营,农户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形式入股,以劳动力入社获得工资,以土地经营权入社获得分红。
二、转变发展观念,促进城乡统筹
地方政府主导的农村建设用地盘活方式,在没有破解“土地财政”之前,负面效应逐渐显现:首先,盘活前后巨大的地价“剪刀差”使得盘活阻力和困难越来越大,在维稳压倒一切的背景下,拓展新型城镇化空间必然举步维艰;其次,产生新的用地浪费,地方政府以土地优惠为条件招商引资,人为压低地价,降低项目落地门槛,粗放、低效利用项目时有出现。
在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时,政府必须转变发展观念,“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实现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房同价,同地同价”。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土地转变用途带来的增值收益,实现“要我拆迁”向“我要拆迁”的转变。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最终实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三、引进社会资本,整理城乡土地
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拓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空间,显然已经很难持续。然而在制造业不景气的当下,民间大量资本,由于缺乏投资渠道和正确引导,四处游荡,在炒完房产后,又炒农产品,冲击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为了趋利避害,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乡土地整理。
社会资本与合作社合作,通过农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为农业生产规模化创造条件,提高了合作社农业生产增产潜力;项目通过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面积转化为占补平衡指标,投资企业获得该项指标,通过公开出让该指标,收回投资,获取利润。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增减挂钩项目,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在扣除安置用地后,新增耕地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转化为增减挂钩指标,投资企业获得该项指标,通过公开出让该指标,收回投资,获取利润。
四、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农民利益
为了防止大量社会资金涌入农村,挂钩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并纳入土地年度计划进行管理。要坚决扭转政府主导下的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制止在挂钩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防止出现为了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迫农民住高楼。
为此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整村搬迁的,必须经2/3以上村民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防止农民利益受损;个人因进城务工,申请宅基地复垦换取资金的,必须出示城镇房产证明,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避免宅基地复垦后出现农民居无定所问题。要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合理分配宅基地盘活中的增值收益。
五、加强项目监管,规范指标交易
国土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增减挂钩规模以及补充耕地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实地考察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现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优选;从中选择出工程实施后综合效益最大的项目予以立项;获得立项审批的项目方可组织复垦整理,项目竣工后,通过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并由其核发指标交易凭证。
对于划拨的公益性项目及国家省市重点投资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用地计划从各地国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列支,其占用耕地由建设单位从交易市场购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补充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上浮一定比例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补充耕地;上述范围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从交易市场购买增减挂钩指标或者缴纳相当于当地建设用地复垦费用标准上限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金后,方可进行用地报批以及建设工作。
六、测算整理成本,设定交易时限
严格测算指标生产成本,指导指标市场化配置。占补平衡指标生产成本参照各地法定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执行。增减挂钩指标生产成本,要在准确分析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基准地价、城镇房价、可复垦的建设用地面积及其范围内的人口规模、房屋建筑结构、容积率、附着物等数据基础上,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出建设用地指标生产成本范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作为指导指标交易的依据。
对没有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的竞买者,可通过缴纳“建设用地指标保证金”参加竞买。竞买成功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化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金;竞买不成的,原价退还。对于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取得的占补平衡指标以及增减挂钩指标,自有权部门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上市交易。超过一年没有交易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生产指标项目所在地政府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金按照下述标准收购,转入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占补平衡指标按照法定耕地开垦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收购;增减挂钩指标按照当地建设用地复垦费用标准下限进行收购。
指标交易顺利完成,对于买卖双方都是有利的,促进了指标交易健康发展。指标竞价方式,把只发生在建新地块的市场定价形成溢价方式,部分转移到复垦地块上,复垦地块所在的集体或农户能间接分配到更多收益。指标结转使用,使得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具备了灵活性。
参考文献:
1.徐绍史.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国土资源通讯.2010.22
2.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研究: 土地整治项目权属调整调查及典型案例分析.地质出版社.20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分析范文6
一、农民自身原因
近年来,农村留守人员绝大部分都是老人、妇女、小孩,这部分人种田、养殖,由于耕地面积不大,经营规模很小,主要依靠传统技术与经验,或者别人怎么种养就跟着怎么种养,他们对种养的产量、效益要求并不高,差不多就行。对针对性强、时间短的现场培训还能接受,如果让其坐在教室里,对其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他们不感兴趣、甚至有抵触情绪。除去老人、妇女、儿童后,在农村适合的培训对象已经不多了。现阶段,比较适合的农民科技培训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
1. 留在农村务农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
他们多数都是农村的“能人”,正当壮年,对当地的地理气候、风土人情都非常了解,有较为丰富的种(养)经验,有的还有一点理论基础。由于种(养)有一定的规模,收入主要来源也依靠种(养)业,因此他们对产量、效益有较高期待,对农业科技培训有较强需求,是参与培训的“主力”。但他们也都是家庭的“主心骨”兼主要劳力,几乎每天都要谋划、安排好农事,还得亲自参与劳作,一天不干就没有收入。尤其是农忙季节和关键时期,一般都难以脱身,更不能离开家庭时间过长,因此他们虽有参加培训意愿,但只能利用农闲时间,参加一些短期培训。而且参加培训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学到实用的技术,最好能在生产中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培训时机不对、时间太长或培训内容脱离实际,即使免费培训他们也不愿参加。
2. 返乡创业的青年农民
他们一般都在外打拼多年,思维敏捷、思路开阔,对外部市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敢闯敢干。但这部分人离乡多年,多数没有从事过种(养)业,或者很长时间没有从事过种(养)业,缺乏农业生产经验,对当地的地理气候、土壤环境等自然条件也都不太熟悉,而且一踏入农业门槛,起点就比较高,做大做强的愿望非常强烈,对效益的期望值也很高,他们对农业科技培训的要求更为强烈,愿意拿出时间甚至金钱参加培训。他们一般都有时间、有帮手,虽然不懂农业,但文化基础好、接受能力强,参加培训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较为系统地学习所选项目的有关知识,掌握相关技能,了解有关政策,在创业中少走弯路。他们要求培训的内容要更加全面、系统、深入,既要有前瞻性与指导性,还要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成效。如果培训时间太短或内容过于浅显,他们反而会觉得是浪费时间。
3. 在乡村投资创业的私营业主
他们的成分比较复杂,如老板、退休的干部、下岗的职工、大中专毕业生。但他们中的很多人同样不懂农业,而且在农村没有基础,在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场地、房屋、设施、田地等都需要租赁或购买。他们也有较为强烈的培训意愿,希望通过培训一方面弥补自己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一方面了解国家政策与相关行业规定。但他们在农村创业多数缺乏帮手,闲暇的时间很少,所以只能参与短期培训,培训内容除与返乡创业的青年农民相似外,还希望了解更多的惠农政策、行业法律法规,结交更多的朋友,获得更多的信息,捕捉到更多的机会。如果感到培训值得,就是出钱他们也愿意参与;但若把他们当成一般的农民进行培训,给补贴他们也不愿参与。
4.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
很多地方的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后,负责人对相关的政策却并不知晓,也不知道怎样才能实现与社员“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发展壮大”,致使不少合作社有名无实。一些负责人希望通过参加培训,一方面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技能本领,一方面了解合作社相关政策与运作方式,使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他们大多是农村生产、加工或营销大户,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经济基础,对培训的时间没有更多的要求,但对培训的期望值却很高,如果培训不能满足其需求,久而久之他们也不愿再参加。
5. 乡村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官)
他们对培训的要求,与一般农民有所不同。培训时间上,只要提前安排好手头上的活,长一点也没关系;培训内容上,要求既要联系当地实际、结合地方产业,有一定的针对性,又要内容全面、丰富多彩,有较强的指导性;培训方式上,不拘泥于课堂教学,最好能增加实地参观考察、案例分析讨论等,以提升其观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如果培训内容、形式过于单一,他们会觉得培训的档次太低,对工作帮助不大,难以“解渴”。
6. 乡村农资经销户
近年来,有关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日趋完善,农资经销户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很多经销户都感到自身知识储备不足,解决农资纠纷时技能欠缺,有较强的培训需求。同时,各相关部门为加强管理,防止辖区内出现大的农资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农资经销户也有培训的责任和义务,于是农资经销户逐渐纳入重点培训对象。这部分人参加培训的目的,与一般农民也有很大不同,主要是想了解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以便做到守法经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同时还希望掌握一些最新农资信息和农业基本常识。如果培训不能满足其需求,就是参加培训也会借故“溜号”,回店照看生意。
二、我们的培训工作,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1. 培训对象锁定不准
早期的农民培训主要在村级开展,培训对象以普通农户为主,参加培训的多是老人和妇女,有的还带着孩子,年龄结构与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授课场面难以控制,培训效果不太理想。近年来培训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以上六类人员,以县、乡(镇)为单位开展培训。但由于适合的培训对象人数较少,加之开班时不少人还抽不出时g,而每个培训班人数又有最低限制,导致有的培训班为凑齐人数,参加培训的人员既有种养大户,也有合作社负责人等,从事的产业和项目也各不相同,这就给“精准施教”带来困难。有的培训对象一年多次被不同机构通知参加不同内容的培训,更使其对培训感到厌烦。
2. 培训时间不够灵活
培训对象不同,能够参加培训的时间差异较大,特别是一些以自己劳作、经营为主,几乎每天都有许多事情要做的种养大户、农资经销户,虽有培训意愿,却很难抽出大把时间参加培训。但目前的培训,时间安排上比较固定,有的参训学员感到时间偏长,经常身在教室、心在家中,有的干脆中途请假;有的又感到时间偏短,学的不深、不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3. 培训内容不“对路”
培训内容是否对路,直接关系到培训成效。不同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的要求不同,要使培训内容恰到好处,必须做好事前调查,在准确把握培训对象需求情况下备足功课,才能做到“精准施教”,把课讲到参训农民的“心坎上”。但目前的培训,很多只注重培训过程,事前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很少征求参训学员的意见,结果授课内容与学员需求不太贴切甚至“两张皮”。有的为提升培训的档次与效果,聘请外地“名师”前来“助教”,但因对当地情况不够了解,教授的内容更是与学员需求相差甚远。如果培训内容不对路,学员感到参训收获不大,以后再通知培训就不愿意参加了。
4. 培训方式比较呆板
常言道:一把钥匙解千把锁。培训对象不同,方式、方法应有所变化。但目前的培训模式完全固定,基本上以室内授课为主,基地实训为辅,讨论、交流,观摩、调研较少。这种固定的模式,对有的培训对象比较适宜,但对有的培训对象就效果欠佳。因此应以提高培训实效为目标,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方法,这样才能吸引更多W员参加。
5. 培训“规矩”过于繁琐
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费用由国家承担,部门牵头组织,机构负责实施。为防止基层培训机构搞虚假培训套取国家资金,对整个培训工作制定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为确保培训过关,经得起上面检查,不少培训机构在培训时,不得不把大量时间与精力都放在落实繁琐的“规矩”上。虽然表面上看每一个培训环节都做得非常到位,但最核心的东西――培训,质量与效果有时却难以得到保证,一些学员也觉得培训的形式重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