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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范文1
摘 要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健全,人们对养老保险更加重视,对养老保险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因此,本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策略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很多机关事业单位虽然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关注,却无法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在现有的运行轨迹下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变。一些管理工作由于在制度设计方面缺乏足够的规范性,造成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很难在推进过程中,完整的按照制度进行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造成一些基金难以在社会范围内,通过经营获得更大的效益,造成一些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无法从制度层面寻找突破口。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缺乏规范性
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缴纳环节,不能够在保险基数方面具备较强的规范性,造成很多保险缴纳工作很难同其它社会性质的保险取得一致性。因此,一些养老保险的费用管理面临较大的压力。还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在资金拨付的方面对过渡期的重视程度不足,造成一些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受到过渡期的影响而降低其使用质量,最终造成很多资金压力变大。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存在漏洞
退休金制度是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因素。机关事业单位受到业务因素的影响,难以在退休制度方面同养老保险制度取得一致,造成很多的退休金制度无法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融合。在退休金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很难同社会领域实现对接,最终造成很多新的养老保险改革举措在机关事业单位受到阻力。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策略
(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首先,制度的设计要按照现阶段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要求进行推进。并从养老金的缴纳权的角度出发进行管理制度的设计,使全部的养老金管理工作都能结合发放权的应用要求进行处理。另外,要从当前的社会保障机构分析活动入手,对所有的社会保障基金发放模式进行处理,以便全部的保险活动都能在保险机构的经营之下得到完善。要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机构分析角度出发,对全部的保险管理制度实施处置,并从职工专制的角度进行退休手续的正确处理,使现有的退休手续能够在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得到完善。制度的调整需要结合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运行体制进行处理,可以结合保险金发放权力的制度设计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实施合理的业务设计,使事业单位本身的财政部门不会过多的影响社会保险的常规运转机制,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可以从制度层面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机制
要从统筹管理的制度设计角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实施研究,并从当前的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对接,使现有的统筹管理工作能够从管理模式方面实现处理。另外,要从现有的管理制度出发对各项管理经验实施研究,以便后续的总结工作能够从经验处理的角度进行有效的分析。此外,要对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进行统筹效率的设计,保证现有的保险改革任务可以使用市级统筹机制实施处理,以便统筹机制能够适应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化程度
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要从保险制度建设的角度出发进行处理,保证全部的保险改革工作能够凭借科学的制度设计方案进行处理。此外,要从现阶段的制度改良角度出发,对全部的制度设计方案实施条件设计,以便全部的改革方案可以在理论依据的层面上实现科学的处置。从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特殊性角度展开分析,保证全部的制度改良活动都能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有的管理模式和业务特点,使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能够适应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深入的分析,保证全部的制度设计都能适应相关法律的要求。要在实施制度规范化处理的过程中,对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事业执行稳定性进行分析,使全部的改革举措都能在稳健的环境下得以推进。
(四)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支出压力
从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基金管理的角度入手,对保险资金的支出压力进行分析,使全部的保险金管理工作都能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得到避免。另外,要从现有保险改革分析角度出发。对全部的养老保险支出机制实施研究,并保证现有的保险制度改革能够得到改革举措的有效支持。从当前的保险改革分析角度出发,对全部的保险改革举措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使现有的保险改革举措能够在分析机制的影响下实现重要性的凸显,以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设人员可以改良基金管理机制,延长退休时间,为养老保险资金的支出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要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并深入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制约因素,对改革方案不断进行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周凤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负担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2] 韩烨.再分配理论视阈下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研究[D].吉林大学,2015.
[3] 朴曙光.对深化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D].东北师范大学,2005.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范文2
摘 要 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全民福祉的必然要求;改革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因此,我国应采取一揽子和一次性改革策略,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从而完成改革重任。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改革 统一模式 职业年金
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个试点省市启动这一改革。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其改革要点和制度设计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几乎完全一致,换言之,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降低。
一年过去了,五省市事业单位改革试点阻力重重,毫无进展,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某些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出现了骚动,一些高校教师开始申请提前退休,这说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现了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一、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阻力――单兵突破的困难
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年来成为新一轮全社会议论的焦点。抛去社会保障制度“能上不能下”的“制度刚性”的基本特点,我们认为试点主要遇到了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公平问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中间层次,上有公务员下有企业,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事业单位当中产生不公平的原因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公务员退休金高于事业单位养老金,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未被纳入其中,且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这自然使事业单位职工深感不公;(2)企业属赢利性单位,工资与绩效挂钩,某些垄断性行业职工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处于社会平均水平,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3)此次改革范围是事业单位中的一部分,主体是医疗卫生部门和大学等,在这个“小群体”眼中,与整个事业单位那个“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被放大了数倍,事业单位改革被人为的划成三六九等;(4)事业单位中的“小群体”又仅仅在五省市中进行试点改革,这必然引起遭遇改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不满。如果说前两个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的话,那么后两个原因就是五省市改革遇阻的直接原因。
二是改革方案的技术问题。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无论是在缴费负担比例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方面,都与企业养老保险无太大差异,因此,养老金水平下降不可避免,替代率可能从80%~90%下降到50%。然而,改革方案中并没有详细论述改革后养老金水平的变化范围,只涉及到建立职业年金的概念,使得改革范围之外的事业单位任意猜测, 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人心恐慌。
二、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思路――统一模式的改革
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全民福祉的必然要求;改革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
郑秉文教授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三个联动”和“大过渡”。
所谓“三个联动”,一是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起改革,避免两个制度在待遇水平上的断层;二是所有性质的事业单位一起改革,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呈现“碎片化”特点;三是建立职业年金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以弥补参加改革后养老金水平降低的那部分,维持生活水平的不降低,为所有人创造一个稳定的养老制度环境。
在“三个联动”中,改革要得到社会支持,关键在于设计合理的退休待遇水平的弥补机制。鉴于此,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应首先制定出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建立职业年金提供政策支持。一方面,这有利于消除待遇差距,获得企业的认同,同时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社会保险法》应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基本思路,即总体方案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保持一致,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括统一的缴费方案,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运营方式。
所谓“大过渡”,指老人中人采取老办法,新人采取新办法,即改革从新人开始,实现制度的平滑转型。这是减少社会震荡的最好方法,也是保证改革成功实施的最佳路径。然而,有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4000万人要实现一次性过渡,会出现“双重支付”的问题:政府既要支付新人建立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又要支付老人中人退休金部分;造成财政当期负担过大,反而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效果。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对“统一模式”改革的投入或收益、长期或短期做一个权衡。
首先从职业年金的财政负担上来看。假定从2009年起为新人建立职业年金,个人和单位按4%缴费,其中单位缴费来自财政补贴,那么,在短期(2009-2013年)内,年均财政补贴均未超过GDP的0.02%,其中2009年仅为7亿元,2013年为63亿元;在中期(2009-2020年)内,年均财政补贴仍占GDP的0.02%,到2020年为154亿元;长期(2009-2070年)内,每5年以占GDP0.01%的幅度增加,到2050年达到峰值0.11%,此后一直保持在这个比例上。综上所述可看出,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对财政的压力非常小,财政完全有能力负担这个所谓的“双重支付”。
其次对改革前后的收益以进行对比,实际这是对短期与长期、当期与长远利益的取舍(参见表1)。如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改革采取“大过渡”的办法,那么,将于2049年首次出现收益拐点,改革效果开始显现,老人的数量以此为界逐年减少,到2070年仅为190万人,退休金占GDP的比例下降到0.12%。,但是,如果不改革,到2040年退休金占GDP的比例将比2006年高出1倍,到2070年退休人员总数将高达1512万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是短期和长期收益权衡问题,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财政是有承受能力的。
经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采取“三个联动”和“大过渡”的办法,在短期内在并没有对财政造成太大的负担,在长期内是利大于弊的,收益远远大于投入。因此,只有采取一揽子和一次性的改革策略,才是走向统一制度、完成改革重任的唯一成功之路。
三、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对策――职业年金的建立
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统一纳入养老保险改革,关键在于为其建立第二支柱即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年金制度相对应,我们将其称为职业年金制度,用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所带来的养老金差异。所谓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费用由单位或单位和个人缴纳而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在这方面,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按照惯例,在实行统一模式的国家,一般都为公务员建立一个很好的自愿型职业年金,旨在补偿和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稳定公务员队伍。美国的政府公务员建立第二支柱职业年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首先要加入基本保险即OASDI,再此基础上才可建立职业年金。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职业年金被称为“TSP职业年金”,它由政府出面专门建立,由雇主和雇员协商建立并在市场上选择运营商,各州政府公务人员养老基金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受托人,基本进行集中投资管理,建立一个相对集中的资产池,实行完全的市场化投资策略,效益非常好,联邦政府在为其雇员建立的职业年金中,还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关照。美国联邦政府“TSP职业年金”是根据美国1986年制定的《联邦职员退休制度法案》专门为美国联邦政府的文职人员和军职人员设立的一种储蓄与投资型自愿性养老金计划,由独立的“联邦退休节约投资董事会(FRTIB)”统一管理。TSP职业年金的缴费公式很有特点,深受欢迎:当一个雇员踏进政府机关的大门,单位缴费就会自动为其拨入其工资1%;此后,为鼓励雇员建立职业年金,雇员每增加缴费1%,单位就配比追加缴费1%,一直到4%为止,即使雇员个人继续增加个人缴费,单位再也不为雇员缴费了。当然,个人缴费还可以继续增加下去。现假定,即使按10%缴费方案(雇主和雇员各5%)来计算,并按美国社会保障总署官方的7%回报率为基准来计算的话,对于一个年薪4万美元的普通文员来说,10年后个人的滚存余额将为5.78万美元,20年后市17.4万美元,30年后40.7万美元,40年后将高达87.6万美元。TSP的平均替代率高达110%,如果再加上基本养老保险(OASDI)42%的替代率,合计就高达142%,高于工作时的工资所得,就是说,如果他工作时年薪是5万美元的话,退休后的养老金(两项合计)将高达7.4万美元左右,反倒高于他在职时的工薪收入。美国政府官员廉洁、高效、勤勉、忠诚,与他们良好的退休预期有很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的职业年金之所以回报率很高,是因为联邦政府提供了“政策帮助”:联邦政府为其建立了G、F、C、S和I五只基金,这五只基金被统称为“个人基金”,每只“个人基金”委托不同的公司管理,雇员可根据个人偏好进行资产配置与投资决策。此外,政府还提供了“生命周期基金”即L基金,以2008年10月为例,它有5个组合:L2040基金(适用于2040年以后退休的雇员,下面以此类推)、L2030、L2020、L2010和L Income(适用于已退休人员每月领取养老金),联邦雇员可根据自己的年龄和退休时间对这5个组合进行自选。根据以往的业绩,“个人基金”和L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正常年份均高于前述假定的7%,7%只是一个参照系而已,例如,在过去的15年里,美国全国职业年金年均回报率高达10.6%,所以,美国联邦政府的TSP职业年金的替代率事实上比前述的110%还要高一些。
就我国而言,与目前企业年金制度模式相比,职业年金制度应采取信托模式,并且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分别建立两个资产池,每个省份可以分别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两个资产池,也可合二为一;每个资产池应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采取独立封闭性运行方式,实行完全市场化运行规则。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这些养老基金专门建立若干基金。
参考文献:
[1]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5.
[2]赵俊康.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供给能力区域比较分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2.
[3]臧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对策.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6.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范文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基本上覆盖了大半个中国。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试点,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面对新的改革和发展契机,回顾十多年来走过的风雨历程,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
一、工作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10余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1.通过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实现了参保单位的互助共济,均衡了参保单位职工养老的负担,一些老龄化现象较突出的单位,从养老保险统筹中真正得到了益处,为经济效益差的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供了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
2.通过改变养老形式,实现了从过去生老病死靠单位的单一形式,确立了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新模式。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提供了重要的畅通渠道,起到了社会“减震器”的作用。
3.通过实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强制性手段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为参保职工明天的养老积蓄了基金,相应减轻了国家、单位未来的养老压力,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为以后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展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相应法规不健全,改革机制不完善,改革范围的局限性,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开展不均衡,参保范围和对象不统一。有的地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全部参保。有的地区为行政机关的合同制工人和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这种各自为政的格局直接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不平衡发展。
2.缴费基数和比例不统一。从缴费基数来看:有的按实发工资、有的按档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有的既不是实发工资也不是档案工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这些不同给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人员流动带来了许多不便,给事业单位和个人帐户建立、管理造成很多困难,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3.社会统筹层次底,抵御风险能力弱。大部分地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仍然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底,弊端明显:抗风险能力弱,基金积累较低,财政每年要进行转移支付;单位缴费负担不均衡,不同地区之间参保单位和人员养老基金积累差异较大。
4.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亟待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离退休人员养老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传统模式,使养老方式更趋社会化,这样做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新制度下仍包含着旧制度的成分,即养老的体制模式变了,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和标准没有变,传统的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不挂钩,退休时将本人在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核定基数,按工龄分档计算,退休待遇审批也不考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按工作年限计算养老待遇,缴多缴少一个样,因而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5.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据调查,目前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达91.5%,而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81%,比企业高出近10个百分点。近些年从企业退下来的干部,对此意见比较大,但也确实反映出一些实际问题。许多企业的高级工程师退休金可能比同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人退休金低许多,这差距主要是不同的退休制度所致。企业、事业单位待遇水差较大,极易引起相互攀比,影响社会稳定。
三、初步分析问题原因
1.国家没有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仍处于试点阶段,何时全面推行仍是未知数,而且机关公务员群体没有纳入其中,国家在这一方面依然没有统一的要求。
2.改革受地方财政状况制约。根据改革原则,社会保险费要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事业单位要负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这部分保险费几乎全部要由财政负担,因此,这项改革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有没有财政的投入和支持。
3.参保人员存在种种错误认识。长期以来,人们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就成了“国家人”,生老病死全由国家包起来,这些费用大都由财政支付,因而有人认为不搞社会保险金统筹,个人不掏钱,退休费可以照拿,搞了统筹,个人反倒要出钱,主观上不愿支付个人应承担的缴费部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一直存在着争论,有的认为离退休费和养老保险费都是财政负担,无非是把钱从这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搞不搞一个样。
4.部分效益好的参保单位存在着“吃亏”思想。一些效益较好,退休人员少,职工年龄结构较年轻的单位,存在着吃亏的思想,认为自己付出的费用多而得到的回报少,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而想等自己受益时再参加。因此在申报缴费时,存有少缴、漏报现象,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积累。
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当前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向企业养老金办法靠拢,也就是把已有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合二为一。但笔者认为,只进行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而其中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不利于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在具体实践中,会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笔者的建议是: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范文4
并轨难在哪里
第一,并轨的最大难点在于群体间的利益协调。并轨就是要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建立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会触及众多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要让这些人像企业员工那样在职时掏腰包,退休时少拿养老金,自然会引发不满,产生抵触情绪。为什么前几年试点省份大都持观望态度而逡巡不前?从改革方案的难产即可窥见一斑。
第二,并轨的最大瓶颈是事业单位人员担心待遇会降低。“双轨制”形成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并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钩。多数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于退休前在岗档案工资的 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大多在80%以上。并轨后,很多人预期的养老金将会出现三六九等,养老待遇降低。
第三,并轨的新旧制度衔接较难。这种由权力设计出来的养老金“双轨制”,保护了权力设计者自身的利益。况且,改革后,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将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统账结合,部分积累。那么改革前所欠的那部分养老金如何解决?并轨后又面临多大的资金压力?
第四,并轨的体制,难以一碗水端平。从前几年试点省份的改革看,公务员养老体制不并轨,事业单位并轨;大部分省市不并轨,几个省市并轨,使得试点改革不仅面临着利益壁垒,也面临着公正性的质疑。从单位性质上看,许多事业单位直接承担着国家授予或委托的公共职能,有的还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职能,还有的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性质上、职能上与许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无二致。如果真要改革,只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去靠拢,而不同步改革政府机关及公务员,难以做到公平公正。
并轨如何突破
第一,并轨首先要破除“权力自肥”机制。目前,中央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限制政府权力,这为养老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氛围。改革的着力点就在于打破这种固化利益群体的限制,而其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政府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要舍得牺牲自我利益。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一并并轨。人社部官员曾表示,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既然目标明确,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一起进行,实现缴费义务平等、制度结构相同、待遇计发办法一致,单独进行改革是行不通的。首先将制度并轨,在统一制度的规范下实现养老保险的起点、过程实现公平;其次是缩小差距,缩差应该是采取渐进、稳妥改革和增量改革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的现有养老金水平不降,但其增速将会控制,同时把企业养老金逐步合理地调上去,逐渐缩小两方面不合理的差距。
第三,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关键性任务就是确立新理念、排除体制、优化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公平、正义、共享的建制理念,维护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与互济性,真正形成养老保险多层次化,保障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在制度优化中,关键是要合理确定法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与均衡责任负担,同时理顺与之相关的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必须明确的问题是顶层设计到底由谁来操作,有无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范文5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保障;养老金双轨制;待遇差距
一、概念陈述及历史回顾
(一)概念陈述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老龄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企业多两三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
(二)养老金双轨制历史回顾
中国的养老保险改革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自1992年开始,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连调,但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现在,养老金不合理的差距仍然在继续扩大。
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社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如今,方案下发已有4年多,但事实上,5个试点省市几乎无进展。2012年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文规定“十二五”期间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乌鲁木齐市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现状
(一)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乌鲁木齐市的老龄化趋势及出现的原因跟国外发达城市不一样。国外老龄化出现的背景是“先富后老”,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我国老龄化出现的原因有特殊性。乌鲁木齐市老龄化社会起点比较晚,是社会经济不够发达而出现了人口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从1999年开始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超过了10%。虽然乌鲁木齐市进入老龄化比较晚,但老龄化速度比较快,到2005年老龄人口比例达到了11.43%。这些年以来,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2006-2010年老龄人口分别增加到了11.72%、12.64%、12.63%、12.77%和11.03%。
(二)乌鲁木齐市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1986年养老保险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建立以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基本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撤村建居失地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截至2011年底,乌鲁木齐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4.74万人(其中:在职参保74.96万人,离退休人员19.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55万人(其中:在职参保较上年末增加10.05万人),增长15.27%。2011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36亿元,比上年增加10.48亿元,增长27.67%;基金支出42.56亿元,比上年增加8.16亿元,增长23.72%;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4.88亿元。待遇水平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继续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2011年底,全市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76元,较上年增加96元,增长5.71%。
三、乌鲁木齐市老龄人口养老金双轨制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备受社会诟病。乌鲁木齐市作为中国西部大城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快速增长的人口老龄化及退休后的养老金双轨问题在当今社会已成了不容忽视的社会焦点。
(一)缴费和待遇脱节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员工退休待遇仍然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计算。这种待遇计算方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同时,由于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缴费与待遇脱节,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造成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由于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相差太大,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养老金社会发放的不平衡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前的差额计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在铁饭碗的表象下,也隐含危机。恰恰由于社会化程度低,单位包办养老金,个人不必自负其责,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与单位经济状况密切相关,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保障缺乏保底。
(三)过大的养老待遇差距增加了社会不公平
由于历史及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公务员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普遍比较优厚,甚至远高于相同条件下的企业人员,这必然会增加社会成员的不公平感,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四、应对老龄化及缩小养老金双轨政策的措施
对于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社会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问题,只有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好地应对,实现人口结构的合理化,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加快老年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要想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最严峻时期到来以前,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问题并且养老金实现公平,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应对老龄化,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加即期消费,促进乌鲁木齐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优化人口目标,使乌鲁木齐市的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为保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需要采取科学控制生育率的可行方案,选择最佳时机适当地调整生育水平,逐步调整人口结构。乌鲁木齐市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口年龄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能够说明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客观存在,人口老龄化本身就不存在好与坏的问题,需要我们接受并积极应对。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们不要悲观和盲目乐观对待,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谈“老”色变。应该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要以科学的对策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以积极态度对待人口老龄化,从政策制定到社会认同到个人努力,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口老龄化对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能造成的不良效应和冲击。
(三)企业年金
建议将70%以上的企业年金放在本企业作投资,每年的分红都用于年金分配。每个职工每年根据贡献得到一定年金点,最高不超过平均数的3倍(就如养老金交费3倍封顶)。每年每个退休职工的年金收入,等于本人年金点数乘以当年每一点的金额,当年每一点的金额等于当年企业年金的收入(本金不动)除以全体退休职工的总点数。至于投资的风险,退休职工和本企业共担风险和利益是应该的,这可以增加企业职工的凝聚力,也可以增加企业领导层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范文6
萨科奇政府的养老金改革法案在法国国内引发了大规模的罢工抗议活动。9月以来的两个月,法国各大工会组织了上百万人参加游行和罢工。据报道,2010年10月19日的罢工,导致法国三分之一的航班停飞、上千个加油站关门、卡车司机慢行堵塞高速公路,影响波及全国。但即使民众的反抗如此强烈,法国政府依然不为所动:9月15日,法国议会下院国民议会初审通过法案;10月22日,法国参议院通过法案;10月27日,国民议会再次表决通过;11月9日,萨科奇总统签署并颁布了该法案;该法案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和民众之间对抗为何如此强烈?法国养老制度存在什么问题?对我国有何启示?
势在必行的法国养老金制度改革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养老金制度都以“现收现付制”为主体,这种养老金制度要想顺利地运行下去,就意味着正在工作的人要缴纳足够供养退休者的养老金。当交养老金的人多,领养老金的人少的时候,这一制度推延下去没什么问题。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使得西方人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与此同时,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老年人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交养老金的人减少,领养老金的人增加,“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普遍面临财政压力。摆在欧洲人面前的,只有两个选项:要么晚退休,要么少拿养老金。
法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老龄化困境,与多数发达国家并无不同,但由于法国社保开支的标准较高,同时收费较低,使得其公共开支的负担特别沉重。2002年以来,法国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在30%以上,用于社保补贴的费用占到公共开支的60%左右,居于世界最高水平。而在社会保障开支项目中,养老金所占的份额最大。据估计,今年法国的养老金赤字将高达107亿欧元,2015年达到400亿欧元。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财政紧缩的背景下,压缩庞大的养老金开支对法国政府来说是必须要做的事情。长远而言,沉重的养老金负担已经成为制约法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大包袱,通过拉升劳动力成本和赋税水平,对其国际竞争力也形成了制约。因此,对法国政府来说,养老金改革已经势在必行了,即使抗议压力巨大,政府也要坚持改革。
“欲改必乱”的养老金制度困境
目前,法国覆盖面最高的社会保障制度,称为“总制度”,主要覆盖私营部门, 80%以上的法国人享受这种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面向农业人口和自雇者的制度,以及面向公务员、铁路、航空等公共部门的“特殊制度”。这种行业待遇差别大的“碎片化”养老金制度,使得法国的养老金改革阻力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更大,更难改,几乎形成了“欲改必乱”的惯例。
上世纪90年代,法国政府延长了私有部门的养老金缴费年限,从原来的37.5年延长到40年。假定一个人22岁大学毕业,开始在私有部门工作,这一规定意味着,实际上法国私有部门工作者领取全额退休金的年龄已经被推迟到62岁。但是1995年,当朱佩政府试图把这种改革推广到公共部门的时候却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引发大规模的罢工,导致政府。直到2003年,拉法兰政府才最终延长了公务员养老金的缴费年限。2007年萨科奇上台后,顶住压力延长了剩下的国铁公司、巴黎独立运输公司和法国电气燃气公司等三项特殊养老金制度的缴费年限。当时也曾引发持续十天的大规模行业性罢工,巴黎地面公共交通瘫痪,全国铁路和民航交通也受到极大影响。由于罢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暴力事件,当局不得不出动武装警察和装甲车来控制局面。
与以往相比,萨科奇政府此次的养老金改革,幅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引发声势浩大的社会抗议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此次改革将所有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推迟到62岁,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推迟到67岁,也就是法国人要晚五年退休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从萨科奇政府2008年公布改革计划之日起,法国的抗议活动就没停止过。2009年1月29日,法国各大工会组织了250万人的示威游行。2010年3月23日,法国180个城市的民众为此走上街头;6月24日,法国再次爆发全国性的抗议活动,参加者超过百万。9月份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改革法案之后,抗议的声浪更是不断高涨。民调显示,80%的法国人认为有必要改革养老金体系,但60%的人认为提高退休年龄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36%的人表示支持此项改革。
萨科奇政府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支持率一路下挫。为缓解压力,法国政府与各主要工会就改革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马拉松式的谈判,并对改革方案进行了一些调整,先后同意允许抚养三个子女以上的妇女和从事艰难险重工作的人员较早退休。但是,这些小幅度的让步并不能平息民怨。现任反对党社会党更是乘机呼吁政府做出更大让步,为自己赢取民心。在这种情况下,萨科奇仍然表示在延长退休年龄方面绝不让步,不惜一切代价推动改革,因为“现在停下来就等于摧毁我们之前的成绩”。这种坚定的态度最终取得了成功。2010年11月9日,法国总统萨科齐签署并颁布了极有争议的退休制度法案,并称“这项艰难的改革”使法国的退休体系“得救了”。
法国养老金改革的启示
建设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应该建立在正确判断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要有全局和长远的眼光,避免片面“增加福利”的政绩观。在这方面,解析法国养老金制度的困境与改革,有助于强化我们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三种观念。
第一,避免社会保障“碎片化”格局。社会保障不是免费的午餐,而是一种由企业和雇员个人共同付费,政府通过公共税收进行补贴的制度体系,说到底是“取之于民”的。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来说,高福利都只是一种分配财富的方式,并非“天降甘霖”的无源之水。但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再分配”的功能,有些群体付出较少、收益较多,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以法国来说,公共部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从而成为反对削减福利最激烈的团体。在历次抗议养老金改革的浪潮中,发挥核心作用的都是这些团体。相比之下,在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强调平均化的英国,改革的阻力就相对较小。因此,我国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应注意避免形成行业差别巨大的“碎片化”格局,防止形成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