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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范文1
关键词:湖北省;农业;德国农业改革;品牌发展;农场
一、湖北省农业的发展现状
湖北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土地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6050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987万人。耕地面积4803万亩,其中水田占60%,养殖水面1100万亩。湖北地处南北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四季分明,适宜种养的动植物品种繁多,历来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基地。近年来,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等各种财政政策来补助农业的发展。湖北省农业发展较为稳定,农产品产量有增有减,农业总产值全面增长,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农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二、湖北省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农业发展随着国家优惠政策的倾斜,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提高,但是只是趋于小步前进、较为稳定,但不明显,且相对其他地方如黑龙江、福建等还是相对落后。
(一)农业投入不足,基础建设滞后
国家投入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地方配套资金一般难以到位,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和组织引导不力,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体系、农产品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农政执法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抗御自然灾难的能力不强,湖北农业抗风险能力不是很高;农产品的利润率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农业和农村投资环境不乐观,农业内部积累资金包括外来资金流向农业生产的资金转化率偏低,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则极为有限;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开放步伐缓慢,农村投资融资渠道不多,农业投资项目的影响小,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力度弱、数量少,农产品出口创汇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与引导不够,与农业生产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差距仍然较大。
(二)农民素质不高,消费保守,资本流动性不强,农村人力资本不足,科技水平低
由于湖北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未有重大突破,不但是农民素质不高、科技水平低、生产规模小和分散经营,导致农民收入一直在低位徘徊,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极为有限。随着湖北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其知识、技术、信息和资本集约的结合,依靠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尤其要依靠一批思想开放的高素质农民与能够发挥其特长及知识技术价值的市场经济环境。但农村大量劳动力(既包括脑力劳动者也包括体力劳动者)大多流向了城市。
(三)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
信息和销售渠道是农产品走向市场、获得经济效益的桥梁与纽带,市场信息不灵、销售渠道不畅是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四)农产品质量不高,加工增值率偏低
湖北农产品质量不高和加工增值率偏低,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农业生态环境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二是种子、种苗、种畜禽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增加了优良品种的更新难度;三是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四是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弱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当前湖北农业初级原材料生产比重大,依靠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增值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低,农产品附加值少,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加工严重滞后。
(五)农业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规模小
一是农业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治理不规范,影响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二是农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三是农业合作组织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缺乏。
(六)农业土地细碎化,生产经营分散化
虽然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刺激了每片农地的利用,但耕地的分块也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商品量少、效益低下,促成了小而全自然经济的自发维持,但不能实现其专业化和规模化。要解决湖北的“三农”问题,就必须从解决农村家庭仍然是现时期农业生产主体――数量最大群体的生产经营方式问题入手。
(七)没有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融资能力低、信贷较低
湖北农产品及加工产品的品牌营销较差,高端市场占有率较低:在武汉主要超市经营的数百种上架食品中,湖北本地生产的产品数量较少,在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中,能够进入武汉各大超市的数量也极为有限。品牌创造与创想的能力较弱,缺乏知名农业品牌。而且此前我们品牌意识淡薄,营销观念与方式陈旧。农业经营过于分散,龙头企业带动较弱,标准化生产难推行。
三、德国农业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两德统一后,德国对其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转型改革:
(一)从微观层面看
原集体或国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以土地私有化为主的彻底改革,产权明晰,经营形式多样。二战后,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1945年进行了,土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收归国有,100公顷以下的仍为农场主个人私有,实行家庭式经营。此后,在社会主义集体运动中,通过建立小型农业合作社,小社并为大社以及按专业建立各种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如种植业生产企业,畜牧业生产企业,园艺生产企业),使实行家庭式经营的约60万个农场主在集体化运动中从独立经营的私有企业改造为全民的大型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LPG)。在1990年,德东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约4700个,但所占有的农用地占全国农用地面积的96%以上,私有土地仅2.5%,其农业公有化程度已相当高了。因此,两德统一后,德国农业改革主要是围绕土地私有化和经营市场化进行的。
1、以“土地归原主”为核心,重新私有化。所谓土地重新私有化是指在农业集体化和建立国营农场过程中被剥夺,无偿或有偿征用的农用土地重新归还土地所有者。
2、允许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组织存在。在合作社成员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了多种相对一家一户的小农场主,风险更小,效益更好的经营形式。主要有综合经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由私人小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改革的具体办法是:大幅度裁减人员,新的合作社采取土地租赁形式,经土地愿拥有者同意,统一经营;新的合作社成立董事会, 监督委员会和经理层等领导班子,按公司制企业动作。
3、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可以互相兼并重组。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可以互相兼并重组,互相间对其土地、农机、厂房、棚舍等资产进行出售,出租不受任何限制,也可以购买或租赁国有土地,使原来均为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国营农场变为现在规模大小不等的多种农业经营组织。
4、大量分流农业从业人员离开农业。大量分流农业从业人员,约有四种情况离开了农业:一是部分人分到钱后退休或提前退休;二是部分人转向城市打工;三是就地创办小企业,小作坊,经营二,三产业;四是部分人成为失业者。
5、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协调工业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平衡,并按德西农业化模式对德东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改造。
(二)从中观层面看
为了帮助广大分散经营的农场主进入农场,德国政府完善了多层次的各类服务机构,使德东农业逐步建立起新的市场机制:
1、农场主的自治组织――农场主联合会在各级议会里有代表的机构,是政府与农场主对话的桥梁。
2、半官方半自治组织――农业管理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协调,审批欧盟对德国农场主主要农产品配额的分配与申请。二是监督执行环保,植物分类以及药品,食品,饲料的安全使用。三是对农药,种子,牛奶质量进行检测。四是搞课题研究,推广新品种。
3、非营利机构――农场主社会保险公司。德国政府在对德东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彻底改造以后,相应改革了原成员每月只交定额保险金就可享受一切福利保险,同时按德西办法建立了个人与政府共同分担保险的新机制。组建了农场主社会保险公司,培训了大批管理人员。农场每年向公司提供必要的保险基金,实行政府监控专款专用。公司每年向辖区各农场主发放保费表格,由农场主按表格要求向当地税务,银行,法院等机构交纳个人保费。农场主及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这类保险在参保后,国家都有相应的补贴;要求雇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项目有失业保险,自愿参加的有老年人和残疾人保险.此外,各州还制定有农业冰雹和牲畜,病害保险,都是自愿参加的。
4、农业大专院校德国滨根农学院有2000名在校学生,为适应农业改革和农场主的需要,他们也进行了教学改革,相应加强了农业实用技术和管理的教学内容,并增设了应用信息,生物技术与信息,国际农业贸易等一批现代化,国际化农业急需的教学课程,规定学生毕业前必须有到农场,农业管理部门,外国各相关大学实习一年以上的经历。
5、直接为农场主服务的流通贸易组织随着德东地区农业改革的深入,一批连接市场和农场主的流通批发企业应运而生。
(三)从宏观层面上看
德国政府和各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了职能转变,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政策配套,从而为德东农业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1、压缩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由原直接的计划管理转为主要制定法律法规实行宏观调控,突出了环保,动植物及食品检测,制定各项标准,重大问题研究等项职能,同时还聘请了一批专家为行政部门的农业顾问。
2、法律保障在具体实施改革之前,有针对性地颁布了多项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州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改革行为,保障改革有序进行。
3、政策保障与改革相配套,国家和各州还出台一系列政策。如土地政策方面,划分土地和财产时机会平等,私有土地可以继承;农场主及经营者之间可以互相转卖,出租土地;要求各农场主和投资经营者,必须正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对土地的污染,鼓励少用化肥;在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方面,坚持经营形式和经营规模多样化,确保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财政支持方面,国家对债务的豁免及贷款优惠等。
4、欧盟通过严格的农业政策和规定,在宏观调控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农业共同市场的建立,在许多重要领域里的农业政策转由欧共体负责制定,包括市场与价格政策,外贸政策及结构政策,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改善农民收入,稳定市场以及保证向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食品。不仅规范了农场主的行为,而且保证了产品质量,从而也保住了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量。
四、湖北省农业发展的改革建议
(一)抓住中部崛起的政策机遇,因地制宜
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社这种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继续保持了原有农业生产社较高的农业组织化程度,过去所具有的科技优势,规模优势和劳动生产率高的优势不仅没有遭到破坏,反而得到发扬;大马力,全程化,自动化作业的大型农机具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这些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社在其数量,土地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远远超过了小型家庭农场和德西小农场的水平。农场管理机制采用公司制,设立董事,对农场的工作部门细分,如:生产部、物流配送部、销售部、策划部、学习与研究部、财务部等,同时也有利于扩大就业。公司自己提供保险部门或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职工医保。
(二)加强对农产品的宏观调控,政府应该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
各部门要尽快建立起一套有机协调的农业生产调控体系,制定出各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标准,加强检测,确保质量和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大体平衡和价格稳定。德国政府为了保障农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从投资,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债务减免,扶持就业等多方面拿出巨资给予倾斜,从而缓解了农业改革过程的阻力和矛盾。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应学习德国,加大政府补贴的力度,调动农民参与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对农牧区已经形成的优势产业和项目应给予重点支持和保护。
(三)注意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推进农业改革措施和保护农业改革成果
德国在农业改革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通过颁布推行改革的法律法规,增强了重大农业改革的严肃性,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在法律稳定的大环境下,顺利推动改革,有效地防止了随意性和片面性。这也启示我们,在今后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行为。
(四)认真处理好人的问题,尽可能地保护个人的利益
特别是在财产分配和解决大量事业人员问题上,要特别注意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各项改革的推进一定要全面考虑农民和社会的承受力,尽量挖掘各行业的就业潜力,开拓新的就业门路,防止单项改革孤军深入引起过大震荡,形成不稳定因素和深化改革的阻力。
(五)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无污染的农业生产项目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无污染食品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上的销量在逐年增大,价格高,竞争力强,有很大的发展前途。要在这方面很下功夫,政府要在重点发展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以开发更多的农业经营出口项目,增加农工就业机会,带动农业走向国际市场。
(六)转变教育观念
使人们认识到农业对我国、对湖北省的重要性,引导高校人才为农业发展作贡献,鼓励在农业方面进行创业。
(七)对农民进行培训
提高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改革农场中人员结构。
(八)农业产品品牌化
我省农业品牌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天然优势和市场优势。湖北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年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面积达到1500万亩,先后建立了京山、洪湖、宜城等农业生态县和洪山菜苔、京山桥米、孝感太子米、邓村绿茶等生态生产小区。这为品牌农产品形成及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湖北省形成了九大特色和九大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获得了“鱼米之乡”、“果蔬之乡”、“药茶之乡”、“畜牧之乡”的众多美誉。从现实来看,湖北品牌农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很大。第一,城市居民对食品的保鲜与安全十分关注。第二,城市消费者对健康营养的安全食品的意愿支付水平较高。这为湖北省全面实施“三类食品”的品牌化经营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支持和动力源泉。第三,湖北省的禽蛋、食用菌、蜂蜜等产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中东拥有广阔的海外市场。湖北是我国的科教大省。据有关资料显示,分布在湖北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村部门的农业科研人员、技术干部多达2万余人。这种人才优势及大量科技成果,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品牌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古老的荆楚文化,不乏有传统农业中的优良工艺和各种历史文化的承载。以此为依托,加强创立和扶植具有文化特征的知名品牌,是把本土农产品和优质品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市场的重要方式。
(九)利用规模优势,发展规模经济
优势产业带规划的实施和标准化生产为品牌农业发展提供了规模优势。湖北有许多具有自然条件和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中以武汉为中心的蜂产品加工基地,以随州为中心的食用菌出口基地,以潜江、洪湖、监利为中心的水产品基地,以宜昌为中心的水果加工出口基地,以恩施为中心的山野菜出口基地等等,发展势头良好,为发挥农业的品牌效益创立了规模优势。继续加快以这些特色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农产品生产以及加工产品的标准化,通过品牌创建来整合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和国内外市场之间的各种资源,将为湖北品牌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十)开办私人农场,有效利用闲置土地
私人农场的开办有利于有效利用闲置土地及土地的规模化、有组织利用,提高效率。这一点就针对了土地分散琐碎华,没有竞争优势而提出的,可以改变目前农业土地细碎化和生产经营分散化的不利局面,加大土地合理有效的流转速度,加快扩大适度规模的经营步伐。而且在政府的农政执法体系框架内将农户现有的责任田重组,属于农业资源内部的合理调整和配置,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和见效期短,投入小的特点,不像资本投入那样具有长期性和较大的风险性。农场可兼营渔业、种植业、禽类等,有利于资源的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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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范文2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双重特征;集体组织优势;独立经营优势;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 F30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3-0034-03
众所周知,农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且农产品的生产者通常人数众多,每个农户对市场的影响微不足道,所以农业一直以来都是竞争最激烈的产业之一。相反地,购买农产品的中间人――经纪人和加工商――通常都高度集中,他们有更多的市场力量。因此相对于卖方的农户来说,这些中间人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实施买方垄断的市场支配力[1]。由于市场力量的不对称,农产品的销售]变为卖者(农民)之间的削价竞争,农民只能得到更低的市场价格并且承受更多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就会有很强的动因组建自己的合作社。
一、对生产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
根据Gearg Draheim(1952)的观点,合作社具有双重特征的概念,即合作社既是一个社会团体又是一个企业――一个向其成员提供经济优势的实体,是通过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共同治理的。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对内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具有集体主义特征,这种精神体现为“团队精神”、“氛围”和“气氛”[2]。作为一个企业,合作社可以按照企业的管理原则进行组织,同其他企业一样受到各方面的经济约束。
从企业特征方面考察,合作社内部有两股似乎相反的力量在相互作用,即“集体组织优势”和“独立经营优势”[3]。一方面,成员们共同组织他们的活动,例如他们不单独在市场上销售他们的产品,而是把它们的销售转移到他们共同拥有的独立的企业――销售合作社中,即把他们的活动“内部化”到一个企业中,这即是集体组织优势;另一方面,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的活动合并在一个完全一体化的大企业中,而是在经济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这即是“独立经营优势”。
1.农业合作社的集体组织优势
对合作社经济优势的传统解释是:首先,合作社通过一个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其次,农户通过合作社进行市场交易可改善他们的市场谈判地位,以对抗市场上的垄断势力而获得较为有利的价格。
而新制度经济学派主要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探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组织优势。按照威廉姆森(Williamson,Oliver)的观点,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有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他与沉没成本概念有关。”①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专用性与这一资产用于其它用途或由不同使用者使用时其生产价值的损失程度成正比,损失程度很大时,为专用性资产;反之则为通用性资产。当一项资产具有专用性时,如果交易过早地终止,所投入的资产将无法完全或部分地改作它用,因为在投资所带来的固定或是可变成本中包含一部分的沉没成本或不可挽救的成本。而且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较高,使得拥有专用性资产的一方在退出交易时变得困难,因为专用性资产在移作它用时通常表现为较低的价值,由此给交易者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交易双方中有一方投入了专用资产时,一旦另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提前终止交易,投资一方就可能蒙受损失。因此,契约或是一体化的组织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契约自身的不完全性,使得契约一方当事人仍然有机可乘,利用契约的漏洞占用另一方的准租,也就是说契约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并不如一体化的组织更加有效。因此一体化的组织才是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最佳手段,这就是经济上上下游联系紧密的企业走向一体化的内在动力[4]。例如在蔬菜生产中,如果菜农要扩大其生产规模,需要专业户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将蔬菜运往价格更高的市场。此时,双方都要进行大规模的专用性投资。但菜农担心的是,当他投入大量的专用性生产资料后,运输专业户却借故转向其他业务或者以种种理由提高运费,对于这种“敲竹杠”的行为,投入大量专用资源的菜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同样的对于运输专业户也担心在自己增加投入之后,菜农转向其他的运输商或借故压低运输价格,这也将给他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投资不能无代价地转为他用。因此存在大量准租金。因此,当存在“专用资产”时,为避免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有必要实行一体化。
而在农业生产中农户投入的资本就具有高度的专用性,他的准租金很容易被破坏。这使得他有较强的动机建立自己的一体化组织――合作社以保护其投资的准租金不被他人占用。因此,集体组织优势(合作社紧密连在一起的向心力)在于不依赖外部公司的情况下利用交易专用性资产,对外部公司的依赖可能会破坏其投资产生的准租金。通过建立他们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合作社的成员把重要的交易内部化,并避开了机会主义的威胁。
2.农业合作社的独立经营的优势
农业合作社不但具有集体组织的优势,而且还具有独立经营的优势。表现在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保持了其经济上的独立性,因而经济利益的边界是很清晰的。这种独立性,一方面可以发挥“高激励”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
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独立经营的有效性和完全一体化的无效性。农业生产的最根本特点就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其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有机体,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关心和爱护劳动对象。另外农业生产周期长,且没有“中间产品”,只有最终产品,因此农业劳动成果的计量也只能根据最终产品,因此无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精确的计量。并且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对农业劳动的监督、计量的困难使得相应的给付报酬与劳动效率难以匹配,这就可能造成分配的不公平,从而使不同成员间的利益更加难以协调。正是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由家庭来组织,农业生产的最优规模取决于家庭劳动力的供给以及农户家庭的管理能力。
如果实行完全的一体化,农户合并到一个大型的农业企业,则这个农业企业 有多方面无法克服的弊端。很明显,农业生产受制于区域和气象上的不可预测性,这种不可预测性使得企业很难在事前清楚的指令,也就无法根据自己的指令来监督雇员的活动。再加上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有机体,这就要求雇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及时做出生产决策,但一旦出现不利的结果,监督者在追究雇员的行为时,经验和直觉都无法为其行为提供解释。因此雇员的决策对于自身是不利的,考虑到此,雇员就不愿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及时做出决策,也就无法充分利用自己的专用知识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下降。这两方面都将大大增加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这种成本的增加会完全或部分地抵消由一体化所带来的规模收益[5]。更为重要的是一体化的企业无法避免雇员或是雇主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指令和监督的不完全,雇员更加倾向于偷懒、搭便车,而不是诚实劳动,作为雇主也有可能利用以上原因故意低估雇员的劳动成果,把更多的收益转化为个人收益。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失败生动地说明了放弃独立经营优势的大型、充分一体化的农业企业的无效性。
而农户的独立经营可以轻松地解决以上问题。由于实施了自我监督,偷懒行为已被内部化为农户的生产成本。所以在农户独立经营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为零。因此,在农业中家庭的独立经营至今仍然是最有效率的生产单位。
3.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合作社具有上述优势,但是不能忽视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高组织成本问题。农业合作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外部机会主义的威胁,但是内部机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合作社还必须付出较高的组织成本: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强调了社员间的平等,但毫无疑问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失效率,并且在对合作社做出不同贡献的社员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从而增加了协调的难度;由于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限制了资本的权力,增加了合作社融资的困难,也限制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张;为保持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的诉求和提供社区服务导致额外的支出等等[6]。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合作社是一个高成本的组织。
二、对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980年,几乎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从此,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悄然兴起,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蓬勃发展起来。据农业部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由2003年的668万人增加到2,363万人,由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8%上升到9.8%。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开始由数量增长转变为成员人数的增加和组织规模的扩大。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及其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达2亿多吨,代购化肥、农药、饲料、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近1亿吨,全年经营服务盈余187亿元,其中返还成员36亿元,占盈余总额的19%,用于股金的分红50亿元,占盈余总额的26%,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64元②。
尽管近些年农业合作的发展很快,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多问题,如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运作和管理尚不规范,对农户利益保护不够;从发展环境看,制约因素多,扶持发展的措施不多,更加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合作社的发展的现实是宏观管理体制的缺陷和政策供给不足[7]。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对合作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有权威的机构;二是全国性的合作联盟没有建立,行业性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服务没有组织结构来承载。在发达市场国家都有比较发达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其主流的股份经济的补充,并建立比较健全的全国性合作经济联盟进行行业性的自律和服务,形成合作经济的强大组织网络。而我国没有这样的组织体系,也是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与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的分析,合作社既有自身固有的缺陷,也有我国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针对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系统论中的系统功能决定规律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功能的发挥,合理而科学的系统结构是系统功能完整的决定因素。完善的组织机构应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且各部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能有效地实现权力制衡,因此农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并明确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层次的农业合作社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全国范围内在统一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管理制度,政府有调整和规范农业合作社行为的健全的法规体系。
2.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观念。农业合作社是有成本的,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的成本与农户规模成反比,而与农户数量成正比。目前,我国农民过多,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过小,这都将导致农业合作社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观念。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意识淡薄,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为此,政府应深化对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功能和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理清发展思路,在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运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3.宏观的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合作经济的管理与协调部门。这种统一的机构负责对合作经济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这种联盟的组建应当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和民办的性质,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的政策,政府主要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以政策扶持,为发展合作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简要总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本身虽然具有较高的组织成本,但它仍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有效组织方式,既能发挥集体组织优势有效地避免外部机会主义进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利用独立经营优势提高效率。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而言,农业合作社是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理想选择,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地避开市场风险;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然而,虽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因此应从微观和宏观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加快和规范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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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Chengping,Yue Fengli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China)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范文3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组织营销 政府支持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营销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明确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与发展。在第8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并专门在“扶持政策”一章中,从四个方面鉴定了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领域和方向,这表明了政府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坚定态度。
一、我国供销合作社市场营销的现状和优势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农村合作化的三种形式之一(另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引导5亿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是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五十多年来,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坎坷曲折。在计划经济短缺时代,农村供销社垄断收购棉花,经营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资,独家销售农村市场的生活消费品,可谓作用非凡,惟我独尊。但上个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开发的浪潮却将农村供销合作社这条大船撞击的满目疮痍,阵地皆失,市场萎缩,经营亏损,人才流失。短短几年农村供销合作社消费品零售总额占社会品销售总额的比重,从1978年的31%急剧下降到1995年的5.1%,后又降到4%。1992年~1999年,全系统连续8年亏损,亏损面超过55%。
在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供销社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供销社作为最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何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营销,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的营销策略,供销社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产,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支农设施、场所、工具等。同时,还有大量的资本正在从事商业运营,服务于“三农”。最后是关系优势。供销社在承担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任务中,与农民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密切关系,为供销社参与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供销合作社农产品组织营销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者市场营销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得农产品一直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农产品生产者一般只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来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根本不用关心市场需求。客观上我国农村现有的信息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交通、通讯落后,农民很难及时、准确的扑捉到可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准确的产品定位。在消费需求的新阶段,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实现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要已经从追求数量过渡到追求质量。
2.缺乏对市场营销策略的全面应用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从产品策略看,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结构,总体来说“四多四少”:大陆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业产品品种少,生加工品种少,与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不相适应,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惯性,农产品生产者品牌意识较为淡薄,很少注重产品的包装。价格策略方面,许多农产品缺乏产品细分,产品等级划分不确切,往往形成好坏一个价。另外,对农产品定价缺乏市场调研和分析,常常主观指定某一价格,造成主观定价代替市场定价。分销策略方面,由于我国农产品长期实行统购统销,各地普遍存在重农产品生产,轻农产品流通现象,造成农产品流通滞后于生产,产品流通不畅。从促销策略方面,我国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产品促销不受重视,农产品生产者很少为产品做宣传。
3.政府对供销社农产品营销支持力度不够
在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上,由于政府缺乏统一规划,造成重复建设、无须竞争,而且大多数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规模小,市场设施不完善。政府也没有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者与调控者的作用,没有为农产品生产者及时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对农产品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也不够显著。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政策借鉴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够,因此在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支持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1.政府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补助
在我国台湾省的《农会法》中规定,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应编列农会农业推广事业辅助费;农业金融机关,每年应拨出不低于10%的纯收益,用于各级的农会辅导及推广事业费。
2.对合作社经营的业务提供税收优惠
美国政府对具有免税资格的农民合作组织减免税收,平均为工商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对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分配给社员的红利、惠顾反还金及其他收入,仍享有免税待遇。
3.通过提供培训、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发展
如我国台湾省明确规定:农会为指导农业技术及其他农业改进工作时,可以商请当地的农业推广、金融、教育等机构调派专业人员协助。还规定了政府提供扶持,辅导农业产销组织,建立企业化,咨询化及制度化的共同经营方式。
四、针对供销社农产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政府层面应该采取的措施
(1)政府应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扶持供销合作社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活动。这一支出应列入中央及地方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专款专用,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2)采取多种形式为供销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经营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为供销合作社提供优惠贷款,帮助供销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设施投资贷款,在一定的限度内允许供销合作社从事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发展。结合基层信用社的改革,新办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社。
(3)把供销合作社当作政府政策实施的工具。在我国,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不是一般的经济组织,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应该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政策的基层执行机构,通过供销合作社把有关政策传达给农民,同时,把部分政策资源留在供销合作社,以便使其迅速发展壮大。
2.供销社方面要做好的工作
(1)必须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对市场环境进行有效分析。市场营销观念是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活动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取得满意的效果。必须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兼顾顾客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既给供销合作社带来新的营销机会,也会带来新的威胁。因此供销合作社必须对市场环境进行分析,明确市场机会和环境威胁,及时的寻找和抓住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市场机会。同时,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供销合作社应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目标市场,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2)价格策略:比如通过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营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一种抗衡力量,改变个体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供销合作社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专门搜集、分析农产品的需求及价格信息,既可以避免个体农户从事营销的局限性,使农民更好地应对由农业生产中气候的变异,产品质量的波动以及地域分散性所导致的风险,又可以通过指导农民生产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农产品,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满足程度而增加农产品的效益,达到农产品增收的目的。
(3)渠道策略:在新经济和网络几个经济的背景下,顾客的需求日益个性化,顾客对农产品营销渠道过程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为异地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又大大的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速度。渠道系统从传统的从生产者为中心的向上垂直一体化和以中间商为中心的向下一体化,向渠道集成化发展,也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成员利用各自优势联合开拓农产品市场机会,实现农产品的渠道水平一体化。
(4)促销策略:供销合作社运用各种推销方法和手段,积极传播产品信息,结合农产品的独特个性特点挖掘其独有魅力,寻求恰当的诉求定位,采用独特的广告策划和创出自己的名牌产品,并通过合适的促销方式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新型,优质产品的信息。努力以自己特有的优势,做好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结工作,及时为农户提供各种所需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湘蓉:论营销理念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实现[J].江苏商论,2006.01
[2]孔祥智陈丹梅:政府支持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J].教学与研究,2007.01
[3]张金华:我国农产品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与技术,2005.10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范文4
关键词:有机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支持
Abstract:This article researches the organic vegetable industry and the financial supply of the FeiCheng city in the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and analysis the role of natural resources,government promotion and financial support through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process. It is some reference at this stage for how to use the advantage of rural labor,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e and financial capital through the organic vegetable industry,and give impetus to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development.
Key Words:organic agriculture,industry development,financial support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37-04
一、引言
金融支持“三农”是国家经济和金融部门长期关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党的十七大和“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目前有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和需求问题的研究文献较多,已有观点普遍认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金融抑制。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和罗纳德・I・麦金农最早提出金融抑制理论。他们深入研究了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认为发展中国家制度安排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金融抑制。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单一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金融保险缺位等。
杜英娜、胡继成(2009)认为,从宏观层面看,长期的金融抑制是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而农业自身的局限性才是农村金融供给严重短缺在微观层面的直接原因。农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业生产成果具有不稳定性;而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又割裂了生产与市场的联系,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风险。此外,农户几乎没有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基本不可能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金媛媛(2006)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和比较利益低导致资金严重外流。农户生产规模小,一家一户提供的零星产品,单独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市场对于各种农产品的需求数量和质量标准变化不定,单个农户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不灵,往往处在一种手足无措的境地,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在资金融通方面,单个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很难建立起互信机制,单个农户缺乏有效的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等工具和设施。因此,较低的农业产业比较利益必然会导致资金的外流。
笔者认为,我国将长期受制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硬约束,在农业投入产出比较低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受到极大的限制,金融供给的安全边际较低,直接影响了金融支持“三农”的积极性。而我国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了农民人均耕地面积难以增加,只能被动接受劳动密集型农业的限制条件下,只有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收入水平,才能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和刺激金融投入增加的目的。这一观点,在山东省肥城市金融机构支持高效有机蔬菜产业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初步证实。
二、肥城市有机蔬菜产业化和金融支持演进过程
肥城市位于山东省中部,由于水土和气候环境适宜,历史上农业基础较好,有“齐鲁必争汶阳田”之说,是全国粮食大县和果品、蔬菜、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但由于人均耕地面积仅0.98亩,农民收入水平低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
(一)有机蔬菜产业试点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该市有机蔬菜产业逐渐兴起,并在政府推动和金融支持的作用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与传统农业相比,有机蔬菜产业产品附加值高,土地收益更高。以当地最大的有机蔬菜龙头企业泰安亚细亚公司为例,该公司的主打产品有机菠菜每吨协议收购价560元,而普通菠菜的市场批发价仅为130元/吨;绿花菜协议收购价1660元/吨,普通绿花菜的市场批发价仅为800元/吨,有机蔬菜价格比普通蔬菜价格高出1-4倍。从事有机蔬菜种植后,每亩土地收入由原来的2000-3000元,增加到4000-5000元,扣除成本后每亩土地实际收益提高了50-100%。虽然有机蔬菜种植对劳动力的耗费更高,但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严重,这种耗费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充分利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集约化。
1994年,肥城市济河堂村与泰安泰山亚细亚公司合作,探索种植有机蔬菜。经过3年转换期,于1997年建成了全国第一家经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和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双颁证”的有机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农户普遍获得丰厚收益。肥城市有机蔬菜产业发展初期的特点是:①农业龙头公司成为农民进入了有机农业生产领域的引导者;②实现了由单个农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生产的转变,农民由村集体通过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将全村土地整合成为一个蔬菜生产基地;③实现了生产过程和产品的标准化,完全依照国际认证标准;④农业风险转移到龙头公司,大大降低了单个农户的经营风险和市场交易成本;⑤农业龙头公司的担保提高了农户的融资能力,通过“公司+农户”方式使农户更容易获得贷款。
(二)有机蔬菜产业化发展
肥城市政府在发现了济河堂村这个成功典型后,于2003年确立了以有机蔬菜为突破口,辐射带动有机粮食、有机果品、有机畜禽同步发展的“农业有机化战略”,大力增加和引进有机蔬菜加工农业龙头公司,有机蔬菜产业获得了高速发展。2005年有机蔬菜种植面积达12万多亩,年均增长60%,同时全市对有机蔬菜产业的信贷投入从2003年的约500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5600多万元。这一阶段是肥城市有机蔬菜产业大规模产业化的时期,在政府推动、金融跟进的情况下,原有的种菜和种粮户大面积改种有机蔬菜。
自2006年起,肥城市通过实施促进有机蔬菜产业发展的“七个一”战略,打造标准化生产体系、全程化质量监管体系、集约化生产体系和带动型科技服务体系四大质保体系,建立了良好的地域品牌效应。但此时有机蔬菜产业发展速度却大幅减缓,截至2008年底,全市有机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7.5万亩,年均增幅不到15%。主要是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受到了资金瓶颈制约,其原因一是有机蔬菜产业面从富裕农户更多地扩展到中低收入农户,有机蔬菜需要投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并配置灌溉、除虫等物理设备,对中低收入农户来说资金缺口更大;二是随着土地租种等土地流转形式的推广,种菜大户大量增加,规模扩大后生产资金缺口加大。
(三)金融深度介入有机蔬菜产业
此阶段有机蔬菜产业保持较快发展,金融投入的增加成为最关键的因素,金融介入的主要手段是完善信贷担保机制和实施利率优惠。一是以强化担保机制降低金融风险。发展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公司+基地+农户”信贷模式,引入农业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更具偿还能力的担保方,丰富了担保手段,强化了担保责任;二是在完善担保机制的前提下,给予贷款利率优惠。菜农可以享受到基准利率上浮30-50%的优惠利率,可以比普通农户少上浮50-70个百分点,使更多的农户有能力进入有机蔬菜产业。可以说,有机蔬菜产业化提高了农户的融资能力,金融支持的及时跟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纵深发展。
随着有机蔬菜产业化程度的提高,金融支持也开始从单纯的信贷供给向多元、高端的金融服务深化。2008 年10月份以来,在国内农产品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出口大幅下滑的情况下,肥城市金融部门通过扩大授信规模和完善服务手段等措施对有机蔬菜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人民银行引导下,农信社将菜农授信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009年前9个月累计为5760户菜农新增授信额度1.4亿元。农行制定实施《三农服务方案》,9个月来累计为4200户菜农办理惠农卡贷款4660万元,并为农业龙头公司提供更高端的金融服务,推出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海外代付等新型信贷产品,以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出口收汇率下降、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如2009年1-9月,肥城农行为绿源果蔬有限公司累计办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450万美元,为绿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佳禾食品有限公司、绿源果蔬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主动承担出口业务结算、评级授信等综合服务,优先安装网上银行、转账电话,上门办理国际结算交接单业务。
(四)金融支持有机蔬菜产业发展初步成效
截至2009年9月,肥城市有机蔬菜行业贷款余额达3.68亿元,有机蔬菜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贷款满足率达94.9%。依托有效的金融支持,该市有机蔬菜产业呈逆势上扬态势,目前该市共有有机蔬菜基地451个,种植面积18.8万亩,同比增加1.3万亩;有机蔬菜龙头企业发展到9家,年加工生产能力达13万吨;肥城市被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评为“中国有机蔬菜第一县”。2009年1-9月,肥城市有机蔬菜出口6640万美元,同比增长24.7%,市场订单增长6.1%;菜农发展到4.6万户,较年初增加3000户;菜农收入5.6亿元,同比增长21.5%,人均纯收入同比增加438元。而有机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使金融部门获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2009年1-9月该市有机蔬菜产业类贷款未出现一笔不良,收贷收息率达到100%,利息收入达1740万元,同比增长35.7%,初步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与金融支持互动双赢的效果。
三、有机农业与金融支持协同性分析
(一)有机农业产业化与信贷安全边际
由于传统农产业具有分散经营、保本微利的特征,农产品自主定价能力低,市场认同度不高,价格大幅度波动,由此形成了传统农产业收入产出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和金融供需环节持续低迷的被动格局。但相比较而言,有机农业及其产品却具有三个方面的比较优势:(1)产品附加值和产出率较高。以菠菜生产为例,肥城市有机菜农多采用“菠菜-毛豆轮作”模式,一亩地年均种两季菠菜、一季毛豆,每季可采收菠菜4500斤、毛豆1750斤,以2008年菠菜和毛豆各0.35元和0.8元/斤的收购价计算,每亩菜地年收入可达到4550元。而普通菜农每亩菜地最多只能收入1500元,两者差距达3000多元。(2)生产稳定性强。由于有机蔬菜加工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在国际市场价格的牵引下,使得有机蔬菜能够保持比较稳定的高定价;同时,有机蔬菜种植属于典型的“合同农业”, 年初签订的收购合同是菜农开展生产的基本前提。由此,有机蔬菜的高收益和订单农业的优势,确保了有机农业的风险可控性,进而保证了金融投入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市场预期。(3)与劳动力资源结合较为紧密。传统农业以化肥和农药广泛使用为标志,而且土地和劳动力成本往往并不匡算在总成本之内,农民实际收入水平较低,进而使资金回报率低,难以抵偿借贷资金成本。但有机农业是一种生产资料投入较少而劳动力投入较多的农业生产方式,有机蔬菜相对于有机粮食产品、有机畜牧产品等需要的劳动力更多,在人均土地面积无法增加的情况下,要使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获得价值实现,有机农业作为一种劳动力密集程度较高的产业,恰好契合了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禀赋优势。上述三点,一致决定了信贷资金在有机农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二)有机农业需求层次与金融供给优化
由于有机农业采用“公司+农户”的订单模式组织化生产,农业龙头公司是有机农业的组织者、引导者,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分散经营为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和生产合作社是市场风险的主导承担者,农户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被转化为“农业产业工人”,村庄变成了蔬菜基地。因此,有机农业的金融需求与传统农业有着本质区别:(1)金融需求更加真实、透明。与过去生产和消费需求于一身的传统农业不同,有机农业以农业龙头公司的订单为基础,有标准化的生产流程,可以更好地监控信贷资金用于生产资料投入,其信贷需求的真实性、透明度都明显提高。金融机构通过龙头公司和基地,可以更容易地找到目标客户,并且在一个基地范围内客户的金融需求、经营能力等基本相同,降低了市场搜寻成本。(2)农户融资能力提高。肥城市有机农业体系下的标准化农户的融资担保多由农业龙头公司或生产合作社提供,农户更容易获得贷款支持,而且在资金定价博弈中的地位普遍提升,金融机构因为信息透明、贷款安全边际高而愿意接受更低的利息报酬。(3)有机农业需要多元、高端的金融服务。有机农业相对传统农业,其生产、加工直至销售的产业链条更加复杂,由于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相对传统农业也更加多元化和高端化,如要求金融服务更加及时、资金结算方式更加先进等。肥城市有机农业发展到后期比较成熟的阶段后,农业银行通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海外代付等新型信贷产品获得了竞争优势,就是这种多元化和高端化金融需求的市场表现。这些金融需求端的变化,促使金融供给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不断优化。
(三) 有机农业产业化与金融规模效应
从国际范围来看,农产品在总量上基本不存在供过于求的情况;现代社会更加追求安全环保健康食品的心理需求,而国外有机农产品生产成本高、需求缺口大的状况短期不会改变,这为我国有机农产品长期保持高附加值水平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以泰安市亚细亚公司为例,该公司加工出口的有机蔬菜产品,十多年来销售毛利率能够一直稳定在20―30%的范围内,从而保证了产品收购价格的稳定,为规模化组织生产提供了市场保障。在2009年第四届国际肥城有机农产品博览会上,当地有机农产品大规模地打入北京、上海等地在大型超市,开始立足国内高端市场。
有机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为金融培育了批发性信贷市场。比如在肥城市,一个有机蔬菜基地的认证费用是3万元,与基地面积大小无关。单个农户的少量土地不可能承担这个成本,需要通过规模化生产来合理分摊。这样,客观上促进了有机蔬菜生产的规模化发展。但有机蔬菜基地要通过有机认证,需要经过三年的转换期。这期间,不光原始生产资料和设备投入大,且只在三年后才能以有机蔬菜为名进行销售,收益率会受到极大限制,这就使得有机农业必然在相当程度上需要金融支持。需要针对有机农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特点,有效协调金融供给,更好地促进金融与有机农业产业的融合。
四、简要结论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寻找既适合新农村发展,又能保证金融投入回报的有效途径,是破解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困境的关键。肥城市金融支持有机蔬菜产业发展的案例表明,在我国人多地少条件下,金融支持农业应当向产品附加值和劳动密集程度高的有机农业方向发展,这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实现金融与新农村建设有效契合的重要路径;有机农业的风险可控和明确预期,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本的安全边际;金融支持应该依据农业产业化的不同阶段,不断优化其金融供给水平。但鉴于有机农业本身不可能回避掉自然风险,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财政补贴,已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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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范文5
台湾自不例外。
更别提近年来台湾阅读风气日显淡薄,物价、店租节节高涨,利润微薄,生意越来越难做,大小书店早因不堪负荷而出现过一波波倒闭潮,就连连锁书店都难逃被淘汰命运。过去十年,台湾书店总数更从近两千家一路下降到千余家,没有竞争优势的独立书屋更是哀鸿遍野。
就在这个关头,台湾的小书店终于放弃了通过公共部门进行资源补贴的期待,决定了独立书屋的自救计划。独出心裁地,这一批希望有所作为的小书店,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借镜,以集体采购、进书、配送、联合营销等方式,互助自助,降低成本与风险分担,希望走出21世纪文化出版业的困境。
为了自救,台湾业者先是成立独立书屋文化协会,争取公部门政策与资源挹注。但毕竟书店生存还是要面对市场供需,为更符合产业实际需求,历经7个月奔走,终于在2014年底,由40多家业者合组“有限责任台湾友善书业供给合作社”,并选出在淡水一带经营独立书屋有成的“有河book”负责人詹正德担任理事主席。
这支背水一战的队伍,力量算不上强大,同时成败未卜,但面对文化危机,他们仍抱着“不可能也必须去做”的精神,一路走了下去。
独立书屋风景
强调以在地特色建立书与人的关系,一家家窝在街角的独立书屋或小书店曾是台湾的重要特色。可能是特色藏书,可能是别有个人魅力的经营者,也有可能提供可尽情自在吃喝、聊天、充满咖啡香或酒香的阅读空间。“我不在书店,便在去往书店的路上”,在台湾从来不是句空话。
当然,有许多阅读资源不这么丰富的偏乡,无论花莲、台东,或是南投山区,却也总有许许多多不计成本的“傻子”,明知会赔钱,还是要在文化沙漠中栽下阅读的种子,或许是袖珍小店面,营造出家的归属感,或许掺杂着新旧书一同展售,独立书屋像是一朵朵自顾自美丽的鲜花,标示着这社会重要的生活风格与价值美学,成为台湾特殊的一道人文风景。
这当然与台湾特殊的社会发展历程有着直接关系。长期的威权控制,以及对出版业的禁令限制,无法挡住民众的阅读与信息的饥渴,尤其在大学周边,对书籍与出版有实质需要的区域,因此各类小型书店林立,提供各类书籍供消费者购买,更不乏因为各种理由而无法在市面公开贩售的禁书。
尤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台湾社会力量勃兴,各类出版品的消费一度洛阳纸贵,似乎在填补过去信息缺乏时代的空白,更使得成本低廉的小型书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台湾各个角落,尤其以全台政治、文化中心的台北市为最。
以靠近台大和台师大的台北市温罗汀区域为例,由于学生与消费族群众多,数十年积累下来,除了联经、桂冠等大型出版社先后在附近开设门市部,其他包括两岸交流中断期间即长期出版大陆作家作品的唐山书店、主攻女性主义市场的女书店、强调台湾意识的南天书局、大量进口或翻译国外书籍的书林书店,各式各样独立书屋比比皆是。
甚至专供简体出版品的问津堂、秋水堂;二手书店茉莉、胡思书屋、公馆旧书城、小高的店,也都在过去二十年间,陆续群聚在这紧密的街角巷弄中,密度之高、百花齐放,堪称华人社会罕见。
也因为独立书屋已成为城市乃至于原乡特有的风景,成为偶像剧、纪录片取材的场景,例如梦田文创的偶像剧《巷弄里的那家书店》、侯季然纪录片《书店里的影像诗》报道的40家独立书屋的故事,让独立书屋价值更为大众所知,甚至跻身台湾官方重要营销的出版产业亮点。
不少小书店甚至挪出一部分空间,不定期与艺术家、作者合作举办各类展览、活动、讲座,将不同的艺文体验、想象传递给当地居民,或藉由艺文活动与文创商品为社区创造不同的感动与惊喜,打造愉悦的生活氛围。
独立书屋谷底求生
只是在风光之下,独立书屋生存绝不轻松。尤其网络购物风潮掀起后,网络书店常态性7.9折贩卖图书,特销时期甚至会低于合理利润,打到5折,比一般大型连锁书店定价更低,更逼近7折的进货价;同样商品不同定价,消费者自然会倾向选择较便宜的网络通道,连大书店都竞相杀价,也导致利润微薄的独立书屋被丛林法则打得七零八落。
尤其连锁书店借着商业优势,对出版社进书竞相杀价不说,更让大多数出版社同意采取寄售制度,也就是等书卖给顾客后,才付款给出版社,不但因此把成本与风险转嫁出去,也使得出版社提供更多种书籍选择给大型书店;特别是一些肯定会受消费者欢迎大卖的新书,出版社也会为销量考量,优先提供大型书店特卖,小书店连分一杯羹的机会也没有。
尤其独立书屋虽深入社区,并具独特选书特性,但也代表小书屋先天必须面临需求小众、订购量少、没有足够市场规模等问题,例如连锁书店单店起码有五万种书,一间小小独立书屋则可能仅一千种出版品,消费能量有限,就算再有良心的经销商,也不敢把完整书籍供货压在随时可能营销周转都出问题的小额交易身上。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势范文6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产品;流通渠道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2-0095-03
农产品品种繁多,各品种的品质特性差别很大,其流通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在这里所探讨的农产品流通主要指畜肉、禽蛋、蔬菜、瓜果、水产品等直接作为最终消费品供人们消费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状况。
一、当前我国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模式
目前,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比较复杂,在从农产品生产者到农产品最终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中,流通渠道多种多‘样,流通节点比较多,为了更好的探讨这些流通模式,可以用流通节点渠道模式来加以分析。流通渠道结构是指农产品在由供应商向零售商实体转移的过程中所经历的运输路线和停留节点。农产品流通节点渠道结构由农产品供应链决定的。
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是由农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以及零售商等上下游企业构成的网链状式体系。具体地说,其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包装、配送、销售、信息活动等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的目标。
如图-1所示,我们可以把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分为六个节点。一般农产品的供应商为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大量的分布于各个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的经销商为产地批发商,制造商为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分散于周边区域从事市内批发业务的经销商或物流配送中心,零售商则是指农产品零售终端,包括超市、大卖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等,最终消费者为个体消费者和宾馆、饭店、学校等团体消费者。
二、当前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比较多,流通模式比较复杂
从图-1可以看出,从农产品生产者到农产品最终消费者,流通渠道过多,大多经过五个以上环节,这是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二)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主体比较分散
目前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大多是农户、私营企业、个体农产品商贩等,这些主体共同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低,缺乏统一规划,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经营不稳定。
(三)物流技术落后,难以承担起农产品对其较高的需求
由于很多农产品的含水量高,保鲜期短,极易腐烂变质,会大大限制运输半径和交易时间,因此对运输效率和流通保鲜条件提出了很高要求。而现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80%以上的产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加之运输成本、运输能力和产品保鲜技术等原因导致农产品损失巨大。据统计,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0%~2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蔬菜水果物流则更为典型,产品可以一直处于采后生理需要的低温状态并形成一条冷链:田间采后预冷一冷库一冷藏车运输一批发站冷库一超市冷柜一消费者冰箱,水果蔬菜在物流环节的损耗率仅有1%~2%。
(四)农产品的交易方式落后
农产品的交易主要是对手交易,即通过将农产品全部摆放在摊上,由业主和客户互相叫价进行交易,导致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需平衡。这种交易方式的采用也是由于特定原因造成的:保鲜设施跟不上,只能即时现货交易,收货后很少采用预处理措施,而且绝大多数市场无库存能力,使得上市农产品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部售空;农产品非标准化,无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拍卖交易。
(五)农产品市场信息化程度低
农产品市场上几乎没有一个经过统一规划设计的信息系统,只有提供少部分功能的类似于财务管理软件或者库存管理的软件。很多流通环节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影响,更不用说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自己服务。
(六)农产品加工包装能力比较低下,品牌数量少、覆盖率低
农产品相应的分级、包装和加工等处理措施应用较少,市场缺乏品牌响、信誉好的主打产品。近几年来,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流通环节的初加工、简单包装的品牌产品数量虽有增长,但所占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这导致了流通环节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市场间的差价而不是加工增值。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一般都在90%以上,农产品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产值之比为1:4到1:3,加工食品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0%。而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20%~30%,加工增值比例为1:1.5左右,加工食品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到30%。蔬菜水果经过采摘后储藏加工,国外增值比例为1:3.8,而我国只有是1:2.1的水平,蔬菜水果采摘储藏比例不足30%,加工比例不到20%。
三、“农超对接”模式的特点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农超对接有以下特点。(1)打破旧“行规”,“无缝对接”城乡市场,扶持农产品流通,既促进了农民增收,又丰富了市民的“菜篮子”。(2)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超市直接和农业合作社对接,减少了大量中间环节,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3)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市场行情千变万化,超市将采购链延伸到农户生产基地后,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将最有效的消费信息传递给农户,指导生产。商家按照市场需求,提出品种和数量要求,农户按其品质、安全进行生产。期间,商家从技术、知识角度向农民提供服务,比如农药喷洒与采摘期的衔接时间,少用、不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或降低其残留量于安全值内。(4)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损耗。超市采用现代化经营方式,设施齐全且管理到位,对农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流通加工,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储运及销售过程中的损耗。
四、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流通渠道创新策略
(一)农产品生产主体的集成创新
将零散的农户组合起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公司,把合作社或农业公司作为龙头,与超市对接。通过农户以土地人股分红等机制,形成集成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这便于超市与农业合作社共同开展工业式的标准化生产,并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和条码
技术,保证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追溯性,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二)构建超市核心农产品配送中心
具体做法是整合农产品批发和物流运作企业,建设核心农产品配送中心,形成了交易、储存、深加工、配送等多位一体的网络交易平台(如图-2所示)。该配送中心有以下特点。
1 超市配送中心是“农超对接”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配送中心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辅助农产品交易,配备完善的物流体系和信息技术平台,使得配送中心成为联结生产、储存、加工、配送和零售的核心环节。配送中心要能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所有资源,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物流成本,因此,它是“农超对接”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
2 超市配送中心也是供需信息加工传递中心。配送中心向农业合作社适时发出农产品需求指令,向超市适时发出供货指令,以保证超市能在正确时间,得到正确品种和正确数量的农产品,既不造成缺货,又不造成库存积压。
3 配送中心对农产品进行合理的流通加工。农产品的分选、冷冻、分拣、包装以及各种深加工等都可以在配送中心内统一完成。农副产品规格、质量离散情况较大,为获得一定规格的产品,农副产品的分选、冷冻、分拣等加工量非常大,如在配送中心统一进行这些加工,可以提高流通加工的规模、降低流通加工的成本,同时,可以方便流通加工的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先进的流通加工技术,提高流通加工效率。
(三)建立网上订购业务模式
超市要建立网上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也势必走向流通网络一体化的发展态势。所以,超市也要建立完善的网上订购模式,包括建立网上订购平台、网上结算系统等。
(四)连锁超市要调整商品配置结构
据统计,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我国超市应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培育优质品牌农产品
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打造优质鲜活农产品品牌,从种植、施肥、采摘、包装、运输、储存、销售整个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促进优质品牌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这是确保“农超对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不仅促进了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而且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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