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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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1

一、股东转让股票应进行费用化处理

我国的会计准则正在与国际的会计准则趋同,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谈到,对于股东转让股票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些公司没有对相关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在财务报表中利润的虚增,使其失去了中立性,对报表使用者产生了一种误导的信息,这也就偏离了财务报告的目的,没有向使用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笔者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关注的问题也正是我们要不断去解决的问题,应将股东以股权激励的方式产生的费用进行相关的费用化处理,这样可以提高企业间的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的依据报表作出经济决策。如果没有将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处理,这样会导致没有进行费用化处理的公司比进行费用化处理的公司业绩更好。这样就使公司之间因为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不同,而导致最终报表的的相关数字不同。事实上,这种现象是由未将费用计入相关收益所导致的。由此看来,为了正确的反映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收益的真实情况,我们应该将股东转让股票相关支出做费用化处理。

二、需明确期权费用的归属

依据证监会的相关文件,非正常性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中职工薪酬的相关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给予职工的相关报酬,这种报酬是基于职工提供给企业的相关服务而定的。从职工薪酬的相关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实质同样是职工薪酬,它与企业的支出密切相关。除此之外,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它的实施可能会跨越数个会计年度,有的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长达8年之久,因此我们应该将等待期内的费用每年进行分摊,并且从其发生频率来看,这种支出也不是偶然性支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相关费用不应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畴,我们应明确期权费用的归属。

三、强化信息披露

股份制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手段更加隐蔽,同时,一些虚假的信息以更加不易发现的方式财务报表中,这使得我国信息披露市场更加不真实。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使得企业的会计处理更加复杂,给企业提供了一些舞弊的条件和机会。因此,在实际的会计处理中,我们要更加注意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加强治理层对管理层的监督,加强信息的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程序,从而规范我国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对于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例如关联方关系,要加强对关联方关系披露,对企业中出现的异常交易和事项,应该由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的意见,核实是否与公司出在这关联方关系,企业对于这种关联方关系是否做了相应的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我们应该强化股权激励的表外披露和表内披露。表内披露主要是在股票期权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反应为经理股票期权和递延报酬两个项目。表外披露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经理股票期权的的相关披露以及经理股票期权的内容;二是股票期权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说明。总体来说,股票期权的披露应该体现真实、可信、相关的原则,以有利于与财务表有关的利益相关者作出经济决策。

总的来说,在目前股权激励在我国蓬勃发展的时候,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股权激励的优越性和其局限性,从而针对其局限性找出相关的解决对策,完善股权激励。同时,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从而真正的实现股权激励的效果,也防止了高管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利润操作。

四、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股权激励;伊利股份

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分析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伊利股份作为第一批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之一,它是全国乳制品行业的佼佼者,其股权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备受争议。伊利股份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

特点选取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下面我们将对其期权激励的实施进行具体分析。

1.1行权条件设置较低

根据伊利股份历年的财报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较上年的增长率远高于20%,根据期权的行权条件,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获得了600万份股票,但是首期行权条件却只要求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这就意味着仅完成这两年的业绩后,管理层无需另作努力。

随后,伊利股份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4月30日,伊利股份董事决议对方案中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做了修改,该修改使得当期的利润因为扣除摊销期权费而大幅减少,但在计算是否满足行权条件时却可以忽略期权费的影响,这样的双重标准使得股份支付对于伊利的管理层来说简直形同虚设。《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应采用合理的模型计算每个行权期应当承担的股份支付成本,并从利润中被扣减。查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发现,公司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表:

根据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伊利股份在两年内就把费用摊销完毕,因为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的亏损,但是至此以后期权费用就不会影响到公司业绩和股价。

虽然伊利股份有在其他相关说明中声明,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的利润影响数剔除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该类成本费用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但是也不能改变该公司当年年度亏损的事实。事实表明,2007年度伊利股份所赚取的利润都不够负担该公司股权激励的成本,如此看来,将利润支付给激励对象之后留给该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就是亏损。

该股权激励主要针对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等关键人员。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数量总额达到60%,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较少,股权激励的价值分配不均衡。结合伊利股份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从2005年开始四名激励对象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兼高管,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不容忽视,防止激励方案被董事会操纵。

1.2行权时间弹性较大

2006年到2013年,伊利股份公告表明:2007年行权数量为64,480份,行权价格为12.05元,从2007年到2012年4月,激励对象再未行权,但是可行权数量从2006年的5,000万股增加到2013年5月27日的18,092.12万股,行权价格从13.33元/股降到6.49元/股,6年时间可行权数量增长了261.84%,行权价格降低51.31%,具体情况见如表所示:

2、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股权激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保证股权激励方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合理有效,综合分析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全过程,可以得出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有需要改进和反思和改进的方面。

2.1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应根据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的需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在保证公允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伊利案例表明,激励的过度利用和约束的过度缩小都会导致股权激励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应,因此上市公司应保证内控机制的严格、设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另外,上市公司还需考虑到行业、地域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内部结构的不同,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考核指标的设计应结合多种指标相对灵活,考核方案要切合实际。

2.2建立健全外部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实施更为有效,外部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应加快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经营能力为标准,公平竞争,有效监督,让外部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建立完善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外部治理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完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外部环境。

3、结束语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公司的委托成本,同时良好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业绩的增长、帮助公司吸收培养优秀人才,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伊利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它实施股权激励只激励一部分高管层,而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却享受很少一部分利益。管理层股权激励要发挥良好的效果,否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后,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环境不如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环境发展的那么成熟,因此仍需通过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2006.1.1

[2] 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J].经济研究,1996(5)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3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运用 控制

一、股权激励政策概述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企业会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经理人在行权期内,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也从而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政策对引导经理的长期行为防止其短期行为具有很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二、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运用

1. 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运用的理论依据

股权激励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这种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比较高的薪酬制度,相对于短期激励政策而言,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股权激励政策的理论依据为委托理论,在企业中,委托人即出资者、股东,人即经营者,是事企业战略性决策并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董事和经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分工,使得持有不同资源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济主体各自获得超额效用,这是委托一关系的优点。但是,由于处于委托关系的双方都是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而双方的效用函数却不相同,理人有可能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损委托人的权益。再加之委托人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委托人很难察觉并监督人的利己行为。这便委托一过程中出现的委托一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是至今为止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被证明能较好解决现代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一问题的方法。西方国家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机制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与实现经营绩效增长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运用环境分析

为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顺利运行,建立规范的运用监督环境是股权激励实施制度基础;而强有力监督环境需要各级别政府相互配合,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规定制定的严密性、程序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全方位监管;中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基础经历了一个是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并继续完善创新的历史过程。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不管是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还是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规范和监督程序作为保障,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股市中的股权分置所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了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同时增强了资本的有效性。

(2)政策环境的形成。任何制度的制定,或者某种程序的运行都需要有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那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政府应政企分开、取缔不合理的垄断保护、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会计环境的形成。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指出股票期权应列入财务报表中,而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薪酬的一种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带来的经营绩效的增长已经通过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财务报表里了,如果不将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化,那么股票期权的收入就没有相应的费用与其配比,会虚增上市公司的利润。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更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相关披露进行了规范。

3. 股权激励政策的正确运用

在上市公司中运用股权激励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应该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性薪酬只能从增量资产中分配,不能对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分配,要分清存量资产,准确量定增量资产,防止股东资产流失。而且激励对象无偿取得的人力资源股份不能固化,如若要固化的话必须向企业注入相应的资产。公司产权合理、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切合企业实际、公司治理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增量激励。上市公司的选择对象必须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切实可行的避开激励陷阱。

(2)严格按照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中的分配是增量资产的预期激励性分配,不是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企业预期剩余而非过去实现剩余的分配;而且股权对象获得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应该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整个流程下来从预设激励方案到激励对象努力工作然后是公司资产增值继而业绩上升股东利益增加。

(3)慎重的选择激励方式。由于不同的激励方式在激励成本、激励效果和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上市公司应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国际上通常限制性股票激励由企业回购股票,然后再无偿支付给受激励公司高管,因为无论股市大盘的形势如何,都有较大的收益。而国内运用条件过松时易出现过度激励,因此由于情况的特殊性,国内的上市公司需要慎重使用限制性股票。对于员工而言,股权激励政策应该进行多元化考虑。

三、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的弊端与控制

1.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的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所施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1)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如上市公司中真正的控制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上市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存有不正当交易,这样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上市公司内部人士控制问题比较严重,比如国内多数公司的实际股价股权为国有控制,股东大会的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决策往往受管理层控制,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自己激励自己”,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不能有效持续发展。

(2)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有些国家包括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信息的制造者,而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人才又是上市公司市场形成的主体,目前经营能力达到标准的职业经理人较为缺乏,其选聘机制较为传统,不能更好的推进股权激励,从而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有效发展。

(3)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随着改革的深入,还需要更详尽的法规准则的推出,使公司的具体业务能顺利规范的得以开展。比如被激励者个人所得的纳税优惠问题,再如股权激励实施的会计处理问题,由于各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势必造成指标的不可比, 而目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未达到一定的标准,势必为以后的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带来后患。

2.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控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应加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及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选择更为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机构的资源,并按照市场需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整合,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顺利实施。

(2)开发和规范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关键在于刺激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信息制造和传递,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人才是上市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并且是股权激励政策激励的主要对象。开发和规范资本市场,能保证上市公司顺利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3)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国政府已经相继出台和修改了多项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公司法》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再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适时的出台,2006年3月1日推行的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方法》正式下发并施行,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制备。证监会又先后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规定准则。

四、结语

股权激励是我国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到股权激励的本质,健全约束机制,才能发挥其正面的效应,避免激励机制所产生的陷阱,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发,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引入必将对我国企业整体改革的推进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宏.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企业的应用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2] 徐振斌.股权激励要慎用限制性股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调查[J].上海国资,2007,(5)

[3] 张志荣.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研究[J].北方经贸,2008.4

[4] 宋辉,唐艺丹等. 关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思考――基于股权结构视角[J].经济师.2010(10)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4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利益输送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关文献

股权激励的实质是鼓励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利益为股东和企业创造长期价值。但在监管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管理层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认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利益输送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制订相关政策和加强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理股票期权在美国已经有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层利用股权激励机制而获得较高的业绩报酬得到了普遍认可。Jensen等(2004)发现,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时间内,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的CEO报酬从1970年平均的85万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940万美元,增长了10倍左右。针对如此快速增长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认为这是公司为了适应更为复杂的商业环境,提高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敏感性,给予管理层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则认为,这种普遍、持续而且系统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价高管薪酬现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层自利行为的根本表现。

我国对经理股票期权的研究相对较晚,但近些年来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之一。在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绩效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方面,魏刚(2000)认为管理层的持股数量与公司经营绩效并不存在“区间效应”,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李增泉(2000)发现,经营者年度报酬与企业的业绩并不相关,但是与企业规模密切相关,并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潘淑清(2007)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发现经营者责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励经营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权将经营者的报酬和企业未来业绩联系了起来,故能激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长远业绩努力。

在高管层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方面,刘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与业绩的互动效应时曾得出一个结论,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润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发现支持管理层在前一年利用会计应计处理减少报告盈余的统计证据。但是也有学者研究认为实施高管层股权激励会诱发其盈余管理行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发现,高管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在引入大股东控制影响条件下,大股东控制与高管层激励补偿水平负相关,并使激励补偿与盈余管理正相关的显著性增强。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此作了类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上述文献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借鉴。但总体而言,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的总体水平较低,内部人控制状况通过合理设计治理结构有所减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经理层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股的关联单位的双重任职及关联性程度整体不高,但差异性较大。激励约束机制严重不足,其中股权激励约束性最为弱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权激励机制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之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接受和采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企业开始借鉴国外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实施股权激励。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高管层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紧接着,武汉、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2008年5月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及《殴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是对2005年底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益补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因此,中国资本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争的事实。

按照股权激励的基础不同,股权激励主要可分为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和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两种:

(1)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模式。基于股价的股权激励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认购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被授予人实际购买这种股票即是行权,行权价和市场价的价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这种激励方式要求公司有一个明确、公平合理的股票价格,且公司股价应能综合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因此,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激励方式要求有一个在公开的资本市场下形成的股票价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应用较多,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其应用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有效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是以股价为责任基础来设计安排股权激励的。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股价与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所以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归根到底是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

(2)基于业绩的股权激励模式。目前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几乎都采用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以激励对象即管理层人员的阶段性工作绩效为考核标准,对其发放奖金、股票或股票认购权,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约和调整。具体方式主要有业绩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参与计划、账面价值增值权等,并且有些以股价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如股票增值权等在进行适当的变通设计后也转换成以业绩为责任基础,以更好地适应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

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将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与可获奖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较为有效地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国企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条件下,实行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较为可行。但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对于激励对象岗位责任的界定、业绩指标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对方案制定的要求较高等。目前,我国各地公司采取以业绩为责任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激励对象为高管人员、核心技术掌握者和业务骨干,激励力度普遍还不大,仍处于摸索推广的阶段。

三、上市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输送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来,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国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效果已经表明,恰当应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解决委托问题,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动力,为股东和公司经营者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的高管仅仅把股权激励计划当作追求自身利润的工具,而不理会企业的经营管理,那么,股权激励计划同样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从我国已经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42家上市公司来考察,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层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自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为“内部人控制”,因而导致引人股票期权制度后出现经营者为自己定薪定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没有一个机构真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权,行使决定经营者人事任免、业绩考核的责权。上市公司经营者多为与控股机构关系密切的“内部人”,甚至与控股公司责任人是同一个人,只要控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经营者很容易控制公司。这种结构,加上企业未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不合理制定过高股权激励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国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也有同样的问题。

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使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激励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却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现了一部分公司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业绩亏损的情况出现。由于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2000多万元,若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影响,其2007年净利润为4.39亿元。海南海药2007年的激励成本约为7220万元,由此使2007年度亏损3390万元。股权激励的本意是将公司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以促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地经营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而由于股权激励本身所导致的业绩亏损,则有悖于股权激励的初衷。仔细观察后不难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励过度现象,其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分别占其总股本的9.68%和9.88%,基本达到中国证监会、国资委以及财政部相关规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股本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管理层自律行为的缺乏引致通过盈余管理操纵股价。管理层缺乏自律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利用会计准则的规则缺陷,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为自己谋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如美国的安然公司,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终走向了灭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是受到整个市场环境影响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来,整个市场的资金较为充裕,股票指数的大幅上涨更多的是由于低价垃圾股的疯狂上涨所导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的提高与改善。由于单纯以会计业绩与股票业绩作为管理层业绩的计量机制并不完善,并且会计业绩与市场业绩是相互影响的,管理层可能通过盈余管理来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进而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被高估,从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应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层就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盈余管理,即尽可能多地公布“坏消息”,尽量少地公布“好消息”,从而降低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预期导致股票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层会尽可能在有效时间内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坏消息”的公布,从而提高“正常价格”,在股票价格的一高一低之间,管理层就很可能在股权激励上获得超额收益。

3、公司管理层降低业绩目标以便于获取股权激励报酬。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关心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这样才能带来稳定的收益,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对上市公司股东而言,自身价值最大化体现在股票价格最大化上,而影响股票价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我国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业绩股票期权模式,并在进行实际操作业绩股票期权时由于缺乏相对独立的机构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多数公司是管理层自己给自己激励,所定的业绩目标与公司现有的业绩水平相当甚至更低,管理层无需经过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业绩股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草案。周建波、孙菊生(2003)研究发现,将独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而将董事会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的公司业绩增长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公司业绩增长低子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当激励对象包括董事自己时,激励制度往往沦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层通过自身在董事会的影响,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政策建议

股权激励的实质目标最重要,股票期权形式只是达到激励目标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制度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行之有效的创新性股权激励形式,进行谨慎选择,从而避免股权激励成为上市公司一种福利高管层的权利。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行为,我们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股权激励制度监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需要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断完善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解决资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的规定来规范股权激励的行为;必须以法律形式详细确认独立董事的职权,使其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否决权,真正实现外部董事的独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形成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的运行环境。

2、进一步规范行权价格。管理层通过操纵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从而达到管理层进行利益输送的目的。因此,证监会应当固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定价基准日的具体时间,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下的股票期权发行折价率确定的原则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层通过操纵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利益输送。

3、加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信息披露。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功能齐备的期权期货市场,这是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因此,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运作,完善信息披露,监控与打击违规行为,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成为股票期权在我国推广的基础与保证。强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权申报制度。其一,股票期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各项法

规的规定进行设计,然后报请股东会批准并向证监会备案。在设计时可以聘请专业顾问公司设计咨询性的实施方案,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导性的建议。其二,严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关股份回购、股票期权授予和行权信息等必须披露。公司高层人员的详细薪酬项目及数量金额等必须向股东和证监会报告,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关的任何交易必须向证监会申报,并公开披露。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票期权发挥激励作用的重要条件之一。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由于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人,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监督公司经理人,防止经理人侵害股东利益,以维护股东权利。所以应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改变我国公司董事会基本上是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真正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拥有否决权。其次,应该让监事会真正执行监督之职,保持其独立公正的地位。监事会成员应该由相关利益集团成员组成,比如内部职工代表、小股东代表、债权人代表等。最后,设立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对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在董事会下设独立的薪酬委员会负责股票期权的日常管理,同时注意保持薪酬委员会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性,防止双方串通勾结,削弱股票期权激励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发现在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机构的独立性,真正落实公司的经营自。政府也应当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作为,不得擅用职权,逾越法律边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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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5

关键词:上市公司 研发 税收 资本化 费用化

一、引言

会计准则与税法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都具有激励作用;但二者的激励对企业的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采纳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法。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讲,企业将开发阶段的部分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资本化,有利于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成本更接近其实际价值,更能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基于客观性原则,企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同时与研发成本全部费用化相比较,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经营业绩和净利润,企业也有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动机。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利润,而企业利润决定企业研发支出的可能规模。所以,税收政策是影响企业研发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税法政策的角度来看,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处理,相比较费用化处理而言,对企业当年和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有影响:从当年来看,由于净利润的增加会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且企业无法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这都会增加企业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加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从以后年度来看,研发支出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调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以后年度的现金流出。这是因为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而且当期少支付的所得税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企业获得的无息贷款。因此,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一方面,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符合会计要求的真实性原则,将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正确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成功的投资开发项目的真实信息,并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但另一方面,税法对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又有着激励作用,费用化的研发金额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并且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同一个企业,研发费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带来当期会计利润和所得税的巨大差异。那么,企业在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时,是按照真实性原则,如实地划分企业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是根据旧准则的惯性、或者出于减免所得税的考虑,大比例地费用化其研发支出?这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1)研发支出的影响因素。Arrow(1962)认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促进创新,并认为在一定条件下行业中的竞争比垄断更能促进研发活动。Horowitz(1962)运用1947年和1951年至1952年美国产业数据,发现竞争与企业研发支出强度有微弱的负相关关系。(2)研发支出的经济后果。如Johnson(1967)、Newman(1968)以及Milburn (1971)采用了跨横截面相关及回归分析方法,他们的研究表明研发费用与远期的收益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Zion(1978)、Griliches(1981)、Hirschey(1982)、Hirschey and Weygandt (1985)、Shevlin (1991)将研发视作无形资产,且发现市值与研发支出间存在显著的关系。(3)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包括支持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赞成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处理;应该对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资本化处理。(4)研发支出与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如Boadway et al.(1995)等利用边际有效税率模型,评估了5年不纳税的免税期对企业的激励效应。Bemstein(1986)使用1975年至1980年间27家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加拿大研发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研发投资税收抵免和特别研究津贴)对公司研发投资的影响。

(二)国内文献 连燕华等(2003)从政府投入的科技活动经费为观察点分析了企业科技投入与产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许治、师萍(2005)利用实证方法对我国1990年至2000年政府科技投入对企业研发支出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我国针对研发支出经济后果的研究起步较晚,且主要集中在区域性、产业研究方面,针对企业层面的实证研究不多。国内有关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研究主要是比较分析国际上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模式,批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的弊端,对新准则有关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的规定提供理论支持。国内学者对研发税收政策的研究基本上为规范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介绍国外有关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经验,然后提出完善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对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激励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且将着重点放在高新技术产业上;有关我国研发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从当前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研究对象上多是针对国家、地区、产业、行业的研发相关研究,对企业研发的研究明显不足,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并未给出经验证据,这主要是因为2007年以前上市公司披露研发信息尚属于自愿披露的内容,而2007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数据库中都无法找到企业的研发支出金额,由于研发数据资料的缺乏,进行有关企业研发的实证研究比较困难,这使得我国相关的文章相对较少。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沪深两市所有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2007年至2008年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统计。尽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大多数企业在会计年报中并没有披露研发费用,或者即使披露,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等方面也极不统一和规范。导致数据获取是非常艰难的,因此通过搜索年报中关键词“研究与开发”、“研究开发”、“研发”、“技术开发”获得研究数据如下:2007年、2008年各有375家、46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研发支出总额,其中2007年年报中披露了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63家,加上2008年年报中披露了2007年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24家,则有2007年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数据的公司共87家;2008年年报中披露了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的上市公司有109家。2007年87家样本中,制造业64家,占总体披露的74%左右;邮电通信业13家,占总体披露的15%左右;2008年109家样本中,制造业85家,占总体披露的78%左右;邮电通信业15家,占总体披露的14%左右,连续两年其它行业披露比重较小。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2007、2008年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比率情况如表(2)和表(3)所示。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不足25%的企业占了绝大多数,2008年占比2007年有所增长,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超过50%的上市公司2007年共26家,占比30.59%,2008年共27家,占比25%。从整体上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绝大部分已费用化了。

(1)研发强度分样本统计。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提高企业的当前利润,但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研发支出费用化降低了企业的当期收益,但可以为企业减免所得税。随着企业研发支出的不断增加,那么,研发强度高的公司和研发强度低的公司相比较,研发支出费用化比例是不是更高呢?笔者以3%为临界点,将2007年、2008年的样本公司分为低研发强度和高研发强度两组,其中2007年低研发支出公司52家,高研发支出公司33家;2008年低研发支出公司67家,高研发支出公司41家。按照研发强度分组的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的统计如表(4)和表(5)所示。可以看出,低研发支出样本中,2007年、2008年资本化比率不足25%的上市公司占了最大比重,分别为55.76%和59.70%;高研发支出样本中,也是资本化比率不足25%的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占了最大比重,分别为39.39%和56.10%,也就是说,两组样本公司中,研发支出费用化的比例都较高。

(2)所得税率高低分样本统计。上市公司所得税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出,那么,所得税率的高低会对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决策产生影响吗?本部分将2007、2008的样本分为高税率公司和低税率公司两组,比较其资本化率。2007年,样本上市公司所得税率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税率为33%;另一类税率为15%,主要为享受地区、产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将2007年的分组以15%为界,税率低于或等于15%的上市公司为一组,样本数为63家,税率高于15%的公司为另一组,样本数22家。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使样本上市公司所得税率面临提高或降低的影响,2007年的低税率公司税率部分提高到18%,部分仍将执行优惠政策;2007年的高税率公司税率将降低到25%。因此,2007年的分组以18%为界,剔除缺失值3家,则税率低于或等于18%的上市公司为一组,样本数为78个,税率高于18%的公司为另一组,样本数27个。按照税率高低分组的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比率的统计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2007年低税率公司有63家,占了样本的74.12%,2008年低税率公司有78家,占了样本的74.29%。低税率公司大多为高新技术产业公司,高所得税率样本和低所得税率样本中资本化率低于25%的上市公司都占了最大比重,也就是说税率的高低对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实际状况并没有影响。

(3)分业绩样本统计。本文将2007年、2008年的样本分为业绩好的公司、业绩差的公司两组,来分析比较其资本化率。已有文献中,普遍用来衡量公司会计业绩的有短期业绩考核指标和长期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短期业绩考核指标通常有资产报酬率、固定资产净利润率、每股收益等;而长期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从公司长期发展能力、经营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评价,往往采用公司市场业绩指标。由于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时间尚短,本文采用短期业绩指标。在短期业绩指标中,国外主要采用Tobin’s Q来衡量公司的业绩,而国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指标: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市净率、市场价值收益。其中,每股收益反映了公司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综合反映了公司的获利能力,成为投资者是否购入上市公司股票的重要依据之一,本文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做为短期业绩的衡量指标。相关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7)至表(9)。由表可知,以中值为界,将样本公司分为业绩好公司和业绩差公司两组,其中2007年业绩差公司有43家,业绩好公司有42家,2008年业绩差公司有48家,业绩好公司有47家。从上表的数据,也就是整体上看,业绩差的公司并没有通过将研究支出大比例资本化来增加账面盈余,而2007年、2008年业绩好的公司研发支出费用化的比率都很高,可见,从描述性统计上看,业绩的好坏,与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比率没有相关性。

(二)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0)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该方程拟合优度很差,R2只有0.058007,表明模型中自变量只能解释因变量变化的5.8%,因此因变量与自变量相关性不强,大部分信息都无法由自变量解释。而且从变量系数来看,只有2008年的资产负债率(LR)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 t 检验,其余均未通过各种显著性水平的 t 检验。因此,因变量无法由自变量解释。

五、结论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处理方式没有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高比例费用化处理占了绝大部分,可能的原因有:一方面,由于2001年实施的旧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人员可能出于惯性,没有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要求,依据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金额;另一方面,是基于减免所得税的考虑,现在投资者、债权人由以前只关注资产负债表、公司的运营状况到目前越来越关注公司的现金状况,而对上市公司来说,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毕竟是账面上的,充分稳定的现金才能保证公司今后的发展扩张,因此,公司更愿意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从而减免所得税的支出。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支出的处理方式研究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费用化情况披露不充分,无法得到更多的相关信息,使得本文研究的样本不多,另外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07年和2008年两年,这都影响了本文的说服力。今后,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选择研究应该成为实证研究关注的一个方向。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是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起到了激励作用,还是变成了部分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新手段,这都需要相关的实证研究深入探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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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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