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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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文1

关键词:江苏省;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营组织的行为。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更是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本文对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目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 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1 土地市场发育滞后,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尚未形成

虽然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呈逐渐提高的趋势,但是总体价格水平仍然偏低。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土地市场发育滞后于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流转价格形成仍以行政手段为主。政府或者集体与农户间谈判地位不对等以及政府“以地生财”的政策导致了市场上的土地流转价格偏低,偏离其实际价值,土地流转价格也以政府主导价格为基准。

1.2 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二是缺乏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三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矛盾调处机制还不健全。

1.3 农地产权制度不够完善,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拥有者,理应作为土地流转主体。但现实情况是,欲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为了降低与各个农户谈判的成本往往会委托基层政府或者村组织,从而可能造成政府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的情形。政府违背民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会侵害到农户的切身利益,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动的前提和基础。[1]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产权主体不明,从而直接阻碍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流动。[2]

1.4 土地流转新方式尚未普及

土地股份合作已成为江苏多种土地流转形式中的最好形式,也是财政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1]各地方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求更好地维护农户的利益,促进土地流转。但是,农民因担心土地入股后收入没保障,截止2007年底,全省承包地入股面积仅约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由此可见土地股份合作制尚未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普及。

1.5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太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较短,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也不利于受让户利益的保护。据调查,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期限通常以中短期为主,这一现象有几个弊端:(1)转包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2)受让户不敢大胆投资,不利于土地肥力的培养。(3)不利于经济作物的培育。(4)受让户在受让他人土地后,通常是为了实现规模经营实现机械化作业,受让期限太短导致受让户不敢购置农业机械。这一问题的出现,也反映了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反映了农户怕失去土地的心态。

1.6 土地流转工作操作程序不规范

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2005年,农业部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及内容、流转管理与纠纷调解等都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现实中有相当部分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未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少数农户的土地流转签有“合同”,但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最后可能会导致一系列土地纠纷。

1.7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易引发土地流转纠纷

随着江苏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各项建设的需要,农村的耕地不断被依法征用。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征地主体不同,征地时间不同,具体的补偿费用相差较大,从而容易造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补偿标准较低的征用地,被征地农户不愿要补偿款,拒绝被征收;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较高,由于对补偿款的分配意见不一,引发农户间的矛盾。

1.8 农村社会保障和农业保险制度发展不够完善,制约土地流转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江苏的社会保障体制逐渐完善,特别是苏南地区,但是社会保障体制要在短时期内覆盖农村仍然难以实现,因此农地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农民获取收益和维持生存的基石。在非农就业的岗位和收入尚不稳定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民仍将土地视为“活命田”、“保险田”和非农就业的退路,因而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抛荒,也不愿轻易转让和放弃土地[4],从而导致土地流转受到一定的制约。

2 促进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江苏省作为经济发达省份,土地流转总体呈快速发展的态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推动和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收到了比较大的成效。但是,也不能忽视土地流转中尚存在的若干问题,笔者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下列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江苏省农村土地流转更好地发展。

2.1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一要制订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二要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户开展流转提供前后的各种服务。三要建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出台相关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多管齐下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四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规模化经营奖励机制,激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吸引更多的能人和经营大户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当中来。五要建立评估、咨询、公正、仲裁等中介机构,健全土地流转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多元化农村土地流转争议解决机制。

2.2 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5]

20多年来,农村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搞农村土地流转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依法拥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收益权,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得到保护和尊重。

2.3 进一步推行“土地入股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当前推行“土地入股制”是进行土地流转、兼顾各方利益的较好形式,值得推广。“土地入股制”的特征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要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6] 这样就使流转后的土地,不管从事什么产业,都与农民的利益挂钩。个别地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村内稳定,村民满意,既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规模,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民得到了更大的实惠。“土地入股制”形式既保护了集体利益,又维护了农民自身权益,符合改革方向,符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的需求,是当前土地流转的较好形式。

2.4 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要改变流转效益不高、流转的短期行为、甚至土地流转不出去的现象,必须从长计议,积极创造土地流转的条件。已有的众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发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提高流转质量,要重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成立以农民为法人资格的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转变为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经营,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提高流转效益。

2.5 打造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的交易平台

首先,应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引导农户履行必要的手续、程序,签定土地流转的书面合同;其次,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降低交易信息成本,使土地供求双方知己知彼,自愿、高效、公平地进行土地流转的协商和交易;再次,考虑到目前农户在交易地位、土地信息、法律知识等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要以提高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能力为核心,建立专业服务机构或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免费为农户开展有关土地流转的信息、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最后,应采取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对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进行资金上的鼓励和支持。

2.6 合理分配农地流转收益,充分发挥土地补偿和安置费的社会保障功能[7]

首先,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有土地收益的主要部分。为缓解农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土地流转在补偿安置和使用权的收益分配上应对农民进行适当地倾斜。一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目前,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都已利用土地收益金,建立了一套分年龄、多层次、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二是建立专门针对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参考城市标准进行,资金一部分来源于土地流转的补偿安置,另一部分则由地方财政直接补贴。三是,实行多样化的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使土地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更契合农民的长远利益。除一次性的货币安置外,土地流转还可采用留地安置、逐年支付租金、土地补偿费入股等多种方式,确保土地收益的保值增值,从而为农民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

3 小结

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促进江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和坚持以下重大原则不动摇:一是坚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二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三是坚持农业用地流转后土地用途不变。在坚定不移地遵循上述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探索最合适的土地流转方式,维护好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的根本利益,为促进江苏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马晓河,崔红志.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J].规模经济, 2002(12):63-77

[2]周先智.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因探析[J].理论月刊,2000 (8):59-60

[3]陈锡文.如何推进农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J].中国改革:农村版,2002 (9):35-37

[4]周飞.我国农地流转得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6 (5):11-12

[5]李敏,杨正才.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探讨.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1):3

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文2

一、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

从调查情况分析,诱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包关系不稳定的纠纷。据统计,实行免征农业税等政策后,市农经部门共接待因土地承包纠纷而上访的农民52人次,此类件创历史新高。土地承包纠纷案例虽多,但归纳起来为3种矛盾纠纷。

(1)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矛盾纠纷。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重、农产品价格低,种田收益低下,二轮土地承包中留下了许多后遗症。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口头承诺不要承包地,村里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就将其承包地发包给其他农户。现在,这部分打工人员跑回来要田要地。一些农户二轮土地承包时书面申请不要承包地,现在也找村里要田要地。

(2)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不规范的纠纷。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重要。由于以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极不规范,引发了一些土地流转的矛盾纠纷。

3、机动地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纠纷。

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特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供商榷。

(一)因势利导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二轮土地承包时,经营土地收入低,延包工作不完善。现在种地收入高了,有利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我们要因势利导,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结合起来,把调解土地纠纷与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结合起来,做到调解一例纠纷,完善一批农户的二轮土地承包手续和土地流转合同。

1、对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矛盾纠纷处理:二轮土地承包比较完善的地方,要稳定原承包关系不变。个别农户人多地少要田要地的,如有机动地,适当调剂耕地让其经营。

2、对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矛盾处理:一是被占压耕地的各项补偿费全额发到了农户,村又无机动地的,村里可以不调剂土地给这些农户,但对于无地农民,国家应考虑解决其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二是村内公益事业(如建校、挖塘建库)占压承包户的土地的,村组应适当调剂土地给占压户;三是采取有偿转让的办法,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

(二)客观公正地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千差万别,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进行处理,先解决纠纷,后完善流转手续。

1、对转包转让型纠纷处理:一是要稳定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护原承包户的权利;二是看流转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符合法规的,围绕原流转合同条款做好工作,进行调解;三是对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要及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以自愿为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凡违背这一原则的流转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户,要确保原承包户得到相应的流转收益。五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引导流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时间、流转的用途、流转的补偿金额等。

2、对代耕代种型纠纷处理: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户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的承包地,其承包经营权不变。代耕代种农户应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集体收回的要无条件返还给原承包户。

(三)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机动地出租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此类纠纷的矛盾焦点有二个,一是减征农业税后,承租户要求少交或减免交租赁费;二是“粮食直补”后,种粮农户要求得“直补款”。我们认为一要履行原租赁合同,维护合同严肃性。因为租赁承包不同于家庭承包,此类承包是少数农民占有较多土地资源。如果不交租赁费,明显不合理。至于租赁费的额度,矛盾双方可以协商,或经乡镇调解解决。二要落实好“直补”政策。

(四)稳定承包,实事求是地解决机动地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矛盾纠纷

一要稳定原承包关系。此类承包属专业承包,有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的,只要原承包合同合法,发包、承包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二要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鉴于农业税减免、特产税取消后,其他农户负担减轻的情况,发包、承包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适当降低承包标的,降标额度不大于原农业税亩平负担额度,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发包、承包手续,解决矛盾纠纷。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出台了一年多,但宣传落实不够,相当一部分街镇、村干部还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下步要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普法内容,加大培训力度。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侵犯农民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经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制度,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确保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议省市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

(三)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流转日常管理机构

任何单位任何人占压农村耕地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要与承包农户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的征占用手续,提高补偿标准。政府公益性建设占用土地也要依法办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经营性项目建设占用土地,要按市场化操作,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并办理合法的征占用土地手续。

(四)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二轮延包政策,及时提出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措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经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加大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要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

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文3

关键词:家庭农场;问题;对策;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3-0028-02

2013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1]。长沙市将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一项全新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达770家,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109家,在农经部门登记备案的661家。从产业分类看,以种植业为主的332家,以养殖业为主的383家,种养结合的55家;从产业规模看,6.67hm2以下的239家,6.67~13.33hm2的255家,13.33~33.33hm2的200家,33.33hm2以上的76家。家庭农场的发展推动了长沙市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长沙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本文根据实地调研,分析长沙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1 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提高难 家庭农场是个新鲜事物,对于已经注册的农场主,他们也坦言自己也是摸石头过河,怎么运作,怎么发展,既没有经验可循也没有理论指导,注册登记的主要目的是想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家庭农场的发展并没有得到基层政府的重视,认为发展家庭农场是农户个人的事情,对于政府提高政绩影响不大。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对象,但是家庭农场的优势还没有充分显现,也引起了农户的怀疑。在长沙市,广大群众对家庭农场的认知主要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对于家庭农场还没有清晰的认知,认为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什么两样,发展家庭农场积极性不高。

1.2 享受扶持政策难 在对家庭农场调查过程中发现,多数家庭农场主表示未获得包括土地流转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补贴在内的各种补贴。这一方面说明目前尚未有完善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农场主也普遍认为未获得补贴主要是因为不清楚相关的补贴政策。现行的惠农补贴政策,采取的还是普惠制办法,发放依据仍是原始土地承包户,而不是真正种田流转户,这就造成了一种“不种田的得补贴,种田的却不得补贴”的现象,这与国家的初衷相背离,一定程度上减弱和消解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接受调查的农场主迫切希望政府提供扶持政策。

1.3 土地规模流转难 一是不愿流转。多数青壮年诙力外出后,留守在家的就是上一辈农户(老年人),这部分人“土地是根”的理念尤其严重,总认为没有地就是丢了根,子女在外打工能赚到钱,对于那点流转租金无所谓。自己种着口粮总是有的,还可以领到补贴,说什么也不愿意流转。长沙市某农家庭农场流转的53.33hm2田,共有216块,分布在几个村民小组,连片流转非常困难。二是土地不连片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土地难以流转。例如长沙市某农场涉及到流转农户300多户,只要有两三户不同意流转,地就被分成若干小块,遇上机耕道,必须扛着小型农机到另一块田里去,大型农机无法操作。三是流转不稳定。土地流转市场虽然经过几年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但仍有不签订合同,通过口头协议的。甚至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有流转期限是一两年签一次的,也不能确保长期且相对稳定,户主想撤回就撤回,政府还没有“硬措施”制约农户。

2 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2.1 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政府应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宣传,让基层干部认识到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并建立家庭农场领导小组,对乡镇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宣传国家关于家庭农场的方针政策,引起乡镇干部对家庭农场的关注。同时,通过各种新媒体对家庭农场进行大力宣传,把典型人物和案例及时传递到每一个农户当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这一方面,长沙市工商局付出了实际行动,他们积极发放家庭农场倡议书,通过各种媒体和集市进行宣传,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

2.2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扶持 在对农业政策扶持方面,政府偏好于大型农场和合作社,他们对小型家庭农场的关注较少,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兼顾公平,从政策层面帮助家庭农场和种植专业大户不断成长,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能力。另外,要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给予家庭农场更多补贴,如农资综合补贴、设施农业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粮食直补等,稳定家庭农场的收益水平。要优先将涉农项目安排给家庭农场,为他们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要不断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升对家庭农场保险的理赔标准,进一步保障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农业风险,最终实现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没有有效抵押物的问题,要从金融政策方面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

2.3 加强对家庭农场规模流转土地的扶持 目前,土地流转问题已经成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因此,建议长沙市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让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农户将土地流转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对那些流转面积大、连片流转且期限较长的家庭农场主进行奖励。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着高标准农田方向发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加强改善和优化规模连片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家庭农场有效开展各方面生产种植。

3 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政府和各个农业服务部门不断努力,充分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家庭农场主应该积极制定家庭农场的长远发展目标,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机制和市场运作方式来管理农场。要对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知识,为家庭农场主提供技术支持。不但如此,长沙市家庭农场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所带来的生产问题[4]。当试点成功后,就要把这种成熟的、科学合理的服务模式进行推广,助力家庭农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成林.中国式家庭农场形成机制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6):34-36.

[2]丁建军,吴学兵.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及其效益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北省荆门市66家种植类示范家庭农场的调查[J].农业经济,2016(10):9-11.

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文4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现代农业;辽宁辽阳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391-02

农村土地流转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是扩大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也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辽阳市位于辽宁省的中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渐增加,但与流转率高的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能适应辽阳市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适时地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土地流转政策落到实处,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辽阳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1 辽阳市土地流转现状

1.1 二轮延包政策得到落实

辽阳市农户总数31万户,其中承包耕地农户数30.2万户,二轮承包总面积13.27万hm2,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有29.9万户,占承包耕地农户数的99%,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9.2万份,发放率达到98%。到2011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1.37万hn2,占二轮承包总面积的10%,涉及农户2万户,占全市承包土地农户总数的7%。

1.2 流转形式多样,流转收益不断提高

到2011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包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其中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60%和13%。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和需求的增加,加上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流转价格不同程度地提高,由前些年的1 500~3 000元/hm2,提升到4 500~7 500元/hm2,种植蔬菜瓜果的达9 000~12 000元/hm2。而土地的流入方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使土地的产出率成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2]。如发展设施农业,大棚蔬菜的平均效益都在12万元/hm2以上。

1.3 流转对象趋于多元化,流转模式不断创新

通过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由最初的种养大户,发展到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主体参与的新局面。其中,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 533.3 hm2,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11%,成为除农户之外的第二大流转主体。流转模式由原来单一的使用权转移向双方深层次合作转变。如大河南镇孟胡屯村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 “保底流转、盈余分红”的运作方式,实施股份制经营,使合作社与入股农户之间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创新了土地流转模式[3]。

1.4 建立较为完善的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各乡镇普遍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其中,黄泥洼镇、古城街道等6个乡镇成为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单位。

2 辽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 流转规模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是分散经营,而现代农业要求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可见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有大面积的土地,而目前辽阳市流转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10%,流转规模较小。

2.2 土地流转不够规范

一是农民之间以口头约定、不签流转合同的居多。有书面流转合同的,也没有签订省农委统一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条款过于简单或过于繁琐、约定不明、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具体、不对等、流转期满后处理办法不明确等问题。有的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转让承包地,致使流转行为不受法律保护[4];二是一些地区仍然习惯于靠简单的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当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侵害承包方的流转权利;三是土地流转价格缺乏科学的评估机制。如流转价格不变的期限过长,不能随着市场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影响流转行为的公平性[5-6]。

2.3 地区之间不平衡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因而土地流转状况也有些差异。从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来看,有的乡镇接近10%,有的地区还不足1%。从流转面积来看,有的乡镇达到几千亩甚至近万亩,有的仅有几百亩。

2.4 各地区的土地流转意见不统一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要上农业产业项目,需要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而恰恰该区域内少数农户不同意,虽然镇村干部多次做工作,但仍然解决不了问题,致使项目难以落实。

3 原因分析

3.1 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没有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用发展、联系的眼光对待土地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适度规模经营,有的甚至不引导、不重视、不参与、不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组成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得不到解决,会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3.2 管理与服务不到位

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众多问题,与基层政府的管理与服务不到位有一定关系。一是尽管辽阳市连续3年搞专项治理,市政府要求各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但还有部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到位[7]。二是尽管市政府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专门发文件,还制定了流转合同标准文本,但规范流转工作仍不到位,致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对流转的意义认识不清、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不断等。

3.3 思想观念更新不够

一是农民的保守意识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农民非常重视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很多在其他产业就业的农民要求代耕,也不愿将土地交给别人经营。二是农民的嫉富心理重。部分农民对别人在自己土地上经营获得较高的收益心理上难以平衡,行动上也不会给予支持,即使是流转收益超过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种养大户去经营[8]。三是法律知识少。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等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质了解不透彻,不肯轻易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怕一旦流转就很难再收回经营权。

3.4 农村劳动力转移还不稳定

农村劳动力在向第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面临诸多体制性、政策。如在就业机会上,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村劳动力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及有效监督,使农民工在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不仅大大低于城市职工,而且没有保障,造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稳定[9]。往往经济环境好的时候会有大批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而经济环境差时又会造成大批农村劳动力返乡,回乡务农种地成为农民工的最后保障,这种转移的不稳定性也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

3.5 缺乏市场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必然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而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有类似于企业法人这样的市场主体。辽阳市虽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培育一批以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体,但总体来看,数量还较少,带动能力还不是很强,作用发挥还有限,成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又一重要因素[10]。

4 加快辽阳市土地流转的建议

4.1 促进农民,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与经营意识

对于在其他方面已经发展很好,并且在事实上已经不依靠经营承包地来维持生活,但出于对土地的特殊情感或其他考虑不愿将承包地转移出去的农户,要积极地引导他们树立利润与效益观念。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在承包地上的利润最大化。

4.2 进一步积极推动农民创业和转移就业

一是放宽政策,提供优惠,搞好服务,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二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做好农民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三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

4.3 进一步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二是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妥善解决其就业、住房、养老等问题。

4.4 进一步大力发展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二是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经营、服务功能。三是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4.5 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市、县、乡、村4级流转服务平台,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定期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组织供需双方见面会,指导流转合同签约,协调联络相关事宜。

4.6 进一步加强流转规范管理

一是将土地流转列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二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流转纠纷调处制度等,使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对流转合同资料、档案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四是规范流转行为,加强流转双方管理,严禁集体或个人干预合理的流转行为,防止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发生与民争利的现象。五是建立价格协商制度。将市场机制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在充分发挥市场价格调节作用的同时,建立与土地流转收益相对应的最低保护价制度。加强对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最低指导价,提倡以实物折价方式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5 参考文献

[1] 乌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的探讨[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1(2):85-87.

[2] 卢明春.辽宁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7):394,396.

[3] 李忠国.土地流转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保障[J].农村工作通讯,2009(17):29-30.

[4] 穆瑞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风险分析与规避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1):11-13.

[5] 段清伟,张润清,曹文文.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分析[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9):174-176.

[6] 李凤瑞,袁静.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障碍与建议[J].领导之友,2009(2):60-62.

[7]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推进都市农业健康发展[J].长江论坛,2010(3):92-95.

[8] 陈俊艳,邝山,王振起.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1):104-106.

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文5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种田劳作辛苦、收入相对低下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多地区大量农民进入工厂工作,并将各自的耕地抛荒或闲置。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村委组织就将农户抛荒、闲置的分散土地集中起来,集中成片地转包给其他愿意承包经营的农户,同时约定原承包土地上的义务也由现承包人来承担。

这种做法对维持农业生产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缺位以及种植行为受经济利益驱动等诸多问题,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不断增加,且不少纠纷棘手难处,需引起关注。

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主要原因

1.土地流转协议对所种植的农作物约定不明。比如,原本双方合同中约定种植的是水稻,但随着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承包方改种水蜜桃、葡萄等其他经济作物,由此产生不同的经济收益,引发纠纷。

2.土地第一次流转后未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许多农民认为土地承包下来后自己就可以随意处分,根本不经过发包方同意就转包,导致土地多次流转,中间环节复杂,参与者甚多,极易产生纠纷。

3.要求终止未到期合同。许多农民只注重眼前利益,认为种地没“钱途”时就随意处置土地,但当看到国家政策变化,发现种地有利可图时,又强拿硬要,即使合同未到期也想尽办法要回土地。

4.要求提高土地租金。随着各项生产生活的成本不断上涨,农民以各种理由提高租金,承包方一旦不按照要求提高租金,发包方就不出租土地,承包方只能依靠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容易陷入两种工作误区。一是一心想抬高租金标准,美其名曰是维护流出方农民利益。另一种是一心压低租金标准,美其名曰是便于招商以促进土地流转。其实这两种心态都不可取。我们的地方领导一定要客观公正地正确评估当地土地收益,让流转双方在真实客观的前提下,自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合同到期后土地复耕问题约定不明。在签订协议时仅仅约定到期时间,很少考虑到期返还土地后的复耕责任问题,到底由谁来承担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大多未予明确,导致纠纷频发。

规范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1.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承包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进行。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鉴证,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使流转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村委会要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流转情况进一步梳理,对已流转的农田情况做一次全面清查,并将流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进行有序管理。

加强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范文6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险经济

经济

建设现代化农业必须创新农业经营形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这就需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产率。可是建设现代化农业又必须坚持,保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解决这个矛盾就是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此,要探寻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笔者针对东台市的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进行了专题调查。

一、研究设计和现状分析

本次调查一共调查了9个镇里的44村。从各村的情况来看,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大的政治背景情况下,各个村在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方面都取得了相应的进步。

(一)合同规范化

签订合同是指土地流转双方用书面合同来确定流转的权利与义务。在进行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作为转出方和转入方的中间人,制定相关土地流转合同,然后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当地农户自己亲自签下合同。在有效回收的435份问卷中,通过签订合同流转土地的农户有289户,占66.4%,但也有通过口头协议流转土地的农户93户,占21.3%。签订合同的农户占大多数,土地流转中发生的纠纷大大减少。充分领会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做出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实行目标考核

东台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作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乡镇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农经工作会议上,各镇都递交了目标责任状,农办每季度对全市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使得各镇都全力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进程。且为保证土地合法流转,坚持对土地流转过程进行逐一审核,定期检查,凡发现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的,一律予以制止,责令恢复原承包经营关系。并且制定了扶持政策,东台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安排了转型资金用于扶持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对流转土地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的组织者都有奖励。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办农业园区。

(三)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多样化

有土地股份合作社、蔬菜经济合作社、食用菌栽培、品牌蔬菜及农产品、花木园区、蚕桑核心方、农产品深加工等,都有利于发展农业规模种植,其中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利于使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更加合法更加有序,带来了“农民成‘股民’,土地变资本”的可喜变化,同时这些成为股民的农户还可以到种植园进行务工获得两次收益。以东台市梁垛镇梁垛村为例,共吸收688个农户入股,设计七个村民小组,入股土地653.797亩,占总承包面积38.6%,折成股份653.797股,且每股分红保底1000元,另视经营效益追加分红。同时,这部分土地的农户中又将有285个劳动力转移到务工经商等第二、三产业中去,到时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力比例将达到86%。并且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农业经营实现了由传统的粗放型向高效益、集约化发展。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信息流通不畅

在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435份中,有43户,占9.88%不知道土地流转这一政策,只是在电视上看到,并不知道这一政策已经落实到本乡镇,信息流通不畅,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并且对于有意向想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所以笔者要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争取让每家每户都对土地流转有所了解。对于本村土地较少的乡镇,政府应提供外面土地承包的信息,鼓励本乡镇的农民到外地进行流转,促进劳动力的转移。

(二)农业保险不完善

在走访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有些农户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后,大面积的土地却没有上保,原因是即使上了保险,遭遇旱灾或是水灾,给予的赔偿不是很多,而且还有诸多限制。因此在调查访问的农户中有149户没有给农业买保险,占38.0%。农户说与其买保险交了那么多的钱,不如不买保险,自己来承担损失。可是结果可想而知,一旦遭遇严重一点的天灾,农户的能力跟本不足以抵挡。所以政府在农业保险方面可以给予农民优惠,减少限制。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农民谋利益。

(三)少部分耕地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变为非农用地

这些耕地大部分被道路的修建、城镇、工厂、搬迁占用。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镇郊区和偏远乡镇。政府对土地用途监管不严,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力度不大,使得部分农村土地存在着土地流转后用于第二、三产业开发的现象。有121户将土地流转为工业用地,占30.9%。由于第二、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比农业的高,且承包土地的价格是按照农业用途为标准的,而当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时,土地的承包价格要高得多,因此农户对这部分差价得不到合理的分配,从而产生纠纷。即使部分耕地不转为非农用地,这些耕地也会被用来种经济作物。然而粮食安全对经济的影响是全世界举目共赌的。从2007年年初世界食品涨价指出,这场经济影响就波及全球。且对国家来说,粮食是最重要的战略物资。如果流转的土地都用来修建道路,建造工厂,种植经济作物,那么粮食安全问题必将令人担忧。2011年中央1号文件也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也就是说,流转后的土地,仍然只能用于发展农业,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等其他用途。

(四)在进行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中,60岁-70岁的农民值得关注

在走访调研的435户中有93.9%的农户家中有60-70岁的农民,因为这些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以后,由于年龄上的限制,即使出去打工,也几乎不会有工厂会顾用他们。所以他们几乎不会想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这样就成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阻碍。笔者建议政府可以把这些劳动力引到周围土地规模经营上去,可以提供给他们短工做。例如,每天去蔬菜大棚里除草,有时可以打农药,每天有固定的工资,按天计算,月底结算。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60岁-70岁农民的工作问题,这样他们也会很乐意地流转自己的土地。这不仅促进了土地流转,而且为当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五)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阻碍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吸引更多的种植能手、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来当地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可是据笔者所了解,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上没有给予相应的拨款。如果农村要建设基础设施,这部分资金就要由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承担,可是村委会一般不可能拿出大部分资金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这就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建议国家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给予相关的补贴,为农村进行农业规模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后盾。

(六)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假流转现象

有些村为了达到上级政府规定的土地流转的任务,进行了假流转。一个农户的土地流转给另一个农户,而这个农户又将流转过的土地再流转给原来流转给他的农户,这样就造成了一个假象,土地流转的面积在增加。但是事实上是土地之间不是在进行流转而是在进行交换,且交换的是同一块土地。这严重地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而且会掩盖土地流转的弊端,因此,必须要进行整改。需要上级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合理有序地进行;需要各级乡镇自觉自发地进行土地流转,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需要加大对农户宣传土地流转的优势,让农户能自发地进行流转,并切身地感受到进行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好处。

          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一)进一步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经营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进一步规范了干部的行为,形成了管理程序化,增加了透明度,加强了农民的知情权。鼓励农村中大户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建立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开发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加工企业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品,牵头组织农民开展合股、合作、协作,建立原料基地。支持专业市场、合作组织、农民经济人、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按股保底分红。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体制规模试点,探索合作的新形式,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流转。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奖励力度,引导土地向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农业园区集中

在三仓镇新五村,笔者了解到当地的农户即使在外地承包大面积的土地,也没有得到奖励。并且在农户贷款上,部分农户在寻找担保人方面仍存在困难,且每年都会有农民因还不起贷款而自杀的现象。所以各个当地政府应根据政策从财政对“三农”投入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壮大规模经营主体、培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园区。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不断创新农村信用担保方式,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连片发展高效规模设施农业。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奖励,提高农民的积极性。鼓励政策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催化剂,应将之落实到位。通过给农民补贴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三)解决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

当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之后,他们自己的就业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但是可以让解放出来的劳动重新回到土地,为那些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户打工,这样不仅解决了60岁-70岁农民的工作问题,这样他们也会很乐意地流转自己的土地。不仅促进了土地流转,而且为当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并且还应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以产业的集聚带动人口的集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

参考文献:

1、邓宗兵,罗倩文.农业信息化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对策[J].现代化农业,2004(1).

2、盛利,关欣,蒋婧.中国粮食安全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