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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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1

【关键词】农村养老;现状;问题;建议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在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老龄化这样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具有老年群体规模大、比例高、增长快的特点,农村老年人面临着生活水平低下、健康状况不佳、自理能力下降、经济来源匮乏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85亿,占总人口的13.7%。而安宁市到2012年末,60周岁以上老年人46121人,占户籍人口的1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6972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7%。由此可见,农村养老问题是不容忽视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关注的。

一、安宁市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状况

安宁市98.6%的农村老年人实行家庭养老,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照料,在老年人患病时提供经济方面的补贴,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覆盖到全市农村老年人,2013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二为一,真正实现“同城同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均比以前提高,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由原来20%提高到50%;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可以领到65元的养老金,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生病住院仅靠这一点养老金是不够的,仍需要子女的接济。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也给予老人精神和情感上的慰籍,使老年人有了精神上的依靠,提高了归属感和认同感,心理上得到安慰。另外,农村还有1.4%老年人是要集中到敬老院养老或其它养老机构养老,现有敬老院4所,入住老年人241人,这些老人都是无依无靠的“五保”老人,他们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全市还有2所民办的老年公寓,接受老人174人,在入住的老年人中只有极少是农村老人。

2012年6月安宁市出台《安宁市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实施方案》,建立了“一奖、一补、一贴息、二优惠”的五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方案规定,对新建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床位一次性奖励1600元;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00个以上,且服务期达5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床位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站、托老所),给予一次性5~10万元补助,并按实际服务的老年人人数,给予服务机构每月、每人100元的服务补助。此外,在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如养老机构通过信贷融资用于扩大养老规模或提升档次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贴息扶持,同时对税费和土地给予优惠。

二、安宁市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安宁市对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都比较重视 ,也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当前,安宁市农村养老受传统文化影响以及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要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的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在家的部分老年人实际上是“自救”养老,他们在家还要耕种部分责任田就,同时照管留守在家的孙子孙女的生活及上学,整天起早贪黑,并承担着较重的负担,在外打工的人大多数平时也无多余的钱寄回家,只有在过年过节时才寄点钱回家。老年人在身体好的前提下,还能继续耕种责任田、照看 “留守儿童”。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加,身体状况的下滑,老年人的生活就只能依靠子女了,这时儿女们已各自成立了独自的家庭,有的老年人(多为夫妻双方健在者)不愿意与子女过,而选择自己单过,平时的生活由子女们共同承担;有的老年夫妻却被子女们私自拆分,一个养父亲,另一个养母亲,父母亲形同被宣判了“离婚”一样;而有的老年人(多为丧偶的)成为多个子女家庭中的过客,一年中老人轮流到子女家中养老。

(二)空巢老人增加

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空巢率也达到38.3%,上升速度快于城市,安宁市同全国的情况也一样。空巢老人中有的虽然吃喝无忧,但活动空间十分狭小,普遍存在着不程度的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说;有的还要为一日三餐而奔忙,背负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压力;有的老年人成了独居老人,因体弱多病没有能力完成自己的一日三餐,那种孤独感是常人无法忍受的。这些空巢老人,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长此以往,将逐渐形成多疑、自卑、忧郁、怕病惧死等不良心态,甚至产生厌世念头,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三)养老保障偏低

安宁市已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并建立了老年人生活补助机制:80岁以上不满90岁的老年人每月发100元的保健补助;9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发150元的保健补助;给予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200元的长寿补助(2012年下半年提高到300元)。但是,能享受到这一待遇的毕竟是极少数老年人,有时如果遇到老人生大病就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四)社会养老机构不足

现在安宁市只有两家社会养老机构,现有床位236张,但入住的只有174人,可见入住率并不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机构收费高,想进去的人并没有这个经济条件。

(五)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现有养老服务人员一般都是城市4050人员和农村女工,他们文化水平不高, 基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由于经费不足,服务人员待遇较低,有的甚至没有报酬。而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比较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六)老年人的文化生活普遍偏低

人不仅有物质生活需求,也有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农村老年人亦如此。如今有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也不再需要辛苦劳作,空闲时间很多,如果整日无所事事,不喜欢或受条件限制无法学习新知识、接触新事物,就会感到寂寞空虚;有的老年人虽有一点兴趣爱好,但也是比较单一的,每天仅限于看电视、聊天、打牌等,报纸几乎看不到,绝大部分村没有体育健身设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更是少之又少,文化生活极其单调。

三、安宁市农村养老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养老宣传力度,提高养老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把老年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抓好抓实,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宣传资料、文娱活动等形式,宣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养老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养老意识,让全民有养“老”眼光,在思想上“懂”老,在宣传上“有”老,在言行上“尊”老,在工作上“为”老,在创新上“益”老,让亿万老年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不断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实,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二)加强养老制度建设,推进养老事业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首先要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性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这一项规定能很好的保障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晚年基本生活,使得他们在垂暮之年依然可以享有基本的土地收益,同时可以明确土地所有关系,避免这部分的财产纠纷。然而,安宁市正处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时期,农民的土地难免被征用,因此在征地时要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考虑在内,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对于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的问题,应提倡父母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把子女的赡养责任用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明确子女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以保障老年人切实地享受到赡养扶助权利。

(三)建立多元养老模式,满足不同需求

由于老年人各自的条件的不一样,所以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也不一致。因此,应建立多元的养老模式,才能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要。

1、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我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可见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养老方式,这一方式也同样适用于农村养老。农村居家养老是指以农村家庭为基础,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日常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专业化为老人服务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既可以发挥家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辅之以一定的社区服务,对于农村的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较好的养老方式。使老年人不离开家庭、不脱离儿女、不脱离熟悉的生活环境,就能享受到社区提供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既符合农村传统养老观念,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要,保持了代际间的交换与互助,促进了家庭的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避免了老人因住在福利院带来的不适应、不自由等情况的发生,是破解当前农村养老难题一种非常实用的养老方式。

2、提倡农村互助养老:农村互助养老是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将老人组织起来,年龄较小者帮助高龄者的一种相互帮扶形式。这一方式也可由农民自发组织,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将性格脾气、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方面接近的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组织起来,使老人在相互照料中能多一份理解,多一些默契。这是一种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新模式,是介于纯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相互帮扶与慰藉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既有敬老院等社会化养老的特征,又符合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习俗。

3、办好敬老院养老:敬老院养老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已经基本规范,但各级主管部门还应加强资金投入,提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素质,进一度加强管理,保证养老资金真正落实到“五保”老人身上。

4、支持社会化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专业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如老年公寓),为非家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形式。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这种养老模式是解决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由政府单独承担养老转向全社会共同解决养老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一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方式运营,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政策,把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村养老事业中来。

(四)多渠道筹集养老资金,保证养老事业发展

农民养老资金的不足,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造成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仅是农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农民以市场为主导,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政府要建立养老财政投入机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农村敬老院的正常运行,以及各种养老机构补助资金的按时到位;加大对村集体实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以拓宽居家养老和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可弥补助当前养老金标准低所带来的养老困难;发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市慈善会捐款,将所捐款项专门用于养老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捐款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保证服务质量

做好居家养老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有爱心、业务精、素质好的服务队伍。为此,国家要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加强与大专院校、卫生院校的联合协作,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有计划地对志愿者进行必要培训。从而,规范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行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六)发展老年文化活动,提高生活品质

农村老年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从农村老年人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开展各类活动,开设养生保健、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歌咏舞蹈等方面的课程和讲座,培养老年人正确的精神追求、价值观念、审美情趣与思维方式,以及辨别真假美丑的能力,让老年人体会到参与文化建设的益处,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加强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老年人文化活动多出文艺精品;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农村老年文化建设,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的目标。

农村养老问题的最终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在城乡一体化及“三农”各项政策的指引下,紧紧围绕农村养老这一难题,真抓实干,以破解农村养老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实现安宁市在农村老龄化高峰到达之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2

(一)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1、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规范。根据上级城市低保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年根据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全镇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4户198人,月人均补差170元,全年发放城镇低保金37万元。

2、农村低保工作运行良好。按照省市的要求,对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审核审批,自查自纠。目前全镇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93户1352人,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05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0万元。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开始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形成目前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制度,救助工作逐步得到规范。目前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台已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在本市范围内看病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救助金额。

4、灾民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积极争取上级损房补助资金1.8万元,6户危房改造得到资助。

5、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补助,从7月起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目前我镇享受重度残疾人补助的人数达410人。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完成了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要领导进行了培训,认真落实社区实险全覆盖工作,农村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治安调解服务站、民政工作站、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者协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等。

(三)进一步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春节期间,积极做好现役义务兵的优抚慰问工作,早做方案,早安排,优抚费、立功受奖人员奖励、春节慰问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了义务兵家庭的思想稳定。

制定了全镇双拥创建工作三年计划,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着力创新活动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努力打造军地构建和谐社会新平台。进一步健全烈士家属、牺牲及病故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病退军人、参战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复退军人得到妥善安置,发放优抚金约245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建成具有敬老院、老年公寓、爱心超市、老年活动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救灾物资贮备站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向上积极争取“关爱工程”补助资金23万元,新增敬老院床位30张。推动社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13个村居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严格按规定确定供养对象,我镇目前五保供养人员有255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3920元人/年,分散供养3320元/年。镇敬老院被评为江苏省文明敬老院。

(五)积极做好慈善工作。宣传发动,建立组织,组织募捐,募集慈善基金32余万元。严格把关,配合市慈善基金会为低保户学生、孤儿实行慈善助学,为低收入尿毒症、恶性肿瘤等患者进行慈善助医。

民政工作打算

继续认真贯彻五保供养条例,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和护理、娱乐条件,强化院内建设和管理,提高入院率。

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放。

进一步落实优待优抚政策,认真做好双拥工作,争创双拥模范乡镇,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当地群众。

加强查灾报灾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查灾、报灾、核灾程序,做到发现灾情现象及时报灾,做到报灾准确,信息畅通。

巩固村民自治模范镇工作,争创省级村民自治模范镇。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杜绝骨灰装棺重葬现象,完善村级公益公墓(骨灰堂),保证火化率达100%,进一步提高骨灰入墓率。

认真做好老龄工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软硬件建设,热情为老年人为服务。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3

关键词:人口问题,老龄化,养老保障,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17-03

一、正确认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

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有微观和宏观两层含义。微观层面指的是组成人口的个体人的老化,即我们通常的人由年轻变老;宏观层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的老化,即本文要探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迄今为止,为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通常是指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

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人口出生率开始明显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开始向老年型过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过渡阶段;第二阶段为2000-202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2020-205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阶段。目前正处于老年人口和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65岁以上人口比重持续上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人口预测,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1亿,占总人口的12.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13亿,占到总人口的8.3%;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5亿,占到总人口的3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3.36亿,占到总人口的24.3%。足以说明,我国未来50年老年人口数量稳步增长。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明显。一是人口规模大、老年人口规模也大――世界之“最”。按世界银行200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67%,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1.04%,我国老年人口总数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六国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从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长到14%所用的时间看,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也是最快的。三是人口老龄化起步晚,且出现“未富先老”现象。法国比我国早130多年就过渡到了人口老龄化阶段,而且是在经济社会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自然过渡的,而我国是在政策“人为地”加速老龄化的进程的情况下于上世纪末进入老龄化阶段的,且并非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发演进的。四是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较大。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进入老年型社会,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城乡倒置现象:各地区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1],这种城乡倒置还将持续到 2040年。要到本世纪后半叶,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才会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五是劳动年龄人口高龄化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并存。国外统计显示,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相伴而生。而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出生率虽经历了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时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因此,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这一优势将在本世纪 20-50 年代开始逐渐消失,到时我国也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短缺问题。六是人口老龄化在时间上呈不规则性和累进性。由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规则特点,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龄化的不规则性和累进性。

二、客观分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养老保障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但从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来看,养老保障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国养老金支付资金“缺口”巨大。据统计我国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 [2]。二是老年社会保险未能应保尽保,覆盖面太小。三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五是农村老年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多。六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

养老保障基金的支付问题由许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人口老龄化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一是“转制成本”由谁承担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由于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的40多年间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障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制度,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形成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转制成本”,也有专家学者将之称为“历史债务”或“隐性债务”,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转制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解决,个人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空账”。二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收缴还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企业有意做假账;企业欠费严重;养老保险收缴率持续下降。三是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甚低,养老保障资金难以保值和增值。四是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管理不善损失大。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所以管理不善导致损失惨重。五是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体制冲击巨大。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短,养老金总负担就会降低。但现实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现象发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岗分流导致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高替代率诱发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意味着在停止养老金缴纳的同时提前消费社会财富,就是所谓的“寅吃卯粮”,大大损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龄的选择对养老金支付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所以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时一而再地推迟退休年龄。根据社会的健康发展、当今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价值观念等现实,在我国不能采取提前退休这种非理性之举措。

三、理性思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加强老龄工作”,这在党的报告里还是首次出现,足见党对此工作的重视。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出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养老保障事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拓展,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城乡壁垒和地域壁垒,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相结合,逐步形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整体框架,主要体现在养老金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个领域。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降低目标替代率并妥善解决历史债务,即“转制成本”,逐步降低缴费率,增强包容性,扩大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将所有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统一费基和费率,把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提高到市地级、省级肯定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甚至全国统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议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先把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为实帐,再创造条件把单位划拨部分由空帐转为实帐;适当降低目标替代率,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费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低”办法与普通办法的并轨,按照“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规范“双低”即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参保办法,对按照“双低”办法参保的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通参保办法的衔接并轨。

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与企业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坚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注意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对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贡献,通过设置权益性养老金,用合理的办法加以计量,列入个人账户;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的限额内办理职业年金,财政按照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从事各种有利于养老的储蓄及投资。2008年2月,国务院讨论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上海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主要内容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无论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出发还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出发,都应当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明确政府责任,既要强调筹资以个人缴费为主,又要落实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助;明确其保障对象是农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劳动者,坚持自愿原则,当然也必须强调正确引导甚至强制;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标准,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充分体现政策扶持,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等;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医疗救助专款,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制定政策支持民间医疗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是我国绝大多数老人的选择,家庭在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功能是其他机构难以取代的;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资源正在萎缩,有必要通过相关政策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维护甚至放大家庭养老的功能;实施国家“星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把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认真实施“星光计划”,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务。

六是构建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以往的机构养老基本上是救济性的,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第一层次为“救济型”。具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仍然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养,除“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外,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入住费用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减免。此类养老机构的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第二层次为“福利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政府应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合作兴办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以满足普通百姓的需要。此类养老机构具有一定福利性,老人入住需办理一定手续,并缴纳基本费用。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人员配置、日常管理等应设立一定标准,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层次为“市场型”。此类养老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养老需求,可以按市场原则运作,以高标准收费维持高质量的服务。为了鼓励企业界参与兴办养老事业,政府应给予经营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以促进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逐步完善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4

一、目标任务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以35个贫困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将因病致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政府救助、干部帮扶、社会扶贫等方式,解决生产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帮扶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5年起,将人均月收入低于24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且月人均补差达到165元。争取省、市民政部门支持,不断增加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指导数,扩大我县农村低保覆盖面,确保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严格执行五保户“集中供养3660元/人·年、分散供养3120元/人·年”的标准,力争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确保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认真执行“集中供养标准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为700元/人·月”的孤儿救助政策,并确保相关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省、市要求逐年提高。健全临时救助体系。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XX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依据贫困程度给予因灾、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家庭100至5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扎实开展好“救急难”工作。2015年起,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确保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得到有效救助,防止极端冲击道德底线事情发生。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就医救助政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100%救助。对贫困家庭中患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等8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施大病救助。将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落实救灾应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资金,在救灾资金分配上适当向受灾地区的贫困村倾斜。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重点指导贫困村开展相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村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科学编制全县“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逐步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到2020年,县本级建成2所以上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十三五”期间,全县力争新(改、扩)建养老机构10所(次)以上,新增养老床位600张以上,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标准。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按照“优先考虑、重点扶持、专门安排、单独解决”的原则,积极扶持贫困村辖区内居家养老、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向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级福彩公益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等基础建设尽快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农村低保、五保户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对贫困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给予人财物投入倾斜。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加强慈善项目包装,聚焦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每年推出一批扶贫慈善项目,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中先缴入慈善会账目,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加大即开型专项彩票“赣南苏区·荣光”的销售力度,彩票销售所募集的公益金,县留存部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事业。开展人才智力扶贫活动。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台账,根据致贫原因和对象自身情况,科学划分“常补低保户、非常补低保户、五保户”三种贫困户类型,注明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缺生产资料等致贫原因。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集中供养机构认真履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各乡(镇)政府或各村委会、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三方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5

一、坚持讲大局惠民生,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全面加大了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健全了“5+1”医疗救助运行模式,即参保、门诊、住院、临时生活、大病关爱“五位一体”和“一站式”及时结算的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等服务方式,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并适当提高救助封顶线和五保对象门诊补助标准,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难题。截止6月,全区共有1095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150万元。

二是全面加大城乡低保救助工作力度。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80元调整为2400元。3-6月,开展了城乡低保工作年度核查活动。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近亲属备案制度工作,及时查改工作中的不足;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继续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完整、准确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努力做到“台帐实、数据准、情况明”。截止6月,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993户8006人,人均补差208元,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8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09户509人,人均补差126元,累计发放低保金40万元。

三是全面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为充分体现救急功能,区民政局加大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突发性生活困难和支出型贫困问题的对象开展临时救助。截止6月,共救助1154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0万元。其中“文明生活万户行”惠及1万多人,发放“五个一”救助资金11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其次,完成了“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的摸底调查工作,下一步,将对确认的31户制定帮扶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

四是全面加大了防灾减灾工作力度。修订了《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引入灾害风险分担机制,2014年“两属两户”房屋保险户共3588户。建立自然灾害善后补偿机制和自然灾害灾后补偿机制,为全区61230人购买了见义勇为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民生保险”。深入开展了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利用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配齐配强三级救灾工作队伍30名。上半年共发放救灾款物26万元,帮助500多户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是全面加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力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程序,立足“五个100%”全面完成冬春生活救助发放工作,共发放救灾款物25万元,帮助315户困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饮水、伤病救治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是全面加大农村五保对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结合城乡低保核查,专班对农村五保进行核查,共核定五保供养对象83人,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6月,共发放供养资金21万元。

二、坚持抓难点重创新,社区建设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示范社区创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为创新社区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突破平台建设的瓶颈。全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对象“一户一平米”、总体不少于2000平米的标准,配套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布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分步实施。

三是出台政策,通过引进、培训、激励考试实现本土转化,设置专业岗位引导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社会工作队伍;今年,全区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的基层工作人员达到123人。

四是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出台激励措施,突破性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带动引导居民开展自治,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五是将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并逐年增长,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六是围绕常住人口的生命周期、流动人口的居住周期开展“两个周期”服务,积极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构建“五位一体”惠民服务体系。探索创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与社区治理现代化相融合发展的新路子,破解了现代社会治理,特别是城乡转型的难题。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并作为经验推广。

三、坚持抓提升强服务,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统筹发展。

一是优抚群体保障事业均衡发展。上半年,共为127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40万余元,为175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6万余元。选送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疗养3人,到市优抚医院疗养30余人。春节期间对企业退休“两参”人员进行了走访慰问,确保无进京和到省、市、区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社会事务工作保持良好趋势。截止目前,全区共办理结婚登记348对,离婚61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工作继续保持良好趋势,火化率确保100%。投资40万元,启动了水晶山公墓道路、停车场、吊唁大厅等建设项目;投资10万元,完成了公益性公墓墓区建设和环境改造,投资20万元,完成墓区开发1000平方米,上半年,累计销售墓穴420套,实现销售380万元。认真抓好孤儿救助工作,发放孤儿救助金2.1万元,救助孤儿对象5人。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人次,发放救助金0.7万元。

三是社会养老工作发挥支撑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投入100多万元,建成了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的养老机构,有效发挥了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100多万元,为我区1413名服务对象提供了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多样化为老服务。截止6月,为1160位老人发放补贴75万元。同时,积极推动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了前期调研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四是基层政权工作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区民政局组成检查组,于4月至5月中旬,对全区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将在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坚持抓落实促小康,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认真落实移民后扶政策。认真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原迁人口直补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上半年对2257人发放直补资金67.74万元。上半年核减直补对象1人(自然死亡),累计核减15人,因账号销户等原因暂停发放5人。做好新增人口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认真编制年度经济发展规划,抓好移民新增人口项目计划的实施,通过扶持高家移民发展大棚蔬菜项目,有效解决了移民发展生产困难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百村千户”移民走访活动。今年3月,区移民办组织街办、村居移民干部开展了百村千户走访调研活动,走访移民重点安置村4个、移民户15户。收集整理移民反映的突出问题3条,生活困难问题6条,对政策不了解或误解的问题10条。通过在走访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解开了移民对政策不解或误解的问题,对反应的突出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是认真推进移民重点村同步小康工作。按照市移民统一安排部署,区移民办启动了重点村移民同步小康工作。今年上半年,区移民办加大了对土地政策、惠民政策、创业就业政策、移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移民发展打工经济;加大了移民实施力度,加强了重点村基础设施项目、就业培训项目的实施和帮扶力度。重点解决了移民饮水、行路、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了移民困难帮扶力度,整合民政、移民相关政策,加大对移民中的困难户帮扶力度,多渠道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帮扶鸡山新村移民解决低保救助6人次、送去轮椅一部。

四是高度重视移民诉求,切实维护移民群体稳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移民反映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共接待移民来访22人次,办结22人次,办结率100%,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进一步完善移民应急方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变移民上访为干部下访,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解决移民矛盾、困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坚持创示范夯基础,扶残助残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与需求调查。今年上半年,区残联组织了24名调查员和30名陪调员,对1993名残疾人的新情况、新特点,包括数量、组成结构、参与社会的能力及需求、致残原因和接受康复服务等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内容涉及到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调查员通过利用上门调查、邻里调查、电话访查、错时调查等方式,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争取人人见面。尽力保障问卷零失访、零差错,有效问卷达到100%,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全区残疾人底数和残疾人基本状况,为各级部门出台同步小康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的充分性、管理的科学性、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二是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机构示范窗口。年初,区残联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创建领导小组专班,投资15万元,按照创建统一要求,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基础、稳定工作队伍、提高服务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全面改造扩建。目前,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已正式投入使用,服务所设立了就业指导室、盲人按摩指导室、职业培训室3个内部机构,大厅设有就业服务、培训登记、证照审批、就业年审四个服务项目,配备6名专职工作人员,基本实现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工作经费保障及时、机构运行规范有序、就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三是以扶残助残为载体,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今年春节期间,筹集60多万元开展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在第十五个全国“爱耳日”期间,区残联连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爱耳、助残活动。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与培训活动,举办2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的残疾人15人,组织区6家用人单位和辖区17名听力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举办的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达成用工意向22人。同时,还组织了7名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班。5月15至6月初,区残联开展了一系列助残活动。免费为20名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赠送轮椅,走访慰问了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为下肢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27560元。

四是开展丰富多彩志愿助残活动。今年,我区将志愿助残活动纳入到全区文明创建的重点中。区残联根据实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辖区内开展了系列志愿助残活动。组织助残志愿者为前来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政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维权保障等有关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组织50余名三峡大学志愿者分别在诺亚智障托养庇护中心、方舟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助残活动。在端午节前夕,与市肢残人协会20余名志愿者,在区方舟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展“志愿者在行动——艾叶飘香,粽情送暖”活动。系列助残活动在全区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目前,已在区残联登记并积极参加的活动的志愿者已有数百人。

六、坚持抓作风提质效,自身建设不断深化。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从2月份开始启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广泛的征集意见,我局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全局党员干部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认识,做到了真学、真懂、真用。干部作风有了新的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2、信息宣传工作常抓不懈。紧紧围绕全区民政工作创新、特色、亮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反映我区民政工作动态和特色典型,打好宣传“主动战”。今年共在省市民政媒体刊载100余篇。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人情保”、“错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重完善低保备案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建立公示公开长效机制。继续开展“情暖特殊困难群众行”活动,做好重度精神病集中收治工作和“金秋助学”活动。

2、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深入开展以打造“五务惠民平台,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为主题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社区平台建设,力争今年新建3-5个。以“五务”惠民平台为抓手,以全区社区推进会为契机,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出精品出经验。依法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理财和“村(居)务公开”制度。

3、加强机构养老工作,争取区域养老中心项目今年立项。理顺福利院人事产权关系,提高机构养老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落实居家养老政策,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4、进一步增强社会事务能力。公墓管理处要着力打造生态陵园,进一步拓展空间,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美誉度。进一步加大婚登处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大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5、进一步加大民政能力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中心福利院改造项目、公益性公墓项目、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对我我民政的政策、资金、人力支持,进一步提高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范文6

一、项目建设工作。一是新增固定资产入库项目1个,入库总投资5277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储备项目4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5%,其中1个重大项目,计划总投资5304.4万元,3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2575.66万元。二是县烈士陵园建设完成工程进度的80%,完成了广场、梯步、园区主通道黑化、墓地平整等建设任务,完成投资4200万元。三是完成了县幸福家园孤儿综合楼前期手续,已经挂网招标。四是包装形成养老服务招商项目2个,目前正在积极洽谈。五是落实了赶场敬老院建设资金来源,着手办理赶场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利用民政厅领导来南调研的机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000万元拟建乡示范养老院。六是建成了位于镇民主村二社的占地50多亩、建筑面积3200多平方米、拥有6幢房屋、配套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的新殡仪馆,6月初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七是4月中旬建成了占地60多亩、设计墓穴3万多个、环境优美的新公墓区,搬迁原公墓骨灰墓400多座,壁墓100多个,骨灰盒800多个。

二、社会救助工作。城乡低保方面。大力宣传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城乡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等,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至6月底,城乡低保共计保障32417户,当月保障67332人次,半年累计保障404938人次,累计支出保障资金5429.67万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5.38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7.6%,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100.56元,完成目标的100.6%。开展低保年审和低保对象清理核定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妥善处理年审和清理工作中的问题,保持了总体稳定。医疗救助方面。城乡医疗救助大幅提标,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分别达到55.46%和55.03%。分别完成目标的106.4%和105.8%。农村五保方面。完成五保对象年审工作,全额兑现五保供养金。召开了敬老院院长培训会,进一步落实了管理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为各敬老院共发放了衣服每人2套、大米10吨、菜油500多斤,进一步提高了供养质量。

三、福利慈善事业。一是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提高孤儿养育水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1000元/人月提高至1130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78元/人月。指导发展福利彩票销售点3个,完成福利彩票销售1150万元以上,完成目标的105%。二是大力宣传贯彻《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三是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9个,已完成20个,占目标任务的60%。四是认真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深入开展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敬老模范先进单位。五是积极研究制定方案和落实服务机构,努力推进为60岁以上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及时救助了遭受火灾的43户群众,每户发放慰问金3000元,大米200斤,棉被10床,菜油10斤,衣服20件,受灾特别严重的,加大救助力度,解决了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二是向省厅争取春荒救助资金126万元,并及时拨付各乡镇,保障了春荒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发放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资金291.46万元。三是启动了正直镇清花江社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开展了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四是培训灾害信息员200名,完成目标的100%。五是对2012年和2013年的救灾、低保等民政惠农资金进行清理,对乡镇在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优抚安置工作。一是优抚政策公开面达100%,及时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时按标准及时兑现抚恤补助经费,全面兑现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直发率100%。二是完成了优抚数据库更新工作。三是完成了去年冬季240名退役士兵接收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已发放90%。四是收到申报评(调)残材料2份、襄渝铁路西段患矽肺病材料32份,完成换发《残疾军人证》各项基础工作。五是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政策知晓率100%开展培训228人次,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培训率95%。六是建成优抚对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优抚数据信息采集录入6680人,完成率73%。七是烈士褒扬工作切实加强,整理上报换发《烈士证明书》材料27份。八是是全面启动了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以“突破发展,创业创富,拥军优属,创模争先”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双拥创建活动。

六、基层政权工作。一是完成了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522个村一次性选举成功517个,剩余5个8月初可全部完成。组织40个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任参加了县委党校组织的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积极稳妥处理选举后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50余起,处置率100%,积极组织中心乡镇中心村新任村居委会21名干部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集中培训。二是全面启动了19个农村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建成10个,建好社区服务站1个。三是启动了春场坝和社区规范化社区服务站建设。

七、人事社会工作。组织12名民政干部报名参考社工职业水平考试,40岁以下人员报考率达90%,参考率70%以上。做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应用推广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以开展党员“双报到”活动为契机,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义工日活动,积极参与扶弱济困、交通执勤、关爱陪护等志愿服务活动。

八、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全面清洗和维修了主干道和县城的街名牌和路名牌。二是完成了“恩—南”边界勘界前期协调联系工作,完成了“旺—南”边界界碑补植或修复或重新勾画标示,召开了第三届“旺—南”边界联检及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会议,签订了平安创建协议。三是完成了乡、乡、乡、乡撤乡设镇的资料准备和上报工作。四是组织救助站全体人员参加了全市救助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和日常工作测试。五是积极开展“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主动开展街面巡查、劝导救助活动50次,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23人次。六是落实了精神病医院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机制,救助无主精神病人10多人次。七是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生任何事故,加强殡葬执法,有效遏制了遗体乱埋葬、墓地乱买卖、灵堂乱搭设“三乱”现象。八是将县婚姻登记处从租用的南磷路社区搬迁到军休所,配齐了配套设施,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上半年办理结婚登记3216对、不补发2714,离婚登记366对,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254份,登记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