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年底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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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年底总结

民政年底总结范文1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在县四套班子的带领下,共走访慰问受灾户4户、特困户9户、五保孤儿3户、低保户5户、特困老年人2人、伤残军人3人、军烈属2户、老复员军人8人、军休干部23名以及*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和34个驻泸部队,共送去慰问金4.19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驻军过上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定推进。按照“应保尽保、应保才保、分类施保”的要求,上半年,经张榜公布,纳入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1495户3478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17.8万元。同时,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每个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50元和春节慰问金5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和慰问金677000元。为城镇居民贫困群体正常生活提供了社会保障,保证了社会稳定。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有16686户3.62万人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760.2万元,发放低保粮217.2万斤。同时,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共为24581名低保户发放一次生活补贴100元,共发放生活补贴2458100元。有效地保障了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问题,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缓解城乡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2009年,第一季度,共为3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1万元,为全县特困群众90537人代缴参合资金181万元,切实使城乡特困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灾情及救灾情况。年初,久旱无雨,全县各乡镇都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据统计:全县小春农作物受灾65200亩,成灾48000亩,绝收9750亩;受灾农户达6520户3.6万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250万元。2月下旬3月上旬,我县境内持续刮大风,通过调查核实,全县受灾农户达1762户6527人,民房受灾3098间,其中倒塌148间,石棉瓦受损67543片,直接经济损失达262万元。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共下拨救灾棉被300床,衣服500套,救灾资金160万元,灾民的吃、穿、住等方面得到了保障,没有出现非正常现象,现灾后生产和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条不絮展开。

(六)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2008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2人,其中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有14人。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符合城镇安置退役士兵的基本情况、投诉电话以及安置岗位等情况进行了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涉军人员的稳定工作。对老复员军人、企业干部、军休干部等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在春节期间,为了让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为131名在乡老复员军人、25名三属人员、81名在乡退伍军人、384名参战人员、1名老党员和37名革命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每人发放了一次生活补贴180元,共发放生活补助178620元。

(八)圆满完成第三届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第三届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5月19日圆满结束。从总体情况看,本次依法换届选举的4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严密、依法推进、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为历届选举最好的一次。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共推选居民代表165人、居民小组长48人。选举产生居委会干部19名,平均年龄28岁,党员比例为32%,妇女占79%,大专以上学历占47%,少数民族占68%。这些被居民群众拥护、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对新任社区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以便提高他们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九)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半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18对,复婚4对,离婚58对;来信来访是民政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半年,接待各类民政对象来访人员115人次,来信4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社会福利工作以完善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的管理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内部服务设施建设。已入院五保老人85人,孤儿21人,弃婴1人。老龄工作、地名区划、收养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济、五保供养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乡低保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结合各乡镇贫困人口和边民的实际情况,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扩面工作。

(二)认真做好汛期抢险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进一步加大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村级发放公示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两项工作,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和治病难问题,使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是完善*县殡仪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依法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纠正殡葬违规行为,维护好殡仪市场秩序。同时,出台*县殡葬改革实施细则,不断提高火化率。

(五)加强鲁掌社会综合福利院内部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年底使五保户入院要达到120人左右,不断提高我县五保集中供养率,使之成为全州五保集中供养的典范。

(六)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计工作,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是根据《云南省城镇退伍士兵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和扩大,导致任务繁重,而人员少,一人兼着几项工作,造成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需不规范,存在“错保、漏保”现象。

(三)救灾救济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不够,缺乏科学化管理,部分乡(镇)存在灾情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现象。

(四)*县殡仪馆已基本建成,但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任务不明确,给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县社会综合福利院相关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六)是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民政工作繁多,任务艰巨,平时忙于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很少抽出时间静下心来搞系统的理论学习。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维持好社会稳定。

民政年底总结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11号)精神,确保今年年底全市80%的村级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步增强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会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是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重点督查的工作之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全市80%的村级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进度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进度。市、县(区)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解决好机构的人员设置问题,确保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全面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村级会计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及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为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民政年底总结范文3

一、全面自查阶段

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办)民政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报》精神,按要求对本单位近三年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自查,自查时间为年9月25—9月30日,自查内容包括:

1、近三年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近三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近二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及敬老院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阶段

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各抽调1—2人组成社会救助工作审计检查小组,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时间为年10月17日-10月21日。针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镇(街办)进行相应抽查。

2、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镇(街道)民政所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间为年11月7—11月11日。针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有关社区居委会、敬老院和救助对象进行相应抽查。

3、审计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资金是否封闭运作,是否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重点抽查各镇(街道)患精神病又无监护人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救助金是否本人领取和发放到位。(2)查验近三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下拨给敬老院的门诊救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查看申报对象手续证明、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救助比例是否经过会议讨论按等级分类,是否有会议记录;下拨资金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3)对审计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滞留、挪用、挤占及个人虚报、冒领、贪污社会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

民政年底总结范文4

阳光下的“一碗水端平”

一直以来,“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批”的低保申报制度,却让息烽县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群众怨气多、基层干部委屈多、群众就此上访多。

如何做到“一碗水端平”?

“今年第一季度,我县全面启动了低保评审团制度,在全县170个村(居)全面推行低保‘阳光评审’,把该不该吃低保、谁该吃低保的决策权交由村支两委成员、县乡‘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村民组长等组成的低保评审团,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该县民政局负责人李广说。

按照城乡低保对象“阳光评审”相关要求,首先应当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对申请户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然后由低保评审团进行评议,并将评审结果张榜公示,村民无异议后再逐级上报。

“过去,我们大部分精力都耗在了与群众磨嘴皮子上。很多困难群众认为吃低保我说了就算,隔三差五来乡政府,要求给个低保名额。”该县西山乡鹿窝村党支部书记吴哲琴报怨道,甚至有些达不到低保条件的群众也往乡镇政府“钻”,希望领到那份“固定工资”。

该县县委书记黄秋斌介绍说,在2008年开展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中,有近六成的群众是为低保而来。而今年1至5月,涉及低保的上访还没有一例反映到他这里,有问题、有矛盾,只要村(居)低保评审团一出面,事情就能迎刃而解。

实行低保“阳光评审”制度,将整个评审过程透明化、公开化,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同时,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晾晒”家底:

晒出来的城乡新变化

“陈明先家孩子已经能自食其力,不能再靠国家了。”在今年一季度低保评审中,该县西山乡团圆山村村民陈明先被“刷”了下来。

“其实每次领低保金都不好意思,可那时孩子小,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在县乡两级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去年4月,她争取到3000元小额信贷资金,发展起了家庭养殖业。到年底,4头大肥猪给他带来了5000多块钱的收益,不但还清了贷款,还将养猪规模扩大到8头。

“虽然被‘刷’下来了,但我没有怨言,反而还要感谢民政部门和村委会的领导,因为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是他们帮助我度过了难关。”陈明先说。

“王仁贵等8户群众虽然没有通过评审,但我们也看到,这几户人家仍然困难,今后,村委会将从项目扶持等方面进行帮衬,争取让你们早点富裕起来。”评审结束后,低保评审团团长、村党支部书记顾庆华在总结讲话中如是表示。

“造血式”扶贫:

幸福不是毛毛雨

今年一季度的低保集中评审会前,吃了3年低保的温泉镇温泉村洪水坝村民组村民赵福云主动找到低保评审团,表示要放弃吃低保。“过去我大腿骨质增生,无法自食其力,现在我的腿治好了,养活自己不成问题。”赵福云说。

“每天都等着领低保金过日子,不如争取点项目早日脱贫致富。”赵福云说,镇里、村里有项目,首先考虑的是能发展的农户,如果只知道伸手要救济,项目肯定落不到头上。

去年6月,镇里考虑在洪水坝村民组建一家农家店,他主动提出申请,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去年年底,他的农家店如期开张,经营下来,每月有500多元钱的收入,“如果再吃低保,增加国家负担,自己心中有愧”。而在温泉村,像赵福云那样主动放弃低保的群众就有12户。

“现在到村里要低保的少了,要项目的多了。”该县养龙司乡幸福村党支部书记何松介绍,该村今年巩固发展的300多亩蔬菜种植户中,低保户占到了四成。

在低保评审和发放过程中,该县针对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提供小额信贷担保、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方式,增强低保户自身的“造血”功能,鼓励、扶持低保对象通过创业和就业逐步脱贫。今年一季度放弃吃低保的500多户低保户中,就有近100户通过民政部门就业和创业扶持,实现了脱贫。

民政年底总结范文5

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

(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要积极推广*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市经济信息化委应会同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快形成和出台政府扶持政策,加大跟踪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地区争取于2009年底前完成中心城(镇)区、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8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

积极推广闸北、闵行等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地区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本质安全

(三)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启动现有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并作出2010年底前完成改造的书面承诺,通过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和装置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改造完成后还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委等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丙烯晴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合成氨、高纯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新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申请延期换证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同意颁发许可证或延期换证;达到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现场核查,经资料审查后直接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等,纳入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内容。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评价的一项内容,分析其工艺危险性及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完善技术措施,并出具评价结论。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运输通行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财政、金融、保险、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企业严格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企〔2008〕30号)和《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强化技防措施,实施科技兴安

各级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广应用加油站HAN阻隔防爆和油气回收技术。2009年底前,完成对世博会场馆周边300米内、即使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安全距离仍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并完成外环线以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改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地方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GPS监控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GPS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调试工作,并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信息接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路线、运行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控。在试点基础上,2009年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营运证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运营车辆资质、技术状况、日常维护、规范营运等方面的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

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要确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通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每一阶段都应制定试验开题报告,组织技术条件论证,编写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鉴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现状评估导则》要求,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企业要及时将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相关场所、设施要实施视频图像监控。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高执法能力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和本市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机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申请或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同时提供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自评,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将自评报告提交相关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2010年底前,上述企业应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九)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健全全市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打好基础。

(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等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过程监控、跟踪整改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岗位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措施,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账,每季度按期将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市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常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等教育培训活动,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应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十二)针对重点环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合理确定市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进出专用道口,完善道口禁止通行标志和标识设置,并负责在各市境道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沿线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查验、执法,各级安全监管、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倒查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电子卡(标签)查验、登记,同时建立道口危险化学品超装卸载应急处置基地,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可控度。

各级安全监管、建设、质量技监、市政、消防、水务、房地、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安全受控。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水平。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十四)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本地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和加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迅速、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单位,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复印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每季度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指导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实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本市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有关中央和市属企业要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考核;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十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即将施行为契机,积极通过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十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地区要在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七)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组织严格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许可要聘请专家参与审查;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要充分咨询专家意见;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民政年底总结范文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藏政办发〔〕号)精神,年8月3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消防支队挂牌成立,全面提升了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初步形成了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难必帮的救援工作机制。但是,由于市有关单位及部分县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迅速,使得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缓慢,队伍管理模式、组训方法、响应体系和保障机制仍不健全,部分县还未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为此,为尽快改变这一现状,进一步加快推进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全市基层应急救援水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初步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体系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所有市(地)级城市,已全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挂牌成立了应急救援总队和支队,90%的县(市、区、旗)依托消防队伍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然而,当前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严重滞后,除依托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县还未成立。按照《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政办发〔〕172号)相关要求,“年,全市各县(区)必须成立以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保障。”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对此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区、市有关要求,务必于今年年底前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基本形成全市应急救援体系,此项工作将列入市政府年底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体系。

二、加强联动,明确职责,建立协作机制

一年来,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先后参加了抗洪抢险、交通事故救援、危化品泄漏处置、火灾扑救、自治区十运会、和平解放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等急难险重任务236次,营救被困群众584人,挽回财产损失共计2560万元,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从实际救援过程来看,主要是消防部门单方作战,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缺乏联动机制,全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作用不明显。因此,市直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应急救援保障方案,公布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开展救援工作。消防部门要及时完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职责任务,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救援方案的实施,做好相应联动、组织指挥、通信联络、战斗编程、处置程序、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尽快报政府批准实行,确保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三、建立健全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救援指挥调度规范化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强灾害事故的预警预测、实现应急救援信息共享,达到统一指挥、科学调度目的。充分发挥119通信指挥系统的资源优势,实现与地震、交通、民政、人防、卫生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包括道路、交通、水源、救援力量、专家人员、保障物资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灾害事故预案库并定期更新信息、研判情报和分析案例,及时预警预测本地区灾害事故。在全面调查、科学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基础上,制订完善本地区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类型预案。通过预警预测,增强应对灾害事故的主动性,提高处置的针对性。各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110、120、122报警救助系统和水、电、燃气、防汛抗旱、地震、森林防火、防空等应急救助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指挥调度扁平化,确保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快速出动、高效处置,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按照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实行分级响应,明确每个等级的响应主体、出动程序、出动力量和时限要求,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探索综合应急救援模式,实现应急救援资源整合效益最大化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基层应急救援现实需要,按照“边建设、边完善,边总结”的方法,不断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不增设机构、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在年底前,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挂牌任务,并加大队站建设和装备建设投入,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快推动以消防为主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突出资源整合、力量动员、救援范围、救援效益的最大化,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应急力量的社会应急响应联动体制机制,确保指挥统一、行动协调、反应灵敏、处置专业、保障系统。同时围绕消防部队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加强和改进人员编配、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快速响应、组织指挥等工作,规范灾害事故处置和反恐处突程序,加快部队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五、推行“三训合一”,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各县(区)要适时开展以消防为主,公安、卫生、安监、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演练,整合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岗位培训、消防支队集训与演练合训相结合的方法,使每一名队员做到“三懂一会”:即懂得应急救援一般规程、懂得应急队员行为规则、懂得相应专业常识,会操作使用综合应急救援装备。

六、立足实战,建立坚强长效的应急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