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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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1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后劲无力。目前,当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真正有实力发展的仍不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合作社,上了项目就马上感到资金短缺的压力。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扩大生产规模。

3、专业合作社打造精品名牌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县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关心下发展的,在成立合作社时,社员受自身条件限制,对走品牌兴社,强农发展之路的意识缺乏。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和管理模式,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选好带头人,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发展能力。

2、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请进来”。 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外地能手、专家到本地,系统地对合作社负责人、村干部、乡村能人、经纪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敢想、敢干、会干、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并邀请各方面专家深入实地走访合作社,进行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不断提升合作社质量和水平,逐步把合作社打造成技术精良、运作规范、经营先进、引领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二是“走出去”。组织有关部门和合作社骨干力量外出考察、学习,取经引宝,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改进不足,指导、带领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与外界搭建“伙伴”关系,加强联系,强化合作,拓展外地市场,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订单,提高收益。三是搭建合作平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搭起政府与合作社、科技部门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桥梁,使我县合作社由“松散型”走向“联合型”,定期开展活动,互相学习、交流和吸收外地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互助协作、共同发展,推动我县农业生产向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使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2

1.骨干人才匮乏,领办人素质有待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缺乏,尤其缺少有合作意识、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同时,多数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达成共识,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足够信心和兴趣。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目前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外出务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数是文化较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而个别具备能力和条件的农村“能人”或是对合作社不了解,缺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信心。

2.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由于从组织者到成员大多数是农民,不可避免地受自身素质的影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严密、规章制度不完备以及责职权利不明确的状况。这次调研发现,有的专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会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发展目标不明确,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与成员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3.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大。总体上还没有形成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动力。多数金融部门至今还不能依照法律规定,按经济组织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其他在税收、用地、用电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扶持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此外,对合作社的运行监管缺少一定的刚性规定,如虚假注册登记拒不改正、变更事项不向登记机关备案以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法律上都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法规内容的缺失,制约了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建议

1.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管理人才等方面缺乏问题,培养合作社的带头人。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要因势利导,鼓励广大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2.健全完善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对新组建的合作社,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对已建立的,要把扩大规模、增加影响力、增强生命力作为发展重点,逐步规范完善。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通过健全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保障社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对上级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财政资金扶持的合作社适时组织检查,以制止和杜绝套取扶持资金等不法行为,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康有序发展。

3.大力支持,保证扶持政策与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加强协调调度,及时出台符合我旗农村牧区实际、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降低担保门槛,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解决好合作社发展资金筹措难的瓶颈问题。要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承担和落实各类农牧业产业政策工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细化税收、用地、用电等各项具体优惠措施,推动农村牧区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3

关键词:农业灾害保险;意义;措施;标准

一、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根据十报告的精神,要搞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首先搞好农村的发展问题。只有农村发展好了,才能为农民社会保障提供坚强的经济后盾。否则,搞好农民社会保障就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国家不可能出钱养懒汉,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以社会保险来说吧,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参加保险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致使农民参保意识不强,严重影响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大面积覆盖。提高农民收入,任重而道远。农民要想增加收入,除了进城务工以外,另一种方法就是在当地务工。国内外发展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得好的地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当就搞得好。所以,笔者认为,要想搞好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发展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至2012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8.9万户,比2011年底增长32.07%,出资总额1.1万亿元,增长52.07%。这其中部份成熟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又趟出了一条新路径,即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两社一体”的新模式;同时更有探索者,在初步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发展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内,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农业灾害保险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带有综合服务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实践证明,这种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新型合作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入社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这种模式的出现和发展,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然。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社会保障的关键环节

目前,全国各地农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已成趋势,这说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渐进入新的领域,登上了新台阶。然而,在探索和推进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必须要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这样才能把推动农民社会保障这一目标落到实处。

1.坚持社员较低门坎准入制原则。入股社员自愿加入,并提供互助资金,履行批准手续。

2.坚持发起人股金数平均制原则。要优化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必须要达到30万元以上;举办人平均入股,尽量防止一股独大,即“大头沉”的股金结构方式;农民社员持股的比例不超过10%,利率可参照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可按略低于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

3.坚持投放贷款小额限量制原则。资金互助仅限于在本社社员之间进行,不在社外吸收或投放互助资金;单笔投放资金不许超过5万元,投放期限在一年以内。

4.坚持为三农服务提供借贷原则。农民资金互助社所有的资金,都要严格投放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方面。

5.要坚持借贷与担保连带制原则。要实行借款人、担保人偿还责任的连带追究制;实行论证人、协理员的清收责任终身负责制。

三、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措施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自己真正做到科学、持续、长远地发展下去,那就必须要在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上,用市场的销售行情去引导农民、用明显的比较效益去启发农民、用优惠的扶持政策去激励农民,用合理的价格+合作社秋后股金分红及二次返利去吸引农民。

与此同时,合作社为使自己向更深、更广的生产经营领域发展,要始终把研究市场、开发市场,打造品牌,作为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稳定的产品连锁购销网络,大幅度降低生产资料购置成本,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合作社利益,保持农产品稳定的销售途径。合作社在市场营销过程中具体要采取三项措施:

首先,完善经营网络。推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标识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五统一”供应服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

其次,建立产销合作。召开洽谈会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长期的农产品产销关系,有效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最后,开发通讯服务。合作社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建立通讯业务联系,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群发短信活动,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价格信息、产品销售信息等服务,做到足不出户,随时了解市场的农产品行情以及相关信息。

合作社通过实施品牌战略,进行品牌化生产,为合作社社员提供更多的优势服务,打开市场销路,使广大合作社社员得到实惠,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起来,为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保驾护航。

四、以专业合作社发展推动农民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五个有利于”的标准

实践使我们感到,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农民资金互助社可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大问题,正像农民们夸赞农民资金互助社所说的“两得”,即急需资金得方便,闲散资金得利益。而农民保险互助社又可以解决全体入社农民的后顾之忧。既然如此,作为地方的县乡政府部门,就应该按照“五个有利于”的标准,去大力培育和发展含农业灾害保险在内的专业合作社。这“五个有利于”即是:

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抗拒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农业技术的交流,进而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能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和标准化发展的能力。

四是有利于引导农民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法治以及经营管理素质的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4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出资金额不实,成员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成员出资情况不再验资,因此个别合作社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资金额随意增大;二是将成员私有资产当成合作社资产计算;三是货币资金与实物资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员出资充顶全部成员出资,形成一资独大的状况,对合作社的营运及规范化建设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 章程制度不够规范,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一是部分合作社没有结合本社的业务特点制定章程和制度,照搬照抄,流于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范运作;二是多数合作社为节省资金,没有专职会计,大多由内部成员兼职,缺乏会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不正规,难以进行会计经济核算;三是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结构松散、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四是利润分配混乱。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存在随意性。

3 人才缺乏。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因此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另外,合作社牵头人虽然是本地的一些能人或专业户,但仍缺乏全面管理经营知识,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些都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 强化基础,保证发展

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及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配备了专门人员。二是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市及各县(市)区全面建立了领导及部门包保责任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乡包合作社的责任链条。三是定期开展检查督导。为督促各地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我们每年都配合市政府督查室,深入各县(市)区对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下发督查通报。各县(市)区每年都定期举办2次工作通报会,年终对发展好的乡镇、合作社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 加强组织指导。依法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市工商部门注册、市农经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合作社不得给予扶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以市农业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农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农经办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科技、供销等部门应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做好扶持、服务工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加大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培训合作社法人代表、骨干社员和财会人员。指导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民主管理机制和“公积金积累、交易量返还和股金分红”的利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推广普及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5

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中国银监会、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意见》指出,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拓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明确,要从五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2009年上半年,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鼓励探索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鼓励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政策激励。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密切业务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种形式的支持政策,引导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6

一、目标任务

2012年,依托当地规模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全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入社社员达到1万户;培育1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家以上;组织召开“农超对接”会议5次以上;开展小麦、大米、棉花等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托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社会能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前景为基础,拓宽合作领域,以参股入股形式积极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实现合作社的新发展。

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区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绿通蔬菜物流配送专业合作社、区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区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区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区鸵鸟养殖专业合作社、区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区牧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新户棉花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县福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千村种植专业合作社、县佳诚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县绿鑫蔬菜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县壮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县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大户苗圃繁育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春明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甜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县棉花大田服务专业合作社、县生态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县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二)积极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市级示范社标准要求,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

区:区海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区博龙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区:新盛冬枣专业合作社、小围子地瓜专业合作社。

县:县丰泰胡萝卜专业合作社、县天虹鸭业专业合作社。

县:县瑞丰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海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县:志强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鑫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围绕规模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推进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成立合作社联合社7家。

区:区名优农产品联购联销合作社联合社。

区:区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丰泰胡萝卜合作社联合社、县健士富硒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大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金惠泽农产品营销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明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以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产品体系建设科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由县供销社牵头、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基层社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探索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村两委联合,成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环节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