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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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审核意见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1

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报告预算管理控制方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收支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按照规定调整预算;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收支管理控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款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切实加强收入票据的核查监控,确保收入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入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支出控制,严格执行支付控制,资金支付均按报销业务流程和资金支付结算规定办理手续;严格执行支出核算控制,对各项支出实行复核、监督。

     资产管理控制方面: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报废等各项制度;定期盘点,盈亏结果均报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再做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同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基建项目的管理规定,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控制,对所有基建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算等,均需确认工程清单,送审计部门审核,并由其出具审核意见后才可按程序报账;实施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标。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2

【关键词】高校基建;施工阶段;委托审计;探析

根据教育部教财(2007)29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全国高校陆续开展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由于多数高校内审部门缺少工程专业审计人员,缺乏工程审计经验,不足以独立完成全过程审计任务。因此,大多数高校采取由高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模式进行基建工程的全过程审计,发挥其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人员水平高的特点,对基建工程实施阶段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或咨询意见。施工阶段做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重视和加强该阶段的委托审计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顺利实现建设目标任务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一、工程施工阶段委托审计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高校基建工程的委托审计大多数为竣工结算审计,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施工阶段委托审计介入较少,且在监督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审计责、权、利模糊不清

在工程施工阶段,中介机构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等各责任主体来说是个新成员,各方管理职能和权限如果没有明确界定,各方责、权、利关系模糊不清,容易造成审计不到位或审计越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中介机构要经常到施工现场实际了解工程进展,核对工程量,对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进度款支付额、设备材料价款等发表审核意见,各责任主体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不完全理解和支持,甚至抵触。有时参建各方什么事情都问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有时建设单位先让中介机构表态后自己再签署意见,使原本工程建设各方的责、权、利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介入工程管理越来越深,加大审计风险,造成审计越位,甚至因为中介机构介入到日常的工程管理,产生矛盾,造成利益冲突。

2.委托审计功能单一,仅限于控制工程造价

在施工阶段,大多数高校要求中介机构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对工程变更签证、进度款支付、设备材料认价等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这种审计模式仅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实际上,高校和委托监理单位本身都有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职责,同一事项往往委托监理单位审一遍、高校核一遍、中介机构再审一遍;市场询价过程中,各方对价格了解的渠道不同,设备材料供应商报价也会因询价对象、询价时间、采购数量、付款方式等有所差别,有的监理和高校会认为审价都是中介机构的事情,直接将审核工作推给中介机构,增加了其工作任务,另外还存在中介机构从中获利的可能,加大了审计风险。

3.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在工程审计的实践过程中,中介机构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是对送审资料发表审核意见,有时候不能完全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使中介机构和高校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建设工程中任何事情都经审计同意的,使中介机构承担着重大责任和风险,需有相关的审计法规来支撑,目前这方面的法规政策相对滞后,中介机构在实施中难以对建设项目作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审计风险增大、审计质量难以提高。同时,有些高校对中介机构盲目信任,认为将审计委托给中介机构就万事大吉,任由中介机构审计,缺乏对中介机构的必要管理。实际上,现在社会上的中介机构繁多,水平良莠不齐,若高校不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很有可能会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产生审计风险。

4.对中介机构监控不力,审计质量不高

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审计人员素质各不相同,在审计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几种问题:①在审计过程中受利益驱使,中介机构与施工单位串通,违反审计原则,给高校造成经济损失。②争议存在较大的地方(损害学校利益),不经高校业主代表现场认定,私自拍板定案。③有些高校的某些基建管理人员,受利益驱使,与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串通,不坚持审计原则,向中介机构强加自己的主观意志,造成审计结果的偏差,产生经济风险。由于以上3点原因,产生审计漏洞,致使委托审计质量不高,给高校带来经济损失。

二、工程施工阶段委托审计应把握的几点

施工阶段的委托审计,高校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的跟踪审计,及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展,及时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促进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科学决策,科学管理,达到严控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规范各责任主体行为的目的。在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科学合理地定位委托审计的职能

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委托跟踪审计后,中介机构本着既参与审计监督又不能越位的原则,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替高校把关。在施工阶段,中介机构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②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③对工程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在委托审计的实践过程中,一是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审计自责,不可偏废,不能只重视工程造价控制,而忽视委托审计的监督、咨询作用;另外要严格自身的角色定位,以服务工程管理为目标,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通过高校或上级监管机构去解决,切不可越粗代庖。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政协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以下统称政协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协机关国有资产,是指由政协机关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政协机关的国有(公共)财产。

政协机关国有资产包括政协机关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政协机关的资产,政协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政协管理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财政部是负责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与中央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政协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实施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具体组织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负责对政协机关资产配置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五)负责对政协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对政协机关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以及与政协机关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政协机关房屋、土地、车辆及规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七)按规定向财政部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第十条政协机关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对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向政协管理局负责,并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政协机关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本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对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有配备标准的资产,政协机关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政协机关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对政协机关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批准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政协机关房屋的配置,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办理。所需支出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必须纳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政协机关土地的配置,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所需支出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必须纳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的配置,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办理。

部长级干部专车,由政协管理局配备或批准配备,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副部长级干部工作用车和其他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和车辆编制数配备,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除房屋、土地、车辆外,政协机关购置其他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政协机关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政协管理局审核,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政协管理局对政协机关上报的国有资产购置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根据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状况和政协管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四)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政协机关可以将资产购置事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财政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政协机关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政协机关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协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政协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二十二条政协机关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三条政协机关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政协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十五条政协机关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第二十六条政协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政协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政协管理局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政协机关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程序:

(一)政协机关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政协管理局审核,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政协管理局对政协机关上报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三)财政部根据政协机关国有资产状况和政协管理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四)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政协机关方可进行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事项。

第二十八条政协机关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政协机关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政协管理局商财政部予以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三十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政协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三十一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政协机关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三十三条资产处置应当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第三十四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房屋处置,按国家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办理,报财政部备案。

(二)土地处置,按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报财政部备案。

(三)车辆处置,由政协管理局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四)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其他国有资产的处置,由政协管理局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审批。

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200万元以下的资产的处置,由政协管理局审批。具体办法由政协管理局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五)政协机关划转撤并时处置资产,及向其他部门、向地方调拨资产的,应当报政协管理局、财政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七条政协机关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政协管理局、财政部审批、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政协机关联合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而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后处置。

第六章资产评估

第三十九条政协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政协机关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财政部会同政协管理局组织政协机关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四十一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政协机关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第四十三条政协机关进行资产评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产权纠纷调处

第四十四条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五条政协机关与其他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政协管理局、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地方调解、裁定。必要时,报国务院裁定。

第四十六条政协机关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政协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政协管理局、财政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资产统计报告

第四十七条政协机关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时间等要求,定期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向政协管理局做出报告,经政协管理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政协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八条政协机关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应当对政协机关报送的年度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统计报告,应当作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基础。

第五十条财政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财政部、政协管理局、政协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十二条财政部、政协管理局、政协机关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政协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4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防火对策

一、前 言

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不断变化,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由此带来了公共娱乐场所的兴旺与繁荣。这些场所在丰富人们休闲时间的同时,也大大的增加了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公共娱乐场所作为人们在工作之余进行休闲娱乐的主要文化活动场所,室内结构复杂、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用电设备较多、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近年来的火灾统计数据看,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明显增多, 而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如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福建省长乐市拉丁酒吧火灾、北京“蓝极速网络”网吧火灾等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从这些火灾案例中汲取教训,并研究切实可行的防火、灭火对策,从而达到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娱乐场所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及火灾危险性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室内下列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非洗浴部分)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大多数设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地段,或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可燃材料较多、人员密集、用电负荷较大、火源不易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从近些年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来看,导致这些场所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有:

(一)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安装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在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规模较小、档次不高的公共娱乐场所,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节约投资,一般都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仅配备一些手提式灭火器。有的娱乐场所的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专用的安全通道也被铁锁锁住,有甚至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由此给消防队扑救初期火灾和控制火势蔓延及疏散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助长了火势蔓延。有的经营者,只考虑眼前利益,不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有的经营者,虽然设置了消防设施,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许多消防设施失效,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痛后果。

2、城市整体消防规划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消防通道狭窄,消火栓压力不足,消防设施管理不严,造成很多场所的消防设施被货物或杂物侵占、堵塞、遮挡等方面的原因;有的单位虽然按规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但由于平时忽视了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年久失修,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达标,使用不合格产品,从而导致使一些消防器材或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形同虚设。

(二)室内装修防火问题突出

1、违章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不少公共娱乐场在装修过程中,采用大量木材、石膏板、地毯、壁纸、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这些材料一旦着火,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往往造成重大的火灾损失和大量的人员伤亡。

2、用火用电设备多,火源隐患杂。公共娱乐场所中为营造效果,大量使用电器音响等用电设备,增大了用电功率,稍不注意,就会埋下许多火灾隐患。如歌舞娱乐场所里使用的天幕灯,布景灯数多,功率大;洗浴中心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电脑、灯具等用电设备,影剧院、礼堂闷顶内和舞台上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这些用电设备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用电负荷增大、局部荷载过载,线路短路而引发火灾。

(三)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问题

许多公共娱乐场所不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楼梯、走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这些场所,人员大量集中,社会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场内人员容易惊慌失措,相互拥挤,很难及时疏散。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互相拥挤,发生挤伤、踩伤、烧伤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员工消防素质低,消防意识淡薄,多数无证上岗。

公共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由于流动性较大,不少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基础知识缺乏,一旦发生火灾就束手无策,不会使用灭火器、不懂得组织人员疏散等现象常有发生,加之一些场所负责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本身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对员工进行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导致服务人员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不懂场所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有极大,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不懂报警和使用灭火器而导致失去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使小火酿成大灾。

三、公众聚集场所预防火灾的对策

(一)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

1、加强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管理。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严格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设计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设计不合格的项目,消防部门一律不通过审核,建设管理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供电,供水部门不供水。在进行全面的审核过程中,重点突出对建筑防火功能、安全疏散条件、自动消防系统、室内装修进行审核,凡是有不符合要求的就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修改,提高建筑物的耐火能力,确保场所安全,。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审核意见落到实处。我们在对工程项目发出审核意见书后,都及时对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按审核意见及原设计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的则迅速纠正,情节严重的则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还重点查验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例如吊顶内各种管道穿越防火墙处的孔洞是否封堵,竖向管道井有否隔层封闭,防火阀选型和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消防配电线路有没有穿金属管保护等。

(二)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

2、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督促公众聚集场所根据规模的大小、生产或经营的性质、机构部门的设置情况、公众人流的特点等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2)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制度;(3)电源、火源管理制度和安全巡视制度;(4)发生火灾时人员应急疏散方案。

3、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消防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还定期进行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使全体人员都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群众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

1、加强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实践证明,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日常和节假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非常必要。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要求且限期内不改正的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不姑息迁就。

2、建立健全重点场所防火档案。对公众聚集场所建立了专门的防火档案,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火档案主要包括场所的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灭火器、疏散指导标志设置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3、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广泛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使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懂的基本的消防知识,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准确地报警,正确使用灭火器有效地扑救期火灾,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场所,通过隐患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争取社会舆论支持,达到以儆效尤,推进消防执法工作开展的目的。

(四)突出加强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一是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协助制定科学的灭火和疏散预案,并督促公共娱乐场所每半年按制定的灭火和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弥补不足;二是应将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电气消防检测和固定消防设施检测工作纳入消防监督检要内容,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三是必须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完好使用,公共娱乐场所最重要的是人员火灾情况下的疏散问题,因此,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要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和疏散门关闭、上锁等问题的发生。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5

1、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村民经济收入,由村支部带头种植白苏子30公顷,仅此一项就收入10万元。种植西甜瓜40公顷,收入达100余万元。种植大豆、玉米、药材,发展畜牧业这几项,收入就达100余万元,种植蔬菜收入15万元,使全村的人均收入较去年相比多收入700多元,达到人均收入3600元。

2、要想真正使村民致富奔小康,仅做到这些是不够的,不能使农村经济有长远的发展。因此,根据本村的气候特点,利用种植瓜果技术上的优势,率先在松江屯村建立了瓜果示范基地,在村中发展了120多户,扩大种植瓜果的面积,当年收入达二百余万元。

3、大力发展养牛、养猪大户的跟踪服务和扶持工作,提高黄牛冷配质量,巩固牛存栏数,发展养牛大户5户,存栏达50头以上。有2个养猪大户,年存栏生猪110头,出栏80头。

4、发展壮大村中经济人队伍建设,让真正有价值的经济作物走出去,把有实力的中介人,以中介组织的形式,为村民提供中介服务,办实事、好事,实实在在地帮助村民将经济收入提高上升,更快更有效地发展壮大了现有产业的规模。农民尝到了发展畜牧业的甜头,经济发展了,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发展瓜果产业的积极性更高了。

二、解放思想,走管理效益之路,努力建设平安村和和谐社会。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为了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村制定了对村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纪律,严格实行村务、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透明管理,做到帐目清晰,使村民放心。经过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广大村民真正对村干部放了心,锻炼出了一支一心一意为村民服务的村干部队伍。在此基础上对村民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摸底将村民分类:

一是经济状况较好的;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概况;

规章制度审核意见范文6

[关键词]投资项目 财务管理 收益 安全

根据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核心理念“保增长、调结构”,结合南京市提出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及集团“打造成多元化、区域性、立体式的企业航母”的总体战略,公司将定位由投资经营服务型企业向投资收益型企业转变,力争成为集团二级投融资平台。截至目前,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累计达到3.2亿元,年投资收益约4000万元,投资范围涵盖房地产、金融、能源和创意文化产业,投资方式以参股为主,控股为辅。

在“十二五”期间,公司将依靠自身力量努力打造“交通投资”品牌,力争早日实现稳定、丰厚的投资收益,为集团“十二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充性资金。期间,公司每年对外股权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对外投资预计将达到4亿元,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5%。

公司投资领域已涉及地产(住宅与商业)、金融、能源和文化传媒等领域。“十二五”期间,公司将继续深化对上述领域的投资,进一步进入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地产领域的保障房项目、金融领域的基金投资项目。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投资项目的日益增多、投资领域的日益延伸,加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和安全将成为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就如何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和及时回收投资收益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按照财务标准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归类、跟踪和监控

对外投资项目的收益可以有会计收益与财务收益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会计上看来,只要账面收入大于账面成本,即意味着收益的取得。而在财务上则首先要求实际的现金流入量大于现金流出量,即现金净流量大于零;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不仅要求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更要求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的现值,即净现值大于零;考虑到机会成本因素,不仅要求净现值大于零,同时还必须大于机会成本。

公司应根据财务标准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和实时跟踪,按照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收益财务标准,及时对已投资项目采取加大投入、保持现状、及时清理退出等措施保证公司投资项目的质量,也保障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控制和促进公司投资活动的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工作

1、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全程监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开展调研、查阅报表、实施质询、专访谈话等方式对企业重大的财务情况、资产运作、资产质量及经营者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基本环节,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1)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在企业决策前,监事会可对有关决策项目提前介入并调研论证,着重从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角度进行判断,向决策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企业决策时,监事会可以对企业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以重大经营活动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外派监事会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确定检查目标和检查工作方案,有选择地对企业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深入了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以企业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外派监事会要对企业财务运作、投资担保、经营效益、资产运营、利润和薪酬分配等重点问题进行审查,对已发生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规范运行。

2、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的监督

强化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加强对管理环境和管理机制的监控,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监督,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有效性的评估,评价企业内控制度在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性、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有效性,督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人员管理

财务上对人的管理,即对外派投资企业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而定。如果没有适当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对人员的管理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实行严格的选聘标准

财务人员良好的素质是公司向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和出纳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关键。

2、实行专职制度

对于向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建议实行专职制度,便于更好地掌握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部务会议,专门汇报交流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管理心得,其中重要的财务信息应及时汇成文件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利于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

4、实行定期培训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为尽决跟上这种变化,公司财务部门需要不断地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一是适应会计制度的变革,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二是向国际惯例靠拢,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了解,以适应国际化的步伐,三是加强对科技动态与财会专业的发展等相关业务的了解,比如,已进行过包括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企业价值评价、内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比较、网络与会计、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异同系列专题培训。力求使派往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拥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及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

5、实行外派人员:重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对于外派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出纳等财务人员,除了参加投资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评外,更主要是要参加公司对外派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四、制度设计

设计财务管理制度,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系统、一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对投资企业管理的有效实施。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应该是一个系统,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它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资本变现退出,贯穿于公司资金一资本化一资金的长循环之中。

1、投资前期财务评价

项目投资前的财务评价很重要,它关系到投资项目的价值认定问题,没有较大价值的项目是不值得投资的,但投资的价值点在何处,它是否真实可靠,这不能仅仅根据项目的技术是

否先进,有没有市场来定性判断,还要做细致的经济可行性及投资价值的评价。财务评价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缺乏财务评价的经济可行性是令人怀疑的。在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中,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由财务部门参与并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公司要制定一套标准的《尽职调查一财务可行性分析工作底稿》,从搜集资料的完整程度到资产、负债、权益的个体评价的认定细节做规范性的描述,使投资评价工作有章可寻,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过程起到既有提示又有要求的作用。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前调查与了解是否充分,对其价值的判断是否准确,定价是否合理,谈判条件是否有利,直接决定了投资后管理的难度,也决定了将来退出时获利空间的大小,因此,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各种评审就显得非常重要。公司财务部门和投资部门对可行性报告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项目的投资价值,规避投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投资企业动态财务管理

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必然阶段。一般在公司与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文本时,从财务审核与监督的角度出发,应专门设计财务管理方面的约定,其中包括由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出纳的约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约定,对股东定期公布财务信息的约定等等。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权和监控权,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收益权。

五、管理手段

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财务负责人单任制和轮岗制

财务负责人单任制即由公司派出唯一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高。但作为国有企业,公司必须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同时,公司规定外派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后进行轮岗。

2、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

对所有公司对外投资企业,采取聘请我们信任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管理。

3、数据库管理方式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难度确实越来越大,公司需要在现有的管理成本下实现对已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于是,我们建议尝试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横向动态管理,也就是公司建立数据库的形式实现对已投资项目财务状况的动态了解和掌握,主要设立三级财务数据系统,一是大量的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投资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比如,发现投资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不足三个月的消耗量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库这种规范、标准的动态反映,满足公司各类人员在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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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卫东、胡兴国:对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若干问题的认识[J]财务与会计,200l(5)

[4]唐俐: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J].会计之友,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