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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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

市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中心、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紧紧围绕全市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服务发展文明科室”活动,引导局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服务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机关各科室建设成为“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科室。

二、活动范围

局机关各科(处)室都要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从2011年起,局机关每年表彰1个先进科室,每两年推荐1个科室上报市直机关文明办。

三、评选标准及活动内容

“服务发展文明科室”除应具备威直文明文件规定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廉洁奉公、科室凝聚力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秩序井然等标准外,重点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

(一)服务意识强不强。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做到政务公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对象,以群众满意为衡量的标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每一个上门办事者都要热情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树立机关科室的良好形象。

(二)服务效率高不高。各科室要认真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抓好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局机关各种形式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强化时间观念、增加效率意识,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成绩突不突出。各科室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服务措施。要敢于运用新理论、新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事不推诿,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科室业务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

(四)服务制度完不完善。自觉遵守文明办公守则、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质服务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工作规划和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局机关的学习制度、办文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财务制度、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和接待等各项制度。科室内务整洁、环境优美、办公文明。提倡勤俭节约,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五)群众满意不满意。积极为群众排忧愁、解难题、办实事、办好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服务,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文明科室创建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争创“服务发展文明科室”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召开机关全体会议,公布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创建活动的意义、要求和主要任务,增强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争创。各科室要对照创建活动五个方面的内容,结合岗位责任制,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影响科室效能和服务发展方面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同时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扎实抓好创建活动。期间,召开局党委会、机关办公会,对创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总结申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考评,组织“服务发展文明科室”评选活动,由政治处对自评申报的科室实行初审,机关支部将结合党建工作考评要求对活动开展情况统一考评,经局党委审定后上报,并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五、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9]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09]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09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