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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开展情况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近期我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赴省参加培训。10月底,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办组织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重点是学习产权交易中心组建的流程、机构设置、交易内容、业务范围和运行模式等,拷贝了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软件。
2、赴泗洪县学习。10月底11月初,我办先后两次组织业务人员赴泗洪学习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情况,重点考察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目前工作开展、机构人员、信息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流程、利率和时限等情况,相关资料均已形成汇报材料。
3、制定计划,形成初步方案。按照省培训要求和赴**学习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我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逐一研究,形成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初稿,并报县分管领导审阅,近期将召集相关部门会办推进。
4、近期工作重点。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县编办牵头,县人社局配合,组建**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县农村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县金融办负责与省、市金融办协调对接,申请成立**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施的采购及综合数据处理中心、交易大厅建设等。相关具体任务待县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
二、明年计划
(一)目标任务
明年,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并实体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并完成交易规则制订等工作。
(二)进度安排
1、一季度完成完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完成**镇和两个**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运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试点。
2、二、三季度完成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局、农委、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订交易规则。
3、四季度在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完成除**镇和两个**以外的**个乡镇、街道的农村产权交易站挂牌,并实体运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分管领导每两月召集一次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农工办、发改局、编办、财政局、农委、人事局、县国土局、工商局、***银行、***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会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各项工作。
2、加快基本权属确认。县农工办要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集体林权、养殖水面、小型水利设施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订交易规则,为实现各类产权入市交易做好准备。
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在积极的推进相关的改革工作,积极的推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及发证,在此过程中,做好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并保证相关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及准确性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进行了详细的确权工作之后才能进行相关证件的发放,本文就对该工作中的土地调查、地籍测量、成果验收、登记发放等流程予以简单分析。
一、资料的准备与分析
在此过程中所要准备的资料要能够作为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权利的有力依据,其主要的内容有:(1)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权属资料;(2)人民法院裁决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定;(3)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及批准文件;(5)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具有法律依据的协议;(6)地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性的图式、细则、规范、技术规程等;(7)城建规划图件、资料等;(8)标准地名资料;(9)行政区代码;(10)土地处置、划拨、出让等文件资料;(11)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12)已有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调查成果等;(13)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等。
二、土地调查
在进行土地调查时,主要的调查内容有界址调查与权属调查,其中的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指对土地权属的归属性进行调查,这是一种排他性的、存在于土地之中的完全权利,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他项权利、地役权、土地继承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权利,进行权属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后期的地籍测量提供有力的依据;而土地界址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准确的实地调查,在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及临界双方的同意之后,可以将其作为土地所有权登记的证据,之后会对其进行地籍审核及验收,经过验收审核的地籍测量成果是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应的,该成果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管是进行以上的哪一项的调查,其调查工作都需要在工作底图上来进行,在进行工作底图的制作时,通常会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平台上来进行制作,应用高分辨率的数字航摄影像,依据空三加密建立立体像对,使地类图斑、居民地附属设施、居民用地等的矢量采集在立体环境下进行,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的编辑处理之后,将其按照1/2000的比例制作成相关的地形图,以此作为航测的内业成果。
在进行界址调查的过程中,应该能够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1)界址调查过程中,如果取得了界址双方的认可,应该由双方在相关的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2)在进行界址的实地调查过程中,应该由界址双方的使用者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3)对于存在争议的界址,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处理;(4)按照相关的规定,所有的界址点都应该设置有效的界标;(5)如果同一土地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使用者,在界址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对其共同使用部分及各自使用部门予以明确;(6)如果在界址调查的过程中,界址双方都违约缺席,最终的界限确定由调查员按照当地的习惯及调查现状来进行确定,如果有其中一方违约缺席,则按照另一方所指界限来作为确定的界址;(7)指界人在进行认界之后,如果其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将其看做是违约缺席;(8)所有的调查结果应该在调查现场就在地籍调查表上进行记录。
三、地籍测量
在地籍测量工作中,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编辑、宗地图编辑、地籍图数据处理、面积计算。其中的地籍要素测量工作中,所采用的主要的测量方法是解析作业法,在此过程中用到的主要的数据采集设备有:GPS-RTK、全站仪等,在测量工作中,应该加强测量起算数据的检查,在进行界址点的相关数据的测量时,应该按照界址标志的位置进行测量,如果测量过程中没有发现标志位,应该及时与权属部分联系,确定点位,房屋测量的过程中以墙体角点为准。在地籍图的编辑过程中,其中应该包含宗地面积、地类号、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宗地用途、界址线、宗地界址点、地籍编号、街道界限、各级行政界线等各方面的内容,在其地籍图的绘制过程中,应用南方CASS9.1数字测图软件来进行编辑。在宗地图的编辑过程中要能够做到权属标注明晰、四至关系正确、宗地相邻、各种标记清楚、点线清晰。
四、成果验收
在调查成果验收工作中,外业调查成果主要有:宗地、房屋数字化测绘成果图件资料;调查收件材料的书籍采集的成果及相关的影印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及审批表等,同时还要包括农村地籍调查表等相关的成果材料;原始的调查宗地勘丈记录。
成果验收工作中的主要的图件成果指的是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宗地图及地籍图。文字表格成果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土地争议统计表;土地发证登记薄以及不发证宗地的基本信息情况的调查登记薄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自检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分析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用地登记发证技术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发证技术设计书等内容。
五、登记发放
只有以上的各种信息都得到有效的调查核实,并且相关的发证申请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之后,就可以进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相关证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六、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难点
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并且该项工作的实施,对于农村土地所有人相关权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如:(1)村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对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予以足够的重视;(2)关于土地争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各个土地权属界线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并且由于缺乏相关的资料证据,在解决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困难;(3)国有的土地资源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的争议。
七、结束语
随着国家各项措施的实行,国家已经在积极的推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的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此项工作,能够对农村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的保护,在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土地数据及所有权进行有效的确认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在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做好土地调查、地籍测量、成果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只有这些工作中的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及准确性有了保证,才能保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对此进行了简单分析。
参考文献:
[1] 范红梅,邢军利.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在农村集体中的应用探讨[J].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2(8): 85.
[2] 凤鸣.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J]. 中国房地产业. 2012(4): 75-76.
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3
同志们:
今天会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镇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于这项改革,各级高度重视,从2016年开始,上级全部进行了部署,出台并发下了很多文件,召开了多次会议,我旗于今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上个月召开了培训会,一会儿还要专门给大家培训,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运用到工作中。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和前提。上级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产权改革,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培育一批2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所以我们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作为今年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根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我讲几点:
一、把握基本原则,做到“四个坚持”。一要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清,都不能把集体资产清少了、清没了、清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二要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搞“一刀切、齐步走”,要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做到客观公正,有力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找准方式方法,抓住“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定范围。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所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二是明方式。要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查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明实际数量和管理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台账。三是定归属。村级和组级集体的资产要分别确权到村级集体、组级集体,不能打乱归属。对资产归属有争议的,要及时协调解决争议,确实一时难以确定归属的,暂时记入待界定资产。四是强管理。清查核实并确定归属后,要及时完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内蒙古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将军尧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来处理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同时各村要配合经管站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从而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卡住时间接点,明确三个工作阶段。一是准备阶段(10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重点是:召开会议,制定《分开实施方案》、印好摸底表格、收集和整理好各类原始资料、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宣传等。同时,各站办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土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投资情况等数据资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提供处理依据。二是实施阶段(11月20日底前完成)。这是最关键的阶段,所有工作要基本完成,所有数据要汇总上报。这个阶段重点是: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所规定的“组建机构、公告启动、全面清查、审核处置、表决公示、账目调整、填写报表、逐级审核、归档管理”九步流程操作,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环环相扣,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三是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完成)。这个阶段重点是:开展查漏补缺、审核校验、完善制度、总结提高,完成检查验收,并以乡政府名义,向上一级提交清产核资结果。
四、明确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镇里要选择1-2个有净资产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特别是、沿主要交通干线村、经济发达村,确定为试点,率先开展改革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范围。二是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确认与清产核资工作一样,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宜早不宜晚,晚做不如早做,做的早可以避免许多矛盾,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成员身份确认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利,特别要注意保护好妇女和儿童。乡镇政府要出台指导性意见,村、组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成员界定办法,并建立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三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产、资源,走“党建促发展、资源变资产、存量扩增量、服务争创收、合作创共赢”多元化发展路子,引凤还巢,引入工商资本,引导农民土地入股,选择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项目作为起点,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国省道沿线等要率先探索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新模式。
五、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当前农业农村非常重要,亟待推进的工作,各村、各站办所务必要切实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地,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村级也要成立领导机构,支部书记要亲自挂帅,明确分工,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要强化部门配合。清产核资不仅是乡、村两级的事情,农业办、财政所、林工站、国土所、文化站、计生办等站办所也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提供土地、草地、林地、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文化教育体育设施投资情况等数据资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提供依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三要加快工作进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必须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时间非常紧迫,大家务必严格按照《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快节奏、有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4
秦栏镇属江淮分水岭丘陵地带,地势错落,地形复杂,为了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我镇围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清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自年以来,我镇组织申报并获批一个批次挂钩试点和三个批次置换项目,分布在8个行政村93个村民组,总面积1960.3亩,范围涉及751户150个地块。目前,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及复垦已全部结束,共拆迁房屋404户,砍伐树木49500棵,迁坟150座,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085万元,投入土地复垦经费784.6万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3186万元,安置点建设资金642.1万元,其他费用113.5万元。通过开展土地整治清理,农户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一是拆除旧房获得了经济补偿,一般农户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的住宅加其他附着物,可以得到5-6万元的补偿。二是节省了宅基地复垦的费用,每亩约4000元。三是增加了耕地面积,经过复垦新增耕地1958亩,平均每户新增2.6亩,因此,此项工作从实施以来,一直受到了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领导,广泛宣传,确保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为了加强对土地整治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我们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土地、农经、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涉及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土管所,并抽了调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小组成员包点到村,责任到具体地块,直接负责相关的工作。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我们还通过巡回宣传车辆、悬挂过街横幅、粉刷墙体壁字、发放入户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开展土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的意义。通过深入宣传,实际分析,算账对比,使土地整治全力工作深入人心,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因地制宜,规范运作,确保土地整治清理工作有序实施。在对全镇规划区以外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确定好实施项目,并分别制定了挂钩试点和置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是妥善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在与项目区的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为确保补偿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不出现被截流挪用现象,其资金由镇财政所直接打入各户的一卡通帐户上。二是迅速开展拆迁复垦,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队伍开展旧宅及地上附属物拆除和土地复垦,确保复垦后的土地立即投入耕种,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并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规划要求。三是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镇政府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市一级国土部门编报验收卷宗,再经滁州市和省国土部门验收,从而保证了土地挂钩和土地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具体项目编制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还注重与村庄布点规划相结合,与“村村通”道路建设相结合,与水利兴修相结合,显著提升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水平。
(三)尊重民意,惠及群众,确保土地整治清理工作阳光操作。在确定拆迁范围、补偿标准上,我们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多次召开村组会议,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并把补偿结果上墙公示,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到应补尽补,为了让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对拆迁涉及到的地面的附属物,全部给予经济补偿,尽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既得利益。二是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在安置补偿的基础上,我们对到镇区建房的拆迁户再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到所在地中心村建房的农户,给予协调宅基地并提前支付拆迁补偿款,尽量做到先建后拆,确保被拆迁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三是加大安置区建设投入,在安置过程中,我镇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了鱼桥、金庄等三个安置区,仅投入的道路、供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就达600多万元。四是合理分配复垦新增耕地,新增耕地仍按原各户宅基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减少了分配不均的矛盾,充分维护了项目区群众的稳定。
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5
(1)三权发证工作的准备阶段中央出台三权发证工作政策法规,都需要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积极响应,依据实际国土资源信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如实地将上级的工作任务执行到位。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关于三权发证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上级行政单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三权发证工作政策,为开展各项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健全三权发证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自单位,部门和个人的权责,遵循行政层次的基本规范,为开展三权发证工作奠定组织基础,保证各项工作都有人去落实;三是搜集整理资料信息,将基层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打印,将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纳入其中,一般采用最新航摄影像1∶5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开展三权发证工作的外业调查底图资料。四是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行政机关的权责,一般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成立协调机构负责整个发证工作的方案制定,基层行政单位负责执行具体的发证工作。
(2)三权发证工作的宣传阶段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需要在前期做好一系列的宣传工作,以保证全面提高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此,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召开县域专题会议,做好行动部署的同时,将参与到三权发证工作的人员纳入其中,开展专业的业务培训,以保证各个环节都可以切实地将工作执行到位;二是积极通过各种手段,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公告,尤其是发证时间,地点,具体资料登记信息等,需要能够及时地传播到负责单位,社区范围内;三是基层单位应该积极强化宣传工作,一般是派出宣讲团、到乡镇村组宣讲政策法规,使得农户意识到三权确定是政府主导、财政出资、确定权属,维护农民权益的好事,使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三权发证工作过程中去;四是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三权发证工作的社会氛围。
(3)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阶段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阶段,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在此过程中,主要采取先行试点,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并遵守先易后难,有重点,有步骤的去执行。对于那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应该积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方案,从实际出发,保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要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客观事实,这“三尊重”原则,保证权属依据信息的准确性,符合要求,公示无异,将其落到实处;二要对于发证过程中的难题,应该积极组织专家小组,依据基本政策要求,稳妥地开展发证工作,避免其对于发证工作进度造成负面影响,更不能引发社会矛盾;三要严格做好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质量。
(4)三权发证工作的验收阶段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过程,牵涉到农户的根本利益,在三权发证工作验收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很多细节,以保证做到做实做好。一是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基层补差补缺工作;二是各个基层领导小组应该建立有效的验收组织体系,对于三权发证工作的执行成果进行验收;三是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验收规范,规避发证工作出现缺陷,以保证发证工作质量和效益;四是积极建立有效的资料验收程序,保证依照具体规定,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三权发证工作方案实施策略
就我院承担过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执行主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清,认为上级重视,农民不积极,作用不大;二是组织领导能力不佳,对政策的研究不透彻,技术方案路线不科学,农民配合程度差;三是经费保证体系不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少数技术单位对该项工作难度认识不足,采用低价竞标,导致工期推进滞后,财政拨付滞后的僵局;四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纪律性意识不强,政策法规出台迟缓,纠纷调处不及时,引发过程矛盾,影响工作推进,对于这样的情况,各地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进行改善和调整。
(1)树立正确的三权工作观念做好三权发证工作的关键所在是必须以乡镇主管部门作为执行发证工作的行为主体,如何保证其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各方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主要途径有:一是深入学习中央和省级文件精神,将其作为开展三权发证工作的依据;二是积极将三权发证工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在农村社会范围内,使得其深入理解三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农民的利益所在,让农民参与意识、自我维权意识增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地方领导应该高度重视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将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健全组织体系,制定监督政策,强化调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保障,树立正确的三权发证工作的观念。
(2)加大三权发证工作的投入三权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权属和利益,常遇矛盾纠纷形成政策障碍,各地应该积极预见县域财政的实际情况,其主要涉及到的内容有:住宅基地丈量工作,绘图工作,权属调查工作,证书表格印制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工作复杂程度,数据库建设工作要统筹兼顾,预算合理,使用得当。
(3)树立三权发证的法治观念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不要单独割裂,要统筹兼顾,保证三权发证工作处于合理,健康,科学的状态下进行。一要积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开展宣传工作,使得行为主体意识到三权发证工作需要在法制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二要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于违背要求的行为进行核实,发证工作必经依法依规,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四方认可,公示无异议的秩序下进行。
3增加农村房屋调查内容的意义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农村房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充分兼顾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以充分保护土地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基础,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避免重复投入,因事、因地、因物,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调查方法。此项工作可以采用先试点后展开的模式,通过对局部地区的试点总结,形成一套可靠、有效的调查方法,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作业依据。
4结束语
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范文6
一、加大建设用地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规范建设用地的管理。首先,要把好预审关。各项建设用地都要符合规划,可利用存量土地的,不得利用增量土地;可利用非农用地的,不得利用农用地;可利用非耕地的,不得利用耕地。闲置土地未被充分利用的地区,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其次,要加强计划管理,各地年度建设用地,一律按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未通过预审的,不能列入计划。再次,要严格按转用、征用和划拨、出让审批权限审批用地,严禁越权批准用地,坚决制止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土地。
城市、小城镇建设一律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各项建设要逐步向相应的功能区集中。小城镇建设要依法明确供地方式和土地产权关系,防止或避免发生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要加速农村土地整理的进程,引导农村居点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需拆迁的村庄内建房,禁止占用规划预留区之外的耕地建房,禁止在堤防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禁止在公路两侧擅自建房。
乡镇企业新增用地要严格限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原有企业要逐步向工业小区集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
交通、水利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要严格控制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范围。国道、省、县道等公路两侧符合条件的农田,必须依法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已经出售的要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城镇居民不得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已经为违法建造或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应依法进行清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加强对农林开发项目的管理,禁止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项目开发农林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权属和地类必须经过严格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进行农林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禁止以征用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生态园”等项目开发。
以承包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农林项目开发的,必须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林项目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改变农林用途搞别墅、度假村、娱乐设施等房地产开发,确需配套进行非农建设的,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严禁未批先用土地。
四、强化开发用地的监督管理,禁止利用土地开发进行非法集资农林开发用地必须首先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用地范围、界址、测绘地籍图。
农林开发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分割转让、转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交清全部地价款(包括出让金),并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公共设施建设、且开发建设实际投资已达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25%以上,方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承包者或租赁者,必须依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未经原出租或发包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再出租、抵押或转包、分包。
五、规范国有土地交易管理,切实制止各类炒卖土地的行为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交易中介组织管理,搞好土地招标、拍卖工作。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必须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1993〕45号令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凡采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已批准立项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后,补办用地手续。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时,必须实行出让、租赁、出资或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其地价评估结果、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经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依法履行土地资产确权、评估、确认、登记程序。
要加强住房制度改革中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各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入市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各级政府要组织专班进行清理,其中土地收益要按规定依法上缴国家。
要做好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土地出让金或出让收益的征收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凡已购公房获得全部产权的,必须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凡使用划拨土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实用住房,首次入市转让时,应按标定地价的10-20%补交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部门在交易时代征(其中省直部门的由省直土地分局代征)后直接缴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六、切实抓好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的清理工作,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对本行政区域内1991年1月1日以来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联建分成以及以“果园”、“庄园”、“工业园区”、“中心村”和“三峡移民建镇”等名义进行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等交易行为的全面清理工作。1990年以前发生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还未处理的也一并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铁路沿线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三资企业用地等重点地方和重点单位。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整个清理工作从1999年9月开始到1999年12月底全部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①9月份为学习发动准备阶段,各级政府要组织清理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清理工作任务,同时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特别是重点单位部门的干部群众要提高对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②10月主要是自查自报、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研究制定处理政策,做到边清理边进行处理。③11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总结验收,上报清理情况。
对一些问题较多的市、县,要抓住重点,办好试点,摸索经验后,再全面推开。清理工作不能走过场。
(四)依法处理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各地清理出来的各类违法案件,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具体办案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并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