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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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文1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征地拆迁在现代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地位重要,直接影响着高速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进度以及工程质量。因此,各单位应重视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迁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推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

1.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1征地难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每公里占地105亩左右,100公里的高速公路占地就有上万亩。而我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2亩,随着高速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耕地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大。我国城镇化率不足50%,农民占大部分,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安置不好就会出大问题。另外,我国征地标准目前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价,由各省政府公布实施,三年一调整。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征地标准有时相差很大,如某省会城市的征地标准为9.8万元/亩,相邻某市的征地标准为5.8万元/亩,就出现了同一块地边界内和边界外征地标准每亩相差4万元,征地难度加大。

1.2拆迁难

高速公路工程的拆迁工作,因为工程规模大,建设面积广,涉及的居民和企业很多,工作变化无常,纷繁复杂。目前高速公路建设所涉及企业的拆迁工作一般遵照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进行,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矛盾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分歧较大,如某煤矿以投入的资金均是民间借贷,要求按银行同期利率3~4倍计算利息,建设方只同意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设施设备的折旧计算分歧;苗木树木的价值计算方式分歧等。而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市政府根据项目情况拟定上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由于项目不同、批准时间不同,造成拆迁标准的不同。某乡镇紧邻的两栋房屋,一栋建高速公路要拆,一栋建高速铁路要拆,拆迁标准相差三分之一。

由于老百姓或企业对拆迁补偿的期望和要求过高,在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采取阻工或上访的方式来诉求。

1.3安置难

先拆迁,后安置是目前高速高速公路工程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面临严重羁绊。而具体的高速公路拆迁安置原则又需要由涉及的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安排,原则上不能占用耕地,但业主货币补偿后又不愿意出钱安排拆迁户新的宅基地,那么拆迁户势必也不肯签约不能确保自身利益的拆迁协议,使得拆迁进度严重落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一般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进行,由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发展,现在集中安置的越来越多,安置用地越来越难找,安置成本越来越高。

1.4分配难

一是分配对象的确定难。从户口来分类,有村居民组人口、农业人口、征地上迁人口,嫁入未迁入、出嫁未迁出等矛盾;如果按照土地的承包对象来分类,也有因为出生迟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农业人口、户口外迁但还有承包地的人口等的矛盾。二是分配方法的确定难。在国家的定权发证时,山林属于二级所有,而田地属于三级所有。而高速公路的土地征用一般都只是对一个行政村的局部土地进行征用,分配时应以村为单位还是以组为单位,也是较为常见的分配矛盾。而农民如果对分配结果存在不满,则会抵触征地拆迁工作,影响高速公路建设进度。

1.5保障难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在计划经济时期,征地补偿多以就业安置为主。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现在征地补偿一般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一次性补偿给农民。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缺乏对未来就业或创业有效合理的规划,很多农民在将补偿金消耗完后,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又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人们理所当然关心和担忧征地的保障。如果保障不到位,则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1.6维稳难

因为存在着征地难、拆迁难、保障难、分配难、安置难等难题,县乡村组在实际的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中,肯定会影响部分人的利益,可能造成过激行为的发生,使得地方政府的维稳压力也大大增加[1]。

2.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几点方法建议

2.1统一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充分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

点多线长面广是我国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的主要特点。一般来说,一条高速公路横跨几市是十分常见的,而一个市中又有城区、郊区、农村之分,面临着集体房产、国有房产、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等复杂情况。因此,拆迁组一方面必须制定统一的征地拆迁政策、避免人们产生比较心理,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来满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保障百姓利益,维护民生。

土地拆迁的补偿政策应具有刚性还要导入市场机制。建议出台统一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补偿项目进行细化。各地州市根据当地的年产值标准,按不同的系数来折算,提高补偿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刚性,避免一条高速公路出现太大的拆迁标准悬殊。同时导入市场机制进行拆迁工作。又要导入市场机制。因为农房拆迁价格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应通过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来确定价格。要求价格构成必须考虑到材料成本的市场波动弹性,拆迁总价格应该向失地农民适当地倾斜。简单点说就是,应根据CPI指数来合理调整拆迁补偿政策,至少保证老百姓能够重新建造一栋房屋生活,并给以部分劳动报酬[2]。

安置政策应坚持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安置政策首先应该遵循统一原则,但还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于安置存在实际困难的村组,应该考虑重置征地,对于原来交通条件便利的拆迁户,绝对不能按期他们到交通差的地方去。总之,安置必须保障拆迁居民的迁后居住条件不比原来差。如果对于确实需要占用林地和耕地的拆迁户安置,相关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在集中安置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在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地方政府配套部分资金,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解决安置问题。

保障政策必须注重民生和灵活实用。如果失地农民在征地后,其人均耕地少于2分地,那么项目业主必须为其缴纳足够的养老保险金,使其能够老有所依。通过想办法解决那些“低保无份、上班无岗、种田无地”三无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建议在高速公路的收费或养护部门安排其就业。同时,对于市场意识好、头脑灵活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也可以灵活使用,通过货币安置来减少其就业压力;政府在自主创业者的创业初期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支持。另外,还应该开展农民的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2.2依法和谐征地拆迁与强制性政策相结合

建议舆论先行,充分调动高速公路拆迁当地的全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工具,大规模宣传和动员,同时在各项目的实施区域拉横幅挂标语,营造出良好的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让每位拆迁户都能深刻认识到高速公路工程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严肃性,理解并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和拆迁工作。工作方法应不断创新,可以“一户一方案法”,也可以“和谐拆迁法”“信息搜集法”,还可以是“错时工作法”和“跟踪联系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拆迁工作。而对于那些故意阻挠拆迁、妨碍高速公路建设的人和事,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建立绿色通道。对于胡搅蛮缠的人,必须采取要强制性措施,出台关于强制拆迁以及公告征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原则,推动拆迁工作开展[3]。

2.3科学规划与民主决策相结合

高速公路工程的线性走向应该公开规划,避免过去的闭门造车。实行民主决策,尤其是附属工程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纳良言、博采众长。首先,应科学处理好高速公路建设的现在与未来长远的关系,比如对于无法恢复的临时用地应该永久征用,严禁损害群众的长远利益。抓好土地的复垦和开垦工作,增加土地资源。其次,应处理好民生和节约关系,高速公路的建设应在考虑民生的基础上坚持节约原则,严禁牺牲民生以换取节约。在设计时应适当增加桥梁隧道和挡土墙,尽量少占耕地;仔细比选线位,优化线型,将征地拆迁数量作为比选的指标之一。再次,应科学处理大局与细节的关系。抓好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严把政策,灵活协调,细节决定成败。第四,应处理好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关系,制定严格的民间资本准入制度,避免资金不到位或少投入,影响群众利益。

2.4要及时疏导化解,也要做好配套措施

为顺利开展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地方政府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分级的征地拆迁工作机构,应采取疏导化解结合配套措施的方法,来有效化解民意,争取百姓理解,借配套分配政策来消除矛盾。因为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行政制度,分配方案主要是由村民讨论分析最后民主决定,不同村民的利益不同,无形中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使得分配难成为目前制约农村征地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议各地的民政部门能够就征地资金的分配出台一套明确的流程和规定,以便基层村组干部的操作和实施。建议同时深入基层进行疏通民意。无论是征地拆迁前、中还是后,各地干部都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到各拆迁户中,了解真正的民意,关心拆迁户的切身利益,让拆迁户自觉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建议路地共建,力所能及地来舒缓拆迁户情绪,比如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的沿线,为当地百姓多办些摸得着、看得见的好事实事,安慰百姓的失地不满情绪。此外,还建议地方村组和施工单位共创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施工环境[4]。

结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复杂多变,困难很多,各地政府应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情况等,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分配、保障等政策方案,加快拆迁工作进度,促进当地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希垚.对高速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协议范本的思考[J]. 城市,2008,05:76-79.

[2]双琰.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文2

[关键词]长株潭;两型社会;土地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153-02

1长株潭建设在“两型社会”背景下的总概况

长株潭城市群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五市的区域,总面积9.6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073万。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实现GDP12560亿元,占全省79%。作为城市群核心的长株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总面积2.8万平方公里,人口1325万,去年,长株潭三市实现GDP6716亿元,占全省42%。

2007年12月14日,国家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对建设过程中长株潭城市群的土地管理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城市群建设过程中,土地管理问题普遍存在,以长株潭城市建设为例,就存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占用耕地现象严重,土地利用规划不当,原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低,政府失灵、土地管理法律机制还欠完善等问题。“两型社会”的提出,长株潭城市一体化建设将面临更高的建设要求。因此,土地管理问题不能仅仅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而应上升到实践的高度。妥善解决土地资源管理利用问题,不仅有利于城市群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合理分布和更好地解决人地矛盾,同时,也可以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远的保障,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2长株潭建设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利用结构失调,耕地流失严重

近年来,长株潭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工业化进程中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剧增,土地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建设用地的增加导致了大量耕地被占用,致使土地利用结构严重失调。耕地的减少还导致了农民失地严重,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以长沙为例,由表1可知,2009年到2010年间,耕地净减少数量为12.8平方公里,而建设用地净增数量为23.1平方公里,可以表明耕地流失严重而建设用地剧增。

市5015.00658.0073.0013.121.46

2.3政府管理失灵,土地制度需改革

在土地管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具备科学的机制指导,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才不会因为决策失误和实施不力而“失灵”。长株潭城市群土地资源要实现有效利用与管理,就需要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但从宏观上来看,三市政府之间还缺乏相互沟通与协调,对土地的监管力度和范围还有待加强。

此外,在土地制度层面上,还存在着产权不明晰和征用制度僵化的问题。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往往使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造成了土地所有制归地方或部门。再加上现行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刺激了地方政府“多卖地、多受益”的短期行为,导致了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滥用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

3长株潭建设土地管理问题解决对策及建议

3.1切实保护耕地流失,健全土地法律体系

耕地是农民生产的基本资料,也是农民生活来源最基本的保障。因此,长株潭地方政府必须用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切实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切实保护耕地需要加强耕地法律保护、及时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率。

3.2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提高现有用地效率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并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度,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力度贯彻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根据相关政策,土地闲置期满两年或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土地,应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其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该采取不同的有效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另外,要加大全民保护有限土地资源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意识到只有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解决人地矛盾,确保耕地总量不再减少,平衡供求关系。

3.3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深化制度改革

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要从大局出发,对土地资源利用中出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继续健全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机制。对于城市土地来说,应该加强产权制度的建设,只有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代表机构,实行财产法人代表制度,才能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得以实现。另外,还须完善相关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对土地征地补偿进行合理分配,使得农民们能够通过土地登记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应有的承包经营权补偿价格。

参考文献:

[1]张谢定,吴耀根.论政府对土地供应市场的垄断[J].上海房地,2001(2).

[2]张季.打造实力南岸 建设宇宙强区[J].重庆行政,2004(4).

[3]曲福田,高艳梅,姜海.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理论命题与机制转变[J].管理世界,2005(4).

[4]黄云鹏.土地管理――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J].宏观经济管理,2005(4).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文3

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够协调,经济与收入共同增长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内部和农牧民内部收入、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虽有较大幅度上升,但是不够稳定。

四是城镇居民收入主体为工资性收入,农牧民收入主体则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不高,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主要依托传统农牧业。

二、影响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因素

(一)受工业化进程和当前发展阶段制约,我区经济增长方式属投资拉动型。高投资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却带动不大。从投资来源看,招商引资资金占有较大比重,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流向区外,很大部分未通过分配和消费环节转化为区内城乡居民收入。从投资方向看,建成和在建的能源、钢铁、化工等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化工项目多,带动收入和就业的劳动密集项目相对较少。

(二)产业发展水平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即农牧业的增长速度低于总体经济增长速度,农牧民来自农牧业的收入很难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工业发展对城乡居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还不强,由于国家资源性产品定价不合理等体制原因,居民并未从资源开发中直接受益。

(三)公共财政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可支配财力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类保险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障标准较低,个人账户有待做实。

只有分析把握并妥善解决以上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有效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全区群众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促进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企业职工资水平。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调整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扩大工效挂钩企业面,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解决好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近代制度和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切实落实全国劳动合同制度3年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管理,指导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及中、夜班津(补)贴的指导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对涉及职工工资分配的工时管理、定额确定、艰苦岗位津贴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凡按指导标准执行的,经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准可在税前列支。对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实得工资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一定程度内,经劳动和税务部门核准可在税前列支。

(二)密切注意提高居民收入的问题,研究与此密切相关的就业与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问题,尽可能提高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清理、归并部分功能相近的财政专款,压减某些到期或效益不高的支出项目,结合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向重点事业发展倾斜,向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倾斜,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鼓励有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加快向企业转制,提高竞争能力和职工收入水平。

(三)我区就业面较窄,加之人口结构因素,导致劳动力抚养比较高。应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轻纺、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持续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培育发展配套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克服就业方面的体制,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下岗、无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安排好“4050”人员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支持和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帮助转为城镇居民的农牧民和下岗职工提高就业能力。在关注和扶持纳税大户的同时,扶持和表彰就业大户。

(四)积极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使“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形成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为骨干、政府投资的公共培训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企业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人才培训新格局。各级财政根据就业结构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创业、再就业资金投入。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范围,优化培训内容,加快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步伐。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调整支出结构及方向,改变重城镇居民、轻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模式,逐步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互为配套、城乡一体的转移支付体系。突出政府转移支付重点,一是对农牧业的转移支付,通过对农牧业生产,特别是种粮生产农民的补贴,提高其收入水平;二是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补贴,弥补该地区居民因保护环境而损失的收益;三是对特殊阶层的转移支付,通过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和低收入者给予补贴或救济。

(六)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融资、土地、税收、市场准入、对外贸易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信誉好、吸纳就业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非公经济开发新的发展领域,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城市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提供更多的城乡就业岗位。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政策咨询、法律事务、技术辅导、市场信息等中介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努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题。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文4

关键词:土地资源;利用率;分配政策

中图分类号:S15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50-02

一、土地利用率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已利用的土地面积与土地的总面积(包括已利用的、未利用的闲置土地面积)之比,即是其区域的土地利用率。例如,某区域有一块100公顷的土地,已利用了80公顷,那么这个区域的土地利用率便是80%。分析某区域用地情况好坏,其中土地利用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二、城市土地管理

1、土地管理的内容

城市土地管理机关的各项工作项目。城市土地管理内容包括如下七个方面:(l)城市土地基础管理,即对城市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与统计;(2)城市土地规划管理,即对城市规划区的全部城市土地进行全面的、合理的统一安排,确定城市土地利用目标模式;(3)城市土地开发管理,即在符合城市土地规划的原则下,改变城市土地原有的使用方式,经投资改造,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4)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即利用行政立法、经济技术手段,保证城市土地的充分合理利用,并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5)城市土地产权管理,即确定、变更和保护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办理土地征用,审批土地使用,处理士地权属纠纷,制止违法用地;(6)城市土地经营管理,即管理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移,实质是管理土地资金的投入、补偿和增值,即土地资金的良性循环;(7)城市土地的效益管理,就是管理城市土地收益、主要是土地使用税的分配

2、土地管理的方针和方法

由国家制定的管理城市土地的方针。贯彻执行城市土地管理方针,加强城市土地管理,是整个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倒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十分珍惜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们的国策。因此,城市土地管理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采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方法,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依靠经济力量,运用经济手段,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管理城市土地的方法,也就是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管理。主要应用的经济杠杆有财政杠杆、金融杠杆、税收杠杆和价格杠杆四种。运用经济手段,特别是运用一系列与价值相关的经济利益范畴,作为经济杠杆来组织、调节和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活动,实现国家对城市土地的宏观控制,有利于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高城市土地的社会经济效益。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搞好城市土地管理的好办法。过去,由于忽视采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土地,因而给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弊病,主要表现在无偿使用城市国有土地上。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在征用、开发土地过程中投人了大量的劳动和资金,用地单位和个人要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支付代价,而不能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城市国有土地,是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是用经济方法管理城市土地的核心。目前,我国有偿使用城市土地的做法有以下几种:(1)向用地单位或个人收取城市土地使用税(或使用费);(2)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和拍卖;(3)国家统一征地,有偿出让土地,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三、中国城镇化土地利用率粗放

2009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22亿城镇化率46.6%,中国城镇体系在逐步完善,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已经形成,特别是城市群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中西部地区一些密集的城市群地区也在迅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镇人口达6.22亿,城镇化水平达46.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进入城市社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期间的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10年至15年,我国仍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将年均提高0.8―1个百分点,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带来建设用地的扩张。目前,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进行批次供地,二是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耕地指标置换。根据调查,我国目前耕地保有量只有19.14亿亩,为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我国在2010年必须保有耕地19.2亿亩,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850万亩,而我国可开垦的后备耕地资源数量仅有1.2亿亩,按60%的垦殖率实际开垦为耕地也只有7200万亩,考虑我国人口在未来30年持续增长的压力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加大以及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影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越来越尖锐。

我国城镇建设用地除了在外延扩展上受到制约,在内部利用上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镇建设利用率低,许多城镇盲目外延,土地利用粗放现象严重,据测算,我国城市单位土地面积的平均容积率还不到0.3,建制镇还不到0.2,城镇用地的平均产出水平同发达国家甚至是发展中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大城市“摊大饼”式的急剧外延扩张和过度分散的小城镇遍地开花的普遍存在,造成区域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与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不相协调。与此同时,在城镇内部,用地结构还有进一步调整,具体表现在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足,大部分城镇存在住房紧张、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各项设施不完善,工业用地等生产性用地普遍偏大的方面。

四、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做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用地者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对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耕地保护工作的宣传,把保护耕地作为自觉行动,努力做保护耕地和抵制破坏耕地行为的带头人和主人翁。大力宣传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给农民、集体、国家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农民了解规划的实施对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基础设施效能、方便生产生活、改变农村陈旧、落后的面貌具有的重大意义,使新村建设规划深入人心。

2、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对商业、工业以及有两个意向用地者征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适度提高征地门槛,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和范围,坚决禁止乱批乱建,随意圈占土地的现象;加强项目用地预审,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审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3、采取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

对利用老宅基地建房的给予奖励或补贴,提高农民拆旧建新积极性。大力倡导“一户一宅”制度,对新建住宅且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要自行拆除老房子,退还老宅基地。或者连房带地无偿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安排。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定。

4、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引导城乡居民住宅按“统一规划、统一样式、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规划,新建规划点要按照“三避一高”(避地质灾害隐患点、避低洼地带、避水头,高质量建筑)的原则合理确定,防止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分区域确定2-3个标准房屋建筑风格,新建房屋一律按标准建筑样式建设,既满足新农村建设要求又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5、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严格审查用地单位的用地效益和用地定额,加强批后监管,以法律、法规、合同为依据,及时掌握土地开发状况,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进度,防止土地闲置。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立足长期监管,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复垦和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五、严格控制大套户型商品房建设

2008年政府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各地要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要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六、加快土地有效利用率的改革步伐

修改《土地管理法》有几大难点,在这个政策出台的过程中有三个问题是热点和难点:一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这是各界一直在研究和争论的问题。二是集体建设流转的主体,也就是谁是产权主体。三就是流转的收益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关系到城镇化进程,关系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关系到城乡统筹发展,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的一个重大问题。中国1.67亿农民工已纳入城镇化统计口径。

中国城镇化的过程,也是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过程,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这些农民工生活、工作在城市,却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也没有享受到他们创造的经济成果。应采取一定措施,使纳入城镇化统计口径的1.67亿农民工,有序地转移到城市。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参考文献:

[1]袁丽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05.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文5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杂技之乡、绿色吴桥”为科学定位,坚持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三城统筹”,以产业为基础、规划为龙头、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精细化管理为保障,推动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居住向社区、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实现产业就业、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体系的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绿色、生态、舒缓、宜居”新吴桥提供重要支撑,全力打造富有文化内涵生态宜居舒缓型的杂技文化旅游名城。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推进。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水平,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优化布局。充分发挥近京津、环渤海区位优势,利用土地、人力和产业园区积极吸引京津资源。推进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城镇空间布局、项目布局、产业布局高度统一,形成包含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三级城镇体系。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根据XX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独有的杂技文化底蕴,突出特色开展城镇化工作。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把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作为推动城镇化的突破口,推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制度改革,破解阻碍人口流动、资产流转和城镇化进程的瓶颈问题,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机制。

五是坚持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将运河文化、杂技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历史传承融入到城镇和乡村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xx年,县域城镇化率力争达到43%,城镇人口达到13.5万人。到20xx年,城镇化率力争达到46%,城镇人口达到15万人。到20xx年,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2%,城镇人口达到17万人。中心城区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镇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水平显著提高。建立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制,县域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改革人口落户制度。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XX县城区、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2、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20xx年,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3%。扩大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规模,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3、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二)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1、三级城镇体系快速发展。用现代城市的理念和标准来规划建设,拉大城市框架,强化产业支撑。推动产业集聚区、县城XX区和旧城区形成相互依托、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20xx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2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1万人;20xx年,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3平方公里,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2万人。用3至5年时间,使县城规模等级、容貌环境、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管理水平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建制镇镇区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部分有条件的村庄集中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适度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的综合实力,增强连接城乡的关键节点作用。将铁城镇、于集镇、宋门乡(园区)列为重点乡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其吸纳人口、聚集产业、增加就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精心打造一批产业型、集散型、商贸型等特色小城镇。

3、加强新农村建设。对县域村庄进行定级定位,以两委换届为契机,划分中心村、基层村、特色村、搬迁村,针对不同类别村庄分别提出规划建设要求。规划建设中心村23个,引导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统建共享,打造一批新民居示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保留中心村社区基层村和特色村124个,重点推进乡村道路、医疗卫生、厕所改建、饮水工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着力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研究制定治理“空心村”政策措施,对弱小村、偏远村实施整村搬迁。

(三)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

1、增强产业支撑作用。县经济开发区优化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综合运输、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吸纳能力强的生活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区域品牌。实现宋门工业园扩容升级,与德州天衢工业园无缝对接,形成协调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20xx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20xx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3%。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0人以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实现县域经济与县城建设良性互动。

2、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布局规划,以城镇轴(带)为依托,以各类园区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外向型产业定位,积极主动为京津搞好服务,承接资金、人才、产业、技术等方面的转移,提高产业的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培育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城互动发展,合理配置产业用地,20xx至20xx年每年至少落实150亩县域产业集群用地和30亩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核。促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城镇集中。搞好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统筹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功能性新区。

3、营造创业就业环境。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激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创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提高城镇就业吸纳能力,使更多人通过城镇就业有序实现市民化。

(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加快城乡规划编制管理。20xx年,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总领,完成覆盖县城全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备案;完成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及管线综合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布局及商业网点布局、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审批;制定专项规划相关技术导则。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统一、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按照“东进、西优、南拓”的思路,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功能,谋划实施宁武路绕城、104国道改建、冀鲁连接线拓宽改造、嵩山道南延等重大路网建设项目,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

2、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立足城乡总体规划,坚持功能配套和结构优化,推进城市配套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结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高承载能力。20xx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3平方米;建成标准化水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公共供水设施,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用水普及率达到100%;不断扩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使用范围,燃气普及率达到100%;完成“xx”规划确定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现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县城集中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旧城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60%;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XX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分别达到30%。20xx年,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4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98%;实现县城集中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旧城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75%;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XX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分别达到40%。20xx年,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旧城区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90%;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XX县内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分别达到50%;公共厕所全部实现水冲式改造。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向乡镇、农村延伸,推进城乡道路、供水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衔接,促进基础设施城乡共建共享。

3、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20xx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县70%以上的幼儿园和60%中小学达到省定标准。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管理,建立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引导合理、梯度住房消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稳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服务均等。20xx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20xx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景观大道、特色街区、高标准公园、商贸综合体、城市广场和一批便民市场、健身娱乐、公交车站、报栏书亭、水冲公厕等便民设施;建成图书馆、体育场馆、规划展馆、文化活动中心、医院、学校、商贸中心等设施。20xx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投入,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服务。

4、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全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库,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创建优质工程。构建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质量行为的管理。强化招投标监管,合理控制施工工期,实行优质优价。强化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建筑方案设计专家论证机制,保证设计方案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对老旧建筑进行摸底排查,采取相应加固措施,按照轻重缓急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5、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xx年,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制,环境容貌、工程质量、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交通秩序达到部级平安畅通县标准;完成数字规划系统建设;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实现与省、市数字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责任清晰、管理规范的城市管理体系;出台和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规章制度。20xx年,将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管考核,结案率达90%以上。20xx年,完成规划展馆建设并投入使用。实行建管并重,下移管理重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人性化、精细化。科学划分城乡社区网格,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五)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1、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红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调整商业、办公、居住等功能布局,增加生态绿化和休闲游憩空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2、容貌环境明显改观。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20xx年,完成城区分散燃煤小锅炉淘汰率90%;主街路、小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得到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观节点,至少创建3条以上省级园林式街道,所有十字路口至少有一个角建设游园和绿地;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比例达到15%以上;建成二个10公顷以上综合性公园,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绿道绿廊至少建成16公里,建成至少2条高标准绿化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建成区内基本杜绝“脏乱差”现象,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建立完善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消除遗留和遗漏的各类违法建筑。20xx年,完成城区分散燃煤小锅炉淘汰率100%;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0公顷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绿道绿廊至少建成24公里;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标准。20xx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天然气消耗量占全部能源消耗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县城容貌环境达到“净、靓、绿、美”,公园、游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20xx年,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5%和15平方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3、突出城市风貌特色。结合地域特色,20xx年,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完成商业中心、文体中心、历史文化街区、主要街道出入口、广场等重点地段至少5项详细城市设计;制定县城景观风貌管理技术标准;建成一个特色街区和一个风貌建筑。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高标准杂技文化场馆等接待设施,提高承办会展和杂技文化活动能力,走出去壮大杂技文化产业,广泛开展文化艺术演展活动。让吴桥大世界在全国人口聚集区开花结果。

5、推进智慧城镇建设。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进乡入村。推进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地理信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6、提升城镇居住条件。20xx年,完成城中村和危旧平房30%的改造任务;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新建建筑节能备案率100%;完成节能改造数量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的20%;2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40%;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20xx年,完成城中村和危旧平房40%的改造任务,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完成节能改造数量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的35%;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xx年,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住房保障率达到20%;完成城中村和危旧平房50%的改造任务;完成节能改造数量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的50%;35%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xx年,新建一批方便、舒适、幽美的现代社区,住房保障率力争达到23%,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现全覆盖,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主流。

(六)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

1、发挥城镇带动作用。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增加信息惠农、技物结合的专家服务,加大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奖励力度。

2、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其周边合理布局发展蔬菜、花卉、种苗等劳动密集、附加值高的特色种植业,推进建设一批特色种植标准园、示范场。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和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百城购物·供销社超市”计划,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强化城乡产业联动,大力发展市场贸易、餐饮、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加快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特别是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七)创新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理、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提高土地对城乡化发展的保障能力。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着力盘活闲置土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拓宽城乡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采取bt、bot以及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助、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民间资本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建立动态平衡的政府偿债保障机制,防范债务风险。推进县建司市场化转型发展,逐步将平台公司发展成为城市资产运营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具备现金流的多业态实体公司,基本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XX县城建设要求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开放市政公用市场,利用民间实现县城供气、供热、环卫、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3、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住房供应多元化。完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实行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城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社区。

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整合各级有关部门村镇建设资金和涉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重点镇建设。拓展县城发展空间,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改市步伐,大力实施县城镇改街、村改居,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依法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5、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因县城建设实施房屋征收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实施县城规划、县城建设的需要而被县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XX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成立“XX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镇化办”),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给予经费保障,或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中抽调人员,与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负责协调、督导、调度等日常工作。按照c类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任务目标、发展指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考核办法。

(二)完善政策体系。抓紧编制符合XX县实际、较为具体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成立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各项任务要求和各自职责,围绕城镇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城镇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投融资体制改革、城镇容貌整治提升、加快人口转移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构建城乡一体化交通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等关键领域提出课题、专题研究并拿出规划意见。

(三)积极对标示范。确定一个对标县(市),找差距、定目标、理思路、抓落实。把对标活动与学习考察结合起来,带着任务“走出去”、“请进来”,与对标县搭建学习合作关系。在项目合作、技术引进、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根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需要,突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工作,在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确定桑园镇为城镇化改革试点镇,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小区、优秀公共建筑、特色风貌街区、景观街道等示范项目申报活动。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重点工作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督导调度机制,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排队,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城镇化办要加大调度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工作做的好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

(五)实施专项攻坚。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步骤、按时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在县城规划设计、环境整治、植树绿化、城中村改造、交通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推进机制,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

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政策范文6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纳税人(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税费支付者(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费支付与受益对等的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基于这三个原因,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与其公共服务的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农民大量的税费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没有体现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农民没有等价的不公平的支付。

2.农民与非农民相比,税费负担重吗?

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对相同的人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就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农民与非农民税收负担应相等。将农民与非农民的税费负担相比较,可以分析我国农村税费的横向公平性。

对于农业税,其征收方式是按每亩的单产(取常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基础,税率在7%(安徽试点税率)左右浮动,有人认为其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因而认为农业税负担是不重的。但这是与过去相比,与非农业部门的横向比较的结论则大不相同。张元红(1997)将它与城市个体工商业的所得税比较,发现它的边际税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样的收入,在其他行业可能无需缴税,而农民则负担了税负。其他行业的所得税,以扣除了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基础,而农业税的计缴,以农田总收入为基础,没有减除农民的工资,并以所有产品收入而非销售产品的收入为基础。可见,认为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其边际税率是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的。

作为“三提五统”的收费,则完全可以看成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的征收率为5%,实际执行中往往以定额的方式为多。与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边际税率很高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起征点,不管农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为标准,也高于了一般个人所得税,其边际效应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虑“三乱”,农业和农民与非农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在相同的情况下,税费负担是不同的,其边际税率已经远远高过了后者。农村税费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的负担。

3.农业税费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公平吗?

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对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我国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税费负担应有所不同。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税费的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一点。我国农业税费在实际征收中,大多按田亩或人头为计税基础定额征收,即以每亩田或每人为计税单位,按田亩或人口平均分摊。这种定额方式(每亩或每人交纳一定金额)忽略了不同田和个人之间的差异。高产的田和低产的田、高能力农民和低能力农民,承担了同样数额的税费。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质。这造成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收入不同地区,课以同等的税额,也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和收入的农民对农村税费的感受不同: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农村税费违背了纵向公平,加大了农民间的差距。

二、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税费的经济影响

税费作为政府的一种政策手段,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一般对农村税费的分析,都忽视了这一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税费的归宿来探讨它的资源配置功能。

1.农村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这样,对他征收的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可以分析如下:

图中线S代表征税前的供给曲线,线D是单个农民(农产品生产者)面临的需求曲线,由于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农民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线D平行于X轴。征税后,供给曲线移到S+T,结果税收T完全由供给者(农民)承担,没有一点可以转嫁。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税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税费,即使在同样的税率下,由于它完全无法转嫁,生产者承担的部分要多于能转嫁的其他行业。这部分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税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农村的社会总需求不旺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费改革在其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农村税费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税收的一般均衡理论认为税费负担可以通过要素的流动,达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税费的最终承担的要素,可以分析税费对要素投入的影响。

我国农业税费的征收可看成对农产品生产的征税。农村税费可能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并通过要素相对价格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共同作用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有农业资本和农业劳动力,对农业征税可以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影响。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不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对农业的征税如果高于非农业部门,农民就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进而改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对农业的高税费得以转嫁到非农业部门,从而是整个社会各部门税费负担均等化。在存在流动性差的要素的情况下,流动性较好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流动到税费负担较轻的部门来逃避超额负担,流动性较差的要素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通过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定价制度和收购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我国当前较重的农村税费激励了农业资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负担),造成农业资本投资的不足;同时它还维系着剥夺农业劳动力收入的角色,长期中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

在劳动力流动放松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机制是税负均等化的障碍。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对税费改革的将来也有深远意义。

这种效应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表现十分明显。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农村税费的影响。而我国不同地区对农业税费问题反映不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业经济的兴起,吸引了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它们的流动使农业生产下降。结果或是该地区内部为维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实施相应的补贴政策,或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使税费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负担均等化。这些地区也就不存在农业税费负担的话题。在缺乏工业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对农业依赖大,要素(劳动力)流动性差,农业税费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税费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其实质应是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公平和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维持这种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仅仅将“费”改为“税”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之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当。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税费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的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压力机制。

其一,可以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选举机制,缓解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压力,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效果将是可观的,特别在基层,范围的有限,可以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基层的选举可以表达居民(农民)的偏好;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感;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能不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

其二,赋予居民“退出”权,这也可对机构改革产生压力。在实践上就是打破城乡流动、地区间流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种要素流动带来的效应在西方财政学中备受推崇。它可以让居民(农民)“用脚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社区,以表达其偏好;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要素转移,改变相对价格体系,均等税费负担;还可以引发地区政府间争夺要素的竞争,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压力机制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税费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首要因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提高地方政府运行效率,使其成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门,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基础。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安徽税费改革方案,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费改税”。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效果上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的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从前文对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比较中,可以看出这种方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作为一个生产部门税费负担较重(与非农业相比)的问题,还有加大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业从业者的农民(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

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受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其流向税负更轻的产业。费改税方案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也就不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应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设下,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问题的解决。但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

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在财政理论中,费的收取应与受益一一对应。“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的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碍。其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了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政府机构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径,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要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

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责任(主要是教师工资),对整个社会的效用远远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矫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较适合的方式。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由上级对下级就教育专项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农村税费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源于农村税费的不公平:它没有体现税费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应,其金额的大小没有考虑纳税能力的因素;它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并扭曲了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还要解决农业生产的有效资源配置的问题。在策略上,需要改变基层政府的角色、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调整政府间关系。在具体措施上需要整个制度的配套改革,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实行新的农村税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模式。这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工作,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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