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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1
关键词:“公司+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
从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来看,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走科技化、市场化道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形式上,我国目前正在实践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司+农户”模式,另外一种是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以下就这两种模式发展的目的、期望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区分这两种模式的优劣。
一、“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的基本含义是指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公司与农户建立一定的经济契约关系,开展一体化经营。这种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不改变现有的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农业的分散经营方式,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社会化服务,使分散的农产品生产汇聚成为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和规模效益,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并通过这种模式进一步开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和跨区域销售,节省分散农户走向市场的交易费用,实现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和流通增值,促使传统农业走向产业化道路。
政府给予“公司+农户”模式以大力支持,是希望这种模式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户的积极性,拓宽农民致富的途径,弥补农户分散不集中的现状。对于农户来说,大公司,低成本、不用担心销售、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养殖技术、“只要不笨就能赚钱”的承诺等等,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对于公司来说,这种模式的好处似乎有:可以节省场地、设备、人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开支;有保障的原材料供给,不仅避免了生产风险而且节省了巨大的市场搜寻和交易费用;可以优化资本配置,集中于科技开发、综合经营等高附加值项目的效益。
虽然“公司+农户”模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之初得到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大力支持,但是从其在中国的发展实践来看却并没有达到人们所希望的目标。早在2006年就有学者指出,我国的“公司+农户”有80%以上的案例是不成功的,而之所以不成功是因为存在三个共同的原因:一是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圈的钱很少用于农业;二是大部分农业公司都有圈占土地、以资源获得资本化收益的本质;三是工商业资本介入农业,其结果是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的剥夺倍加。随着这种“公司+农户”模式在发展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学术界对这种发展模式的批评也越来越多,主要有:(1)认为公司与农户的行为不一致,权利不对等,导致博弈双方不能完全履行职责,容易导致不合作行为。(2)认为该模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因为在这种模式中,公司和农户的垄断势力不均衡、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与农户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形成契约的不完全性,从而导致该组织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3)认为“公司+农户”模式在生产要素流转受限的前提下,对农民增收作用不大。未经过充分竞争就过早追求“产供销一条龙”、“纵向联合”等会促进公司垄断势力的发展,妨碍中间农产品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农民增收,会阻碍农业发展。
对于进入市场的农户来说,“公司+农户”模式的实质不过是将农户与中间商之间的短期契约转变成农户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契约。农户与中间商之间就存在地位不对等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而与公司的长期合作则会将这个问题进一步放大。本来长期契约的原意是希望分散农户能够规避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风险,然而契约双方地位的严重不对等,使得单个农户丧失谈判资格,只能作为公司所定价格的接受者,而在发生企业不履约的情况时,单个农户又无法承担维权费用,因此只能采取不合作态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 次社员大会对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的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社团。由此可见,合作社是由成员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纯粹的“民办”性质,承认其社员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并承认社员的资产所有权及一定的参与分配的权利。我国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合作社有两类,一类是专业合作社,一类是综合合作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学者的观点比较一致,凡是研究、关注或涉及这一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是市场化取向改革和农业弱质性相结合的必然结果。即在市场体制和农业比较效益低的情况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偏小,很难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急需进行微观经济体制创新。于是从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出发,寻求交易过程中的联合与协作,使内部交易费用低于外部交易成本,于是便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综合合作社的产生显然可以看成是专业合作社的扩大版,不过是将合作领域由单一的经济领域扩展到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
与国际上比较,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无论是合作社自身的内部管理、参与主体、运行规范程度,还是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人才缺乏。会技术、懂管理的人才缺乏,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出了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和有知识、有本领的人才,但这些人才几乎都留在城市,因此 如何吸引、培养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之一。(2)法律缺位。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现在依然处于量的扩张阶段,许多制度除参照国际经验外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法律条文形式。(3)资金运作困难。国家虽然有许多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但难以落实。实际上许多农业合作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4)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根据合作社的定义,合作社应该是一个“自治社团”。但是由于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上当前阶段合作社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此难以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响。(5)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如管理人的作用过于明显,缺乏民主;组织化程度不高,职责不明;“按交易额返利”的分配机制没有形成等。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显然,无论是“公司+农户”模式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目的都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之所以要采用“公司+农户”模式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都是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中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以及规避农业生产本身所固有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农户”模式并没有将改变农户的分散性质,不过是将农户与中间商的短期契约变成了农户与公司之间的长期契约而已。由于分散农户与公司的谈判地位不对等,因此这份长期契约的履行必定要依靠公司的自觉性。在我国的具体情况是,这份长期契约的履行部分地由政府支持激励生成,因此并不具备内生激励机制。农民专业组织则是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其具备与市场上的交易方相对等的谈判地位,从而解决买方垄断或卖方垄断的单方垄断问题。
两种模式在中国的实践中都显现了不少的问题,但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公司+农户”模式中的问题是模式本身所固有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的问题则是由于市场、法律不完善,以及组织发展不成熟所致,并非是组织本身固有的缺陷。“公司+农户”模式之所以失败,正是因为该模式未能赋予分散的农户以市场主导权,它在看似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时候,却又创造出了一对新的矛盾,即“小农户”与“大公司”之间的矛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要中国坚持市场改革方向,不断完善我国的市场环境,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那些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国际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历程也会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经验帮助,并坚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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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2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商业模式;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2月15日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数量增长迅速、运行质量稳步提高、规范程度不断增强、合作领域逐步拓宽等特点,但仍存在产业化程度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管理大师德鲁克说过,当今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之间的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业模式,就是社员、供应商、顾客及其他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包括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和投资价值等六个相互影响的要素。
一、定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就是专业合作社应该做什么,它是专业合作社商业模式体系的起点,包括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进入什么样的市场,深入行业价值链的哪些环节,选择哪些经营活动,与哪些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怎样分配利益等。
第一,要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进行定义。一是根据专业合作社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定义其业务;二是针对某类客户群的需求定义专业合作社的业务;三是依据专业合作社所处的行业价值链环节确定其业务;四是按照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及其组合定义其业务。
第二,要锁定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客户。一是超越目前所卖的产品或服务,识别产品的隐含功能,探寻专业合作社的潜在客户;二是确定合适的客户标准,用以识别目标客户;三是寻找需求和专业合作社独特资源能力相匹配的客户。
第三,要确定应该向目标客户提供什么样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尤其要关注客户的核心需求,在所有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确定应该将哪一种作为重点。
作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可以概括为对内服务、对外经营。通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解决社员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生产资料采购供应、技术服务、新产品引进、产品销售等问题,改变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解决农民进入市场的难题。只有根据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围绕当地有特色、有优势、有规模、有效益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进行业务定位,围绕当地市场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主导产业做最擅长的事情,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服务,专业合作社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例如,灵寿县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正是围绕食用菌这一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起来的。灵寿县是北方最大的食用菌种植和集散地之一,2002年被河北省农业厅授予“食用菌之乡”荣誉称号。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把单打独斗的菇农组织起来,实施产业化、订单化、品牌化经营,带动了全县食用菌产业的发展。目前,灵寿县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年产量11万吨,产值7亿元。
二、业务系统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系统,反映的是专业合作社与其内外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构建业务系统,就是确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种类及交易内容和方法。专业合作社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市场关系、契约关系、租赁、特许、参股、合资和全资拥有,等等。业务活动由相应的工作流、信息流、实物流和资金流组成。
建立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系统关键在于对行业周边环境和相互作用的经济主体进行通盘分析。一是自身拥有或可以从事什么样的业务活动;二是行业周边环境可以提供哪些业务活动;三是自身可以为各个相互作用的主体提供什么价值;四是怎样将这些业务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价值网络。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看,在利益驱动下,各个主体能够形成合作共赢的关系,并产生相应的信息流、产品流和资金流运动。只要依据专业合作社的定位将这些业务关系和业务活动整合为一个系统,并根据资源能力合理分配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其中的角色,就能构建起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业务系统。社员依托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获得协作的生产力,增强抗击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的规模经济和纵向一体化的加工增值,实现规模种植、批量加工和标准化生产,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专业合作社只有与社员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起到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广阔市场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社员的合法权益,社员才会更加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另外,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企业等对接,成为其稳定的优质生产基地,采取订单农业、委托加工、租赁加工、销售、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依靠合作企业的专业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等,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还可以与其他公司通过投资参股进行对接,使公司、专业合作社、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例如,藁城市鑫诚种植服务专业合作社,与华奥绿兰公司、藁城市商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龙在田有限公司等农业开发公司合作,发展农业观光旅游、农业采摘、高效农业等,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收益水平。总之,专业合作社应积极与龙头企业进行对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
三、关键资源能力
资源包括金融资源、实物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无形资源、客户资源和关系网络等。能力指在特定业务职能中的组织能力、物资能力、交易能力和知识能力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是指其商业模式运转所需要的、可以控制其他资源能力的、相对重要的资源和能力。
在满足客户需求上,关键资源能力往往占有主导性和支配性的地位。只有紧紧抓住自己的优势,把关键能力发挥到极致,掌控关键资源,满足客户需求,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一要根据商业模式的其他要素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只有和其定位、业务系统、盈利模式、现金流结构和投资价值相契合、能相互强化的资源和能力,才是专业合作社真正需要的。二要以专业合作社的关键资源能力为核心构建商业模式。可以以单个资源能力要素为中心,寻找能与之相结合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对专业合作社内部价值链上的资源能力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创造出更具竞争力的价值链产出。
从石家庄市“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来看,在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品牌化经营等方面的资源能力尤为重要。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效率、转化增值水平和质量,是增强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而品牌化经营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社会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赞皇县汇川优质核桃专业合作社,自2008年成立以来,不仅带领社员把合作社的1万多亩核桃树进行了品种改良,而且注册了“汇川”牌商标,实施品牌化经营,目前他们的核桃远销北京、上海、成都、广西等地,深受消费者青睐。合作社靠一家一户产品的聚集撑起了自己的船,社员靠合作社的品牌搭上了通向市场的直通车。
四、盈利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利模式,指专业合作社对外经营活动中的利润来源及方式,即合作社如何获得收入、分配成本、赚取利润。良好的盈利模式,不仅能够带来较好的收益,更能为专业合作社编织一张稳定共赢的价值网。
传统的盈利模式往往是“做什么就靠什么赚钱”,其成本结构往往与收入结构一一对应。而现代盈利模式,常常是把主营业务变成“锁定客户”的基础或平台,根据产业链利润及价值分布特点,发现新的关联业务和延伸业务,通过向客户及合作伙伴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后续业务收入,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同时,现代盈利模式的成本结构与收入结构不一定完全对应。比如可以通过授权、特许的方式,由第三方伙伴来承担生产成本与市场风险,自己则通过收取权利金或特许加盟费,获取稳定收入。
专业合作社在成长初期盈利模式往往比较单调,但随着竞争地位和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加强,收入来源多样化的能力也随之加强。例如,赞皇县原村土布专业合作社,现有350台织机、1,000台纺车、1,300户社员,拥有1个总厂、6个纺织加工基地和3,000亩彩棉种植基地,有“原村”牌服饰、床上用品和工艺品等3大类、50多个品种的纯天然土布产品,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11年以来,利用邻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嶂石岩地质公园等优势,开始建设“土布动手体验”基地,研娃娃、布玩具、布装具饰品等“原村”牌旅游产品,设立专业社旅游产品专卖店,打破了单一的盈利模式,向多点盈利转变。目前,其土布产品已被确定为石家庄市红色旅游纪念商品。
五、自由现金流结构和投资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由现金流结构,是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收入扣除现金投资后的状况。预期未来可以产生的自由现金流的贴现值,就是该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价值。
从自由现金流的角度分析,提升专业合作社的投资价值,应从减少自身投资规模、降低运营成本、增强自由现金流的持续成长能力三个方面着手。合理控制原料和成品库存,减少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强化融资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单位销售收入对应的固定资产和运营资本投入,是改善自由现金流结构、提高资本收益水平的重要抓手。例如,永清县民盛瓜果专业合作社与北京市物美超市签订的农超对接协议,把原来的场地费、进店费变成了利润提成。目前,该合作社在物美超市开设了10个“民盛园”品牌菜专柜,每天至少卖出30吨鲜菜,减少了资金投入,降低了运营成本,增加了社员收益。好的商业模式,往往能够有效聚合资源能力,形成竞争优势,以更少的投资、更低的运营成本获得较多的收益。
构建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业模式,应坚持开放办社原则,立足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编织将社员、供应商、顾客及其他合作伙伴的交易活动有机联结的纽带,把关键资源能力发挥到极致,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对接合作,以精致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切入其产业链条,增强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4-04-1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不够健全,内部建设亟待完善
一是少数合作社的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成员数较少的合作社,只设理事长,没有理事会和监事会,一些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流于形式;三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合作社没有专门合作社专职财务人员甚至未设账务,更有甚者还存在“一人一社”的不正常现象。
1.2 经营规模偏小,带动效应不明显
一是占具资源比例不高、注册资金较少。难以参与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也相应增加了组织、人力成本;二是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中文化程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1.3 经营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往往兼任经理,而这些人又分为两类:一是本人是某农业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其参与市场活动行为中难以进行身份区分,造成企业与合作社业务不分,其更偏重于为企业谋取利益;二是由专业大户或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严重欠缺。同时由于资金不足,合作社难以聘请到一些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才。因此具有组织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领军人才严重短缺,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4 服务功能不强
一是服务功能发挥不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进行了注册登记,没有为入社成员提供服务,只是一个名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服务功能不完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自我积累不足,内部资金缺乏,自身经济实力薄弱,加之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合作社服务范围有限;三是经济实体型专业合作社缺乏。由于受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合作社还没有建立真正的经济实体,没有真正的生产经营机构,不能为入社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
1.5 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地方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重组建、轻规范、重发展、轻培育,引导不力,支持不够。
2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1 采取多种形式对合作社进行宣传
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层层召开会议,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2 因地制宜,典型带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批对农户吸引力强,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吸收一批农户入社,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规模。
2.3 抓创建
强化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示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民主、服务功能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利益联系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4 积极对合作社负责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社能力
认真组织,分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各镇财政农经所辅员和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会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较强的辅导队伍。组织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提高办社能力。
2.5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4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推行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本文主要总结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五种模式,分析了现有融资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发展变革的原则。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模式
一、引言
融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中之重,合作社的蓬勃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近年来,农民转移合作社已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融资模式。本文将着重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经验,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试图对其长期发展变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按照合作社资金来源、信用来源、融资构成等要素的不同,在总结现有研究结果和考察各地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分为五种,如下表所示:
1.“互助金+成员互助”模式
“互助金+成员互助”模式的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自己,信用来源于成员之间的私人关系,融资构成以互助金为主,这种模式是基于中国农村传统社会关系的运作,合作社成员自愿加入资金互助组织,并缴纳部分互助金,即可享受借款服务。针对这种模式,有学者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资金互助模式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托熟人社会控制金融风险,有效遏制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同时,问题在于缺乏正对性的法律法规,导致其运行成本较高。
2.“成员信用联保+银行贷款”模式
“成员信用联保+银行贷款”模式是以成员相互承担的连带责任为约束机制,经融机构根据合作社成员的联合信用情况确定其贷款授信额度,只需农户信用担保或收入证明,即可进行小额贷款,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额贷款难的问题。该模式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而融资结构是由合作社成员分散贷款构成,信用来源于各个成员之间的承诺,可能会出现合作社内部成员推诿的情况,因此只适合于成员关系比较明确地小型合作社。
3. “企业+合作社”模式
“企业+合作社”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企业融资,其融资方式可以是吸引企业直接投资,也可以借助企业向金融机构共同融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具有企业的性质,因此,企业的加入能够为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但有助于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引进企业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要素。
4. “政策性担保+金融信贷”模式
“政府性担保+金融信贷”模式指的是政府出资组建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的同时,也分担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该模式体现了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其优点在于政策性担保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一个高起点的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充足并且集中。有的地方政府在此模式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帮助合作社减轻负担,例如政府为合作社负担金融贷款的利息。
5.“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模式
“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模式是基于之前四种模式基础之上的混合模式,目前湖北恩施等地采用了这一模式。该模式由基层政府、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三方参与,其中,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基层政府提供贷款贴息。因此,资金的来源是信用社,信用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担保,而政府则承担了合作社的贷款成本。
三、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以上五种融资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合作社成员等多个主体的多类型融资渠道,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融资构成中的权益性融资比例仍然较小。在以上五种模式中,仅有成员互助金和企业投资属于权益性融资,而其他均属于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资金利用效率,并降低风险,而债务性融资则很有可能由于合作社经营的不稳定、市场的价格波动等因素而使得合作社陷入债务风险。
第二,政府角色不明确。在以上各种模式中,政府或为合作社提供财政补贴,或提供债务担保,或给付贷款利息,角色定位不明确。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需要起到孵化器的作用,但是要有限度的参与,应当把主要工作定位于规则和政策的制定,以及财政补贴的落实。
四、融资模式的发展变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从最初的“罗虚代尔八项原则”到现在的股份化、公司化发展趋势,融资模式必然在各个阶段有所变化,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合作社与政府、社会、企业的关系也处于探索阶段。据此,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的发展变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制度化原则,即所有融资模式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为前提,并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2)阶段性原则,即在不同阶段融资来源、信用来源和融资构成有所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3)权益融资原则,即要以权益性融资为主,债务融资为辅,提供资金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5
>> 农超对接中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我县当前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我国农业合作社与西班牙农业合作社的差异及启示 现代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与功能分析 再造农业合作社 海南岛槟榔园地的生态建设现状与对策 新常态下西吉县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对策探讨 与海南岛战役 海南岛与自由岛 农业合作社“再联合”趋势调查 农业合作社走出特色,抱团闯市场 大山深处有个女子农业合作社 消除农业合作社融资瓶颈 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辨析 从“公司+农户”到农业合作社 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观察 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 欧盟农业合作社特点及启示 农业合作社的“戴庄模式”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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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合作模式范文6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石家庄 050015)
摘要:从河北省“农超对接”的现状入手,针对对接主体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格局。
关键词 :“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农业合作社;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7;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50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2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农业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河北省是农业生产大省,也是商务部、农业部首批确定的“农超对接”试点省份之一,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零售业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从税收、农业生产指导、冷链库房的建立、运输、信息、物流等方面对农超对接进行大力支持,“农超对接”在河北省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超过2 400个,各大连锁超市的生鲜经营面积达到了31万m2,大中型超市农产品直采比例达到了54%。但是通过对河北省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藁城、正定、新乐、无极、高邑等地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北国超市、家乐福保龙仓、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大中型连锁超市的深入调查和走访,发现农超对接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各方利益如何达到共赢,这也是 “农超对接”实施几年来无法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
1 河北省“农超对接”取得巨大成果
2013年上半年,包括石家庄北国超市、保龙仓家乐福、华瑞万家、新世隆超市、永辉超市等59家连锁超市参与“农超对接”项目,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基地超过2 400家,生鲜产品的销售额达34亿元,其中“农超对接”的采购额超过了18亿元。
1.1 超市在“农超对接”项目中取得销售额和客流量的双增长
河北省为零售业大省,国内外连锁零售超市例如沃尔玛(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家乐福(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华润万家(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永辉超市(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和区域连锁超市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为“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以石家庄北国超市为例:北国超市与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河北攀宝沸石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栾城润源种植合作社、藁城三绿爽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众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农超对接”以来北国超市直接和农业合作社联系,省掉了中间商环节、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20%,超市农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农贸市场价格,消费者到超市买菜越来越成为首要选择。农超品源头追溯制度的建立、超市监督员协助农业合作社的全程生产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北国超市的农产品基地一般在距超市300 km范围之内,使得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在对石家庄“农超对接”之一的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基地距离石家庄各北国超市不超过50 km,当天晚上采摘的蔬菜第二天一早就会出现在超市的柜台上,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蔬菜的新鲜度。2011年北国农产品的销售额为5亿元,由于农产品聚集了客流量,超市的销售额也得到提升;2011年超市总体销售额达到了40亿元,同比增长了23%。同时,“农超对接”对于超市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获得专项补助。
1.2 农户在收入上获得增长,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签订购货协议,这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超市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石家庄北国超市的收货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价格的5%,户均年收入可增加4 000元左右。
1.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得到实惠
农产品的传统流通渠道一般要经过4~5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而“农超对接”使得这一环节大大缩减。
从图1、图2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农超对接”后流通环节明显减少。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成本高,一般一个流通环节会加价10%~15%。这就造成了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会贵很多。“农超对接”后农产品由田间地头直接运输到超市的柜台,流通环节大大减少,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降低。以北方人爱吃的大白菜为例,2014年1月22日,批发市场的零售价为1.00元/kg,而北国超市谈东店的价格为0.38元/kg。“农超对接”对消费者的另一个实惠是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安全性有保障,超市要求农产品销售前要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这就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超市的农产品新鲜也是消费者喜欢购买的一个原因。
2 河北省“农超对接”的效用分析
“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能够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做到全产业链之间的信息共享,表1从全产业链环节比较了“农超对接”的优势。“农超对接”是农业产业结构的一种调整,对农业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的是最终实现消费者、农民、超市等多方的共赢。
3 河北省“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小菜农”和“大连锁”超市在理念、管理、营销等方面有着天然的鸿沟。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还不成熟,导致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局限性。而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头领导的局面也是导致对接不顺畅的一个原因,这也是农超对接发展几年来一直无法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这一问题的焦点和核心。
3.1 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对多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三个制约因素导致农户在对接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1.1 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场门槛过高
1)超市高额的进场费、赞助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让农户望超市而却步。藁城市一个农业合作社和石家庄的一个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时,需要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每个分店的进店费为2 000~3 000元,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各种节日的赞助费为500元/节日;促销员管理费为150~300元/(月·人)。另外农业合作社还需要承担促销员的工资等费用,再加上生产成本,净利润不到4%,这就造成了农户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结账慢也是合作不顺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大型超市没有现金结账,都有时间不等的账期。超市账期最短的为7 d,最长的为30 d,一般为20 d。农民习惯的是现金交易,这也是导致农业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因素。
3)超市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要求比较苛刻。例如沃尔玛要求农业合作社的直供面积要达66.7 hm2以上,且农蔬产品要标准化生产、同一区域的品牌要提供系列产品,并且需要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农产品合格认证书。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达不到要求,即使达到要求的合作社由于这些条件增加了成本,进而导致合作的积极性也不很高。2013年底河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过了10 000家,而实行“农超对接”的只有2 400家,合作率仅有20%多。
3.1.2 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程度有待提升 在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多数农业合作社结构比较松散,甚至有些农业合作社只是摆设,合作社的产品不是统一销售,农户还是各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势必造成农业合作社和超市谈判力的进一步削弱。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为村干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法律、商业、市场意识欠缺,在和超市的沟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合作社的资金也很匮乏,除了一部分国家资助资金外,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3.1.3 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 河北省的10 000多家合作社中,多数合作社生产的是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和形成品牌的很少,农产品的生产也比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例如家乐福对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产地规模达到66.7 hm2;产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以白萝卜为例:要求长度为25~30 cm、直径为5~6 cm,包装也要分级包装,一个袋子装四层、每个袋子装30个,并且规定产品不合格率在5%以内可以收货;不合格率在5%~10%选择性收货;不合格率超过10%可以不收货。这些都使得分散经营的农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农超对接”的主体。
3.2 超市对于“农超对接”积极性较弱
3.2.1 超市的利润没有得到明显提升 超市参加“农超对接”的一般是生鲜部,生鲜部有三大类:分别是干果、水果和蔬菜。干果类有盈利,水果基本持平,蔬菜则亏损。通过调查发现北国超市的整体利润为9.5%,而生鲜部的销售毛利仅为3.9%,还不到平均利润的一半。生鲜部就是为了赚取客流量。
3.2.2 缺乏一定的奖惩机制 对于超市而言,“农超对接”没有指标压力,因为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超市的态度是无所谓,对接的积极性也不高。
3.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没有得到实惠
表2为2014年2月5日石家庄桥西蔬菜市场部分农产品价格和北国超市价格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农超对接”的超市的销售价格(超市促销除外),“农超对接”的实施并没有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的实惠没有得到体现。
4 河北省“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的措施
“农超对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参与,让参与方达到共赢。
4.1 成立专门的部门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项目
现在的“农超对接”是商务和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农超对接”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的重要原因。应该由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协调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4.2 政府主导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和仓储系统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和冷链物流信息平台。2014年1月22日,石家庄开始发放市级储备蔬菜,大白菜、洋葱、萝卜、马铃薯和生肉投放到石家庄31家超市、53家惠民店,共投入冬储菜4 500 t。石家庄北国超市谈东店的销售价格为马铃薯0.99元/500 g,大白菜0.19元/500 g,洋葱0.99元/500 g,包菜0.38元/500 g,胡萝卜0.99元/500 g,大大低于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这得益于“农超对接”以来石家庄冷链物流系统的建立,在蔬菜大量生产的季节将多余的蔬菜由政府部门和农业合作社将蔬菜储存,在冬季的时候将蔬菜以进库价格将蔬菜投入市场,既解决了农民菜丰收而销量滞销的问题,又保证了消费者在蔬菜生产的淡季也能吃上平价菜,参与冬储的农业合作社还可以获得政府的淡储资金。这一措施充分保证了多方的利益,达到了多方共赢。
4.3 “农超对接”要稳步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对“农超对接”模式表示欢迎,他们同时也希望超市的各种费用尽量减免、结账方式要快速灵活,适当降低农业合作社和超市合作的难度。
4.4 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第三款对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了指导意见。农业合作社的弱小是造成“农超对接”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导致了农户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农业合作社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变农业合作社为现代企业,选、留、培、育现代化的农业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选拔培养具有农业现代化意识的农业管理人才。这是提高和超市谈判力度的重要保证。其次,提高生产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变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引领市场,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再次,提高融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现代化的冷链供应链。
4.5 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融资难是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管理人才的选聘、冷链物流的建设、基础设备的完善都需要资金,资金的大量缺口使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凭借“农超对接”的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专项资金贷款,也可和连锁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可以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4.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搭桥建立“农超对接”洽谈会,并且形成定期洽谈机制,提供供需双方自由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农超对接”网络平台,及时相关供需信息。例如,建立河北省“农超对接”信息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推广数字终端技术,推行数字订货系统,提高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现代化管理能力。
4.7 超市充分利用“农超对接”机会发展壮大
河北省的零售业在全国的竞争力较弱,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品牌。超市应该充分利用“农超对接”的机会发展壮大。在结账方式、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的建立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支持。例如在结账方面可引入银行系统,成立由超市、银行、农业合作社的三方机构,每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可凭单据到银行系统结账,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影响“农超对接”的账期问题。超市生存的根本是消费者,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又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要素。“农超对接”可让超市在赚取相应的利润的同时,带来更高的客流量,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5 结论
“农超对接”关系国计民生,政府、超市、农户、消费者都是参与的主体。而农户、消费者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农超对接”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充分保证农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才能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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