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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范文1
这一轮改革始自2006年7月。此前,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和级别确定基本工资的“套改”工作基本完成,但是绩效工资部分如何确定,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
一位参与人事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课题研究的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专家说,绩效工资的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和难点,通过改革将彻底改变目前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以钱养人的状况,代之以“以钱办事,以事养人”。
绩效工资改革
人事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按照“先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的步骤推进。2006年7月1日,国家人事部选择部分单位启动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试验。
中科院人事局薪酬与社会保障处处长武艰表示,单位对于绩效工资的改革试验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中国科学院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试验单位之一。
据了解,中科院为改革绩效工资体系,曾经作出过多次尝试,但效果一般。目前,一项经过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制度为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该制度规定,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量的60%,绩效年薪占总量的40%。此外,法定代表人的年薪平均水平控制在全院创新岗位研究员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最高不超过创新岗位研究员平均收入的3倍。
人事部是否会把年薪制在全国推广尚不清楚,上述专家称,对绩效工资的改革将允许存在适当的差距,但会有一个对差距范围的大致限定。该专家同时表示,绩效工资改革首先需要把诸如个人贡献率、工作价值等方面尽可能的量化和数据化,这操作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工资改革的另一半
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是2006年开始实施的工资改革的一部分。2006年6月,人事部下发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员工收入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人事部于当年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根据上述方案,国家事业单位员工的最高基本工资可达5400元,最低仅为610元。
上述方案同时确定,人事部对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功能、规格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其中,对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三级收入结构的比例大致确定为1:3:6。
但在上述方案中,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面的改革措施并没有同步出台。方案仅表示,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范文2
关键词:养老保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初,各地已相继开始进行。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构建形成了基本框架和格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整个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从机制上看,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保险基本制度,也未体现出改革带来的明显成果和好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责权对等、社会共济、公平效益、法定法制等基本原则和理念不相适应,同时又缺乏改革的迫切需求,因而改革步履艰难也就不言而喻了。
二、改革的难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难度不小。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工几十年来已习惯于现行的养老模式,特别依赖、留念财政供养保底的办法,担心改革后退休待遇要与企业职工拉平,收入下降,心理上有抵触情绪。
2.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只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部分,必须与机构分类、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财政政策调整等配套改革协调推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作出积极的响应和配合,还需要更高层面的统筹力度和决心。
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至今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仍然是暂定档位,单位绩效工资以及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没有到位,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到现在还不确定,因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测算的基础数据就没有依据和基准。
4.虽然事业单位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行业面广、门类庞杂、层级繁多,岗位差别大;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需求不同,单位发展不平衡,使得同类事业单位相同职业、级别但不同单位或不同地方的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存在较大的差距,统筹平衡的难度非常大。
5.具体改革方案中一些主要制度安排(比如: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层次、个人账户做实、职业年金等)涉及到各方的利益调整、职能取向、责任分担以及财政支撑能力,设计选择工作艰难。
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发展,造福民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也应从有利于促进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因人设事”到“因事用人”的转变来考虑。
三、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是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最基本的要求,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缴费的多少并不决定待遇的高低,使参保的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意见很大,"参保和不参保一个样,缴费和不缴费一个样。"解决的办法:一是将目前的由财政局发的补差部分和福利性津补贴纳入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里;二是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反映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和在企业的工作经历,确定一个系数;三是要反映个人帐户的积累,标准和时期指标要细化。这样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积极性,是一个不用宣传的"活广告",同时退休待遇也更加公平合理。
2、建立企事业单位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
虽然事业单位与企业在职能上、社会贡献上、待遇上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在养老保险方面都存在如何解决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
事业单位同企业一样,也存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问题,为社会贡献大小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在职工在职时给予补偿。职工为社会贡献大,享受的酬就应该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就多,退休时个人账户部分就多,退休后的待遇就应该随着增加。反之亦然。
职工同样是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为社会创造价值,因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差别,而退休后的待遇事业单位比企业高则有失公允。
建立统一的企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应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实行按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解决了困难事业单位不能按档案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矛盾,也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3.事业与企业一样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4,负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的养老保险政策同参与市场竞争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的两大养老保险模式。
负有行政职能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具有一定的公务员的性质,其养老保险应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退休待遇应为公务员退休时应享受的待遇+个人账户余额/120,这一块国家必须给予保证。参与市场竞争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为需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实行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致的养老保险政策,使之抛开单位离退休人员分布不均、负担不一的担子,实行公平竞争。这些单位应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具体办法参照第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范文3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解决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提高居民收入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理论研究与实践。以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制定收入分配改革规划,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十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主导作用,摒弃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要重视公平正义。国家应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纳入经济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核心就是要促进民富,建设“橄榄型”社会,实施的思路是“限高、保低、扩中”。确保两个提高,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扩大内需提供支持,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规范分配秩序,提高“两个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方面来进行。
初次分配阶段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因此,政府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水平上。同时,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确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份额,各级政府要在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研究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控制经营管理层不合理的收入增长,使各类生产要素的分配格局更趋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调整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地区经济欠发达,其经济中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即使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很高,也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因此,要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产业结构、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就业结构、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合理比重等角度,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劳动要素收入为核心展开研究与实践。
再分配阶段要更加注重公平。国民总收入要进一步通过转移的形式在国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初次分配收入经过再分配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三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税收与政府转移支付对收入再分配起着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侧重于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发挥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各级财政应该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双向发力,尽快改善我国财税的再分配功能,同时通过社保、教育、医疗体制等配套改革,真正体现出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更加关注民生的要求。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落实惠农政策。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等等。
针对农民收入实际情况,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和制度,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农民工工资增长、工资支付等进行法律规范,保障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财政的支持范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尤为迫切。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问题,制定相关的调控政策及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着力解决一线工人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还要引导和规范职业福利,避免由于职业福利水平不均带来的实质性收入水平不均。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工资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促进最低工资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一是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竞争,进一步放宽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尽可能地引入竞争。二是要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合理征收资源税,在成本、利润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严格审定垄断行业各类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压缩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三是要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非实体经济行业工资和薪酬分配的监管和调控。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体现公平为主。政府应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农村,尽快扩大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金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考虑,逐步消除养老金差距过大的矛盾。推行全民医保制度,仍实行公费医疗的地方要尽快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扶贫救助力度,普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大增强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分配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