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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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1

关键词:存货质押; 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

中图分类号:F3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5)02-0069-07

一、综 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6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长足发展。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3年二季度末,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82.8万户,入社成员超过6 540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2%。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广泛引入到农业各产业和各生产环节,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等方面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瓶颈,其中融资难是主要瓶颈之一。如何缓解合作社融资难成为实业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现实中,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运作机制不畅、制度设计缺陷、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等因素,绝大多数合作社很难获取银行贷款;加之合作社缺乏固定资产用于抵押,造成融资困难和发展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统一采购的农资、原材料等暂时闲置的存货大量存放在基地或仓库中,占用许多资金,所以发展新的融资模式以盘活农民专业合作社沉淀资金是缓解其融资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存货质押融资是把借款人闲置且暂时不用的存货质押给银行,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协助监管,并根据质押物和借款客户综合情况给予一定比例信贷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模式。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的现实基础: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普遍匮乏。据对重庆市的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问卷调查显示,70%的专业合作社反映其资金来源已不能满足合作社经营发展的需求,资金缺口在10~20万元的占76%,在20~30万元的占17%,在30万元以上的占7%。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财产少。由于农民自身收入有限,经济实力不强,没有太多的剩余资金,即使有些积累也主要用于基础消费。由于缺乏外在稳定的社会福利保障,农民会倾向稳定的、风险少的投资,这导致他们对合作社的现金投资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依托农村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成立,成立时多数合作社没有对社员提出股金和会费要求,也没有建立完备的社员股金制度。这种现状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出资规模普遍较小。

3.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抵押物。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处在发展初期,这一阶段合作社主要特点:合作水平层次低,收益有限,留存少,规模小。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数额有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依靠租赁别人的场地来经营。  

4.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拥有较多的存货。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但其所拥有的存货较多,如集中购置或等待销售加工的农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生长性农作物、家禽等,这些存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合作社资金紧张。盘活存货,使“死”的资本变成“活”的流动资金则是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合作社不仅可以把沉淀在仓库中的资产变成资金,也可享受专业物流企业提供的高水平物流服务,同时又能进一步加强其与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的关系。

5.获得财政资金不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政策, 明确政府的财政扶持,并不断增加投入。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而言,公共财政的阳光远没有普照到需要支持的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偏好性和示范偏好性的驱动下,仅仅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得到了公共财政的支持。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为其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在理论研究上日趋完善,在实践中逐渐成熟;银行等金融机构随着竞争日趋加剧,开创新产品的意愿日益加强,进一步为合作社开展该业务提供了平台。

理论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集中在融资瓶颈及制约因素、融资法律分析、金融服务与支持、制度设计及政策建议等方面。例如,刘玉春等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特征及融资困境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建立灵活的互助机制及构建多元化的外部金融体系等对策。王文献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问题及成因。刘伟林等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瓶颈及制约因素。郑尚能从金融服务与支持缺位角度剖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刘俊从法律视角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形成制度的设计问题。邓俊淼以河南社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模式为考察对象,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融资模式。马丁丑等用实证方法分析了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融资与成长发育之间的关系。倪细云等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从保障能力、发展潜力、财务管理、环境因素和影响能力等五方面刻画合作社融资能力,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测度模型。于战平以天津宝坻民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对象,研究了基于产业共同体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问题。苑鹏就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楼栋等人分别研究了社员参与合作社资金 互助社意愿及发展互助社的路径问题,尝试从构建互助社这一视角来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尽管以上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融资困境的路径,但通过存货质押这种新的路径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的研究很少见。基于此,本文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特征,探析契合其特征的存货质押运作模式,以期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提供决策借鉴。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质押融资的主要运作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分直接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抵押两种模式。存货质押业务吻合当前合作社固定资产少及存货较多的发展现状,除一部分可有银行直接抵押的存货外,其余必须借助第三方介入。不能回避的现实是大多数合作社采购、销售或经营的是农产品、低值易耗品、初级半成品等弱质型物质,这些存货质地不稳、易腐蚀、价格波动较大、难于储存和监管。合作社存货的这些特征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乐意对其开展存货质押业务,进而影响存货质押业务功效的发挥,无法很好惠及合作社的发展。所以打消银行顾虑,让银行放心放贷关乎该业务能否顺利开展、合作社能否获得足额资金等重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之一是让其他担保主体参与,并进一步保障银行信贷的安全,这无疑会提高银行的积极性,进而缓解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文章根据担保主体的不同提出了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及合作社联合担保三种合作社存货质押担保融资模式。

(一)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其闲置的存货(农产品、半成品、集中购置的农资、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质押物,并根据质押物特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情况,授予其一定信贷额度,且专业担保公司对信贷额进行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流程为: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存货存置在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中,并把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运输、价格波动监管、储存及违约处置等作业委托给第三方物流,由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操作这些业务效率会更高,交易成本会更低;此外,银行会要求第三方物流协助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第三方物流与中小企业长期往来,相较银行更为熟悉一线市场状况,然后银行根据存货特性及专业担保公司承诺的担保协议,给予合作社一定价值比率(信贷额占质押物价值的比例)的信贷额度,价值比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质押物的状况,若质押物质地稳定、价值波动小、易储存,则银行会给予较高的价值比率;当农民专业合作社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时,银行指示第三方物流根据还款金额释放等值质押物,用于其生产经营,即动态质押,这种质押方式有利于减少对合作社生产活动的影响。

在该模式中,专业担保公司类型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公司和由政府成立的旨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成立的救助基金,也可以是由其他大型公司成立的专门从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的金融服务公司。因银行信贷有专业担保公司为其担保,所以信贷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质押的存货在质押后控制权暂时为银行所有,这进一步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该模式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二)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暂时闲置的存货(农产品、半成品、集中购置的农资、原材料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委托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监管、处置等,合作社所在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物流企业、超市等)为其融资进行担保,银行综合质押物特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状况授予相应信贷额的融资模式(见图2)。

该模式与专业担保公司模式的差别是,担保主体由专业担保公司变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相较专业担保公司,核心企业对担保业务知识的熟知度较差,增加了业务风险。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合作社相关信息的了解更具优势,因为双方同处一条产业链上,为上下游企业关系,在日常的作业活动中往来密切,彼此对对方的财务制度、产品类型、运行状况、经营模式较为熟知,这不仅有助于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担保风险,而且也有助于促进信息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进一步共享。供应链核心企业类型可以为大型物流企业、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农贸市场或终端超市等,这取决于合作社所在产业链条的类型及企业自身的实力;核心企业需具有一定的条件,如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人才丰裕、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等。在这种质押融资模式中,银行除关注质押物质地、价格变动及合作社运行情况等因素外,也会关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经营、财务等情况,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这种模式并不适用所有合作社,主要针对已置身供应链链条中的合作社,它们与其他企业形成了紧密的上下游关系,且合作社原料的供应及时与否,质量高低与否会影响供应链其他企业的绩效,只有满足了这种情况,链条上的核心企业才有意愿为其担保。

供应链上核心企业通常在资金、人才、技术、财务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优势,在得到这类企业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会提高开展该融资业务的积极性,这无疑有利于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

该模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缓解资金短缺以其闲置的存货(集中采购的农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半成品、产成品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银行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情况委托第三方物流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运输、价格监测、违约处置等,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有其他农民合作社、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联合担保参与的一种融资模式(见图3)。

该模式相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具有更强的信息优势。担保主体其他合作社是指区域位置相邻、业务往来密切或经营加工项目互补的合作社,彼此间进行联合担保是共赢的局面,而合作社内部互助社或社员担保小组是本社社员在自愿基础上成立,为合作社或社员的资金需求服务的一种担保主体,自然 对合作社运作情况最为熟悉。在这种模式中,其他合作社可以协助银行监督借款人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去向,有效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概率。至于担保方式,可有以下三种:一是当一个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其他合作社提供传统意义上的贷款担保。二是当一个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时,其他合作社提供生产经营或闲置的存货进行补充担保,此情况是融资合作社自身存货不足或质押期间存货价值下降,需要增加质押物数量以平衡质押物价值损失等。三是几个合作社共同出资,构建联合担保基金,当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时,由联合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这种双重担保可有效缓解银行疑惑,提高合作社获取银行信贷概率及信贷额度。

这种模式适用于地缘优势较好,且内部成立了资金互助社的合作社。地缘优势好意味着在其周围存在一些关系较好的其他合作社,在彼此出现困难时相互提携和辅助。内部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一方面在合作社出现少量急需资金时可以应急,另一方面可以向外界彰显合作社及其社员努力促进其自身发展的预期,易于获取银行信任,进而获得信贷资金。

(四)三种担保模式差异比较

为更好地了解几种模式的差异,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对以上三种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比较内容见表1。

三种质押运作模式各有优缺点,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优势在于担保主体熟知担保流程,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不足之处在于不擅长物流运输仓储、质押物价值波动检测及质押方案优化,所以其希望有擅长物流运作及方案整合能力强的公司参与业务运作以弥补自身不足。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的优势是担保主体规模大、实力强、在市场中一定的影响力,但局限是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设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方面上的渗透影响力,也对质押存货的快速销售,资金即时回笼缺乏高效影响力,所以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核心企业期望政府能够参与进来给予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地缘因素对合作社比较了解,信息障碍较少,不足是彼此间的实力较弱,担保能力欠佳,若政府参与进来给予辅助将有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和业务的顺利开展。此外,三种模式的适用情形不同,专业担保模式适用于财务、经营等因素良好且担保公司认可的合作社;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除财务、经营等因素良好外,还需要合作社已置身于供应链链条中,成为供应链的一员且其发展好坏对供应链其他企业业绩产生影响;联合担保模式则适用于地缘因素较好且内部存在资金互助社的合作社。综上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种模式皆有局限。为弥补上述模式的不足,我们提出了一种有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

三、“政府扶持+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

第四方物流是一种供应链的集成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并且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优化模式是指在以上模式的基础上,考虑让政府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参与进来的一种模式,旨在协助担保模式的顺利运行,弥补不足。

政府扶持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侧重受政府扶持的那部分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因自身信用等级较差、规模较小、制度不健全、财务状况不稳定、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因素较难获得银行信贷,即使其有生产经营的存货作为质押,也难以取得银行信贷的有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局限和未来不确定性不仅是银行不愿信贷的缘由,也是参与担保的专业担保公司、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他合作社等担保主体所担心和顾虑之处。所以此时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进来,给予相应扶持和方案优化指导,可有效缓解担保主体忧虑,使其业务运作顺利开展,保障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对于政府扶持方式,具体而言可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给予部分补助,贷款余额部分给予担保,这可进一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银行会因政府的出面担保并有存货作为质押而愿意提供资金给合作社,助其发展。第二种扶持方式是政府对质押融资贷款额的利息进行补助,农民合作社取得银行信贷后,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合作社仅分期或到期归还银行本金,这显著节约了其融资成本,无疑有利于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三是政府可以在质押存货的销售或流转问题上扶持,政府协助合作社进行产品的推销,如提品展销场地、辅助宣传推广等,让合作社的产品顺利销售,以保证其能够尽快归还贷款。在优化模式中,第四方物流主要利用自己资源整合能力,提供存货质押运作的优化方案,提供高水平的物流服务,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所以努力促进合作社和其他中间企业的健康发展符合“三农”政策,有利于农民增收、盘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故政府对合作社在融资上给以倾斜和帮扶与中央惠农文件精神吻合。优化模式既有存货质押及担保主体担保,又有政府扶持和第四方物流的业务指导,银行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该业务的有效开展。

四、结论与启示

存货质押业务因其“一石多鸟”的功效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实际运作中,银行对质押物的要求很严格:质押物质地稳定、价格波动幅度要小、易储存、易变现等。苛刻的条件限制了业务功效的发挥,如何突破现有质押条件限制,使该业务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及农业组织是理论界和实业界共同关心的话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农产品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为应对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而形成的,旨在增进社员收入。但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不足的瓶颈,而现有融资路径无法有效解决,所以开创新的融资途径迫在眉睫。新兴的融资方式——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本文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存货质押融资的必要性着手,在考虑合作社特性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及合作社联合担保三种担保模式,并分析了三种模式的异同及优缺点,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政府和第四方物流参与的优化运作模式,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顺利开展。

基于本文分析,关于农民合作社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问题,得到的启发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2

关键词:农民 专业合作社 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以家庭为基础的分散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农民的联合生产,有效的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改善农民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是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制约问题,发展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在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经营服务的提供者成立的,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内部的成员服务,提供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采购、销售、加工、运输以及贮藏等技术或者是信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以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为基础,通过借鉴完善其他的优秀管理模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按照合作社内部共同确定的规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按照运作模式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能人依托型、村级组织依托型、企业依托型、技术部门依托型以及供销社依托型等几种形式,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张,组织方式不断完善,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一)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正确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认识不足,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责任感,缺少积极主动的帮扶。其次,一些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影响生产经营的自,因此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实施上出现了中梗阻,尤其是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力度不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力不强的关键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品牌意识不足、缺少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更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管理中,合作社社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更是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强化宣传和组织领导力度,促进合作社建设的积极开展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镇村两级管理部门应该作为主导,强化宣传,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深刻的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积极的引导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积极倡导企业、能人等组织建设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扫清思想障碍。

(二)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

对于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应该确保贯彻落实,真正让合作社享受到优惠,扶持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制约就是资金问题,金融部门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发展实际,适当的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增加贷款优惠,积极的通过金融政策,为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在资金方面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三)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建设

首先,应该积极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产业基础,重点以区域特色以及优势产业为主导,作为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其次,应该夯实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规模化的水平,能够积极的吸引农民群众与外部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到合作社的建设中。第三,应该重视技术与市场基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市场则是合作社的生命,必须依靠技术推动产业,依靠市场推动发展,可以通过强化品牌建设,尤其是在农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方面做文章,打开市场,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利润,通过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

(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以及管理制度制定,严格按照制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可以分别设置生产管理、采购营销、财务会计、技术管理等部门,并分别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应该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重点设置相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体系,在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民主化的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趋势,也是调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农村的建设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需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3

关键词:合作社;趋势;冰山现象;追风现象;责任分散

一、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又离不开小农户的组织化,因此,以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为标志,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已成为多方共识。随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迅猛发展,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到217万个。特别是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势在必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败恰恰是实现此目的的关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近十年来成果颇丰。众多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喜忧参半,喜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并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忧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重重,前途未卜。在合作社法实施初期,张晓山[1]认为,多样化、混合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和经营形态在中国农村将长期存在,作为其重要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将长期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大户领办和控制的合作社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有关合作社绩效问题的研究表明,合作社为社员和自身创造收益能力较差,合作社的发展潜力不强,社会影响力不高[2-3],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大打折扣[4]。那么,我国有没有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属性的研究结果表明,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少[5-6],通过与日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比,发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弱者联合”的可能性非常低,农户所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难重重[7]。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表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8]。一方面是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一片繁荣景象;另一方面是其发展质量堪忧,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一副衰落态势[9]。截然相反的两面和共存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问题重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迅速发展,数量不断壮大,且成为农经领域的研究热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何去何从?分析以往研究很难找到准确答案,且发现以往文献存在以下局限:一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仅注重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缺乏对合作社的深入比较研究;二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多基于个案数据分析,以纵向数据为依据分析不同类型合作社发展的文献尚不多见。本文基于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七年来发展数据,对其发展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冰山现象”,对其成因进行深入剖析,尝试探讨与回应上述问题,以期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实证与理论参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冰山现象”

冰山现象是指人类在观察事物时,有时只能发现该事物的一小部分,而大部分未能观测到,有如海水中的冰山,其大部分被淹没在海水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各项数据看来蓬勃发展,一片繁荣景象,但深入合作社内部,发现注册资金额度“水分”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和“空壳合作社”等泛滥,本文称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冰山现象”。(一)“冰山”水上部分。1.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呈不断加速态势,其覆盖面、种类、规模等不断加大。来自山东省农业厅经管站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省数量已由2010年的4.44万家发展到2016年的16.10万家(见图1),同时其带动成员数由631.34万人增加到1295.33万人,其中合作社成员数由257.36万人增加到654.88万人,非合作社成员数由373.98万人增加到640.45万人。合作社种类繁多,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由单一经营逐步变为多种经营;合作社经营规模不断壮大,注册资金由几十万增长到几百万。2.与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省级和县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提升明显。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可分为经济绩效、社员收入绩效、交易绩效和社会绩效四种类型[10],通过对山东省291户不同级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发现,由于其固定资产、利好政策、人员素质等不断提高,其经济绩效和交易绩效总额提升明显,2010-2017年,利润由2010年的4.65%提高到2017年的9.12%,而社员收入绩效和社会绩效提升缓慢。但去除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四种类型绩效均有较大提升,分别为15.82%、21.33%、12.56%、10.94%。因此,合作社的发展应以省级和县市级规模为主,其更适应现阶段的农村生产关系。3.政策法规趋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随后山东省也出台《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而且2017年年底,国家又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都有力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以上政策法规首先使合作社成员身份更加鲜明,更有利于社会精英加入;其次是组织机构更加巩固,行使职权中不仅要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的报告,而且要对成员的入社、除名等做出决议;再次是财务管理更加趋于完善,主要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最后是扶持措施更加广泛,不仅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金融扶持,而且鼓励保险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服务[11-12]。4.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10年快速发展,不断创新多种发展模式[13]。一是积极与其他农村组织制度创新对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让农民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转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而且将带有股份合作制色彩的合作社组织形态应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二是积极探索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类组织及功能有机融合,进一步增强在生产、供销和金融方面为农服务的综合功能,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呈现合作社联合或联盟的趋势,而且以联合社或联合会为载体的区域性联合购销平台、联合加工平台、联合物流仓储平台、信用评估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将逐步出现。(二)“冰山”水下部分。1.不合格占比高,运营质量差。本文援引山东省2017年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结果,发现在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家级示范社有425个,不合格示范社108个,占比25.41%;省级示范社有704个,不合格示范社220个,占比31.25%(见表1)。监控较为严格的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合格率尚且如此之高,监控相对松散的市级以下合作社不合格率就会更高,由此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质量普遍较差。2.规范合作社占比逐年下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趋于弱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成立较为容易、监管缺乏、政策鼓励等原因,目前形成了较多空转合作社。虽然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巨大,但被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数量不大,2010年仅为6988个,占注册比例为15.73%,2016年为14591个,占注册比例下降为9.06%,由图2中可以看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较少,而且呈不断下降趋势。3.各行业发展不均衡。种植业占比稳步上升,畜牧业占比逐年下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从事的行业不同,可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和其他。由图3可以看出,七年来山东省合作社变化较为明显,从行业占比来看,种植业合作社占比上升趋势明显,由2010年的52.33%增长到2016年的60.59%,增长幅度为8.26%;畜牧业合作社下降趋势明显,由2010年的29.62%下降为2016年的17.81%,下降幅度为11.81%;林业和服务业合作社占比略有上升,但幅度不大;渔业和其他合作社占比变化不大,相对较为稳定。4.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不高。2017年7月至8月间笔者团队随机从山东省抽取并调研100家国家级合作社、100家省级合作社和100家县市级合作社,结果与大家的期许相反,许多国家级合作社整体绩效不高(见表2)。一是组织绩效不高,组织绩效是发展规模与速度、发展质量与效益的有机结合,但目前其年度盈余总额、经营收入增长速度、合作社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等等均不尽人意。二是合作社为社员创收能力较弱,农民合作社应能综合体现社员利益,尤其是社员收入方面,但现实中许多社员加入合作社前后收入并无明显增加,社员对合作社的满意度也有待提高。三是合作社社会绩效不高,主要是其带动作用不明显、发展后劲不足,许多合作社对当地农业影响不大。5.融资难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且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资金需求难以获得满足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由于资金实力较弱,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只能从内部融资或向亲戚朋友借款,甚至以个人名义向高利贷借款;二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不管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农业行业的弱质性,整体行业利润较低,其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承受范围;三是金融产品与其需求不相符,目前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的银行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其金融产品单一,贷款周期不合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不匹配;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问题颇多,目前其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财务指标不符合信贷要求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农商行放贷要求(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等)相差较大。6.社员参与度不高。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多,但对合作社参与度并不高,社员在参与角色上往往偏离惠顾者、所有者与管理者合一的经典范式,进而影响合作社绩效。一是合作社社员多为农民,其在对合作社认知方面存在诸多偏差,以为加入合作社组织就是“合伙干”,更有甚者以为是回到“大集体”时代,进而担心丧失生产经营自,因此普通社员参与度和紧密度不够,合作社形成一种非常松散的组织。二是“一人合作社”现象突出,少数管理层精英对合作社拥有绝对控制权,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对合作社理解不深,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社初衷,许多社员并未进行资本参与,甚至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家庭成员入社,合作社的运作与利润分配由一人决策,成为“一人合作社”。7.政府支持有待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但政府支持的服务性、方向性和规范化有偏差,在以下四个方面亟待完善。一是政府职能不清而导致服务缺位,各级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局、税务局等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管理职责,但没有统一和明确的主管部门,对其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合理发展规划,而且重视程度不够,在指导、扶持和服务方面缺乏力度。二是合作社征地较难,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建设用地,由于多数农业项目相对于工业项目利润较低,致使地方政府将有限的建设用地多用于工业和房地产项目。三是合作社税费减免困难,税费减免政策在不少地方执行不到位,税费减免手续复杂,许多优惠政策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合作社补助混乱,政府对合作社的补助力度逐年都在增加,但获得政策补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莠不齐,甚至一些假大空合作社获得的补助更多。

三、存在“冰山现象”的原因剖析

(一)“冰山”水上部分原因剖析。1.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释放出大量农村劳动力,与此同时,城镇化又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两者的双重作用使广大农村成为“弱者”聚集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能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矛盾,更能解决农户粗放式、分散式家庭经营与专业化、集约化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合作社是应运而生,符合当下农业农村实际生产劳动关系。正因如此,合作社一出现就蓬勃发展,数量激增。2.省级和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更符合乡村社会关系。本文研究发现,省级和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相对较高。深入剖析原因发现,各级合作社管理人员多是建立在血缘和亲情的基础之上,社员间有千丝万缕联系,在以熟人社会为主的乡村,这种联系会成为一种强有力的保障,保障社员的高参与度和高合作度。同时由于广大农民原有生活方式是以血缘亲疏决定自己劳动参与度,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感情很淡,参与度也会很低,自然导致合作社绩效较低,合作社的相对规模越大,管理人员和社员的血缘和亲情越疏远,参与度和合作度越难把控,绩效则相对较低,因此省级和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国家级绩效更高,更符合乡村社会关系。3.政府大力支持促进相关法规趋于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大势所趋,它既能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年轻劳动力不足问题,又能推进农业现代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更好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政府陆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一是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三是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4.多方合力促使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其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首先在政策引导下,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并得到规范,其次是合作社发展由量变逐渐转向质变,市场环境要求其发展模式必须不断创新,再次是能人带动促使合作社发展模式得到不断探索,最后是部分绩效较好的合作社开始形成良性循环,社员共同参与度提升促进其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二)“冰山”水下部分原因剖析。1.“追风”现象导致不合格率攀升。许多合作社发起人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对成立合作社的目的和意义一片茫然,但对个人私利却精于计算,他们成立合作社初衷不是为了农业规模经营和长远发展,而且为了政策补贴,或为了圈地套现。加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条件和监管条件均较为宽松。因此,许多发起人借机钻政策漏洞,名义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在生产经营方面对其投入少之又少,造成大量“空壳社”“伪合作社”和“空转社”等现象。且大家相互效仿,如法炮制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追风”现象,不合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也不断攀升。2.人才短缺导致合作社规范化较差,绩效不高。人才是组织高效运行的关键,是合作社成败的命脉。农业经营主体中人才原本比较匮乏,在合作社运营团队中,更是一将难求。由于合作社缺乏精通管理人才,加之组织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缺失,导致合作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成为“摆设”,“规范化”成为口号,管理效果可想而知,且农业本身就是弱质产业,松散的合作社绩效难以高效运转。3.银行贷款政策“滞后”性和合作社不成熟性导致融资困境。银行贷款政策“滞后”性是导致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农商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与实现商业化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二是在未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之前,商业化经营的银行难以向高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三是在贷款担保方式方面,银行一直停留在房产或建设用地抵押等传统模式上。合作社的不成熟性是导致融资困难的又一主要原因。目前合作社多数不仅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现象,而且责、权、利不清晰,财务制度不完善,其资产认证较难,无有效抵押物或抵押物较难处置,现行推广的农村“两权”抵押物并不被银行普遍认可。4.“责任分散”效应导致社员参与度不高。“责任分散”效应指对某件事情,由个体独自完成其责任感会很强,且会做出积极反应,如若由一个群体共同完成,由于个体承担责任不明确而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容易退缩。“责任分散”其本质就是人多不负责,责任不明确现象。这种现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非常普遍,多数普通社员认为:合作社又不是自己一个人的,别人不着急,我也可静观其变,甚至出现搭便车现象。他们普遍未将合作社利益与自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参与度很低,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决策、谋划和监督。5.缺乏对口服务部门导致难以获得政府有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服务和指导,目前合作社管理服务部门较多,主要有工商局、农委、农业局、供销社和农经中心,看似有多个政府服务部门参与管理,实则处于“无政府”状态,政府管理上也表现出“责任分散效应”。由于没有专门的服务和指导部门,直接导致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获得政府有效扶持,既缺资金,又缺人才,无序发展,最终形成“假大空”合作社。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十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突飞猛进,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无论是数量、质量、绩效、创新等都发生较大变化,总体向好趋势明显。但由于合作社发展较快,其质量参差不齐,存在严重的“冰山现象”,表面繁华,内在问题重重,主要集中在发展不规范、绩效不高、融资困难、社员参与度不高和政策扶持不准确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追风”现象导致不合格率攀升,二是人才短缺导致合作社规范化较差,绩效不高,三是银行贷款政策“滞后”性和合作社不成熟性导致融资困境,四是“责任分散”效应导致社员参与度不高,五是缺乏对口服务部门导致难以获得政府有效扶持。同时本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冰山现象”及成因提醒我们,要审慎认识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只有不断深入研究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绩效不高、融资难、社员不愿参与、政策支持有待完善等问题,才能有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实现“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二)建议。1.针对“冰山”水上部分建议。一是要根据农民的特点进行合理引导和规制,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数量而轻质量,以亲缘关系为纽带创立发展省级和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不仅要在宏观政策和法规上给予支持和引导,更要在具体支持政策上(如税收、金融支持和政府补贴等)狠抓落实,并向省级和县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三是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其发展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发展不同模式的合作社,绩效优先,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2.针对“冰山”水下部分建议。一是遵循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五项基本原则,制定完善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二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三是通过切实有效的支持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融资条件;四是加强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宣传和培训,鼓励合作社向普通社员开放股金认购,强力实施合作社基于法律要求而应给予社员的返利,引导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正式与非正式管理;五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专业服务机构,协调分管合作社的主要部门,加强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监督,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力度,鼓励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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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4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抓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日前,我市组织了赴浙江省温州、绍兴、台州及我省宣城等地进行了考察调研。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氛围。浙江省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2003年,该省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且措施到位、落实有力,那么该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就高、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该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千社五化”建设列为农业工作十件实事之一,不少合作社都实现了“五有”运作。

(三)规范运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岭市是全国大棚西瓜之乡,该市狠抓西瓜这个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扶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指导该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行业管理功能,帮助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西瓜优质率达到95%以上,并直接带动该市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的形成。其“玉麟”牌西瓜先后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中国浙江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5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其西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开展贷款授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方面,浙江省有两种模式:一是温州模式,即对合作社授信。2006年12月,浙江省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共获得贷款授信2304万元。二是温岭模式,即对合作社法人和社员同时授信。2006年12月,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该市44家合作社签订贷款授信协议,合作社法人代表和1380户社员分别获得贷款授信2068万元、3769万元。

二、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认识高。由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民看到了发展合作社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其桥梁与纽带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在这些地方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之高。

特点之二:合力推进。在这些地方,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互惠互利的共赢发展机制;涉农部门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金融部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融资,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成功的合作社典型,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点之三:扶持力度大。2007年7月,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农村能人、科技干部等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每家补贴5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县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2007年,温州市政府也拿出1600万元项目资金,对达到“五化”标准的合作社,每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特点之四:规模经营。绍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56家,超千万元33家;台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40家。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是集西瓜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的互经济组织,跨国跨地区建立西瓜生产基地19个,面积总计达2万多亩,常年可供“玉麟”牌西瓜8万吨,并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点50多个,年经营收入2.2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4251万元。

特点之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据考察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绍兴市79%的合作社建立了产品进出台账制度,76%的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记录,51%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其中38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

特点之六:成效显著。这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经济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同深化完善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48亿元,实现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建议尽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考核办法,并对通过考核的合作社给予奖励。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5

【关键词】农民;组织化;模式选择

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性及模式选择

(一)必然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质上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把农民引入市场,从根本上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在稳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把单家独户的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整体进入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必由之路。

(二)模式选择

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从各地实践来看,目前出现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合作社组织模式,协会(包含经纪人)组织模式,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市场带动型组织模式。这四种模式中,真正能够提高农民市场经营地位、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只有合作社组织和各类农产品协会。因为只有这些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才可以真正实现农民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才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连接农户与市场。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是制约当前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体制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群众自愿联合的互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即不削弱家庭经营的活力,又能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问题和困难,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成本多获利,增加了社员收入。合作社统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统一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进行规模化专业生产经营及管理,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及国内外需求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收购价格会比当地市场价格高,增加了合作社的利润。社员通过二次返利和分红,增加了社员收入。截止2015年12月,四川省渠县2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0760名社员,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4282万元,比农户零星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节约1908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49561万元,比农户零星销售农产品多获利3845万元;可平均增加社员收入1133元。

2.提高了社员抵御风险的能力。合作社有效整合资金、人才、信息、科技、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社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产、供、销各环节市场供求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增强社员合力,提高抵御生产风险和闯市场的能力。

3.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与合作社利益紧密相联的龙头企业、社会能人等为了节约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扩大合作社的生产规模、打开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增加市场占有率、打造合作社的知名品牌,会大力引导合作社社员进行新品种生产、新技术的学习和更新。

三、对县域经济的主要贡献

以四川省渠县为例:

1.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97个,国家示范社6个,省级示范社9个,注册资金85904万元,入股土地面积13210亩,社员50760个,带动农户60300户;催生了20万亩优质柑桔、10万亩黄花、5万亩高产油菜、4万亩中药材等多个特色产业群,形成了种植有规模、布局讲科学、品种最优化、产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格局。

2.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2015年度,经工商注册登记的2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5523万元,总支出1923万元,实现利润3600万元,可分配盈余3659万元。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2832万元,按股分红总额790万元,社员户均获利714元。

另外,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劳务等其他收入户均以1500元以上。

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社员获利,社员从合作社经营获利,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劳务等获利,每户农民三者获利每年平均在3347元以上,农民获得了增收。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及建议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十七三中全会提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和十报告提出的“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标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规范引导,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发展

积极配套农业、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我们建议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符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纳税申报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和服务专用发票。

2.信贷支持。加大金融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力度,切实缓解合作社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为合作社中短期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二是引导支持信用合作。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以及地方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指导、业务规范有序、风险安全可控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3.项目引导。如: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林业厅《关于更新农民合作社项目信息库的通知》(川财农[2015]201号)要求,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信息库建设,助推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范发展

规范化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加快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力求办一个、成一个。

1.强化指导。一是农业、工商主管部门要抓好规范化管理,要开展认定工作,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注销进出机制。二是对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订、盈余分配、“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等加强指导服务。三是结合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加大对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合作社人才培训,重点开展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和基层辅导员的人才培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是贯彻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真正做到“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2.示范带动。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逐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所有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进入名录的示范社倾斜。要把深入开展这一行动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华经营。

(三)明确发展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范文6

1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8-2009年喀什地区专业合作社有74个,占新疆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9%;和田地区33个,占新疆的3.1%。喀什地区合作社成员总数8123人,占新疆的7.2%;和田地区成员数572人,占新疆的0.51%。劳动非成员农户总数两地区分别为42623户和1930户,占新疆的20.85%和0.94%。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万元和2499.8万元,占新疆资产总额的0.73%和6.99%。喀什、和田地区盈余额分别为763万元和519.4万元,占新疆盈余额的3.96%和2.69%。2008年喀什和田地区财政扶持基金总额分别为29万元和20万元,占新疆财政扶持基金的0.64%和0.44%。

2 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及特点

2.1 “企业十农户”型

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企业需求,紧密连接农户,在产前、产中和产后之间起到很好的纽带作用。这类合作社规模大,发展快,带动非成员数量多,效果明显,服务功能较强,例如和田市孜艾达尔农产品购销合作社、英吉沙县艾古斯乡查子加工合作社,就是这类合作社代表。

2.2 “村干部+农户”型

有很多村干部面对新形势,转变传统的“管人、管钱、管事”工作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指导和领办各种有当地特色行业和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具有区域性强、指导示范直接、影响力大、带动性和组织化程度强等特点,对带领农民致富,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着积极有益的作用。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及购销合作社,伽师县江巴孜乡查产销合作社。

2.3 “能人+农户”型

农村中的经纪人、创业能人、科技带头人等,充分发挥自己头脑活、信息灵、关系广、渠道多的特点,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保护价收购等形式,引导农民生产营销农产品,活跃市场,增加收入。像于阗县蓝形葡萄专业合作社、岳普湖县铁力木乡吾斯曼领办的专业合作社。

2.4 “协会+农户”型

利用各行各业协会和产品协会,以支柱产业和品牌为核心,对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优势产品试点规范,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大、参与农户多、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水平高,通过创建示范村,提高广大农民的合作意识,推进该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促进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如和田县巴格其镇牡丹地毯农民专业合作社、英吉沙县英吉沙镇英吉沙小刀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2.5 “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型

以某类农产品生产为主,连接分散农户形成基地带动的运作形式。这类合作社可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大力发展商,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发展本地支柱产业。如墨玉县芒来乡药材生产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田县核桃生产及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3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宣传培训不到位。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不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占58%,了解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占39%,没有听说过的占3%。一些政府部门没有把专业合作社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管建立不管发展,以部门的利益来考虑,存在管理不顺、关系不协调等问题。

(2)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服务功能不全面,带动性作用有限。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章程,而建立章程的,大多也只是为了便于注册登记而制定。理事会、监事会处于虚置状态,缺乏对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的决策。多数专业轻合作社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产销链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成员之间合作关系不明确。吸收的成员不多,分布范围有限,对市场影响力有限,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带动当地农产品市场的作用。

(3)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仅停留在松散的技术服务或单纯的市场交换关系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实行二次分配,按股分红的专业合作社。

(4)政策和资金扶持不到位,缺乏高素质人才。喀什、和田地区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占新疆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的3.1%和2.2%。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生存和发展环境并不宽松,自身难以壮大。金融部门缺乏信贷支持政策,并且数额也有限,在260位农民问卷调查中贷款容易的农民占35%,贷款不容易的农民占55.4%,不知道的占9.6%。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基本上是农民,文化水平、生产技术、市场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综合开拓能力,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4 促进喀什、和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 坚持“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协商为基础,以章程为依据。一是合作和经营方式都要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意愿;二是不管谁牵头组建都必须带动农户,以农户为主体;三是要保证合作社成员获得主体地位和经济利益。

4.2 消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农民普遍了解合作社的作用和运作方式,引导和调动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社、加人合作社,提高他们经营合作社的积极性。对基层干部、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合作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

(2)注重示范引导,全面推进。对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关注,给予扶持,引导他们规范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并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3)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和发展合作社。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或无息周转金贷款,解决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给予合作社税收、用地、用电、用水和运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4.3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

4.3.1 合作领域要纵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逐步向加工业、特色产业以及库存流通领域拓展,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内部积累,加强发展后劲。

4.3.2 合作方式要紧密化

合作社内部要建立起有利益分配、合同约束、风险共担、服务保障、民主管理等相关机制,保证合作社成员的参与权、建议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强合作社发展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