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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条例范文1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受伤人员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获得赔偿。只能按照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明确工伤后处理的有关规定。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3、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务院颁布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经济组织,不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无论从政策依据,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操作,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无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工作人员受伤,因用工主体不适合,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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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条例范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运作规范高效、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突破100家,入社农户占全市30%以上,带动农户占全市60%以上;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50家以上;社员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延伸产业链,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合作,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联结松散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
二是围绕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牌,培育优势产业群,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是围绕农民增收,规范组织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统一经营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四是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目标,整合生产要素,开展强强联合,加快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型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营销、服务)大户、农技推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类型上,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重点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统一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层次上,鼓励依托产业优势,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集团式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围绕服务社员的宗旨,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销售等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认定认证的申报,组织农产品销售,开拓省内外市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向信用合作等领域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命力。
(三)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引导其健康发展。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股本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规范化合作社的认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每发展一个带动农户100户、辐射基地1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评选10个示范社,对评选出的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创办标准化产业基地、投资储藏加工项目、创建品牌等,并经立项批准、验收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市财政局、农业局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规定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同时,市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启动资金,对我市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
(二)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免收登记等有关费用。放宽经营业务范围,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以农村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变更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变更的,应予当场办理,发放营业执照。土地土地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提高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人行分行、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工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中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试点,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开展对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为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难问题,市政府拟组建两个担保公司:
一是在市农业局成立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资金初始规模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融资注入1000万元,今后根据担保业务发展需要可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二是分区域成立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在市农业担保公司发展成熟后,按照我市北部以养殖业为主、中部以种植业为主、南部以林果、小杂粮为主的布局结构,分区域建立3家区域性农业担保公司,初步形成以市农业担保公司为中心,以区域性担保公司为辐射的覆盖全市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五)实行用地优惠。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等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参与农业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省、市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标准化、农技推广、农民培训、农业科技入户等农业建设项目,并给予优先安排。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全市各农贸市场应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提供便利。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市农业局筹建“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系统”,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合作社先进典型经验和特色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协调、考核评比等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农民合作社条例范文3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可接受符合条件的组织外社员加入本社,同时接受本社社员退出的申请。为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入或退出合作组织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组织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社员证。
退社程序:退出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退出申请书理事会讨论,如退出人符合本《合作社章程》规定,退出后不会危害本组织利益的,理事会即可批准,否则提交社员大会表决批准通知退出人办理退出手续。
二、合作社登记、办证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合作社登记指导上,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大厅公示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规范登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当场办理登记。在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上,对于合作社都是免费的。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免收办证费用,严禁借机乱收费。
有关文件:《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项,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合作社,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规定,合作社可享受12种税收优惠政策,多为经营活动免税方面。
1.销售本社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国家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与本社社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6.从事国家确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对废弃土地依法整治和改造的,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年;
9.对合作社所有、用于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的,依法定期免征或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11.本社农民从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其他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变动的,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有关文件:2013年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中规定,把农民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农民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
四、政府有什么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发展?
对于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其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倾斜,随着财力的增强要稳步增加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种涉农项目要向农民合作社联社倾斜,优先委托农民合作社联社承担和实施。
五、有什么用地用电政策支持合作社发展?
农民合作社条例范文4
基本情况
J县有近100个行政村,每村都有一家小米厂,各乡镇也有一定规模的米厂,这些米厂成了Q公司发展的绊脚石。为了与这些米厂竞争,Q公司被迫在各乡镇设置临时收购点,支付仓库租赁费。为了节约成本,Q公司雇用适合农村运输的农用三轮车,走村串户收购稻谷,支付集并运费(乡村的农用三轮车主一般不会为公司开具运输发票),同时要支付收购人员的工资、下乡补助、误餐费等,上述费用合计2000万元。同时,Q公司也在打造高端品牌,准备恢复曾是朝贡的御米———桥米的生产,自行繁育古老稻种“阳西早”的种子,共计100万元,免费提供给桥米核心原产地的农户进行生产。此外,公司实行“公司+农户”模式,对种粮户免费提供化肥、农药、农机等合计100万元。
案例分析
通过论证,Q公司决定实行3种办法进行资源整合:第一种是对乡镇米厂实行资产收购,收购金额3000万元,其中碾米设备金额2000万元。第二种是将全县100家小米厂并入农业合作社。第三种是为农户免费提供农业生产资料。
1.资产收购方式。乡镇米厂的设备是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前购入的,未抵扣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乡镇米厂的旧设备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340万元。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将会加重公司税负,情况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收购农产品时,直接按收购金额的13%计提进项税额,销售时在进行价税分离后按13%计提销项税额,由于计算口径有一定的差异,造成农产品企业增值税“低征高抵”现象。如果农产品经营企业毛利率低于14.9%的话,根本不用缴税,加上电费、固定资产、机物料的抵扣,还会产生大量的留抵税额。此外,由于近年来无序竞争,Q公司大米的加工利润很低,本身也产生了大量的留抵税额,再加上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公司新上了大米加工设备,企业留抵税金有1500万元,至于公司收购乡镇米厂的2000万元设备,其340万元进项税额不抵扣也是可以的。新晨
2.小米厂转入合作社方式。通过与各级政府合作,将村里的小米厂转入所在地的农业合作社,实行贴牌生产,Q公司收购合作社生产的大米进入自己的营销网络进行销售。这样处理,一是可以增加农业合作社的收入;二是通过农业合作社加工大米,加工增值部分也可以免税;三是公司购进农业合作社加工增值的大米,可以将公司过去收购稻谷不能抵扣的仓储费、集并运费、员工工资、补助费、误餐费等2000万元全部进行抵扣,抵扣进项税260万元。
上述处理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大米属农业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合作社条例范文5
一、着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在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上下功夫,提高保供增收能力。一要发展粮食生产。继续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思路,高标准搞好备春耕生产,确保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2亿亩以上,其中水稻、玉米两大高产粮食作物面积力争达到5800万亩和1亿亩。二要发展蔬菜生产。继续扩大蔬菜特别是设施蔬菜生产规模,全省蔬菜播种面积发展到680万亩,其中棚室面积发展到78万亩,分别比去年增加12万亩和10万亩。三要发展劳务产业。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创业的相关政策,抓好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加强外埠劳务市场对接,开展转移就业农民服务,培育发展各类农村劳务中介组织,深入开展农民创业“双百十佳”评选活动。全省力争转移农村劳动力540万人,实现劳务收入550亿元。四要发展水产养殖。继续推进以规模化、集约化和健康养殖为重点的渔业生产,努力发展北方寒地淡水养殖,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龙江渔业。全省放养面积达到806万亩。五要发展外向型农业。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全省对俄境外农业开发面积达到750万亩,比去年增长4.2%。巩固发展俄日韩朝、欧美和东盟港澳台三大农产品出口贸易圈,全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实现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3.3%。六要发展绿特色产业。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000万亩以上,实物总量3400万吨,分别比去年增长4.17%和7.94%。因地制宜加快食用菌、蓝莓、北药、蚕峰等特色产业发展,实现以特增收。
二、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继续加大农业基础建设力度,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一要大力发展现代农机。完善摇号补贴方式,开展先购后补试点,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种植业合作社改建农机合作社,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种管收全程机械化。加快省农机监管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发挥现代大农机作用,建设保护性耕作示范区100万亩。二要推进育秧大棚建设。水稻智能化催芽和大棚化育秧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三要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加快出台《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加大农田“白色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县级监测点。四要完善植保监测网络。全省新建稻瘟病监测点160个、旱田监测点500个,提高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水平。
三、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继续实行 “五个一”推进工作机制,做大做强农机装备制造业和绿色食品产业。一要抓大企业发展。采取政银企对接、集中会办、重大事项会商等措施,解决好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运行中的实际困难,重点推进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55户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集群,培育壮大主导主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加快引进我省急需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二要抓大项目建设。依托优势产业和高税收项目招商引资,保持项目持续生成落地的良好态势。绿色食品产业突出推进114个省政府重点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8亿元以上。着力推进8个农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大型农机制造本土化步伐。三要抓大园区开发。继续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亿元,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650户。继续支持6个农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新入驻企业10户,规模以上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
四、着力推广现代农业科技。力争在重大技术、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科技化水平。一要加快良种培育研发。加大种业发展扶持力度,深入实施良种化工程,培育大型省内种业集团,开展大联合、大协作、大攻关,在培育优质、高产、抗逆的玉米、水稻、马铃薯新品种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苗头性品种试验示范,扩大试种面积。全省优质及专用品种覆盖率达到93%以上,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二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成861个乡镇或区域农技推广站条件建设,在87个县(市、区)实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建设生产试验示范基地260个,培育示范户5万户。继续开展场县共建、院县共建、校市联建,推进水稻、玉米等超级良种良法大面积推广示范。三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广泛开展农民科技大培训和科技稳粮增产行动,加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认证、管理办法。
五、着力搞好农产品市场开发。加强市场端头研究和开发,拓展农产品销售空间,确保产得出、卖得好。一要推进产销对接。加快建设黑龙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农产品进社区直销经营模式,实现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并进。继续在新闻媒体开展绿色食品公益广告,广泛宣传和推介我省绿色食品品牌,进一步扩大影响。二要加强市场建设。尽快启动国家级牡丹江(东宁)木耳大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克山马铃薯大市场。深入推进绿色食品省外销售网络建设。搞好全国农交会、中国绿博会和哈洽会等大型展销活动。筹备举办好“黑龙江绿色食品(上海)展销周”,扩展销售空间,提升知名度。三要强化信息服务。加快60个信息化示范社经营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服务短信平台系统、双向视频诊断系统应用工作。统筹黑龙江农业信息网、12316热线、短信平台,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举办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市场营销带头人培训班,指导结构调整和适时销售。四要扩大专列发运。继续巩固老市场、扩大新市场,提前谋划组织马铃薯专列发运,扩大南方市场份额。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等优质农产品省外专列发运活动。
六、着力增强农业发展活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示范社和规范社评选活动,健全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融资、收益分配等制度,提高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5万个。二要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信息网络建设,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力争突破4200万亩,比去年增加121万亩。三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四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抓好方正县、阿城区两个国家级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将北安市、海伦市、克山县确定为新一轮试点单位,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探索路子。深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实现形式。五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两区”建设。扎实推进克山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完善土地规模经营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制度,为全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提供示范。
七、着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按照向城市、小城镇和中心村靠拢的基本路径,深入实施“星级评定、以奖”机制,加大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一要加强工作指导。制定“新农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完善“新农村建设星级评定标准”,丰富“十个带动”模式,树立一批产业强村、文化名村、生态丽村、旅游靓村、社区新村典型,全省力争建成五星级村50个、四星级村200个。二要强化市场筹资。深入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新农村建设机制,利用区位和资源优势,开展资源置换、村企合作,变资源为资本,变资本为资金,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筹资能力。全省力争引进建设资金150亿元,比去年增长50%以上。三要启动第四轮部门帮建。以重点建设中心村为主,合理确定“一对一”帮建对象,督促帮建单位尽快对接,制定帮建方案,尽早实施帮建项目,力争中省直帮建单位投入和协调资金1亿元以上。四要实施整村整乡推进。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发展类型和建设模式,扩大建设规模。重点抓好30个整村推进示范村和5个整乡镇推进试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探索新途径。五要深入推进合作共建。突出农机跨区作业、社会事业发展、小城镇建设等共建领域,加强农村与农垦、森工、厂矿的合作,建立起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共建格局,提高共建层次和水平。
农民合作社条例范文6
近几年,克山县通过实践探索,找出了一条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带动土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这也是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路。
农民入社土地集中
今春,望奎县很多地区种植玉米都改传统的单垄种植为大垄双行种植,这种改变基于该县新组建的40个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的社员都有百人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了3000亩,实行统购、统种、统管、统销“四统一”模式。在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下,目前,望奎县的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超过了100万亩。
近两年,在我省各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同望奎县农民一样不再单打独斗,而是加入到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生产、经营、闯市场。
记者日前从省农委了解到,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方兴未艾。截至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31万个,社员发展到23.8万人,带动农户11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4。
农民有了组织,土地也连成了片。近几年,我省通过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吸引农民以土地入股,变土地资源为土地资本,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扩大了农业经营规模。据粗略统计,目前,我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已突破4000万亩,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量大约占到了1/5。
规模经营 土质改良
望奎县莲花镇宽五东村农民张民告诉记者:“去年,我家的60亩大豆经过农机合作社集中耕种后,播种密度大、土壤保墒好,而且特别抗倒伏和抗旱,这比以前我们用一般的小四轮播种强多了。去年秋天一算账,一亩大豆纯收入达到了400元。今年,我还得依靠农机合作社。”
多年来,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土地,人们对土地过多投入化肥等无机肥料,并大量应用小型农机具,因此导致全省90%的耕地处于板结状态,平均耕层小于20厘米,形成了坚厚的犁底层,土壤通透性极差。
近几年,我省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通过组建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大规模深松整地、秸秆和残茬覆盖地表等标准化作业,打破了犁底层,建立起土壤水库,使土地蓄水保墒、抗旱排涝能力明显增强,土壤有机质含量得到提高,减少了土壤风蚀、水蚀和病虫害的发生。
2011年秋整地时,克东县德胜村现代农机合作社的20台套大农机铆足了劲,一个秋季就完成深松整地8200亩,使全村66%的土地都得到了深松。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村连片500亩以上的标准深松示范地块达到12块,超额完成了当年的整地任务。连片深松为土地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耕层结构,为作物播种、出苗和生长发育提供了适宜的土壤环境,为德胜村今年的粮食丰收打好了基础。
据统计,近4年来,全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累计整地作业面积5505万亩,使作业区耕层由不足20厘米提高到30厘米以上。而耕层每加深1厘米,在均衡降雨的条件下,每亩地可增加3吨蓄水能力。据测试,播期深松地块20厘米、30厘米、40厘米的耕层土壤含水量分别比未深松地块增加了20.1%、20.8%和14.6%。
土地流转 农民增收
五大连池市新发乡德安村惠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4年的发展,已由当初的50余户入社、规模经营土地2000多亩,发展到今天的450户入社,规模经营土地1.05万亩,规模经营土地的面积占全村总耕地的95%。
2011年,惠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种植小麦5200亩,亩产达600斤,创历史最好成绩;种植玉米4500亩,亩产达1200斤。当年入社农民人均增收2000多元。今年,合作社把邻村的4000多亩耕地承包过来,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了1.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