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现代文明体系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现代文明体系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 群众路线 名牌 痴迷
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们,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建设与发展在很多方面都是要依靠这些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青年们。然而,作为群众中的一份子有的大学生其思想、心理上的优越性使得他们忘却了自己的本质与使命。在物质欲与虚荣心的趋使下,他们开始离群众渐行渐远,开始追求个人的享受与攀比,渐渐的也就违背了社会、家庭以及学校对他们的要求与期望[1]。
一、“名牌”本无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些“名牌”的产品也应运而生,更有一些“名牌”产品成为了身份、地位的象征。品牌的效应开始被国人所认知,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社会上的各个领域都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名牌”。实际上,名牌的出现于认知是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必然,本身对于社会、国家而言是有利无害的。而作为青少年的学生群体,追求一些名牌本也无可厚非,对于“名牌”的追求可以作为其发展的动力――例如对“名牌学校”的追求等。而穿着与使用一些自己消费的起的“名牌”我们也是不需要反对的,毕竟“名牌”通常是与良好的质量与性能挂钩的。也就是说,当作为学生或者是大学生们的青少年、青年群体,作为年轻的一代只要在正确的方向上来追求自己想要的“名牌”本身是没有太大问题的。而对于“名牌”的认知与追求中,我们需要反对的是那种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痴迷性的追求。
二、大学生痴迷“名牌”的表现与实质
(一)在不知不觉中热衷于“名牌”
有调查结果显示在当今的大学中有60%以上的大学生都考虑到自己尚未经济独立,生活支出还需要自己的家庭所负担,其消费行为都还比较理性,但是在这些中也会有接近一半的人经常买一些“名牌”产品,但基本上不会盲目追求“名牌”;而另外有30%以上的大学生则会对名牌衣服、电脑、皮包、化妆品等十分的热衷,他们认为对这些“名牌”的追逐是把握时尚的一种表现,然而在追“新”、追“贵”的过程中,很多大学生的实际家庭与个人经济条件是负担不起的[2]。
(二)虚荣心趋使下的与“众”不同
当代大学生对“名牌”表现出了比较大的热情,当然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只要不过“度”这本无可厚非。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大学生对“名牌”追捧早已超出了购买、使用知名品牌――“名牌”的范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追求的实际上是现今人们常说的“奢侈品”名牌[3]。这类的名牌最大的特点就是价格远远大于其使用价值,昂贵程度超出我们老一辈人的想象。大学生痴迷于这类的“名牌”主要在于受社会以及大众传媒的影响认为这些“名牌”是身份的象征,是为了体现出自己的优越感而进行的炫耀性消费;很多的同学为了拥有一款名牌的包、名牌鞋,情愿自己节衣缩食甚至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有人为了买一款“名牌”手机而去卖肾。如此的如痴如狂,名牌产品的消费早已使得学生的心理出现了扭曲。这种心理可以解释为一种虚荣心作祟下的不自信,但是表现出来的却是和社会广大劳动群众的脱离与排斥。
在这种虚荣心作祟的扭曲心理下,大学生实际上的心理状态早已脱离的人民群众。因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一直都将艰苦朴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规范行为与道德来践行,正所谓“君子固穷,然独善其身”人的经济能力与其个人的道德水平、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实际上是不存在直接联系的。况且,名牌的追逐也并不能代表个人经济能力的优越[4]。走群众路线的最主要途径就是走到群众中去,因为我们都是从群众中来的,即使作为“天之骄子”的当代大学生我们在人民群众面前实际上也是没有任何优越性而言的。穿着“名牌”衣服、用着“名牌”产品的没有经济独立能力大学生们作为青年群众在那些经济收入不高、但是自食其力的劳动群众面前是不是会感觉彼此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呢?答案是肯定的――当你与最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差异巨大的时候,你在主观上与客观上都表现出了极大的与“众”不同而作为劳动者的他们对你也会有很大的距离感。
三、确立正确价值观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走群众路线就需要当代的大学生们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尤其是价值观方面必须要是科学的、正确的价值观作为高校而言首先该做的就是要求和培养学生的理财意识,让大学生们意识到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站稳脚跟,培养独立理财能力是很重要的。其次是,大学生以科学的心态去面对“名牌”,对于时尚的盲目追求、攀比、盲目的自尊或自卑的心理都应该引起高校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此予以正确的引导与教育。最后,最重要的就是应积极探索有效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可以利用主题班会、党团活动日、各种学生会议等形式加强勤俭美德教育以及群众路线的建设教育;与此同时还应该通过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接受启迪和熏陶,逐步形成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思想意识[4]。当然这些活动最好能紧密围绕国情、省情、市情等开展关使大学生自己进行自我解剖、自我反省,从更深层次上分析大学生本身存在的问题,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5]。
参考文献:
[1]程文亮.拜金主义思潮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2.
[2]唐钰林.我国当代大学生消费伦理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
[3]张梅.当代大学生信仰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13.
现代文明体系范文2
[关键词]向死而生;现代文明;野蛮
《赛德克·巴莱》是一部讲述台湾土著民族赛德克人反抗本殖民和压迫的电影。除了政治历史意义,该影片是一部血气方刚的真正的男人的戏。赛德克·巴莱,是台湾赛德克族词语,意为“真正的人”。一群像狼一样的男人穿梭在郁郁苍苍的山林溪谷间,追逐猎杀、茹毛饮血,过着原始但有秩序的生活;该影片是一首向死而生的充满死亡美学意义的唯美史诗,山林始终弥漫着雾气,樱花异常艳红,头目莫那鲁道率领下的赛德克人不惜选择死亡来反抗本人的压迫,为的是守护祖先的猎场和民族的信仰;该影片还是一部引申出现代文明与野蛮骄傲矛盾触须的人性影片,现代文明并不仅仅指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透过赛德克人的野蛮,观众会深深体会到现代社会久违了的一种本真的骄傲和文明。
一、民族大义上的向死而生
史诗英雄巨片《赛德克·巴莱》的故事背景是1895年甲午中战争结束后台湾被割让给本,台湾土著居民赛德克族人对本人的殖民与反抗。影片的中心围绕着历史上的“雾社事件”展开,一开始导演对赛德克族人的打猎、编织、唱歌、跳舞等原始生活的叙述是为后来“雾社事件”的发生做铺垫的。本人进入赛德克人领地之后,掠夺丰富的木材矿产资源,建立学校、邮局、医院等基础设施,赛德克人开始被殖民被奴役,男人必须服劳役而不得狩猎、女人被迫帮佣而不能编织彩衣。骁勇善战的赛德克族马赫坡社头目莫那鲁道,见证了30年来族人受压迫统治而过着苦不堪言的子。孩子们稚嫩白净的脸上没有了图腾,赛德克族将被迫失去自己的文化与信仰。由于一场误会埋下了本警察和赛德克族的矛盾,族人自此便活在恐遭警报复的阴霾中,忍辱负重的莫那鲁道一直在积蓄反抗力量,在年轻人反抗的坚毅中,他也坚定了誓死反抗的决心。虽然深知这场寡不敌众的反抗将招致灭族危机,但他明白唯有挺身而出为民族尊严反击,才能夺回属于他们的猎场,才能成为真正的赛德克人,让灵魂不被遗弃,进入祖灵之家。
赛德克人把猎场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失去猎场就等于失去了民族的根基,失去了生存的信仰。因此,当本人进入猎场后,赛德克人为了民族大义可以暂时抛却部落之间的矛盾冲突。人性中向来存在一种约定俗成的亲疏远近关系,这和种族血统以及文化信仰有关。依照此种观点,道泽社和马赫坡社本可以放下仇恨一致对外,但因世代的仇恨累积加上本人的挑拨离间,终究无法一致抗。从马赫坡社的角度看,他们的民族大义是站在整个赛德克族的立场上的,从影片中莫那鲁道所说的在雾社血祭我们共同的祖灵以及让道泽社也加入可以看出;从道泽社的角度看,他们的民族大义是双重的,面对本警察小岛的“柔道亲和战术”,道泽社为保全族人的生命和后代,甘愿忍辱负重。可是面对莫那鲁道血气逼人的蔑视“铁木,我不会让你长大的”,道泽社头目铁木瓦利斯永远也无法忘记这种刻骨铭心的仇恨,以至于最后双方在浊水溪赤膊鏖战的时候,铁木竟然把比荷当成了青年莫那鲁道。
历史史诗是家国民族大义和个体荣誉利益纠缠在一起演绎而成的,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规律。马赫坡社冒着灭族的危机与本人殊死战斗,一方面是上的向死而生,重视灵魂的皈依;另一方面是民族大义关头,舍生取义来成全对民族文化的信仰。道泽社的民族大义可以说是暂时让位于个体部落间的恩怨仇恨,如果内部之间的仇恨得到化解,他们一样会誓死反抗本人。影片中,马赫坡社表现出来的向死而生是精神和灵魂层面的野蛮对抗文明的骄傲,道泽社屈服于本人的威胁与莫那鲁道一社势不两立,保全下来的赛德克虽然称不上向死而生,但从历史发展和整个民族大义上来看,道泽社没有舍生取义恰恰是为赛德克人保存了传承民族文化的肉体。相信赛德克人的后代在回顾这段民族历史时,也能够深刻理解民族之间和部落之间矛盾糅合的困顿。
二、意义上的向死而生
列维·斯特劳斯对上的悼念仪式做过精辟的分析:悼念仪式对应着一种相反的程序,不是以活人体现远祖,这些仪式的目的在于使不再活着的人复回为祖先。①赛德克人认为通过彩虹桥与祖先重逢就是一种死后灵魂复回为祖先之灵的路径。赛德克族的非常纯朴简单,他们相信自己的族人起源于半石半木状之牡丹岩蹦出来的一男一女,并且千百年来世世代代生活在台湾这片土地上。赛德克族男子出草纹上图腾完成成人礼,死后灵魂通过彩虹桥进入祖灵之家,这种民族风俗可以说是一种。赛德克人靠打猎、编织以及简单的交易为生,过着原始部落联盟的生活,猎杀同类不眨眼,以猎取首级的多少论英雄。表面上看非常野蛮落后,可是他们把灵魂的英勇和骄傲通过彩虹桥看得非常崇高。因为他们深知人的身体是有限的,死后灵魂的无限性才是赛德克族野蛮的骄傲信仰。
弗洛伊德曾经说:“在人的无意识心理中,存在着两种相反的本能冲动,一种是生的动向,一种是死的动向,当某一种动向占上风时,心理就追随它而发挥主导。”②生死由命、命运无常,命运实指“命理”和“运动”两个词,“常”是指静止不动。《易经》里面说“生生之谓易”,由此可以得出,人是通过遵循自然法则,发挥主观能动性来掌握自己命运的。中国文化哲学对于人生最高修养的一个原则就是乐天知命。乐天就是知道宇宙的法则;知命就是也知道生命的道理,生命的真谛,乃至自己生命的价值。生有生的价值,死亦有死的价值。
莫那鲁道率领族人“血祭祖灵”后对族人的一番演讲体现出了莫那鲁道对理性主义死亡本质论的深刻理解和实践:“今天虽然我们成功血祭了祖灵,取得了通过彩虹桥的资格,不过接下来要面对的不是欢庆的酒宴,而是选择死亡的方式。孩子们,别急着害怕,接下来要面对的才是真正的战斗,是要异族人吓破胆的战斗。森林的祖灵鸟正驱赶着吃腐肉的乌鸦,水汽后的阳光只会让彩虹更艳丽。”赛德克男人一生中都是在猎杀中战斗,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正如片中父亲对少年莫那鲁道说的那样,男人摊开手掌是怎么擦洗也擦不掉的血痕。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的是“向死而生”的,他们的人生是一种“向死而生”的生活艺术,赛德克人明白人生总要有个尽头这个事实,他们的尽头就是彩虹桥那边的祖灵之家,然后用理智的态度对待死,坦然地接受在某个时刻死亡的必然而至。
三、对现代文明的反思
莫那鲁道的一句台词是全片的点睛之笔:“如果你的文明是叫我们卑躬屈膝,那我就带你们看见野蛮的骄傲。”电影的原版分为“太阳旗”和“彩虹桥”上下两部,从符号学的角度看,太阳旗和彩虹桥这两个符号的所指意义即分别代表了本人带来的文明和赛德克人的野蛮。一般意义上说,此类历史战争题材的史诗电影中,民族独立与列强侵略、文明与野蛮等主题是观众在欣赏电影时无法从影片中剥离的。相反,一部好的史诗电影,它所传达给观众的是借此从多元角度进行深刻反思的一个触角。因此,该片不像内地同类抗题材电影一样,通过电影镜头、画面等多种元素引导观众形成固定思维模式:我军英勇善战,军萎靡不振;我军誓死捍卫领土、虽败犹荣,军残酷侵略、惨无人道。
在《赛德克·巴莱》这部影片中,导演传递给我们的是一个多元化的触角,影片上映后,观众从中看到了其他电影的影子,如《战火浮生》,《阿凡达》,《勇敢的心》等。这一个个讲述文明和野蛮斗争的故事,都是人类历史长河发展中的种种现象和片段,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它们都在讲述宇宙世界中,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文明如此发达、物欲横流的时代,人类的灵魂该如何栖息呢?
人类的文明进程,沉睡般度过了漫长的史前蒙昧时代,又踽踽跋涉六千余年的历史尘烟,到近两三个世纪,方才进入加速前进的阶段。现代文明主要指物质文明,其在西方的发达,被认为根植于古希腊哲学和犹太教传统思想,其实主要是被资本增值的贪婪欲望所鼓动的工业化生产的直接产物。③在工业化生产利益驱动下,现代文明构建的基础是对资源环境无休止的开采和利用,工业化确实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便利和物质享受。可是,当一个国家或民族被物质文明冲昏头脑打着救世主的旗号去“文明”另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的这种文明或许是强加在他者身上的枷锁和痛苦。
影片中,本人占领山林之后,逼着赛德克人砍掉祖先猎场里的大树,去给本人的社区盖房子,而大大小小的矛盾冲突,则让赛德克人备受屈辱。本人以机枪、大炮征伐了各部族之后,在各处建立了现代化的社区,也将一些部落的年轻人纳入自己的文明体系,让他们上学学习语,给他们山地警察和教师的职业,影片中的花冈一郎、花冈二郎是两个特殊的人物,他们兄弟俩原本是赛德克族人,被本人统治后二郎做了山地警察,一郎由于毕业于师范学校就做了社区教师。两人一直活在本人带来的文明和族人灵魂信仰的拉扯中,他们渴望过文明人的生活,但又关注和拷问着内心的民族尊严。
这种纠葛和矛盾与当下多数人对文明和野蛮的思考相似。要回答上面人类的灵魂该如何栖息的问题,通过一郎和二郎的内心挣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让人难以启齿的答案,即现代文明人的灵魂通常无家可归、无处安息、狼狈不堪。正如影片中两人最后选择了自杀当个孤魂野鬼,他们的灵魂既不能进本人的神社,也无法进入赛德克的祖灵之家。《赛德克·巴莱》影片接近尾声时,炮火击中树林,一个中弹的本兵躺在丛林里濒临死亡,灿烂的火光在他扑朔迷离的眼光里闪耀着、连绵着,像一张壮观华丽的火毯欲将盖在他身上。他喃喃自语道:太美了,太美了。这个镜头是影片中意义最为复杂的镜头之一。因为这个卑微的本兵在临死前由衷赞美了这异国的山水,赞美了灭亡这山水的炮火,赞美了自己的死亡时刻——这或许就是令现代文明人恐惧的可怕结局吧。
注释:
①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70页。
②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心理哲学》,杨绍刚等译,九州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现代文明体系范文3
鲁迅曾经特别强调:“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是不行的。”这句话有其具体的历史背景,但在今天,仍有值得借鉴之处。
一、道德、法律、精神的涵义
“……他(卢梭)确信,如果法律的行使合乎它的真正的纯洁性和普遍性,那么个人的真正道德需求就会马上得到满足。”[1]“当某些法律未禁止的缺德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普遍的憎恶感,成为众矢之的的时候,在法律上已有足够理由对其予以强制。当大多数民众有强烈的道德要求时,这已表明法律和民主之间出现了脱节,此时强制的方法就是道德的法律强制。”[2]而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包括情绪、意志、良心等等”(《辞海》)。民族精神正如张岱年先生在《文化与哲学》中指出的,在一个民族的精神发展中,总有一些思想观念受到人们的尊崇,成为人们生活行动的最高指导原则,这种原则是多数人所信奉的,能够激励人心,在民族的精神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这可以成为民族文化的主导思想,亦可简称为民族精神。道德应是文化传统的自在一面,法律应是文明体系的自觉一面。应在文明体系中界定法律,在文化传统中疏理道德,将文明体系与文化传统中可通约的东西归于良知。纵观人类文明史,不难看出:法律和西方近现代文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大家遵循共同的规则,规则是明确的,而且不讳言利益,渐渐达到了一种精神。时至今日,道德和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精神是对道德和法律的超越,是人之修养和民族素质的体现。
二、存在的基础
每一个正常的人,一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已经具有了许多本能,比如啼哭、吮乳等。而作为本能反应的接受方也同样具有接受那些本能的本能,此可谓人性中善的表现。这些东西的基本作用,毫无疑问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也就是说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人类天生就具备了许多本能。这些本能的具备,再加上人类所特有的高级意识,使得整个人类得以不同于其它生物,而其中的道德、法律、精神等也得以存在并发生作用。以“道德”为例,可以设定,在人类之初,对于人,无所谓道德。但是随着时日推进、自身发展,某个或某些成员发现成年人不应虐待儿童或老人。这一发现在某些特定群体传播后,从人类本性上产生了共性,于是人们形成了这一观念。经验亦可证明,某个成壮年在人群中打了儿童或老人,身心健康的人们的反应恐怕就是这个人真是没有道德,至于原因也就退至其次了。不难看出,道德的存在至少有两个必要前提:(1)人性中含有这种因子;(2)人类意识自觉不自觉地将其维持。没有(1),道德无从谈起;缺少(2),道德则无法维持。比如虐待儿童这种倍受谴责的非道德行为,若每个人对此毫无反应,那么会怎么样呢?人们对这种行为压根儿就象没发生过什么一样,日后周围的人和其相处跟往常一模一样,那么虐待儿童者也许就会毫无顾虑,这个时候所谓“非道德”就形同虚设了。同样,救助落水儿童,除了救人者和儿童,这一被高扬的行为存在也需要前面的两个条件。也许有人要问:某人救助落水儿童,除了救人者和儿童,没有任何其他人知道,而且救人者和被救者根本就没有任何别的考虑,这种行为难道不是纯粹意义上的道德行为吗?应该说,这至少不属于社会控制学意义上的道德范畴,而是更接近通常所说的“道”或“美德”抑或“精神”,即发于自身、类似本能、自然而然、没有任何别的考虑的东西。这一点和人们平常所说的“民族精神”中的“精神”的意义极其相近。这种精神的形成或说存在,至少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纯粹自然而然;一种是长期的道德教化或法律运行的结果。
三、倡导纯粹的道德意识
道德至少可分为两类:纯粹的和现实的。纯粹的道德是发自于人之内心的、没有任何别的考虑、自然而然的、符合个人信念而客观上又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积极效果的行为内质。比如购买相识人的东西,由于失误,多给了你一些东西,离开后方才发现,稍作考虑,便返回去还给了对方。仅针对这种行为,立即做出道德判断,还为时过早。美德的存在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将多余的东西还给对方,仅仅是内心的涌动———应当如此。不管对象是谁,相识的还是不相识的,而只是内心处唯一的想法就是“应当如此”。若恐日后的尴尬或其它什么原因而还回,则不构成高尚的道德行为。事实上,道德作为个人的自身修养若说不失意义,可作为社会中的手段它多半会背离其本质。然而,现在社会中的所谓道德有的已被异化,甚至仅是为道德而道德。社会中一些对道德的渲染早已失去了其本质,并且在很多情况下,都有了利益诱导的因素。曾有报道,一位学生做了救人的好事,主动要求被表扬。应当说该行为没有什么值得品头论足的。但却体现出现实中长期形成的这样一种观念———有道德之举必会或应会受到表扬,即会带来有形无形的利益,也就是说有一种诱导在里面。当然这种诱导也可以是一种无形的力的作用,比如分摊下来的捐款,与其大赞特赞所谓奉献精神,不如说是执行任务更为恰当。这就是我们现实中的所谓道德。这种道德行为之所以产生,诱导和某种无形的力量起了很大作用。也许有人要问:照此说来,现实中的纯粹道德岂不没有了可能?此话过于绝对。纯粹的道德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因为并非每个人都远离了良知,只不过由于现实道德的变异,已使众人失去了把握的能力。
四、加强法律法治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说,时下中国的道德教育,在有些方面已经失去了人性的本真,成了一种伪道德。在一些道德家或其群体身上并没有什么真意,他们的哲学只是对别人宣扬的。更有甚者,某些道德概念已成为强盗的谎言,有些人的“道德冲动”早已变为羞羞答答的利己主义。我们发展到今天,现实中有些人的道德操作已明显成为一种手段。生活中的人们如果对于道德感减弱到不再顾虑重重时,社会就会一时变得很无奈。长此以往,如不加以治理,道德滑坡也就成为自然。此时若一味地去嚷嚷,人们只有长叹了。由此,我们可以想到当道德本身不能自救时,法律应该被践行,因为法律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一定的强制,以促进社会中的道德秩序。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务必渗透法治精神,而非背离法治精神。否则,法律多半会成为某些集团的谎言或赚钱的遮羞布。比如:某火车站的站台决定对随地吐痰者处以罚款,而且严格执行。应该说这本身是一项合理的制度,但是决策者们却没有较完整地体现相应的法治精神,没有真正做到法律必须公布,致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兼有了赚钱的目的。而且,类似行为在我们身边并非罕见。《男孩踢妈妈的‘效应’》也即1998年4月,美国麦阿密某家餐馆,一个十岁的小男孩与母亲争吵,踢了其母一下,女侍立即报警,警察飞驰而至,将该小孩捉住,后将其送进看守所。此事尤能体现出“法律”在西方人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这个小孩被控单纯殴打乃属轻罪,但不管怎样,可以确定的是,今后这个孩子对打人的概念会由此清楚得多,而在行动方面也会慎重得多。尽管有些人对此提出不同的意见,但自始至终无不体现着西方人的法治精神。如果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里就很难实现,因为整个社会运作的各个环节在其任何一处都难以打开:侍者会否报警,警察是否认真,人文社会系统是否支持等等。西方人最终选择法治,他们并非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智慧,而仅仅在于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因为历史常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但是,倡导法律,我们却始终生不出根,恐怕与我们的传统不无关系,因为国人历来就没有独立的法至上的意识和精神,法只是权力的工具。时至今日,国人践行的仍然是缺少法治精神的一些中国自古传之的东西。更为严重的是,现代文明所赖以建立的终极价值在中国的缺乏和无力,使得整个民族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显得无可奈何。
现代文明体系范文4
取决於社会的经济与民生
决定一个民族的延续
有赖於文化的坚守与承传
从商入“道”,蔡国玺先生心如明镜
由表及里,他探索人生另一个境界
追求文化高洁典雅的馥郁
发掘中华奔流不息的源泉
对青年的信任
数十世纪之前,尼罗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及爱琴海畔等先後诞生了绚丽的古文明,各具地理文化特色、各成体系且在历史之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经过几千年的洗礼後,大部分的古文明都有所遗失,不能完整流传,唯有黄河流域孕育的中华文明体系流传至今,更在不断优化的过程变得与时代俱进、如甘泉川流不息滋润吾中华民族优良文化衍义精神,展现出其中顽强的生命力。
蔡国玺先生有感於此,遂醉心投入,越是深入钻研,越是兴致勃勃,犹如畅游在无垠的欢乐海洋,丰富了爱好、充实了人生。他喜好翻阅各种国学典籍,从中寻得智慧,裨益人生。他的生活知识因此变得日益广阔,可以从细节看到整体,可以在统筹全局之时也能兼顾琐碎。他的思维因此不断迸发火花,能透过表象发现内里,可以就社会中各种现象找出古代圣贤总结出相应的逻辑性观点。
一个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绝对需要有智慧继传者续前携後地引导年轻下一代来继续发扬传统文化精髓。
从现代文明生活社会中,香港处在有特殊历史背景之下而历练出的一个国际性城市,更具有沿着承传及优化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宝贵元素!
“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十几岁就来到香港,经历过不少社会有益有损地变动,无论其中的过程如何,终究有值得社会反思的地方,这要用‘有何因,得何果’的简单规则去深思考虑。”
他坚信,香港教育的初衷,K不愿意看到社会上种种不协调情况的出现。 任何问题的出现,皆由先天、後天各种因素积累而成的:“我们应该善用老一辈的丰富生活知识和智能引导方式入手,重新审视和重视下一代年轻人的成长过程,因为在他们的成长中所得的认知经验而产生的意识思维必来自家庭的文化、群族文化,社会文化风气、长辈气度的影响等等综合而成。出现了任何优或劣的苗子,咱该从‘因和果’悟道而觉。”
而教育,也因社会体制的不同,有着不一样的意识形态追求,不一样的培育方式和认知要求。就香港而言,一百多年来都较推行的是西式教育配方,力求知识、技术的深化,忽略了较广义性中华文化的灌溉,使新一代人对深刻渊博的优良中华文化认知不足。然使成长在此背景之下的香港新一代人,常常会感到纠结和彷徨,而难於处理自己身份及思想中的矛盾,然生敏感易偏颇失去方向感。蔡国玺先生认为,长辈要是给香港当代年轻人做好相应的教育及引导,相信可以达到防微杜渐的功效。
他有所心悟,每个民族都会必有一个核心,那是他们文化的根源、灵魂的所在。对於中华民族而言,把源远流长的五千年文化存优去糙成精髓K涵及现代文明大世界社会价值观多元素为复兴发展高度文明文化为“现代中华传统文化科学”,且建立正确渠道来传授给年轻一代,虽要经历任重道远的过程,s能产生意义重大的社会效益,一个新优良民族精神呈现在地球上。
不过,传播正确中华文化应如何做起?是不是背背《三字经》、《弟子规》,开展一两场国学考试就见效呢?显然,答案K不是那麽浅显。蔡国玺先生认为,孩子最早会从家庭环境中学习,所以家长应该先作好榜样,在家庭中先滋育民族文化的氛围:“一个民族的文化,会先从一个家庭的文化素质中体现,进而凝聚成社会文化。”他引用社会学的理论,对今日中华文化的的影响及传承进行解读:“人类本身是有思想的生物,会自身思考追求知识来丰富生命,也需要有表达自己理想思维的环境可促使欲望成真。更宝贵的老一辈人有智慧有能力,可汇集所得传统文化知识和生活优化经验实践踏实地以自身的正道行为作用於社会,从而形成文化。然随着社会出现改变与进步,文化也会有相应的去糙升华,突文明文化的民族灵魂,以此实现文明社会与优良文化的景致。”
对重点的坚持
过去,正是中华文化在数千年的时间里不断演进升华、持续与时俱进,因此能长盛不衰、树立高雅文明文化於寰宇。然而,由於中华民族曾出现过特殊历史阶段,一些不合时宜的元素被遗留了下来,变成了文化中的糟粕。蔡国玺先生随即举出一例:中国目前保存了祠堂文化浓厚,虽然在加强海内外华人血缘关S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促使族群中形成以姓氏家庭为主和狭隘的地域圈为本位,彼此竞,凝聚力不足,思想思路也被局限,胸襟不蚩砝。更较有“自我本位”的意识,视野短浅,疏忽社会效益及以社稷为己任的道德观,导致不少社会难题而误导下一代人。
在推广中华文化的道路上,体系与规范是目前难以统筹的难题:“中华优秀文化分类众多,中医、武术、各种民间艺术等等,形式多样、也各有优的成果。然而在承前启後的过程中,很多项目都只是取悦於师傅的肯定,s没有统一官方的标。因此难以形成整体规格,也不利於走向世界。”而同样在中华文化影响下诞生的韩国、日本许多元素中,就因早有了管理规则促成系统化,所以享誉全球,被世界各地所熟知。如跆拳道、空手道、书法、围棋等运动,同样源自中华文化宝库,而流派众多、各有特点,他们能制定规则、规格、例如以白、黄、绿、蓝、黑带等划分等级,因此让外国朋友清楚地有了了解,进而迅速流传开来,以致今日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上,得以频频登台。蔡国玺先生希望中国能借鉴同样的方式,将各种民族优秀成果宣扬出去。K且他们运用学术进行分析:“管理学能产生经济学,属於社会成本的一种,而我们的文化缺少了系统性管理,缺少系统的规范,所以发展动力没有集中,就无法很好地推动传统民间文化的发展。”
一方面,蔡国玺先生明确地说,中华文明是优良的文化,承前启後,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对世界都有裨益。可惜目前香港的相关方面s出现缺陷,所以他审时局、引经论据、分析时弊,得出了心得――问题出在承传的过程中!
他言,如国粹中医,千古流传下来有无数典籍可供参考《黄帝内经》、《千金药方》、《本草纲目》……不过人们只看书籍而没有充分的实践研究,经验的积累不足,往往只停留於前人之基础,遵循典籍之根据,s鲜有人加以辨析、优化,不仅难以判定治病药方的轻重,导致效果事倍功半,无法发挥更多适合今日社会需求之功能。关於草药特性的优劣认知及管理也有待加强,因此造成的社会效果参差不齐,褒贬不一,不时给中医药的发展带来波折。今幸有“屠呦呦”的贡献为吾中华草药医学发放光芒。
还有中华武术,南拳北腿、门派众多,少习套路老练太极,不过没有形成统一的氛围,弟子出师取决师傅而非规范,因此普及力度有待提升。此外还有书法国画,题材广泛、形式独特,工笔写意各有千秋,不过s缺少权威的社会力量,若像韩日一样形成有代言权的组织进行推广,在稳定业内发展的同时,又能给艺术家的提供合适的创作环境,对发展书画艺术的贡献可谓一举多得。
现代文明体系范文5
[论文摘 要]中国当今的社会、文化深受西方现代化范式的影响,以西方的现代化为标准,中国的法律传统就缺失合法性,而这样一个绵延数千年,影响深远的中华法系传统它内在的精神意义和民族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绝不能只站在西方现代性立场来衡量,而是要建立能表现、塑型本己的语言、文化系统来表达,告别现代化范式,寻求中国法律传统的当代合法性。
一、中国法律传统缺失现代合法性
(一)何为现代合法性
作为思想史和哲学范畴的“现代”概念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现代”非常不同,后者通常是一个时间概念,而前者是指西方中世纪以后,从启蒙运动开始的思想革命,这样一场被称为“现代化革命”的思潮,现代性的实质内涵寓于对现念的追求的多样化历史实践而不是单一的理论约定。[10]“现代”不仅席卷了欧洲几百年,而且在这期间,伴随着殖民主义,这一股浪潮也非常彻底地动摇了包括中华文明在内的其他文明。
之所以有“现代合法性”之说,是因为西方的现代性学说就像一把衡量世界的尺子,无论是西方人,还是身处世界其他文明中的人们都用它来评价社会或传统,与它相符合的才可以得到现代社会的通行证。在这一个标准下,欧洲的中世纪是黑暗的,传统的中国是封建专制的,其他文明也是落后的。怎么寻求出路呢?那就现代化吧。这里所说的现代化并非局限于工业上,它要求深入到思想和传统中去,这是一个从外到内的彻底的过程。当我们驰骋在这条道路上并愈来愈远时,我们发觉,长此以往,除了西方的现代文明,其他那些非常典型、非常灿烂的文明都会逐渐死去,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位列世界几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在源远流长几千年后,只经过最近的一百多年时间,就已经被不折不扣地宣布为死法系。现代化就像一种繁殖能力极强的植物,疯狂生长的同时抢占其他文明的生存空间,破坏文化多样性。
(二)中国法律传统为何缺乏现代合法性
1.中国的法律传统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
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在其制度结构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渊源,法家而外,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的影响最深。[1]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注重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四库全书提要》谓唐律“一准乎礼”,为法律儒家化以后最扼要的结语。[2]张载四句教“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鲜明体现出儒家自立于天地之间的责任感、忧患意识、担待精神和使命感。儒学既是政治学说又是人生修养论,既是道德教化又是信仰寄托,既富于人文精神又含有审美态度,是一个纵横撑开、立体结构的文化复合生命体。这个生命体与民族生命水融、血脉相通,绵永而有力地支撑着民族的长育和充养,这种互为滋养的内在关系,在近代以来被撕裂之后仍潜存于民族生命大流的底层。
2.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性的冲突
这样一个影响深远的法系怎么只经过一百多年就“死”了呢?每一个中国法学研究者都应当对此产生警惕。用现代的标准衡量,中国法律传统是封建的、专制的;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诸法合体,甚至就是一个诸法都刑法化的不健全的法律体系;礼法不分,混淆了道德和法。除了法律史家还对某些个案进行考据,如数家珍外,其他法学研究者都比较倾向西化,而且就连中国法律史的权威观点也是对我们的法律传统整体上持批判和否定态度的。
其实,这种以西释中,以西方标准选取中国材料复就范于西方框架,已经割裂了我们文明的内在整体性,丧失了民族精神的内在融通。以西方精神衡量中国制度,而不将二者在同一层面上进行比较,从西方借用来的诠释框架和原则,跟传统经典文献和史事是相互外在的关系,诠释者、诠释对象和诠释框架成为相互分离的三个方面。在文明相互碰撞的时候,我们并未将异体成功消化,转化为滋补自身的养分,积淀为民族文化—心理中的有机因素,而是被它置换了。
(三)“当代”与“现代”的区别
当代在此处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时间概念,而是指人类在思想领域里打破现念,对“现代”进行解构、追溯传统的思潮,其中以后现代为代表,但是因为后现代主要以怀疑主义、相对主义为主,着重对现论的解构,而在解构之后并未建构起一个可以与现论并驾齐驱的理论结构,更何况后现代的概念还很模糊,内容也非常庞杂,因此在动摇了现代的根基之后,我们只有在传统中寻求我们所需要的精神内核,这就构成了“当代”的两大主题,即解构与追溯。这必然带有非西方中心主义的内涵,[3]不经也为我们重新评价和回归历史提供了机遇。
因此对于中国法律传统的合法性只能在“当代”的范畴中来追寻。深切的历史责任感和对民族传统的认同,促使中国的法学理论界开始了对自我的重新审视,朱苏力强调中国自己的“本土资源”,以及中国传统的所谓“习惯法”;梁治平提出了对不同文化类型“同情的理解”;邓正来在问中国法学何处去,并提出改革中国法律图景西方化的现状,建议构筑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蒋庆更是直接地提出,将儒家的经典思想注入中国的法治建设之中,并以其为主导……。
二、作为方法论的“法律的文化解释”
在此提出“法律的文化解释”是想对以上我提出的问题,做出转换研究方法的尝试,当然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多种维度,这也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种。
(一)何为“法律的文化解释”
“法律的文化解释”是由梁治平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提出来的。他采用了马克斯·韦伯的类型分析,将世界上的文明分成不同的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可以比较,但是没有优劣之分。在其著作《法律的文化解释》中,他引用美国安守廉教授的话,说:“一味在其他社会、文化中查证自己社会、文化的有无,只能产生误导,而无益于理解。理解应当从研究对象所产生的‘文化语境’入手。”梁治平认为不同的文化模式是路向态度,而不简单是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4]
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法律不仅具有解决问题的功能,而且秉有传达意义的性质。当然,法律是被创造出来的,且它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由不同的人群根据不同的想法创造出来的。人们创造他自己的法律的时候,命定地在其中灌注了他的想像、信仰、情感、好恶、偏见。这样创造出来的法律固然是某种社会需要的产物,但是他们本身却也是创造性的。着眼于前一方面,不同社会中的不同法律也许履行着相同的功能,甚至分享某些共同原则;而由后一方面,发自人心的法律同时表达了特定的文化选择和意向,它从整体上限制着法律的成长,规定着法律发展的方向。[5]
(二)如何“以中国解释中国”
J. R. Levension断言,“传统中国社会的崩溃乃是西方力量冲击的结果,而西方的这种侵略,干扰并毁灭了中国人对中国思想自足性的信心”。[6]我们的思路是,超越这一切,超越“平等”诉求,超越民族本位和西方中心这种非此即彼的对峙,打破中西比较的思维定势。因此,蒋庆出于以中解中的不妥协立场,要求中国法哲学、思想的创造和研究,必须摆脱对西方知识话语、解释结构的深重依赖,以中国思想本己的话语来解说自身,落实为政治制度的返本开新,从而维护中国思想的自主性和一贯性,同时避免以西解中过程中必然造成的真实主题和内在意蕴的丢失。所以应该整体地、经验地把握法律传统。
三、中国法律传统当代合法性的确立
(一)确立的目的
失掉了自家灵魂的民族,在依循西方框架、标准、范畴而对本民族思想文本的材料进行有条理的、纯概念的客观切割/析解/组装时,很难紧贴着民族历史的本来面目、社会制度的演进、物质生活的发展以及人的真实情感、心态体验和社会的精神气质、情境氛围等诸方面内容,也很难紧扣中国人思想、观念、意识流变发展的真实主题和内在规律,去发掘中国思想文化的基本特色。当然,吸纳西学自有其合法性和巨大作用,先贤时彦援西释中的全部努力也不容否认,但更为重要的,毕竟是民族生命/文化的自我认同和当代创造。[7]
(二)我们应该确立中国法律传统怎样的合法性
何谓合法性?合法性就是合乎民族意志、需要,使之因时、因地在时代条件下得到最大彰显和实现。一代有一代之法,重要的是适时之法的创造——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经典的意义尽在于斯,而绝非陈言与旧迹。中国法律传统当代的合法性问题,旨在追问中国法律传统如何切入当下社会,它最终关涉到中国文明的自我理解和前途命运问题,但是一厢情愿地美化传统的所有方面也是一种不负责任。
我们所追寻的中国法律传统的合法性,是一种中国法学理论的自我表达,但是在我们所处的当代,当意识到我们本己的语言、文化体系遭到破坏和置换后,这些被破坏的还没有重新建构起来,而已经补充进来的也在一定意义上缺乏民族文化的整体性。
(三)确立途径之初探
这里必然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自从清末开始,中国人在虔诚地学习西方现代真理的同时,对自己的文化已逐渐舍弃,现在我们已经是生活在由西方话语所构筑的社会框架中,无论是话语还是逻辑都受到西方的深重影响,要回到过去,体味传统谈何容易。
因此,在进行“法律的文化解释”时,要做的一个基础性且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起能表现、塑型本己的语言、文化系统,从而不至于仍然是用现代西方的概念和价值标准来再一次为自己的好恶和偏见肢解中国法律传统。[8]
四、总结:中国法律传统之当代使命
历史发展有如接力赛,一棒一棒代代相传。作为民族生命/意志的迹化,先民的具体创造在历史中已完成其责任,跑完了属于他们的一棒。形制已往,而精神永在;属于第二义的创造物成了陈迹,而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却直通当下、伸向未来,开创出无限的丰富性。今天的我们,在新的形势、情境中,应该扬弃不能适时、顺化的陈迹,直承先民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因时致用、随机应变的创造精神,跑好属于我们自己的这一棒。此非法古人之陈法,而是“法古人之所以为法”。
[参 考 文 献]
(1)(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5:302,355.
(3)(7)陈明,等.范式转换:超越中西比较: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的儒者之思(EB/OL).正来学堂网站.
现代文明体系范文6
关键词:艺术美艺术美联系
在现代文明体系中,人们往往会认为艺术必然是美的。有时候艺术反映的对象并不美,人们依然给它贴上“美的标签”,似乎艺术和美总是要结合在一起,这种观念非常片面。纵观西方艺术史,艺术和美的结合是偶然的,两者的联系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西方早期文明的艺术
在古希腊语中,“艺术”这个词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它被看作是与人类的生产和技艺结合在一起的。词义相当丰富,几乎包括了人类所有的生产性技能,例如种植、造船、航海等,与非生产性技能,例如音乐、诗歌、雄辩等。此时“艺术”的范围大大地超越了我们现代社会的艺术门类,而且还包括了很多生产技术。虽然古希腊人的造型艺术与诗的艺术达到了一个辉煌的顶峰,但希腊人却没有将艺术与美联系在一起。“同古希腊哲学和政治一样,古希腊艺术亦将理性运用于人类经验,从而使神话时代的宗教世界观过渡到了从有序和理性角度对世界进行观察。”[1古希腊人对于客观世界和自身的认识都可以在他们的艺术作品中得到很好的反映,所以,如果把古希腊艺术仅仅局限在“美”这个方向上,无疑是一种错误。
到了中世纪,艺术实际上是和宗教联系在一起的,这个时期的艺术虽然受到人们的喜爱,但大家并不认为它是美的,而是因为艺术的某些与宗教相关的其他特征,比如“教授无知的人,因为通过图像,他们就好像是通过书本来接受教育。”[2]在欧洲中世纪文化中,基督教的影响占有统治地位,决定了当时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充当着上帝与教会的代言人。可见,此时的艺术具有非常强大的教化功能,还很难和非功利的“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1500多年,直到文艺复兴时期。
二、艺术与美的结合
艺术和美的结合大致经历了三个过程:
1.艺术中有美
发现艺术中有美,是文艺复兴运动最伟大的成果之一。文艺复兴的大师们给了一些观念来让我们理解艺术,如精确、尊严、神性、和谐、情感等,艺术的内涵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也促使人们对艺术有了更多的思考,而这些观念形成了近代以来人们对“美”的基本认识。
文艺复兴时期艺术技法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写实传真为首务,开创了基于科学理论和实际考察的表现技法,如人体解剖和透视法则等,在风格和技法上更注重色彩的协调和自然。艺术家们用科学方法探索人体的造型规律,把中世纪的平面装饰风格改变为用集中透视,有明暗效果,表现三度空间的画法。在此基础上,还强调人的自然本性、价值、自由意志,艺术家们在作品中体现出了一种属于艺术家本人的东西,那就是人类理性的光辉,他们认为捕捉到了上帝创造万物的美。
虽然,“文艺复兴使不同艺术的社会文化地位产生了重要变化,但是,并不像大多数人所以为的那样,文艺复兴实际上并没有提出一个艺术系统,也没有建立一个综合的美学理论。”[3]
2.美的艺术
1746年,夏尔・巴图在其著作《归结为单一原理的美的艺术》中最先确认了美和艺术的关系,他把诗、绘画、音乐、雕塑和舞蹈都包括在了“美的艺术”中,并认为这五种艺术与之前机械的艺术不同,前者是以自身愉悦为目的的,而后者是以功利实用为目的的。在这两类之间,还有第三类,这就是雄辩与建筑,它们是兼具自身愉悦与功利实用。虽然这种认识在现在看来显得格外重要,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人们广泛的注意和支持,原因在于它只是作为单纯的艺术理论展现在世人面前的,背后缺乏一个让人信服和易于接受的强有力的理论体系。
康德正是出于对自己哲学体系的需要这一动机,因此他的美学理论具有专门的艺术理论所不具备的扎实的理论基础。他把艺术分为三类,分别是机械的,快适的和美的。前两种艺术都带有客观存在的目的,美的艺术则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他认为“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是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4]可以看出,康德把“美”和功利、实用划清了界限,认为“美”和功利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抱着功利的态度来鉴赏,那就不是真正的美。
当然,在康德的理论体系中,除了这种无关利害的美的艺术外,还有其他两种艺术。所以他的美学理论并没有彻底地解释艺术和美的联系,然而,黑格尔很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就把自己的美学局限在艺术范围之内。
3.艺术美
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是在他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上得出的。在他的哲学体系中,美即艺术,艺术即艺术美。他在《美学》开篇就说:“这些演讲是讨论美学的,它的对象就是广大的美的领域,说得更准确一点,它的范围就是艺术。”[5]在黑格尔的美学理论中,艺术美成为一个独立的反思对象,是内在精神心灵的自由体现在外在事物中。
艺术是主体心灵的外观体现。它主要把生气、精神灌注于生命形象,要对外在事物进行“清洗”,抛却偶然不符合心灵要求的东西,把本质特征显示出来。艺术家在“想象”中把意蕴与形式、情感熔于一炉。因此,艺术是对自然的征服,表现更高的理想、更严肃的目的,是有目的的精神劳动。艺术美是人的实践与创造,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只有在人把他心灵的定性纳入自然事物里,把他的意志贯彻到外在世界里的时候,自然事物才达到了一种博大的完整性。因此人把他的环境人化了,使那环境可以使他得到满足。
艺术与美两个观念的结合是在特定的语境下观念转变的结果,但到了十九世纪中期,艺术和美开始分离。
三、艺术与美的分离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美”“丑”就作为一对孪生的概念出现了。然而,自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时期开始,“美”就在艺术中占据了优势地位,“丑”遭到极度排斥。因此,在漫长的艺术史中,丑的力量是很微弱的。即使在艺术作品中要表现丑,也不能让它以其真实的面目出现,而是要一贯变成美。
直到十九世纪中期,丑在艺术中的比重明显增加,陆续出现了大批表现丑的作品。丑再也不像以前那样总是被遮蔽了,终于在艺术的殿堂中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甚至还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出现这种巨大的变化,是由于现代艺术家们对之前传统艺术和对自己生活着的现实生活的清醒认识。他们认为,传统艺术家对现实生活中到处可见的冷漠、自私、贫困、压迫等丑恶现象视而不见,一味地讴歌和赞颂他们虚构出来的“美”,毫无疑问,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读者和生活的欺骗,更是一种自欺欺人。因此,这些现代艺术家们对传统艺术往往持激烈的批评态度。
不管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美的事物和丑的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缺少了一方面,另一个方面也就完全失去了意义。艺术家固然在作品中要表现真、善、美,但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丑”的表现,能让读者在这种真与假、善于恶、美与丑的对比中,更好地感受和领悟美的真谛。这不仅还原了生活,做到了艺术真实,还更有力地表现了真正的美。正因为这样,丑在艺术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被现代艺术家们抬到了之前任何时代都没有到达过的高度。
结语
综上所述,艺术和美之间的联系是偶然的,在理论上,两者存在必然联系的假说,是出于为艺术赋予美的价值这样一种动机,也就是把“艺术应该是美的”和“艺术必然是美的”这两个命题混为一谈。在历史上,这一假说是18世纪的哲学家局限于自己的时代而得出的一个以偏概全的结论,既不利于美的研究,也不利于艺术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美)马文・佩里编,《西方文明史》上卷[M].胡万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2](美)温尼・海德・米奈.《艺术史的历史》[M].李建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颜泉发.《艺术概念的衍变》[J].《新美术》,2004年第3期.
[4](德)康德.《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