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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范文1
英文名称:
主管单位: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农村金融学会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3-1405
国内刊号:45-10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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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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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研究范文2
关键词:农村 金融体系 改革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至关重要的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本质上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其中一个重点和难点就是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而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能否为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则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因此,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持续稳定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况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齐全的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前,我闻农村金融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贷和农村信用社业务组成。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从而确立了中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1994年从中同农业银行分离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金融增加了政策性金融部门。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标志着农村金融体制又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1986年开始设立的邮政储蓄机构被界定为其他金融机构,但因得益于政策优惠,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方为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而需求方则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产品受制于供给水平、能力及意愿等因素,目前品种较为单一,对于各种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千差万别的金融需求则显得供不应求。还有,客观上由于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短缺和抑制,供给方在市场体系中基本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加之资金的价格未能市场化,由此导致金融交易行为扭曲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的监管主要是按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划分的,既包含银行监管部门也包括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其中银行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行以及邮政储蓄等。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主要监管数量众多的农村信用社,在监管的同时还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另外,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监管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不足之处
目前虽然建立了以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但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筹资成本较高,与优惠贷款形成较大反差;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只是扮演着“粮食银行”的作用。
2.作为商业银行的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信贷业务重点向城市倾斜,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
3.农村信用社“支农”力不从心,其管理体制、经营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率较高。
4.农业保险不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目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二是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秘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5.民间金融依然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农村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活动,其运行极不规范,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1)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2)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之处
1,资金供求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未确立,影响资金的优化配置。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十分严格的金融管制,资本的基本价格——利率形成机制还未完全市场化,在民问借贷市场活跃的情况下,资金市场存在两个价格,即利率的“双轨制”,导致资金供求基本信号被扭曲,影响了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本身也是导致农村资金抽往城市和地下金融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存在明显的供给短缺,局部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由于农村金融的供给方仅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且资金供给长期难以满足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需要,资金的卖方市场长期存在。
3,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户和农村企业由于经济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征。而以农信社为主力军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仍然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上,且资金规模有限、金融产品创新少、结算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农民的需求。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1.对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缺乏长远规划。主要表现在: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政策性金融业务散布在多个金融机构。
2.农村金融监管力量有限,难以适应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监管要求。由于存在监管体制设置上的问题,监管结构呈现“倒三角”形态。在基层地市、县人行的金融监管力量最少,而监管任务却最重,情况最复杂,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波,忙于应付,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措施
(一)统筹考虑,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农村金融研究范文3
关键词 农村金融市场绩效
一、市场绩效及评价体系
市场绩效的概念反映了在特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效果。我们将农村金融市场绩效理解为在农村市场上,金融企业在资金融通和信用创造过程中,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收益,以及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福利的效率。农村金融业市场绩效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反映组织中企业经营状况的经营绩效指标和反映组织整体效率的综合绩效指标。
经营绩效是指农村金融机构绩效,即把农村金融部门当成一般产业部门,农村金融机构作为这一部门的主体在经营发展中的绩效。其指标有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收入利润率。综合绩效是指把农村金融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分析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及对农村经济的作用效果,它综合体现了货币量与农村经济总量的关系。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绩效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经营绩效分析
1.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绩效
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其贷款结构不断调整,农村贷款比重逐渐降低,农业银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绩效大大降低。测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2001-2011年经营绩效中资产利润率、平均收入利润率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可得农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之下、并且远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绩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农业政策性银行,其经营绩效应倾向于该银行政策职能的发挥,因此对于它的绩效评价要区别于商业银行。比如国有粮棉企业不存在还款的激励和压力,产生较高的不良贷款,以及退耕还林等都影响农业发展银行资金的循环。数据显示2011年末如果包括政策性不良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54.1%。
3.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
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邮政储蓄和农业保险。邮政储蓄主要适用于信用评级高的国家级涉农公用企业和公用工程。一般的农村金融业务很难获得贷款并且贷款资金有限,因此邮政储蓄在对农村资金支持方面绩效甚低。农业保险表现为“两高三低”的特征,即高风险、高亏损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较高的灾害损失率使得农业保险具有较高赔付率。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综合绩效分析
1.指标选取
考虑农村金融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进行分析。
农村金融相关率(RFIR)是指一定时期的金融活动总量(Ft)与经济活动总量(Wt)之间的比例关系。计算公式为:RFIR=Ft/Wt,简易计算公式为:一国(地区)全部金融资产与同期GDP的比值。
农村金融相关率为:RFIR=(RD+RL)/RGDP
注:RD表示农村存款余额,RL表示农村贷款余额。农村GDP等于全国GDP乘上农村GDP占全国GDP的比重。
2.统计结果
根据上述公式及相关数据,计算出代表农村金融综合绩效的农村金融相关率。
3.结果分析
由于朱建华(2005)用类似的模型对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绩效作了实证检验,得出1985年、1993年、1999年的RFIR分别为53. 91%、117.89%、182.33%,他将结果与国外的金融相关率做了比较,得出我国农村金融深化的进程大约比世界平均水平落后了20-30年。除去指标选择的差异,本文计算的RFIR结果与已有研究成果大致在相同水平,而且变化周期一致。故可以判断我国农村金融化绩效虽呈增长趋势,但仍远落后于其他国家金融发展水平。
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绩效低下的原因分析
市场垄断是经营绩效低下的根本原因。由于政策的原因造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对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浓厚的行政安排色彩、产权的不清晰使得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垄断程度过高,进而导致竞争不充分,因此在服务质量、金融产品的创新、业务领域拓展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上都无大的作为。这些原因都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低效率。
四、提升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绩效的方法
(一)创新不良贷款处置办法
各地农村金融组织都应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内部防范机制,确保贷款管理程序化,严格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落实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等岗位的责任,确保贷款的安全。完善贷款手续,消除潜在风险。落实清收责任,采取有效的清收措施,实现不良贷款的下降。
(二)完善信用评级和担保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乡镇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级建设,推动企业和农户走诚信经营的道路。构建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农村经济信用担保组织,在金融机构和农村经济主体之间引入一个第三方,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三)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各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有序竞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确保农村资金为“三农”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继续发挥“支农”作用的前提下,要不断开发其他金融产品,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经营绩效。
参考文献:
[1]崔慧霞.中国农村民间金融效率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6(10):66-70.
[2]邓奇志.功能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效率的现实审视及优化路径[J].农村经济,2010(5)::52-55.
农村金融研究范文4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外部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42-04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趋势与现状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制两层含义。金融监督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使之合规合法;金融管制是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金融市场上的交易行为制定规则,以实现监管者的目标。从逻辑上讲,应先有金融管制的规则,再按规则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金融机构活动和金融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然而,金融监管理论到目前还未形成体系,所谓的监管理论一方面是用经济管制的一般理论来阐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是从金融体系的特殊属性中探究金融监管存在的理论基础。一般的管制经济理论包括公共利益论、管制供求论、公共选择学派的管制学说等管制理论,其中,建立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的公共利益论是支持金融管制的主要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趋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公共管制正是对社会的公正和需求所做的无代价的、有效的和仁慈的反应。因此,为纠正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干预。这些理论为我国农村实施广泛的金融监管措施提供了主要的理论依据。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人密度低、市场隔离、风险高和季节性因素导致的高交易成本、缺少传统的抵押品、收入波动较大、分散风险机会有限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同于城市金融市场,亦使得以利润为导向的商业金融机构望而却步,纷纷脱离农村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甚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得不收缩机构,信贷业务逐渐转向城市。世界银行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不能有效运行,存在普遍的市场失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先天发育不良,在放宽农村金融限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的信贷分配方面容易产生失控或营私舞弊等现象,情况严重时会使许多金融机构丧失清偿能力并面临破产威胁。因此,实施必要的金融监管非常必要。
(一)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日趋规范化
2003年4月份,我国成立了专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成立银监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具体到河北省,截至2007年12月末,河北省辖区136县(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5919家,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县监管办事处为133家,专兼职人员为485人。现阶段监管办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合规性监督检查。
银监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但是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河北省人民银行加强对涉及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通过支付结算系统、信贷登记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加强监测,提高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效率。此外,积极引导邮储机构与农村信用社按照商业化原则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促使农村资金回流;同时搞好旺季现金调拨和供应。最大限度地保证春耕备耕的信贷需求,大力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很好地发挥了窗指导作用。
(二)证券、保险业监管薄弱
2007年河北省保监局集中开展了产险、寿险、中介、统计四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对银行保险、商业车险等开展了常规现场检查。加大举报检查力度,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于县域地区的监管,则尚不尽如人意。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保险公司均在县域设立支公司,大力拓展农村业务。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机构仅设在省级以上,地市及以下均未设立,监管在这些区域基本是空白。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组织监管刚刚起步
目前,河北省非正规农村金融,即民间金融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这三种模式。其中廊坊、张家、唐山、邯郸、石家庄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主要模式;承德、衡水以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主要模式;保定以扶贫社为主要模式;沧州、秦皇岛、邢台目前尚未成立小额信贷组织。
1.对廊坊霸州、三河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的管理。目前,廊坊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是由县一级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成。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方案和监管办法,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进行批复。而在实际上,领导小组只侧重准入监管,对其业务层面的管理,现阶段仅仅是当地人民银行对其进行一定的业务监测,而对其业务的合规性、利率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处罚,目前尚未有机构介入进行。
2.对保定扶贫社的管理。主要靠其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缺失。
3.对武邑、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的管理。这类组织是由当地县扶贫办与财政局共同主办成立的。由县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具体负责互助资金的执行与监管。以围场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为例,2006年围场县扶贫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和财政局主管农财的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管主任具体负责、扶贫办计划股与县财政局农财股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在县扶贫办公室成立了互助资金项目管理股,专门负责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管理。
就金融层面的监管,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社以及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合作社组织尚不完全具备合法地位,所以银监部门尚未对其实施相应监管。
二、农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自身缺陷
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应由三个系统构成:市场约束条件下的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被监督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与社会监督体系。仅就外部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监控系统看,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或自身存在缺陷或主体缺位。首先,银行业的监管主体在县一级实际上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银监会的县监管办事处缺乏独立监管权,其大部分监管权上收,由地市以上监管局统一调配人员和组织专项检查,它对于本辖区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缺乏及时、有效排除的能力。作为人民银行县支行,现阶段其监管权主要集中在存款准备金率管理、人民币管理、金融统计、贷款卡管理、国库经收、清算管理、反洗钱等领域。但其监管权是残缺不全的,如有的仅保留检查监督权,而无处罚权(人民银行县支行仅在存款准备金、人民币、清算管理上有独立的处罚权);有的则有检查权而无调查权。再次,目前我国保险业和证券业在县域缺乏监管主体。因缺乏监管,农村保险市场秩序甚为混乱。河北省大部分县都存在非法保险机构,这些非法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健全,恶性竞争。
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体系发展滞后,外部审计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舆论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是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缺陷。
(二)监管基础薄弱
完善的银行监管制度必须同时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方法,而这需要一定精通监管理论和业务的监管人才来实施。以银监会县监管办为例,其状况令人堪忧,仅有的3-4人的监管人员,尚难应付辖区内已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更何况在农村金融准入门槛放宽后,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扶贫经济合作社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面对着数量庞大、地域分散的监管对象,县监管办将更加难以为继,监管效果与效率可想而知。
(三)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
银、证、保三大监管机构从央行分离后,各监管机构的设置虽然有所调整,但明显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而且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清晰,各机构之间难以进行有效协调,监管信息也难以共享,监管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清算管理而言,根据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清算的行为监督检查,而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则由银监部门行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清算管理和支付结算管理的概念难以界定,各监管主体对其监管职责的划分不甚明确,监管存在交叉。如银行压票、压汇的违规行为就处于监管模糊地带。
(四)监管理念落后
目前世界通行的金融监管理念早已越过行政管理和合规性监管,取而代之的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涵盖从准入到退出的一整套完整的监管内容和体系,即预防性为核心的事前监管、金融稽查或检查、维护性的事后救助监管等完善的监管内容和体系。而现阶段农村金融监管理念还基本上停留在机构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经营的合规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机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后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注意得不够,金融检查或稽核也主要是一种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金融风险监管。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构建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
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可探索建立多元监管体系。一是加强金融监管主体独立监管权。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应扩大人民银行县支行的监管职能,赋予其在相关领域的独立监管权;银监会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对一些管辖地域广、人多且金融较为发达的县监管办,扩充编制,加强一线监管队伍建设;保监会、证监会按照分业监管原则,可采取延伸监管力量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管方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快建立存款保险类机构,强化对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和处置,构建完整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引入社会监督,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有效抑制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可以通过加强公众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标准,以更好地反映银行风险。
(二)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作体系
由于政府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监管机构应在各自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银监会、存款保险机构、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尝试赋予省级政府对各监管机构的统一协调权,以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协调解决各监管机构监管交叉和遗漏等问题,承担综合监管职责,达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金融监管的畅通和有效。
(三)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重点是要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转变,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应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时点上的资产状况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范”、随时化解风险;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其内部控制体系,消除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其防范风险的意识。同时,提高员工的素质,尽快掌握现代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提高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对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力。
(四)针对民间金融,探索建立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
探索针对农村金融的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由于非正规金融在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而金融监管对不同区域的农村金融应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别监管。如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农村,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及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交易规模较小,参加者相对比较分散,交易方式较为传统。根据情况,按交易金额、地域范围和参与人数等标准设置非正规金融交易的规模边界,对低于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实行自由登记制度,而超过边界规模的非正规金融交易都必须实行登记制度,订立契约文书,以解决非正规金融交易因为规模扩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者出现搭便车问题所导致的风险。而在经济相对发达农村地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规模已经较大,参与者的组织化程度也较高,资金的逐利目的明显,交易方式较为规范。这类农村非正规金融已具备正规金融的主要特征,可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在逐步规范后,纳为正规金融组织,接受金融监管。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等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一是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过程中有法难依的问题。二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重中之重是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此外,金融机构破产方式的立法也应当提上工作日程,尽早出台。
参考文献:
[1]李伟、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与治理对策》,《山东经济》,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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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史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博弈分析》,《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年第8期。
[4]赵天荣.《农村金融监管的理论必然与现实制约――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新格局的思考》,中国农经信息网,2007年11月7日。
[5]《金融监管:世界趋势与中国的选择》,新知税收网,2005年9月2日。
课题主持人:邵延进
农村金融研究范文5
关键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生态;关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083-02
区域金融中心是区域金融产业和金融资源高度集聚的地方,通过金融中心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实现资源在该区域的优化配置,并促进金融中心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繁荣,形成相关产业的扩张和交易的集聚,提升城市和地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金融中心带来的诸多利益,各地政府竞争成为区域金融中心也就在所难免。截至2011年,国内有26个以上城市以建立金融中心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掀起了一股“金融中心热”。然而什么是区域金融中心,其建设需具备什么条件?在没有厘清这些问题之前,便盲目地争抢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并进行盲目建设,无疑是不经济也是不明智的。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理论内涵
金融生态这一概念是由周小川(2004)提出,周小川把金融生态与金融生态环境相等同,因为,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件。徐诺金(2005)认为金融生态是指“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张鹏、姜玉东(2005)认为金融生态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
(一)基本概念
广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的非公有制性质的全部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狭义的农村民间金融指的是农村领域中未登记注册或尚未纳入中央银行监管范畴之内的金融组织和金融形式的总和。在当前中国的转型时期和二元经济明显的阶段,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界定采用狭义解释更为合适,也就是说农村民间金融形式以剔除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宜。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组织,具有自发性,国际上有将其划入民间金融的惯例。但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已逐步从民办机构蜕化成为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陈元,1994),实际上是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已经成为正规金融或者说是政府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织形式
(1)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性质上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它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其兴起于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清理整顿集体财产,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2)合会。合会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通常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质,其在国外较现代的名字是“轮转基金”,在国内包括以下一些会:“标会”,又称“写会”。(3)民间自由借贷。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也有少量的实物形态)授受信用的行为,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盛行。民间借贷可以分为友情借贷(无息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息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4)集资。民间集资是指集体或个人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这是为了组织生产而快速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
三、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
民间金融是金融生态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金融生态的关系是相互的、辩证的。一方面,农村民间金融总是依赖一定的环境而生存和发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它决定着农村民间金融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不同的环境会创造出不同的金融生态主体结构及其行为特征,这就像不同的自然环境中会存在不同的生物形态及其生物特性一样。另一方面,农村民间金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适应环境,它能在积极主动地通过调整自身而适应环境的同时,也直接和间接地作用环境,使环境更加适合自身的需要。
四、规范民间金融、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对策
(一)政府管理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建议
农村金融研究范文6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29-01
1 农村金融的相关理论
1.1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前提是:农村居民由于收入低下所对应的储蓄能力低下,农村发展缺少必要的内部资金。加之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收益率较低的特点,使得农业也很难成为以逐利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放贷融资对象。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通过政府的介入,建立相关政策性银行,从外部寄予资金支持,建立非盈利性的专门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的分配。由于农业相较于其他产业的收益率较低,所以还主张国家对农业的融资利率必须低于其他产业。除此之外,由于农村高利率的非正式金融机构的存在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要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加快建立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组织,促进低利率的资金进入农村来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1.2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其假设前提:①农民存在储蓄能力,当利率水平足够高时内部资金可以满足农村发展。②如果实行低利率政策将会人为降低农村居民的储蓄意愿,不利于聚集充足的资金。③政府对农村进行信贷补贴将造成农村过度依赖政府资金,从而造成其还款意愿降低资金回收率下降。基于这些前提,并通过市场自动调节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达到设想效果,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
1.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实际的应用中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低效率,政府就需要介入市场。但这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因此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中政府应充当调节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调节。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具有较强实践性,为解决农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宝贵的理论基础。
2 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
2.1 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导,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形式已基本形成。 另外,随着2015年“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农业”的方式也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商金融发展迅速,农业供应链金融、大数据金融、农业众筹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发展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极大丰富了农村金融的形式。
2.2 农村金融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3年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能力大幅度的提高,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探索对涉农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通过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和设立扶贫再贷款的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3 农村金融发展对精准扶贫的促进效果
关于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促进农村脱贫。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来刻画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利用农村贫困状况(贫困人口)来表现农村的脱贫效果,用农村存款余额和农业贷款余额来说明农村金融的发展。数据来源于《2015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年鉴》其中贫困人口数是按照2010年新确定的农村扶贫标准来计算的,具体统计数据可见表1。通过表中数据计算发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9907,农村贫困状况(贫困人口)与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684有着极大的相关性。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减少贫困人口,发展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总之,农村金融的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对我国扶贫工作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同时,还需要我们继续坚持发展农村金融,增强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深入发展新时期下的金融扶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