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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
在我国农业经营过程中,合作社这种组织曾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实施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组织有没有发展的必要呢?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实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弱小、分散的农民真正走向市场,需要组织起来增强市场的经营能力时,能否发挥合作社这一传统的组织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呢?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
1合作社的历史考察与质的规定性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或团体,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时由于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为了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一些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订立章程,组织相互服务的合作社形式。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是1844年英国创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其成功的鼓舞下,合作社在世界各地开展起来,几乎涉及经济活动的每个领域,而且组织形式、合作层次以及经营、服务方式更为灵活多样。目前,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分布较为广泛,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统计,全球参加该联盟的社员已有5亿多(不包括中国)。通过简要考察合作社历史,我们可以得出合作社几个质的规定性:
1.1 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我们知道,合作社所产生的18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已发展到一定程度,暴露出许多尖锐的社会矛盾。近代开展的合作社是以欧文等为代表的各种空想社会主义用以改造资本主义的手段。由于这种合作社带有很强的空想性,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结果失败了。但合作社并没有随之而终结,相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作社与各国实际结合,形成规模、程度、种类都有自己特色的各类合作社,它已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支组织力量。据有关资料表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80%由合作社加工、销售,其它商业组织只占15%~20%[1]。并且在世界一体化的潮流中,合作社也有规模化、国际化的趋势,如美国,有不少合作社足以同巨型工业公司相比。据统计,1991年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营业额高达1 750亿美元,其中有11个合作社的营业额超过了10亿美元。其中“蓝宝石生产者”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杏仁生产厂家,产品向90多个国家出口。又如,芬兰最大的乳制品联合生产企业瓦利奥公司,是由47家乳制品合作社共同所有的股份公司,目前是一个具有大规模生产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化和集团化的跨国公司[2]。总之,世界各地的合作社还在不断地发展,合作社200多年的生存、发展历史,不仅证明了它在历史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证明了合作社具有远大的光明前景。那种认为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只能适合于经济不发达社会的论断无疑是不正确的。
1.2 合作社具有议价(bargain)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可以发挥其功能优势,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议价能力。关于合作社的议价功能,美国农业经济学家约翰W·戈德温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在专著《农业经济学》中指出:“建立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获得议价”。因为农业的经济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市场,不可能全靠市场价格机制,而团体组织的议价则使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在市场中不仅处于相对有利的价格,而且降低了交易成本。事实也是如此,如日本农协、台湾农会等合作社组织,能代表农民利益与政府或企业进行沟通、对话,既解决了国家和企业与单个农民对话的困难,也摆脱了单个农民议价能力低下的局面,进而整体上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换中的经济地位。当前我国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农业与其它产业不平等的交换地位所导致的。
1.3 合作社的自由退出机制
这一点是合作社的重要特性。按现代博弈论的观点,不能自由退出的机制使得合作社由多次博弈变成了一次性博弈,从而合作社“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导致组织功能失效。可以说,这是传统合作社失败的重要原因。
1.4 合作社服务的特性
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服务功能,表现在合作社内部实行非盈利原则。“一个农业合作社,就是许多农民为了给他们自己提供某种服务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商业形式”(约翰W·戈德温)。尤其是各种专业合作社,服务性更强。例如,供销合作社是在流通领域为农户提供信息,开展购销,保护农民盈利;而生产社,是组织起来进行机耕、灌溉、植保、防疫等方面的合作,达到经济与相互服务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作社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无论是从生产到流通,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或物质资料的服务,都在向更高的阶段发展。另一方面,合作社坚持其对内部成员的非盈利性或利润返还原则,也体现了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特性。
1.5 合作社是介于国家与农户之间,国家间接组织农民的一种有效形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自近代以来,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几乎都采用了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这固然与合作社本身的属性有关,同时也与政府对农业给予扶持或支持是分不开的。如美国颁布政府法律,除直接对家庭农产品给予价格支持外,还给各类合作社提供税收和信贷方面的优惠。除此之外,美国合作社还不受《反托拉斯法》规定的约束等等;而法国、日本等国由于农业的重要地位,也给合作社大开绿灯;中国、原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联合个体农户,在改造传统小农经济方面,特别重视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取得许多优先权,其原因就在于合作社是作为沟通政府与农民、农业的重要形式。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有一段话颇具代表性:“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考察世界范围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与分析合作社的内在属性,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合作社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功能和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完善、发展的,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它有着光明的前景;合作社本身就与农民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质是为农民服务的,作为组织,它在市场中处于沟通政府与农户、农户与各生产经营团体的中介地位,并且可能借助组织力量的优势,提高单个农户的市场经营能力,节省交易费用等等。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需要更好组织农民的时候,合作社作为伴随市场经济而不断发展的农民组织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市场组织职能,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足市场中农民的组织需求。尽管合作社本质上能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一定的组织作用,但是中国的传统合作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许多方面与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即面向市场型合作社有着较大的差异,导致在现实中许多职能发生变异。因此,如果要使农民组织的合作社真正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对这种传统组织进行扬弃,根据现代市场经济与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2 传统合作社的组织创新
2.1 改传统合作社的模糊产权为清晰产权,尤其要明确农民的私有产权
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微观组织应该有一个明晰的产权结构。就中国农业改革发展到今天而言,产权明晰已是一个现实的问题。现在农户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农户承包经营,独立核算。改革开放20年来,农户已经拥有不断增长的私有财产,这就要求在产业化过程中必须把合作社、农户之间的产权与集体产权明晰化,更不能重犯剥夺农民的错误。50年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由于片面地强调“大、公”,损害了农民个人的利益,应引以为鉴。在现阶段就是要尊重农民的私有产权,保护并发展入社劳动者的私有产权,避免在产权问题上纠缠不清。产权明晰是必要的,这也是合作社退出机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2.2 变非盈利政府依赖型目标为市场导向的服务、盈利双重目标
合作社要发挥市场职能,真正代表农民在市场中的利益,就必须把自己推向市场,尤其要抛弃传统的过多依赖政府的状态。这一点,国际合作社联盟在1987年一份报告别指出:“发展中国家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功的基本障碍,是合作社过分依赖于政府,政府对合作社又控制过多,合作社社员本身缺乏积极性的主动精神,往往把合作社看作是政府的机构,其结果是政府对合作社事务干预过多,合作社缺乏内部发展的动力。”我国传统合作社与政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曾经一度“政社合一”,生产经营几乎靠长官意志决定,而不是靠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要有活力,要有发展,就必须摆脱依赖政府的思想,政府反过来也不要干涉其内部事务,确立合作社独立、自主、盈利性的企业经营思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合作社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充满竞争的,这就要求合作社要有明确的经营意识,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具有竞争力,否则就会被挤出市场。过去,我们合作社由计划体制控制,企业经营性质不浓,给人造成假象,认为合作社主要担当较多的社会政治职能,而不是经济职能,更不要说面向市场进行盈利性经营。因此,当农民进入市场需要合作社发挥功能的时候,应该确立合作社的盈利性目标,为个体农户盈利提供保障。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按合作社原则,确立对合作社社员的非盈利性目标,即对社员的服务原则和盈余返还原则。
2.3 变单一生产为多种市场服务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短缺经济之中,传统合作社的服务是以生产服务为主的较为单一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已不能适应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的农业发展新阶段,尤其不能适应当今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为了让农民更好地面向市场,更好地发挥合作社的市场组织职能,合作社应当围绕市场开展多种服务:首先,在原来生产基础上,加强多种专业生产的服务。比如通过为农户提供机耕、植保、充苗等生产服务,解决分散农户生产费用支出大、收益少、生产被动的局面,做到生产费用的节约。
其次,搞好流通环节服务。这是合作社组织职能发挥较为关键的一点,农民的利益只有经过此阶段才能得到实现。合作社应在这方面积极创新,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市场风险,缓解农业发展现阶段农产品相对过剩的矛盾。
第三,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市场经济中信息无疑相当重要,对生产经营决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完整灵敏的一套信息系统可以减少经营的盲目性,提高农民的市场经营水平。比如日本农协就有一整套快速、高效的情报系统,给农民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以帮助。我们的合作社要更好服务于农民,就应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供求、经营等信息方面的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整理国内外市场信息,为农民在国际化经营中提供更多的帮助。
结论:合作社这种传统的组织资源在经过一番创新的努力后,应该可以进一步将它本身具有的市场职能得到发挥,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进入市场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需要组织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传统的组织资源,而应该把合作社的本质职能加以阐明,并对传统的合作社进行总结和改进,使之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参 考 文 献
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2
经调查,全县确立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村70个,占行政村数的25.6%,其中蔬菜专业村24个,水果专业村26个,干果专业村10个,养殖专业村4个,其他6个。“一村一品”村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数达36430户,占全县农业户数的7.4%,从事“一村一品”生产的农民获得的纯收入占年人均纯收入的95%以上。70个专业村中建立主导产业合作社53个,入社户数1358户,其中注册户数616户。项目实施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1个,是村委会的29个。2011年度“一村一品”专业村中实施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占比率29%,2012年度所占比例78%,2013年所占比例62%,近两年呈上升趋势。
目前,综观全县“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区域特色明显。各乡村充分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成立主导产业合作社。
二是特色基地扩大。在“一村一品”工程的推动下,全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着力建成了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
三是龙头带动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向特色资源靠拢、向主导产业靠近、向规模经营推进,带动了“一村一品”工程的发展,同时,“一村一品”工程的推进又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丰富的优质农产品保障。
四是科技作用突出。在“一村一品”主导产业的成长过程中,十分注重把传统资源与现代科技进行有效嫁接,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应用,着力加快良种良法推广步伐,大力推广对增产增收提升品质作用明显的农业实用技术。在目标上,大力开发优质专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在方法上,采用政府支持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切实做到技术人员到户,科技成果到田,技术要领到人。有效提高了农业科技贡献率。
五是市场辐射拓宽。完善的市场体系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进入市场,有效地推进了“一村一品”工程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以创新的理念抓农业发展,实施农民致富系统工程。在实践中,我们依托各地资源优势,根据形势发展和时代特点,坚持以系统的办法抓工作推进,以工程的形式抓重点突破,大力引导乡、村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路子。从而为“一村一品”致富工程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厚实的基础,拓宽了我县农民增收致富的渠道和领域,创新了“三农”工作的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面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增收难的问题,使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大为改善,确保了近年来全县农民增收目标的有效实现。
(二)以务实的举措抓关键环节,务求在关节点上求得突破。实施“一村一品”致富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运用辩证的思维,抓住工作的主要矛盾,找准症结,切中要害,坚持重点抓、抓重点,集中在“关节点”上求突破,使工作产生“纲举目张”的效果。在实践中主要是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坚持示范启动。二是培育合作组织。三是培植龙头企业。四是推广良种良法。
(三)以开拓的精神抓实际运作,切实提高操作能力和工作效果。“思路决定出路,运作决定效果”,要加快“一村一品”工程的发展,必须做到新思路与巧运作相结合。在推进“一村一品”工程中,我们紧扣四点:一是坚持用市场的手段抓最佳效益。二是用工程的方式抓重点突破。三是用改革的办法抓机制激活。四是用超前的意识抓本地人才的培养。
(四)以超常的力度抓总体推进,确保“一村一品”工程取得成效。在传统农业、常规农业向现代农业、特色农业迈进的关键阶段,十分注重把握和处理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发展的关系问题。努力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一村一品”发展过程中,许多群众惧怕风险,存在求稳心理,思想不够解放,参与“一村一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基层干部观念陈旧,怕担责任,对当地资源优势、科技优势、人才优势重视挖掘不够,对发展“一村一品”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的关联度认识不清,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千家万户的农民没有完全融入一村一品建设的整体,导致部分村的一村一品建设规模小、知名度不高、商品率低,制约了一村一品的健康发展。
二是主导产业规模小,区域布局分散。一村一品的总体发展水平依然很低,突出表现为“散、小、短、杂”。
三是标准化程度低,高新技术含量不高。一村一品发展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农民群众的质量品牌意识还不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提高农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还没有成为自觉行动和必然选择。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对策措施
下一步,将大力宣传、积极培育,引导帮助农民组建成立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尽快担负起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组织载体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重任。
我县近年来“一村一品”工程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发达县市相比,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一村一品”工程作为贯彻落实农业经济发展总体思路的“抓手”工程,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下一步,我县将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学习模式经验;抓能人、建基地、带动模式推广;引资金、引技术、提升模式档次;扶龙头、建中介、壮大模式产业”的方式,深入推进“一村一品”经济活动的开展,并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在“六抓”上着力。
一是抓“块状经济”的示范带动。继续加大主导产业的培植力度,使原来一村一品、一乡一色的特色产品优势,转变为几村一品、几乡一色的区域化产业化优势。坚持宜种则种的原则,完善规划,合理布局,以主导产业为依托,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以生产基地为载体,以专业大户为示范,选准、抓好“一村一品”示范区,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亮出“名片”,创出效益,努力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3
(一)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少、覆盖带动面小。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覆盖农户、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的比例都不高,特别是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与我县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适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限,实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真正联合起来合作经营的农户少,由成员共同投资搞加工、仓储、包装等项目的合作社就更少,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农民协会、研究分那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层面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还比较弱。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平衡,多数地区明显滞后。其原因在于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较短,宣传力度小,显性效果的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绝大多数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制性质和运作机制不了解,尤其在组建实体合作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怕担风险。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运作不够规范,民主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组建方式、遵循原则和运作方式差别很大,有按企业组建的,有按合作制组建的,有按社团组织组建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工作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成员对组织的依存度不高,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4年多,但地方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相对滞后,或迟迟没有出台。省里和市、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一定的扶持,但财政专项扶持的资金数量较少,受惠面窄。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特别是中长期项目贷款更少。二是国农有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居大不易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自产农产品的品牌注册,有机、绿色、无公害等标识认证过程中,被视同公司、企业、得不到相关政策扶持和优惠。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使其守法经营,按章程和制度运行。
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还很不完善,财务核算体系不够健全,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反映整个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实情,因此,我们要定期有计划地对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4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成立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成立不重运作和发展。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注册成立方面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农民在筹备成立时,大部分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只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而已,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所以即使形式上“一窝蜂”办理了法人登记,也没有结合本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实际进行运作、发展壮大合作社,从而带领村民致富。大部分合作社处于“休眠”状态。
3、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4、财务会计制度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但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按规定建立帐薄、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加强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宣传它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建和发展的成功典型、政府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调动农民创建和发展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引导农民自发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政府要多组织一些合作社创建和发展方面的外聘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合作社之间相互交流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的平台,实现“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促进他们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共同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2、加大和落实政府的扶持政策,适应市场要求。各级政府在原有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扶持资金的数额,增加扶持的面(因为近几年合作社发展速度加快,数量增加,不能还停留在原有的原有扶持个数上)。同时要加快奖励政策考核兑现力度,尽快兑付已经考核验收完成的奖励项目,及时落实以后出台的扶持奖励项目,以调动农民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重点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品深加工、进行土地规模化流转、创建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品牌、进行质量安全QS认证,取得进军超市的许可证,从而象“农”字号企业一样,在市场竞争有立足之地,使合作社长远发展。
3、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5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农村文化建设工作列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投入,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农村文化与群众文化同属一个范畴,是以公益性为主导的文化。中央提出: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要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为原则。这与文化站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的特点是一致的,所以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应当重视和加强群众文化馆、站的建设。因为乡镇文化站是实施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又因为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担负着人们的终身教育的重任,它是“以文化人”来提高广大民众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群众文化在农村文化建设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担负着群众文化工作任务的乡镇文化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
首先,转变工作思路,用创新的方法方式开展农村文化建设。文化馆、站应该摆脱“等靠要”的传统工作模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依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思路,充分利用县区文化馆的有利资源,如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乡镇文化站;借助文化站熟悉农民文化需求及掌握乡村文化活动特点的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破乡镇文化站之间各自为政,馆站工作分割的格局。在文化馆的调度指导下,集结成强有力的群众文化队伍,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研究探索乡村农民文化需求新动态。在宣传、科普教育、职业培训、艺术辅导、文艺创作、文艺演出、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存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馆站的连线,有利于群众文化“三级网络”的建设,为各级政府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与平台。馆站联盟,能为农民群众创造较高层次、品位的精神文化作品,以集中体现公益性文化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其二、研究乡土文化,让农民在传承中融入时代精神理念。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文化馆、文化站是责无旁贷的。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加上我们在农村文化建设问题上留下许多空白,尤其忽略了农民群众自主的作用,使他们成为文化建设的被动旁观者。而另一方面,在许多农村,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游神赛会等民俗文化活动,他们则表现出极高的热情。他们那种自主自发的活动,往往比起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更具感召力。这都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研究的课题。因此,群众文化工作者应深入农村,了解倾听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学习他们自主自发的能力和精神,并积极组织开展一些具有乡土气息,适应季节时令,符合农民口味的文化艺术类活动,使之成为农民依托的精神乐园。另外,农村中的许多宗祠庙堂里的匾额、楹联都铭刻着先贤祖训、治家格言,许多民谣、民谚、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等,也传递着为人、劝世、警世、爱国治家的良言。这些都是乡村最具特色的文化语境。群众文化工作者都应深入挖掘整理,将传统文化融入时代精神理念,使之发扬光大。让农民在祖宗先贤中找到自己的精神源头,认识身边文化的价值和意义。这便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最亲切、最直接的文化手段。
农村合作社的意义范文6
一、城乡人均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使农村广大计生户的生殖健康服务缺乏资金保障,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全面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群众尤其是农村“两户”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的投入。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在第二届中国医院院长大会开幕式上说,现在中国医疗资源80%在城市,广大农村仅占20%。在联合国公布的医疗卫生工作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192个成员国的倒数第四。测算显示,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居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足城市居民的三分之一。她指出,政府承担维护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计划生育县、乡服务站(所)作为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的服务机构,义不容辞地承担着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如何有效解决城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公,为广大农村地区90%的人群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我省广大农村育龄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破解的难题之一。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日趋完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科技管理逐步规范,技术服务成效明显,在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主力军,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诸如,服务能力较弱。全省40%的县服务站服务能力不足,乡镇服务所54%达不到规范化标准,3/4不能单独开展结扎、皮埋和妇女病普查。技术人员素质较低。具有医学本科学历的仅占1.94%,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仅103人。从业人员大多为近年医学中专新分配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占41%。服务机构、设备老化。全省县级服务站需要改、扩建、新建的34个,乡级服务所582个。县站缺少开展服务急需的基本设备,乡所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管理、教育、宣传、妇女病查治等工作缺乏必备设备。技术服务成本高,自主发展能力不足。我省地域辽阔,服务半径大,如玛曲、碌曲、肃南、肃北、阿克塞、敦煌等县、市面积在1~3万平方公里左右,陇南、定西等地山大沟深。据肃南县测算,放一个环仅车辆往返汽油费就需要近200元。宕昌县技术服务人员到有些边远乡、村开展环孕情服务必须背着发电机、b超上门。这些因素造成我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成本很高,服务站(所)很难良性发展,自主发展能力很弱。
要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出的“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2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42/10万以下”、“县级服务站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化乡镇服务所达到80%”的目标,我们认为,必须加大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建议实施四个项目:
第一、县、乡(镇)服务站(所)标准化建设项目
该项目直接成本属于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符合成本递减原则。主要是在目前网络已基本形成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建设,一并进行乡镇服务所和婚育学校一体化改造,增加农村公共医疗资源、改善农民生殖保健条件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提高项目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边际成本的收益率,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成为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农村出生缺陷干预项目
此项目含三个子项目,以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为依托,对重点地区以提供免费药物的方式进行干预。甘肃每年出生1.5万缺陷儿,按干预成功率40%测算,每年可少出生6000名“缺陷儿”,减少6000个家庭近2.4万的贫困人口,缓解了给卫生资源带来的压力,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将使农户享受到更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第三,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充分利用“十五”期间全省普遍开展妇女病普查及所建立的妇女健康档案等资料,在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妇女病高发地区,开展以妇科病普查和宣传教育为主的妇女生殖健康干预项目,提高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健康水平和提高节育措施的有效率,减少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改善项目区妇女的健康意识和生育观念。
第四、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技术公共服务项目
依托西北地区人口信息中心(待建)和甘肃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建设全省人口计生综合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居西北地区领先地位的省级计划生育技术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甘肃省生殖保健院);甘肃省计划生育不孕不育/生殖技术服务中心;甘肃省计划生育遗传优生指导中心;甘肃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品/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信息中心;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学术交流中心(甘肃省性学会);甘肃省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心。
二、当前出台的一些政策对控制农村人口有不利影响,建议在新农村建设出台政策中,充分体现农村“两户”的现实利益,实现农村“两户”享受政策的利益最优化。
自二十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全省因实行计划生育少出生955万人,使人均gdp相对提高了1590元,为全省提前4年完成翻两番奋斗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压力,人口控制的重要性逐渐被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但是,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出台的一些重大政策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中,诸如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部门的整村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教育部门的“两免一补”等等,均按人头分配资金(项目),如此累加,必然使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的计划生育户受助程度降低,政策帮扶力度减弱,现实利益受损。由此将严重挫伤响应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户的积极性,对控制农村人口数量产生不利影响。针对此,我们提出两方面的建议。
第一,在发改部门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扶贫部门整村推进等项目中,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两户”的扶持力度。实践证明,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整村推进的扶贫措施和配套政策是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最有效形式之一。2005年,在扶贫、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全省7万多户农村计生户得到项目资金8000多万元,这对平抑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引导群众少生快富、转变生育观念起到十分明显的政策引导作用,产生强烈的激励效应。建议一是在整村推进等扶贫项目和配套政策中,能尽可能以家庭为单位实施资金(项目)补助,确保农村“两户”得到扶持;二是充分体现城市和农村计划生育两个利益导向,对农村超生者扶贫部门暂不扶持、民政部门暂不救济、其他部门暂不帮助,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奖励、给帮扶、给好处。建议在整村推进、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等扶贫项目中对超生户的扶贫补助资金加以限制,在总资金不增加的基础上,向农村“两户”倾斜。
第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教育部门“两免一补”中,建议对计生“两户”加大扶持力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2005年,经过各级共同努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中,为计生户落实资金592.8万元;在国扶县有26万名农村“两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受助群众反响强烈,十分拥护。但是由于按人头实施补助,在同等条件下,未能更好地体现对计生户的优先优惠。建议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地区和人群逐步扩大,农村医疗保障成为普惠性政策的大前提下,由政府出资对农村“两户”自筹资金全免,实施全额资助参保;教育部门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基础上,对农村“两户”全部免除课本费和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人群成为农村中的不和谐因素,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计生特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力度。
省委发[2006]2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认真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这是省委统揽全局,结合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和实际作出的科学规划和决策。同时提出,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指计划生育家庭中因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等原因造成家庭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我省有16万户,其中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因父母、子女死亡、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的有3515户。这部分为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贡献的家庭虽然数量不大,但在社会上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是导致新农村建设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关心这部分人群,大力实施“两项工程”,增强新农村建设和谐音。
第一、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程。对农村“两户”因夫妇本人或子女死亡、病残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经费,进行救助。目前的13293户是多年来形成的,按照《甘肃省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解决需要1675.40万元。目前,已经为1万多个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解决了近900万元,尚需775.4万元。根据调查和测算,今后每年将新增1400户左右,每年还需增加一部分救助金。建议通过政府救助、结对帮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予以保障,体现党和政府亲民、务实,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民众的执政理念,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程。在近期的工作调研中,我们普遍感到,仅有计生部门的奖励优惠政策不足以帮助农村“两户”困难家庭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仅仅能做到“雪中送炭”,如果加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加以扶持,可谓“锦上添花”,就能彻底帮助一部分家庭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逐步减少计生户中的贫困户,进而提高我省农村地区整体扶贫水平。因此我们建议,选择在为国家做出奉献的农村“两户”困难人群中首先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程,逐步为我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