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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股东的影响范文1
关键词:股权质押;公司价值;影响机理
一、引言
近年来,股权质押以其操作简单、流动性强、易变现等特点,同时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大股东财务融资的策略之一。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股权持有人(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借入所需资本的一种财务行为。相比股权转让,大股东质押其股权是存在着控制权转让风险和杠杆风险,但其既有着解决了资金缺口,又不失去对公司控制的优势。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我国沪深两市A股2467家上市公司中,就有897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质押行为,累计质押次数达到2569次,其中主要以民营上市公司为主。
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20世纪70年以来,相比Berle―Means所提出股权分散、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模式,大部分公司已处于股权集中,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分离的模式,尤其是在对股东权益保护不那么完善的国家。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也不如发达国家完善,我国绝大部分公司股权集中,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举足轻重。自Johnson等创造性地提出“掏空”这一词,学者们发现大股东自身的经营和财务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司价值。大股东股权质押作为大股东的自身财务行为,对公司价值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影响的研究,具有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价值的相关研究
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大多数是在委托理论框架下进行的。已有文献对股权质押的研究主要从大股东的控制地位出发,侧重于股权质押存在的问题,即大股东质押增加了冲突进而影响上市公司价值。
Yel等(2003)通过研究认为,由于股权质押会引起大股东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加大,会导致更为严重的问题。股权质押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未来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越大,而且两权分离的程度也越大,所产生的问题越严重,因而公司的价值越低。
李永伟(2007)以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状况,系统地研究了大股东股权质押所引发的问题。通过研究发现股权质押会降低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成本,使其掏空上市公司的程度更加严重;同时加大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降低上市公司价值从而给公司绩效带来负面影响。
张陶勇、陈焰华(2014)以我国A 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为研究对象,以2007―2012 年为研究期间,从股权质押资金投向视角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结果显示: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资金投向自身或第三方时,质押比率高于投向股权被质押上市公司,即控股股东更倾向于为自身或第三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资金投向自身或第三方时,公司绩效显著低于投向股权被质押上市公司。
郑国坚、林东杰、林斌(2014)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冻结的特殊视角,探讨大股东在财务约束下的占款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当大股东面临严重财务约束(股权被质押、冻结)时,更容易对上市公司进行占款,并且此时的占款行为还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有少数学者打破了“大股东控股地位――公司治理与管理――上市公司价值”思维定式,从“大股东自身行为――行为传到及作用机制――上市公司价值”新的切入点研究大股东自身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王斌、蔡安辉、冯洋(2013)在结合我国大股东性质、融资约束等制度背景下,发现与国有大股东相比,民营大股东因融资约束等原因,更多地选择股权质押融资,而且民营大股东因担心股权质押后的控制权转移风险,将会努力改善公司管理和经营策略,提高公司业绩。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价值:影响机理分析
1.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
大股东股权质押直接彰显着自身资金不足,必须得通过外部融资,实现现金流的可持续运转。大股东选择自身股权质押一般出于以下几个动机:(1)维持自身控制地位。尽管大股东将自身股权进行质押,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被质押物在质押后除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外,被质押物仍归质押人所有。因此,大股东质押自身股权期间,仍享有公司事务的投票权,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持自身的控制地位。(2)实现杠杆收益。艾大力、王斌(2012)指出,股东借助股权质押融资将其资产负债表账面上的“静态”长期股权投资变为“动态”可用资本。也就是所谓的“套现”,将账面上的“经济存量”转化经营中的“经济能量”,以实现更大的收益。(3)规避股权限售的约束。部分大股东的股权是有着转让限售期和转让份额的约束,当大股东面对资金困境,而转让自身股权又无法实现的情境下,股权质押能有效地规避这些约束,并且能解决大股东的资金问题。
2.大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大股东质押公司股权,虽获取了所需的资金,但也得面对相应的风险:(1)控制权转让风险。大股东在公司股权期间,若能积极经营,及时归还债务,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若不能及时归还债务,债权人则有权处置质押物,大股东因此失去对公司的控制。(2)杠杆风险。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将增大自身的资产负债率,所对应的风险也相应增大。(3)侵占效应。质押资金的投向不同,相对应的风险也不同。当质押资金为大股东自身使用时,很可能大股东会侵占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绩效产生不利的影响。
3.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股权质押是大股东在面对经营困境主要是资金困难是所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筹集所需资金,改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若大股东采取消极策略,为规避风险消极对待公司的治理和管理,采取关联交易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导致公司业绩减少,降低上市公司价值。若大股东采取积极策略,必将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提高公司的业绩,在质押结束前归还债务,维持自身的控制地位,同时通过财务杠杆提升公司价值。
四、结语
股权质押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积极的大股东会努力完善公司治理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公司业绩;另一方面,消极的大股东不会在意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尤其是质押资金投向大股东自己时,大股东更倾向于关联交易等操作,转移资产,“掏空”公司。当大股东面对资金困境时,股权质押是有效的融资策略之一,但是其带来的控制权转让风险和杠杆风险,又极大地提高了对小股东权益损害的可能性。公司价值的增加或降低,很大部分取决于大股东在取得质押资金后所采取何种管理与经营策略。(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 Yeh,Y.H,Ko,C.E.,Su,Y.H.,Ultimate Control and Expropria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New Evidence from Taiwan,Academic Economic Papers,2003,31:263―299
[2] 李永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因与经济后果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7.
[3] 张陶勇、陈焰华.股权质押、资金投向与公司绩效――基于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验数据[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6):63-70.
股权激励对股东的影响范文2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企业;难点
一、股权激励所需的股权来源
按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实收资本制,增加的每份出资(股份)必须缴足,且不得低于原始价。因此用定向增资的办法进行股权激励,如行权价低于原始价,公司必须以奖励基金予以补贴。同时由于用增资办法进行股权激励,对原有股东来说,其激励成本主要是权益的稀释以及行权价低于原始价的补贴,其成本在原有股东之间是分摊的,所以必须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控股股东无法“一锤定音”。中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增资,必须由股东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定向增资,还须由全体股东签署放弃优先增资的声明。
采用原有股东转让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从理论上说应将转让给激励对象的股权在原有股东间按比例分摊,但这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为便于操作,一般是由大股东转让股权给激励对象。然而采用这种通过大股东转让股权的办法,应注意其存在的两个缺陷:一是股权来源的持续性没有保障。如果大股东破产、转让部分股权变成小股东或者转让全部股权脱离公司时,公司股权来源就失去了依托;二是股权激励成本由大股东独自承担,有失公平。
股票账面增值权、干股等虚拟股权工具,因其不受股权来源的限制,是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时一种较现实的选择。
二、行权中实际股权价格的确定
激励对象购买股权的价格即行权价是否合理,关系到股权激励是否有效,是股权激励一个关键的要素。确定行权价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要对激励对象形成激励和约束。行权价过高,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就会下降,而“廉价股”又会减轻激励对象的压力,购不成较强的约束力;二是对原有股东权益的影响;三是要有可操作性。
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的多。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每份股权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原则;二是每股(每份出资)内在价值原则:三是每股(每份出资)面值即原始价原则。[1]
中国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往往将每股(每份出资)净资产作为确定行权价和出售价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行权价格干脆就简单地确定为每股(每份出资)的面值,这显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国外一些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其行权价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所采用的数学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下,考虑的因素以反映公司长期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因为计算公司价值的数学模型是各种各样的,所以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没有一个统一的办法。对新兴的企业,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法币市场的评价更为可观与准确,因此在确定企业的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格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也许是有意义的,例如考虑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2]
三、股权的管理和流动的规定
股权的流动和变现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影响股权价值的重要因素。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股市这个高效的交易平台,要使股权激励充分发挥效力,必须设计好激励对象按约定售出股份(出资)的通路。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同时规定:公司本身只有在“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才允许回购股份。现实中,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资)的转让也往往比较困难。为绕开这些法律约束和现实障碍,常采取由大股东承诺回购的办法。为使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能在任期内转让,可采用通过持有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来间接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委托他人持股的办法,以规避法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相反,为强化股权激励的约束作用,公司常常会故意对激励对象的股权转让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甚至规定离职、离岗人员的股份(出资)要强制予以转让。在这方面,非上市公司作者些规定时较上市公司受到的约束相对要少一点。但是,事先必须将这些单方面的“规定”,转化为公司内部的“约定”,以免引起股东侵权之讼争。
四、绩效评定的方法
实施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公平、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员工领导或管理业绩的评估,才能正确确定个人在整个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授股比例,合理确定激励对象行权和转让股份(出资)的比例和价格。
股东财富的增长是公司最重要的任务,也是股权激励的初衷。基于这个前提,股权激励方案中要建立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业绩评估体系。一般以报酬成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每份出资)收益等财务指标来衡量股东财富的增长。但笔者认为,既能够防止行为短期化,又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评估指标是经济增加值(EVA)。
EVA即经济增加值。其理论源于诺贝尔奖经济学家默顿·米勒和弗兰科·莫迪利亚尼《关于公司价值的经济模型》的论文。与其他度量指标不同之处在于:EVA考虑了带来企业利润的所有资金成本,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利润-资金成本系数(使用的全部资金)
EVA的基本计算公式为:EVA=NOPAT-C%×TC
其中,NOPAT是税后净经营利润,C%是加权资本成本,TC是占用的资本(包括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上式中的NOPAT以会计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得到,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商誉摊销、研发费用、递延所得税、先进先出存货利得、折旧、资产租赁等。这种调整的目的在于:消除会计稳健主义对业绩的影响;减少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减少会计计量误差影响。[3]
建立基于EVA考评的股权激励,可科学考量股权的增值。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若不能产生高于股东最低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时,激励对象不能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即不能享受通过贴息、降低行权价格等补贴的股权奖励,不能享受股权转让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收益,只能享受通过个人现金支付、分期支付、收入部分转股权的股权分配,以及基于股权的利润分配。
参考文献
[1]郑贤玲.股票期权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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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现状;模式;实施
一、股权激励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不佳。而企业的发展,一靠资金,二靠产品,三靠人才。质量好,销路广,自主品牌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自己的品牌,生产出质量好,销售对路的产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业才能发展,才能壮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当前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怎样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业就必须借助“股权激励”这台“加速器和创富机器”,这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作为对职业经理人长期激励制度,能够使经理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共享企业利益,分担风险,是使经理人勤勉尽责地为企业长远发展服务的一种普遍做法。股权激励计划把企业的精英人才、企业股东的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机制使得公司员工、管理层以及股东能够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协力地奋斗,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许多方法无法替代的。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许多案例证明此计划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业经营者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有效结合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即股权激励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并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这种方式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大。其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这里虚拟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获授人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而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是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获受人年终根据业绩和绩效完成情况获得股票。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励作用有限。在这些激励方式中激励模式又有本质的区别,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励人和吸收人;虚拟股票也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也是为了留住人,但虚拟股票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是公司的奖励基金。
以上的激励模式都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为了企业现在的发展和今后上市做准备,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励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自身条件来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虚拟投票 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激励模式,吸收、稳定人才,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企业对经营者既能起到激励,又能起到约束的过程,激励与约束是对等,然而股权激励不是白给的,需要即定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1)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中小企业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明确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之后,企业就可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按什么行权条件去行权,是按职工在企业中的功劳、按苦劳、按疲劳、按职务、还是按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行权对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操作熟练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些人都应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2)确定实行股权激励标的数量。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是股权激励计划别需要均衡考虑的因素。如果数量过多,对股本影响过大,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摊薄;如数量过小,可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在确定标的数量时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的数量来确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数量。即能起到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又不会使企业失去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将来上市时的一些问题。
(3)确定股权激励价格。中小企业在确定激励价格时,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样来确定激励价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实行的激励模式,来确定激励价格。给实股还是给虚股,给现股还是给期股或期权,还是要打组合拳形成黄金搭档等。以什么样的价格,是按净资产 还是按企业的盈利能力,怎样确定合理价格,既不让股东吃亏, 又要被激励者感觉物超所值。
(4)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企业为了稳定人才,激励计划就是一项中长期的激励计划。作为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授予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其中科学安排好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有利于激励计划的成功。①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条件。在确定服务期限为行权条件时,中小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行权时间限制来定,服务期限不应少于3年.如果服务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东吃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时间太长,又会使受激励对象感到遥遥无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稳定。②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的评价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在确定授予激励对象业绩目标时,企业要参考同行业近几年发展水平和本企业近几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项标准,但要合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同期性,企业的特点及企业成长期,分别确定授予和行权的业绩指标。③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业就要严格按《劳动法》执行,建立建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受激励对象签定获受激励合同,使受激励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心稳定,稳定人才。
四、确定科学股权激励操作方法
股权激励的工具有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用权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权激励,公司在具体操作时:
第一是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其次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其三是储蓄参与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允许员工一年两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求员工将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一般公司规定的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2%-10%,少数公司最高可达20%。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完全达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进行,那是不现实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定实施股权激励时,既要借鉴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政策的要求,同时又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来制定激励政策,既起到实行激励政策的目的,稳定了人才,又使企业利润得到了提高,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刘乾唯,郭凯迪.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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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影响因素,文献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股东与公司实际的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问题,而激励是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法,部分公司因为不完善的治理结构、严重的问题动机选择股权激励。同时,与国外类似,我国一些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是出于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但是股权激励制度也存在着潜在问题,安然事件引起了大家对股权激励的进一步思考。特别是2003年美国微软公司和花旗集团先后宣布放弃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把对股权激励效应的质疑推向了。大量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股票期权这种激励制度存在着副作用(David J. Denis(2006),Kumar和Langberg(2007)等)。在我国,也存在高管利用股权激励为自身谋求福利、输送利益的现象,典型的例子包括伊利股份、凯迪电力等(吕长江等,2009)。
二、文献回顾与评价
(一)股权激励效果分析
1.股权激励积极论。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核心宗旨是通过激励对象与企业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使激励对象有动力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营公司,减少或消除短期行为。从理论角度分析,恰当的激励方式使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时,可以降低成本(Berle和Means(1932)及Jensen和Meckling(1976))。陈勇,廖冠民(2007)实证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 上市公司的业绩总体上略有提升, 但并不显著。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积极效果,具体如下:
(1)高管持股比例对公司的业绩有着显著的相关性。David Aboody、Nicole Bastian Johnson和Ron Kasznik(2010)研究指出,股票期权重定价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因激励对象不同而效果不同,管理层的股票期权重新定价才会提高公司业绩。
(2)在信息不对称时,股权激励会对高管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使高管在决策时偏向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选择,有效避免高管的短视行为,协调公司高管行为与股东利益。Smith 和Watts(1982),Dechow 和Sloan(1991),Murphy 和Zimmerman (1993) 都提到了视野假说。
2.股权激励消极论
与上述学者的观点不同,有学者认为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公司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问题,反而由于高管寻租行为的存在,使股权激励成为委托的一部分。他们观点主要分为三类,具体观点如下:
(1)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不显著相关,甚至有负面影响。代表的观点有魏刚(2000) 认为经营者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张小宁(2002) 利用2000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了总经理报酬与公司业绩没有线性关系;顾斌、周立烨(2007)通过对剔除行业影响后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效应进行实证研究, 指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明显。
(2)股权激励可能促使高管进行信息操作、盈余管理甚至财务欺诈操纵利润和股价,加重问题。Yermark(1997)、Aboody 和Kasznik(2000) 发现,公司在股票期权授予日更有可能推迟公布利好消息,进行信息操作,这样管理层就可以在低价的时候确定行权价。Yisong S.Tian(2003)研究发现过多的股权激励导致经营者舞弊。罗富碧(2012)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舞弊负相关,但不显著。
(二)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影响。现有观点认为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和激励期限等因素都会影响股权激励效果。丁汉鹏(2001)分析得出,企业全员持股不会成为股权激励的主流形式,股权会收入对企业价值贡献最大的那类人力资本。吕长江(2009)认为: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对于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影响重大,构成划分福利型公司和激励型公司的标准。吴育辉、吴世农(2010)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宽松的企业,有利于高管忽的和形式股票期权,体现出明显的高管自利行为。
2.公司特征的影响。这类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规模与成长性、大股东的控制权等。吴育辉和吴世农(2010)收集了我国82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分析发现公司财务状况好坏、行业差异和规模大小对高管自利程度并无影响,如果高管有机会利用盈余管理等手段进行寻租行为,股权激励效果会大打折扣。吴育辉和吴世农(2010)的研究发现,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大股东持股比例对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高管自利行为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这种约束行为的约束作用有限。
3.高管特征的影响。Chourou 等( 2008)认为对年龄大的高管进行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好,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很难对临近退休的管理者产生作用,临近退休的管理者更偏好于现金报酬。吕长江(2011)支持了chourou的观点。
三、结论与启示
1.结论。关于股权激励的效果问题上,学术界没有达成统一一致的结论,原因是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受到很多内生和外生因素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不同、在不同的具体制度环境甚至不同的目的都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2.启示。在分析股权激励效果的文章中,大部分的文章都是大样本调查。如今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不断上升,从可比性角度来说,我认为针对同时期具体案例的透彻研究更有意义。可以将股权激励计划提出的原因与最终得到的结果进行深入探究,剖析影响目的实现的原因。这些实现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或者激励失败的原因都更值得别的企业的借鉴。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对股东的影响范文5
股权激励是公司按照约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权,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公司风险,从而更加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公司股权激励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和期权激励。我国目前使用较为广泛的是期权激励。为逐步规范和完善股权激励的实施,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但是,对于如何进行相关股权激励成本的会计处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希望对完善法规建设和规范实务有所裨益。
一、股权激励成本会计的处理依据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企业按规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证监会随后陆续出台的股权激励备忘录1至3号和2010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这些备忘录和解释均对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解释4号》对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做了详尽解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二、股权激励成本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例:某公司是一家境内主板上市公司,集团内有若干控股子公司和孙公司。2010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高管授予本公司股票期权。假定2010年年底经测算母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为300万元,控股子公司A公司(母公司持有60%股权)的股权激励成本为200万元,孙公司B公司(A公司持有55%股权,母公司未持有B公司股权)的股权激励成本为100万元。如在根据现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股权激励成本进行会计实务处理,将面临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股权激励成本全额由母公司承担,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股权激励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抵销,还是全额合并抵销?
2010年年底,A公司根据测算的股权激励成本进行账务处理(万元,下同):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根据《解释4号》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作为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母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A公司)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据此,母公司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A股权激励 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 2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应按照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对于由股权激励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抵销时,如果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即按持股比例确认享有的子公司由于股权激励事项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并同时确认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资本公积变动,将直接导致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无法全部抵销。而且,由于部分资本公积归属于少数股东,合并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科目的总额将少一部分,使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股权激励成本与母公司实际支付的股权激励成本存在差异。以直白的语言进行描述,即:按照持股比例母公司只需承担60%的激励成本,另40%的激励成本由少数股东承担。现在,母公司承担了少数股东理应承担的40%的激励成本,即激励成本100%由母公司承担,而由此引起的资本公积却未全额由母公司享有,而是按照持股比例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享有。那么,在行权时,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全部行权成本与合并报表上体现的行权成本将不一致,使合并报表无法完整地体现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成本。
第二,孙公司的期权成本应在哪个层面体现长期股权投资,能否直接在母公司层面体现?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如何抵销?
2010年年底,B公司根据测算的股权激励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根据《解释4号》,授予孙公司B公司高管期权的不是子公司A公司的权益工具而是母公司权益工具,因此A公司没有结算义务,A公司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那么,母公司能否做如下分录以体现孙公司B的期权成本呢?
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A——孙公司B——股权激励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100
笔者认为,在A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增加一笔因B公司股权激励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进行抵销,同时,把B公司的资本公积提到A公司层面,才能在集团合并层面抵销掉母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孙公司股权激励成本,从而完整地体现整个股权激励的成本。虽然母公司对A公司控股达60%,A公司对B公司控股达55%,母公司对B公司已实现实质性间接控股,但是在母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并没有直接对B公司的核算,而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科目来核算对B公司的投资。因此,在合并抵销时,母公司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体现对孙公司B公司的核算,这种处理方式显得突兀。况且,目前尚未出台与此相关的会计核算的规定。
第三,如果高管在集团内调动,接受服务 企业发生变更,原接受服务企业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是否需要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根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如果由于公司高管在集团内调动而对前期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进行调整,不仅工作量大,还可能出现绕弯路的情况。鉴于高管在集团内的调动对整个集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成本没有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公司高管在集团内部调动,其股权激励成本在变换岗位后的部分应由变换后的服务企业承担。
三、关于股权激励成本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看法供讨论。
第一,对于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股权激励成本是按照持股比例还是全额合并抵销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解释4号》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抵销时,子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引起的管理费用应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抵销,资本公积按照全额进行抵销。
第二,对于孙公司的期权成本在哪个层面体现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笔者建议在母公司体现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不予确认,不进行会计核算。在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增加一笔因孙公司股权激励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进行抵销。同时,把孙公司的资本公积提到子公司层面,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并抵销。
根据上述建议,在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时,母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账务处理分别是:母公司:借记“管理费用3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元,子公司:借记“管理费用2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万元”。孙公司: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同时,母公司应确认对子公司、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相关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A——股权激励2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200万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A——孙公司B——股权激励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支付100万元”。
假定合并抵销前的简化会计报表如下。
公司在会计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子公司层面的合并抵销
(1)按权益法全额确认孙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100万元”。(2)按持股比例确认孙公司本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55万元”,贷记“投资收益-55万元”。(3)子公司少数股东不确认其他资本公积变动。(4)少数股东损益确认,借记“少数股东损益-45万元”,贷记“少数股东权益-45万元”。(5)抵销分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资本公积 100
未分配利润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公积 100
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 -55
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收益 -45
2.母公司层面的合并抵销
(1)按持有A公司的股比确认本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153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53万元”。(2)少数股东损益确认,借记“少数股东损益-147万元”,贷记“少数股东权益-147万元”。(3)母公司少数股东不确认其他资本公积变动。(4)抵销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子公司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变动 300
借: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收益 -153
少数股东权益 -147
借:投资收益 -153
少数股东损益 -147
贷:未分配利润——子公司 -300
3.抵销的T型账户(见表2)
4.抵销后合并报表(见表3)
笔者认为,上述合并抵销与相关的会计准则虽然存在出入,但是这种处理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成本的情况。
股权激励对股东的影响范文6
[关键词]股权激励;盈余管理;股价波动;每股净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7-0107-03
一、引言
近年来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行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推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积极推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俨然成为上市公司提高公司绩效的一种利器。股权激励机制可以解决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利益纽带问题,对维持管理团队的稳定,减少成本和提高公司绩效都起到积极作用。
尽管股权激励意在解决股东与高管的制衡机制,但由于股权激励往往伴随着一定的行权条件,导致高管存在着为满足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同时,市场会对会计盈余公告做出相应的反应,这种盈余管理的行为就会对股价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
基于此,本文在参考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的经典模型及论述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行为间关系进行研究,并结合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
Brown(2001)研究认为,公司高管存在着调整会计报表中盈余的行为,以使其超过分析师的预期,因为低水平的会计盈余会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意味着较低的管理绩效。Gao 与 Shrieves(200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高管薪酬的组成会对其盈余管理行为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股票期权以及股票红利与盈余管理程度有着正相关关系,而工资薪金与盈余管理则呈负相关。Bergstresser 和 Phillippon(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当CEO薪酬与公司股价紧密相关时,他们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就越明显。
肖淑芳、张晨宇等(200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经理人普遍存在着通过操纵“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马会起、干胜道、胡建平(2010)研究发现,我国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当前的应计利润对当前的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大于当前的现金净流量。这也鼓励公司经营者通过盈余管理进行操纵股价以达到获得更多股权收益的目的。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是关于股权激励过程中盈余管理的动机以及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本文将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股价波动与盈余管理相结合,深入研究了股权激励公司的不同特征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以及这种盈余管理带来的结果,丰富了股权激励过程中盈余管理的理论研究。
三、研究假设
(一)股权激励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
尽管股权激励意在减少成本,强化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制衡机制,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严重,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就会实施一定程度的盈余管理,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当股权集中度增加至股东司以有效地控制公司时,问题就会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转移到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剥夺上来。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1: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强,股权激励中盈余管理的幅度也越大。
(二)股权激励公司每股净资产与盈余管理
每股净资产值反映了每股股票代表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是支撑股票市场价格的重要基础。每股净资产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财富越雄厚,通常创造利润的能力和抵御外来因素影响的能力越强。袁琳(2009)研究发现,2002年以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账面净资产对股价的解释能力逐年增强的现象,且是股价的主要解释力量,解释能力优于会计盈余。每股净资产越大,也许对股权激励高管的诱惑力也越大,因此提出假设:
假设2:每股净资产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
(三)盈余管理与股价波动
目前国内文献大多是对盈余管理的动机以及与股权激励相关性的研究,而这种盈余管理能否达到目的,却鲜有文献关注。对于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来说,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影响二级市场股价,降低行权价格,以便更容易地获得激励。但股价除了受到会计盈余的影响之外,还会随着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外界因素而波动,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能否达到其目的,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提出假设:
假设3:盈余管理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造成影响,带来股价波动。
四、样本选择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二)研究变量
2.解释变量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六、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了2011年A股市场首次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11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的盈余管理,以及这种盈余管理对股价带来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股权集中度都对盈余管理程度有着显著的影响。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控制行权价格的目的。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表明上市公司股东在授予管理股权激励时,应该充分考虑盈余管理的影响,制定合理目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激励效率,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Brown,L.The temporal analysis of earnings surprises:profits versus loss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1(39).
[2]Daniel Bergstresser,Thomas Philipp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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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淑芳,张晨宇,张超等.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J].南开管理评论,2009(12).
[5]何凡.股权激励制度与盈余管理程度[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2).
[6]马会起,干胜道,胡建平.基于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与股价操纵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