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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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文1

[关键词]法治政府;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税务机关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同时在财税改革方面提到要落实税负公平原则,税收政策要统一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质就是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职能。而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在整个依法治税中的地位也十分重要。法治政府,法学界的共识是一个“有限的、开放的、诚信的、利益中立的、责任的政府”,最终落脚于服务于民,即实现“六型”政府建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这种精神要求下,如何进一步推进税务的依法行政工作,完善服务职能是税务机关应当思考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该原则包括三方面:1、合法行政,它要求税务机关权力的存在和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而不能与法律发生抵触或冲突。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限政府”相吻合――权力来自法律,依法行使权力。2、合理行政,它要求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必须适当、必要,过罚相当。3、责任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对责任政府的评价标准不再唯GDP,还考察生态环境、政府负债、安全生产等指标。诚信政府需要政策稳定、适用公平、变更受偿。这些要求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起到深层次的理论支撑,为其完善服务职能拓展更广阔的视野。

(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税的核心。所谓依法治税,作为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1、依法行政是税收法治的中心环节。依法治税包括税务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税收行政执法是这一体系的中心,任何行政执法都必须依法行政,所以依法行政是税收法治的中心环节。2、依法行政是依法纳税的前提。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从法治政府的实质即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吏来看,依法治税首先也应当是指“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3、依法行政是提高服务效能依法治税的有效途径。

(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文明税收的重要标志。

易中天讲,文明来自野蛮,文明是对野蛮的改造,文明就是客客气气地收你的钱。恩格斯讲“为了维持国家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公民交了钱,国家有了保证机构运行的费用,就能保护每一个纳税人合法经营不受侵犯,经营所得收益有安全保障,所以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十六大报告在一系列论述“民享”的基础上,提出政治文明,其本质是一种回归主体性的文明,其核心意义在于“民治”,就是让每一个公民真正成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政治上的主人,拥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2010年也提到“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整个社会的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十期间讲“中国梦是民族的梦,归根到底是每个中国人的梦。”所以从政治文明演进的走向来看,其特征为:第一,从暴力政治走向协商政治。现代政治文明注重以协商政治为导向,通过谈判、妥协、让步来获得政治问题上的共识和认同。第二,从权力政治走向权利政治。现代政治文明以权利为政治的核心,权力服从权利,权力保障权利,权利制约权力,权利是权力的目的。第三,从无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政治文明的进程是要建立一整套保证政治稳定的制度规则和行为规则,从而使政权的交替、政策的变革等,都能在一种既定秩序下进行。这些政治要求的变化,使得行政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因而依法行政是政治文明的标志。通过对文明、政治文明的认识,可理解文明税收,是基于依法税收基础之上,倡导行政主体以行政相对人为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文明祥和、互爱互信,共存共荣,是法、理、情三者的统一。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文明税收的重要标志。

(三)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现阶段完成好税收职能的重要保证。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文2

【关键词】哲学;大众传媒;政治文明

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全球传媒时代和大众传媒社会已经到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大众传媒相关联,政治领域也不例外。大众媒介从上层建筑的角度常常被人们看做是政府控制和管制民众的舆论工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众传媒的价值性。对于大众传媒对民主社会构建的作用已经有了初步的理论研究,但是不论是从历史根源、基本概念还是价值拓展方向等方面都仅仅是初级阶段,还需拓展更大的学术空间。

一、大众传媒简述

人类历史中,发展和传播是一直存在的范畴,但是发现这个范畴却是在现代社会,从此时起,大众传媒成为了介于私人领域与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从事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播,通过这些方式来影响有关公众利益的政策形成[1]。大众媒介活动成为了社会实践的一部分,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对大众传媒在哲学视角下的规律性研究

在当今时代,大众传媒的发展日趋多元化,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越来越显著,但在此同时,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给大众传媒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大众传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应该遵守哲学的原则,保证其健康长久的发展。

2.1将唯物主义作为大众传媒相关活动的出发点。哲学中提到“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也就是说,意识的本质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事物的主观反映[2]。

2.1.1客观性是大众传媒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原则。《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曾指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这是唯物论者的观点。”事实作为大众传媒的客体,存在于大众传媒活动之外,不依赖与人的感觉而存在,并不能说明这个事实不存在。大众传媒坚持客观性原则也就是说基于事实存在的客观性要求,大众传媒活动要杜绝杜撰。人是大众传媒的主体,对客观的事实会通过人脑进行一定的加工,对新闻的筛选和鉴定,通过采访、写作、修改和润色的各项工作完成对新闻的创作。在这个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客观规律性。辩证法中指出,要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但是在这个发挥的过程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依据客观规律办事。

2.1.2报道的时空性是大众传媒的重点。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就是时间和空间,由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决定,新闻的基本属性就是时间性和空间性。“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更加强调“新近发生”,“新”字不仅是指事实所发生的时间,也是新闻报道的时间。空间性是新闻的另一个存在形式,曾经评论过地方小报刊登新闻的顺序,一般都是从乡、区、县、省、国内、国际这样一个距离上从近到远的顺序,这就是新闻价值根据距离上的轻重缓急安排,反映了新闻事实的空间性。

2.2大众传媒活动要坚持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就是对立和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实质。矛盾具有两方面:同一性和斗争性,概况这种对立统一为“一分为二”,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新闻报道,都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采用一分为二的态度,避免新闻的浅薄,甚至脱离事实。

2.2.1新闻报道要做到主客观的统一。新闻报道要对所发生的事件进行选择性报道,这一选择的过程就是新闻传播者带着自己的主观因素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新闻传播客观事实的同时,是在表达传播者的主观意识;新闻陈述的是客观事实,但是在稿件的传播过程中一些技术处理渗透着传播者的主观意识。

2.2.2大众传媒要实现现实、历史统一。物质世界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当中,任何事物都会发展,历史是现实的过去,事实是以后的历史,大众媒体报道客观世界的方方面面,留下了历史的记录,实现了现实与历史的统一。

2.2.3大众传媒要实现本质、现象的统一。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就是本质与现象的哲学范畴,人的认识在反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反映着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

三、大众传媒在哲学中国化角度下的功能

政治、经济、文化是构成人类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主干部分,大众传媒则当之无愧的成为了有机体的血液循环。大众传媒用自己的方式促进了社会信息的沟通,让社会这个有机体能够协调。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所必须的[3]。大众传媒通过架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理性桥梁而进入大众政治领域,因此大众传媒就具有了政治哲学方面的价值。一方面,国家通过大众媒体得到公民的政治见地,得到人们对国家的支持;另一方面,大众媒体也是公民采用政治和意见的途径,实现了公民的权利,捍卫大众的利益。这在深层次上就进一步的对实现民主政治理想、坚信平等自由观念、深化人权保障意识、实现公平正义起到了促进作用,这就是大众媒体的政治哲学功能。

四、大众传媒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在哲学角度下的关系

4.1大众传媒对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作用。人类文明的主要标志就是政治文明,而政治文明又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证,是物质文明发展的社会条件和政治保证,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决定因素,三个文明共同发展才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的发展。大众传媒是一种大众领域,是一种强大的体制外的社会力量,能够发挥出体制内不能发挥的作用,大众传媒可以通过广泛的方式宣传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为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体制外的强大思想支持;大众媒介提供了平台,让群众可以通过自由言论和理性论证来参与到国家事务中,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拓宽了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4.2大众传媒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责任。由大众传媒的性质决定,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大众传媒担当着自己的责任。人民真正做到当家做主必须全部参与到各种国家事务的管理中,除了体制的保障外,还需要更为广阔的参与平台。在保障人们民利方面,大众传媒担当代言人的责任,即是可行的更是必然的。

总 结

大众传媒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日趋多样化,更多更深层次的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的领域。用哲学视角对大众媒体在中国的发展的剖析非常重要。我国现在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本文总的分析了大众媒体在哲学思想下的价值和遵循的原则,结合国情分析了大众传媒对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贾风.视野・论域・方法――哲学中国化问题研究的三个方法论问题[J].哲学研究,2012,03(09):19-24.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文3

[关键词]农村;政治文明;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建立,但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相对于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相对滞后,造成这种滞后有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本文仅就制约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文化因素进行剖析。

一、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文化因素

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底层推动着整个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目前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因素不断凸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不高,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民主意识的缺乏,我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与现代民主理念的摩擦和碰撞,致使民主体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缺乏等等。

(一)农民文化水平偏低,政治文化素养缺乏

公民的政治素质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条件,素质低下的公民是无法参与政治的。许多政治思想家都强调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柏拉图在所设想的理想国中就主张对公民进行素质教育,通过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道德,开发人的智慧,来适应民主生活的需要。在中国,孔子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孟子宣扬“内圣外王”,实际上就是把提高个人素质看作是政治的根本和基础,主张大力兴办教育,用统一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来教化民众。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样落后的教育水平和低下的村民文化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列宁指出:“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弱智者是没有民主能力的,无知者的民主能力要大打折扣。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要求农民具有相应的科学文化水平。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力时,村民要独立思考、独力判断、独立发表意见;要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建议;要审查账目、审核问题、阅读讨论材料,文盲是无法做到这些的。文化程度低的人往往目光短浅,思维狭隘,思考方法简单,遇事蛮干,不讲科学。由于缺乏科学文化知识,农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不能理解民主的意义和作用,也无法正确履行自己的民利。我国农民现阶段较低的知识文化水平是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极其不利的因素。

(二)农民民主意识淡薄,文化心理不健全

民主意识是现代政治生活健康运行发展必不可少的文化心理要素之一。农民民主意识主要是指农民为主张民利、保护合法利益而提出的自己当家作主、管理国家、集体和公共事务的思想主张。农民的民主意识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等,只有拥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发展才能平稳而有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

然而目前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总体水平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多数农民具有一定的民主传统和习惯,但是这种农民式的民主传统和习惯还不够广泛和普及,同时它与那种健全、高效的民主运作机制尚有很大差距。首先,农民作为民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主要表现为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事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缺乏,依附观念浓厚,农民群众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而是寄希望于“上级”、“领导”、“包青天”,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其次,农民对民主认识不清,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之一。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对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认识不清,不能掌握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再者,宗族宗法观念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由于农村旧习俗的广泛存在,诸如家族制和家长制等封建制度束缚和压抑着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意志的发育、强化,相当多的农民对封建思想、宗族文化津津乐道,许多农民的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主,他们可以牺牲自己的民利而屈服于家族权威。

(三)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就是一种顺从性文化,中国的农民就是典型的臣民,权力崇拜、等级观念、隶属意识、清官思想、安于现状、与世无争等复杂的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严重地影响着农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他们从不主动参与政治,不敢作自己的主人。这样的文化传统培育不了公民意识,因此缺乏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适应的参与性农民,这是当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宗法社会,家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家族文化在中国农民心中的若隐若现、若即若离,给中国基层政治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为宗法伦理调节的主要是人际关系,而乡村民主政治属于公共政治,它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来调节,但由于村民生活在乡村社区,他们在选择政治行为时,难免受到宗法家族观念的影响。如一些农民在民主选举时选亲而不选贤,甚至一些宗族力量利用宗法伦理和家族关系来扩大其影响,与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正式组织分庭抗礼。

宗法家族文化价值标准是建立于血缘亲疏的差异性之上的,与现代法律的普适性和平等性原则形成根本冲突。因此它对乡镇干部依法行政构成了严重的障碍,致使乡镇干部在依法行政和依情行政之间犹豫徘徊,法律因所施对象及与执法者关系的不同而被任意曲解,不同的关系采用不同的标准,普遍性的法律无法发挥统一性作用。浓厚的宗法家族文化使一些农民漠视法律的存在,以家法代替国法,无法形成健全的法律环境。

在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当中,官本位的思想也主导着他们的行为模式,致使他们无法在政治民主化方面为普通农民作出积极的榜样。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农民文化水平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的文化土壤作为支撑和平台。

二、构建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途径

(一)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鉴于农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农民政治素养不高,现阶段发展基层民主,就要着力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增强公众政治参与意识,发挥民主主体作用。当前和以后很长一个时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方针落到实处。实施素质教育,着眼于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断增加的教育消费极不相适应,政府应增加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识。要切合农村实际,对村民进行适当的民主理论普及教育,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同时,加强普法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重点要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的误解。要让群众体会到政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政治教育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

(二)运用学校教育、大众传媒等传播渠道,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

1.运用学校教育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

学校教育是一种正式教育,它是通过正规训练以培养受教育者的社会综合素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大致形成了由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成人教育三教并举的教育体系,使乡村教育有可能触及到乡村每一个潜在的和现实的劳动力。目前乡村教育的主要目的除了使农民能够识文断字,从而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培养农民的创业能力之外,就是培养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这是农村人口在人的发展上的人格标志与政治前提,对于改善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现状,激发农民的参政热情,提高农民的参政能力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公民意识是政治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每一个公民的公民意识,是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教育的宗旨。由于农村的特殊性,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一直是我国目前乡村教育的重点和难点。而公民人格的培养是公民教育与公民实践的核心,对农民进行人格的教育和培养,不但有利于农民个体养成良好的性格和道德行为规范,而且有利于农民“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即法律人格)”的形成。而一旦具有了较为完善的公民人格,农民就有可能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和健康的作用。

2.运用大众传媒,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

大众传媒是指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传媒方式。大众传播媒介对于保持农村政治稳定、营造浓郁的政治氛围、塑造农民的政治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大众传播媒介的控制和引导。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促进社会主义主导价值和主导文化在农村的传播,影响农民的思想观念,塑造农民的行为模式。比如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长期而系统地进行普法宣传,给农民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指导。而电视中的警匪片、侦探片又为农民认识和理解当代法治精神提供了大量的感性材料,使他们对法的看法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变化,传统“人治”色彩的法律观念正在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富有现代精神的法治意识。在大众传媒的熏陶下,农民的法治观念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三)加强农村政治文化建设

关于民主化进程的研究表明:“民主化必须以努力创造一种民主文化为开端”。现代化的进程本身就包含着文化的现代化,政治文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其本身也必然处在一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但是,任何向着现代化的努力都无法彻底超越传统的内核,文化总是继承和发展,政治文化也是如此。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过程中,首先应立足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背景,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批评和整合,再现并弘扬其具有现代生命力的根本精神。在此基础之上,建构与现代民主理念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化。

首先,建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政治文化,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基础。因为一个社会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是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而变化的。受教育程度、收入及职业地位越高的人,他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就越高。贫困地区的农民更多关注的是自己物质生活的问题,而对于政治和精神层面的东西考虑相对较少。这势必会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健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发生全面的变化,使农村朝着有利于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为农村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更新准备充分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文4

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观念。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就能凝聚起齐心协力战胜困难、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3、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心。从根本上说,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是体制、制度问题。科学发展观同时也是科学的改革观。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我们“要”以人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怎样”实现这一要求。这就要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按“五个统筹”的发展要求来深化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4、“五个统筹”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中国的经济的发展,实现中国经济的振兴,并让中国的国际经济地位上一个新的台阶,这五个统筹的实质,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如何发展得更好的问题。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坚持发展,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稳定是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前提。

2、正确处理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的关系。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大力促进物质文明发展,也大力促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并努力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文5

在中国不断实现现代化的同时,中国社会也正逐渐实现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与“现代化”相比,作为“现代化”内容与价值的现代性更需要我们关注。

现代与现代性

“现代”一词常被用来当作“目前”、“现在”、“今天”的代名词,泛指人们正在经历的任何一个当前的时间阶段,也特指人类历史演变过程中的某一时期。现代永远与过去、传统相对,现代不仅仅意味着时间的前进,空间的转换,更包含着当前、现在的存在与状态比过去和传统更优越、更进步、更人性。

与现代相伴,现代性表达的是某一现代时段社会生活以及事物的性质、状态、精神内涵、品味态度等等。现代性发源于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到18、19世纪之交初步形成。现代性理论与人类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相伴而行,从18世纪后期开始,其成为哲学讨论的主题,关注的空间不仅包括欧美的西方世界,渐次地也包括了中国在内的东方世界。

对“现代性”一词的含义,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吉登斯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包括从世界观、经济制度到政治制度的一套架构。他认为现代性发展产生了两个结果,一是确立了跨越全球的“全球化”,二是确立了西方的个人主义的价值理念与行为方式。哈贝马斯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成为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福柯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他曾说:“所谓态度,我指的是与当代现实相联系的模式;一种由特定人民所作的志愿的选择;最后,一种思想和感觉的方式,也就是一种行为和举止的方式,在相同的时刻,这种方式标志着一种归属的关系并把它表述为一种任务。无疑它有点像希腊人所称的社会的精神气质。”①

中国现代性构建的路径选择

以发展为基。发展是中国现代性构建的前提。理想的实现离不开切实的行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这个平台,因为社会是人类的载体与家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社会的进步文明。现代社会要避免短视、歧视、冷漠,应该充满自信、平等和关爱。社会进步绝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与物质上,也远非某一指标可以标识,而是更应该关照心灵与精神。进步的社会应该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充分感受到平等与公正。

现代社会使人类走出了隔绝,科技发展使地球变成了村落,国家与世界,种族与地域不再有过往可触的界限,社会从未像今天这样呼唤开放的胸怀。只有敞开怀抱欢迎世界各地的文明和文化,才会让自己的家园在滋养中得到发展。同时,社会的进步应该彰显人类与社会对自然的敬爱与珍惜,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建设和谐的社会,美好的家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社会要发展,就需要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协调推进。因此,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以民主为根。民主是现代性构建的源动力。现代的一切几乎都产生在民主的基石之上。民主、自由、人权是人类的普遍追求。民主是自由和人权的实现途径,也是自由和人权的保障。在所有的国家制度形式中,民主制是最高级和最完善的,只有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下,人们才能真正当家作主,才能获得充分的解放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让人前所未有地感受到做人的尊严与责任,也释放出了从未有过的热情与能量,奉献出了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社会越发展,民主就应越完善。民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民主也是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最佳途径。

民主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条件与准备。首要的就是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我们很难想象如果连衣食住行等生活基本问题都没有解决,人们会很好地践行民主,相反更可能走向民主的反面。其次就是公民的培养。另外,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主要力量,人们无不通过政党参与民主,表达意志。民主的建设缺不了现代的政党。政党参与民主则要求其党内先民主,如党内民主不立不存,人们很难相信其参与建设民主的诚意与能力。

以文明为魂。文明是现代性构建的灵魂。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文明史,文明史中首要的部分就是物质文明史,因为人类要发展、要不断创造和延续自己的文明,第一位的就是必须能够活下来。而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② 物质资料的提供为人类从事各种活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也使人类创造光辉历史成为可能。物质文明就是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创造出来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在连续不断的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配套生产着适应社会各个层面、各种各样的调节生产过程和人类生活过程以及有利于社会共同体管理和和谐的规则、规范和制度。这些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则、规范和制度的总和就是制度文明。制度文明包罗万象,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家庭等各个方面,也体现着人类参与各种制度的制定、遵守、执行等方面的进步和成绩。对一个国家而言,这些制度成为国家稳固运转的基石,分别归属于国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总的来说就叫社会制度。政治文明是社会制度的核心。政治文明反映了人类在社会整体层次的进步和整合,也反映了人类在这一方面的创新和经验。政治文明一般分为制度层面、意识层面和行为层面的文明。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也是我们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有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管齐下,共同进步,不可有某一方面的忽略和偏废。二者关系中,物质文明是基础,必须坚实可靠,同时精神文明也需要跟进和配套,否则就会影响物质文明建设。我们现在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们实现国家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的基本制度特征,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体现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特点和要求。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反思全球性问题的过程中就自己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作出的理性选择和科学回答。生态文明主张,真正认识自然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不仅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还要建设生态。一般来讲,生态文明是指和谐美好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良性增长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和产业,健康有序的可持续运行的机制和制度,科学向上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和价值,协调创新的可持续的科学和技术,以及由此保障的人的自由、全面、充分与和谐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

以和谐为本。和谐是现代性构建的追求。社会和谐美好,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和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讲究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包括民主的弘扬、法治的贯彻、利益的协调、公平正义的维护、诚信的共守、友爱的播撒,它意味着每一个个体得到尊重,每一项创造得到肯定,人们安居乐业,共享太平。

和谐社会的起点和归宿是以人为本。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早已有之。中国古代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的思想。工业革命后,西方国家不断探索着现代人本主义的思想并加以实践。和谐社会要求执政党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听民意、重民生。和谐社会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理想;和谐社会倡导“和而不同”,鼓励个性张扬又和睦相处;和谐社会强调宽容、团结、互助、合作。

人与自然是社会最为重要的两个主体,人类一直以来的一个理想就是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然而现实中由于人类无休止的从自然中掠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极为紧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所遭遇到的挑战和破坏的直接结果就是人类陷入危机时代。面对危机,人类必须警醒,也必须反省自身在处理与自然关系的时候所犯下的过错。社会和谐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们之间的和谐共处。人们彼此之间实现和谐的关键是各种各样利益的协调。由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的前提就是使这些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社会和谐还要求实现人自身的和谐。人是自然与社会的结合,人存在的一个使命就是不断实现自由。实现人自身和谐就要不断促使人的自由发展成为现实。人自身的和谐和最大限度的发展是人类绵延不息的理想。(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本文系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面上项目“中国现代性的构建与反思”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m201010009003)

注释

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范文6

论文摘要:西方“公民文化”之政治文化传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组成部分。其公民文化从古代、经欧洲中世纪至近现代,经历长期涵养涵育过程,其前提是公民身份在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和民主政治曲折发展基础上的确立,其内容主要是在西方社会历史条件下,公民自由、权利义务、民主和法治等政治价值观的树立。就其在各国的实现而言,至今离其理想诉求和理念要求差距仍很大;但从普遍可以借用、借鉴的概念、理念、意识、观念而言,值得认真研究,吸取其理论和实践上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其重视公民文化建设的经验也应引以为参考。

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起,我国政治学界对公民文化间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展开了持续近20年的研究和讨论,取得一些进展,但至今未取得共识。公民文化是政治文化的社会基础性内容,公民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公民文化素质水平,直接影响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从世界宏观角度说,公民文化的形成,始于西方古希腊,经中世纪,近代直至现当代,西方各国迭经政治变迁和政治文化在不同时期的历史演绎,其公民文化持续发展,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从人类政治文明的广义视角审视,西方“公民文化”之政治文化传统有许多可供参考、借鉴之处。本文就此简要论断和评价,就教学界人士。

公民身份的确立是公民文化形成的社会主体性根基。公民身份的确立是指公民作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和国家构成的基本单位而存在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西方社会史上说,西方社会进人奴隶社会后,经历了城邦制度、罗马帝国、封建国家和近代民族国家几个阶段,在每种社会下,个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局部性差异,但其共性有着历史继承和不同时代创新关系。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不争的史实表明,古代希腊、罗马社会创造并奠定了西方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即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个人为本位的基础。全世界的史学家都认可的一点是:古希腊、罗马社会留给西方近代社会的宝贵政治财富、政治珍品之一是它的民主共和制度,而公民的产生、存在及其政治参与,以及由公民政治实践形成的公民文化的核心、主导政治观念—公民观念,正是西方古代民主共和制度的最重要、最根本性内容之一。

在古希腊,公民(polite)的原始本义就是“属于城邦的人”。当时,自由人包括公民、外籍人、妇女等,但自由人中只有公民才属于城邦国家的人。在人们的意识中,公民属于城邦,城邦也属于公民。城邦国家是公民的集合体、联合体、共同体,城邦作为公民的组织,公民之所以组合成城邦,是为过公共政治生活,实现正义的价值目标。据此,一个人的公民身份也就是意味着他自然享有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其他人没有这个身份,当然也就没有这个权利。在古希腊社会,公民身份来自血缘关系,当时的法律规定,只有父亲为城邦公民的成年男子才有公民身份。然而,公民身份来自血缘关系,但血缘关系只限制在家庭和经济生活之中,并不涉及公共生活领域。罗马法虽然有亲属权的规定,确认父亲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但同时也规定:“家庭权不触及公法”,从而将人的身份区分为“家人”和“公民”,这是西方社会公民身份确立和存在的前提。亦即一个人“私”身份和“公”身份是严格区分开来的。

在欧洲中世纪,公民的政治角色被“臣民”取代。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兴起了市民阶级和市民社会,他们按照民主共和制形式建立起城市共和国,公民又成为城市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公民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扩展到整个西方社会,并在各国宪法中明确确认公民身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它表明,与希腊、罗马不同,近代西方社会的公民身份不是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的,公民权利也不是由身份而来,而是由立法予以确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角色从古代到近代的历史性变化,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在人定法中提到的一切形成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属于家庭、家族所有的权力和特权(家父权),而社会契约乃是独立的个人“自由同意”的产物。西方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公民身份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依据在不同历史时期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公民作为公民参与的公共政治的主体地位和公民作为“政治动物”构成国家的基本单位,从古代至近代是一脉相承的。

西方社会发展史造就了公民,同时也造就涵育了公民特有的政治心理和政治价值观。在他们的观念中,不论是城邦国家还是近代民主共和国,都是公民自由同意建立的公民联合体、共同体,那么,热爱自由、追求自由自然是西方公民政治心理、政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它是西方公民文化的核心政治生活理念。这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西方人自古以来就将自由看做是人的一种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权利,因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在古希腊、罗马,自由就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自由权被理解为公民在公共政治生活中自主、自治、政治参与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于习惯而凭身份具有的一种资格,即凭公民身份参与政治生活的资格,这种资格(自由)是凭公民身份取得的,因此是自然的、与生俱来的。亚里士多德说:人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就是对这种观念经典的总结和概括。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既然公共政治生活是人的本性需要,那么,参与政治生活也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而然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公民基本权利。

古代希腊人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认识,不仅影响到罗马、欧洲中世纪,而且对近代西方社会人们的自由观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由于时代不同,近代西方社会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认识同古代希腊社会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在将自由视为依据人的本性而具有的一种权利这一点上是共同的或一致的。近代西方流行的,世纪人们普遍认同的天赋人权论就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人自然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权利,人们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才经同意通过契约组成国家,制定法律,而国家和法律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个人自然拥有的这些权利。

西方人自古以来,在其价值体系中,将自由视为人生的最高价值,从古代到中世纪直至近代现代都是如此,“不自由,毋宁死”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追求自由这一人生最高价值并与之战斗的精神的集中概括和政治情感的热切表达。希波战争中,雅典统帅弥提阿狄斯在马拉松战役前,即用自由激励公民们为祖国去战斗:“雅典将披上奴隶的枷锁,还是永远保存其自由,关键就在他们自己身上。近代,卢梭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一名言,有力地激起人们反封建的斗志,为实现自由这一人生最高价值而奋斗。值得一提的是,西方人的自由价值观,反映出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强调“自我”、“个体独立”、鼓励个性发展、崇尚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倾向,这种倾向在传留至今的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述中显而易见。

苏格拉底最先指出,人必须从他自己去寻找他的天职,他的目的,世界的最终目的、真理,自在自我的东西,必须通过他自己而达到真理。亚里士多德更简明精要地指出:“人是自由的,他为自己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而存在。正是基于这种自由的价值观,推动、促进了西方社会人们的平等观念和法制观念。按照西方政治思维逻辑,既然自由是人的本性要求,那么人人都是自由、独立的,因而人人也是平等的,即大家享有同等的自由。因此,自由与平等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反映在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自由观念和平等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亚里士多德在分析政治家的权威时,就将平等和自由联结在一起。他指出,政治家的权威和家长制、君主制的权威决然不同。政治家的权威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托付的权威”。当然,西方人把自由作为最高价值追求,同时将平等也作为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近现代,甚至迄今为止,人们追求的理想的自由、平等的价值目标也始终没有真正实现。不过,平等观念作为一种理念、理想,在西方人的政治心态中是一直明确地存在着的,而且流传至西方社会以外的世界各个角落。其作为公民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人类共同追求的与自由联结在一起的普遍价值。与此同时,西方人对自由、平等的价值诉求,也和对法律、法制的认知联系在一起,形成尊重、服从法律权威的习惯、观念、精神,成为公民文化中“自我强制性的内容”。人们普遍地共识:公民的自由并非不要约束,自由必须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限制。因为,法律是公民共同同意的公共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公民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就是服从自己。西塞罗有一句广为流传的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它集中反映了西方人崇尚法律、法制、法治的“自我意识”和尊重法律权威,服从法律习惯的政治心理,以及将平等的价值追求,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生活理念和公民崇尚法律的精神。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的公民文化的主体性内容是公民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观念。从其形成的历史流程而言,时间久远,影响深广。

西方社会,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是以公民个体的权利主体地位为基础的,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是以权利为主位的。在整体与群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基于个体自由是人的本性、本质特征的认知,强调个体独立与自主,个体自由、个体人格的存在又是和个体的私人利益,尤其是对物的占有权即所有权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从梭伦立法、罗马私法、英国大、近代西方各国宪法、民法中,清晰可见,也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一贯显示的一个特点。

西方历史上和现实中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同契约观念紧密相连。契约观念源自商品经济的发展。希腊城邦时期,契约活动还仅限于经济领域。随着希腊城邦的解体,公民从城邦生活中分离出来,开始出现以契约解释国家起源的观念。古代罗马,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不断以法律确认其斗争成果,契约观念也发展起来。欧洲中世纪时,在以君主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底下,契约关系和契约观念也没有中止其发展,相反,正是契约观念催生出暴君可抗的思想。至西方近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的契约观念被理论化,契约理论成为解释国家、政治社会产生根源的通行理论。人们普遍认为,政治社会乃是享有自由、生命、财产等自然权利的人们共同约定(同意)的产物。人们通过契约立国,不仅建立了政府和法律,也取得个人的公民资格,政府和法律旨在保护、保障公民权利,个人在订立契约时,放弃了白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承担了服从法律和政府管理的义务。公民怀持契约观念,其意义在于:其一,它确认公民个体在公共政治生活中的独立、自主的主体地位。契约作为个体的一种自由、自主参与的活动,是个体独立意志的体现。公共政治生活包括建立国家、政府、立法,是众多个体自主选择,共同同意选择的产物,公民个体必然是独立自主的。其二,它使权利和义务在公民个体身上实现了有机的统一。订立契约的前提是享有多种权利的独立个体的存在,契约的内容是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交换。每个个体在契约中都承诺放弃原有的一部分权利,以建立公共权力、法律,也就承诺了个体自愿承担起服从公共权力与法律的义务。每个个体建立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体的权益,政府也就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义务。对此,卢梭指出:“要寻找一种结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西方社会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又是和法律、法治观念紧密相连的。

一般认为,法律是公民整体意志的体现,是公民公共意志的记录,是公正的权威。基于这样的认知,西方的法治主体—公民法治主义的法治观便顺理成章地形成了。其基本内涵是法律体现公共意志的意志普遍性和主体对象的对象普遍性;政府只能以既定的向全社会公布周知且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治和管理;政府执法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法律将公民权利义务统一起来,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并得到法律的权利卫护,又要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形成有效地法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