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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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

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经济调控模式

1.世界各国政府的经济调控模式

1.1美国的经济调控模式美国政府主要是以制定框架为主,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交税、质量必须达标。除贩毒之类不允许生产的,其他商品允许自由生产,消费者可以自由买卖。这样供给和需求自发达到一个平衡,美国政府通过货币政策(制约企业生产中能够取得的贷款,通过贷款的限制来限制生产规模的扩大)、财政政策(国家财政投资,一个大工程,带动多少就业)来调节经济过冷或者过热。

1.2日本的经济调控模式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的宏观调控法别具特色,可以说日本是西方发达国家中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较为彻底、成功的一个范例。

日本政府首先是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特点是政府一直重视和强调对经济的管理、干预。当代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独树一帜,这种模式的形成既与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所逐步建立的具有东亚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历史的联系,又是战后日本学习欧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并将其同本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正是这种历史导致日本的经济虽为市场经济,但有着远比欧美各国更广泛、更深入和更有成效的国家参与和干预。欧美型的市场经济模式首先是市场制度自身的运动,政府干预只限于对市场制度自身运动的缺陷进行补充。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只限于此,这是由日本特殊的国情及其市场经济形成和建立时期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的。二战之后的日本经济要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同时要尽快赶超欧美经济水平,世界经济发展的压力和日本自身的国情都不容许它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选择了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将过去那种政府与垄断资本的密切关系来了个变种,演变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强有力的指导经济活动的关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政府出面,积极主动而强烈地干预经济。这种干预不等于直接管制和行政强制,政府的计划是导向性的,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有目标、有步骤地引导资源配置过程,推动经济发展。其次,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为主导的宏观调控法,日本的计划法,历来计划与法律,看起来毫无缘分,但两者间尚潜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同时在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在法律上的意义也更加明显起来。经济计划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或者被赋予法律意义,或者以法律规范计划,还是二次战后的事。西方国家在二次大战以后,其计划与法律的关系就开始日益密切起来。它们往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经济政策,又根据经济政策制定有关法律。经济计划在日本的宏观调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2.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调控模式的转变我国与其他国家总体调节经济的方式没有大的区别,区别只在于我国拥有很多国家控股的企业(尤其是命脉行业企业如电力、公路铁路等),虽然他们垄断效率低下,但是非常安全和听话,不用担心被别的国家收购做坏事,并且国家让他们提价就提价,让降价就降价。其他的和美国一样。我国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和健全的宏观调控法,必须选择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借鉴对象。现实的紧迫性决定了中国不能走欧美国家那种漫长的自然发展的道路;国家对经济干预性强的传统也与欧美国家的现实存在很大差异。比较而言,日本经验更为切实可行:一方面,日本具有在较短时期内建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战后日本在恢复经济后的几年内就建立了系统的宏观调控法,经过十九年就使这一法律制度达到比较完备的程度,促进和保障了日本的市场经济得以按自身规律有序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较强,并且政府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作用也较小。两方面都与中国目前的现实接近,更富有借鉴意义。因此,研究日本如何使宏观调控法正确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宏观调控法又是如何正确科学地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情况,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不无裨益。

2.1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模式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就是解决它将对“什么”发挥作用,即宏观调控的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由计划经济时以对微观经济为中心的调控转变为以对宏观经济为中心的调控。

2.1.1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恰当性我国政府经济职能不是原来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完全抛弃市场的作用,政府垄断性的调控,而是市场和政府职责合理分工,二者职能互补。市场和政府都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工具,凡是市场配置资源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如效率、竞争力、活力等市场都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凡是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应充分行使其职能。

2.1.2政府经济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经济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性,人们遵循其规律就会成功。否则,就会遭到惩罚。掌握经济规律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对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关系。这一点已为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我们完全忽视市场的作用,一味强调政府的作用,政府的经济职能无所不包,其结果使我国国民经济几乎崩溃。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后,我们逐步突破计划经济的樊篱,实行市场经济,转换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二者协调作用,使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功,世人瞩目。

2.2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转变所谓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政府为了实现其经济职能而实施的行为。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强制,即政府依靠法定的强制力实现其经济职能的行为,如行政命令等;二是奖酬,即政府通过给予各种经济主体(公司、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来使其自觉接受政府的调控,进而实现经济职能的行为,如产业政策和部分财政及金融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不是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而是政策本身所含有的经济利益,经济主体为了得到经济利益而自觉贯彻执行政府的这些政策,即接受奖酬;三是舆论,即政府通过舆论宣传作用把其意图施加于经济主体实现经济职能的行为,如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的各种精神奖励等。这些精神奖励(舆论)只是一种荣誉的称谓同样不具有强制性,它们的实施同样靠经济主体的自觉接受。由于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计划经济时期单一性的强制向以奖酬和舆论为主兼顾强制的转变。这种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转变具有以下特点:

2.2.1政府强制的弱化。就是指政府依靠强制实现其经济职能的程度弱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运用指令性计划这一行政命令调控经济活动的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农业生产在1985年就已全部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在农产品方面,1984年国家收购和调拨的商品只有粮食、棉花和某种中药材等10种;工业生产中,政府实行指令性管理的产品已由1980年的120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减少到1994年的33种,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仅占5%,在农业出售的农产品总额中占12%,在工业企业销售的生产资料总额中占18%.以上表明,政府的强制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另外,政府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效力的强弱大大受市场的制约,因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规律为准绳,一切行为均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为了利益可以置政府强制——行政命令而不顾,最近一段时期,各种走私活动的猖獗以及其他各种“有禁不止”现象的存在都是政府强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失灵的佐证。

2.2.2利益是实施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基础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种宏观调控行为所含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被经济主体吸收。如果利益所产生的诱因足以吸引经济主体自觉接受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这表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产生了效力。反之,其无效或效力弱化。就强制而言,虽然,可以凭借自己法定的强制力迫使经济主体服从,如企业接受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但是,如果强制——指令性计划不能使企业因认真贯彻执行指令性计划而得到满意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强制因经济主体按市场规律,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效力减弱。就奖酬性和舆论而言,因自身没有强制力,经济主体是否接受这一行为完全取决是否有利可图,这就决定了利益是奖酬行为的重中之重。目前,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其特点是投资大、效益低,一般经济主体不愿投资建设。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实施了诸如优惠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奖酬,通过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使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得到保证,吸引它们投资建设,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突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另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开展一系列精神文明活动,授予一些经济主体诸如“双文明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称号。通过实施这些舆论,使经济主体意识到荣获这些荣誉称号对于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开拓市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积极参加政府开展的精神文明活动。经济主体参与这一活动的过程就是贯彻执行舆论的过程,也就是舆论发生效力的过程。

2.2.3市场交换是实施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方式。如前所述,利益是经济主体是否接受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前提,而通过什么方式把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和经济主体之间连接起来,也就是说以什么为中介把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所含的利益被经济主体吸收进而实现其效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中介只能是市场交换。政府用宏观调控行为所含的利益与经济主体的服从相交换,进而达到交换双方的目的,即政府由于付出一定利益而换取了经济主体的服从,使宏观调控行为发生效力;经济主体则因服从宏观调控行为而换取了利益,达到了作为一个经济人的目的。由此可见,即便是强制,如果不把其实现效力的方式建立在与经济主体进行交换的基础上,那么这种强制的效力,在一定程度就会因经济主体无利可图而消极服从、弱化或化为乌有。如前所述,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有禁不止”现象就是政府强制失灵的突出表现。对于奖酬和舆论,其效力是否实现或效力的强弱则完全取决于它们所含利益与经济主体服从二者之间市场交换是否成功成交换效果的好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招商引资政策(奖酬),吸引了大量外资,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这是由奖酬所含利益与外商之间成功进行交换的结果。也是政府奖酬成功案例之一。而最近一段时期,有些政府部门开展的乱评比活动(舆论),各种荣誉称号多于牛毛,遭到了企业的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评比活动仅仅是为了某些部门谋取利益,导致这种舆论行为不含经济主体所需利益因素,无法与企业进行交换。这也是政府舆论失败的案例之一。

2.3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转变所谓政府宏观调控关系是指政府与经济主体间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关系一经形成便具有长期稳定性。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宏观调控行为的关系是二者互为前提,宏观调控行为必然导致一定的宏观调控关系;稳定的宏观调控关系又产生相应的宏观调控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采取行政命令等强制行为实现其经济职能;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则采取以奖酬和舆论为主,强制为辅来实现其经济职能。因此,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相应也发生了明显转变:即由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向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转变。这种宏观调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2.3.1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人员凭借行政命令等强制推行政令,实现经济职能。同时,企业处于政府的从属地位,政府与经济主体(企业)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样,无论工作人员诸如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态度蛮横等官僚作风多么严重,经济主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可以说,计划经济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和宏观调控关系是产生官僚作风的温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不再以强制为主,而是以奖酬性和舆论性为主,这就使政府工作人员失去象计划经济那样所凭借的法定强制力这一有效手段来推行政务。换言之,政府工作人员推行政务手段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弱化。另外,政府与经济主体的关系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表明经济主体与政府处于平等地位,它们不再是政府的从属物,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经济主体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拥有一定自,政府不能随意干涉其生产经营活动。为此,这就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3.2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是政府宏观调控关系的关键。目前,我国政府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其根本原因就是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表现尤其突出。因此,这就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改革,“国家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则“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不能不受所有者的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样,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地位平等。因此,只有经济主体成为真正的享有充分自的市场主体,才能建立真正的服务和被服务的政府宏观调控关系。

3.对我国的经济有怎样的影响

3.1行政手段强制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化”也将带来诸多问题首先,尽管避免了直接的财政风险,但风险并没有消失,只是分散到了商业银行和相关债务人的手中,未来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有可能急剧上升。其次,由于货币政策在为财政政策服务,这将银行资金更多引向了有政府背景的大项目,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将更加严重。尽管今年以来,新增贷款已经达到了以往全年的5万多亿的水平,但据工信部部长李毅中透露,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只占不到5%。最后,由于商业银行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有可能会产生虚增贷款从而让货币供应量虚增的行为,这将误导宏观调控。比如票据贴现业务,就既可以让新增贷款虚增,又可以通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让存款虚增。而且,如果贷款过多流向了虚拟经济也将带来衰退下的资产泡沫,这将伤害实体经济的复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经济从衰退到复苏需要政府开源节流真正刺激经济,而不是把风险转嫁给银行、企业和公众。目前中国经济唯一值得欣喜的指标就是货币供应量,可是货币供应量增加的同时也是债务人债务的增加,银行创造了货币并没有创造财富,而终究有人会为此付出代价。

3.2行政手段营造氛围和趋势导致股市、房市顾此失彼自年初起,股票市场一反2008年疲软的态势走出了一轮强劲的反弹行情。原本反弹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其力度与金融危机下企业的苦难现状格格不入。此轮行情被称为“政治行情”,如果说宏观调控模式上来看,不但没改变以往立竿见影式的政策刺激,甚至用行政的力量去影响市场。例如地方政府的政策救房市,银行放贷款对股市注入强心针,这些对市场产生了积极的或者消极的,但是一定是深远的影响。导致市场平衡被打破,市场规律被违反等。

【参考文献】

1、张璐《开放导报》2008年第4期

2、《中国经济新思考》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01

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政府预算;法治性;市场经济

Abstract:Thisarticledeniedonlysummarizes“thegovernmentbudget”bytheplanningthetraditionalviewpoint,pointedoutthat“theplan”isonlythegovernmentbudgetessentialform,buttheefficiencyalsonon-governmentbudget''''sessence,onlyhas“thegovernmentbylaw”isthegovernmentbudgetbasiccontentandthelivesoul,isdistinguishesbetweenanyotherfinancialcategorybasicnature.Itdecidedbythemarketeconomythatthemarketandthecapitalthroughgovernmentbudget''''slegalauthority,thepositivegoverninggovernment''''seconomiclifeline,havecausedthegovernmenttomovemustserveitsfundamentalinterests.Ourcountryexistinggovernmentbudgetsystemalsohastheverybigdisparitytothegovernmentbylawrequest,forthisreasonmuststrengthenOurcountrygovernmentbudgetthelaw,theplanning,thenormalizing,opennessandthepoliticalproceduralnature.

keyword:Governmentbudget;Governmentbylaw;Marketeconomy

前言

政府预算,过去通常称为国家预算。[1]法治性是政府预算活的灵魂,是政府预算的精髓和要意所在。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预算所具有的法治性内容。在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中,必须严肃政府预算的法治性,并用以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至今为止,我国政府预算尽管具有法治形式,但并无实质内容,有法不依导致了我国财政工作的极度紊乱状态。它严重地危害着我国财政的正常运行,如任其发展还可能毁掉我国的改革大业。因此,认清政府预算的法治性质,并遵循其要求改革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是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否则,不管人们采用怎么样的努力,要解脱我国财政于目前的极度困难状况之中是不可能的。本文将对此问题给出自己的分析和看法。

一、“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

我国关于政府预算有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一认为政府预算就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2]。这是认为政府预算就是“财政计划”;一认为政府预算“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基本分配手段,是有计划地筹集、供应资金,制约经济结构与比例、速度,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工具,反映着主要的财政分配关系。从计划管理财政收支角度看,国家预算就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其收支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3]这是认为政府预算既是“财政计划”又是“分配关系”。两类看法都认为政府预算是政府收支计划,但它们的分歧在于:政府预算除了“财政计划”之外,是否还是一种“经济关系”?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而后者则是肯定的。

认为政府预算仅是财政计划的看法有着充分的历史和现实依据。从历史看是封建君主被迫编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从现实看则是近现代政府每年都编制、执行和审核财政收支计划,而形成了一种新财政范畴。英语称该范畴为“Public(Government)Budget”。其中Budget表示如何使用并筹集相应钱款的计划,冠之以Public或Government,即表示政府财政计划。该词中译为“政府预算”,取中文“预算”一词的预先计算与安排控制未来经济活动的财务计划之意;加上“国家”一词,就是表示财政计划。这就鲜明地概括了该范畴的计划性特征。可见,将政府预算定义为财政收支计划是有其正确性的。但如进一步考查则可看出,仅从计划角度是难以正确概括和把握政府预算的性质与内容的。

财政作为国家或政府的分配活动,其收支规模是巨大的,因而总需要依靠某种计划来安排和规范。完全没有计划而放任自流的财政活动是不可思议的,即使是自然经济时期的财政也如此。

平头老百姓居家过日子尚且需要某种计划,更何况君临天下的君主呢?我国古代早已存在财政计划现象,人们还由此得出政府预算不迟于周朝就已出现的结论。[4]可见,财政活动与财政计划总是不同程度地相共存的。但由此得出政府预算早已产生的结论则有失偏颇,因为那实际上是将政府预算等同于财政了。这无异于取消政府预算范畴。

为此,存在着不同观点是自然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统治者个人的财务收支活动和国家财政的收支活动很难严格地区分。因此,不可能有完整、系统的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另外,在商品货币关系尚不发达的国家财政分配中,不可能有事先进行详细的收入和支出的计算,在组织收入和支出的工作方面,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而且封建统治阶级国家的各级机构在财政活动上所处的地位也是不明确的。因此,当时尚未形成政府预算制度,即使有些个别的预计收支,也不能叫做国家预算。”[5]在这里,除了收支计划外,诸如完整系统的财政管理制度、事先的详细计算、一定的程序和手续以及确定国家各级机构的财政地位等,都被认为是政府预算必不可少的内容。

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是正确的,“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关键形式,但不反映其典型内容和根本性质。

二、法治性是政府预算的根本特性

正是由于“计划”仅是政府预算的形式,所以人们在定义“政府预算”概念时,往往还要对其内容加以说明。对此,我国财政理论强调政府预算的经济性,而西方财政理论强调政府预算的法治性。

政府预算最初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的西欧,它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西欧的产生、确立和发展而逐步形成并巩固下来。计划是政府预算直观的和鲜明的表现形式,全面、系统和完整的计划,是这一财政范畴的重要特征。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政府预算这一特征与计划经济的根本特征相一致,使得此时的政府预算不仅没被否定,反而被充分利用了。即不仅其计划形式被继承,而且其计划作用还被发扬光大。它不仅继续是政府安排自身收支的计划手段,而且还是国家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社会资源的财务手段,从而具有了直接作用于经济的“经济性”。

但经济性难以正确把握政府预算的内容和实质。任何财政活动都体现为是一种分配关系,都不同程度地作用于经济活动,只不过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预算对于经济的作用极为突出和醒目罢了!这样,以经济性来界定政府预算的内容和实质,仍然是不完整和不严密的。

在西方财政学中,政府预算通常定义为政府编制的财政年度的财政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在英国每年由财政大臣提交给议会,或在美国由总统提交给国会,它包含着一揽子公共支出计划及下一年度的税收立法。”[6]

西方的政府预算具有以下性质和内容:(1)计划性。作为政府的基本财政计划,政府预算依据政府的施政方针编制,财政收支必须由预算安排并遵照执行,不得超越和违背计划行事;(2)法律性。政府预算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立,既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其本身又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违反政府预算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3)归一性。除某些特殊款项,所有的财政收支都必须纳入政府预算,以确保社会公众和议会对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约束与监督。而那些特殊款项也必须由议会的法律授权才行,否则也将是违法的;(4)政治程序性。政府预算的审议和批准权限属于立法机构,它通过一系列严格的政治程序来完成。即政府预算从草案提出、通过、执行、调整到决算的全过程,都在既定的政治程序监督和约束下进行,要改变该程序只有先改变已有的法律条文;(5)公开性。政府预算应成为公开的文件,其内容应能被全社会所了解,除少数机密外,其数据都应向社会公布,而不是少数人随心所欲的私下活动。

上述性质可用“法治性”来归纳,其中即使是计划性,实质上也具有法治性内容。因为预算计划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本身也就是法律的制订和执行过程。以往任何财政范畴都不具有法治性,[7]所以法治性是政府预算的基本内容,是政府预算区别于以往任何财政范畴的根本性质。

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预算的法治性

上述分析表明,对于政府预算的性质和内容,中西双方存在着是经济性还是法治性的认识差异。这是由各自的经济体制所根本决定的。

计划经济下,企业和个人的独立自被否定,整个社会以国家为中心形成单一的大企业,以财政为中心形成单一的大企业财务,财政直接集中了整个社会几乎所有的纯收入,从而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了直接的计划配置,这就很自然地利用了政府预算这一计划形式,决定了当时的政府预算具有“经济性”内容。

市场经济下,资本和市场不允许政府利用政府预算的计划形式去直接干预和决定它们正常的市场活动。此时企业和个人是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政府财政活动不可能深入到企业财务内部,也不可能直接替代企业开展具体的资本运营。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下政府和财政不能以计划手段取代市场手段去进行社会资源的配置。因此,西方的政府预算不是国家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计划手段,从而不具有“经济性”。

相反,市场经济决定了政府预算的法治性。

众所周知,在西方,政府预算是新兴资产阶级褫夺封建君主专制权力的关键手段之一,它剥夺了封建君主的基本财政权,通过资产阶级议会所确定的预算计划约束和规定着封建君主的财政活动。此时在政府预算制度约束下的财政与以往财政的本质区别,是它具有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公众与国家以及国家政权内部的财政分权与制衡内容。计划本身不是市场的行为,仅有计划性,政府预算并不符合资本和市场要求,甚至是完全否定市场的。所以,法治性才是政府预算这一新财政范畴的本质性内容,即它具有资本和市场通过议会约束和限制政府政治权力的实质。正是依靠政府预算这一形式,西方国家完成了从自然经济的家计财政向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的转化。

在市场经济下,社会主要经济活动由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政府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并反映其愿望。为此,社会必须找到一整套方法,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去直接保证作为私人资本总代表的政府不损害市场的有效运行,不侵犯私人资本的根本利益。这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才能做到。政府预算这一制度,正是依靠其法治性,先是对封建君主,以后是对资产阶级政府的财政权进行了根本的限制与监督,成为资本和市场根本约束政府行为的关键性手段。这样,只要有资本和市场的存在,就必然要求着具有法治形式和内容的政府预算。可见,西方政府预算的法治性内容,是由市场经济所根本决定的。

我国在继承西方政府预算的计划形式的同时,也继承了其法治形式,即同样采用了政府提出预算草案,人代会审议批准通过,政府预算具有法律地位,各级人大会及全体人民监督政府执行政府预算等形式。但又对政府预算这一形式进行了根本改造,极大地强化了其计划性内容而弱化了其法治性内容,使得企业和个人不可能通过政府预算去决定和约束政府及其财政行为,法治性仅是徒具形式而已。当时的企业是政府附属物,个人又是企业附属物,企业和个人并不具备限制和控制政府及其财政行为的独立经济能力,社会缺乏以法治方式约束规范政府行为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当时的政府预算是不可能具备真正的法治性内容的。

四、法治性是政府预算的灵魂

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我国政府预算必将产生的变化是:弱化其经济性而强化其法治性。这将是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和财政活动也将受到资本和市场的根本制约与监督。但是,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权机构,有着自身相对独立的意志,并不都会自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行事。相反,实践却一再证明,国家的具体行为是可以违背经济进程的客观要求的,国家的主观意志在或长或短时间内是能够得到强制贯彻执行的。否则,诸如“”之类的荒唐事就不会出现于神州大地了。当然,诚如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出的那样,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现象和行为终究要得到纠正,但这是以经济进程遭到破坏,是以整个社会付出极大的“学费”,换句话说,是为了少数人的一意孤行而社会大众受到极大的惩罚为代价的。为此,不是依靠代价惨重的所谓经济规律的事后纠正,而是依靠法律手段,从具体的政治运行过程入手,形成一整套有效地决定、制约和监督政府活动的政治程序及法律制衡机制,才能真正防止这类惨剧在我国重演。

而要有效制约与监督政府活动,则制约与监督财政活动是关键。“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8]财政是直接联系政府与经济的纽带。没有相应的财政收入,就没有政府及其活动的存在;控制了财政收入与支出,就控制了政府的命脉,而具有了从根本上决定和约束政府活动的能力。这样,西方法治性政府预算的形成,其意义不仅在于对封建君主的否定,更重要的还在于国家财政的根本权限转移到了社会大众手中,使得资本和市场通过议会掌握了政府收支的根本决定权和监督权,能够以政府预算为手段直接贯彻自身的意志,确保着西方政府必须按照自身的要求行事。这就极大地增强了社会依靠客观经济力量阻止和否定政治权力主观一意孤行的能力,从而能够避免经济进程中人为因素产生的灾难性后果。随着我国改革的进展,资本和市场愈益壮大而逐步成为整个经济的决定性力量,这就需要改造现有的政府预算制度,将实质性内容注入其法治形式中,使政府预算真正成为社会公众和市场决定、约束与监督政府活动的关键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自发形成于自然经济母体中,在自我发展壮大过程中凭借自身力量取代了自然经济,并由此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我国市场经济人为产生于计划经济母体中,由于计划经济对市场因素的巨大否定能力,市场无力自我发展壮大而依靠自身力量去取代计划经济,更谈不上剥夺和限制政府权力的问题了。相反,却是在政府有意识的直接作用安排下,依靠政治力量克服计划经济的阻力去建立市场经济的。然而,政治权力是经济力量的直接对立物,政府凭借政治权力的活动,从直接的意义上看却是市场的直接否定因素。因此,直接由政府来建立市场经济,是一个远比自发形成要困难、复杂和艰巨的过程。此时政府能否正确遵循市场要求去运用政治权力,就成为我国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最终获得成功的关键。但要政府谨慎和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力,仅靠政府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约束是远不够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将是被滥用的权力。改革导致了财政财力的分散,却没有形成相应的约束、规范和制衡机制,各级政府机构和单位之间维护与扩张自身利益的争夺,导致了我国财政行为的严重紊乱,而企业和社会则无力抵制各级政府的不正当财政行为。而要克服这些问题和弊端的唯一可行办法,只有强化政府预算的法治性内容,而对政府的财力运作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监督,才能纠正政府的不当行为,避免政府对财力的滥用。这样,政府预算的法治性就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性。

可见,法治性是政府预算活的灵魂。没有法治性,也就没有政府预算,就如自然经济时期那样;仅有法治形式,政府预算尽管也已存在,但仅是一个空壳,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如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只有兼备法治的形式和内容,政府预算才真正成其为政府预算而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所谓政府预算,就是具有法治性的政府财政收支计划。至今为止,政府预算仅存在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体制环境中。

五、按法治性要求改革我国预算制度

我国现有的政府预算制度离上述法治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须进行较大幅度改革:

1强化政府预算的计划性

在弱化现有政府预算制度的计划经济性质的计划性内容的同时,必须强化政府预算“预先的计划”的功能。政府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状况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作出周密的计划和规划。但几十年来我国政府预算却从未真正发挥好这一作用。至今为止,每年都是在预算年度已开始若干个月之后,才完成制订政府预算的法律和政治程序,此前严格地说是在没有“预算”的状态下开展财政活动的;就是此后通过的各级政府预算,也大体上是一年预算,“预算一年”,临到年终还在不按法律程序地更改预算指标。在这种无计划状态下要想真正做好财政工作,又谈何容易!可见,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预算本身也难以说是真正有计划的。而西方的政府预算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就必须制订完毕,否则政府是无权开展财政运作的,因而西方的财政活动本身具有很强迫计划性,一收一支都是由计划预先安排的。为此,必须将我国政府预算的编制时间大大提前,大致在上一年年初就开始着手本年度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编制和立法审议工作。只有这样,各级人大会才能有充分的时间对政府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审批,从而形成较为成熟的各级政府预算。

2强化政府预算的法律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政府预算却是其最为薄弱的领域之一。至今为止,知道人大会通过的各级政府预算具有法律性的人不多,愿意遵守的人就更少。在政府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随着增加减少财政收支,乱批条子,乱开口子的现象比比皆是。在种种混乱状态中,混水摸鱼者有之,稀里糊涂过日子者有之。这对处于严重困难之中的我国财政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为此,应严肃政府预算的法律性,坚决杜绝没有相应法律授权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发生。美国联邦政府曾由于国会没能通过相应的预算而多次部分关门,尽管这不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现象,但其中所表现出的法律尊严和守法精神,则是值得我国在改革政府预算制度和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时借鉴的。

3强化政府预算的公开性

我国的政府预算从来就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几十年来我国通过报刊公布的政府预算,从来都只有几个收支大类的数据。每个数据少则数十亿元,多则上百亿元、上千亿元,其中具体的内容,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和非专业的人大代表,就是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弄清楚也是很困难的。这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公开性。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部门和机构获得了愈益增多的财政财力,为了维护自身的集团利益,往往有意采用种种方法和手段隐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这就极大地增加了我国政府预算的模糊度。而极端者甚至将预算数据列为最高机密,真实数据只有那么几个人知道。混水更好摸鱼,十余年来我国财政活动中触目惊心的严重浪费、腐败、失误、低效等现象,是直接与这种缺乏公开性和模糊状态相关的。尽管不断进行反腐倡廉,但实际状况并无根本改观。而从西方的政府预算来看,则是将几乎所有的预算收支逐笔逐项都以预算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的。公之于众的政府预算在众目睽睽之下,是不能不大大减少其营私舞弊现象的,因而西方财政活动中浪费、腐败、失误、低效等程度远低于我国,就毫不奇怪了。可见,西方政府预算的公开性内容是应当为我借鉴的,这样才能借助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监督去克服这些不良行为和丑恶现象,并使我国的财政支出有一个较大的压缩,从根本上克服我国财政现存的痼疾。

4强化政府预算的归一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活动日益陷于严重的混乱和无序状态之中,诸如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各种费用和基金的违规收取和滥用,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的过度膨胀等问题越演越烈。在大量的政府收支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的同时,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却下降到离奇的水准。该收的收不上来,不该支出的压不下来,其结果是连年的巨额财政赤字,国债年发行额和累积余额都急速膨胀。表面上这是中央政府难以有效约束与监督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财政行为的结果,但根本上则是企业和社会,是资本和市场无力约束与抵制政府不良财政行为的结果。为此,必须严肃政府预算的归一性,即除了某些特殊款项外,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了各级政府预算,以确保资本(不管是国有的还是私人的)和个人可依法抵制各政府部门与机构的非法收费征税行为。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克服严重的税收流失现象,确保预算内收入占GDP比重有一个显著跃升等,创造一个基本条件和手段。

5强化政府预算的政治程序性

几十年来,我国的政府预算制度尽管也具有西方式的一整套运作程序,但具体运作仍然是很不规范的。每年我国的各级人大会大体上只是在短短的几周时间内,就匆匆完成了从预算草案的提交、审议到批准的全过程,其中极少有关于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的质询、修改和否决的报导见诸报端。此后在预算执行中收支预算的追加追减,完成之后的决算审批等过程中,主观人为的因素都太强,没有遵循法定预算程序而乱收乱用的现象屡屡发生,社会公众和人大会都难以通过预算程序有效规范、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为此,应当承认政府收入的是社会大众的钱,并不是少数乃至个别人的钱,政府无权超越社会公众经由人大会履行的财政权限,无权随心所欲地进行财政收支活动,而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政府预算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全体人民的当家作力,才能确保我国政府及其财政活动不损害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点,在资本主义西方尚且能够较好地做到,在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我国为什么反而做不到呢?

20年的改革历程,也是我国财政陷入愈益困难的境地难以自拔的历程。在此期间,尽管人们使尽了浑身解数,用尽了一切办法,财政困难仍然有增无减,其关键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财政和预算行为没有纳入法制的轨道。因此,要真正解决我国的财政问题,唯一的办法只有强化政府预算的法治性,即一方面通过预算计划严格审核控制各级财政的各项支出,另一方面则通过政府预算的法律性、公开性、归一性和政治程序性,确保社会公众经由人大会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根本决定、约束和监督,以求得我国财政状况的全面改善和好转。舍此别无它途。可以说,我国政府预算的法治性真正形成之日,也将是我国财政真正从极度困难状态中脱身之时。否则的话,无论人们采用什么方法和手段,都只能治标不治本,都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国财政目前的被动局面的。

【注释】

[1]“政府预算”和“国家预算”两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用的,但严格地说又存在某些词义和内容上的差异,但由于这些分歧并不影响和妨碍本文的分析与结论,故存而不论。

[2]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91页。

[3]编写组:《社会主义财政学》(修订本),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34页。

[4]参见周伯棣先生编著的《中国财政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在该书以“会计制度”或“预算会计制度”或“预算与收支系统”等为标题的有关章节中,提到了“预算制度”、预算“编制”、与预算相关的“决算”等概念。而在第241至242页中,更是明确指出:“预算制度———唐初,预算为一年一造。……此项预算,是自上而下,逐级包括,最后形成政府预算。”

[5]麦履康、韩璧主编:《政府预算》(修订本),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1—2页。

[6]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fd:MartinRobertson,1986,p169.

[7]因为封建社会是人治的社会,其财政也只能是人治性而不是法治性的家计财政。

[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中文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4页。

【参考资料】

[1]编写组:《社会主义财政学》(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哈维·S·罗森:《财政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麦履康、韩璧主编:《政府预算》(修订本),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4]许涤新:《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5]周伯棣:《中国财政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6]张馨:《比较财政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7]张馨:《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关系析辨》,载《财政研究》,1997(11)。

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自主创新;模仿创新

中图分类号:G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069-02

一、技术创新及其特征

1、技术创新的含义

技术创新可以说是由关于技术的新构想,经过研究与开发或技术组合,到获得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商业化综合过程的活动。其中,“技术的新构想”是指关于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的构想。构想的产生可以来源于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也可以来源于用户需求。“研究与开发或技术组合”是实现技术新构想的基本途径,其中,“技术组合”是指将现有技术进行新的组合,它只需进行少量的研究开发即可实现。“实际应用”是指生产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采用新工艺或对产品、服务、工艺所做的改进。“经济、社会效益”是指近期或未来获得的利润、市场占有或社会福利等。“综合过程”是指从新构想到获得实际应用的全部过程,包括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环节,这一过程如果终止于新设想或研究开发,则不能称其为技术创新。

2、技术创新的特征

技术创新是一项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活动。

首先,技术创新是基于技术的活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着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它们都能产生商业价值。技术创新要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甚至制度的变革相配合,但这种创新与“非技术”创新又存在着区别。这种区别在于基本手段不同,技术创新是一种基于技术的活动。

其次,技术创新所依据的技术变动允许有较大的弹性。技术创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进步与变动,这种变动不仅包括根本性的变动如技术突破,而且它还包括增量性的变动。从实现方式上看,可以是在研究与开发获得新知识、新技术的基础上实现技术创新,也可以将已有技术进行新组合(并没有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产生)来实现技术创新。

再次,技术创新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活动。从本质上说,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一种以技术为手段实现经济目的的活动,因而,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商业化,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在于其商业价值的实现。

二、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机制的缺乏

1、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

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重要源泉,它要求有相应的制度环境与之相适应。这种制度环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具备竞争条件。在这种环境中,市场竞争主宰着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命运,不存在人为阻止竞争活动的障碍,垄断不占主导地位。

二是市场的完善度高。市场应从两个方面显示其完善性:其一,市场机制完善。这意味着“看不见的手”的灵敏度较高,价格信号比较逼真,信息的传递迅捷而广泛。其二,市场体系的完善。包括产品市场、要索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在内的各类市场应各得其所并充分发挥其职能。

三是存在自由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产权,有投资、改造和破产的权利,在实行创新时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得到应有的收益。

四是有一个企业家阶层。作为创新的主体,企业家是经济中最富有活力的群体,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成败。只有具备了这些制度条件,一个社会才会出现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动,才会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持续增长。

2、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中的障碍

时至今日,发展中国家(含计划经济国家)技术创新的情况并不能让人满意。日本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曾分析过中央汁划经济缺乏创新机制和企业家精神的原因。他认为,像苏联这样的中央计划经济之所以不能维持经济增长,并不是由于教育和科学研究投资不足,而是由于缺乏创新活动所需的市场环境。在中央计划经济中,实行创新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者,他们应当负责为人民利益而最好地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但由于缺乏利润刺激和市场竞争压力,他们的努力必然是松弛的,且偏离使人民受益的目标。

对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经济增长大多也是属于投入驱动型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较小。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不能实现持续高效的经济增长,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新机制赖以发挥作用的制度基础存在着缺陷。发展中国家缺乏这种制度基础,主要又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人的素质较低,缺乏管理经济的经验,从客观上说难以在短期内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制度。第二,发展中国家受苏联经济增长模式和早期发展理论的影响,强调经济计划的作用和政府控制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因而,所采取的战略和政策普遍是反市场倾向的,从而压制了竞争和技术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出现了市场取向改革的潮流,但是,要建立起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健全的企业制度,决非朝夕之功。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立起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战略的选择

企业是实施技术创新的主体,而技术创新战略则直接决定着企业具体的创新行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企业能否选择和实施良好的创新战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有自主创新、模仿创新和合作创新三种基本战略思路。

1、自主创新战略

自主创新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的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最终获得市场的承认。自主创新所需的核心技术来自于企业内部,是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通过独立的研究开发活动而获得的。这是自主创新的本质特征,也是自主创新战略有别于其他创新战略的关键之所在。

中国的中文电子出版系统,就是自主创新的一个成功案例。汉字排版印刷的电子化是中国印刷制业的根本出路,而汉字排版印刷的关键核心技术一汉字信息计算机处理技术,是其他国家无法提供的,只能依靠自主开发。1974年8月,中国将汉字信息处理作为国家重大项目批准立项,定名为748工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北京大学、潍坊计算机厂等单位联合攻关,发明了规则与不规则笔画、轮廓加参数的汉字压缩方案,攻克了汉字电子照排系统的关键技术,推出了“华光Ⅱ”型、“华光Ⅲ”型、“华光Ⅳ”型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以及“方正91”、“华光Ⅴ”、“方正93”,“华光Ⅵ”等系列彩色排版系统,从而使中国印刷出版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模仿创新战略

模仿创新是指在率先创新的示范影响和利益诱导下,企业利用合法手段如通过购买专有技术或专利许可等方式引进技术,并在率先者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一种创新形式。

模仿创新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创新行为,是当今许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方法。应当说,一国经济的真正强盛最终是建立在技术自立的基础之上的,但技术自立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如此。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没有一个落后国家一开始就是通过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大量事实表明,模仿创新是后进国家以较小代价、较快速度实现技术自立的途径,是实现向自主创新过渡的必经阶段。

从历史上看,美国现代产业的发展得益于对欧洲国家先进技术的模仿创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奇迹般的崛起。相当程度上也是得益于对发达国家特别是对美国工业技术的模仿创新。当今许多以自主创新著称于世的大企业,都曾经历过实行模仿创新。踏踏实实地进行技术积累.逐步增强基础竞争力的过程。

3、合作创新战略

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

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马克思;价值理论;卖方价格;买方价格;成交价格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都是正确的,但其价格理论是片面的和错误的

1、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片面性的主要表现与现实经济的对照

西方经济学反对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应是效用,但效用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受到人们的消费后而产生的需求满足,所以效用是人的主观属性,怎么可以作为客观商品体内价值的构成因素呢?当然不能。因此,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的凝结,这个结论是科学和正确的。但他的价格理论却是片面的和错误的,主要表现在他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论断上或定义上。事实上价值的货币表现仅是卖方价格,效用的货币表现则是买方价格,价格或成交价格就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这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完全可以得到印证的。

我们身边每天都在发生着无数次的商品交易,只有当买卖双方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时,买卖才能成立。现实生活中这个日益习以为常的情理,反映了价格或成交价格正是卖方的出价(卖方价格)与买方的还价(买方价格)的对立统一。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但是有人说在我国一些明码标价的商场中和垄断企业如国有电话和邮政通信部门,就不是由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相等且相交而形成成交价格,换句话说,不是卖价和买价的统一。在这里,卖方有不容置疑的制定价格的权力,买方甚至连还价的权力也没有,买方价格是不起作用或不存在的。果真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卖方没有制定价格或成交价格的权力。我们不妨假定卖方规定打一次公用电话要收4角钱,这4角钱实际上是邮电部门制定的打一次公用电话的卖方价格,而不是价格或成交价格。如果买方也愿意以4角的买方价格与其成交,即愿意付4角钱打一次电话,这时才能形成成交价格。这时卖方收下的这4角钱,已是成交价格的4角钱,如果买方不愿意付出4角钱,不愿意打这次电话,邮电部门无法强制他,也就形成不了成交价格或价格。因而,“卖方有不容置疑的制定价格的权力”是不存在的。这不是证明价格理论中,区分价格、卖方价格、买方价格等范畴,是十分重要的吗?其次,在卖价和买价双方竞争中的主导权或决定权,与卖价和买价必须相等且相交才能形成成交价格是两个不同事物。在垄断部门的垄断卖价与一般买方的非垄断性买价的竞争中,卖价具有绝对优势,卖价决定后,买方要么根据卖价付出等价货币,用相等的买价与其成交;要么买方只能放弃购买,退出成交。所以要想成交,形成成交价格,必须是卖价和买价相等才有可能;二者不相等的话,其中一方只能退出,也就形成不了成交价格或价格。因此,在卖价和买价的竞争中。谁握有制约对方的决定权是一回事,卖价和买价必须相等且相交才能形成成交价格是另一回事,前者的存在无法也不可能否定后者。所以,价格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这一结论,既适合一般市场,也符合垄断及其他市场,具有普遍性。可见马克思的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论断是片面的,是不符合现实经济的,或者说是不符合实践的。

2、马克思的价格理论错误的主要表现与经济学的暂时冷落

马克思价格理论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他也混淆了使用价值和效用。

效用和边际效用其性质虽然是主观的,但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在经济学中有重要的作用。西方经济学对效用和边际效用都曾经长期的做了研究,但它们对效用的理论分析基本上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从这点来说,是非科学的。我认为效用则是人们在消费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生理、心理上的需求满足。使用价值是效用的物质基础,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效用,二者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重要的区别,使用价值是商品本身的客观属性,效用是商品消费者或人的主观属性。可是西方主流经济学首先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了,他们把效用等同于使用价值,并用效用代替了使用价值,从而抛弃了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及使用价值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了商品中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及劳动的二重性。结果片面夸大了效用的作用,并使西方经济学陷入了坚持认为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片面观点;最终还导致了西方国家的经济不得不被效用和需求牵着鼻子走,甚至不惜用严重的财政赤字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刺激需求和效用,使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或经济衰退越陷越深,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当今出现的经济增长率下降趋势的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遗憾的是经济学却从相反的方向,也把二者混淆在一起,他们则是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并用使用价值代替了效用,从而否定了商品的效用,及效用在商品价格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果使经济学陷入了坚持商品的价格或成交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另一种片面观点。在指导现实经济中就产生了片面重视生产忽视需求,而最终导致了或成为了计划经济世界性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价格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计划经济的价格理论指导下,把价格中的效用的货币表现抛弃了,把消费者的需求在价格中的作用抛弃了,其资源配置的价格调节怎么会不是重视生产,忽视需求呢?何况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还以行政手段并在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下,通过经济计划和计划价格为主来进行调节的,必然使经济更是雪上加霜。结果一方面许多产品生产过剩,积压在库。另一方面许多产品又短缺难求,只得凭证购买,走后门购买,排长龙(队伍)购买……等等怪现象丛生,严重打击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计划经济怎么会不在国际竞争中失败呢?经济学怎么会不随着计划经济的失败而被冷落或被边缘化呢?当然,这里论证计划经济的失败,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的因素而言的,把非经济方面的因素抽象了。

二、马克思没有区分卖方价格、买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是他在价格理论上陷入片面性的主要原因

1、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卖方价格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执行其价值尺度职能,就可以把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商品中的价值归根结底是生产者或卖方劳动的凝结。所以把商品中的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或价值的货币表现,也就是用货币把卖方在商品中凝结的劳动表现出来,并用观念上的货币作为商品的标价或卖方的喊价,而成为卖方价格。所以卖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简言之,卖方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从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来分析的。卖方价格的形成,一般说还要考虑外部因素或外因,如商品供求中的诸多具体因素。但这些外部因素,一般说只能起影响作用,不是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即价值的货币表现,或价值和货币这两个因素。因此,如果我们把影响卖方价格的外部因素暂且抽象了,仅考察决定卖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卖方价格的表现形式就应是:x商品价值=y货币。这个等式也就是卖方价格公式。但是马克思价格理论中没有卖方价格,而且还把卖方价格和价格(或成交价格)混同一起,认为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格。

难道x商品价值=y货币或价值的货币表现,真是价格或成交价格的等式或公式吗?不是。因为x商品价值=y货币仅表示用货币来表现商品的价值,并不表示货币和商品相交换。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体中的社会必要劳动,货币是无法也不可能直接和商品的价值相交换的,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以货币交换商品的价值,等于以价值交换价值,或以价值购买价值,是悖理的。因此,x商品价值=y货币的等式,只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把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即价值的货币表现,而形成卖方价格。并不表示商品价格与货币二者交换,或用货币去购买商品的价值,而成为成交价格或价格。

价格或成交价格的公式是x商品=y货币,这将在下文加以详述。它和卖方价格的公式即x商品价值=y货币是不同的。

2、效用的货币表现是买方价格

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也没有买方价格。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那么,货币的主人或买方愿付多少货币购买或交换呢?这要取决于货币用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能给买者带来多大的需求满足或效用。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给买者带来的效用越大,买方就愿以更多的货币或以更高的买方价格(即买方的出价或还价)来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商品或其使用价值不会给买者带来任何需求的满足或效用,买者是绝不会付钱去购买或交换使用价值的。再如同一种商品或同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不同的买者会形成不等的效用或需求满足,因而不同的买者愿付的货币或愿出的买方价格也就不同。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买方价格实际上是效用的货币表现,而不是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由于第一,买方的货币不是为购买商品而购买商品,也不是为交换使用价值而交换使用价值,而是为购买商品或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能给买者带来效用而用货币去购买或交换的;第二,商品及其使用价值是形成效用的必要条件,如果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不能给买者带来效用。购买商品及其使用价值也就没有必要了;第三,由于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货币是不会用来购买或交换价值的,因为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货币交换价值就等于价值交换价值,是悖理的。所以,购买商品也就是为了交换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给买方带来效用或需求的满足。因此,买方愿付的货币或买方价格的依据只能是效用的货币表现,不会是商品或其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更不会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效用的货币表现是买方价格形成的根据;商品或其使用价值只是买方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买者必须购得商品或交换到商品的使用价值,才能得到效用。

买方价格是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这仅是从买方价格的内因来分析的。一般来说,买方价格也要考虑其外部因素或外因,如供求关系中诸多的具体因素。但外部因素只能起影响作用。不起决定作用。

现在我们同样把影响买方价格的外部因素也暂且抽象了,仅考察决定买方价格的内在因素,即仅考虑买方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用公式或等式表示就是:x商品效用=y货币。这个等式同样也不表示货币和商品的效用相交换,不是购买或交换形式,因而也不是成交价格形式,而仅是效用的货币表现或买方价格形式。

3、价值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是成交价格

在马克思的价格理论中虽然有价格或成交价格的概念,但他只承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或者说他实际上是把价格和卖方价格混淆在一起了。货币只有同时执行了价值尺度职能和流通手段职能,同时形成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并达到相等或统一,货币也就和商品直接进行了交换,而表现为成交价格。所以,成交价格的表现形式是x商品=y货币。这个等式不仅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与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相统一,而且还是商品与货币直接相交换的形式。因此,这个等式正是货币的两种职能的矛盾统一的表现,正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与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矛盾统一。

在x商品=y货币的等式中,货币为什么必须要同时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种职能呢?因为如果只执行购买手段职能,不同时执行价值尺度职能,金是无法购买麻布的使用价值的。这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在没有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情况下,是表现不出来的。不知商品的价值,也就无法用货币去购买它。如果货币只执行价值尺度职能,而不同时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则仅是表明了价值相等,但无法去购买或交换麻布的使用价值。所以,孤立地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或孤立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都是不可能用货币来购买或交换商品的,都是形成不了成交价格的。x商品=y货币的成交价格形式,必须在货币同时执行这两种职能的情况下,才表现为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的统一从而形成价格或成交价格。

4、三种价格的区分不是人们的臆造

综上所述,卖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其公式是x商品价值=y货币;买方价格就是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商品效用的货币表现,其公式是x商品效用=y货币;价格或成交价格就是货币同时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时,商品价值和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即卖方价格与买方价格的统一,其公式是x商品=y货币。因此,价格区分为卖方价格、买方价格和成交价格,不是人们的主观臆造,而是商品与货币关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客观表现。所以,人们不得将三者混同,必须科学地如实地反映,是经济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遗憾的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价格论和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价格论都没有将三者加以区分。不仅如此,劳动价值价格论者实际上是将卖方价格和价格混在一起,而误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效用价值价格论者实际上是将买方价格和价格混在一起,而误认为价格是效用的货币表现。

三、马克思的原话及对价格与卖方价格的混淆

1、马克思的原话

马克思认为:“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因此,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这段话是由两个整句构成的,并用“因此”二字将其连接而成。第一个整句是:“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第二个整句是“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这两个整句都表明为价格形式,而且从各自独立的表现来看,都是对的。但是把两个整句用“因此”连起来,问题就发生了。因为第一句话的价格形式和第二句话的价格形式,实际上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价格形式,用“因此”一词从中一连,两种不同的“价格形式”就变成相等或相同的了。为什么这两句话的“价格形式”的性质是不同的呢?

2、对原话的进一步分析

先来分析第一句话中的价格形式。第一句话就是说:一种商品(如麻布)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就是价格形式。简言之,即商品麻布的价值,表现在货币商品上,就是价格形式。那么,这是什么价格形式呢?我们把这句话用等式来表示,就是x麻布的价值=y金。这个等式就是上述卖方价格公式,即x商品价值=y货币。所以,这句话的价格形式,就是卖方价格形式。其次,再来分析第二句话。即“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司金”。20码麻布=2盎司金,正是上述成交价格公式x商品=y货币的具体表现。所以,这句话的价格形式,就是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公式。

但是,马克思没有区分开20码麻布的价值=2盎司金的卖方价格形式,与20码麻布=2盎司金的成交价格形式,因而他的那段话中,就将后者的成交价格形式,混淆或代替了前者的卖方价格形式,并用“因此”二字将这两个不同的价格形式等同起来,这就导致价值的货币表现是成交价格或价格(狭义的)形式的错误。于是,价格或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种不全面的、不确切的价格定义就出现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价格(即成交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不全面不确切的表述,正是在这段话之后提出来的。

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5

尤其是对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背景因素展开分析以及对如何转变进行探讨,不仅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因此,笔者认为,地方财政职能转换的意义并不仅在其转变本身,更根本的还在于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公共财政创立前提条件。那么,在财政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就是摆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财政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拟对上述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二、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背景因素分析(一)我国传统体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简单回顾改革以前,我国财政的职能是协助政府组织经济。当时整体经济的运行完全被中央政府所控制。中央政府事实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唯一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地方政府只是被动的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自己并不存在独立的经济利益。中央政府控制经济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经济计划。集中统一的计划包揽一切,替代了市场配置,也替代和淡化了财政的职能。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只是按照中央下达给地方政府的分配计划,把30%~40%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再依次划拨到社会政治经济各个环节中去,使经济运行恪守中央政府确定的范围和结构。地方财政这一职能的本质特点就是通过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强制性集中来配合中央政府强行把资源配置到中央政府认为应该配置的地方。

该过程没有任何协商或民主色彩,对经济是一种直接的管制,无丝毫调节性。伴随着改革开放和财政放权让利的实施,权力和利益开始走向分层化、多元化,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级拥有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在此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实施的财政包干制,大大刺激了地方财政片面追求财政收入数量和竞相发展“价高税丰”产业,由此导致的“投资饥渴”、重复建设、结构趋同的恶果至今犹存,而对农业、交通和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资和发展则无暇顾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以及工业化的推进,完全打破了原有地方财政职能的生存条件,创造出了转变地方财政职能的多种因素。

(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工业化的推进要求相应转变原有的地方财政职能

1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打破了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基础条件,政府对经济只能实施间接调控。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性作用,经济要素的流向、流动方式和供求结构等的生成和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依从价格信号和心理预期的变化而定,一切经济行为的形成和改变带有强烈的理性和不确定性。当然市场不是尽善尽美的,客观上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出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必然介入市场失灵领域,通过自己的非市场性活动来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政府只能采取间接调控的方式去干预经济。在此背景下,地方财政收支行为只能围绕着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核心来安排。任何超越“公共性”范围而介入经营性、竞争性的活动都是对市场有效竞争的损害。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方财政更多的是转向实施间接调控。

2政府不再代行企业职能以及企业从政府附属物的角色中摆脱出来,使得政企由不分到分开,从而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目标。这就要求企业不能再充当政府的附属物,以往企业履行的政府职能(如企业办社会、小而全、大而全)应剥离出去交由政府或社会去做;另一方面,政府代行的企业职能也应还原给企业独立承担(如企业亏损补贴),这样,政府就从统管国有企业、直接插手微观企业的决策转到通过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所有的企业创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上来。同时,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责政府应承担起来。因此,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基本理顺,促进了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奠定了基础。

3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并加大了公共产品需求规模,使得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迫在眉睫。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确实会加快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由于效率提高势必以优胜劣汰为条件,加之有社会成员属于非资产所有者,而且制度安排中仍带有诸多排斥公平竞争的地方,因而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并不是被合理的分配,很多人失去了理应享受到的福利,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培训等。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难免要遇到的矛盾,另一方面,工业化推进所带来的城市化又极大的扩张了公用事业的需求规模(如公检法建设的力度要加大,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以及社会公共基础工程和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支出扩大等)。在此情况下,转变地方财政职能、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已不容回避。

三、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重新界定地方财政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财政职能的重新界定应以有利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为准则,以满足区域内社会公共需要为导向,放弃不该管的,把该管的管好,使地方政府及其财政供给的“越位”、“缺位”并存问题得到解决。具体来说,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地方财政职能的内容应包括:(一)资源配置职能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便捷的条件;2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政策,调动社会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看好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予以财政贴息;3把财源建设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在所有制结构上,重视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上,重点支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4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和优化产业结构。(二)收入分配职能1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征管,尽快出台遗产税与赠与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2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居民收入。

在我国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条件下,配合拉动国内有效需求,逐步增加城乡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收入。一要视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二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支出,实施“费改税”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三要适当加大城市下岗职工社会保障支出。3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扩大扶贫资金中救济性支出。针对中西部地区因长期贫困多数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居民,存在着温饱尚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扶贫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困难户的救济性支出,以此促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农村消费的市场繁荣,并保持地区间均衡发展。

(三)投融资职能地方财政作为区域经济的社会资金运动的枢纽,具有控制资金流量和结构的功能,影响到货币流通及供给,从而成为协调社会资金总供需的重要手段。地方财政投融资(包括财政信用),将有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包括结构政策和组织政策),执行区域性经济政策和政府宏观管理意图,消除瓶颈制约。财政投融资主要作用于基础产业、公共设施以及科技开发或企业无力投资的领域,协调产业发展,鼓励要素自由流动,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四)优化经济环境(包括监督)的职能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地方财政,还具有公平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矫正经济信息等优化环境的功能,否则宏观调控是不可能的或无效的。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趋利性、盲目性以及外界对其运行施加的种种影响,必然导致宏观环境失衡和经济秩序紊乱,结果带来整体效率的丧失。财政有一个对经济起稳定的作用,这就是“内在稳定器”。地方财政是通过对外界影响产生“抗逆机制”,甄别经济信息而发生作用的,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恰如其分的联结起来,消除或减弱不公平竞争影响,实现经济的有效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统一。

四、在地方财政职能转变基础上,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设想(一)提高地方政府各级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地方公共财政的建立地方党政领导都希望在任期内搞些形象工程,创造些业绩,而生产、经营性的经济建设见效最快,地方党政领导一般都不太情愿地方财政支出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因此,要想建立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加强理论宣传,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对公共财政的认识。

(二)以社会共同需要为标准,合理界定财政支出结构并促进财政支出制度的规范和创新1合理界定支出结构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构建地方公共财政需以“公共性”为标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应做到:一是确保政权稳定的公共支出;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三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投资;四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五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大局;六是改变政府全额投资的大包大揽的做法,主要改用财政贴息的办法,以财政投资为杠杆,启动民间投资并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2广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节约财政性资金最直接、最有效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制度,我国各级政府也应普遍采用。

国际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费用平均可节约10%。除了节约经费,政府采购还可避免“暗箱操作”,产生良好的廉政效益,可谓一举数得。3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立足本地实际,积极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努力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进而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别的目的。

(三)转变财源建设方式,努力提高三个比重,尽快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辅之以一定收费”的公共收入体系1财源是财政之本。没有充裕的财源就不具备建设公共财政的基本条件。公共财政虽然有别于“生产性”财政,但同样具有建设性职能,要承担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的重任,不是纯粹的消费性财政。为此,必须改善培植财源的思路,加强财源建设,把财政蛋糕做大,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准备充足的财力。2着力提高“三个比重”。

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必须围绕质量和效益做文章。而提高财政质量和效益的核心是提高“三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和本级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三个比重”不仅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

3清费立税,推进税费改革。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对现有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改革措施。

经济计划和计划经济的区别范文6

回答这一问题,涉及到会计学科的边界问题。会计学科是否有一个既定的边界?会计学科边界是否能够扩张?如果扩张,方向在何处?应当如何把握会计学科边界扩张问题?笔者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以对会计学科研究有所启示。

一、从会计的价值谈起

从社会角度来看,会计究竟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换个角度,会计对这个社会独特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为什么社会几乎每个单位、每个组织都设立了会计岗位?如果以1494年卢卡・帕乔利出版《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作为现代会计的起点,它的历史也已经超过500年;一些史学家甚至认为会计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腓尼基人创造字母就是为了会计”(Woolf, A. H.,1912)。人们自然要关注的是:为什么会计历经万世而不衰?它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是什么?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社会科学所关注的很多现象,无法通过实验室来精确地检验。正因为如此,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猜想。通过猜想构建相应的理论,解释相关的社会现象。理论的优势就在于其解释力的高低。从波普尔的朴素证伪主义, 到拉卡多斯的精致证伪主义,就是强调理论解释力的作用。换言之, 一种新理论提出后, 因为它对现象的解释能力高过已有理论, 而逐渐得到认可,并取代原有的理论。

传统的会计研究,是以相对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环境为研究对象,讨论会计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对环境的促进作用。如Littleton 在《20世纪之前会计的演变》一书中,将主要研究目光锁定到意大利复式簿记产生的环境下,认为对复杂商业经济活动报告的需求,促生了复式簿记。遵从这一思路,大部分关于会计产生与发展的学术研究,都将会计定位在事后反映经济活动的角度。目前主要的会计准则制定者都持这一观点。比如,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第21条就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结构公告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讨论,也持类似观点:财务报告应当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对他们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样,主流的财务会计教科书、绝大部分会计理论研究的著作,都从会计事后反映这一定位入手来介绍财务会计方法、讨论相应的会计理论问题。 这种观点还通过大量的上市公司年报得以反复强化。在任意一份年报中,你都会发现其审计报告中有一个标准化的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报告主体某一时代的财务状况、某一期间的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

既然会计被定位在反映报告主体的经济活动,当经济活动相对不发达,会计被忽视(这里不包括会计史学家的著作),就是正常的了。按照这种逻辑,会计职业应当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产生前后的事情。但会计史研究者们对会计的讨论,又是从史前人类开始的(参见郭道扬教授《会计史研究》的相关论述)。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除了观察角度的不同外,还涉及到对会计认定上的差异。如果以复式簿记方法作为会计的标志,那么,毫无疑问,14世纪之前,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当没有会计的身影在其中。但如果从会计的社会价值与功用角度来讨论,那么,对会计的认定就可以上溯到人类社会早期。

二、经济学达尔文主义:新的解释工具

人类社会在漫漫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先后产生过很多职业,其中一些经受了历史的选择,存活下来,比如教师职业,从孔子、甚至更远古时期开始,直到现在,仍然存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它还仍然具有生命力;也有很多职业因为不能适应社会变迁的考验而被淘汰,比如报纸印刷排版工人就被计算机排版系统所取代、电报电话业务员被日益普及的通讯业淘汰;公交车售票员这一一度令人艳羡的职业,被一个简单的自动投币箱而取代;一些特定科目的教师如上个世纪60、70年代大学中普遍开办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以及相应的教师,因为中国市场经济改变而逐渐失去其存在的空间;当然,社会也产生了很多全新的职业,如资本市场的出现、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催生了很多全新的职业。

那么,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职业更替之间的内在规律是什么?

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思想,来自于他对自然界的观察。1950年, Alchian在题为“不确定性、进化与经济理论”的论文中,尝试用达尔文的思想来解释企业生存的竞争与选择,由此确立了经济学达尔文思想。按照经济学达尔文思想,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就相当于是自然选择的过程;为了求得最大限度的生存机会,企业必须学习、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或机制;尽管我们无法知道什么方法是最有效的,但可以通过成功的企业都采纳的方法这一事实, 来推断出这些方法至少都是适用当时经济环境的需要、有效的。

因此,可将这一思想应用到对会计产生、发展的解释上。我们无法像自然科学的实验环境那样,借助严密的实验设计来证明会计对企业成功运营的具体作用与贡献,但可以从所有企业都一定设有会计部门这一事实,推断出会计对企业生存是不可或缺的。很显然,如果将会计仅仅定位于一种事后反映报告主体的经济活动,将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所有组织――甚至包括佛教寺庙――都设有会计。

如果将经济学达尔文主义所应用的范围再扩大一点,用来解释人类社会的发展,那么,同样可以观察到人类社会的竞争与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适者生存”的思想。比如,教师这个职业能够生存,因为它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人类在幼年、成长过程中,需要学习; 教师的存在,能够极大地降低人类社会学习的成本。而某些特定内容(如长期盛行于计划经济环境下的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或早期的无线电专业), 因为我国经济环境在过去二十年的飞速发展,使得这些类型的专业不能适应环境的要求,从而被逐渐淘汰(如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或取代(如电子信息工程取代了无线电专业)。

基于社会学的达尔文思想,给会计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在人类社会初期,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物资极度短缺。早期人类的任何多余“动作”(包括所谓今天界定的白领职业),都有可能会导致小到个人、大到群体的毁灭。为什么早期人类要“刻木”、“结绳”,并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文字与数字?文字和数字对早期人类的作用,究竟在哪儿?它们与会计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有待学者进一步的研究。

三、会计的价值:再认识

基于社会演进的达尔文思想,需要关注两个角度的问题:一方面,仅仅从事后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会计存在于这个社会一切组织当中,甚至包括家庭;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早期发明文字和数字的举动无法解释。

会计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为什么每个组织都有会计存在?对那些非盈利组织而言,会计存在的价值是什么?既然会计存在于所有组织当中(小到家庭,大到国家乃至虚拟的联合国,除盈利性企业外,还包括非盈利的机构,甚至上海红十字会因为一张超额发票,都引起社会对该组织的非议),那么,可以推测认为,会计在人类社会初期就已经存在了。问题是:在人类社会初期,物资匮乏,每个人都面临生存压力,会计的生存空间又何在?

笔者的猜测是:会计是人类发明的、服务于信任的低成本工具。基本逻辑思路是:

――人类社会之初,生产能力极度低下;每个人都要竭尽全力,以求生存。

――早期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恶劣环境,迫使人们必须要“抱团取暖”,以共同抵御来自自然界的威胁。

――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逐渐发现, 人类彼此都是自利的经济人,都在设法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或者,争取最大的自我生存机会与空间,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损害到别人的利益;由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成为群居的人所必须面对、且要设法解决的问题。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即可发现人类社会在不断找寻信任的方式,包括通过通婚、交换人质、财产抵押等方式来强化信任。尽管战争充斥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但追逐财富、关注财产的公平分配,仍然是人类社会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经济层面的信任,就需要一种经济上有效的方法,这种经济上有效,既包括成本―效益对比有效(即该方法付诸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应当要高过这一方法本身的成本),也包括方法的适用性是否广,是否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组织的需要。

――如果将视野再稍稍收窄,仅仅关注人类历史中的经济交往。由于每个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经济动物,都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如何在经济层面信任他人,也取信于人,是人类社会初期必须要设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缺乏充足的历史资料,也缺乏对人类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环境下的生存方式选择的具体体验与体会,我们无法具体考证早期人类社会究竟发明了多少种方法来解决信任问题。但可以想象、同时历史资料也表明,人类社会早期创设了多种方法,试图来解决信任问题,如用人(婚姻、血缘关系等)、用物、用组织内部牵制等。当然,会计一定是其中之一,并且是较早出现的方法。很多历史资料表明,在人类社会初期生产能力极度低下、社会供给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人们发明文字、数字等现代文明赖以存在的基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记录当时有限且宝贵的财产,从而达到人与人相互信任的目的。比如,史学家认为,早期两河流域发明文字,不是为了向后人彰显统治者的“丰功伟绩”,而是一种会计解决方案,用来记录神庙中的各项财产。

――任何一种方法,都存在效益与成本对比。那些最终能够经受生存检验、得以存活下来的方法,应当是成本效益比占优的方法。我们无法清楚、明确地给出每种方法的成本、效益情况,但从事后的生存状态可以推测:会计几乎存在于每一个组织中,这就是一个直接的证据,表明会计作为一种信任机制,不仅成本效益比占优,且适应性广,能够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的需求。

将会计的价值定位在低成本信任机制角度,可以较好地解释为什么会计存在于一切单位或组织之中,同时,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发展与会计方法变更。基于科斯的交易成本思想,以及达尔文经济学进化论,可以发现,包括信任成本在内的交易成本,是企业竞争与优胜劣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某个组织或企业采用了成本更低的信任方法,就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存活、发展并壮大起来。这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世界500强,都是从家族企业起步的(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所有企业都一定要设立会计岗位。除了会计职业产生与演化外,会计方法的演变,也能够得到更好的解释。早期人类社会的经济交往非常简单,人类社会早期“刻木记事”与“结绳记事”等行为,作为一种辅助记忆的方法,可以帮助当时的人们记忆并提高信任度;随着经济活动愈加复杂,人们就需要相对更加复杂的方法如复式簿记等,来帮助更好地对经济往来进行分类;当企业内部的会计岗位不能满足社会的信任需求、社会经济交往会受到可能的负面约束之后,人们又发明了审计职业,试图借助一种独立性,来提高会计系统的信任功能。如,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和讨论,就不应该仅仅限于技术方法是否可行或应当采用,而要从该方法所能够影响的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关系来讨论。实际上,会计本身就充满了估计与判断,公允价值的应用本身所包含的估计、判断成份,并不是其能否采用的主要因素。

四、会计研究的边界

现代科学研究的一个特征是学科分类越来越细致。在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诞生之后,又衍生出多个二级学科如金融、财政、统计等。学科越来越细,学科之间的界限也越来越多。会计学科从早期主要是数学著作的一部分(如帕乔利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集成》、斯蒂文的《数学惯例法》),逐渐独立出来,成为大学里一个专门学科;随着会计从业人数不断增加,会计学科的从业人口也在不断膨胀。但会计学科无论在研究上,还是教学上,以及会计毕业生未来工作取向上,有形或无形地都存在一个默认的边界。依照笔者的理解,从研究角度看,会计学科的界限至少应当有以下两个不同的判定标志。

一是研究内容。区别一个学科与另一个学科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内容。会计学科的传统内容应当是与财务报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超出这个内容,就有可能被怀疑是会计之外的东西了。如早期实证会计兴起之初,就有学者认为,财务数据影响人的行为,不应该是会计的研究范畴(Christensen, 1983);到现在,很多会计学博士生的研究话题,若在传统的会计研究范式中,仍然不被认可是会计的一部分,如公司治理、政治关系、大股东性质、估价波动等话题。

二是研究方法。按照 Kuhn 的科学革命理论的描述,任何一个常态科学,都有既定的研究范式和相应的研究方法;一个新的研究范式的提出或一个新的研究方法的产生,初期都会被认为是“离经叛道”。 这时,一些新的课题也就不可能被认可是会计的内容。

按照这种讨论,目前大学里的很多会计学博士论文,都经常面临是否存在“跨界”的疑问;同样,在一些新兴的学术刊物上所刊发的论文,也有跨界的嫌疑。如Ball and Brown (1968) 研究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就被美国会计学会会刊 The Accounting Review退稿,认为这不是会计的范畴;当时的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在刊登这篇论文以及其他一系列被当时主流会计学刊不认可的论文之后,从中脱颖而出,逐渐成为美国非常重要的会计学术刊物;讨论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的关系以及资本市场能否有效识别会计信息质量等话题,也成为当时会计学界的主流话题。会计学科的边界扩大了。

在美国三大刊物中,第三本学术刊物是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这本刊物同样也扩大了会计学科的边界。

五、拓展会计边界,打造会计帝国

当年经济学理论发展相对成熟后,出现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说法。按照张五常的介绍,早期萨缪尔森曾经说过经济学是社会科学的皇后;1955年,加里・贝克尔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其学位论文《种族歧视的经济分析》,被认为是经济学“攻城掠地”的标志;此后,经济分析方法广泛用于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法律等领域。Journal of Law and Ecnomics 于1958年创立;1960年,Coase 的 “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公开发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法律的架构,让经济学成为现代法学的基础之一。

总体而言,经济学“攻城掠地”、打造经济学帝国的方式主要包括:研究人的行为并提出若干关于人的行为的假设,它们可以用于几乎一切社会科学,因为,社会科学最终都是关于人的科学,都无法回避经济人等理论;采用可验证的研究范式,使得研究过程能够更加规范、科学,社会科学的争论也更集中。

过去的四十年,会计学研究深受“经济学帝国主义”影响,包括研究方法、研究话题、理论的应用等,无不体现了经济学的影响。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会计学很早就是输出者,会计学的基本理念早就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研究了。

不难知道,会计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就是“收入-成本=利润”;这种成本效益分析, 几乎贯穿着人类所有活动的始终。人们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行为、决策选择,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就是成本效益对比。著名的科斯定理,其核心概念就是成本。只不过,科斯把成本概念应用到市场分析,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并成为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假如当年科斯选择执教于芝加哥大学会计系,那么,我们会不会认为科斯的相关理论就是会计领域的话题?

除了上述这种成本效益分析思路可以广泛应用于所有社会科学领域外,本文所说的会计帝国主义,还与会计的核心价值有关。按照上文的讨论,会计是一种低成本的信任工具,旨在用于解决人类社会的信任问题。很显然,信任问题也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全过程。人们之所以制定法律、建立各种规章制度,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信任成本有关;微观层面,企业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交易成本的竞争;交易成本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信息搜寻成本与信任成本。一方面,在网络日趋发达的现代社会,信息搜寻成本会逐步降低; 同时,由于社会流动性加剧、频率加快,导致信任成本渐趋提高,信任成本在交易成本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可以说,以信任成本为主的交易成本,将是微观层面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果这种分析能够成立,那么,可以认为:会计必将成为未来微观层面的核心话题。

按照本文的逻辑,会计的产生与人类寻找有效的信任工具有关,那么,可以进而将人类社会的发展或变迁与会计联系起来,讨论会计在人类社会变迁中的角色与作用。是否可以大胆地假设:在远古人类族群社会,若给定其他条件相同,在导致少数几个族群更加发达、另外一些族群相对衰落的原因中,会计方法应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会计学与人类学相结合,就会出现一个诸如会计人类学的研究话题。

思辨能够为科学的发展提供一些方向性变革,但把这种设想落到实处、让其成为科学研究,而不是诡辩与空谈,还需要真正的科学研究。凡是科学研究,应当关注现象、方向、研究设计的严谨性与可重复性等。这才是会计帝国建设者们下一步应当要付诸行动的方向。

[本文系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0022109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郭道扬:《会计史研究:历史・现时・未来》,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

[2]索科洛夫(前苏联)著、陈亚民等译:《会计发展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年版。

[3]张五常:《经济学帝国主义》,2005年3月3日,转引自blog. sina. com. cn/s/blog_47841af7010003bf. html~type=v5_one&

label=rela_next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