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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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与公司的竞争更加激烈,股权激励的话题开始在理论和实务界探索不止。随着股权激励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因此,完善股权激励的问题对于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及类型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方法之一,目的是激励和留住人才。将部分股东权益给予激励对象,使其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实现公司的长期目标。

(二)股权激励的类型

(1)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的,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将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无偿赠与给激励对象,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条件包括两部分:服务期限限制和业绩指标限制。一些业绩不佳的公司或处于产业调整期的上市公司以及刚刚成立的非上市公司通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

(2)储蓄-股票参与计划。储蓄-股票参与计划是指员工将他们一部分工资存入员工专用账户,将这一资金按照特定的方法折算成股票并且按当时的股价计算该股票价值,二者之间的差价就是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

这一激励的优点是可以广泛的吸引优秀人才,让这些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将公司的潜在收益分享给所有的员工。缺点是激励力度不够,倾向于福利化和平均化并且激励的作用也较小。

(3)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是指公司为达到长期激励的效果,将普通股支付给经营者作为报酬,股权的转移不完全以服务期作为限制条件,最大一部分取决于经营者是否完成了规定的业绩。业绩股票激励是比较广泛的一种激励模式,一些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通常用这一激励模式。

(4)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的实质是一种选择权,目的是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股价上升获取股价升值收益。

二、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经理人市场不成熟

股权激励的主要激励对象就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但经理人市场在我国发展缓慢且比较落后,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通常是通过行政任命的,并不是通过市场筛选的,这样管理者的积极性不能很好地激发出来。我国资本市场中缺乏有效的经理人竞争机制,无法约束经理人的行为,因此缺少外在机制的约束,只能靠经理人自身职业道德约束,但是经理人很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忽视股东的利益。在这样的环境中实施股权激励,不仅没有激发经理人的潜力,还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失。

(二)资本市场不完善

在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股价无法准确反映公司业绩,因此股权激励的效果会大大降低。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企业股票价格的大小取决于业绩的完成程度,而业绩完成的程度有取决于激励对象的努力程度。因此,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就来源于企业股价的上升。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弱,这一原理很难发挥作用,所以,激励对象付出的努力很难得到回报,股权激励的效果降低。

(三)内部管理层控制严重

目前,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成为了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被管理层牢牢控制,股东大会自身的职能性下降。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发挥不了预想的效果,股权激励的决策受到管理层控制,这样会导致公司的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在公司的内部缺乏监督机制,致使公司权利高度集中,造成了恶劣的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三、完善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

一个公平、公正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对于更好地评价和监督经理人有很大的帮助,使得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建设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提高经理人监督机制,为经理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资本市场有效性建设

提高市场监管的力度,使信息透明化,防止幕后交易的产生,对于股市当中出现的违规和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继续维持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原则;进一步发挥市场的约束机制,使股价和公司业绩挂钩,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效果。

(三)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高管的监督管理是股权激励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降低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有利于股权激励发挥理想的效果。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董事会结构,从而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有效实施股权激励打好基础。

四、结论

总而言之,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一个特殊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实施股权激励的成功经验,但是不可以生搬硬套,应该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设计符合公司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我国在股权激励方面仍存在许多缺陷,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解决,尤其是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不断加剧,完善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在全球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王海鸥.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

[2]高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完善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股权激励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RAROC;股权激励;虚拟股权;绩效评价;商业银行

1.问题的提出

经营者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激励性股票期权(ISO:IncentiveStockOptions)、无条件股票期权(NQSO:NonqualifiedStockOptions)、股票增值权(SAR:StockAppreciationRight)、股票赠与(SG:StockGrants)、绩效股(PS:PerformanceShare)、绩效单位(PU:PerformanceUnits)、影子股票计划或虚拟股票计划(PSP:PhantomStockPlan)、特定目标计划等[1]。也有的学者将其分为现股、期股和股票期权。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我们认为,按照经营者是否具有选择权可以将其分为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按照激励手段是否使用真实的股票可以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本文对上述形式统一称为股权激励。

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数据表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一半以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WTO、QFII、银行海外上市等热门词汇昭示着中国金融界正在逐渐与国际金融融为一体。可以预见,不久将会有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加入到股权激励的行列中来。

股权激励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降低成本,协调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上的影响,比如,股票来源不充足、用于激励的股权定价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政策和制度的制约对股权激励的技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是值得理论和实践中深思的问题。

2.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针对我国的制度环境和银行现状,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关键要在技术上解决下面两个难题。这两个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而它们一旦得到解决,其他问题将不会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障碍。

2.1股权来源问题

国外实施真实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预留股票;二是增发新股;三是从二级市场回购。第一种办法在授权资本制下比较适合,而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企业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起人或社会公众要予以认购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股金,没有准许企业预留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同样,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对企业增发新股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放松了原来关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但规定“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我国在以往实践中解决股票来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将预先设置的激励基金信托给信托机构,并明确约定信托资金用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二是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三是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四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从经验和理论来看,这几种方式可解暂时的股票之渴,但都不是长久之计。在现行《公司法》下,商业银行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解决部分股票来源,但条件严格、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同时要考虑公司战略定位、股权结构和社会影响等众多因素。因此,在很多情形下用真实股票解决股权激励问题并非好的选择。

2.2股票定价问题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同时,市场的有效性差,投资者理性程度低,投资行为更容易受非理性因素的驱动,对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现象更容易发生,这就给经营者操纵信息提供了盈利空间。而股权激励制度若再直接与股票价格挂钩,则又为管理者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调节会计报表提供了动力源泉。趋利动机和获利空间的存在将使问题更为突出,从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我国股票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较差、证券市场管理水平低、市场泡沫过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银行管理者道德风险问题严重,股票市场的脆弱和激励股票定价方法的不合理将使股权激励制度蜕变成为管理者创造福利的工具。而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银行管理者来说,市场的不完善则会使他们安全感不足,因为当他们尽到受托责任并且银行业绩良好时,股价在市场上却可能表现平平甚至非常糟糕,这种担忧必然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最终也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上市,它们尚有二级市场股价可以考虑,对于更多数的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股价作为参考,其激励股权的科学定价就成了更大的难题。在实践中,有些银行用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来规定其用于激励的股权价格,比如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必然会影响银行激励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明的是,股票来源和股权定价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不同的股票形式和来源,其适用的定价方式必然不同;同时,股权定价方法是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环节,某种根据商业银行特征选定的股权定价方法必然又会对股权形式和来源有所要求。

3.虚拟股权(PhantomStock)激励——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有效手段

按照激励股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股票形式,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所谓虚拟股权激励即是指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并非商业银行的真实股票,而是按照股票的某些特征虚构出来的额外股权,这种股权不受真实股权的约束,也不会影响原有股权结构,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持有者不能凭此参与银行的决策活动是虚拟股权与真实股权在权利上的最大区别,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利则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设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无论对上市商业银行,还是对非上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采用虚拟股权的形式进行激励都是比较好的选择。若采用真实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会遇到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便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除了面临上市银行同样的问题外,还少了流通股票这一股权来源。通常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原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不稀释原股东权益,也是虚拟股权的突出优点。虚拟股权的形式既便于商业银行选择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也便于股权激励方案在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通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

从银行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不具备投票权外,虚拟股票与真实股票相比没有其他大的差别,它可以起到与真实股票类似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辅之以合适的定价技术,则可以使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更好的解决委托问题,并且同时实现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使银行和管理者成功的达到双赢目的——这也正是股权激励制度本身的意图所在。

在具体设计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借鉴真实股权激励的经验,参照其采用的各种形式并加以创新。与真实股权激励类似,虚拟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虚拟股权奖励和虚拟期权激励,其他形式则可以划归为这两类基本形式的衍生物。虚拟股权奖励是把虚拟股权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与它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激励;虚拟期权激励则借用了期权的概念,与它相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期权激励。

4.RAROC——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先进工具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直接与股票定价技术密切相关。一个能够真实反映经营者绩效水平的定价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从已经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来看,无论是将激励股票与市场股价挂钩的做法,还是选取一系列财务或市场指标的方式,都传达了这个基本理念——只是有些定价技术本身未能胜任。因此,股票定价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问题,找到评价经营者绩效的指标是激励股票定价的关键。幸运的是,RAROC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恰好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激励股票内部定价的需要。4.1什么是RAROC

最近几年,关于风险和股东价值的关注在西方银行业掀起了一场革命,大量的银行已经在运用新的绩效评价方法,比如RAROC(RiskAdjustedReturnonCapital)。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BankersTrust)在20世纪70年代末首次发明的,其含义是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随后,许多大银行也开发了自己的与RAROC类似的系统[2]。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银行开发RAROC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比较精确的量化资本配置以支持它的各项业务活动。用RAROC配置资本一般有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二是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luation)。[2](p4)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用RAROC评价整个银行的业绩——这正是可以用RAROC为虚拟股票定价的原因,而且可以用来评价分支机构、部门乃至各项业务(包括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绩效。RAROC的这个特点使得绩效评价手段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则可以进一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为激励对象设定报酬。

4.2RAROC与其他绩效评价指标的比较

4.2.1传统指标及其缺陷

传统的非风险调整的指标通常有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等,其表达式如下:

ROA=净收益/资产(1)

ROE=净收益/权益资本(2)

这些指标是基于会计观点的,并没有反映真实的业绩水平,也就缺乏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一,对银行来说,由于有些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债务,只涉及很少甚至不涉及权益资金,这样股权回报率会非常高,从而更加偏离该项目的真实绩效;第二,这些指标忽略了银行业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没有把风险考虑进去;第三,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项业务等,无法用这些指标来评价绩效。

4.2.2RAROC的计算公式和说明

BankersTrust最初设计的RAROC公式如下:[3]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权益资本(3)

公式(3)分母中的权益资本依然存在和ROE类似的缺点,所以现在一般用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作为分母,而不再用权益资本(EquityCapital)。于是公式(3)变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经济资本(4)

经济资本不同于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4],也不同于权益资本,它在数值上等于非预期损失。银行的损失分为三类:预期损失(ExpectedLoss)、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Loss)和灾难性损失(CatastrophicLoss)[5]。一般情况下,银行的权益资本大于经济资本时,说明自有资金足以弥补非预期损失,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处于相对安全的运营状态;如果权益资本小于经济资本,就说明其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够弥补非预期损失,如果有异常的情况银行可能会破产。经济资本一般可用VAR(theValueatRisk)度量。VAR表示在一定时期和置信水平下最大的可能损失,即

1-a=P(Xt<-VAR)(5)

其中:1-a为置信水平;

Xt为在风险资产持有期t内,收益或损失的随机变量;4.2.3RAROC与EVA的比较

EVA即经济增加值,是1982年由Stern&Stewart公司提出的,它是指税后净利润减去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总成本[6]。EVA是财务核算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考核,它有别于SVA股东增值(ShareholderValueAdded),SVA是风险管理的概念,是对未来股东价值增值的预测。EVA的基本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成本

NOPAT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净利润,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研发成本、广告促销费、减值准备等多达一百多项;资本成本既包括债务成本,也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数值上等于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市场机会成本。

EVA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资金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它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收益,而不再是会计学的观点,这也是其名称的含义所在。

但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债务不同,其债务资本已经作为经营成本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净利润中已经不再包含债务资本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的EVA可以表示为:

EVA=调整的税后净利润(AdjustedEarnings)-调整的权益资本成本(OpportunityCostofCapital)

RAROC和EVA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企业,更好的衡量了企业价值和绩效水平。但是它们也存在不同之处:第一,RAROC较多的关注风险,而EVA则更多的考虑资金成本;第二,RAROC在银行内部应用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用于分行、部门、业务单位,而EVA的应用对象则有一定局限。只有在权益资本与经济资本数量相等时,RAROC和EVA才在数值上有一定的联系,图1表示了这种联系。应该说明的是,这种联系只是数值上的相等,并非经济上的内在关系。

银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资本充足率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率可以说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考核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重要监测指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因此一般说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是小于经济资本的,用经济资本来考察银行比用权益资本更为稳健。基于RAROC的绩效评价方法使评估对象和风险决策建立了一种直接的联系,鉴于商业银行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和绩效评价所要求的广泛性,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现实,可以说RAROC更适合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

4.3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

如前文所述,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于它的绩效评价技术,既然RAROC堪当此任,将虚拟股票与RAROC结合起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内部定价法可以简单的表述为:

Pi=RAROCi×K(i=0,1,2,3......)

其中:Pi:第i期的虚拟股票内部价格;

RAROCi:第i期的RAROC值;

K:内部价格折算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并不为1,即,虚拟股票的内部价格并不与RAROC完全相等。折算系数K作为调整系数,在虚拟股票内部定价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它的取值,以避免每股虚拟股权价格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股权激励的概念范文3

实践中,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中短期激励措施,另一种是长期激励措施。

一、中短期激励措施

该措施中公司将设置一定的业绩目标,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达到了约定的业绩目标,公司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此种措施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业绩目标设置时间不长,一般是年度目标;二是奖励方式通常为现金奖励。

在具体的操作方面,公司可以制定 “中短期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办法”,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对奖励政策进行固定,该方式适用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还可以就具体的奖励方式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由双方签订激励协议,该种方式适用个别激励。

二、长期激励措施

长期激励措施是指实行“持股计划”,我们又可将其称之为“股权激励”(Stockholder’s rights drive)措施,该措施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将公司治理绩效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利

益结合起来,使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常见的股权激励分为以下几种:

1)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3-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因此员工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必须注意的是,虚拟股票所对应的股票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除了以上三种模式以外,股权激励模式还有“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等。

我国目前的股权激励,绝大部分是在上市公司内实施。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也开始考虑采用股权激励的模式来激励管理层员工,但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可能完全参照上市公司的做法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

1)关于激励人数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故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范围较窄,实施后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则比较容易操作;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范围广泛,大量的员工都要参与,则需要考虑间接持股模式或者委托给信托机构代持。

股权激励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观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综合目前的研究现状,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两种主流观点:费用观与非费用观。

费用观的主要观点:股票期权应作为企业的运营成本计入利润表,视其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股票期权与员工的福利、工资、奖金与性质是完全相同的,是员工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员工正在或将要为企业做出的劳务进行补偿而发生的一项经济利益的让渡,据配比则估值,雇员对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期内将此补偿成本的总额摊销计入利润表以确认资源消耗和取得的情况。国际会计准则股权激励会计处理费用化也以此为理论依据。在国内王瑞华、孙铮和方慧等学者持费用观的观点。尽管他们的理由大致与FASB (2002)相同,且在研究的角度各有不同,但是其本质上都是持“费用观”的观点。

而非费用观,由主要以利润分配观与非会计对象观为主:

利润分配观观点站在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指出股票期权实际是公司经营者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确认为利润分配更为妥当。持“利润分配观”的谢德仁教授认为,股票期权是资本所有者与被授权人即企业的运营者以及员工等应该共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这一观点的体现,在行权之前经营者成为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以上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利润分配观”主要观点,再经由此衍生出企业的经营者是“非股东所有者”的概念。

非费用观的另一个主要观点是徐珊(2001)提出的“非会计对象观”。其观点主要可概括为:企业的经营者与资本的所有者间的利益分享关系可以体现为股票期权,它的性质并非是被授权人的劳动薪酬或补偿,事实上是被授权人和股东间的股权交易,而不应视为企业雇员的薪资,因为其与现存的所有会计要素的定义不相符,故在会计报表中确认是不适当的,但披露股票期权的相关信息应该有其正式的渠道,并为此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国际上相对更加偏向费用观,国际主流会计处理规范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订)》即SFAS.123R。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中规定国内企业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准则的更改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股份支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

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

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之中所规定的会计处理,将权益的公允价值确认作费用计入利润表中使其利润表中净利润和管理费用出现大幅度变动。其利润率在2007年、2008年甚至呈负值,同时企业管理费用激增,增幅在2008年甚至达到上一年的一倍之多。这一系列变动加上新发行的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在2007年与2008年分摊,直接导致伊利股份每股的收益减少,市盈率上升。这是伊利股份权益结构资产结构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直接损害了V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导致市场呈观望态度,表明市场对于股权激励的怀疑态度。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导致的稀释程度和权益增加幅度将决定市净率是上升还是下降。且根据绝对估值方法,由于行权并没有使经营活动现金流发生变化所以伊利股份在行权后公司整体价值没有变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权激励没有影响现金流和公司整体价值,根据其在2006至2008年的财报,如果剔除股权激励对当年利润的影响,公司于2007年的净利润相较于2006年并没有重大波动。这一现象说明,根据新规会计处理的费用化对伊利公司的营业业绩有显著的负面效应。

在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的激励案例中,预亏公告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达5.54亿元,从而致使公司于2007年亏损严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费用化导致重新审视股权激励的成本问题,必定会影响上市公司对激励方式的甄选。会计准则的更改是伊利股份始料未及的,其中对股票期权更改为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伊利造成了重大影响,也直接释放出信息: 股票期权在会计上已经没有优势。也因此众多公司开始更改股权激励计划,诸如延长摊销期、减少股权激励份额等等,而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也开始持观望态度。

三、结论

本文以伊利股份为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研究了股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的理论以及其试用情况。激励费用关于公司业绩的影响越大反应的程度也越大。相较于其他因费用化导致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的负向反应更加强烈。股权激励费用造成公司的亏损大小与市场的负向反应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诸如取消股权激励,换以其他方式。而没有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司也在或多或少的限制股权激励方案,如将行权价格提高,或直接削减股权激励的数量。或几种方法兼而用之,期以降低股权激励的费用以及其对企业业绩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邓俊.对伊利股权激励方案的思考[J].时代经贸,2007(08)

[2]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02)

[3]吕长江,巩娜.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及其经济后果分析[J].会计研究,2009(05)

股权激励的概念范文5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机制成熟度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总结,后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越来越分离,委托人与人的矛盾冲突日益严重。股权激励机制正是针对委托人与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共同利益而提出的一套针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制度。但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的法律环境及企业内部环境都还不具备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真正的经理人市场还未形成,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理想。对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进行分析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机理

1.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激励高管人员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

2.股权激励机制的评价标准。随着国内外股权激励案例的不断增多,股权激励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操作中都成了焦点,在以人力资本理论和以委托理论为基础的股权激励的研究中,学者们习惯用的衡量股权激励机制成熟度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

(1)是否反应企业合约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结合。现代企业理论普遍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所组成的,即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订立合约而成立的一种合作组织。但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及人力资本特有的性质,这种合约并不完备。它不能准确描述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实现的状态及每种状态下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这就要求合约双方在合约中追加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合约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合约,关键在于企业合约中包含了人力资本的利用。(2)是否反映传统企业和现代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动因。在经营能力属于私人信息的情况下,市场把贫穷的企业家和较少的个人财富当作较低的经营能力信号,但贫穷的企业家可能比富有的企业家有更强的经营能力,但仍然是富有的企业家被市场选中。这是古典企业中企业家和资本家合二为一的原因所在,也是古典企业中资本雇佣劳动的由来。资本的约束是一把双刃刀,它有可能将有能力但缺乏资本的人排除在企业家的队伍之外,而那些只拥有资本而不具有能力的人却只能获得要素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低能力和高资本的人之间的合作机会便产生了,其结果是高能力者成为管理者,从事经营活动。高资本者成为持股者,负责挑选管理者,承担管理者经营决策的风险。(3)是否反映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股份制公司是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的复合合约,由于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人力资本的地位急剧上升,财务资本的重要性相对下降。如何体现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其具体原则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也可以说是“风险承担者和风险制造者的对应”。

财务资本所有者之所以有剩余索取权:首先,财务资本所有者依据其对劳动的信息优势雇佣了劳动,承担了雇用的风险;其次,财务资本所有者一旦成为委托人,就需要拥有一些“控制权”来监督人。根据所有权安排的最优原则,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管理者之所以拥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首先,人力资源的相对稀缺性。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保证了企业的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其次,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管理者有权决定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有权决定如何产生剩余以及产生多少剩余;他的决策伴有一定的风险性,是风险的制造者,与此相对应,他就必须为其制造的风险承担责任,当然,也就有为其制造的利润有分享的权利;再次,由于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监督的困难,为了使成本最小化,就必须建立起财务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剩余分享制度。(4)是否剔除传统薪酬的不完全特性。传统薪酬制度不是一种完全的的事后结算形式。由于受信息不完全、市场信号扭曲等因素的影响,劳动市场不可能准确地调整管理者的工资。而且,工资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受社会环境、社会风俗、企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证明,传统薪酬制度给管理者带来的边际收益远不足补偿其所做的边际贡献和承担的边际责任。为弥补传统薪酬的不完全特性,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相对完全的支付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3.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形成机理。股权激励机制的目的是激发管理者的正确行为,使他们为公司业绩上升而努力。其形成机理就是指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形成过程,即股权激励是通过什么因素和传导机制来影响公司业绩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性的发挥需要以下相应条件:(1)有效的资本市场。激励的过程可以概括为“努力程度决定业绩,业绩决定股价,股价决定报酬”。因此,资本市场是否有效,股价是否能真正反映公司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股权激励正效应的发挥。(2)有效的经理人市场选择机制。有效的经理人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管理者的素质,对管理者的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机制。只有在良好的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条件下,管理者才能在经营过程中,考虑自身在人才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的行为。(3)有效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的竞争程度反映企业业绩取得和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关系。通过反映产品价格信息进而反映生产信息,以及经营者隐性收入给企业造成的成本,以及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达到约束管理者的目的。(4)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制度效应发挥的基础。(5)相关政策的保障机制。完备的政策法规可以正面引导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制裁有违市场原则的行为。

股权激励的概念范文6

[论文关键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高管人员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在积极进行相关改革的过程中,高管人员的薪酬改革却相对滞后了。长期以来,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无法与市场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表现在以固定收入为主,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关的长期激励比例不够,很难激励高管人员为长期持续提高公司价值而努力工作。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短期化的机会主义行为较为普遍,既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和投资积极性,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2005年9月8日,国资委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资委明确表示,对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以探索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实际上,在前两批股改试点公司中,已有7家公司方案中提出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这意味着酝酿了六年的股权激励将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逐步推进。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借以促进高管人员个人收益同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进而改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与公司高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形式。公司授予高管人员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行权期),按照授予时(授予期)规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数量(额度)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赠予其他股权性权益(行权),并有权在持有一定时期后可以将购入的股票在高于行权价时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者能够完成事先约定的业绩指标获利,而是否获益和获益多少,则完全取决于高管人员能否努力工作所带来的公司业绩的改善和公司股票价值的上升。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创新的薪酬模式,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旨在解决委托问题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在经营者与所有者或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通过其持有的股权与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并承担经营风险。其核心是将管理层的个人收益与广大股东的收益,特别是长期收益统一起来,从而使股东价值和公司价值成为管理层决策行为的准则。

(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两权分离的公司组织形式虽然能够兼得资本聚集和专业化管理带来的效益,但同时也出现了股东与经理之间由委托一关系带来的成本问题。普遍意义上,公司股东的所有权表现为索取权(收益权),而控制权则由经营者凭借自身能力和专业知识所体现出的稀缺性牢牢掌握。在“经济人”假设的前提下,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由于出于不同的利益偏好,所追求的目标在没有共同的利益机制的“诱导”下通常会不一致,所有者追求公司价值或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经营者凭借信息不对称和处于经营地位的谈判优势,谋求以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为代价的私人控制权收益的最大化。只要公司这种委托关系存在,成本就会存在,人就会有偏离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传统的薪酬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管理层为提高公司业绩而努力,但这种努力只是局限于短期的业绩而非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经营成败与高管人员收益之间表现出弱相关性。如果要激励管理层为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最好的办法是将高管人员的薪酬同公司长期利益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赋予经理人员参与剩余收益的所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和约束转化为高管人员的自我激励和约束。对于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连续不断自动地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使得采取直接与公司价值挂钩的激励机制成为可能,股权激励正是这样一种激励制度,也是委托人和人之间经过长期多次博弈的结果。

2.人力资本理论。科斯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的市场契约。在工业化时代,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决定了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导要素是企业所拥有的物质资本的多少,在企业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占据着支配地位在知识经济下,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地位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力资本的稀缺性日益突出,人力资本特别是高管人员的知识、经验、技能,在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力资本所具有的不可分离特征决定了对人力资本要进行充分的激励,这样才利于人力资本功能的充分发挥。而且人力资本价值具有不易直接观察性,其定价具有间接性和时滞性特点,所以无法像物质资本那样采用简单直接的方法。因而,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制度性安排,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既是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的承认,也符合人力资本间接定价的特性。

二、现阶段股权激励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伴随着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改制后的国有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依然采取无法完全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薪酬模式,造成了内无激励外无约束的困境。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与公司业绩几乎没有关联的薪酬设计,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长期激励作用,无法与证券市场改革发展形成制度上耦合,这种制度性缺失的弊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更加凸现,造成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利益机制不一致的矛盾,高管人员为谋求大量的私人控制权收益,不断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最终损害所有者的利益,降低整个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的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人力资本的稀缺性,正是由于这种特质性,人力资源作为…种资本参与到现代企业契约性控制权当中,分享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所带来的收益。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全面推进,逐步消除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机制断裂的状态,但是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利益矛盾仍旧存在,二者利益背离的关键一点就是没有建立起符合股份制特征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激励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为提高公司价值努力工作。羁绊了国有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步伐,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结构上从增量创新主导的扩张型发展转向存量调整主导的纵深化发展。而建立与股份制和市场化相接轨的股权激励,将会使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逐步摆脱激励困境,逐步消除我国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有效解决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长期以来“所有者”虚置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动力”不足问题。具体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力于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并吸引和留住优秀高管人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这一抽象的主体,高管人员在剩余索取权中处于空白地位。这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的激励原则,也有悖于以知识和人力资本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的客观要求。而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让公司高管人员通过持有的股权来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助于公司不断的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

其次,协调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利益矛盾,克服“内部人控制”失控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被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股东利益矛盾所掩盖的国有股股东和控股股东的矛盾暴露出来,而通过股权激励将改变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显性货币收益过低的现状,使得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对高管人员具有更大的约束作用,校正其为控制权收益所做出的盲目兼并重组、不顾公司长远发展扩大上市公司规模,进而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克服“内部人控制”失控的问题。

再次,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国有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一定有效的保护,将高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业绩密切相关,减少国有上市公司中屡屡出现向母公司进行利润或资产转移的现象,减少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职高消费、贪污公款、转移挪用资产、携款逃跑等经济犯罪的发生。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中国有上市公司非正常、非理性的“一年绩好、二年绩平、三年绩差、四年ST”的奇怪成长逻辑,使国有上市公司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走上良性成长的道路。

最后,有利于降低直接激励成本,提高激励的效果。高管人员被授予期权时,公司并没有现金的流出,股东的激励成本就是给予高管人员从股价上涨中分享部分资本增值的权利,而股价的上涨完全是股市运作的结果,即“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现有股东可免于承受或较小的承受昂贵的直接激励成本,尤其是对于资本规模较小的新兴公司尤为重要。

三、我国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负面效应及其对策

(一)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的负面效应

实施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不言而喻,但我们不能盲目夸大其正面效应而忽视其负面效应,因为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股权激励是将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在现代公司分配制度中的运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的运行和激励约束功能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需要安排合理的内部治理,另~方面,还需要相应的外部治理保证股权激励的实施。内、外部治理都是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不完善的,这正是股权激励负面效应发挥作用的温床。

首先,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国有上市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实际上是由少数不持有公司股权或极少持有股权的董事、经理代表大部分实际出资股东进行经营决策的倒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导致“高管人员左手写自己的薪酬合同,右手在合同上签字”,在公司业绩评定、经营目标上都将降低效率,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管理层可能以稀释股东收益为代价来获得个人收益,产生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会使股权激励适得其反。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市场噪音和不可控因索太多,一、二级市场不衔接,证券市场对公司的信息反映较弱,股价反映的多是投机因素,而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预期的相关性不强,甚至是严重的背离。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弱有效性下,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增加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下的财务违规操作以及操纵市场的动力,利润操纵使得以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业绩衡量标准失去基础,而高管人员通过回购股票操纵价格执行期权,助长股市的泡沫。

再次,法律法规的滞后使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增加。美国股权激励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相应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而我国国内法律不健全与股权激励客观需要之间的矛盾,必然使得我国部分国有上市公司采取所谓“打擦边球”的创新,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很多。国内目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希望有所突破,找到可以实施的途径,通过中介机构设计出所谓的创新的实施方案,但最后还是没有避开现有的法律障碍,最终只能放弃,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则选择传统的激励方式,反而增加了机会成本。

(二)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带来负面效应的对策

1.完善股权激励运行的内部治理基础

一方面,要继续优化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适度降低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和转换大股东的身份,使公司通过优序融资的成熟市场行为来筹集资本,高效的运营资本,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同时,适当减少委托的环节,降低风险,减少费用的发生。逐步建立多个大股东制衡模式的股权结构下的股权激励。另一方面,继续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分配方式,是公司发展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解决国有上市公司因为投资主体所有权“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问题,并通过产权纽带将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减少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风险,构筑运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同时,股权激励能否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囚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过场化、董事会形式化、监事会摆设化”的治理结构,特别是现阶段,应当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严格区分董事会成员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和薪酬审定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激励。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完善股权激励运行的外部治理环境

(1)从股权激励运行的市场环境来看,其建构应当重点抓好三种类型市场的建构。

第一,必须加快和积极创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充分发挥声誉机制对职业化经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配套以合理有效的业绩评价体系。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中选,保证高管人员在国际化、现代化、市场化的环境中具有基本的管理素质和能力。如果,高管人员无法通过市场手段加以筛选,那么无论激励机制怎么样的完善,公司运营部不具备高效运转的基础。此时,这种激励机制无疑会变成~种负向激励,容易被滥用,反而进一步加大了风险。

第二,必须积极营造运作良好的资本市场,它能为股权激励提供化解风险的出口,并从客观上保证高管人员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趋同。通过债权市场的硬性压力、股权市场的软性压力,防止高管人员独占剩余控制权,同时获得边际补偿能够大于其独占控制权获得的边际收益,将高管人员擅自作主的隐蔽机制转换为受监督的显性机制。

第三,必须作好控制权市场的建构。控制权市场是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资本市场来交易的市场。应当说控制权市场的部分功能与资本市场的功能重合,但又表现为这一市场不存在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组织,而是一个相对虚拟的市场。控制权的可交易性意味着高管人员的控制权是处于动态环境当中的,同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就可以克服“两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目标不一致的矛盾,矫正高管人员在控制权日益扩大化情况下的“侵蚀”行为。

(2)完善股权激励运行法律环境。

首先,完善《公司法》的公司诉讼制度,切实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12章“法律责任中”,过分偏重行政和刑事责任,而疏于对民事责任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应当继续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同时,在现代公司集团化发展和关联企业普遍化的条件下,在《公司法》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遏制集团公司从事旨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或者当集团公司从事旨在逃避债务的欺诈性破产行为时,使受害人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次,加强好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勤勉责任的约束和违规出惩罚,要从行为限制和惩罚程序等制度上确保大股东的违规成本远远大于其违规收益。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建立因上市公司欺诈造假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机制,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