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制度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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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制度建设

法务制度建设范文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制定正确的工作方针,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监督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准确地实施和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目的和任务,就是为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服务。当前,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应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立足点和切入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犯罪和保护人权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执行法律与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关系。检察机关必须忠实地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是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是前提和基础,社会效果是目标和归宿,二者统一于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应正确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通过文明执法,有效化解检察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工作人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检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执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广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法务制度建设范文2

在企业中,会计对于财务工作来说非常重要,甚至还是其主要的承担者,因而会计人员综合的职业素养可以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具体情况起到直接决定的作用。假如企业会计综合职业素养不合格,工作态度不认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给该制度的实施造成极其严重的偏差,进而能够导致财务管理出现混乱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进行正常的生产以及经营,由此可见,增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的职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构建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不少帮助。

2.科学探讨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根据我国制造型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其内外部环境开展科学的探讨,并且使用有效的方法解决好企业对效益与成本进行控制过程中存在的关系,同时构建高效果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管理人员使用有效的办法对企业各个生产车间、分厂以及工作岗位的职责实行合理的划分,可以确保企业能够清楚且明白地知道对财务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目标和职责,经过此种举动可以确保制造型企业开展财务工作时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另外还可以确保企业的职责了然和有效的制约。经拟定有效的财务责任、工作领域,缓慢地构建财务工作岗位可以责任分明以及每个环节均能够维持不可分割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完善并且合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其还可以协助财务主要管理者及时察觉工作时面临的差错与问题,另一方面,其在大范围上可以给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业绩考核提供有效的根据与标准。

3.进行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

企业开展相关的财务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企业战略定位提供有效的服务,由此可以得出,企业目标的顺利完成,需要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以及风险开展科学的探讨,此外还需要具有针对性地对风险开展评价,实施合理和有用的规划、控制以及监管措施,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就是对风险开展合理的管理。另外,企业的管理高层与审计部门需要对风险进行按期的审计,完成有关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力争将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在最大范围上出现不断降低的趋势。

4.高层领导重点关注财务内部控制

构建并改进制造型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其高层领导的重视与鼎力支持,该制度的监管与控制功能的正常发挥,需要以企业高层领导对财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关注作为基础,这样才可以功能全部发挥出来。另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企业的高层领导们必须采取合适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对财务监管的职责,要从个人做起,保证制度得到科学且合理的实施。

5.制定有效的企业战略定位

对于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来说,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到有效企业战略定位的影响,甚至其优劣与否也是由企业战略定位来决定。企业战略在内容上主要指,企业按照其内外部环境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远景的目标同时在完成目标的措施上开展具有总体性与指导性的谋划。另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经过拟定合理的制度安排,进一步给企业运作提供保障,其在制度内容与建设方式两个方面均能够直接和企业战略定位形成一定的联系。经合理措施将企业战略定位的作用发挥出来,能够把职工个人目标和企业远景目标密切联系起来,并且还能够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互结合统一,从而起到减轻职工与企业两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促进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圆满的构建。另一方面,企业对其财务开展管理的工作主要以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标准,而职工的个人想法、利益以及价值观在内容上主要以企业的战略定位作为核心标准。由此可以知道,两者达到科学的结合后,可以从基础上处理好制造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协调性差以及无法统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水平,确保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得到统一规范,进而增加企业的收入。

6.随时检查财务内部,提高财务监管力度

企业构建并不断改进制造型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后,若其不可以开展合适的贯彻实施,只是一直都处于形式状态中,可以对增加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力度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便有很大的机会形成财务管理工作庞杂,进一步给不法分子提供机会。对此,企业必须锲而不舍地对其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的检查,才可以确保其关键性作用能够被充分发挥出来。财务内部检查从内容的角度来看不仅属于对制造型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同时还属于对重要岗位与车间开展的个别检查;而从领域来看,其不仅能够对全部的财务人员具有约束作用,另外其还能够对部分财务工作人员行为产生约束作用。经过相关的实践可以证明,通对制造型企业财务进行按期的内部检查,可以使其准时察觉财务工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同时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高效实施提供保障。

7.总结

法务制度建设范文3

关键词:液压支架;监测;电路设计

1 液压支架监测系统模型的建立

1.1 无线通信技术

液压支架工作环境比较复杂,通信频率、巷道的倾斜程度和井下的导体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无线通信信号。因此在设计矿井液压支架压力监测系统时必须要考虑到井下的特殊环境,考虑数据传输的可靠性。通过对目前市场上常用的无线通信技术比较,本文将ZigBee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应用于矿井环境监测中。

ZigBee技术是一种新兴的短距离、低速率的双向无线通信技术,有自己的标准协议,可以在很多鞲衅骷浣行通信,具有很强的自适应性,主要应用于自动控制领域,同时可以实现系统定位,具有低功耗、近距离、短延迟、低速率、低成本、网络容量大、高安全性、工作频段灵活的特点。

1.2 液压支架监测系统组网模型

液压支架会随着煤矿开采工作的推进而移动,但移动的距离很短。液压支架的排列呈直线型,针对液压支架的这种物理排布情况,节点的分布也应是带状的。采用星形与网状的混合网,网络中的路由节点与协调器组成网状结构,结构简洁、节点功耗减少,每个星形网络内的通信采用单跳通信,网状结构中的路由节点采用多跳通信。在实际工作环境中,每个液压支架上放置一个采集节点,每隔3个液压支架放置一个路由节点。在矿井实际环境中,液压支架的排列呈直线型,节点的分布是带状的,整体网络组成簇型线状网络拓扑结构。

2 电路详细设计方案

监测系统的硬件设计方案分为2部分,一是终端采集节点,二是路由节点。终端采集节点包括电源管理模块、传感器、信号调理电路。终端节点采用定时唤醒模式,降低功耗,提高监测系统的使用寿命。终端采集节点与路由节点通过线缆连接。每个路由节点最大可以连接3个传感器节点,即相邻的三个液压支架需要采用同一个路由节点。每个路由节点配备一个5V的电池供路由节点与传感器节点使用。路由节点将从终端节点获得的模拟信号经过ADC芯片转换为数字信号,并通过ZigBee射频口传送给井下汇聚节点。路由节点也带有显示功能与按键,可以任何时候被唤醒查看3个终端节点的压力数值。

终端采集节点的作用如下:将压力传感器转换的微弱模拟信号进行放大并通过线缆传输给路由节点;每个终端采集节点带有一片数据记录芯片,对由于传感器及放大电路带来的误差进行偏差校准。

路由节点的作用主要如下:每个路由节点需要有一个5V电池供电路板使用;每个路由节点可以连接3个终端采集节点,对终端采集节点的模拟信号进行处理并通过RF模块传送给井下汇聚节点;路由节点带有简单的显示模块,便于工人就近查看支架压力;路由节点需要有相应的按键,以便在屏幕关闭情况下唤醒屏幕;路由节点电路板能对每个功能模块进行电源管理,便于降低整个系统功耗;路由节点单片机必须采用低功耗单片机;路由节点的电压输入需要适应较宽的电压范围。

终端节点电路板设计能使用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的压力传感器,且内部带有数字校准芯片,可以对每一套终端节点由于分离元器件带来的偏差进行校准。

煤矿中的电磁干扰较大,为了调高测量精度,此方案设计必须把压力传感器与信号放大电路就近放置。且此方法可以把由传感器与放大校准电路组成的模块变为一个液压监测的一个标准化变送器。

2.1 放大电路部分设计

为了能更好的调配放大电路的带宽、放大倍率,放大器没有选择专用的仪表放大器而选择了四个独立的高性能放大器TI公司的OP4376,相对于普通的仪表放大器一般偏置电流在几十pA以上,输入偏置电压在几十微伏级别,OP4376有较低的输入偏置电流典型值0.2pA与输入偏置电压典型值5uV,可以对uV级的信号变动进行采集。且此运放的价格TI官网公布为1.4$,并不贵。经过实测此电路设计的输入采样精度能达到5uV。

2.2 电源部分设计

电源芯片采用的是MCP1252,为目前市场上用量较大的一款电源芯片,输入电压范围相对较宽,且属于无感式开关电源芯片,可以缩小终端节点的体积。效率相对也比较高。而且带有电源管理控制引脚,可以对终端节点的功耗进行有效管理进而降低整个系统的功耗。

2.3 校准电路设计

本文建议校准芯片采用一线制的数字EEPROM芯片,具体型号不再指导。

2.4 路由节点电路设计:

2.4.1 电源模块设计

整个系统输入电源由电池供电,电压比较稳定,考虑到电池在满电与低电压两种情况下压差较大,本文采用了宽范围的输入电源芯片TPS63060(输入电压范围2.5-12V),此电压范围能使用大量的本安电源。且此电源芯片的电流高达2.25A足够整个系统使用,即使是输入的电压降到2.5V级别。

本设计还采用了3个mos开关管对系统的不同终端节点的电源进行管理,在电源功率方面采用了信号控制与电源切断双重保护的方式来降低功耗。

2.4.2 接口电路

接口电路中有3个连接终端节点接插件,包括插头输入检测(插头第6引脚与第5引脚通过在插头上短路,进行判断终端节点的接通),对输入信号做了RC滤波与SMBD7000钳位保护处理。

在与ZigBee模块通信上采用了串口通信,此处不再做介绍。

整个系统的单片机采用TI公司的MSP430低功耗系列。此芯片有8路12位ADC输入引脚。可以利用此引脚直接对终端节点传来的信号进行模数转换。为了现场方便查看设置了两个按键开关(KEY1 KEY2)与6位8段数码管,可以通过软件编写实现现场的液压支柱压力检测、电池电压检测、RF通信连接等功能。

整个电路在设计中严格按照矿用本安电路设计,属于本安型电路,若再配本安型电池为系统供电后,本系统就可以变为本安型矿用液压支柱监测系统。此系统电路经过实际测试正常情况下整个系统功耗在mW级别,且经过15个月的测试未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完全能够使用到实际现场。

参考文献

法务制度建设范文4

2017年上半年,法律事务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股份公司高管的关心帮助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带领下,在各部门的理解支持下,按照法务部年初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有效的开展法务工作,力求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及总结规范等一系列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律事务部作为公司新成立的独立部门,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为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建立健全,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起草了《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诉讼管理是法律事务必不可少的一项板块,诉讼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手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司的声誉与社会地位,法务部为规范诉讼案件的管理,起草了《诉讼案件管理制度》,确保法律诉讼工作的制度化,有序

化和规范化的运行。

法律事务部2017年度上半年度已结案件及正在办理的公司涉诉法务共计18件。

二、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在合同审核工作中,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日常合同审核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130份;起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务文件约30份。

三、 做好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根据股份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各子公司在供气合同、安装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针对公司业务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法律规定,法律事务部通过公司办公软件OA按季度更新法律法规,方便各部门和子公司的查询与了解最新法规。

四、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

为实现对各子公司法律服务职能,针对各部门、各子公司在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及法律建议。法律事务部就疑难、重大法律问题积极与相关领导沟通出具法律意见。

法务制度建设范文5

关键词: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制度规范 人才培养

1、法务会计概念

法务会计又称法庭会计或诉讼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短,理论研究尚不成熟,对于法务会计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美国引用最广的是 Bologna 与 Lindquist 对法务会计的解释: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主要有两类观点:会计学界基于会计视角的代表性观点和法学界基于法律视角的代表性观点。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定期提供财务信息而进行的会计,而法务会计则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及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他们的基本假设、职能、目标、对象、程序和方法都有较大差异。但是财务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应用资料方面有着广泛的一致性。

2、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末。1990 年 10 月国内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在长春市的成立则标志着我国 “法务会计”的诞生。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从理论方面还是从实践方面都有有很多问题。

(一)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有待完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小,仅停留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方面;理论体系构建只是在财务会计的理论框架上增砖添瓦,没体现出会计学与法学的真正融合;(二)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真空状态,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理论化,缺乏操作性。我国法务会计仍然存在鉴定依据和鉴定责任不明确以及多头鉴定等问题。(三)法务会计确认难度大。法务会计主要是根据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确认。我国还没有形成法务会计行业规范,不能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四)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我国现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后续人才培养滞后。法务会计专家制度尚需完善。(五)法务会计实践欠缺。国际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而我国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较少、范围较窄。现阶段,只有国家公检法机关和有资质的司法会计鉴定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零星的法务会计相关业务,服务内容单一。

3、关于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不重视和不深入,对于法务会计的发展也就产生了较大的制约。因此,会计理论工作者要充分意识到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更需要充分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增强法务会计理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二)加快法务会计业务的推广。要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会计服务业务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必要认识到法务会计业务的重要性,积极拓展到法务会计业务。此外,在政府合同、法院案件调查审理、保险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也可以积极开展法务会计服务。(三) 加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已经开设会计专业的高校,在师资力量允许的条件下增设法务会计本科专业,对于有条件的高校,鼓励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加大该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四)建立我国的法务会计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诸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套法规制度,适时引入并完善专家证人制度,避免由主观因素和鉴定人经验得出的错误结论。(五)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法务会计。加强法务会计宣传力度,使其深人人心将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有力推动。法务会计的宣传,业内人士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可以及时引入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典范,组织开展法务会计学术交流活动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应协助做好法务会计宣传工作,媒体报道不失为宣传法务会计的好办法。(六)建立专门法务会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议由财政部等部门发起成立法务会计职业团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职业资格证的考核与认证、法务会计年检等工作,监督法务会计事务所及相关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以不断提升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执业能力。

参考文献:

[1]康鹏.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比较研究[J].西部财会,第3期,2011

[2]许丽楠.浅议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北方经贸,第7期,2011

[3]袁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探析[J].理论月刊, 第1期,2011

法务制度建设范文6

一、我国法务会计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主体。其一,法务会计主体资格定位模糊。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主体主要存在于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司法部门,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公、检、法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开展法务会计业务,使得机构设置分散,重复建设和多头管理现象较为严重;二是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培训机制、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准则等规范尚未启动,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和执业能力存在差距;三是按照法制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办理案件时须具备侦查资格,在我国经常有不具备侦查资格法务会计人员介入案件侦查,结果是还需另请专业人员再次鉴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四是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容易滋生司法腐败。其二,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人员主要由司法、检察、律师、审计、财务等行业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所以,上述单一型人才尚不具备独立运用审计与调查综合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和分析的能力。表现出人才培养的不足与市场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

(二)法务会计实务规范的欠缺。一是法律规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对鉴定人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或因过失出具错误的鉴定结论应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就难以保障法务会计鉴定的质量和严肃性。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应当引入赔偿和监督机制,对过错者个人或机构应有性和量上的要求和规定,用以衡量其是否还具备鉴定人资格,视情节可责令参加培训,甚至取消相应资格。二是行业规范。目前,对法务会计的行业规范尚未作出相关的规定。如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独立客观公正方面;谨慎性方面;保密性方面等。

二、解决我国法务会计现存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体系。首先,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具有舞弊审计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考试标准,以便在短期内缓解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短缺的压力。在正式推行法务会计师资格之前,鼓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也鼓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考取法律资格证书,以尽快建设起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其次,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按照国际惯例,法务会计业务属于会计业务,归属于会计师事务所,但是,我国目前还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业务,法务会计仍归属于司法部门,这种机制很不利于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司法部门兼理法务会计业务,在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时容易倾向于法律、法规一面,而影响了鉴定的准确性,这种做法也不符合财会审计的独立性原则。自审自鉴自判,会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也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应办法,以确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并将法务会计业务移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让其独立审计。

(二)积极培养法务会计人员。首先,为缓解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应大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断加大正规化人才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增开法务会计专业,扩大招生数量,设立法务会计师硕士、博士学位点。同时,利用高校教学资源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对现有会计人员或法律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其次,全方位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法务会计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的一种复合型人才,现代法务会计不仅要掌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在当前这个信息化时代,所面对的营私舞弊的案件及以往更加复杂,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当其具备独立审计资质以后,职业道德教育就显得更加重要。

(三)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务会计是为特定法律事项提供证据支持的工具和手段,技术层面的发展和方法论的完善有赖于保障其运行的制度、法律、政策环境的支持,其实施的主体和形成的工作成果如果不能以证据形式和规则为法院所认同、采纳和使用,就失去了本身的价值。诉讼法是解决各种形式案件的方式、步骤、程序和方法的总和。证据法通过各种证据规则来判断案件的客观真实,它们与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法务会计制度的基石,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无异于纸上谈兵。

(四)建立健全法务会计行业的管理制度、准则和执业范围。首先,明确法务会计主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与准入制度、法务会计组织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法务会计机构的执业标准等。法务会计的工作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业者良好的专业水平和高尚的道德素养不仅能够保证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的顺利开展,对于惩治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环境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对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和律师建立了非常严格的考试制度,对其服务的组织在人员、业绩、开业时间等方面也要求很高,方式方法可以借鉴。其次,建立法务会计准则。法务会计准则的建立使法务会计的具体业务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既能保证其执业质量,提升其执业信誉,也可以实现法务会计准则与其它法律法规、准则和惯例的联系与沟通,指引法务会计健康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建设完成,该准则体系的形成为建立法务会计基本准则提供了基础性框架,建立法务会计准则可以参照准则体系,结合法务会计的内容特点,逐步形成和建立包括一般准则、工作准则、报告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在内的完备的法务会计规范体系。具体范围应包括一般法务会计业务、法务会计鉴定业务、财务调查业务、损失估算业务以及仲裁和调解领域涉及的内容,形成完整的法务会计操作规范。再次,确定执业范围。这是法务会计准则的重要方面。法务会计提供服务的领域按照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分为诉讼支持业务和非诉讼业务。诉讼支持业务按照案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法务会计服务;非诉讼业务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在没有具体的规范可遵循的前提下,可以分析我国的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和行政案件以及具体经济业务对于法务会计的需求范围和程度,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展法务会计业务的范围,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目前法务会计准入的业务范围。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损失量化方面开展的法务会计业务,如损失与损害量化、个人伤害损失计算、收入损失计算、环境污染损失计算、股票损失计算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也大量存在。法务会计师介入其中,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计算损失、理性确定诉讼标的额,还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参考文献:

1.秦怀博,《法务会计研究》,《会计研究》,2003年05期。

2.郭子育、王冬梅、纪力、党小博,《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辨析》,《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6月第4卷02期。

3.谭力,《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当代财经》,2005年08期。

4.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会计研究》,2004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