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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建设范文1
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每方面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作风建设是主要环节。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并落实到实处,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保证。制度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把党建设好的关键与保障。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联系群众的制度;党支部保密制度;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八个方面,在目前高校党支部建设过程中,这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渗透于党支部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实践赋予它们更多新的内涵,以便使党支部的制度化建设更适应于党建工作的发展。
党支部的建设中处处需要制度建设作为保证,保证支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有效的开展,我们分为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培养发展工作制度、作用发挥考评制度三个方面来归纳总结党支部的制度化建设的内容,除去日常工作中程序性较强的如党课“推优”制度、政治审查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组织员谈话制度等方面,我们选取党支部制度化建设中创新的特色内容加以介绍:
1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1 入党积极分子集体培养制度
随着我院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不断增加,学生党员作为培养人的培养任务也日益加剧,党员的课余时间和精力不能做到与培养时间较短、尚不够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对一培养,所以建立了集体培养制度,即在学生党员较多的班级进行班级内部入党积极分子集体培养的方法,选取一个好的培养内容,集体培养,让每个积极分子表达看法,畅谈学习体会和感受,并可以相互交流,省时、高质、高效的完成培养工作。
1.2 网络学习交流制度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面对面的讲授和阅读已经不能满足当今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学习的要求,他们希望通过网络更及时、更便捷的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于是,我支部创建了党支部博客,开设了理论学习专栏,将支部指定的理论学习内容和网站公布在理论学习专栏,要求学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学习完毕,并上交学习体会,支部选取优秀的学习体会登载在博客上,共学生党员相互交流、学习,同时,把这些优秀的体会结集成册,做以总结,以供后来的学生党员参考学习。
2 培养发展工作制度
2.1“三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反馈制度
公示制度是党支部组织制度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体现着党内的公平和民主,我们继承并发展了公示制度,并命名为“三公示”制度。“三公示”制度即在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前、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委预审前及预备党员转正党委审批前进行全院范围内的公示,同时完善了公示程序规范化制度、实名举报制度、公示结果公开反馈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制度等保障制度,精心设计了包括理论学习、专业学习、工作表现、群众基础、自律意识等方面的公示表格,确保公示制度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同。
在各学生支部加强了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重点培养对象的不足,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汇总,并由各学生支部的书记找到相关入党积极分子,反馈出群众意见反映出的缺点不足,并进行谈话,强化了学生党员对于不足改正的意识和重视程度,有利于今后的培养工作。
2.2 党员发展材料审核责任制
入党材料的整理是党员发展过程中,培养人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而党员发展材料将跟随学生档案,伴随党员一生,体现了学院对于党员的培养过程,也反映了学生党员的思想认识水平,理论学习水平等方面,因此,学院十分重视党员培养过程,细化每一个步骤,分层次把好党员发展材料质量关。党员材料的整理审核分为:党员培养联系人-学生支部委员-支部书记-院党委预审-组织员-组织部备案六个层次。为了严把材料审核关,支部编写并修订了《材料审核标准》,印发给每一个培养人,并召开专题讲解会,向培养人讲解并强调材料中注意事项,保证培养人清楚培养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以保证对上交的材料负责。
通过以上程序,我们尽可能的在把材料给组织员审看、谈话以前,保证党员材料的完整、充分、准确。
2.3 党委预审环节中的副书记谈话制度
院党委预审是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各学生支部党员发展时间安排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发展人数和时间较为分散,于是,我院增加了党委预审时的副书记谈话制度,使发展对象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前,及早树立党员意识,更清楚的认识自身存在的不足,也使党委更加深入、清晰的了解发展对象的个人情况,从全局的角度把握学院党员发展工作。
3 作用发挥考评制度
3.1 党员助理班主任岗位实践制度
制定学生党员联系班级、宿舍,担任助理班主任的工作,是学生党员发挥带头作用的重要表现之一。为了确保学生党员的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学生党员助理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学生党员协助各班班主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入党程序解释工作、班级特色建设工作等,定期召开会议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在党员助理班主任之间进行经验交流。增强了党员责任和服务意识,也锻炼了党员队伍,提高了党员的工作能力。
3.2 党员考核评议制度
细化征求群众意见调查问卷,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征求群众意见中,真实反映被征求对象入党动机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明确地指出不足,帮助他们分析并尽快地改正。
实行支部大会答辩制度和转正会述职答辩制度,向其他党员展示自己的工作效果,增加党员间互相学习、优势互补的机会,进行生动的思想教育课。
工作制度建设范文2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也必然会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监督的过程也必将会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如何与时俱进,我们感到应该首先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找依据,在实践中积极摸索经验,找准工作的切入口。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感到常委会工作能不能规范化运作,制度建设是很好的抓手,这个基础打牢了,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就能有效保障。为此,我们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统一思想认识。
一是在学习和实践中深化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近年来,我们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机关办公会议都反复强调建立和坚持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对制度建设意义的宣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新一届常委会从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就狠抓了学习制度的落实,并以此作为规范常委会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一年多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法律、学规章,坚持做到未审先学,边审边学。通过学习和实践,大家不仅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更重要的是有了真切的体会和感悟,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在借鉴和吸收中强化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外地及兄弟人大好的做法,我们十分注意借鉴和学习,取长补短,融会贯通,用以丰富和完善我们相关的制度内容。工作中,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交流、学习。对那些体系成熟、施行效果明显的好制度,我们更是倍加关注,及时吸纳并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每年,常委会在年初的工作要点中,总要明确制度建设的重点,并要求相关委办注重收集相关方面的情况和信息,以确保我们出台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在总结和反思中提高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的行使虽然已经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作支撑,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尤其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和建立确保法律和制度得以正确施行的具体方法和支撑机制等。因此,我们非常注意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通过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等多种方式,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形成,用以指导和完善制度建设,再回到实践中去。去年,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编印印发了《求是与探索》第一辑,对上届人大常委会的理论研究成果、工作制度进行了归集,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推行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很好的帮助。有鉴于此,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坚持这一好的做法,每届都将出一本类似这样的书。
二、着眼于规范科学,努力为常委会履职履责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总是与丰富的实践紧紧伴生,它既是实践的总结,又是对实践的深化。近年来,我们围绕人大“三权”行使和常委会自身建设以及如何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使常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日趋规范,
一是完善监督和述职评议等制度,找准监督人和监督事的最佳结合点。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的客体、形式、方法等,出台、完善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如在工作监督方面,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意见》,提出了加强会前调查研究、坚持未审先学、会前初审、提高到会率、加强审议意见的反馈落实等九个方面的意见,为审议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法律监督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实行部分刑事案件备案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暂行办法》,今年三月份又重新修订完善了《对司法机关部分案件备案制度的暂行规定》,为推动我区个案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我们还把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即对人的监督,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在总结上届工作实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二月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述职的对象、范围和相关要求,并第一次引进民主测评办法,把监督事和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增强了对选举和任命干部监督的实效。
二是规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在与党委、政府关系处理上较难把握,这项职权往往被虚置,许多重大事项的决定并未经过同级人大讨论、决定程序。我区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分析决定权行使状况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对重大事项议案提出的主体、时间要求、调查程序及决定执行等十四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从制度上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保证。区人大研究会也围绕决定权行使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形成了多篇调研成果,在省、市有关刊物上发表,在市人大研究会年会上进行了交流并获奖。
三是强化人事任免制度建设,把好人事任命关。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对人事任命制度建设作了积极探索,突破了不少条条框框,取得了一定成果。我区人大常委会于20__年就推出了《关于对“两院”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考试合格者方能提请常委会审议任命;今年一月初,结合新的形势要 求,对拟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这项制度详细规定了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组织领导、试卷评阅及考试不合格者处理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第一次将考试对象范围扩大到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政府组成人员,为增强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了有益尝试。去年初,本届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对拟任政府组成人员建立了供职发言制度,在政府组成人员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之间构建起了一条更直接的通道,有效地克服了以往对组成人员不熟悉、不了解、甚至都不认识,而导致投票表决带有一定盲目性的状况。
四是建立代表工作制度,打牢监督主体的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充分履行,有赖于代表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注重从制度上构建保证代表作用发挥的有效机制。如“四个一”制度,即一届任期内主任会议成员联系走访慰问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省、市、区人大代表一次,邀请区人大代表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参加一次视察、座谈活动,每月至少寄送一份人大刊物。我们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持证视察和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等方面,较为系统地建立起一整套代表工作的制度,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五是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打铁尚须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才能最终保证常委会履职行为的规范、高效。去年初,新一届常委会针对换届后新进组成人员较多、对业务不熟悉、角色转变不快的情况,借鉴兄弟县、市、区的做法,组织专门班子起草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这两项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出台,使新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很快就知晓了怎样依法履职,为他们及早进入角色创造了条件。为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常委会和党组分别制定和印发了会前学习制度和机关学习制度,明确提出先学习相关法律后再进行工作审议和机关正常学习要求,推动了常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提高。去年底我区分别在四个街道成立了人大工委,为规范其工作职责,我们同时制订下发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则,使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从一开始就驶上了规范运作的轨道。
制定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基础,而制度的执行才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一年多来,由于我们坚持按制度办事,认真执行现行的各项制度,从而推进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度建设已使我们初步尝到了甜头,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调查研究上重深入,促进了常委会工作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们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利用视察、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围绕审议议题,广泛听取群众和选民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集思广益,为审议发言打好基础。相关委办还要根据所审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与“一府两院”的汇报一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报告。在干部述职评议工作中,我们也务求调查深入,努力做到常委会会议评议与事先述职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述职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上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民主测评相结合;集中座谈与个别座谈相结合,确保准确地、真实地、全面地了解述职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在评议部门工作中,我们则发动广大代表积极参与,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使工作评议扎实、有序地推进,确保收到预期的效果,不流于形式或者走过场。二是在工作安排上重细致,确保了常委会职权的履行。去年年底,根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要求,我们拟对区政府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作出决议。为使作出的决议能够切合区情,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前后用了近半年的时间,并建立了专门班子,事先开展大量工作,认真学习和吸收省、市人大作出的关于“两个率先”决议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起草了决议草案,获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工作深入细致、准备充分,常委会审议这个决议草案时,组成人员踊跃发言,建言献策,质量较高,区委主要负责人对区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不满于此,在今年年初的人代会上,我们还将决议印发给每一位人大代表,号召全区人民共同行动,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的奋斗目标。为了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我们年初就精心安排好述职评议对象和述职时间,并通知到个人,由其提前作好准备;对其述职报告也层层把关,先通过部门述职、单位述职,交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审定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报告人再行完善;述职后还对述职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的结果,会后,由常委会负责同志负责与述职对象本人见面。三是在整改督查上重落实,推动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我们认真抓好建议、意见整改督查,务求落实,不搞形式主义。如在审议工作中,我们将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同时,每次会议还选择1-2个审议时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在下一次常委会上反馈落实情况。常委会还把建议办理和整改督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致力于改进交办程序,提高办理效果,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挂钩督办,加强建议督查,提高了办理的实效,这既推动了一些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也增强了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
以上是近年来我区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及初浅体会。与在座各兄弟城区人大相比,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在制度创新和制度落实上,与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去努力探索。随着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伟大实践的不断推进,在这样一个新的形势和新的机遇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也必将成为地方人大面临的重要课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我们认为应该继续把制度建设作为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和自身建设的抓手,并应更加自觉和主动地去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是加快制度创新,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制度创新不应成为一句口号,而是一项切实的行动。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只有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才能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新要求,才能推动常委会工作更上新台阶。这些年,我们制定了不少工作制度,属于创制型的不多,新意不够;有的制度才推出不久,就跟不上民主法制进程,面临着修订、完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创新应找准结合点。如怎样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履行人大职权与发挥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履职及其监督问题,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人事任免权等,都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否则将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二是畅通外部渠道,努力打破制约制度出台的瓶颈。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制度受到很多外部因素制约,这些因素有来自同级党委的干预,有来自“一府两院”的阻力,也有来自习惯势力和固定思维的负面影响。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注重协调好与同级党委、“一府两院”的关系。既要尊重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加强 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同时又要增强作为意识、宪法和法律意识,大胆创新和积极实践,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要做到依法予以监督,又要大力予以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这就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形成及施行过程中,既要恪守有关法律和各项制度,自觉规范自身履职的行为,也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和监督制度,积极构建与时俱进的制度体系,以确保地方人大能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
三是强化对制度施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通过的制度不流于形式。应该说近年来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出台了不少工作制度,但这些制度执行情况却不能令人满意,制度不是在执行中走样,就是制定和执行客观上成为两张皮,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力。造成这样的原因,一是制度内容不切实际,难以推行,制度设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制度设定主体心存顾虑,疏于管理、监督,客体不愿意、不习惯按制度办事;三是实践中普遍存在消极应付、降低标准的情况,有的唯我是用,不能完整地理解和执行制度规定。为此,在今后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对已制定制度施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带头按法律和制度办事,规范履职行为;对“一府两院”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看看他们是否执行了常委会下发的制度文件,是否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在这方面应动真碰硬,依法纠正“一府两院”有法不依、有制度不执行的行为,必要时敢于和善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
工作制度建设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大执行力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工作制度建设范文4
1、安全管理责任制…………………………………………3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9
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内工程项目业主项目部、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六条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两费”不进入主合同,此项费用由业主项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条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九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十四条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二十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条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二十九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三十条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参建人员(包括民工)均应纳入安全管理网络;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
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三十二条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四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管理好现场物资,特别是对危险品的管理,存放、使用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规程要求。
第三十九条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四十条业主项目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条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四十二条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四十四条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四十五条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大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包括:工程安全分析会、工程协调会等)。
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第四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工程项目部经理召集和主持,主项目部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主项目部副经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项目部确定。
第五条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各专业部室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第七条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章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业主项目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业主项目部经理裁定。
第十二条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条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业主项目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 责
第二条业主项目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第五条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六条实行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
㈠每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㈢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㈢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公司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㈢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㈢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九条专项检查:
公司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第四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十条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第十二条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十四条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工作制度建设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督机构 思想 政治工作
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全行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信息是瞬息万变的。任何机构、企业和组织都要存在与时俱进的思想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现代化管理方式和理念在企业和组织机构甚至是国家政府部门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各种激励措施和新的管理方式被广泛推崇与运用。计划经济时代的常常被挂在嘴边的思想教育工作反而被搁置了下来。其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与管理工作的开展是相辅相成的,应该双管齐下,才能收获最好的管理效果。面对于新时期的建设工程监督的工作需要和建筑行业新的发展前景的影响;我们应该对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新一轮的探讨和改革。让其在工程监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做好工程监督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1.关于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开设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面对于建筑业新的改革形式和建筑施工企业转型的形式,应该做好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以迎接工程建设监督新的问题与挑战。在建设工程监督机构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有助于提高工程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思想是行动的基础,通过系统的对工程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光荣性,从内心改变消极怠工的心理。通过思想激励或者是思想上的鞭策,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工程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为建筑工程监督任务的完成打下坚实的人力基础。
1.2有助于提高工程监督机构工作的质量和工作的水平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提高工程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的能力从而提高了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的工作的质量和整体的工作水平。培养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的能力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其存在的主要目的之一。
1.3有助于改善建筑工程行业的经营现状和规范行业经营环境
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工程监督机构规范的实施工程监管工作和严格的实施质量监控并对违规的工程施工作出严厉的惩治上有很好的帮助作用。进一步改善建筑工程行业的经营环境,规范了施工企业的经营状态。
1.4有助于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无论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也好,提高管理质量也罢。最终的目的还是提高办公的效率、提高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
2.目前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研究目前思想政治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的开展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是我们为进一步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和道路。具体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2.1缺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忽略它的重要作用
由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的运用和管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现在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的管理者往往会忽略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在实施管理的时候基本上不采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了。
2.2思想政治工作缺乏系统的实施体制和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不能是没有计划性和系统性,那样的思想政治工作可能就会流于形式;最终丧失了实施的效果和改变了最初的实施目的。
2.3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创新的的精神和评价机制
现如今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再是以前的大道理和条条框框,应该以创新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从思想上鞭策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和钻研的能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来。最后还应该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价,以检验其发挥的效果和作用。以便于提高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3.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通过了解思想政治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督机构中的作用和分析目前它开展的状况所存在的问题。我应该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加强的措施,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更好的为机构效力。具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1监督机构的管理者应该带头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出榜样
管理者作为机构的中坚力量和精英分子,首先自身应该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不仅有助于开展以后的工作,还对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综合素质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可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的管理者要以身作则,为员工做好带头作用。
3.2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内部所有人员的思想政治意识,制定思想政治教育的体制和制度
在监督机构内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要先让所有人树立起思想政治意识。让他们明白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和作用,是为他们以后开展工作打下思想基础。
3.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建立评价体制
政治思想工作应该将重点放在创新思想的培养方面。主要的内容有鼓励员工采用新的工程监督方法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对建设工程的构造质量影响等等。另外还要发扬他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因为监督还是要多跑现场,进行现场监督也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价机制的建立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更好、更有效的进行。
4.总结
本文通过对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对此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加强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力、提高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工作制度建设范文6
一、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
二、村庄和集镇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申报规划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临时建筑、暂设工棚等施工用临时设施)等已全部拆除,现场清理完毕。
(二)建设工程按规划审批要求全部建成。
(三)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均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四)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
四、申报规划验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填报验收审批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核准的总平面图、1/1000地形图、该建设工程的平面图、立面图、方案效果图、重要部位剖面图;
3、规划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二)县规划局收到建设单位和个人验收申请及其必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相关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上签字;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改正后,重新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凭签字完备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表方可核发规划许可证正本。
五、统一开发的居住区,其地上环境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
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分阶段进行,从建设工程验线开始,工程建设期间要进行阶段性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