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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工作原则范文1
关键词:社会网络理论;智障儿童;社会化智力
残疾者较多丧失了基本的认知能力、行动能力以及言语能力,基本生存只能依赖外界的帮助。学界对于智力残疾做出明确界定,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智力残疾又分为重度、中度以及轻度三级。[1]笔者在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进行专业实习期间对智障儿童问题的研究,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又称温馨家园,温馨家园学员多为智力残疾儿童,本文将遵守社会工作专业保密原则,文中不会透露任何温馨家园学员个人信息。
一、智障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化是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社会通过各种教育方式,使自然人逐渐学习社会知识、技能和规范,从而形成自觉遵守与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取得社会人的资格,这一教化过程即社会化。[2]社会化的过程是不断学习的过程,自我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学习知识、技能和社会规范以保证社会基本生存之条件。智障儿童由于身体因素的限制,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制约。智障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化过程中缺乏有利环境
智障儿童通常会被社会标签化,认为智障儿童无法学习生存技能、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将智障儿童边缘化,外界不愿与智障儿童接触,甚至认为其具有危害性,这是不利于智障儿童社会化的环境,会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的进程。但事实上,智障儿童可以学习生存技能,生活可以自理且不具有危害性,温馨家园的智障儿童经过训练后可以自己制作简单手工艺品,可以进行销售服务中的收银工作,同时很多智障儿童都会跳舞和打乒乓球。智障儿童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应对其给予帮助,而不是嘲笑和不理睬,人际交往是社会化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智障儿童渴望与社会上的陌生人沟通,这样会有助于智障儿童的自身发展,同时会帮助智障儿童更好地完成社会化。
(二)社会化过程中缺乏监管与照顾
智障儿童的监管和照顾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学校、社区三者。根据对温馨家园智障儿童的观察发现,家庭成员主要是其父母对其进行监管和照顾,但是智障儿童的父母照顾和监管智障儿童时间较少,智障儿童多数时间在温馨家园度过,生活上的照顾均由温馨家园的老师和护理人员负责。学校即残疾人服务组织,学校的教学资源有限,学员数量增加,老师的压力也会增大,智障儿童自身特点决定其监管和照顾的难度极大。社区环境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志愿者组织等几大类,社区是智障儿童出入较多的地方,中国社区的现状导致其无法帮助监管和照顾智障儿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提供过多的照顾,社区居民之间沟通较少且鲜有能够提供智障儿童照顾的成员,社区中的志愿者组织不健全,志愿服务具有选择性,志愿服务时间无规律性,所以社区内的志愿者组织也不会为智障儿童提供过多的照顾和监管。智障儿童在社会化过程中需要周围人群对其进行引导和照顾,正确的引导和监管会加快智障儿童社会化的进程。
二、基于社会网络理论分析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的原因
社会网络是指一群人之间存在的特定联系,而这些联系的整体特点可以用作解释这群人的社会行为。社会网络理论通常被应用于残疾人社会工作领域,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是残疾人社会化发展的需要,社会支持网络分为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就残疾人人际层面的社会支持而言,主要来自家庭内外的社会关系网络,即包括家人、亲属、邻里、朋友在内的非正式支持系统;在组织层面,则主要包含了社区、社会组织等组成的正式支持网络。[3]智障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将会有助于其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本文从社会网络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进程的原因。
(一)智障儿童自身条件阻碍社会化进程
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的首要原因是智障儿童身体条件的限制,智障儿童较多丧失语言能力、认知能力。温馨家园中有三分之二的智障儿童不能说话只会喊叫,程度稍好学员可以说几个字,当然这些是中度智障儿童的表现,中度智障儿童还伴随性出现肢体不灵活、认知能力丧失等表现,智障儿童自身条件是阻碍其社会化最主要的原因。智障儿童的智力水平停留在正常儿童3-5岁之间,根据智力残疾分级即儿童智力量表所分析的数据可知,重度智力残疾智商范围在0-34之间,中度智力残疾智商范围在35-49之间,轻度智力残疾智商范围则在50-69之间。智力残疾儿童语言识别功能较差,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则相对较弱,所以智障儿童自身条件是阻碍其社会化的首要原因。
(二)家庭忽视对智障儿童的教育以及家长学历层次普遍偏低
智障儿童社会化过程受到阻碍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家庭因素,家长忽视对智障儿童的教育。首先,传统观念下智障儿童家长只会专注智障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不会关注智障儿童生活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同时不能创造智障儿童社会化所需要的有利条件,智障儿童的人际交往问题更容易被忽视,智障儿童家长不会将智障儿童带到陌生人面前,残疾人家庭充满自卑感和孤独感且敏感、自尊心极强,自然智障儿童家长不会将智障儿童带到亲戚、朋友、邻居等外人的面前,人际交往缺失会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其次,少数家长过度溺爱儿童,存在“零批评”与“护犊”情结,严重束缚和禁锢特殊儿童,忽略心理潜伏期教育,影响其成长和发展。还有的家长把孩子完全依托给教师和专业人员,忽视家庭教育作用,不与他人合作。[4]第三,智障儿童家长学历层次偏低,不能使用科学的方法教育智障儿童。据温馨家园登记调查可知,智障儿童父母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学历水平多为中学、高中等,智障儿童家长不能够很好的配合学校的老师完成家庭训练以及课后知识的巩固练习,一味的依赖专业的教师和残疾人服务组织等专业机构。
(三)智障儿童服务机构教育水平有限
目前针对智障儿童服务的社会机构主要有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由于智障儿童数量不断增加,智障儿童服务组织的教育资源有限,从而导致智障儿童服务机构出现教育水平下降,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等困境。智障儿童服务机构是民政局下设事业单位,机构内部教师均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虑到教师薪酬福利待遇问题以及国家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所以教师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紧缺,面对这一现状,智障儿童服务机构会采取聘任制形式招聘管理智障儿童的工作人员,管理智障儿童的工作人员学历层次较低或是下岗员工,工作人员每天与智障儿童在一起时间较多,智障儿童无课时间均由工作人员监管和照顾,由于聘任制工作人员缺乏教授智障儿童的专业知识和方法,所以会间接阻碍智障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四)社会人群用问题视角对待智障儿童
社会支持网络中亲戚、朋友、邻居以及社区居民都是社会人群的组成部分,社会人群面对智障儿童只是看到其存在的问题,总是用问题视角去关注智障儿童,所以说智障儿童社会化进程中产生阻碍的因素还包括社会人群。中国多数社区表现为居民之间关系冷漠,交往较少的现状,社区无法为社区内的智障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化环境,智障儿童人际交往问题无法得到改善。社会人群是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的组成部分,社会人群对智障儿童的关爱极其重要。爱心慈善组织对智障儿童的关注只停留在物质方面的资助,而智障儿童真正需要的是心灵的关怀,只有精神慰藉才能更好地帮助智障儿童社会化。
三、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智障儿童社会化有效途径探析
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能够有效地改善智障儿童社会化环境,帮助其学习生活技能和进行人际交往。探析智障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即帮助智障儿童完成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社会工作者介入智障儿童社会化
智障儿童社会化过程中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在帮助智障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价值观、方法和技巧,为智障儿童链接资源,满足智障儿童社会化的需要。考虑到智障儿童自身的特殊条件,社会工作者会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介入,运用个案工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接案与建立关系。社会工作者接案主要有两种形式,深入智障儿童服务机构或介入智障儿童家庭,前者较多。社会工作者与智障儿童建立关系过程中要以朋友的身份介入,智障儿童对人极其友善,社会工作者可以在与其相处玩耍的过程中建立关系。其次是收集资料与问题判断,收集资料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收集服务对象个人基本资料以及家庭资料,必要时还要收集服务对象周围环境资料,社会工作者应该对案主的资料进行保密。通过对资料的分析来确定案主的问题,判断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的主要问题。然后是针对智障儿童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计划过程中要明确开展几次个案服务,以及每次个案服务的任务。第三,实施服务计划,智障儿童个案服务一般采取行为修正模式进行,实施服务计划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帮助服务对象解决自身阻碍社会化的问题,改善自身条件,使其更好地完成社会化过程。最后,结案与评估,结案时要避免移情和反移情现象,评估个案服务目标是否实现。后期社工要进行跟进和定期回访,以保证服务对象更好地完成社会化。
(二)改善智障儿童家庭教育现状
针对智障儿童家庭对智障儿童的教育严重忽视,教育方法不科学导致智障儿童社会化进程受阻问题,社会工作者组建智障儿童家长互助小组,在小组中分享教育智障儿童的经验,社会工作者以及智障儿童教师对其传授专业教育智障儿童的方法和知识。智障儿童家长互助小组的建立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小组前期准备。包括小组组员的招募,从智障儿童服务机构进行招募,招募组员的同质性应该较强,组员人数控制在5-9人之间,确定小组目标为改善智障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然后制定小组计划,确定小组活动次数、时间、地点以及预算等细节。(2)小组初期。智障儿童家长互相熟悉,进行破冰活动,寻找相似性,社会工作者此时应该为小组成员消除顾虑,与小组成员讲明小组规则,组内成员会做到保密,运用同理、真诚和接纳的原则对待小组成员。(3)小组中期。组员之间关系有所改善,社会工作者鼓励小组成员之间继续互相了解,智障儿童专业教师教授家长教育智障儿童的专业方法,小组中期主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小组中期社会工作者应该倡导家长积极关注智障儿童社会化和自身发展,避免其忽视智障儿童成长。(4)小组成熟时期。社会工作者鼓励组员之间互相介绍自己的教育经验以及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小组成员互相讨论,社会工作者更多充当协调者角色。(5)小组后期。开始后期的离组准备,告知小组成员何时结束小组活动,帮助组员回顾在组中的收获并检验小组目标达成的效果,并且处理离别情绪,最后进行小组评估,评估该小组是否完成改善智障儿童家庭教育环境的任务,是否让小组成员学习到如何教育智障儿童的专业方法。
(三)倡导以优势视角关注智障儿童
社会支持网络中的亲戚、朋友、邻居以及社区居民总是以问题视角去看待智障儿童,这种行为会阻碍智障儿童社会化的进程。所以社会工作者倡导社会大众用优势视角去看待智障儿童,帮助其完成社会化。优势视角是一种关注人内在力量和优势资源的视角,把人们及其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作为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5]优势视角强调关注智障儿童的优势,强调对智障儿童的尊重,优势视角更加有助于智障儿童学习生活技能和生存技能,更好地帮助其完成社会化。温馨家园每一位学员都有自己擅长的技能,智力障碍儿童也是有潜力、有优点的,只是暂时没有被开发,所以要以优势视角关注残疾人群体。对于倡导社会人群用优势视角去关注智障儿童这一目标的完成需要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内积极动员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社区内爱心人士和积极分子帮助宣传,倡导社会人群关爱智障儿童,帮助智障儿童成长,可以采取发放传单和张贴宣传海报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上进行宣传,给智障儿童一点关爱,让人间变得更美好。
(四)改善智障儿童服务机构教学水平
目前智障儿童服务机构资源有限、老师数量有限,面对这一现状可以采取以下两点措施:第一,政府加大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和专业支持,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聘请专业的智障儿童教师和护理人员,并对其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护理人员学习科学的照顾方式和方法,使智障儿童免费入学,智障儿童服务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智障儿童进入学校学习,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第二,智障儿童服务机构可以引进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帮助智障儿童进行社会化,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价值观和方法来帮助智障儿童学习生活技能,使其早日完成社会化,回归正常生活。志愿服务团体需要经过社会工作者和智障儿童专业教师的专业培训,需要了解专业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温馨家园招募了大批在校大学生志愿者团体,对智障儿童进行帮教活动,温馨家园大学生帮教中心帮助智障儿童学习基本的科学知识和生活技能,并且有利于智障儿童人际交往的锻炼,给予更多的关怀来帮助智障儿童社会化。
参考文献:
[1]周沛,曲绍旭,张春娟.残疾人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刘启云,张建新.社会学概论[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
[3]章程,董才生.论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之构建[J].学术交流,2015,(4):160-164
[4]周丹,胡玉君.家庭教育对特殊儿童学习与发展影响研究[J].绥化学院学报,2016,(4):145-147
残疾人社会工作原则范文2
1.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对残协性质认识不清
目前,残疾人工作者对如何定位残协存在着困惑,有的认为它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有的认为它是民间组织,有的认为它因没有纳入公益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范围,介于民间性与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这两者之间。究其原因有三方面:第一,残协是在上级残联直接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其工作内容,残协主席,副主席人选,尤其是专职委员的选用,残联组织起着关键作用。这就给人这样的概念,即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第二,中国残联对残协的认识也经过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渐明朗的过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把残协放在“基层组织”一章中很容易让人理解成残协是残联的一级基层组织。2002年郭建模主编的《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谈及社区残协的性质时,认为社区残疾人协会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由某一特定人群构成的“协会”。但它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却没有作进一步说明。直到《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第一条中阐明“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街道残联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其后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规定:残协是村(社区)的民间组织。至此,残协的性质有了一个较清楚的概念,即残协是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性民间组织,既不是残联的基层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之间也没有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2.残协设置的规模各地差异较大
从现有的资料看,社区残疾人数少则3人,多则50人。设置原则影响着其规模,归纳起来,残协设置有几种标准。一是按照对应社区的原则设置残协。《广东省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2004~2005)》明确“原则上每个社区对应建立一个社区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人数在50人以下的社区,可在邻近社区联合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这就意味着,社区残协建立的条件之一是残疾人口至少是50人。二是按照社区残疾人数量设置残协。深圳福田区在全区92个社区凡是有超过6个残疾人的社区成立残协。济南市残联发文规定,残疾人人数少于20人的社区,原则上不选聘联络员,可与相邻近的社区合并选聘联络员。乳源瑶族自治县要求残疾人口在3人以上的村委(社区)成立残协,残疾人口在3人以下的村委(社区)成立残疾人小组。大连沙河口区,需要有3~5名残疾人和亲属。三是按照社区总人口来建残协。芜湖市鸠江区要3000人以上社区残协才设立一名残疾人专职协理员。四是按照社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社会因素来设置。河北省没有单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来建立协会,如邯郸市永年县,一个自然村有1万多人分成了5个行政村,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承德市平泉县一个行政村下辖5个自然村,但各村交通不便则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此可见,残协设置的规模差异较大。
3.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用存在争议
目前,绝大部分残联工作人员主张残协专职委员要由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其观点有两个,一是残疾人专职委员与服务对象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可以更好地为社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教育、调查摸底等服务;二是选聘残疾人担任残协专职委员,其本身就是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公益岗位的一种新路子。实践证明,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充分地发挥了这两方面的作用。但是学术界很多学者认为干残疾人工作的应该是专业人士、社工。2006年广州珠三角残疾人事业理论研讨会上,朱明、谭磊等从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及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性等方面出发,阐明了残疾人工作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苏巧平等大胆提出要改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形式,在社区要建立残疾人社会工作站,其工作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来完成。梁左宜认为如果社会将残疾人工作看成不需要专业就可以做好的行业,那么社会或组织人事部门会把基层残疾人工作岗位视同“安置性岗位”。
4.残协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
残协有了机构、服务内容、工作人员,但是在有效运作等机制方面还需要长期探索。比如,如何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以保障残协经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如何使服务机制更灵活,实实在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生活等服务。总之,如何为残疾人服务,并且为残疾人服好务,是摆在各级残联和残协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围绕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目标,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首先,统一认识,积极培育残协作为自治组织的角色。残协等社区自治组织的登记管理问题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为适应这种形势,各级残联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自觉推动残协从扶持为主到自我发展与扶持相结合的民间组织运作阶段的转变。
第二,深入调研,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残协的规模到底多大才合适,这不是几个文件或是有关人员想当然就确定的问题。残协的规模牵涉到工作人员的数量、能力,社区的大小,残疾人的数量、类别,残协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等多方面,只有将这几方面的内容综合考察,深入调查,才能最终科学确定残协的规模。这样做,既能避免单一按社区或按人数进行一刀切建立残协的办法,又能防止人数过多而服务不够或人数少而工作吃不饱的现象。
第三,招贤纳能,提高残协专职委员的工作能力。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主任、副主任担任,他们不可能对残协工作躬亲事问。残协工作主要依靠专职委员。选聘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职委员,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是要做好残协的各项工作,需要相关专业知识,是否也可以考虑愿干、能干的健全人。邓朴方主席在论及处理选用残疾人干部和健全人干部的关系时说:我们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尊重、不理解残疾人干部,不注意发挥他们的作用,这是不可取的;一种是认为残疾人工作只能由残疾人自己来干,这也是不可取的。所以残协在选聘专职委员时,既要充分挖掘出基层优秀的残疾人,也要考虑吸收有志于为残疾人服务、且有能力的健全人。利用残健结合的优势,以有效的工作、良好的服务树立残协形象,提高残协的社会影响力。
残疾人社会工作原则范文3
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建立起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基本框架,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托养照料、精神文化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社会保障的普惠改革与特惠改革同步制定,同步实施,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完善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达不到入学条件的,救助年龄放宽到9周岁。大病救助、医疗救助要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计划,对特困户继续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并在选房和无障碍改造上充分考虑残疾人出行和使用方便,给予特殊照顾和帮助。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落实重度残疾人享受社会养老待遇条件和标准的政策,今年起将城乡重度残疾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由60岁调整为55岁,在55—60岁期间需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由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承担。
对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或补助。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享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各项特惠待遇。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落实省财政给予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居家服务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护理制度。提高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阳光家园”建设,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寄宿和日间照料托养等服务。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逐步实现免费适配。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
落实好残疾人在享受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煤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农村残疾人承担筹资筹劳费用、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收视费用、聋人手机短信费用以及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重点谋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临床研究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步伐。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市级和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努力使市级康复机构成为我市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市县三级和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指导站,配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制定并完善聋儿语训、智障、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专业康复机构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将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及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技术纳入卫生系统相关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有计划地选聘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大学生,强化训练后充实到社区和专业康复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医疗康复、教育康复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稳定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加快建立残疾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逐步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逐步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阳性病例干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残疾的发生;重视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加大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力度。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杂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实施残疾学生免费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考入大中专院校及以上的残疾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给予学费补助。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进一步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力争到2015年使全市所有特教学校都能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达到区域内健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水平。建立一处市级残疾人综合特教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依托社会资源,鼓励民办特殊教育机构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者岗位津贴标准,落实手语翻译教师和翻译干部特教津贴政策。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特教学校开设教养班、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三)建立规范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要把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目标任务,列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型工厂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排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型收费,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审计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地税代收制度。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依法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制定扶持各类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的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五统一”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员、场所和设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盲人按摩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实施“万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就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探索“公司+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巩固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逐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安全保护等服务,组织从事简单生产劳动以及相应的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活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支持5-10处基层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落实政府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及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加快托养专门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改善残疾人日常生活条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建筑物、交通设施、旅游景点、车站、居民社区等场所和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开辟无障碍公交路线,设立无障碍站牌、残疾人专用车位等无障碍设施。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政府及残疾人组织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助困、社会保障、生活救助、托养服务等业务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在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增配手语字幕的基础上,推进新闻节目播音与字幕同步播出,便于残疾人扩大信息交流。市、县(市、区)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定期增配、及时更新适合残疾人阅读的读物。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民活动中心设立残疾人活动中心(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各级各部门举办文艺活动要鼓励残疾人参加,定期举行残疾人文艺汇演,加强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繁荣残疾人艺术创作,支持残疾人艺术机构建设。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全市残运会与全市运动会同城同步举办。继续抓好传统体育项目,市、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教练员队伍和残疾人体育医学分级员队伍,健全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训、表彰奖励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按照政策,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的奖励、就学、就业和保险等问题。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文化馆等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加强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等健康题材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残疾人励志文化产业,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八)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各级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扶残助残慈善事业,创新开发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团体的扶残助残项目,完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适时修订《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认真落实《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参加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残疾人社会工作原则范文4
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实施“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制定了《县民政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关于做好扶贫对象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民发〔2020〕45号),按省政府确定的“两线合一”指导标准,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
2、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2020年4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按省财政建议数配套低保资金357万元。
3、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出台《县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重点对象资助参保参合100%,重点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为30%。截至9月底,累计救助22719人次,支出598万元。继续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设立了临时救助专户,解决了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发挥了救急难功能。
(二)救灾减灾工作
4、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对因灾缺少衣被和缺少口粮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济救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活动和余粮户帮扶缺粮户、冬借秋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劳务输出、以工补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解决部分灾民生活困难。并积极开展乡(镇)村党员干部包户活动,把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帮助灾民安排好生活,帮助他们安排好冬季副业生产和明年春耕生产。
5、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及紧急调运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积极筹划和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机制。今年与县内两家规模较大的仓储超市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供应协议》,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突发灾害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6、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积极协调县安华保险公司,调研农房保险工作的具体险种和办理、理赔程序等相关事宜,初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步全面落实好农房保险有关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五保供养和养老服务工作
7、五保供养情况。我县已纳入农村供养范围的五保老人有659人,其中:分散供养461人,集中供养188人。县内有七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总床位731张。集中供养标准为56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为3850元/年/人。
8、养老服务情况。县社区爱心助老协会及县镇心连心互助协会获得中央拨付的100万启动资金,这项目主要内容就是居家养老服务。现项目运行了6个月得到了居民的好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人员和各类涉老组织或自愿者组织中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残疾人福利情况
9、积极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县现有残疾人10240人,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四级及以上、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群;重度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需要护理的残疾人群。困难生活补贴标准80元/人/月,重度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双项补贴,截止到10月底,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数量为3986人,实际领取的残疾人数量为3885人。共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208,240元,重度护理补贴978,480元。
(五)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0、圆满完成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自1月25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589名,其中主任180名(女性9人),委员438人(女性197人),实行“一肩挑”的村100个,达到了全县村党支部总数的56%,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39名,占村委会成员总人数的41%,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7岁、村主任平均年龄46岁,35岁以下村“两委”委员比例达100%。
11、城乡社区协商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成立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确定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一个协商目录、一个协商工作流程和十项协商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全县180个行政村和10个城乡社区建立和完善了议事协商机构,并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核项目。选择了九龙、、瓮声、兴华社区、亮兵镇新胜村五个单位为试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六)社区建设工作
12、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我县新建和改扩建了48个农村社区,并将、五个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试点现行、节约资源、科学配置的原则,分别在48个农村社区内设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相应的社区服务和协商工作制度;在室外设立了文化健身活动广场。并按要求统一制作悬挂了印有“中国社区”标识的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标牌。48个试点社区依托各种会议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和服务活动。
13、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20年我县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大胆实践,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主要任务,制定出台了《县社区公章管理办法》、《县关于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策的落实》、《县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在明晰权责基础上,以《县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方式,明确委托社区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正确处理了社区党工委与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管理、居民民主管理与社区干部自行管理三者的关系。从机制上保证“居民自治”,改变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自治事务、以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社区的职能边界,重点加强了社区党工委的监督考评,建立了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初步探索出了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模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七)社会组织工作
14、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020年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当中对2所未登记营业的民办养老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符合评估条件有5家社会团体及5家民办非企业,暂时未完成评估工作。
(八)优抚安置工作
15、优抚对象档案信息规范管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任务100%完成、身份证信息和电子档案采集工作100%完成,优抚对象纸质档案一人一卷,归档材料齐全,有专门档案室集中管理。
16、圆满完成烈士公祭日活动。9月28日,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的通知》,9月30日9时,在县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委书记韩长发、县人大主席金斗河、县政协主席马革新、县人武部部长张亚忠、县政府副县长等县级领导参加活动向烈士敬献花篮,县电视台进行了相关报道,得到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17、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制定了《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共接收81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75名。2020年3月21日县民政局开展了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宣传动员大会,向退役士兵传达了省和县里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县民政局与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县东远驾校、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开设了汽车驾驶、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班,共有3名退役士兵参加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3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汽车驾驶专业的培训,17名退役士兵参加参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67%。
(九)社会工作
18、社会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我县承接了省“三区”计划项目。制定了《县“三区”计划项目书》、《县“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总体实施方案》。选派了8名德能勤绩素质高的持证社工,到受援社区开展为期1年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确定了4名培养人员,设立了“阳光守护”服务项目。为了保证本年度“三区”社会工作计划目标的全面实施,我县加强了对受援单位和被选派人员的管理,研究制订了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达到了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截止目前,我县承接的2020年度“三区”计划项目已经开展完成了6个个案、5个小组和18场大型活动,受益人群1000多人。按项目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完成了3名人才培养任务,培育完成了1家社会工作民办社工机构。
(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9、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拟定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民政法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20、统筹安排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工作。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落实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取得学习实效。
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制度专题培训。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参加人数22人。参加机关法律知识问卷作答,参考率100%。
(十二)民政安全监管工作
2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县民政系统7所民政社会福利中心、4所民办养老院及3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了省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并做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各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公示版已全部制作并上墙。全年多次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成立15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对全县民政系统各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省、州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养老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今年,在检查中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项,其中公办福利中心51项,民办养老院30项,现已整改53项,正在整改28项,已投入22.7万元整改资金。
组织开展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20人次。及时要求各单位制定更新了2020年度应急预案。在县内主要街路口进行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工作,印发了《县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十三)工作
22、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开放民政局热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安排专人答复百姓热线平台问题,力争做到24小时内完成答复。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全年无进京访、进省访。
(十四)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23、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和规范化建设。2020全县共有3户企业、共有职工98人,安置残疾职工41人,福利企业上半年总产值964万元,销售收入1026万元,利税总额48.7万元,其中:利润-30.7万元,减免税额79.4万元。残疾职工的均工资由1120元提到1280元,残疾职工均“四险”由6400元提到8400元。明确了各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对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存在的隐患均进行了普查、分类,并由消防队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制定了隐患整改措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及时更新或配备,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协助残联对福利企业39名残工进行逐一审核,建立了规范档案,提高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残疾职工上岗、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一人一档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核算,了解他们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上的实际情况,对个别未能按规定及时为残疾职工购买保险、通过银行工资的福利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已达标,确保了残疾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亮点加分工作
24、全年民政工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级表彰。
2020年3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组对评价考核。社区协商工作代表省通过中央改革办督察组验收。8月,县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2020年5月30日,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抓实家计调查细化分类施保推进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典型发言。应省厅推荐,向来我县学习的市、市、市铁东区民政局介绍经验做法。
县救助工作积极申报民政部2020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工作,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院到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养老培训交流会,交流了我县“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并且光荣院和东北师范大学达成“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协议。光荣二院主体工程竣工,建成后将是全州首家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养老院。
县民政局被中国社会报评选为2020年度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孙志强同志荣获十佳通讯员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民政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基层交通工具缺乏,民政工作领域拓宽工作量加大,加之党委政府的党建工作、扶贫攻坚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的任务加重,基层工作存在严重超负荷想象。特别是基层从事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明显不足。
二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了由27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工作发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还处于碎片化阶段,不能有效的结合,各执其责,如何将其进行整合,是今后的难题,光靠民政牵头办事,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实施脱贫攻坚计划,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巩固农村“补差式”救助成果,开展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试点工作,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加大对“三无”、“五保”、“支出型贫困”、“尿毒症”以及“因灾致贫”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开展“千人白内障民政救助项目”公益活动,实现“应救尽救,综合施救”。扩大慈善募捐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推动脱贫攻坚活动的开展。全面建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脱贫,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及时有序退出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0%”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二)拓展优化救助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争取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无缝对接,提高结算的准确率。深入开展“阳光救助”活动,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窗口)规范化建设,抓好“社会救助智能服务平台”救助模式和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请低保相关措施。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力推进阳光福彩,多方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规范与提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确保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二院)养老服务综合楼投入使用,积极筹划县第六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好扶持优惠政策,对新建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准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推广委托经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服务方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县农村福利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农村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农村福利中心维修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管理模式。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修订完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出台《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加救灾物资数量和种类,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类灾情的应对和管理,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名管理,继续推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县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在全县选择5个以上社区(村)进行基层民主协商示范点建设。认真落实社区减负工作,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成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前的准备工作,积极推进直接登记、一业多会。培育15个以上“名牌”协会。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创新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工作方式。认真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职称待遇。加强福利企业监管,继续做好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想方设法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社会工作原则范文5
论文摘要:服务需求决定社区服务的立足点。了解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才能更有效地推进社区服务的发展。为此,2006年伊始,我们在成都市的10个区(市)县,对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进行了为期近1年的调查。文章在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发现居民需求迫切的是社区公共服务类别的社区服务,所以认为社区服务应坚持公共性的立足点,进而结合居民对提升服务水平的因素排序,得出政府必须履行规划者、主导者职责的判断,同时也需要关注影响服务水平的多块短板。
2006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显然,了解社区居民对过去十多年来社区服务工作的评价和他们的服务需求有助于更有效地推进社区服务的开展。为此,自2006年开始,成都市社科院与成都市政协合作,在成都市的青羊区、高新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温江区、蒲江县、双流县、崇州市等10个区(市)县,对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进行了为期近1年的调查。
一、城市居民最孺耍的社区服务项目
(一)对已有社区服务的满意度排序
本次调查共投放问卷777份,回收率100%。被访者有43.1%的来自成都市中心城区,26.1%的来自成都市城郊社区,18.3%的来自郊区(县)中心城区,10.9%的来自郊区(县)城郊社区。男性占53.0%,女性占46.8%。被访者的年龄分布从18岁至76岁不等,其中1835岁年龄段占样本总体的28.1 % , 36-55岁的占55.5% , 5676岁的占 14.2%,未填的2.3%。在问卷中,我们列出了目前社区服务中涵盖社会弱势群体、普通居民、辖区单位群体、组织等十类有代表性的服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维修、再就业服务、治安保卫及纠纷调解、社区文体活动、卫生及保健服务、托老养老、孤寡残疾人服务、托幼服务。在回答您对社区提供的上述服务是否满意”时,满意度由高到低排序为:治安保卫及纠纷调解91.5%;社区文体服务90.3%;再就业服务87.5%;卫生保健服务83.6%;法律咨询服务83.3%;孤寡残疾服务82.4%;托老养老服务63.6%;托幼服务62.9%;餐饮维修62.4%;物业管理62%;家政服务56.8%;其他服务4.6%。
总体来看,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高于对社区便利服务的满意度,特别是属于社区公共服务范畴的社区治安保卫、社区文体、社区再就业、社区卫生、法律咨询、社区救助六个方面的服务较物业管理、家政、餐饮维修等便利的满意度普遍高近2030个百分点。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排名后六位的服务类别中,除其他服务外,每类服务都有10%—20%的样本表示不清楚此类社区内是否有此类服务。
(二)最需要的社区服务排序
我们还在问卷中设计了“你对哪些社区服务项目有需求’这一问题,并列出“物管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维修服务、再就业服务、治安及纠纷调解、社区文体活动、卫生及保健服务、托老养老、孤寡残疾人服务、托幼服务、其它举例”等十类服务,要求填答者对各类服务在“非常需求、比较需要、不需要、说不清楚.中进行选择,用以了解居民对十类具有代表性的社区服务的需求差异。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服务需求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为:社区文体活动82.4%;卫生及保健79.8%;治安保卫及纠纷调解78.i%;再就业76.7%;托老养老67%;孤寡残疾66.7%;餐饮维修62.4%;家政服务58.7%;托幼服务58%;物业管理服务57.3%。这一调查结果与满意度排序基本相同,仍然是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大于对便利服务的需求。
在对社区类型与社区服务项目进行相关分析时发现,社区类型、家庭结构、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与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社区类型与再就业服务之间存在弱相关,即中心城区比郊区社区更需要再就业服务。对托老、养老服务的需求,随着社区位置由市中心向郊区变动,有减少的趋向。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托幼服务与收入水平之间存在有一定的关联。家政服务、再就业服务都与家庭结构有显著关系。但是,总体来看,影响社区服务需求的因素是复合的,而非某一个单一因素。
(三)基本结论:社区公共服务是当下城市居民最主要的需求
调查反映出对已有服务的满意度排序和最需要服务的排序基本一致,相比餐饮维修、家政、物管、托幼等具有社会导向的个人服务或私人服务,居民对社区文体、卫生保健、治安调解、再就业、孤寡残疾等公共性较纯的社区服务更加关注。统计调查数据传递出的一个信息是:社区服务必须坚持其公共性,强化为社区居民所共用的那部分服务,即社区公共服务,具体包括“青少年社会工作、老人福利、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图书阅览、业余文化、终身教育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救助和福利性质的公共服务。”川对于适合按商业化服务方式运作的服务类别,应该让其进入服务业市场,侧“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团而不必再纳人社区服务,以便集中有限的资源来做好社区公共服务。
二、形晌社区服务水平的因寨
(一)政府的作用
本次问卷调查有一个问题是“您认为要提高社区服务的水平,关键在于?”在对备选因素排序后发现,居首位的因素是: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为82.0%。居民认为首要的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因素还是政府的力量,这表明首先居民认同政府作为供给主体的合法地位;其次,居民认为社区服务的基本宗旨应该是为社区普通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尤其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各种困难户提供特殊服务,以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困难,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和提高社区整体的生活质量。所以,作为与私人和其他组织不同的,唯一具有公共权力,可以强制性征税的政府,就应该支付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就应该对社区服务进行应有的投入。如果投入不足,甚至是没有专门的福利预算、专门的财政拨款,那么就应该督促政府改进,而不是以此为由把公共服务和其他性质的服务搅在一起,冲淡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应有职责,模糊非营利和营利的界限。
(二)影响社区服务的其它因素
调查显示,政府是影响社区服务水平第一重要因素,其后的影响因素依次为: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75.0% );广泛发动社区居民,让居民参与社区的互助服务(54.7% );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投入社区服务(52.6% );发动和吸引专业人员加盟社区服务(i4.3% ) ;其它(2.4% )。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居于影响社区服务水平第二位因素,其实也是期望政府增加投入,因为目前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政府划拨。位居第三位的因素反映了社区参与对社区服务质量的影响,统计数据显示居民已经认识到自我服务、互助服务是社区服务中必不可少的选择。排在第四位的因素是吸引社会资金,因为政府的投入与对服务的期望肯定总会存在差距,所以人们对社会资金在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作用有相当的期望。专业人员的作用排名第五,为14.3%,这与对社区工作者、居委成员的高度认同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者要有怎样的专业素质缺乏了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居民普遍认为社区工作者重要的是热心等品质而不是专业素质,况且对“士妈_士爷才”的委屈还能要求什么呢?
综上分析,居民对社区服务目前的多块短板都有相当程度的关注,如政府的作用、资金、硬件、服务队伍、居民参与等:另一方面对各因素的关注度不尽相同,比如对政府的作用、资金、人力、设施等更为重视。这不仅指出了社区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指明了解决问题的出路。
三、结论和裸讨
本文之所以从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着手,是因为基本需要原理是社区发展十大原理的第一大原理。这也与国发[2006] 1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中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以人为本不谋而合。说到底,社区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因而从居民最需要的服务来探讨社区服务的本质是合乎情理的。一直以来,在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中,社区服务的性质都没有清晰界定,“福利服务,互助服务、自愿服务、商业服务”等性质不同的服务都用社区服务一个话语系统来统一,结果就出现了服务导向、服务主体、服务内容的混杂与混乱。(笔者对与社区服务相关的政策、提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粗略梳理,见下表。
根据我国社区服务的实践,并结合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笔者认为,社区服务应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并将社区服务的不同内容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狭义的社区服务应该定位于社区公共服务,其中又包括针对社区弱势群体的福利和针对全体社区居民的公益两大部分。广义的社区服务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和社区商业服务两大范畴。之所以将商业化服务纳入广义社区服务的范畴,这是由我国社区服务的实践所决定的,我国从民政部开始进行社区服务试点,便民利民服务就是其中的主要内容,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已在政府层面及社区层面形成共识。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住郊区化的日益推进,社区商业在方便居民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社区商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规划之中,2006年7月出台的《关于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工作方案》,提出“争取利用3-5年时间,在人口(城区人口)过百万的166个城市的80%以上的社区中,实现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建立较完备的生活保障型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因此,为了避免因概念的重大改变引发认识上的岐义,有必要将社区商业服务纳入广义的社区服务范畴。
但不论是从广义还是狭义的范畴来讲,社区服务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福利性、公益性,这一点必须明确并得到坚持,而政府是社区公共服务主要提供者,这既是政府职责所在,也符合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总之,社区公共服务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再分配过程,即通过市场以外的力量将部分资源转移到福利机构和福利受益者。这一过程必须通过政府或其它中介机构来实现,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社区公共服务中要承担对服务活动的授权、资助、获得和监督等职责,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残疾人社会工作原则范文6
摘要: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独立性、稳定性和专业性问题,必须在它的服务理念中明确在社区工作中可以建立不同的服务层次,以此来扩展其服务支持途径,进而在不同的社区中丰富和扩展其服务方案,赢得所在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服务中心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社区生态的整体变迁做出贡献。在推动社区建设的同时,也为服务中心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关键词 :城市社区 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服务方案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工社会网络对其迁移意愿影响研究”(项目号:12CSH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网络视野中的农民工迁移意愿研究”(项目号:11YJC840003)。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2-0041-07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2.005
曹志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武汉430074)。
一、引 言
从1998年全国范围内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经过整整一代人时间变迁的沉淀,目前可以形成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一制度变革涉及的,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群居住供给方式从“单位提供”到“自行购买”的变化,更是“单位制”到“社区”转型大背景下,城市居民面对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保障、社区问题、社区控制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单位”来承接的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转为主要由市场经济秩序下的营利性个人或企业、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接的更广阔范围的变化。200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印发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要求“全国每个街道基本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林诚彦、张妙娟,2012),无疑是在回应前述变化所提出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正因这一内在要求,目前全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社区服务中心(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和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承接“老旧型社区”和“新型商品房社区”中的这些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来回应大时代变迁所提出的现实性问题。
但从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无论是在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还是在工作上已有一定拓展的中部地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无论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还是采取街道间接管理方式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都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稳定性,制约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也妨碍了社区居民需要的满足。笔者就此已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两文专门分析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和立足点、服务定位、与高校师资进行联动的具体方式方法(曹志刚,2013;曹志刚;2014)。下文,笔者将主要从“单位制”到“社区”转型的背景,来分析服务中心在这一时代变迁下的服务理念和被该理念影响下的服务方案问题,既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也以本文对这一专题研究做一小结。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
笔者认为,服务理念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主要为哪一类人群提供服务,为这些人群提供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服务,和服务提供的支持途径,包括资金、场地、人力资源支持等。它是服务中心开展所有服务之前需要明确的定位问题,影响到服务中心所有实务工作的具体开展。在实践中,因为在上述这些议题中的分歧,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会有可能出现重大差异,笔者试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层次问题
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点是,它扎根和立足于社区。这就意味着,它必须适应社区生态并且随着社区生态变化而变化,社区人群的服务需要和社区问题的变迁是服务中心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在不同的社区,因为社区自身的性质不同,如单位型社区、老旧型社区、新型商品房社区、混合型社区,这些社区的经济基础不同,服务需要不同、社区问题不同,也就带来了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的探讨。
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指的是,服务中心所开展的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目标,是指向于帮助社区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还是在社区居民本身已处于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虽然在目前的社会工作实务进展中,存在“问题视角”和“优势视角”等理论视角的区别,但它们在帮助案主实现从“非正常状态”到“一般状态”转变的这一点上存在高度共识。这也是社会工作一般性质的体现。但事实上,笔者认为,服务中心除了这一一般性质之外,还可以基于对自身工作状态的评估,在更高的层次上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目标。在此,笔者给出三例案主的情况加以辅助说明。
案例1:案主A,男,42岁,已婚。因为缺乏专业技能,影响就业能力,家庭经济困难,与妻子长期因为家庭开支等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久而久之,家庭成员间关系紧张,案主自身逐渐认识到问题,但无力解决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调查社区情况和家访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主的情况并及时对案主提供了个案服务,帮助案主链接社会资源对其开展就业能力帮扶。
案例2:案主B,男,45岁,已婚。私营企业老板,一直以来,企业业务开展顺利,经济效益较好,家庭和睦。但近年来,所经营的业务因为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企业运转非常困难。案主自身短期内很难调整对自己的预期,越发处于焦虑之中,又因此恶化了企业的运转情况。案主企业经营的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案主家庭中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紧张,案主经由邻居知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存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接触的过程中,案主主动寻求帮助,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进行个案工作。
案例3:案主C,女,28岁,未婚。大学读书期间曾谈过两次恋爱,毕业后一直单身,与父母尤其是母亲因为个人问题关系紧张。父母非常着急,但她自己觉得单身状态很好,“不会因为婚姻问题产生很复杂的婆媳关系,也没有因为生小孩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关系的矛盾,完全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考虑个人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接案后,了解到案主父母对案主个人问题的关心实际上给案主带来了相当的心理压力,从而使案主产生了抗拒心理,使案主更难有轻松的心态来面对个人问题,久而久之,双方关系更为紧张。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和开展实务工作。
从社会工作的传统理念来看,案主A的情况很容易被纳入到服务范围中来,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但怎么去理解案主B和案主C的情况,则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这涉及到怎么去理解和界定社会工作的问题。笔者之所以在案例一和案例二说明了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而在案例三中没有说明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即是想表明,案主是否主动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不应该成为服务中心界定其服务范畴和服务对象的主要指标。服务中心在建立之初就应该明确其服务理念,明确其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
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问题,在更广泛的议题上涉及到社区服务“营利性”和“福利性”的争论(孙秋云、曹志刚,2011:138-140)。作为社区服务的具体实现,我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转,重点强调了其面对所有社区居民开放和基本免费这两个“福利性”特征;为了防范作为社会新生事物的社会工作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营利性”偏差,对其经营行为更是进行了严格监管和防范。这一谨慎态度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束缚了服务中心的服务扩展。因为,如果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服务中心提供同一层次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那么基础较好的社区可能就不需要服务中心内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存在就极有可能沦为形式,不仅仅社区建设失去依托,就连社区居民应当享受社区服务的相同权利也无从实现;而一旦强制性划定不同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同服务层次,不仅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风险,也可能有损于公益的平等原则,这些,意味着服务中心内服务理念的层次性必须落脚于具体的社区服务中心,立足于具体社区的现实基础。在社区建设较好、居民经济基础较好、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在立足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力图帮助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经济基础较差,缺乏前期工作基础的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就只能主要着眼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同时,还需要认识到,服务理念的这一定位是动态的,可以也应该随着社区生态的改变而改变。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
本文中所指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主要包括服务中心的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等从何而来的问题,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问题,从目前大陆服务中心的现状来看,主要指向的就是单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还是多种资金来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征是,它必须是基于长期的对社区生态的了解和把握,从社区网络、社区权力、社区结构、社区文化等多个角度充分掌握社区性质之后,才能进行服务理念定位。也正因此,它对服务中心内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团队有着较高的人员稳定性和项目连续性要求,否则,服务中心内开展的服务项目极有可能只是疲于应付、流于形式。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对其服务支持途径的要求相对高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毕竟,从客观现实来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或者其它专题性实务工作,包括青少年工作、家庭工作、老年人工作等,其服务实施的前期基础要求比社区工作相对较少。
但与此同时,毋须讳言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取资金是目前绝大多数服务中心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竞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一些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工程招标所经常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也数见不鲜。在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受现有客观条件的约束,少数发育状况较好的社会工作机构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一并不合法的方式,以实现抱团取暖的机构生存、发展目标。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则举步维艰,为赢取生存机会而不努力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专业服务往往成为机构的首要目标,这就使得这一实务领域的实际状况与原有政策设计的出发点相去甚远。
要想扭转目前这一不利的发展趋势,就需要认识到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可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必须依靠多种资金来源,才能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项目团队自身的稳定性和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前述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两个层次的顺利转换才有可能实现。
同样,仍然借助于前述三个案例,笔者对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可能性作一分析。案主A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案主B和案主C却不一定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这是因为案主B和案主C所面对的问题并不一定严重到了影响他们社会生活的地步,也不一定只有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迅速介入才能使他们面临的问题得到解决。换言之,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中,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都会程度不一地面对不同问题的困扰,这些困扰仅仅依靠服务中心内的有限社会工作者是不可能一一得到解决的,因为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岗位和人员受到有限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能首先明确服务中心必须保障的服务。
那么,谁受益、谁来承担一定的服务成本,是不是可以成为既丰富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又满足居民实际需要的有益思路?当然,这一成本分担的设想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行服务中心。而是说,针对不同社区居民的不同层次服务需要,服务中心评估和划定属于必须保障的服务和在人力、物力等支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拓展的服务。在此前提下,享受后一类型的服务的社区居民,按照服务的成本情况,适当付费,给予服务中心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许有益于服务中心的长远发展。
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是服务中心围绕自身的服务理念,开展实务服务的一系列整体筹划和具体安排。体现了服务中心在其服务支持条件下,对服务受众、服务内容的权衡和实现。服务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居民对服务中心乃至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解和认知,影响着服务中心社区实务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
(一)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的现状
服务方案设计在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服务中心要对其服务方案设计既有宏观整体性筹划,又有微观灵活性安排。但与此同时,受制于服务中心内外条件的制约,当前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设计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下笔者试分别展开分析。
其一,服务方案和活动内容单薄的问题。虽然基层政府部门近些年相继加大了对服务中心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受制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覆盖面广”这一特性,导致服务的保障水平在短时期内很难达到相当水平。再加上政府部门和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工作机构在立场和行事风格上的存在基本差异,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除此之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近些年来,政府购买专项服务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趋势。其具体形式是:政府部门将某个服务项目的岗位经费包括人员费、办公费、管理费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具体项目服务岗位的社会工作者往往面临着两难的角色冲突:站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度,他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能力和对社区生态的了解来设计最优的服务方案;但与此同时,最优的服务方案可能涉及到更多的办公经费支出,不仅使机构面临办公经费压力,也使社会工作者个人面临开展的活动越多,必须开支的办公经费越多,以至于需要占用自身人员经费的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只能选择以简单、单薄的活动方案来维持服务中心的运转,以此应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来自第三方的评估。
其二,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形式化的问题。目前对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考核方式,是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并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又是以过程评估为主。在服务中心的服务过程中,充斥着诸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接案数量、结案数量、需求评估报告、即时辅导等林林总总的数量要求,在政府部门考核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中,这些要求又不尽一致,所以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将大量精力投入其中。应该说,这一现象在几乎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都存在,但在服务中心内尤为突出,因为服务中心相对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其服务界限、服务内容相对较为模糊。于是乎,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的设计就只能是重点关注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表面上可能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全面而丰富,实际上却不一定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真实需要。
(二)其他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方案——以香港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为例
笔者于2013年7月份利用近20天的时间前往香港利民会、圣公会、小童群益会等承担服务的近十个服务机构和承担督导任务的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社会工作系教师就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问题展开调研和交流。发现香港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与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存在相当差别,虽然其它地区的经验不能完全照搬,但作为可以借鉴的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经验。笔者选取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套服务方案来进行分析(如下表1)
笔者选取了该中心服务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该套服务方案体现为“成长挑战”、“关怀社区”、“职志规划”等三个相互联系的模块。与笔者所了解的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方案相比较,可能很难看出这些具体的活动方案与案主问题或困扰之间的联系。但显然,这一套服务方案有其内在线索联系,并且有利于从社区青少年着手来发展社区生态水平。也就是说,这是服务中心在努力帮助社区青少年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不是停留在帮助有困扰或困难的社区青少年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
同时,仍需进一步指出的是,该中心在服务方案的附注说明中,除了对双方权责义务条款进行说明之外,更值得注意的一条是“领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津贴或学费全津而希望获得减费者,请于报名时出示有效之证明文件正本,津助名额有限”。这说明,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大陆地区更高,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的香港地区,也并没用将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视为社区居民均等、免费享受的社区服务。而是将“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和“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除非被认定为社区特困人群而且名额有限),社区居民须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所享受服务的成本,才能接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专业服务。
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与服务方案的改进建议
从目前的客观现实条件来看,大陆地区的服务中心和其它社会工作机构一样,都受到当前社会工作发展阶段的时代限制。体制束缚带来的服务理念不清、服务支持途径单一带来的服务方案缺陷,都影响着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和发展前景。而当我们注意到服务中心在转型期中国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并在强调社会建设的大时代背景下考虑这一问题时(褚蓥,2014),改进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专门性社会工作者如老年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在社区提供的服务,其重点在于把握社区内某一类人群的相关社会状况。相对而言,把握整体社区生态与专f门性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相关但并不是他们的服务重点。与此相区别的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对社区内不同人群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具体服务和后期服务效果的评估,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生态状况及变迁,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其服务针对性(林仁和,2007: 39-42;林胜义,2011:11-1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 375-396);就这一角度而言,服务中心对社区生态的把握和贡献既是社区服务的起点也是社区服务的目标。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一起构成有效协同”(曹志刚,2013),并各有侧重,进而用共同的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
目前社会工作机构等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蔡禾,2014;朱健刚、陈安娜,2013),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政府部门的观念,它们普遍视社会工作机构为“伙计”而非“伙伴”,主观上不相信社会工作机构能够把他们没能做好的事情做好;二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支持途径有限,客观上只能依靠政府在资金、场地、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因此,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受外在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内源性发展动力则相对不足。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服务中心就必须明晰自身服务理念,丰富自身服务方案,这二者一体两面,服务理念指导和决定着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体现和实践着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必须明确,不同于专门性社会工作的是,他们可以不仅仅面对有问题或困扰的社区居民,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开展更高层次的服务,这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资源优势,但同时也是他们的工作难点。如何界定服务对象和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层次,在各个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都存在个性差异而且是动态变化着的。
在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上,以往多有强调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来扶持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但笔者认为依靠单一的加大政府投入对服务中心的发展也存在隐患,不利于服务中心在实现服务支持途径多元化的基础上赢得自身专业话语权的增长。国际上常见的是政府投入、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和居民付费分担等多元途径,以支撑社会组织的运营和发展。就目前情况而言,居民付费分担相对于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当然,至于如何监管这部分经费,相信可以通过诸如会计、审计等专业手段来解决。如果服务中心不能够在服务支持途径上摆脱对政府部门的单一性依赖,则其在政府部门眼中的“伙计”角色或将很难得到实质性改变。而服务中心要想在社区中得到其他途径的支持,需要以更优的服务方案来说服社区居民及有关部门。
在服务方案上,服务中心需要在对社区生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评估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不仅仅立足于设立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或困扰的服务活动项目。同时还要在立足解决微观问题或困扰的基础上,着眼于宏观社区生态的整体提高和改善。这就需要服务中心也同时注重设立针对性、专属性特别强的服务活动项目,以帮助不同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因为不同具体社区的历史渊源、社区网络、经济基础,乃至文化特色都是存在若干差异的。应允许服务中心在符合相关财务监管制度的前提下,由社区居民付费享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服务活动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及其成本状况分担部分活动经费,从而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以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不断吸引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以保护服务中心的良性发展势头。
只有服务中心加强自身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建设,以提高整体的服务能力来争取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使社区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服务成本,从而更大程度地动员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服务中心的运营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才能更好地扮演好其在社区建设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惟其如此,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独立性、稳定性、专业性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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