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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制度建设范文1
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利益至上的冲突
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矛盾彰显了伦理学中道德与利益的基本关系问题。当前我国生态危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冲突正是以上两者矛盾的集中体现。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处理好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够相互促进,良性发展。长期以来,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模式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导致自然环境恶化,人类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们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以占有最大化的生态资源获得利益,从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了生态危机的出现。首先,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的“唯GDP论”导致我国自然资源消耗过大。几十年来,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无节制地浪费了很多资源,导致大片植被被毁,物种多样性逐渐丧失,水资源污染严重。其次,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而且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近年来,由于汽车尾气排放和工化污染,导致诸如雾霾等极端天气的频发。如果人们长期处于恶劣的生态环境下,会诱发很多疾病,甚至导致人们工作积极性的降低。
2、生态文明建设与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冲突
消费是生命存在的前提,但是人的消费欲望的满足最终都将转化为对自然界的压力。在文明的发展演进过程中,由于人的消费行为不合理带来的问题日趋严重,这种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对整个社会生态资源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首先,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人类既有基本生存的需求,也有享受与发展的需求。但是如果这种消费主义需求被无限制放大的话,就可能产生对地球资源的极大压力,甚至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其次,破坏了我国的生态平衡。消费主义消耗了大量的物质资料,更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导致土地沙化严重,耕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生物品种锐减,最终酿成了几乎不可逆转的生态问题。
3、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道德意识缺乏的冲突
当下,大多数人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很多人无视自然价值和权力,更多的是表现出一种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人”地位,对自然资源的掠取不思后果,最终引发了大量的生态危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的生态责任意识缺乏。由于当下对生态道德教育的缺位,很多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生态忧患意识缺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问题越来越危机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生态科学意识严重匮乏。当下,很多人对生态知识的了解还不够全面。科技虽然给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它不能彻底解决目前的生态环境为。四是缺乏生态参与意识。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全面配合,但作为个体的公民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型”特征,很多人认为政府和环保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而自己很少参与到具体的过程中去。
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应对严峻的生态挑战的现实要求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科技相对落后,长期以来采取的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据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方面,在监测的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来看,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监测的798个村庄显示,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收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这种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引发了一些社会冲突和矛盾。要改变恶化的生态环境,就要爱护自然环境,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源头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
生态文明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否系统完整,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这体现了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也是“五位一体”战略总布局的细化,体现了党对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信心。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很多地方依然出现乱砍乱伐、盲目过度开发的情况,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只有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才能从源头防控污染。就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如果不能防控好源头,势必对过程后果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同样,如果让生态文明制度取得实效,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然,还要对那些破坏生态环境者进行严惩,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只要从源头监管,对过程进行控制,后果进行严惩,那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对自然资源要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文本,坚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恢复生态环境的退化趋势,彰显得是生态平衡的生态规律。因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应积极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自觉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当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还强调不能“竭泽而渔”,还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因此,当代的发展必须保护自然环境,降低最资源的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生态文明制度是长期生态经验的总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三、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途径
1、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还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制定出一套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规划,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考虑,能够为各级政府、企业和民众所接受。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把生态文明制度的顶层设计尽量合理。其次,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目标的关系。人类文明已经经历了原始文明阶段、农业文明阶段和工业文明阶段,而正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时期。通过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我们不仅能够发现不同时期的文明内涵,而且更能从中发现生态文明从萌芽到发育、成长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的形成也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要根据国情和各区域的现实状况,制定相适应的具体对策。同时,生态文明制度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实际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可以不断创新发展。再次,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自身的生存发展不能超出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要在尊重生态规律、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生活。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的工作生活都受到巨大的影响。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使民众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2、“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依据
党的十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这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依据。虽然生态文明建设与其它四大建设各有各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但它们之间有着内在关联,相辅相成,不是孤立分割的。首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强化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领导力。只有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障生态文明政策的创新,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强化各级政府的生态意识,建立一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并且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实现经济绿色转型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实现绿色发展,这就需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增长要向集约化转变,必须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积极培育和引导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提升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再次,建立公民社会,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设“美丽中国”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提高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使他们成为生态公民。作为生态公民,不仅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还要推动政府制定相关的环境法规。最后,将生态价值观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轨道。不断加强全社会的生态道德意识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制度。
3、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管控制度。我国生态资源丰富,但是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形势恶化。通过生态红线,可以进一步优化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效应相统一。二是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与城市环境资源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全国大部分地方出现了拥堵、雾霾、缺水等问题。这需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环境生态管理等方面去解决。三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取得了飞速发展,对石油、天然气以及各种有色金属的需要急剧增加,资源不足成为突出的瓶颈。同时,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缺口也在不断的增大。要加快改革步伐,使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能反应市场供求、生态损害修复成本等,从源头上保护自然环境。四是抓紧建构统一的、严格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把环境保护贯穿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各领域,落实到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实现对污染排放的全面监管。五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这就要求打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区域界限,把陆地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安全结合起来保护,提高污染的综合防控能力。六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机制。要加强社会生态道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人意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对于很多建设项目的环评和污染物排放要及时通报,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于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项目: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J13WF09;滨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2013-sk-8。)
【参考文献】
[1] 赵建军: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12).
生态制度建设范文2
关键词:张家港市;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27703
1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概述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映了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新型文明形态,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理念的重大进步。其基本理念是要求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谐构建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生态经济、生态意识和生态实践三个方面。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不断演变的历史,其发展和变化折射了人类文明的更替和变迁[1]。始于18世纪的工业文明,工业化过程极大地解放和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关系变革。其主要以人征服自然为重要特征,强调用科技手段战胜自然,从自然掠取更多财富。在此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走的是先浪费后节约、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道路[2]。然而,对我国而言,一方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无法支撑我国再走西方发达国家老路,人们必须给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作为负责任大国,我国需要遵循全球一体化下的国际行为法则,不可能再走“三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和低产出)的发展弯路、老路。现阶段,生态文明、生态保护、低碳可持续发展等已成为全球发展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砝码,绿色发展也已渐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生态文明建设要取得实效,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包括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规定和准则[3]。其并不是单一、分散和独立的政策工具的简单设计,而是体现在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互为促进,互为保障,互为作用,互为协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的制度体系[4]。对如何设计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源头-过程-后果”全过程,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成包含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作为中央的最高指导文件,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内一些专家学者从具体实践的角度,提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建立包含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环境保护和考核评价在内的制度体系[5,6]。从系统长效管理出发,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包含顶层设计、运行保障系统和约束机制三方面内容,其概念框架见图1。具体思路为:借鉴压力-状态-响应(PSR)结构模型和管理学中长效管理机制(通常由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构成),构建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制度体系概念框架。其中PSR模型为联合国经济开发署所建立,是评估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体现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7,8]。首先,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其管理成效直接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因而首先构建环保内循环,即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保护管理理念,进而设定有关政策规定,这部分将起到“固本清源”的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内源动力。随后,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外循环。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和谐的生态环境。只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立足于“顶层设计-运行保障-约束反馈”的动态长效管理原理,构建生态文明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并设想通过“内循环-齿轮”转动带动“外循环-齿轮转动”,同时外循环齿轮转动惯性又作用于内齿轮,给其提供惯性储放动能,从而保障生态文明管理制度体系长效稳定运行。
2 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张家港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非常重视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先行先试并具影响力的成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现阶段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边际效应正面临着不断递减的严峻局面。外部面对日趋激烈的城市间综合能力竞争压力,内部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结构性、复合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趋紧的矛盾仍然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以期有效破除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发展瓶颈,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当前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不完整且不系统,突出表现在:一是体系本身存在不足。该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在不断实践中形成的,以实际解决问题为导向。这就容易造成在理论认识方面衔接不到位,缺乏对制度顶层的系统性设计。另外,现有制度体系间缺乏层次感。某些制度往往只是孤立地应用在具体的项目或者环节中,不能够跟体系中其它部分保持有机联系,较难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系统组合优势。二是组织领导机制不健全。虽已出台《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但实际操作中领导小组工作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强化。表现在领导小组机构职能与效能不相符合,尤其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上,难以真正做到有效协调,较难发挥承上启下的中枢纽带功能。三是政绩考核缺乏可持续性。张家港市已出台了镇(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办法。但实施中将面临生态资产底帐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关系不清晰,从而将直接影响选取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进而影响考评结果的合理应用。四是监管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一方面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规定和办法尚不健全,另一方面,环境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执法队伍能力与素质有待提升等。五是社会参与机制存在短板。作为监管重要一极的社会组织监督,缺乏成长空间。张家港市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仍处于在政府倡导下的配合性参与。
3 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长效制度体系设计
针对张家港市生态文明管理制度体系的不足,依据已构建的概念框架(图1),对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长效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设计。
3.1 环境保护内循环体系
(1)“源头严控”。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要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化科学决策制度,力求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一是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强化项目环境准入制度,认真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评估审批制度,坚决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产业的发展。二是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按照上级有关生态红线区域管护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过程严管”。借力新《环保法》,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评、环境信息公开及举报制度。如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群众举报环境违法案件,提供案件线索,环保部门将公开受理、承办、查处。建立健全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相一致的环境政策,如完善绿色产业发展机制,建立立体式、全方位的环境监管网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积极推动交易试点工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优化环境容量和资源配置双赢。
(3)“后果严惩”。建立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做到处罚有科学依据。相比早前的指标体系,最近出台《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对指标的评价都更加注重对指标变化的量化。但张家港市对生态环境考核,因生态资产“家底”不清,存在量化科学性不足的困境。建立严格问责机制,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
3.2 生态文明建设外循环体系
3.2.1 加强顶层设计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需要专门的设计机构。目前中央已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起来,成立了中央经济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便于统筹、协调、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从领导和谋划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要求看,张家港市迫切需要强化和更新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建议将小组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使其有能力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关联性出发,从全局上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特别地,需强化运用系统思维,加强制度系统化设计。尽快解决制度碎片化现象,促进各种规章制度之间合理衔接、协调和配合。在此过程中,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不局限于与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促进会的合作),打造高层次智库,充分利用其科技和智力资源来指导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设计。此外,构建基于“一张图”的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目前张家港市正在开展多规融合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配套形成相应的规划后评价制度,对规划的执行效果及时评估。
3.2.2 完善运行保障体系
建立生态文明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遵循生态系统系统性、整体性和最小化政府运行的部门性、分割性。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张家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要素由不同部门来管理,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迫切需要构建明确高效有力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制。建议根据本市现状,可以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相关职能进行重组,并入已有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完善生态经济制度。继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活动的绿色化进程。重点是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效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引入市场化机制,制定体现河道、山体、湿地等生态要素价值变化的生态补偿政策。健全生态投入机制。利用市场规律,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财政补助、以奖代补、BOT/BT等多途径,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逐渐形成多元化投资融资长效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完善生态文明教育机制,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全方位生态教育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普知识和价值取向,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自觉。加大培育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扶持其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非营利性监督方面的作用。四是落实生态法律法规制度。法律的有效执行是生态保护的屏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行政措施、办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3.2.3 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
一是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尽快建立张家港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耦合关系,对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民意调查、市民评议等方式,把群众感受及评价纳入评价体系,使考核结果更加体现民意。二是逐步推行绿色GDP核算和考评,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力促领导干部追求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绩,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三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尤其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实绩的分析、评价,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分量。四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精心培育尊重生态文明光荣、破坏生态文明可耻的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尽快形成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参考文献:
[1]
戴圣鹏. 文明观研究[D].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2]徐晓霞,郑红莉. 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及其重要意义[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93(11):267~268.
[3]夏 光.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J]. 时事报告, 2013(12).
[4]王丽娟. 生态文明必须依托制度建设[N]. 南方日报,2013-2-4.
[5]周冯琦. 生态文明重在制度建设[J].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3,508(13).
[6]赵建军. 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EB/OL]. [2013-12-9].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生态制度建设范文3
由于环境保护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职能范畴,虽然一部分服务也可以让私人来提供,但基于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保护环境的重担必然落在政府身上,财政政策具有良好的促进效应。就生态保护而言,地方政府可以从税收、财政支出等多方面进行设计:
(一)通过资源税费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税费是对开采应税自然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费,开采应纳税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方面。通过征纳资源税费来调节资源开采数量,加大资源开采的成本,从而减少资源开采,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自治区政府可以考虑对涉及矿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草地资源等领域征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税收或环境保护费。基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可以提高对污水处理的征收费用的力度,尽量培养居民爱护生态的意识。
(二)加大生态环境维护的力度构建生态屏障,保护自然环境重要的路径之一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资力度,建立一系列保护措施,如林业部门设立的守林人或草原维护人专项制度。这些工作的展开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只有以政府财政作后盾,才能建立一整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所以,财政政策在加大环境保护的基础建设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设,建立各级环境保护的专业队伍,才能使环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行生态补偿,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具有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如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畜禽禁养、养殖污染治理、肥药双控等相关补助政策,河道整治、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补助政策;另外,可以放宽对环保企业的管制口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补偿力度,从财政、金融等政策面上,积极引导生态绿色企业的发展,通过打造一批绿色特色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帮助当地老百姓创收。
(四)引导地区形成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树立绿色产业发展的理念只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才可能最终实现生态、和谐的目的。生态意识的培养,需要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来供给,需要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投入,需要在义务制教育体系中对学生从小进行教育,同时,本来就有比较优良的保护生态的传统文化,如许多湖泊被藏民族视为圣湖,不准捕鱼,不准污染等,这些好的习俗都应该传承。另外,财政部门可以出台绿色会计考核制度,引导企事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现有支持环保建设的财税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对产业支持的效应非常显著,笔者通过财政厅、税务局收集到了相关支持生态环保建设的资料。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财政直接补助、补偿生态建设制度自治区财政厅近年来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的财政直接生态补偿制度。如2009年落实重点区域造林补助资金2亿元;实施草原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亿元;落实农村沼气等薪柴替代能源项目建设资金4028.2万元;安排落实全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500万元,实施水渠、水塘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27个等。
(二)节水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收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水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节能环保方面,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1.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关于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25%的法定税率(我区按1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设备,将设备购置金额的10%递减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四)垃圾、剩余物质等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对其他符合规定的农林剩余物资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五)基础设施建设环保税收优惠政策1.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2.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成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地处青藏高原,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自身抗破坏能力较弱,自我净化的更新能力较差,如果一经破坏很长时间内都难以恢复。在经济跨越式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既不能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理由阻碍或限制发展的步伐,更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的举措都是杀鸡取卵的行径,因此,发展经济必须遵循其发展的规律,在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情况下,从发展中得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树立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应当鼓励企业加大对产品环保方面的投入,同时制定抑制高污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完善现有的环保支持税收政策,增加对绿色矿业、绿色农业、林业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项目,构建绿色产业税收政策体系等,确保实现中央赋予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把建设为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
(二)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奖惩制度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并在“十二五”期间推行绿色会计核算制度,要实现推行绿色会计制度的目标,必须让的每一个单位都承担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以追求实现企业绿色利润最大化为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同时,政府每年通过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对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大、实现绿色会计利润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财政、税收和金融等优惠政策;反之,进行一定的处罚。今后对各地区的考核都实行绿色GDP指标制度,彻底形成追求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p#分页标题#e#
(三)建立生态基金制度生态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供给,单靠政府转移支付来实现所有环保工作的目标在现实工作中较困难,因此,可以通过设立生态基金制度来填补环保工作中的资金不足的缺口。生态基金的来源,一部分可以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补助,因为中央第五次会议明确了把建设成为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有理有据;另外重要的部分就是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征收各类资源税费和吸纳各类组织及民间捐赠资金。生态基金由环保部门来统一管理,主要为受自然或政府公共行为因素等影响的当地百姓进行额外补偿,并帮助其尽可能地恢复生态环境,这样不仅使得环保工作有了资金来源,也有利于更好保障生态区人民的生活。
(四)加快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步伐,增加绿色投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手段,鼓励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在资本市场上形成绿色环保板块,这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把目光放到绿色环保产业上来,为发展绿色产业加足动力。自治区政府通过对投资于环保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低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各类投资,并放宽环保类产业的上市条件[5],这样就能把生态环境的补偿纳入到市场化中,使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环保产业,而投资环保产业中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生态环境,这样,环保产业才能得以持续发展。因此,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化不仅将促使投资者自觉保护环境,而且也解决了生态补偿方面的资金需求。
生态制度建设范文4
[关键词] 生态城市;城市建设;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12-2
十报告提出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建设被放在了突出地位上,使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体现,符合时展的潮流。生态城市日益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热点,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生态城市的界定
(一)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
1.生态文明观。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后果,生态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矛盾不仅直接影响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正是这种认识,推动着人类文明将要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它预示着人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文明时代,即生态文明时代。
生态文明,从广义上讲,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狭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安全,它着重强调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所要达到的文明程度,主要研究涉及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型的文明模式,在内涵上,它与以往的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既有继承关系,又都不相同。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成为中国一项全民事业和重大决策,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才能科学地建设生态城市。
2.生态城市观。城市是人类活动高度集中的场所,是人类生存、发展以及对资源、商品和服务进行消费的主要场所和集散地,也是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地方。城市化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对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减少污染物排放,走新型工业化和城市生态化道路,促使城市进行生态良性循环,构造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全球关注热点,生态城市的思想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
生态城市作为一个正式的科学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生态城市理论在绿色思潮的影响下,社会观念急剧变革,人们日益强调“人本主义”、“回归自然”等理想和愿望,在此种情况下,生态城市在全球各种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情势下,基于对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的批判,基于人类生态文明的觉醒和对传统工业城市的反思应运而生。生态城市观体现了人类生态文明的觉醒,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解决当今城市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二)生态城市的科学内涵
生态城市作为一种新的城市概念和发展模式,是人类生态价值取向的结果,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向。前苏联亚尼科斯基认为:“生态城市是一种理想的城市模式,是按生态学原理建造起来的人类聚居地,它可以实现社会、经济、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物质、能量、信息的高效利用,其所有的生态要素都进入一种良性循环,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也都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我国黄光宇教授认为,“生态城市应该是一种结构合理、功能高效、关系和谐的城市生态系统,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运行机制生态化,伦理价值公平化,文化传统延续化,同时也是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自然综合体”。虽然各家观点不尽相同,但都强调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就其本质而言,生态城市是一个包含了自然环境和人文价值的综合性概念,是一个以人为主导,自然环境为依托,资源流动为命脉,社会、环境、经济统一协调的复合系统。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和谐、高效、持续发展。
二、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环境需求分析
(一)生态化的法治理念
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各种条件的配合与支持。法治理念是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法治理念虽然只是诸多社会要素之一,但由于法治本身的特点,对社会环境中的其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政策、道德因素都起到引导和制约的作用。而生态城市建设依赖一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为生态城市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因此,法治理念需要生态化,将生态思想融入法治理念,为构建生态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求不同,现在的法治理念已经不能很好的引导我国法律的制定并着实解决现实生态问题以及生态城市的建设,应当加强法治理念的生态倾向,增加对生态理论的重视,融入法治理念,贯彻于各项工作,最终为建设生态城市服务。
(二)生态化的立法原则
生态城市建设战略方针确定后,就应该通过正确的策略原则来贯彻执行。我国对于生态的保护主要是以对环境的保护为主。城市作为一个特殊的、开放的、人文的生态系统,要想全面保障其生态化建设,就必须要以生态价值观为出发点,秉持一定的理念及原则作为指导。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的健康,生态城市建设的立法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我们应及时修正我国生态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成为所有相关法律的指导思想,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相协调的原则,以更好地保障生态城市建设。
(三)生态化的法律制度
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不能只停留于文件上和形式上,坚决避免因为短期和局部利益的吸引而朝令夕改。生态城市建设要通过一系列规范的法律制度加以贯彻实施。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立由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对传统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及相关立法进行总结反思,立足现实的同时面向未来,系统全面地处理环境、经济、人文各方面之间的关系,设计城市生态综合发展的制度保障,以适应当代中国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要求。
三、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国外生态城市建设法律制度
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一些国家开始制定法律来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目前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大都拥有完善的环境法制和严格的城市规划法,公民具有很强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参与意识,许多重视生态建设的城市都通过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措施和一些环保法律法规,保持城市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
美国在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是一部综合性环境成文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并且形成了命令控制、排污控制、技术强制和市场控制这四种模式,创造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克服了忽视环境利益与环境价值的传统发展战略的弊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欧洲1973年的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中讨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之后建立了相关环境管理机构。随着生态法规的颁布,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有关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技术、政府管理和公众行为等均达到了较高水平,污染控制与节能措施以及可更新能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经济发展与城市生态逐步协调,公民能够普遍积极地参与其中等。在专项立法方面,欧盟针对气体和粉尘排放通过了将近20个法规和指令,针对臭氧层的保护通过了九个公约、决议和指令,并制定了多项法规以促进成员国在空气污染防治合作,形成了相当完善的法规体系。
日本有很多城市较早开始进行生态化建设,北九州市从 1997 年开始实施的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主要内容是环境产业建设、环境新技术开发、减少垃圾、以及实现循环型社会。从日本的环境立法目的来看,日本比较重视建立综合性的基本环境计划和协调机制,采取行政控制与市场调节等多元化机制结合的方式,制定严格的环境标准,并且强调公众的参与和公民环境权益的保护,同时还参加了一些国际公约,最终确立了在整体环境观指导下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模式,逐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环境法律体系。
(二)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关于生态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于环境保护方面与城市规划建设两个方面。国务院于 1973 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94 年,我国政府批准了《中国 21 世纪议程――中国 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有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目前我国已制定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近百部环境保护行政规章,以及300多项环境标准。此外,我国还加入或签署了一系列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国际公约。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我国的一些法律中开始反映生态经济的理念,其中生态经济是一种尊重生态原理和经济规律的经济。
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需要加快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推进政府法制层面、企业层面以及公众层面的生态城市建设创新,形成政府、企业与民众相结合的建设模式。生态城市建设是系统性与和谐性的有机统一,应当尽快建立我国的“绿色GDP”指标考核体系,推进政府行政的全面创新。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强化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环境责任、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借鉴美国使用绿色税收和绿色收费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经验,尽快出台有利于生态城市建设的财税制度。除了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大力推进以生态经济为核心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同时普及公众环保意识和生态建设参与意识,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积极性等一系列完善的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使法律成为推进城市生态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制度保障。
四、结束语
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现呈燎原之势,许多城市都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并付诸实践,生态文明是绿色的象征,是生命的象征。当前我国生态城市实践与国外相比,仍存在着在许多方面的不足,在城市化进程中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最小的资源环境投入,谋求社会、经济最大限度的发展,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生态城市实践中充分体现我国在历史、文化与传统上的优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城市是今后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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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爱军.生态文明与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J].法学论坛,2007,(02).
[5]金鉴明,田兴敏.城市的明天――构建生态城市的探讨[J].自然杂志,2006.
生态制度建设范文5
为加快推进全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竹江乡紧紧围绕实现“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做样板”的目标要求,践行绿色理念,积极发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注重加强生态治理
(一)着力推进“净空”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政村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状,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播放电子标语等形式宣传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扎实做好秸秆焚烧工作。继续实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三级联包督查体系,加大预防和巡查力度,每日开展定期巡查。
(二)着力推进“净水”行动。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工程,集中组织了3次“清河行动”,对3座水库进行维修加固,陂头、老陂头两座水库完成生禽养殖退养,促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河库沿岸绿化造林,在金鸡山水库组织开展了“绿色竹江”义务植树活动,种植茶树80余亩。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强化日常监管,杜绝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乱采乱挖等现象,确保河水清澈,河道畅通。
(三)着力推进“净土”行动。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对退养护的日常监管,实行挂点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一对一”监管方式。巩固生猪退养成果,组织开展了1次生猪退养“回头看”行动,退养户未发生复养行为。二是开展农药化肥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各村组织保洁员、贫困户深入田间地头、池塘周边,清理塑料薄膜、农药瓶。
(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一是出台《竹江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侨银公司与各村的责任划分,加强对侨银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以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实现日常保洁工作到位的同时,发动全乡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志愿者全面开展“三清二改一管护”整治行动,将农村房前屋后乱堆乱放、菜园乱围乱盖、废弃物乱扔乱弃等内容作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提升我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三是每月召开全乡人居环境整治流动现场会,组织乡、村两级干部进行现场打分,结合日常督查结果,对各村环境整治成果进行排名,严格兑现奖惩制度。
(五)打响“厕所革命”攻坚战。一是迅速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全乡3089户农户中,无厕所农户数34户,旱厕2户,已全部纳入改造计划。二是要求国土资源所将“三格式”无害化化粪池纳入农户建房保证金监管和综合验收的硬性指标,保障新建房厕所真正达到“三格式”无害化标准,不断提升三格式无害化户厕的普及率。三是结合高村乡村3A旅游景点创建工作,在高村新建了一座旅游厕所。
二、着力巩固生态优势
(一)持续推动移风易俗。持续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完成“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1124座,整改率100%。严格执行丧事报告制度,实现“火化率、入公墓率”达到100%。持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宣传和开展反封建迷信、反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通过村红白理事积极宣传,初步形成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农村新风。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全乡各行政村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将具体项目和办理流程写入村规民约中,通过广泛宣传,得到广大村民自觉遵守。
(二)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竹江乡林长制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四项机制。充实护林队伍,各村书记担任村级林长,全乡聘请了11名护林防火员、12名公益林护林员和2名生态林护林员交叉管护,实现全天候开展防火、防盗、防病虫等保护资源的巡防工作,乡级林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不少于3次,并做好巡查记录。竖立乡级林长公示牌1块和村级林长公示牌11块。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组建由林管站、派出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区域内毁林开荒、乱采乱挖野生植物、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统一严厉打击。
(三)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泸水河、陈山河竹江段开展水域日常巡查,增设禁捕宣传牌21块,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过度捕捞行为。强化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力度,上半年,在观溪村清理松材线虫病役木林1100余亩。
三、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特色绿色生态产业。一是持续做优做强龙脑樟种植这张名片,在原有中团、观溪两村的基础上继续引导农户流转土地的形式扩大至5000亩;二是在矮屋村发展螺旋藻种植300亩,带动当地农户发展产业;三是在小车村引进安福县农友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投资350多万元发展稻虾共作基地300亩,目前已经投产。四是各村利用荒坡、旱地种植耐旱经济作物花生、大豆、黑芝麻约5900亩。
(二)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利用竹江老街情怀精品点和高村香樟园美丽乡村示范点,吸引客流,通过鼓励本地村民开办农家乐,目前已经开办了18家各类型的农家乐。
(三)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产业。大力推进观溪村、中团村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其中观溪村生态养殖小区已完成投资3400万元,中团生态养殖小区已完成投资8500万元。其中观溪村生态养殖小区已正常运营开始投产,中团村生态养殖小区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计划于今年10月份开始投产运营。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工作存在角度不广、形式不多、渠道不宽、手段单一等问题。二是工作中对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在乡级层面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或权力进行处置,导致管不住、管不好。三是乡级资金紧张,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较薄弱。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按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要求,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富民强乡的重要手段来抓,积极做好井冈蜜柚、高产油茶、龙脑樟、白莲等富民产业。下一步,继续巩固扩大稻虾共作基地养殖规模,推进中团村生猪生态养殖小区按期投产运营。在严格“三区划分”的基础上,做好生猪复养工作,在保证生态环保的基础上,促进生猪养殖。继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成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
(二)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进一步打造高村乡级精品旅游点,持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按照“农旅+休闲”的模式,依托高村优美的生态环境和农家乐资源,积极创建省级AAA乡村旅游点。精心打造竹江老街县级精品点,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融合,争取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如开办码头特色民宿、农家乐等,形成生态旅游名片。
(三)大力发展“生态+家园”。一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库长制”“林长制”,完成泸水河竹江老街段河堤护坡工程,做好全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持续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破除殡葬陋习,倡导文明殡葬。三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四是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行动”,完成11个新农村点的建设,全面提升村组基础设施水平。五是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高村、洋口、店上三村启动厕所改革,完成预期目标。
生态制度建设范文6
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进一步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做出了部署。
在现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加快完善法治基础的同时,尽快建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政府监管体系。以制度建设和观念改变作为实现途径,法治规范、国家强制、市场激励、人民监督并举。
当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监管,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强调政府监管权力法定、决策和执法规范透明,并要依靠民众加强问责。
需要完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立法,更要加大司法执法力度,严厉惩处污染者,同时要使全体人民尽快建立起依法保护自己权利、依法履行自己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中央政府要通过典型案例支持监管机构,走司法程序惩处污染环境者、支持民众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权,在推进依法治国大业中收“徙木立信”之效。
健全环境监管的组织体系,优化监管权配置。根据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采用中央垂直的监管体系与地方监管部门有效分工协同的分级监管机制,加强中央垂直监管的力度,处理好监管权责的横向分配与纵向分配,构建“无缝”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有效性。
推动监管信息公开,鼓励人民群众参与。通过推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使民众了解与其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鼓励民众以合法、理性的渠道,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和监管机构的履职状况,形成对促使企业守法、促使监管机构有效履职的社会压力。
加强监管问责。强化依法监管意识,健全依法监管的程序,完善监管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自上而下”的内部问责机制。健全行政诉讼制度,加强社会对监管机构行为的监督,形成“自下而上”的外部问责机制。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加快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监管体系,是当前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
从制度直接规范领域看,生态文明制度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节看,生态文明制度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四个方面。
从生态文明制度的表现形式上看,生态文明制度包括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标准;体制、机制、程序;实施动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