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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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规章制度

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根据我县粮食主产区和丘陵的地貌特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比率应不低于区域内基本农田总量的80%。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基本农田弹性控制区和海拔1500米以上并纳入移民规划的区域,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台面坡度大于15度和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目标

-年将全县90821公顷基本农田的80%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其中年完成50%以上乡镇和50%以上面积,年全面完成任务。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6月-8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年9月)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年10月—年10月)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四)检查验收(年12月-年12月)

年12月对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年12月对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委、林业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配备耕地保护督查员,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中、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各种表格、工作进度、总结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负责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管护责任书,按照统一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设立保护碑。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积极推广耕作新技术,保护土壤结构;国土部门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图、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文2

一是新申报储备一批土地整理及“双挂钩”项目,做到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和竣工验收,除用于当年使用之外,将储备一部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投入,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解决项目缺乏资金的问题;三是科学布局项目,把土地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将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形成助推我县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是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多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及“双挂钩”项目获取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进行征地报件,以保障项目依法用地。

一是做好征拆工作中遗留问题的处理。2015年全县征拆工作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项目征拆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较多,短时间内还无法解决。因此,2016年,我局将把征拆中的遗留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对待,积极化解;二是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项目用地征拆工作没完成的任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一是认真编制2016年土地供应计划,进一步加大土地经营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地供后的监管力度,对出让地块改变用途,改变容积率、绿化率等行为,进行彻底清理,并按规定补交相关费用;三是严防土地闲置浪费,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土地执法

一是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擅自扩大用地范围,搞“小产权房”开发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二是严格规范土地审批、征转、供应、开发利用、抵押融资等程序,进一步提升依法用地意识。

2.矿山执法

一是建立常年日常巡查机制,每半月出一次督查通报;二是督促产煤乡镇加强对非法采矿的监管和打击,做到发现一起、炸封一起,不给违法者留有生存的空间;三是加大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对非法采矿业主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严惩。

一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力度,认真编制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二是努力完成省厅下达给我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安置搬迁任务,三是加大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力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文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8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下发,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

(一)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国家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急需项目、"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二)严格执行有关供地政策。对国家禁止类项目、国家明令停止建设的在建、拟建项目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用地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政府不得批准供地。继续停止高档别墅、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用地的审批。

从严控制国家限制类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定额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核减其用地面积。凡发现下级政府违规供地的,上级政府应撤销其用地批准文件,并责成其限期整改。

(三)按建设项目审批批次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实行批次用地与具体建设项目相挂钩。凡未落实建设项目的批次用地原则上不予批准。从严控制用于收购储备的批次用地。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立项或将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拆分审批。

二、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一)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定期向各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市政府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监察、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目标成效突出的,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并在安排省级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将在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同时,省政府也将对各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基本农田划定和补划备案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制度、年度核查制度。优质高产、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及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都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凡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地区,要在20**年6月底之前尽快完善。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三)认真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要将耕地开垦费列入工程概算并依法足额缴纳,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实行鼓励土地开垦政策。在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的过程中,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大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优先安排省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三、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要在摸清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二)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工业企业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用地单位内部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232号)规定,加强对具体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定额指标及开发建设进度等内容的审查和管理。

(三)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2年未供地的,凡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凡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不涉及调整具体地块的征而未用或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根据新上建设项目需要依法重新调整安排或出让给急需用地的企业。

(四)禁止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条件的地方,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实行有偿使用。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调整基准地价,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各地基准地价,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对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用地报批时一律就地全额上缴入库,确保专款专用。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四、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逐级报省政府审查后公布执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应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不应低于14倍。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制定区片综合地价。

(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

(三)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管理。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予以公告,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用。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不落实、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暂停审批建设用地。

五、全面落实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20**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教育活动的主要对象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违法占地等违法用地案件,严肃处理违法人员。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

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文4

一、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建立健全林政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我县森林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省、市对当前林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并联系我县实际,我股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林木采伐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章制度,为我县林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林木采伐和运输、木材加工厂管理、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健康发展。继续贯彻执行目标生产责任制度,结合《县2013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县林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我县林业生产扎实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林木采伐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县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林木采伐管理是林政管理的源头,也是林政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股严格按照《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市林木采伐管理规定》的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同时不断完善伐区审核小组审批、采伐公示以及伐区监管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做到“伐前有设计、伐中有检查、伐后有验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效制止了乱砍滥伐和异地采伐等现象的发生。截止11月12日,全县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49份,限额采伐林木蓄积68043立方米,林木出材量42867立方米,采伐毛竹113.7万条。同时,我股多次抽调技术人员对全县伐区进行伐中、伐后检查,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有效维护了林区秩序的和谐稳定,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保驾护航。

三、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努力提高林业队伍的自身建设。

为了更有效地加大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我局一方面加强对木材检查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执法的窗口形象,另一方面为加大对我县资源外流现象的打击力度,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在林场处设立临时木材检查站,同时对我县及临时木材检查站安装监控系统,对检查站过站车辆实施24小时监控。全年共检查过站车次2548车,过站原木45268立方米,各类板材48628立方米,柴炭8342吨,毛竹15630条,行政处罚100666元(其中新庄铺木材检查站260元,黄坑木材检查站97486元,河富木材检查站2920元)。

四、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领域的引导,坚决取缔资源消耗大及非法加工经营木材产品的企业,促进我县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县紧跟时代脉搏,根据《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股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现有的竹、木加工经营单位库存木材数量进行实地核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木材及走私木材的行为。我股将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的森林资源。

另一方面,为了大力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我县形成造林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四位一体的林业产业化新格局,我局积极引导各类林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并配合奥达胶合板厂、富然农科有限公司、鸿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顺利通过了“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审查工作。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解决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约4万人,有效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不断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一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守土有责的职责要求,严格控制林地流失、破坏和逆转。根据丹霞山“两违”整治实施方案及“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及时对丹霞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规建筑项目进行细致调查摸底,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决处理了一批违法用地项目。对全县非法采矿、采石、取土、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坚决制止各类蚕食林地等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占用林地项目,按照《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全年我县共受理征占用林地手续6宗,及时办结4宗,涉及使用林地面积40.7263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55.8736万元(其中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1宗,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8万元),尚有2宗还在办理过程中。不断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坚决遏止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有效保护了我县的林地资源。

林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对此,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林地规划体系,分级编制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制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聘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展开对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外业勘查工作,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已初见成果。

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促进我县和谐的生态建设。

3月20日至26日是我省的“爱鸟周”,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爱鸟护鸟观鸟,共享自然之美”,围绕建设“幸福”,构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求,积极做好野生鸟类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我股为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进的宣传力度,及时会同森林分局、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出动50余人,对县城内、风景区及镇的主要市场、酒家、饭馆开展野生动物清查行动,收缴保护野生动物200余只(条),并及时放生。同时为了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我股加强对全县20家经营加工“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场所的监管,并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法办理《省野生动物及其它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有效地保证了对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为了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我局开展了对本地珍贵树种红豆杉、樟树、桫罗等的保护宣传工作,严禁乱挖滥采本地珍贵树种,禁止办理挖采树种外调行为。

七、加强活力林业、和谐林业、满意林业的建设,有效维护林区秩序的稳定。

2013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广大林农解决实际困难。全年共接访处理有关林政方面的案件13宗,对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及时、满意地予以答复,并对所有案件采取“回头看”的回访跟踪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维护了我县林区秩序的稳定。

八、根据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县林业系统“三打两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我县竹、木材市场的监管,密切关注并依法查处企业之间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价格串通行为,对竹、木材流通环节中出现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紧密跟踪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防止龙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大力诚信宣传,倡导诚信兴商,树立诚信典型,营造诚信受表彰、失信受惩罚的社会氛围。同时,根据我县“三打两建”的重点工作部署和目前森林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结合我县当前的林业形势,我股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亮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九、及时完成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试点以及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七次复查工作。

为配合省林业厅做好此次综合监测试点及连清复查工作,县局特成立县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试点及连清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股负责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试点及连清复查的日常工作。在我股的统一协调下,共抽调全县林业技术人员100多人次,车辆40余车次,历时近2个月,圆满完成了我县共42个连清点的复查任务,得到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十、县林政股2013年的工作计划。

1、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林木采伐超强度和越界采伐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林木采伐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贯彻执行《市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使我县在林木采伐管理中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同时加强对天然阔叶林的采伐管理,重点安排对人工林及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采伐。

2、继续加大对竹木加工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换发工作,并在原有木材加工厂基础上减少部分木材加工企业,取缔一部分违法经营和消耗资源大、效益低的粗放型加工厂。

3、加大对偷运、超载等走私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县路线木材运输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动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严历打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木材运输超方等行为,加强县与县、省与省交界处的巡查工作。

4、集中力量查处全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意识。

5、扩大从事野生动物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及许可证证明》的范围。

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文5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粮食生产目标

(一)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须品,事关国计民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作物复种指数逐年提高,粮食生产基本稳定。但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仍然偏低,自然灾害频发,耕地质量下降,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日益增多等原因,全市粮食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明确粮食生产目标。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39万亩以上,总产14万吨以上。其中,水稻播种面积在26.87万亩以上,早稻种植面积常年保持在9.37万亩以上。

二、严格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一)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耕地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严肃处理耕地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每平方米6元以上10元以下的标准收取闲置费;对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耕地生产能力。

(二)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继续实行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将耕地保护工作与乡镇(街道)、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对列入“黑名单”乡镇(街道)取消其“三农”工作的评先资格;抛荒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依政策从严处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对闲置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给农民,恢复耕种。

(三)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生产优先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大力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四)严格执行粮食直补政策。按照“谁种谁受益,不种不受惠”的原则,严格落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种多少补多少,不种不补”政策,将水稻良种补贴发放给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对抛荒的农户,按抛荒面积停发各种补贴;对虚报种粮补贴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切实加大投入,推动粮食生产发展

(一)设立粮食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100-200万元逐步建立粮食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的高产创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耕地质量建设、病虫害预测预警与防治和考核奖励等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粮食生产。

(二)继续实行粮油生产奖励政策。鼓励发展种粮大户。对双季稻区双季稻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亩产在800公斤以上,或一季稻区一季稻种植100亩(含)以上、亩产在500公斤以上的种粮大户每户奖励3000元;对抛荒耕地进行复垦且种植粮食面积在50亩以上(双季稻区种植双季稻)的农户每户奖励3000元;对种植油菜50亩以上且亩产在150公斤以上的农户每户奖励2000元。支持发展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组织。〖HTF〗对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粮油专业合作社,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资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三)继续推行种植业农业保险。引导水稻(油菜)种植农户以及水稻制种户自愿参与种植业农业保险,并对参保农户给予75%的保费补贴。

(四)全力恢复水毁稻田。积极组织农民主动参与稻田复垦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复垦稻田,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着力扶持壮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从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1-2个主推品种予以重点推广。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生产技术,重点推广水稻轻简栽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植保“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机耕机插机收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加大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力度,提高水稻机插机收水平。鼓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添置谷物烘干机和高质量的稻米加工机械,提高粮食生产加工水平。

(二)认真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根据实际建立不同模式的示范田和示范片,明确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市本级创办

万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片2个,平均亩产900公斤以上。各乡镇(街道)按稻田面积的10%至少建立1个水稻高产示范点或200亩以上的旱粮高产示范点。积极探索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插收的“五统一”高产创建模式。

(三)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抓好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扩大油菜、绿肥的种植面积,实行水旱轮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监测,防治农田污染、水土退化,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保障工业化、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对耕地的基本需求。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村办、财政、农业、水利、粮食、发改、科技、国土资源、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全市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耕地保护规章制度范文6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2年工作,部署2013年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全区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区委、区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高度重视,李书记专门就此次会议作出指示,卞区长、唐区长马上还要分别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报告三个方面内容:

一、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2012年工作成效明显

2012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持续有力的用地保障。

(一)保障用地及时到位。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有效缓解全区用地压力。全年争取土地点供指标436亩、独立选址用地指标478.6亩、挂钩指标2064.8亩,地票交易6期,成交建设用地指标700亩、占补平衡指标575亩。全年报批土地5388.6亩,挂牌成交经营性用地19宗1039.6亩、工业用地34宗1816.1亩,成交土地出让金9.3亿元,供地3174.3亩,盘活闲置土地10宗889亩,策应争取资金1.65亿元。

(二)保护资源扎实有效。积极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全年复垦新增耕地1045.04亩。有序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服务试验区建设,试验区万顷良田规划方案通过省厅审批,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市局评审并上报省厅审批,为安置区调整规划并报批土地790亩。洋北、郑楼“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复垦项目通过省验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再度实现“双零”目标,双庄、陈集被市政府表彰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处理违法用地。抓好土地工作,积极开展“百日维稳会战”,确保稳定大局。全年受理来信来访73件,视频接访5起,办理网络问政28件,处结率100%。

(三)基础业务不断夯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圆满完成。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有序推进,成果已报国土部审核。完成市管测量标志维护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基础业务数据和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创建和依法行政工作通过检查验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党政干部国土资源培训1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12期,队伍素质有效提升。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龙河所成功创建省优秀国土资源所。

(四)作风建设更加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了以“高举双保大旗、坚持勤政廉政”为主题的“5.10”(我要廉)廉政文化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的流程和制度。狠抓政(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定出台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10条规定”并严格抓好贯彻执行。不断完善督查机制,明查暗访实现常态化,违纪违规案件实现“零发生”,政(行)风评议持续保持前列。

2012年,我局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被省厅表彰为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土地管理、农业农村、策应扶持、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单项工作均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国土分局向一直以来理解、关心、重视、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斗在工作一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

二、充分认清形势,积极应对难题,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区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保障用地难度更大。目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快速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如火如荼,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极为迫切。然而,我区建设用地规模已经不多,用地空间严重不足。可争取的用地指标很少,土地需求与供应的缺口仍然较大。

(二)违法用地形势严峻,实现“双零”压力巨大。卫片执法检查形势不容乐观,根据2012年卫片监测图斑情况,我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在全国、全省排名靠前。同时“6.30”违法用地整改政策将取消,违法用地整改“消肿”的难度加大,实现“双零”目标压力倍增。从我区土地利用管理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依法用地意识淡薄,违法用地管控不力,乡镇工业集中区、农村集中居住区违法用地呈多发态势,违法用地形势非常严峻。

(三)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难度加大。目前我区土地后备资源匮乏,今后每年完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指标仅能达到市统筹目标,我区自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只能依靠向地票市场购买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不仅直接影响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而且影响土地指标的使用报批。

(四)土地利用方式粗放,节约集约任重道远。我区土地利用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内仍有部分企业投资强度不高,效益低下。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仍然存在,土地供地率与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国土资源管理严峻的形势,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通过创新管理和规范管理,有效破解难题,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三、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认真抓好2013年工作

2013年,全区国土资源工作将围绕经济发展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局提出的“4个第一”为准则,以区政府“12条规定”为抓手,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保障保护并重,规范创新并举,努力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全力保障发展用地。始终坚持保障发展第一要务,抓好业务,优化服务,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用地。一是落实服务帮办责任制。对推进的四大类161个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摸清项目用地情况,制定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服务帮办制度,提前跟进,统筹做好规划调整、指标安排、用地报批、挂牌供地、登记发证等业务工作,保障项目依法及时落地。二是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坚持保民生、保重点,科学合理利用好有限的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开发区、新区以及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重大工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镇化建设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三是立足职能积极争取指标和资金。认真研究并灵活运用点供与独立选址政策,对产业好、投入大、产出高的工业项目积极包装,争取纳入省点供范围。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包装争取纳入国家、省重点工程,为申请独立选址创造条件。当前重点做好财贸科工茂、迪迈机械两个点供项目跟进工作。继续做好策应扶持工作,积极争取资金,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助推。

(二)推进土地管理创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第一举措,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思路、新举措,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所有新上项目一律按照区政府“8号文件”严格履行项目准入会审程序,未经会审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确需调整规划的,应尽可能的在辖区内自求平衡。严格落实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注册资本金“双控”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低于3千万元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进入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规定的控制指标。二是规范乡镇用地管理。严格按照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本着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杜绝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等浪费土地现象,切实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管理,尽可能的结合镇区改造,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满足建设需求。以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为载体,推进土地整治,有效集聚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持续开展土地清理,对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投入小、效益差以及停产或濒临停产的企业项目用地,依法收回,切实为投入大、产出高的项目腾出空间。四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达标验收。

(三)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始终坚持保护资源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加强辖区耕地保护与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推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抓好工作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今年入库的4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全面启动实施,确保6月底完成新增耕地643.8亩。三是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积极服务试验区建设,年内完成零散居民点搬迁并启动土地整理,力争新增耕地1000亩。推进增减挂钩工作,力争完成新增耕地500亩。加快中扬、南蔡、洋北、郑楼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进度,争取今年通过省级验收。

(四)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全面规范用地秩序。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的第一要求,努力规范全区用地秩序。一是全面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带头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我局也将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动态执法巡查,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国土所要严格执法,发现违法用地和土地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处理。对违法用地及苗头发现不及时、不上报、制止处理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所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确保责任人处理、缴纳罚款、补办手续“三到位”。充分做好迎接核查准备工作,对按照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上报的项目,抓紧完善资料并准备现场,做好解释工作。拆除的项目尽快拆除复耕到位。已批未建项目要迅速拉围墙、平整土地、搭建工棚、进驻施工设备。三是继续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和“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四是切实做好土地工作。坚持抓源头,抓重点,在土地利用管理中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五)抓好基础业务建设,夯实国土管理基础。一是抓好地籍基础业务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全面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并抓好数据成果应用。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确保数据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按照市局部署,积极实施“一张图”工程。二是切实做好失地农民保障工作。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预存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生活水平有提升,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进一步加强测绘管理。确保测量标志专人管理,及时维护。加强测绘单位管理,促进测绘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四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责任制,落实动态监测和汛期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