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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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关键词】人口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 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视度不够。

我国目前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重视度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我国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城市职工依照单位情况自行发放,这就给有些单位造成了一些机会少发放奖励资金甚至不发放,现实中很多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没有真正实施过随工资发放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在社会中享受到特别的福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大打折扣。

(二)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点不明确。

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过程中,许多计生工作人员并不明确知道利益导向机制的重点是什么、利益导向政策应该向哪些群体倾斜。具体来说,就是不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和非计划生育家庭相比得到的利益和非计划生育家庭收到的损失,以及计划生育家庭最需要的补偿是什么。

(三)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机制缺失。

中国的人口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想,国人“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反哺”式的养老方式延续至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减轻了人炸的风险,但是也为一些家庭增大了风险。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子女不幸夭折,父母将面临老无所依的风险,养老问题严峻。政府虽然对失独家庭持续关注,但是只是停留在一些具体政策的细枝末节上的修改,难以彻底解决失独家庭的多重性的生活难题。而且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每月每人给予一至两百元补贴,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构建利益导向机制的建议

(一) 加大计划生育政策导向的覆盖面。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策导向计划生育的覆盖面不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基层计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加强与卫生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把民生普惠政策和计生优惠政策链接起来,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 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力度。

对独生子女的奖励要实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工资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程度进行调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利益导向政策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例如,我国现在实施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定下的,其标准是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准定下的。然而时隔30多年,物价和工资水平早已上涨几倍,但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却基本上维持当时的水准,这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奖励力度太小,该项政策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力度要随着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加强,使计划生育经济利益导向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 从人们的现实经济利益出发。

计划生育的经济利益导向机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要认识到家庭的迫切需求所在,政策的“惠民”奖励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当前对于一个家庭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就是住宅问题,房价过高是很多家庭面临的难题之一。政府可以借鉴韩国1978年对拥有两个子女并接受手术的家庭给予有限分配住宅的权利的做法,对独生子女家庭或者晚婚晚育家庭在购买房子时给予一定的补助;当前家庭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孩子升学问题成为一个家庭面临的难题之一,我国在这方面可以适当借鉴新加坡的做法,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享有新生入学报名优先权,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确保其受高等教育。此外,政府还可以在就医、就业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和救助力度。类似于这样的比较实际的经济优惠政策,可能比每个月随工资发放的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现金奖励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人们对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很多。

(四) 健全养老保障机制。

首先,要发展社会性的养老,包括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我国提倡家庭养老,但家庭养老体系中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困境重重,尤其是失独家庭。社会养老能够为家庭养老提供一定的补偿。在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制度上,对失独家庭要做出适当调整,比如,在医疗救助方面给予失独家庭患者比一般患者优越的制度性保障;为失独家庭单独建立养老院等。此外,为减轻独生子女伤亡或伤残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出资为独生子女办理平安健康保险,为独生子女家庭带来经济保障,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老年的生活质量。此类政策能够让人们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优惠,而没有万一失独之后沦为弱势群体的风险,使人们自觉实施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发挥作用。

三、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倾斜的政策和法律,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奖励和补助,使其得到比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更多的经济利益,分享到“人口红利”,从而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本文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改进建议,希望对有关部门能够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理论基础探析[J].西安社会科学,2013,(2).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1月29日,春节来临之际,范县人口计生委、计生协组织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基层”活动。县、乡计生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突出宣传各级出台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围绕新型婚育观、孕前优生、避孕节育、青春期健康保健、生殖健康等内容,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科学引导家庭成员的婚育行为。此次活动出动宣传车14辆,发放各类宣传页3300余份、挂历830份、避孕药具960盒。 (巩持印)

方城县节后四项措施促人口计生工作尽快步入正轨

2013年2月16日上班第一天,方城县人口计生委就迅速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节后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务求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实现工作开门红。一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再次学习了《南阳市转变工作作风“十禁止”》, 明确了上、下午考勤查岗制度,通报了新一年度工作规划。二是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会后分别召开会议,就本单位承担的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谈想法、提建议、创思路、谋发展,实现上下一心、全员团结。三是节后各乡、镇(街道办)全面组织刷写标语、悬挂过街联、出动宣传车,全力营造集中宣传活动浓厚氛围。四是及早做好春季优质服务活动准备。尤其针对节前节后扎堆结婚的对象及常年外出回归的流动人口,逐户上门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意义,力争做到应检尽检。 (吴志高 贾毅洲)

固始县泉河铺乡春节期间慰问计生

困难家庭

为使计生困难家庭愉快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2月2日,固始县泉河铺乡组织由乡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5个慰问小分队冒着小雨和严寒,深入全乡17个村(街)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每到一户计生困难家庭,慰问小分队都为他们送上大米、食用油、猪肉等生活用品和慰问金;慰问小分队还专门到泉河卫生院看望了正在住院的王店村计生户张春山、何桥村计生户李家兰,为他们每人送上500元慰问金,祝福他们尽早康复,回家过节。

此次慰问活动共为全乡85户计生困难家庭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价值3万余元。 (陈世仁)

辉县市“双节”期间关怀慰问计生困难家庭

春节前夕,辉县市委副书记王献臣、副市长邓智敏在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领导的陪同下,分两路到常村镇、百泉镇计生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在常村镇常东村特别扶助对象郭志俭、常西村马秀英家中,市领导为他们送去面粉、大米、油、方便面等慰问品,详细询问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在百泉镇八盘磨村刘保兰、楼根村黄彦余等4户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家庭,市领导不仅为他们送来了生育关怀抚慰金存折,还带来了面粉、大米、油、方便面等慰问品。 (韩久春)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领导调研慰问管城区计生

困难户

2月1日,郑州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王清芬、副主任兰维娜一行在管城回族区委副书记武拥军和副区长孙梅的陪同下,到城东路商城花园社区进行了调研,并走访慰问了计生困难家庭。

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商城花园社区公共服务指导中心、公共信息平台在线综合演示,重点调研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创新、人口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详细了解了管城区方便群众办事的情况。王清芬充分肯定了管城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后,调研组走访了商城花园社区的特扶家庭马富同和计生贫困户张凡英的家。王清芬对他们响应国家政策、积极落实计划生育表示感谢,并代表政府为每户困难家庭送上了米、面、食用油和500元慰问金。 (田磊 周雪莹)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文3

关键词:生育权;人权;计划生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122-02

一、公民生育权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整体推进,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发展为智力型、技术型。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善,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逐渐淡化,社会不再需要大量的人口,相反庞大的人口基数成为各种社会的沉重负担,这时生育的权利便不能随意地行使。

(一)生育权的提出、内涵

关于生育权的内容现有法律并未作出规定,有关生育权的国际公约在对生育权进行界定时也有所不同。生育权是一项颇受争议的人权,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中的社会对于生育权的认识也是不尽相同的。对生育权的确认之所以没有被达成共识主要在于:从人类早期的发展史来看,由于自然条件恶劣,个体生存能力极弱,必须依靠群体才能生存,人口越多,越能与自然和猛兽抗衡。所以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和社会几乎不存在对生育自由的侵犯问题,生育权自然在很长时间内也没有上升为需要极力主张的人权问题。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社会技术的进步,生产效率的提高,使生育权不再只是一项无人关注的自然权利概念,而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成为现实的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本文所指的生育权的内涵是对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从应然层面所涵盖的内容进行的界定。生育权的内涵在于对“生育”一词的理解。生与育有密切的关系,多数情况下是既生又育,但二者毕竟处于不同的阶段。因此本文中的生育权主要指的是“生”的阶段。它通常包括:“决定生育与不生育的自由;决定生育子女时间与数量的自由;对生育子女性别和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和决定生育质量的自由。”[1]

(二)对中西方生育权现状的分析

生育权观是指人们对生育权完整的、系统的看法的总和。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今主要存在两种主要生育权观: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生育观,另一个是以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生育观。

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一切政治组合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的天赋和不可侵犯的权利” ,“生育完全是个人的事情,生育多少和时间间隔完全是个人或者家庭的权利,个人在生育行为方面的自由具有最高的价值,国家不应以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形式加以干涉。”[2]

以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发展中国家认为,生育权与其他人权一样是有条件的、社会的和相对的。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相应的义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应从自身发展出发,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当前发展中国家而言,第一要务是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经济发展起来,才能保障生育权的实现,人权也能得到不断促进和改善,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一)计划生育政策概述

计划生育是指依据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实行人类自身生产的计划化。特别是1974年世界人口年以来,许多国家政府,其中包括一些人口增长过快的发展中国家,都主张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面推行的,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就成为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措施等的主要意义是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过快的情况,以防人口过快增长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及环境、资源的不足而引发的矛盾。现今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所以对人口和生育政策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生育权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法理分析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具有以下功能:一是维护生存权的手段;二是作为向父母提供其他服务的来源;三是出于保护种族或者使遗传特征永存的一种天性或者愿望;四是无意识的产生。1994年联合国安理会在决定召开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时强调:“所有国家有制定、采用和实施有关人口政策方面的国家。这些人口政策应当考虑到这些国家的文化、价值和传统以及它们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并且应该与人权标准以及个人、夫妻和家庭的义务相符合。”[3]

因而我们不难发现,从国家人口政策来看,符合人权要求的人口政策应是与自己国家国情相适应,并且能够确实保障公民的生育权;从公民自身角度来看,其生育权的享有是自由而负责的,不能强调任何一个极端,而应该是两者的平衡,即公民既充分享有生育的自由,又必须承担因生育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在中国,作为“公民权”的“生育权”采取的政策是“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人口与计划生育》,第十七条)可见,中国既保护公民的生育权又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实行有计划的规制。这项政策既满足了社会或者民族生存权的要求,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总之,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在坚持保障公民应有的“生育权”这一应然权利的基础上推行的符合国家,民族全人类利益的科学政策。

三、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十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几乎每年都对保护状况进行批评,对中国计划生育权政策的推出提出抗议。我们并不否认他们做法的别有用心,但我们也不能断然就此而否认保护,一味地认为生育权状况存在很大问题,那是本末倒置的。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人口的巨大压力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计划生育成为一个很大的难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控制人口的目标不择手段,在行政过程中做法粗暴,而不服从该政策的公民几乎不能获得任何法律救济。这些极端的措施和状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育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相关权利,而且也违背了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初衷,损害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国际上形象。面对现实,中国应该必须比任何国家更重视、更强调对生育权乃至人权的保护。

(二)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首先,要坚持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保持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关注人口大省、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较晚省和流动人口大省,重点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政策落实难度大的地区的指导和督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管理,促进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覆盖面,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解决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扶助,建立健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推进新农保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推动扶贫开发、农业开发、教育、劳动力培训、危房改造等政策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

其次,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法规,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完善。重视对公民权利的弘扬和宣传。全面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和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全面开展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促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深入开展。免费开展妇女孕期保健服务、产后访视服务,对孕产妇进行一般身体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儿童保健服务,为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开展优生优育管理和技术培训,改善服务机构服务条件,从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能力。

最后,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思想,改善中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状况,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品格。自计划生育政策颁布以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少数个别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态度不够严肃端正,在行政过程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工作中遇到困难,不去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推行,同时也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针对上述现象,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惩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评价一项政策、一种方案好坏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适合于某种模式,而在于它是否适应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解决人口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各国人口问题存在的程度与形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与价值观念的差别,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不同的计划生育方案。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应当拿出大国的态度对自身推行的人口政策负责。充分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要求。但人权也应服从依法治国的原则,在享受人权自由的同时是以承担责任为前提。人权不能用来为不负责任的个人行为辩护。国家干预个人生育行为,应当注意适度,并且随着人口压力的减轻,放松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扩大公民在生育方面选择的自由,从而真正达到对人权保护方面的完善,进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通过依法行政改进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加强服务,通过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建立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参考文献:

[1] 于学江.生育权的研究[D].北京: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6.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文4

从1950年代末期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至今已经半个多世纪;从1971年国务院转批《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并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已经40多年;即使从1982年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也已经30年了。而且,“十二五”期间也明确提出我国仍将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继续维持“低生育率水平”。尽管如此,在经济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少子老龄化等人口矛盾日将严峻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和评估这项作为基本国策、实施时间如此之长且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计划生育政策仍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下降: 发达国家的事实

生育率下降与人口转变是人口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现象。所谓人口转变,乃指人口由传统社会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状态,经历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状态之后,向现代社会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状态的转变过程。人口转变由死亡转变和生育转变组成。其中,生育转变,即生育率的下降是人口转变的核心,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考察和研究发现,人口转变率先发生在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口转变还只局限于欧洲地区。作为人口转变核心的生育转变,首先发生于西欧的法国,然后依次出现在西北欧、澳州、北美、东南欧等地区。大致到1930年代中期,欧美地区(或文化圈)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了人口由高出生率向低出生率的转变。此后,人口转变又进一步向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港台等东亚国家或地区扩散,并先后在这些国家或地区逐次实现。目前,这些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总和生育率都已下降到1.3左右甚至1以下的低水平。

为什么会发生人口转变特别是生育转变?学者们对此给出了多角度的分析和解释。如芝加哥学派认为,产业革命带来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养育子女的相对成本上升,为了保证子女质量只能减少生育子女数,由此带来生育率的下降;新家政学把妇女的生育行为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妇女为了参与就业竞争而减少生育。特别是卡尔德研究指出,女性教育和地位的提高,有利于减少生育子女数。而且妇女受教育年数越多,生育子女数越少;诺特斯坦的现代化理论则认为是现代化带来了生育水平的下降。尽管还有其他解释,但主流观点基本上都是认为,以生育转变为核心的人口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

生育率下降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我国的实践

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之下的人口发展还不应该完成人口转变。但事实上我国却早已完成人口转变,目前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5左右、几乎与日本总和生育率相近的低水平。显然,我国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转变的实现,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实践已经说明,人口转变并非仅如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所看到的那样,单纯表现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及人口出生控制政策,即使在低发展水平条件下也可以发生和实现生育率下降和人口转变。

回顾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我国从1950年代末期即开始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宣传计划生育,1960年代开始提倡计划生育。在这一阶段,我国对计划生育还只是宣传和提倡,尚未作为国家政策实施,所以到1970年我国总和生育率还高达5.8。自此以后开始全面实行“晚(婚)、稀(生育间隔)、少(子女数)”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之推广普及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由此造成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到1979年已下降到2.75。在这10年期间,经济发展基本上还是延续“”以来的停滞不前态势,所以在此期间我国生育率的显著下降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关系重大,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计划生育政策发挥作用的“黄金十年”。

1980年以来,除少数民族地区,我国开始实行严厉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在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2000年开始,“一胎化”政策有所缓和,如在上海等一些地区开始实行“双独生二胎”(即两人都是独生子女的男女结婚可以生育二胎)和农村户籍人口结婚后第一胎为女孩的可生第二胎等生育政策。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我国总和生育率已下降到1.3左右,考虑到该普查的漏报并综合各种数据测算,目前大概应该在1.5左右。即在此30年间,我国总和生育率由1979年的2.75下降到1.5左右,又几乎实现了一次半减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已发展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并跨入中上收入水平国家行列。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此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生育观念的变化,应该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具有一定影响。但毫无疑问,此间实行的严厉的“一胎化”政策及目前仍在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率的半减下降也同样具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1980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的半减下降,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文5

一、加强领导,大力抓好宣传工作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我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社保等为成员的春节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并实施春节期间我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过20多天的时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组织宣传车1辆,在全乡范围内巡回宣传。主要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单独两孩政策、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预防出生缺陷干预的预防措施等有关内容,现场对流动人口政策咨询等。

2、制定标语30条、印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扎实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回家团聚的契机,与村计生专干和开展走访慰问,并做好上门调查、摸底、登记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做到了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走访的同时对外出的妇女进行目测,并免费发放200盒。

三、切实做好外出人口解困扶贫和免费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1、联系上级部门慰问计划生育贫困户5户,其中1户流动人口;乡慰问人口计划生育困难户26户,其中流动人口5户,折合现金500余元。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营造了全社会关爱流动人口的宣传氛围和社会环境。

(图一为区卫计局领导慰问乡计生贫困户,图二为乡分管领导慰问“关爱女孩”对象户)

2、为外出回家的已婚育能妇女,提供免费介绍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三查一治”和生殖健康普查服务。

四、扎实抓好便民维权,为外出务工人员服好务

1、外出人口快速免费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为外出人口发放用工信息宣传单100多份,使外出人口充分就业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抓紧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当前我镇人口惯性增长的势头依然强劲,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控制人口数量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意愿之间的矛盾仍很尖锐,多数群众想早结婚、多生子的愿望还很强烈,一些地方违法生育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取消婚前检查等因素,出生缺陷发生率居高不下;群众对性别的偏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近年来持续偏高;人口流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加大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度,深刻认识我镇人口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落实好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各村要深入分析人口形势,控制计划人口出生。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人口机械增长较多的村,要认真分析人口增长,科学计划。要继续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地安排婚育时间,采取得力措施,遏制违法生育;2009年预计人口出生较往年有所下降的市,工作将着力点放在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充分满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的群众要求,同时做好违法生育控制工作,确保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加强人口计划调控和管理。要进一步夯实各村计划生育基础,继续加大对重点帮促村、重点关注村和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加大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属地化管理、依法维权”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奖罚并举,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四、加强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全年计划生育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减弱群众的性别偏好,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科学婚育观。卫生院、服务站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派出所和司法所要严厉打击遗弃、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对出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的村进行重点监控,尽快将出生婴儿性别比降至正常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