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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申请条件范文1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流通 农民组织 政府干预 蔬菜价格
引言
我国蔬菜小农户分散的生产模式如何与大市场对接,是提高蔬菜流通效率、稳定蔬菜价格的关键环节之一。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其市场信息不灵,无法科学决策,抗风险能力弱,从而导致蔬菜供给的不确定性增大,蔬菜价格也会随之大起大落。我国台湾地区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最具特色的是农民团体承担着重要的运销功能,使生产阶段小型分散的农户在流通中形成规模;政府通过扶植农民组织和价格补贴等一系列直接的干预政策支持生鲜农产品流通,建立起较为有效的生鲜农产品流通系统,使消费者能够吃上价格合理、卫生安全的生鲜食品。本文通过分析台湾地区生鲜农产品流通中农民团体的作用以及政府的扶植和干预政策,取其经验为我所用。
台湾农民团体的种类
台湾的生鲜农产品流通是以批发市场为主渠道的东亚模式,约80%的生鲜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流通,20%为直销。批发市场为公共设施,分为产地批发市场与消费地批发市场,进场交易要获得政府许可。农民团体是台湾生鲜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农民团体将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生产或供应联合,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台湾的农民团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产销班
台湾于1992年11月制订颁布了“农业产销经营组织整合实施要点”,成立了蔬菜、水果、花卉、毛猪、肉鸡、鸡蛋和水产养殖七个专业的产销经营班。农业产销班主要功能是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组织蔬菜的销售,办理小包装的产销一体化业务,辅导产品展示、促销以及开拓市场。依据“农业产销经营组织整合实施要点”,参加产销班的的农户须经营同类农产品,一户一代表。组织产销班的条件为:蔬菜产销班要求有十公顷以上面积;水果产销班要有同种类果圃面积10至20公顷;花卉产销班要求至少有五名班员且栽培面积达一公顷以上。为推进产销班的发展,政府对产销班有一定的辅导内容及优惠政策,主要是:辅导产销班改善生产环境及公共设施;提供最新市场动向及市场机会等信息;协调农产品市场,优先协助办理共同运销及直销;协调农业发展基金,提供优惠贷款。
(二)农会
农会是台湾分布最广、影响最大、最为完善、功能最为齐全的农民组织。其主要功能是组织农业推广、农用物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和保险等事业。根据台湾农会法,农会属于社区性农民合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户自愿加入,每户一人代表;外地人或企业只能作为赞助会员,没有选举权。农会对外招聘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大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应能为农民提供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服务。农会分为乡、县(市)、省三级,分别接受同级相应农政部门的指导。各级农会既独立开展各项业务,又与上级及其他农会互相配合,下级农会接受上级农会的指导,形成网络系统。农会在农产品流通中起主导作用,既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经营主体及主要货物供应人,同时又是农产品直销的主要组织。 台湾的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中,有近一半是农会经营的。台北批发市场中,蔬菜和水果的共同运销率都在50%以上。
(三)农业合作社
台湾农业合作社是农民根据自身需要,严格遵循“合作社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的专业性农民组织。农业合作社按业务种类分为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利用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合作社主要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合作,以及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的共同利用。其主要业务为:一是果蔬共同运销;二是对超市、学校、机关等进行果蔬直销;三是畜禽生产和运销。依据合作社法,设立合作社要具备五个条件:至少有七个农民发起;社员应为30人以上;土地面积总和在50公顷以上;股金至少达50万元;经主管机关许可。目前台湾共有各种农业合作社四百多个,在组织农产品共同运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台湾农民团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农民组织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主要是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小农户大群体高效益”,具体见图1。
(一)形成生产或供应联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农民组织将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形成有竞争能力的市场经济主体。一方面,农民组织能够为果蔬批发市场、加工厂等需要大批量鲜活农产品的企业提供充足的货物,建立小供应与大需求的联系;另一方面,农民组织能较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提高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二)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农民团体组织共同运销,使农民足不出户即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产品;专业的运销团队运输效率高,保鲜技术强,能够保证生鲜农产品的“鲜”、“活”;农民团体集中建立包装配送中心,对生鲜农产品进行专业化的分级、包装及运输,大大降低了成本。
(三)各种农民组织实现功能互补,提供全方位服务
台湾的各种农民组织功能各不相同,从生产、销售、金融、保险等各个方面为农户提供服务。农会主要提供农用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农业信贷和保险等服务;农业产销班专职生产与销售,为果、蔬、花农提供技术培训,开拓市场;农业合作社致力于生产资料和生产设施的共同利用,并在生产加工运销方面提供相应服务。各种农民组织还形成强大的农业推广与教育网络,促进农业的整体发展。
台湾生鲜农产品流通中政府的作用
农业合作社申请条件范文2
关键词:合作社;现代农业;组织管理;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159
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社队制、村组制到社区制3次重大改革。国家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从城乡分离向城乡一体转变,构建城乡一体的基层组织和管理体制;农村服务从农民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发展服务为主转变;农村社会从静止、封闭向开放和流动转变;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从“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变;农村社区从生产和行政共同体向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相当长时期内,我们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及一系列配置措施和政策,大规模地动员和吸纳乡村资源以快速推进工业化。据估算,改革前,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从农村隐蔽地吸取了8000亿元资金。城市社区长期处于优先发展地位,对农村社区的生存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挤压。目前,恢复农业活力、重建农村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成为重要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着力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农村组织的管理涉及到农村经济关系和社会功能。农村组织不仅是农民自主管理的产物,其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作用使其有承担农村社会管理的社会基础和能力。社会组织属于农民的自发组织,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农民权益。具体而言,农村组织能够起到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反映农民诉求,协调农村社会关系,化解矛盾及规范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作用。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还具有“政治性”的特征,组织在应对环境诸种限制性要求的过程中,拥有自由和自主的领域。正如福柯说的“在任何形式的公共生活和权力的任何操演当中,空间都是根本性的”。
国外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土地在农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对组织化的需求;农民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时,需要组织起来应对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我国农民专业组织的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生产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政府支持、乃至户主的文化水平等影响因素紧密联系。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国家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但“由一元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的转变”是社会管理历史演变过程的总趋势。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着整体的结构性碎片化问题。农村组织在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的特性、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农村社会组织在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必须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模式。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分散和小规模经营这种土地制度短期内难有根本性突破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融入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轨道中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意味着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成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工作内容。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食品需求转型,农业结构的基本转化,导致了农产品品种、生产、销售等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经济作物种植得到迅猛发展。为了提高农民经济收入,进行大规模产业转型升级。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加速分化,许多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我国将形成以承包农户、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各类经营组织为支撑,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共同协作、相互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规避风险。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之外的社会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其经济功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全球化的今天,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已经势不可挡,已成规模。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对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着巨大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发展依托于现代农业发展,这就要求社会,尤其是农村社区对于现代农业的正确认识并采取适当的农业发展模式与行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积极接纳和理解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直接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其组织和管理的逻辑、人员结构、方法途径值得探究与分析。
1 D村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模式
为了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分析其组织和管理的逻辑、人员结构、方法途径。笔者在在福建省S县D村进行了调查。
1.1 D村农业生产现状
S县位于闽浙交界处,武夷山麓东南侧,属传统农业县。总人口16.5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19万人,农业人口12.34万人。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倡导人是当时的村主任。作为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成立的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规避风险的需求。D村种植的主要经济作物是烟草、玉米、毛芋、山露和竹笋。订单农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当地农业的支柱。其中烟草、山露、玉米以及林地生产的竹笋都是以订单农业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的订单农业使得村民的生产和销售有了一定的保障。
1.2 D村农业合作社组织管理模式
山露的种植发展历史体现了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模式。一开始,山露的种植是因为S县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公司)需要农户提供食品加工原材料而在县内部分地区与农户合作,由公司提供种子,农户种植、收割后卖给亚达公司,亚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的“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的发展模式,吸引了村庄许多多农户参与,迅速形成了超过133400m2的山露菜种植规模。亚达食品有限公司利用山露菜茎秆通过加工保鲜,生产成罐头以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风味和方便运输、保存,远销日本。
亚达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在初期保证了D村133400m2露菜的销路,为村民带来了一定收入。但是,在种植山露菜两年后,即2012年,那位给东边村提供山露菜订单保障的顾问跳槽后,山露菜的销售就成了问题,种植山露菜的农户面临销售危机。如何解决农户的销售危机,规避农户生产风险成为了难题。当时恰逢D村在积极申请并建设生态农村,希望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包括生态农业种植和加工。村委看中了山露菜和竹笋的“生态作物”的特点,希望能促进山露菜和竹笋的种植,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提高村民收入。
在此背景下,D村在村主任为首村委会的带领下开始筹备成立村合作社。村委会宣称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满足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满足村民在农产品生产、销售需求),建立食品加工厂对山露和竹笋进行粗加工在保持山露菜的原有风味和方便运输、保存的基础上,大力拓宽农产品的销售途径。要成立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容易,需要符合2007《合作社法》的多项规定,还要面对合作社业务范围,村民入社的条件和途径,选址,资金等诸多问题。
合作社的注册、条件、证明等法务和程序由村长执行。所有村民都能入股合作社,但是只有董事才能参与管理(董事由村委主要领导和合作社股份较多的几位组成)。村委会一开始将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厂建立在村里的废弃住宅区,但是由于部分村民不愿意以自己的宅基地入股合作社,因此合作社不得不将合作社和食品加工厂地址定在村庄对面的山下,挖山填土。于2012年正式成立并定名为S县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村委会积极宣传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村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但是由于前景的不明朗,村委会提出的村民以土地或者资金入股的建议并没有得到很多村民的支持,最后只有5位村民加入,他们筹集资金自己盖了厂房购买了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粗加工。采取工厂化管理,合作社法人是村主任,村主任任厂长,负责管理整个工厂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工厂每年生产每年2~3个月,期间会从本地村民中雇用短工50~70人参与生产。D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竹笋和山露菜粗加工、销售。其加工的原材料都是来自当地农民种植的,主要是来自东边村村民种植的竹笋和山露菜。合作社与村民的关系是“合作社+农户”模式与亚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模式如出一辙。合作社和村民协商确定村民种植规模和要求,合作社负责以市场价收购村民种植出来的竹笋和山露菜。合作社雇用当地村名将收购的竹笋和山露菜进行粗加工,加工之后对外销售。
1.3 农业合作社面临的风险
国外学者Miles通过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虽然有学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时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仍然体现在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的规避上。东边村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山露菜的销售问题导致的风险。
2 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在加速分化,许多从商品生产者逐渐衰退为生计型小农,而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以此为背景下引申出了 “公司+农户”、“合作者+农户”等以订单为连接点,连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本质被弱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与管理与村委会有紧密关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经济合作社,多是由村委会或村庄“能人”倡导建立的,村委会或是组织者或是重要参与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层也是由村委会主要干部和村庄“能人”构成。他们在村庄这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因为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因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与管理是在合作社成员面临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的时候发挥其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仍然体现在对农民农业生产的经济风险的规避上。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的重要原因。与学者的“理想类型”“农民依法自愿联合组成,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为其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极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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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申请条件范文3
一、国外合作社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做法
(一)国外出口型合作社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
国外出口型合作社规模一般较大,功能较齐全。例如,荷兰的合作社一般都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仓库、运输车队和加工厂,提供的服务包括选种、育种、播种、植保、收获、市场信息的收集和产品的销售等。再例如,丹麦96.3%的生猪屠宰及加工产品都是由合作社完成,丹麦的“丹麦皇冠”屠宰合作社不仅是丹麦,也是欧洲最大的屠宰联合体。合作社从种猪到繁育、饲养、屠宰、检验、检疫等方面为养猪社员提供系列化服务。为保持竞争优势,国外合作社还通过与生产经营相近的合作社合并或企业联合来扩大规模。如美国的LandO’Lakes和HavervestStates联合对美国中西部六个州的种子业务进行合作运营,华盛顿最大的苹果合作社Trout-BlueChelan由BlueChelan和Trout两个公司合并形成,每年生产500万箱苹果,价值7000万美元。只有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的合作社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才能与农产品出口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竞争。
(二)合作社出口的农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
传统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从事初级农产品的收购和加工业务,但由于供给初级农产品的利润因竞争的加剧而日益减少,合作社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断延长自己的产业链,由初级产品生产向加工领域延伸。国外合作社初级农产品出口仅占出口业务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农产品是经过加工处理的。经过加工的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也相应提高。例如,荷兰农业中 60%以上的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外,其中 2/3是经过深加工的。如希腊的烟草生产者合作社sekap,除了组织烟草的种植外,还把经营业务延伸到加工甚至香烟的生产环节,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了产品的利润空间,同时也提高了本企业在同行业的竞争力。
(三)合作社注重收集国际市场信息,开展农产品营销
国外许多出口型合作社有自己下属的市场调研部门,专门收集进口国信息和竞争对手信息。有的合作社还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收集信息,例如荷兰合作社经常利用政府设置的农业合作社的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各种商业信息,还委托遍布世界各国的荷兰大使馆农业处进行农产品市场调研。再如,美国的合作社与政府设置的对外农业服务局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外农业服务局专门负责研究国外农产品市场、数据信息和预测市场趋势,他们将最新的市场信息提供给合作社,再由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指导农场主的生产活动。
国外合作社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例如,美国的十大供销合作社之一的新奇士合作社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蔬菜类合作社。新奇士水果70%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30%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合作社积极投放广告,并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比如赞助美国著名的橄榄球冠军锦标赛,每年举行“柑橘小姐”评选活动,在新奇士的网站上设置“柠檬小姐”专栏,介绍各种用柑橘、柠檬等水果信息。合作社开展的一系列营销活动提升了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准备了条件。
(四)合作社对出口农产品严把质量关
国外的合作社比较注重质量安全问题。瑞典的农业合作社把“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作为合作社努力的目标。而新西兰奶业合作社创立的动因之一就是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国外出口型合作社为了防范通过降低产品质量短期占有市场,而长远失去市场的情况出现,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标准化管理,加工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此外,还通过认证制度、关键危害点控制、追溯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合作社对出口农产品严格的把关大大降低了出口农产品被进口国通报的概率,提高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
二、我国依托合作社出口农产品存在的难点
(一)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国际竞争力
相对于其它出口产品,农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单位货值不高的特点,进口国一个订单就是一大批。比如进口国需要50吨品质均匀、经分级处理和品质检验的蔬菜。这要求合作社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在既定的时间内筹足对方所要的产品,并对质量有足够的保证。然而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国内的合作社尽管数量众多但大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进口国一般不愿直接与合作社合作。除此之外,我国的合作社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还体现在生产环节,比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较小,生产的品种较单一,不能满足市场上多样化的需求,还没有完全实现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生产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未与国际接轨。在流通环节,我国农产品冷链建设不完善,部分产品的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合作社的营销队伍人才缺乏、国际市场需求信息收集系统缺失或不完备,遇到出口壁垒时的快速反应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都降低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出口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
据相关资料显示,玉米经过二次加工增值5-10倍,经过三次加工可增加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蔬菜罐头价格高出未加工的普通蔬菜1.7倍,加工栗仁的价格高出鲜栗子1.4倍。我国合作社大部分以初级农产品出口为主,且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深加工和精加工农产品的比例相对较低。与发达国家出口的深加工农产品相比,我国农产品附加值不高,农业科技投入少,技术创新能力薄弱。这种农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状况一方面导致产品的利润空间有限,出口额难以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使得产品的需求面狭窄,不适应国际市场消费多样化的需求。此外,如果受到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合作社不能分散风险,将给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合作社的国际营销渠道不健全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后,农业合作社大量涌现,经过五六年的发展,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逐步规范,但营销人员缺乏、销售渠道单一始终是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或是找商出口,或是靠龙头企业销售农产品。少部分出口型合作社自己销售农产品,但存在国际流通渠道不通畅、营销网络不健全,不能紧密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等问题。不健全的销售网络和渠道,营销人员的匮乏以及国际市场信息收集系统的缺失使得合作社生产出来的产品很难适销对路,更不能对市场变化作出及时的反应。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出口业务的扩大。
(四)不能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遭遇绿色出口壁垒
目前,初级农产品出口遇到的主要障碍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抗生素等指标达不到进口国的标准。据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11 年浙江有 4 批次出口蔬菜被通报,其中因农残不合格被日本通报1次,因污秽或腐败被美国通报 2次,因重金属超标被日本通报 1次。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监督总局披露,2012年我国出口日本的乌龙茶发生多起农残超标事件,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修改了2012年度进口食品监控计划,增加了对茶叶中茚虫威和氟虫腈的检查。2013年一月福建省某农产品出口公司有11批次输欧柚子被欧盟国家检出农残超标并退运,欧盟已决定加强对进口中国柚子的检验检疫。农产品出口因质量问题屡次被通报、退货,影响了农产品的顺利出口,一方面原因是我国的农业合作社不了解进口国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导致出口受阻;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加工技术落后,达不到发达国家标准而屡遭通报。
三、依托合作社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对策分析
(一)壮大合作社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鉴于目前我国合作社规模较小、服务功能不全甚至缺失的现状,应大力扩大合作社规模,延长产业链,促进其由比较单一的生产、销售领域向产、供、销、运输和加工多领域发展。合作社数量较多的地方还可以鼓励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同业兼并,适时的扩大规模。为提高合作社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一方面合作社要在生产领域实现标准化,尤其是标准化施肥和用药,避免农残和重金属超标;另一方面加强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完善冷链物流系统,引进先进的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避免微生物超标。
(二)提升科技含量,增加出口农产品附加值
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现状,可采取如下措施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第一,延长产业链。从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向加工领域延伸,通过加入科技成份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例如,由出口新鲜板栗转到出口栗仁、栗蓉、栗粉、日式栗酱、板栗饮料、板栗糕点等产品;第二,挖掘产品特色提高其附加值。从自身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入手挖掘产品特色,寻求比其他国外出口商更具吸引力的产品,以保持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第三,实施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严格按照品牌化要求组织生产、优化品种、提高质量、精深加工,从而树立品牌形象和信誉,通过提升品牌价值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展营销网络
首先,合作社应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要设力专业的调研部门,及时收集国际市场上农产品需求信息。其次,合作社应注重营销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健全自己的营销队伍和销售网络。再次,充分重视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围绕出口的农产品构建合作社自己的网络信息传播系统,把相关的农产品信息如品种、数量、价格、品质、产地等快速,便于进口国及时了解产品信息。此外,注重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国际农产品市场收集和本国农产品的宣传工作。
(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在世界各国注重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绿色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出口型合作社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首先,要实现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加工过程的规范化和流通过程的程序化,保证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每个环节的安全。其次,合作社应设立自己的检验检疫部门,提高检测能力,把出现的问题化解在国内。第三,重视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申请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农产品顺利出口创造条件。此外,国内合作社产品出口前必须先了解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出口农产品不能仅按国内标准进行生产。以药残为例,国外对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农残检测无论是检测的品种还是限量标准都比国内要高,如俄罗斯、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对于中国农产品的农药检测品种达到四、五十种,并且检测限较国内都低,尤其是日本,对于中国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品种多达120多种,且部分农残的检出限达到0.00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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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申请条件范文4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截至2015年底,石家庄市新乐市注册家庭农场6个、晋州市6个、藁城区272个、行唐县130个、正定县96个。伴随着石家庄市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融资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壮大的一大重要因素。因此,实地调研石家庄市部分家庭农场,根据搜集的数据、资料具体分析石家庄市家庭农场的融资情况和问题、深层次探究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十分必要。
一、数据来源与处理分析
笔者从石家庄市中选取30个家庭农场(石家庄地区新乐市3个、晋州市3个、藁城区14个、行唐县1个、正定县4个)进行了走访调查,并运用交叉表分析、多选题一维频率分析等方法统计调查问卷数据及资料,总结分析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的基本情况、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石家庄地区融资调查的基本情况
1. 融资需求情况。调研结果显示石家庄市30个家庭农场或多或少都有资金需求(见表1)。家庭农场根据其经营规模,资金的需求量自然也不同,在普遍情况下存在规模越大资金需求量越大的问题(见图1)。
2. 融资需求时长。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按照用途可分为流动资金需求和固定资金需求。(1)流动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农场主在种养殖期间的临时周转需求。从笔者与农场主的座谈中发现,资金需求时长多取决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及销售资金回笼的速度。一般来说,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时间约为6~8个月;种植西红柿、香菜等的资金需求时间约为2~4个月;经营鱼塘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时间约为6~10个月;种植果树、经济树木、药材等的资金时间略长一些约为10~18个月。(2)固定资金资金需求主要用来扩大农场规模、购置农机等,这种资金需求时间为1~3年。
3.融资渠道。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向亲戚朋友借款、私人放贷者、银行贷款、农业合作社融资等。在被调查的30个家庭农场中除6户家庭农场的资本完全来源于自有资本外,剩余24户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如图2所示。
(二)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调查分析
1. 融资渠道较窄。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内已经逐渐建起了多元化的机构体系,石家庄市农村金融机构也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从上述满足石家庄市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调研情况来看,仅有3家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名义从邮政储蓄获得贷款,1家从农业合作社获得资金,其余全部来源于私人放贷者和亲戚朋友。可见即便是家庭农场区域内有一些金融机构,家庭农场也难以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严重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1)由于农业的先天劣势(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利润较低,农业资金回笼较慢、风险较大)、缺乏信贷交易所需求的财务信息和抵押资产,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会放贷给家庭农场,即便是放贷也会要求各种担保条件和房产抵押等。(2)样本统计结果显示家庭农场附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率为63.33%,并非太高,而且其中不规范、不愿支农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占比非常大。(3)除银行金融机构外,家庭农场区域内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合规、不合法,了解情况的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去融资。
2. 融资缺乏抵(质)押资产。因家庭农场面临的风险较高,大多商业银行在为家庭农场放贷时,普遍要求家庭农场提供合格的抵(质)押品,甚至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私人放贷者在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时也要求提供合格的抵(质)押品。目前家庭农场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有形资产十分有限。调研结果显示,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抵(质)押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住宅地、机器设备、林业使用权及保单,其中73.33%的家庭农场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抵质押;23.33%能够提供商品房、住宅地抵押;10%能够提供机器设备抵押;6.67%能够提供保单质押;3.33%能够提供林业使用权抵押,但凭借以上抵(质)押品家庭农场基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1)土地使用权。家庭农场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是划拨土地就是流转土地,调研中的家庭农场均表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属证明,不能进行抵押登记证明,无法获得抵押贷款。(2)商品房、住宅地。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商品房、住宅地抵押多数为不符合抵押条件的房地产类抵押物(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如晋州市某家庭农场主表示自己房屋面积很大,但由于是村证房屋,银行并不认可,无法申请贷款。(3)机器设备。家庭农场的机器设备一般比较简单,价值不大,也无法进行抵押。(4)保单。利用保单作为抵(质)押品,目前商业银行多数没有相关金融产品,无从申请贷款。(5)林业使用权。尽管法律规定林业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大多数由于缺乏相关服务机构,不能进行抵押登记,也无法作为抵押品获得贷款。综上所述,家庭农场能够提供的抵押品大多无法作为合格的、有效地抵(押)质品申请贷款,这大大降低了家庭农场获得金融支持的可能性。
3. 补贴支持。由于石家庄市家庭农场发展时间短,政府部门缺乏管理经验等,造成一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诸多问题。调研中,农场主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主要反映了以下两个问题。(1)粮食直补纠纷问题。2014年石政发[2014]9号提出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河北省2015年惠农政策指出,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多数农场主反映,虽然农户已经将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实际种植土地的是家庭农场,但由于粮食直补的资金是直接打到农户的粮食直补卡中,与农户沟通获得粮食直补基本不太可能。因此,这一项政策多数农场主表示无法获益。(2)财政专项补贴问题。在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的资金扶持也是融资的一个渠道。政策面向家庭农场的大力倾斜,使得石家庄市部分家庭农场有所获益。如有的家庭农场主表示购买农机可以享受补贴;藁城区某家庭农场表示可以享受免费耕地。但以上这些也只是与其他农业经营者共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并非受益于政府为家庭农场提供的专项资金扶持。从样本数据统计可知,家庭农场直接获得资金扶持情况:6.67%的家庭农场获得过政府的财政补贴,分别为每亩75元和50元,93.33%的家庭农场表示从未获得过资金补贴。因此财政专项补贴或因不知如何申请或申请不到,受益不多。
4. 保险支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河北省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并建立了一系列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旨在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河北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为石家庄市家庭农场经营提供了保障,但调研结果显示家庭农场在获得保险支持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1)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在大多数家庭农场农业保险意识不够强、村庄在政策给予一定补贴比例的情况下,统一组织家庭农场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笔者在走访家庭农场中发现,新乐市、晋州市有些种植小麦、玉米的家庭农场表示有加入村里统一组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有些地区的家庭农场或由于村组织不到位、或由于政策性保险险种覆盖不到,无法享受保险支持,仍然面临着自然灾害造成经营损失的风险。(2)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在笔者调研走访中发现,农场主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很低,有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场主表示,其并不了解详细情况,只是村庄统一组织安排购买的。大部分没有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场主表示并不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1. 政策层面。(1)相关家庭农场信贷政策。家庭农场政策指出金融机构要按照政策精神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但从上述对家庭农场的融资现状及融资渠道、融资金额等方面的调研可以看到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得到金融的支持。(2)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家庭农场实际通过政策扶持获得融资帮助还不多,其主要原因有:第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在被调研的30个家庭农场中,仅有5个家庭农场主表示对现在的一些优惠政策有所了解,其余25个均表示不了解。(3)政策规定不够具体。在调研中某农场主表示自己曾试图想要申请家庭农场专项补贴,但不清楚家庭农场专项补贴到底要如何申请、向谁申请,如何评定、评定标准是什么。(4)相关农业保险政策。在政策性保险的实施下,一些家庭农场有所受益。但从上述对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情况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惠及力度和广度还是不大。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农业保险知识普及力度不够。对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年龄普遍偏大的家庭农场主而言,如没有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推广将很难了解农业保险知识。第二,保险险种不全。目前出台的政策中只有少数种养殖产品可以获得保费补贴。如藁城市种植西红柿的家庭农场和正定县养殖鱼的家庭农场均表示自己的种养殖品没有保险险种,无法获得保费补贴。第三,设施农业保险普及力度不够。如藁城市、晋州市种植葡萄、西红柿的家庭农场均拥有大面积的大棚设施,但均表示无法购买到农业设施险。由此看来,相关农业保险政策难以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普及。
2. 经营层面。(1)经营风险大。主要原因在于:第一,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对家庭农场经营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并且不能有效避免。调研过程中种植玉米、小麦的家庭农场主表示2015年有发生玉米倒伏现象,这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收成,减少利润;另一方面由于倒伏的玉米不能用农机收割,只能雇佣更多劳动力收获,增加了许多成本。第二,市场风险。农产品生产者通常是价格的接受者,且存在大量的替代品,竞争压力非常大。而且在如今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下,低价格的进口农产品不断流入又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增加了其经营风险。(2)经营利润低。第一,从收益角度来看,在2015年农产品价格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大多数家庭农场收益非常低,有部分农场主甚至表示经营出现亏损,资金压力异常大。如新乐市某农场主反映,2015年玉米收购价格为1.6元/公斤,小麦收购价格为2.04元/公斤,较201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受进口粮食的冲击,如进口玉米价格才1元/公斤);养殖观赏鱼、鱼苗的家庭农场主同样表示2015年鱼苗的市场价格较前几年近似腰折;其他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主也鲜有表示收益收购价格乐观的。第二,从成本角度来看,雇佣工人工资高、土地租金价格的不断上调等加大了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
总之,家庭农场经营的高风险、低收益,使得大多数金融机构出于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性的目的不愿意将信贷资金投放给家庭农场,从而严重堵塞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
3. 融资层面。(1)融资主体金融知识匮乏。家庭农场主的金融知识匮乏(见表2),将会大大限制农场主融资方式的选择并降低其获得信贷的可能性。首先,限制融资方式的选择。调研结果显示,家庭农场优先选择的融资方式局限在亲戚朋友借款、银行贷款和私人放贷三种,占比分别为57%、37%和6%。从家庭农场主的角度考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一些农场主学历水平较低和年龄较大,对于新型的金融机构持有较大的怀疑态度和较强的排斥性,相较于新的融资方式,他们还是倾向于原始的融资方式。第二,一些农场主能够接受新型的融资方式,如专业农业合作社等。但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导致其无法正确识别专业农业合作社的正规性与合法性,考虑到自己曾有的上当受骗的经历,便不想再考虑此种融资方式。第三,一些大型家庭农场是合伙经营,各投资人文化水平、思考方式不同,也局限了融资渠道。其次,降低信贷可及性。由于缺乏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了解,农场主在经营家庭农场之初并未考虑到日后融资需要,导致家庭农场因经营管理、记账方式不规范,提供的资料资质不符合贷款要求等而无法获得贷款。(2)融资主体保险意识匮乏。对于不可预料、不可抵挡的自然灾害,购买农业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的意识与其对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调研统计数据显示,13.33%的家庭农场表示对于涉及自己家庭农场产品的农业保险稍微有些了解,86.67%的家庭农场表示并不了解,其中了解农业保险的家庭农场中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为75%,不购买的比例为25%;不了解农业保险的购买比例为11.54%,不购买的比例为88.46%。由此可知,对保险知识更多了解的家庭农场,保险意识会更强,更倾向于购买农业保险;而对保险知识不够了解的家庭农场,具有较差的农业保险意识,更倾向于不购买农业保险。因此,家庭农场主的保险知识匮乏,直接导致了较低的农业保险购买率,这不仅会使家庭农场一旦遭受自然灾害便会出现巨大的资金压力,还会对其获得融资产生不利影响。
二、石家庄市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1. 加大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政府立足于支持农业发展,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等成立。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高收益小,很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建设方面力度远远不够。这就需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家庭农场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
2. 明确涉农贷款的确定办法和针对家庭农场放贷的指标。如有关涉农贷款该怎样确定和权衡,对于家庭农场等放贷指标更需要明文规定,从而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真正服务到家庭农场。
3. 规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应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向家庭农场等融资主体倾斜,规范其放贷的合法合规性,取缔不法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者提供一个良好、安全、放心的融资环境。
(二)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全方位知识培训
1.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广度。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石家庄市各县市农业发展程度不同,家庭农场数量有多寡、县市政府部门重视程度有区别等因素,使得有些地方的家庭农场主能够获得培训,而有的地方却不能。市政府应当督促和监督各县市部门组织对家庭农场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力度,让每个家庭农场都能享受到培训资源。
2.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的深度。政府部门在对家庭农场主进行培训时,应该注重全方位知识的培训。这不仅仅是对耕种、经营技术的培训,也要重视对家庭农场主基本金融和农业保险知识的培训。进而,提升家庭农场主文化素质和观念意识,开阔家庭农场主融资思路,更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同时增强家庭农场主农业保险知识意识,降低家庭农场的营业风险,提高家庭农场融资能力。
(三)完善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
1. 落实好家庭农场相关补贴政策。从上述家庭农场获得补贴情况的分析中可知,新型家庭农场在适用原有农业补贴政策时会出现问题,如粮食直补纠纷,这就需要政府不仅重视政策的颁布,更要重视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切实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
2.加大对家庭农场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家庭农场主受年龄、文化程度的约束,主动获取家庭农场相关政策的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宣传贯彻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切实使得家庭农场享受到政策优惠。
3.完善政府对家庭农场的补贴计划,全方位服务于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的迅速发展和扩大。
(四)完善抵(质)押方式及担保制度
1. 拓宽抵押质品范围。增加林业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联合担保、贷款担保等多种抵押方式。各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政府政策,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多种抵(质)押方式,推广家庭农场联合担保、信用担保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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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申请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报告
乡镇申请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报告县**局:我乡申请的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规划水泥路修建项目现正在实施中,工程总投资149.65万元,现由农户投资55万元,县交通局补助80万元,还剩下14.65万元的资金缺口,现请统战部给予补助。望批准为荷!附:桂花井乡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改善我乡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保证我乡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我乡拟将秧草村、长田村、糖边村公路列入现代农业园区乡级项目上报,新修社道5公里。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立项的必要性我乡位于隆昌县城西南部,乡政府所在地距县城34公里,现有人口16430人,其中农业人口14900人,幅员面积17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1个社区,70个农业合作社,现有乡村水泥路20公里,油结石路10公里,泥结石路5公里。拟建项目区包括秧草村、长田村、糖边村,现有农业人口6156人,田面积2260亩,其现有乡村油结石路3公里,泥结石路25公里。现规划修建乡村社道水泥路5公里。我乡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乡,农业基础实施脆弱,人多地少矛盾较为突出。拟建项目区内公路设施极差,交通极其不便,为老百姓增添了不少交通负担,农户所需的产品运不进来,生产的产品运不出去。使得片区内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较低且增收难度大。因此,只有加强交通交通设施建设,坚持走“以园区促发展,以园区强经济”的道路,建立良好的交通环境,有效的提高农户经济收入,才能保障农村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二、规划项目的可行性(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党委、政府把此项目的建设作为我乡产业调整的重中之重,决定由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这就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群众修路的意愿强烈:我乡有95%以上的农户自愿筹资,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群众支持。(三)干部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项目规划区内三个村的班子干部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很强的发展意识和开拓精神,具有很强战斗力。规划区内的干部群众积极性很高。且有充足的劳动力可参加项目建设。(四)资金效益明显。规划区位于离县城偏远的丘陵地区,通路后对本地区的经济有很大的拉动作用。根据上述有利条件,在我乡规划片区内实施乡级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是可行的,是能够取得成功的。三、项目规划及工程预算(一)项目规划:修路面5公里,填方1000m3,凼洞15个。(二)工程预算1、路基1.16万,2、水泥土路面134.98万,3、防护工程及其它沿线设施1.78万元共计149.65万元,群众总共投劳6.2万个。四、项目效益预测(一)通过道路的修建,各村的中稻9.5万公斤可以外运,生猪可外运5000头,增加产值28.5万元,增加纯收入11.4万元,砖砌化囤水田坎完工后,发展稻鱼工程,每年平均产成鱼7.6万公斤,产值38万元的,纯收入28.5万元。(二)经过改造后种植优质果树12万株,产出水果可以外运。以上合计能增加纯收入159.9万元,人均纯收入增加259.75元。(三)道路修建好后,可以对外招商引资,带动乡村经济,扩大园区规模。五、项目实施措施1、乡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建设的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经发办、国土办、财政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以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的领导,同时抽调人员专职负责建设工程。2、与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奖惩逗硬,以保证工程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3、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财政所和经发办抽调人负责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审批,乡里不截留一分钱。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群众投工投劳制度。5、工程完工后,要把工程的管护落实到人,建立相应的管护制度,以保证工程的长期效益。6、引进创新机制,发展产业化经营,实行业主开发,使项目工程发挥最大的效益。
农业合作社申请条件范文6
一、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一)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各银行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对前阶段领导干部基层蹲点调研活动中105家企业反映的资金紧张等问题,责任行要认真对待,凡符合贷款条件的要近期给予解决,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各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应超过同期全部贷款增速,今年的增量不少于年初下达的任务数。
(二)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利息负担或贷款难度。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5—20%,原已约定的利率不得擅自上浮,更不能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负担,其中由县兴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30%。对中小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超过50%,贷款的附加成本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三)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机构要从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新业务,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可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对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符合票据业务办理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承兑和贴现支持;根据《*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须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贷款支持。县财政继续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新增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按其获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1:1配套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年销售收入500—3000万元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损账进行补贴。小企业信用贷款损帐补贴金的补贴标准:当承办银行为小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发生损账时,按下列标准给予损账补贴:
损账比例=当年损账金额÷当年小企业贷款年末平均余额×100%。
当年小企业贷款年末平均余额=当年小企业贷款月末平均余额之和/12。
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农村合作银行要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其他金融机构也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工业等项目贷款,县财政对各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农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标准为:以上一年度农业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农业贷款比上年末净增额的1%比例予以补偿,不包括享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农业贷款。
(二)重新整合农业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作用。对现有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整合优化,调整资本结构,增加资本总额,提高银行对农业担保公司的认可度,从而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的支农作用。
(三)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辖内金融机构,壮大支农资金实力。鼓励外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新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强对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工作,增加为农服务的功能与品种。积极开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三、加大考核奖励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