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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范文1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33-01
1 镇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4年底,镇康县已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2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9个、市级示范社3个;合作社涵盖种植、林业、畜牧等多种行业,其中:种植业47个、林业33个、畜牧业41个、农机1个、渔业1个、服务业2个、其它业3个;合作社成员已达到6350户,其中:农民成员6330户、非农民成员7户、企业单位成员13户;社员出资额及股金达到6147万元。发展态势良好,既有种养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又有村干部领办,但运作不够规范化。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基层干部对合作社发展性质、作用认识不够,尤其国家颁布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片面强调专业大户的作用,忽视组织农民、大户共同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于一般企业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发展。
2.2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尚未出台,对登记审核前置、产业发展要求、成员吸收及其结构等没有明确规定,不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2.3 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担保体系不健全,各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缺乏具体的配套政策,故虽然国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大多数合作社因缺乏流动资金而难于正常运转。
2.4 科技和管理水平较低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科技水平较低,且缺乏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
3.1.1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不改变农民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生产扩大化和经营规模化,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完善和创新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规模小、实力弱,严重制约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户的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它以户为单位,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开展合作,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提高了组织化程度较高,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统不了”、“业务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
3.1.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市场主体
它是以农民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每个合作社专员均享有充分权利和义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依法维护成员的财产利益的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
3.2 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能力
针对不同农产品生产建立不同的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建立统一的品牌,实行统一销售,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如:镇康县如意橡胶专业合作社,农民与合作社连为一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内部各种机制健全,在全县橡胶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而镇康县南伞镇沙坝田蔬菜专业合作社,由于社员均是外来的种菜大户,与当地农民没有任何关联,社员之间各行其是,合作社内部机制不健全,运转很不理想,没有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3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
3.3.1以优势农产品为依托,将合作社成员及广大农户组成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过程就是组织成员所需要生产数据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从而带动周边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民实现由合作社统一购种、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服务,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外联大市场,内联养植户、种植户,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保护农民利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更多农户致富,扩大我县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资金、技术、信息、销售渠道提供全力支持,只有使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后,放心搞生产,做好种植、养植,不再为资金、技术、销路发愁,才能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范文2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 云南省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农村改革不断深化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程。尤其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围绕地方特色和优势农产品的发展,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15767个,比2011年增长38.9%;合作社成员达35.14万户,注册资金达142亿余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解决“三农”问题,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组织平台。面对云南省地广人稀的地域特征,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状态,云南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非常重视。2013年9月底,云南农村干部学院组织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是来自云南相关地、市、州的农业局局长、农经站站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负责人。借助此次机会,课题组向学员发放了调查问卷,随后还对相关学员进行了深度访谈。课题组通过对调查问卷和访谈资料的细致分析,对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当前实际,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问卷调查显示,目前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非常迅速,有96%的合作社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且成员中80%以上的都是农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行业主要分布在种植、养殖业,总体上起到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调研的数据非常清晰地勾勒出云南省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迅速,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区域特色明显。近几年,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多,规模大。调查数据显示,2007年之后成立的合作社占90%。从产业化方向来看,其正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方向迈进。围绕云南省独特的气候资源优势和鲜明的区域特色,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种植领域引进了食用菌、红提、青刺果、车厘子、优质稻米等的种植;在养殖领域,开展了西双版纳冬瓜猪、乌骨羊、肉牛、牦牛等高寒山区的特种养殖。同时,从涉及的行业范围来看,除种植业、养殖业外,农产品的加工业、服务业、流通业也有了很好的发展。
(2)为农户提供了便利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0%的合作社在种养殖活动中为农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技术和培训服务,如为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通过辅导培训提高农户的种养技术,向农户宣传技术管理,提供信息咨询等,解决了农户生产与市场对接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
(3)提高了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广大农户在经营中面临着不可避免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代购生产资料、代销农产品、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订单生产、指定保护价格,带动农户走“农业设施化、品种优良化、生产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的道路,打通了一条通向市场的稳定道路,大大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运行不规范,还存在一些问题。
(1)既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普遍不规范。问卷调查显示,存在“空壳社”的现象,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没有社员,很少开会,每年的理事会、社员大会召开次数参差不齐,少的一次也没有;财务透明度和公开度不够,问卷显示的2012年财务信息公开次数,一次都没有的占11%,仅有1―2次的占49%;决策不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民主的决策机制,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长、负责人说了算,农民社员参与少。
(2)市场驱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不足。调查发现,目前云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力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的2007年至2010年是全省合作社成立的高峰期,反映出政府推动的特点。多数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响应政府号召,仓促成立,有合作之名,无合作之实,严重依赖政府的扶持和支持,独立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能力弱,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办、民享、民受益”的本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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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典型,促发展
要继续落实《喀左县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抓3个省级示范标准合作社和10个县级示范标准合作社的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其规范运行,增强带动辐射能力,全面发展,促进县级示范标准合作社有了一个很大的发展。
2、抓培训,上水平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县内合作社之间互相学习等方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上水平。不定期的对全县合作社的理事、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在经验交流会上,要各合作社负责人积极发言,就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互补长短,各取所需。
3、抓规范,上档次
在借鉴各地合作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立了“服务社员,规范管理,滚动发展,促进增收”的办社宗旨,制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主体、入社自愿,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重视教育、鼓励联合”的六项基本原则。注重依靠政策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组建合作社的程序步骤、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合作社标准以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保证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互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合作社的档次。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人员对合作社进行认真检查,统一规范管理。凡是正式成立的合作社要统一登记备案。搞好建章立制,指导规范运作,做到建一个成一个。
4、抓品牌,上效益
注重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在我县162个合作社中,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7个,无公害产品35个,绿色产品2个,有机产品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的开发进行技术、资金、知识等合作,农产品由无公害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不断换代升级,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特产品不断出现,农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
5、抓扶持,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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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合作社各年发展情况。到6月底,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社29个,从登记时间上分:2009年登记的10个,占总数的35%,2008年登记的14个,占总数的48%,2009年登记的5个,占总数的17%。最早在工商登记的木兰乡烟草生产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1、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29个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方面13个(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4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45%,养殖业方面12个(生猪养殖7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1个、水产养殖1个),占总数的41%,农机服务4个,占总数的14%。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各类合作社共有注册资金1055.85万元,其中现金994.34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实物折款主要是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最多的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达300万元,最少的为0.5万元,平均36.40万元。部分组织成员出资数额极少,难以开展经营活动。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赣江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5、“三会”建设及民主管理情况。30人以上的组织(10个)三会组织健全,三会活动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会2次/年、理事会1次/季、监事会3次/年。理事会、监事会配合较默契的不多。多数组织议事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度,实行附加表决制度组织暂时还没有。民主管理做得较好的组织不多,有些组织理事会内部较民主,但社员大会作用发挥不够。
6、合作社服务情况。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的合作社19个,占总数的66%,实行单一服务,如加工或产品销售的组织10个,占总数34%。服务内容,有提供“九统一”(统一对外承揽生产订单、统一按规划要求组织生产、统一购进农资、统一良种供应、统一农事安排、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调剂劳力和大型生产用具、统一品牌和包装)服务的,如烟草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有提供“五统一”(统一供应良种兽药饲料、统一执行无公害养殖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治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产品)服务的,如养殖类合作社;还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五统一”服务(统一提供农机配件、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承揽耕作事务、统一调配农机耕作、统一耕作价格和结算)。服务效果较好的组织有12个,服务效果一般的11个,服务效果较差的6个。多数组织的服务,如木兰的烟草合作社、珠坑的红薯淀粉合作社、华丰畜禽合作社等较好地促进了成员的规模生产,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产品产量和品质,大幅度提高了成员收入。
7、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组织仅1个,多数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下,市场获利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10%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8、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
9、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7596户,带动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
、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县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十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账簿和成员账户、有自已的商标品牌、有记录完整的会议记录薄。通过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如**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了组织的软硬件设施,成功实现了与社员、生产投入品企业、产业化龙头对接,全面开展统一服务,到6月底实现销售收入1950万元,利润21万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抓培训促动。干部、农村能人及农户对合作组织知识知晓程度直接影响合作组织发展,近三年我县统一举办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班6期,系统培训了干部、合作组织成员20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业务知识,解决好农民不懂合作组织为何物,干部不懂如何指导、服务合作组织建设,合作组织负责人不懂如何管理运营好组织等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30人以下的组织占65%,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
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
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效果不佳。当前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议、要搞好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3、适当提高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将适合合作社执行国家的部分支农政策交由合作社落实。在各级人大、政协机构中安排适当代表或政协委员名额给合作社负责人,让他们能代表成员参政议政,提高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此激发农村更多的能人参与合作事业,带领众人实现共同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与建议——以秦皇岛为例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2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秦皇岛迅速发展,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09年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提出了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原因,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明显不足,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一、金融支持合作社情况
截至2011年末,秦皇岛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49家,比年初新增158个,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一。合作社入社成员5.97万人,带动农户24.1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8.1%。合作社股本金总额36,000万元,盈利9,135万元。
截至2011年末,秦皇岛有2家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与合作社建立了信贷关系,有10家合作社取得了信贷支持,贷款余额5,845.8万元,占合作社总数的1.1%;合作社取得贷款的方式为社员联保、资产抵押,其中3家合作社贷款的保证方式为发起人自身所有的实体资产做抵押。
二、影响金融支持合作社的因素
(一)管理松散,资金实力不强。据调查,尽管秦皇岛合作社很多,发展很快,但分析发现,部分合作社是几个到几十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体,规模不大,发挥的作用和影响有限。如昌黎县的合作社社员人数平均为20人,注册资本多在5~10万元之间,从组织规模、资金规模上比山东寿光等合作社发展成熟的地区要小10倍以上。真正上规模、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占全部合作社的比例不足10%。
(二)组织架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一是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成立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议事机构;二是没有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民主管理亟待加强,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运作和重大决策往往由负责人一人说了算,合作社生产运营随意性较强;三是信用社章程内容不规范,执行更是不到位,合作社章程形同虚设。
(三)财务管理基础不牢靠,会计监督实现难。一是多数合作社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或是专兼职会计人员,记录合作社资金运营的多是流水账,财务核算亟须规范;二是合作社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本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进行分红、提取公积金和风险保障金。
(四)金融与合作社对接存在障碍,银行难贷款
1、抵押担保缺失是主要原因。一是没有企业愿意为合作社提供贷款但保。据调查,多数合作社仅仅对社员起到服务作用,即帮助社员农资采购、销售方面协商价格、联系经销商或者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等,基本没有盈利能力。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合作社只能在产品粗加工和流通环节做工作,难以创办真正的经营实体,创收能力弱,一些经济实力强、效益好的企业通常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二是合作社经营资金需要量大幅提高,相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额度也大幅提高,在抵押物不足或根本无抵押物的情况下,银行难以提供信贷支持。如抚宁龙凤板栗产销专业合作社建冷库和板栗加工生产线需贷款500万元,因无资产抵押未能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后该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贷款,仅利息支出就比银行贷款多支出70多万元。
2、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导致银行慎贷、惜贷。合作社因组织架构不健全、管理能力不强和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使其不同于一般的借款主体。在银行内控进一步健全、风险管理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进一步严格的情况下,银行发放贷款上存在“风险畏惧”心理,从而导致慎贷、惜贷行为。如卢龙龙城酒葡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年想从华夏干红葡萄酒有限公司引入优质葡萄苗木,生产出的葡萄直接供给华夏干红葡萄酒有限公司,前景看好,需要约200万元左右的贷款,但因该合作社提供不出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信用社未能对其发放贷款,致使该项目流产。
3、银行服务手段和金融产品与合作社需求脱节。一是资金需求的长期性与信贷资金流动性相矛盾。合作社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大棚、仓储设施建设及加工运输工具购置等,而银行出于对资金流动性的考虑,贷款往往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造成了资金提供与资金使用在时间上的错配;二是合作社资金需求“短、急、频”的特点与银行信贷审批程序繁琐之间的矛盾。农村种养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季节性特征,对资金的需求相对集中。如短期资金需求多在春秋两季,主要表现为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收购农产品上,资金需求急,且使用周期短(一般在1~3个月左右),鉴于农业生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银行出于对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要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论证、授信审批,因环节比较多、手续比较繁琐且时间较长,往往使合作社错过了获取价格优势的有利时期;三是农业收益低效性与信贷资金高获利性相矛盾。农业是低效产业,投入高,见效慢,由于合作社总体规模偏小,产业集群优势不明显,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银行贷款风险相对较大,银行只能被动提高贷款定价水平及落实可靠的贷款担保,以对冲贷款风险。据调查,邮储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70%,农村信用社上浮50%~80%之间,利率上浮加重了合作社的负担,降低了盈利水平;四是合作社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与金融服务单一化相矛盾。合作社因其涉及领域较广泛,迫切需要农村金融部门提供资金、结算、保险、理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服务还是农村信用社唱独角戏,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并未跟进,农村金融服务呈现单一化。
三、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银政合作,抓典型树标杆,重点支持示范社。一是加强与政府沟通合作,了解政府的产业规划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各金融机构要从秦皇岛市政府实施的“帮百社、扶万户”示范工程中评选出的205家市级示范社进行认真筛选,要以产业基础牢、规范管理好、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发展可持续的合作社作为支持的重点,满足合作社的资金需求,达到扶持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
(二)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促其规范运作。一是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社员大会制度,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完善社员民主议事制度,使合作社的管理与监督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制衡;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增加会计部门或专兼职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地记录合作社的资金运营情况,按照有关合作社管理的规定足额分红,提取公积金和风险保障金,增强合作社自我积累的能力;三是引导合作社联合兼并,做大做强合作社。合作社主管部门要引导区域内相同或相似经营范围或同一产业链上的合作社实施联合兼并,做大合作社规模,增强经济实力,使合作社真正成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源。
(三)加强和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经营规模大、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强、辐射面广的合作社适当提高授信档次。研究和探索对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的新路子,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合作社信贷领域;二是确立合理的资金定价水平,减少合作社资金使用成本;三是研发和创新信贷产品。开发适合合作社经营特点的信贷产品,新的信贷产品要与农业生产周期、合作社经营状况相匹配;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扩大合作社融资担保的范围,如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作抵(质)押,解决合作社融资担保不足的问题;四是加强金融网点的布设和强化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为合作社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为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一是由政府出资组建专门的贷款担保公司,为合作社和社员提供融资担保;二是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其他各类担保公司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逐步形成社会、合作社与农户多层次担保分担机制,解决合作社“担保难”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晓山.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及面临的挑战.上海集体经济,2012.
[2]刘良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上海农村经济,20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范文6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自提出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出巨大优势。但是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兴事物,在其初期发展中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有头无尾的现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困难。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都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起步阶段,难以深入人心,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合作社的规模小。目前全国现存的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大都不超过100万,资金投入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受资金限制,整体实力较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其次,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点在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合作社具体流程的法律制度缺失,合作社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即使法人外逃,也难以纠责。最后,合作社形同虚设。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大力提倡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在基层政府执行过程中,更多的将其视为形象工程。大量合作社犹如雨后春笋,真正发挥作用的合作社不超过三分之二。
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督
加强监督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全心投入,开展监督工作。首先,在合作社成立初期,对农民进行培训宣传,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了解,确保每个入社农民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入社。其次,加强对基层领导者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领导者的素质,增强法律知识,杜绝基层领导者将合作社视为其形象工程而开展工作。再次,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设定专门的监督小组,全程跟进监督合作社的发展,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社的透明、公开,实现合作社健康良好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存主要法律,该法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确实大大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随着合作社进程的推展,《合作社法》已然不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例如,《合作社法》中对合作社注册设定限度较低,对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等等。现存法律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实行农产品的市场化经营,但是,由于农民知识水平以及市场意识的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独立成型。因此,需要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需求,加大对于农业信息化建设,并且指派专人负责,对于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将难以理解的信息内容用简单的叙述方式表示出来,方面农民查阅。不断对农民进行高科技手段的普及,提高农民使用网络查找所需资料的能力以及在实际中使用信息的能力。
三、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与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才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更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以下几种发展模式进行介绍,探索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1.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
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预测,通过合同与合作社约定本年度生产的数量、品种及主要品质和技术指标。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家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服务。产品成熟之后,由合作社验收,收购、包装、储藏或初加工,然后由龙头企业集中并作最终加工和销售。模式优势:通过有效的合作方式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即可提高农户经营的规模效益,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和违约机会,增强了农户与工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合作社+农户+基地模式
农民合作社依照本地特色建立良种、生产和加工基地,“以名特优新”为发展方向。通过为社员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统一防病虫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销售,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树立特色品牌、发展特色农业。模式优势: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可以极大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3.合作社+农业科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