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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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文1

引言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特点,两权分离引发了问题,为了缓解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西方国家最早提出了一种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完善公司治理模式,提高公司绩效有很大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期,股权激励制度开始在我国萌芽。2006年开始,我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制度更健全,法律环境更稳定,这保障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市场上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社会环境与法律制度与西方有很大差别,所以这种起源于西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的股权激励政策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也做了许多实证研究,主要侧重于股权激励政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以及造成不同影响的因素等方面。而本文重点为对不同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为上市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式提出参考意见,协助上市公司深入完善其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绩效水平。

一、相关文献述评

在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方面,徐大伟、蔡锐和徐鸣雷(2005)对管理层收购的25家企业进行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呈现三次方的非线性关系:当管理层持股比例为0―7.50%时,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上市公司经营绩效随之提升;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在7.50%―33.35%之间时,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带来的问题是其对外部股东进行利益侵占,从而公司的成本增加,最终表现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负相关;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33.35%时,随着持股数的增加,上市公司的整体绩效又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李维安、李汉军(2006)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40%,公司绩效随着持股比例的升高而提升;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时,股权激励无法发挥显著作用;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40%之间时,高管的股权激励发挥显著作用,股权激励和公司绩效为倒U型关系。顾斌、周立烨(2007)认为,从行业角度看,交通运输业的公司股权激励效果是最好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明显。徐宁(2010)则认为,规模小、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模式更为热衷,股票期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有正的效应。

在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对比分析研究方面,吴网红、魏巍(2008)通过研究认为,企业业绩与股权激励模式的成本有紧密联系。为了使股权激励的效应最大化,应根据股权激励模式成本,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类型,选择操作上可行、比较能发挥激励功能的股权激励模式。廖敏(2009)对2006―2008年间宣告实施股票期权模式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在剔除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应总体上不并明显;从不同的激励标的物来看,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不如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

在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对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这一问题上,国内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从实证结果上看,正相关、负相关或不相关及非线性相关的结论都有证实。但是,考虑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时间不长,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政策能否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仍然起到促进作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模式是否都仍然能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两种模式下的激励效果是否会存在显著差异?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实证分析。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现状分析

(一)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规模情况分析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287家上市公司宣告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这些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上差异显著,表1为上市公司规模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规模较小,5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几乎占了考察样本的三分之二,50亿―100亿元的上市公司占了14.29%,还有28家上市公司规模在150亿元以上占了9.76%。

由此可得,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由于公司规模的不同,实施状况也有很大区别: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这可能是由于较小规模的企业更具有灵活性,更容易推行股权激励政策,并且规模较小的企业,其对成长性的需求也越大,所以他们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使公司获得绩效方面的提升。

(二)激励标的物情况分析

我国允许的股权激励标的物有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其他证监会允许的激励方式。表2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所选择的激励标的物的情况:到2012年为止,64.81%的上市公司选了股票期权为其激励标的物,还有31.71%的上市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仅仅只有10家公司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只占了总体样本的3.48%。

由表2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方式下,股票来源全部都是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定向发行也占了95.6%。而在股票增值权这一方式下的10家上市公司中,90%选择了虚拟股票,10%选择了定向发行。

(三)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如表3所示,在整体股票市场中,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最多。所以,从行业中的比重来说,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仅占到整个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的10.58%,低于信息技术业的27.09%、传播与文化产业的13.89%、社会服务业的13.41%以及建筑业的13.04%。对比发现,在信息技术业中,股权激励政策的推行程度更高。

通过对样本行业分布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行业不同导致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也大不相同。对比发现,股权激励政策在信息技术业中的接受程度较高,其原因可能是信息技术业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经营者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吸收优秀人才,稳定科技团队,解决治理问题。

(四)股权激励有效期的情况分布

股权激励政策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激励有效期较长,会更有利于被激励者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从长远的角度上为公司创造价值;若激励有效期较短,被激励者容易被短期利益蒙蔽双眼,不能从长期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股权激励政策也不能较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表4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政策中的激励有效期的选择情况。

从表4可得,有将近79%的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有效期为4―5年,而选择较长期的激励有效期的公司相对较少,仅仅5家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10年,只占了1.74%。这表明,激励有效期过短,是目前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容易出现公司管理层为追求短期利益,做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并出现后续激励不足等问题。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股权激励是一个受到国内外企业广泛使用的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结论,我们可以发现,利益趋同假说的提出为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大多数学者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对公司绩效的提升持肯定态度。并且,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经营者将成为所有者,这样经营者就会站在股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做出最大的努力,所以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委托这一问题。因此,本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显著正相关。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激励方式对公司绩效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最主要的激励形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期权,基于前面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文献综述,发现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两种激励方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度大不相同,有一些学者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优于股票期权。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假设二:激励方式不同,激励效果也不同,而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带来的效果显著优于股票期权的方式。

(二)样本的选择及来源

本文的样本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选取2006―2012年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

2.对1进行筛选,选出2006―2012年间宣告并持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

3.在2的基础上筛选出了2006―2011年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

4.剔除了采取股票增值权模式的上市公司。

基于上述原则,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筛选出2006―2012年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287家,其间连续实施的上市公司164家,在2011年前已经宣布并连续实施的上市公司87家,剔除ST公司、金融保险业,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异常及不完整的,最终得到实证研究样本共71家公司。

(三)变量的选取

变量类型及其定义如表5所示。

(四)模型的建立

四、实证研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与否与公司绩效改善实证检验

1.相关性检验,变量相关系数如表6所示。

2.模型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

由表7可以看出,调整R2为0.106,说明拟合优度一般。对实证样本和配对样本的数据进行F检验,通过0.05的显著性水平,这就说明总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以上结论说明模型设置比较合理,估计结果可信度较高。

从参数检验上来说,解释变量股权激励实施前公司绩效的回归系数是0.064,大于零表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绩效的改善有促进作用;而虚拟变量D1的回归系数为0.0于0,并且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是显著正相关的,从而我们接受假设一。

(二)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与公司绩效改善实证检验

1.相关性检验,变量相关系数如表8所示。

由表8可知,变量之间无显著相关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对模型进行进一步回归分析。

2.模型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9。

由表9可知,调整R平方为0.717,说明拟合优度很好,并且对整体方程进行F检验发现,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总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以上结论说明模型设置比较合理,估计结果可信度较高。

但从参数检验上来看,D2的显著性概率为0.316,明显大于0.1,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我们拒绝假设二,即实施限制性股票带来的绩效改善程度略微高于股票期权模式,但是两者差异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检验结果来看,未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显著低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由此我们通过假设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显著正相关。

虽然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方法都能带来业绩的提升,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却并不明显。所以我们拒绝部分假设二,即实施限制性股票带来的绩效改善程度略微高于股票期权模式,但是两者差异并不显著。

(二)对策建议

本文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证实了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对公司绩效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对公司绩效的改善程度的确存在些不同,但是这些差异却不明显。在我国进一步推行股权激励政策是有必要的,同时从我国的实施现状来看,公司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也有差异。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1.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建全监督机制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要确定合适的激励对象,分配合理的激励额度,选择适当的激励方式,顺应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效应,为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提升公司绩效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注重激励对象薪酬方面的激励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其精神层面和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为股权激励政策能够长久、成功的实施提供保障。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股权激励政策应具有较好的灵活度,能适时调整,以减少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为了防止经营者追求自我的短期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时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致力于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健康有序进行,提升公司绩效。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文2

根据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挂牌企业的公告,共有5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有些企业实施两种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28家企业为做市转让,26家企业为协议转让。

这54家公布股权激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中,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企业最多,共有25家企业选择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目前诸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类股权激励方法依旧是新三板企业的主流模式。不过最近“新花样”也逐渐被采用,例如精冶源首次采用虚拟股权激励方案。随着新三板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股权激励逐步普及,新三板将来在股权激励方式选择上不排除会出现“百花齐放”的盛况。

近期,新三板出现董秘离职潮,多家新三板公司高管离职公告,其中有近七成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这凸显出通过股权激励来稳定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显得愈发重要。挂牌企业如何选择适合促进自身成长的股权激励“催化剂”是个意义重大的命题。

通过研究大量的统计案例,广证恒生发现以下六种方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激励基金――出镜率最高,最受欢迎,实用性最强。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例如高科技行业。

2014年12月26日,新三板挂牌企业楼兰股份公告,披露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了留住优秀人才,同时降低激励成本,公司决定以6.60元/股的价格针对19名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了72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普通股数量约占总股本3500.05万股的2.06%;公司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自授予日起至满足行权条件后10个工作日可以开始行权,授予日为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楼兰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汽车营销领域的咨询服务企业集团,以车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为发展方向,目前能提供分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IT 系统建设及咨询、数据传输和分析等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应用在汽车产业中的汽车销售及汽车后市场服务领域。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文3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硅谷,其成因是为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为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当然,近几年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经济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了非常太的推动作用。

从2006年开始,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1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方案的激励对象都包括公司的管理层,少数方案中的激励对象也包括技术骨干和员工。这些上市公司数量在时间分布上存在很大波动性,其中以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具体情况见表1。

在这131家公司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共有44家,仅占A股非ST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83%。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有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虚拟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延期支付八种。其中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使用较为广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放弃该种权利。

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进行统计。股票期权是被采用最多的模式。占到所有激励模式的75%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到18%;同时采取两种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占7%。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收益来自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其成本小。风险低。另外。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这是许多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股权激励的额度选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此约束下,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在5%到10%之间。从表2可知,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5%以上的有25家,占总样本的56.82%。

三、股权激励的来源选择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包括大股东转售、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回购三种。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定向增发成为股票来源的首选,占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的89%,而大股东转让和二级市场回购分别占7%和4%。

2008年3月,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大股东转售这种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退出历史舞台。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获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激励成本较高,且执行的约束条件较多,也很少被采用。

四、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

本文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析,由于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农、林、牧、渔业这六个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一家,所以将其归为其他行业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达到59%,行业集征非常明显,其次是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在其行业内所占比重最高,为8.47%,房地产业占4.72%。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较好所做的决策。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通过股权激励可以降低支付管理层货币薪酬的负担。近年,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都是增长机会比较大,成长性较好的行为,比较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五、股权激励的公司所有制性质选择

虽然沪深两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远大于民营上市公司,但2006年至2009年问,实施股权激励民营上市公司有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3家,外资企业有1家。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薪酬激励机制和所依存的政策法律环境上有很大的差别。国资委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2008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做了严格的规范,包括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考核体系和股权激励收益水平等。相对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较为宽松、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薪酬激励方式选择的自由度更大。二是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更多的表现为竞争行为,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多数管理层是由政府任命的,对管理层更加注重的是约束而非激励。

六、股权激励的资本结构选择

在对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的分析中得知,各行业内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少,所以本文只选取了制造业中的样本,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将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

根据表4的统计结果,我国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公司负债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对管理层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使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率低的上市公司,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弱,更需要加强激励作用。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少,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待于进~步推进;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单一,激励额度较高,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首选定向增发;行业集中性较为显著,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和成长性好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水平偏低。

参考文献:

[1]李曜,股权激励的两种主流方式孰优孰劣[c]上海: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经济,管理学科卷,2008554-559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文4

美国银行业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机制的主要类型

在美国上市企业的管理实践中,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一种与股票增值收益连动的长期激励制度,是指上市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即行权价)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看涨期权,代表的是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在行权期内任何时候行权,也可以因股票价格低于行权价而放弃行权,行权时间与行权与否均具有不确定性。从实际情况来看,股票期权是美国上市企业最为常用的股权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经营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时候,不需要付钱去购买,但他们在限制期内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这个限制期内经营者辞职或被开除了,股票就会因此而被没收。限制性股票奖励计划目前在美国银行业使用比较广泛,是与股票期权计划相并列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由于对出售股票的时间做出限制,该项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兼具激励与福利的双重机制,指由企业内部员工自愿出资认购公司部分股权,让员工成为股东,分享企业成长成果的一种员工福利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高普通员工的积极性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励他们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财富。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计划,是上市企业授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上市企业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日当日的股票市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价。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从实施效果来看,上述股权激励方式各有优点和不足。对于股票期权而言,其优点是激励成本由市场承担,企业利润不受影响,股价下跌时被激励对象放弃行权,从而锁定其风险;而缺点是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以及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对于限制性股票而言,其优点是激励约束效果明显,缺点是有可能造成过度激励。对于员工持股计划而言,其优点是在美国能够享受政府在税收上给予的优惠,缺点是福利性较强,与员工业绩挂钩较差。对于股票增值权而言,其优点是由于并非实际持股而不会稀释股东权益,且较少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缺点是激励效果差,企业现金支付压力大。

美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的基本特点

目前,在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所列的前250家最大公司中,有98%的公司已建立了股票期权制度,有55%的公司发行了“限制性股票”,有58%的公司设计和实施了与公司业绩直接挂钩的股票奖励,而银行业更是几乎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通过对1996~2005年间美国43家代表性商业银行(包括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富国银行、美联银行、J.P

摩根等银行)股权激励特征、影响因素等进行了分析,发现美国银行业的期权激励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由于受到安然事件等的影响,美国银行业股权激励经历了倒U的走势。资料显示,1996~2005年间,美国银行业管理层股权补偿占总报酬比重的变化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走势。

数据显示,管理层股权补偿占总报酬比重与资产规模、杠杆比率呈现负相关,与商业银行成长机会(也即与市值账面价值比的关系)、外部董事的比例呈现正相关。这充分说明了股权激励是银行股东激励管理层提高经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

注重长短期激励方式相结合。从具体实践来看,美国商业银行通常实施组合薪酬激励,短期薪酬激励与长期薪酬激励两者激励效果各有优势,实施短期薪酬和长期薪酬的组合激励可以综合两者的优势、弥补两者的不足,从而起到优于单纯的短期激励和单纯的长期激励的效果。

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与一些投资银行不同,高级管理层在商业银行的发展中虽然也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商业银行的发展靠的不仅仅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力量,其团队整体的力量亦不容忽视。因此美国商业银行业非常重视对全体员工的激励,一般通过激励层次的多样化来对全体员工实施有效激励。

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证监会2006年1月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财政部和国资委2006年1月和9月联合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从表1可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几乎涉及了股权激励方方面面,这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正是基于这些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很多A股和H股上市公司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股权激励计划和方案。

国内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

我国国内银行目前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短期激励机制比较充分,比如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以及其他一些业务考核指标上来了,收入就能跟着上来;但中长期激励普遍不足,由此造成长期以来人才流失和大案要案频发的两大困扰中国银行业的问题。因此,国内部分银行开始对激励机制进行摸索和实践。

从表2可看出,已上市的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有着比较明确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且有些金融机构都已将激励方案或计划付诸实施。

然而,由于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而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这对其他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不具有参考性。因此本文选择已经公开披露且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工行、建行、中行、交行和招行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具体分析。

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股权激励方案比较一致,激励方式比较单一,激励对象、激励期限等都大同小异。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目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目前监管部门仍然对股权激励尤其是基于A股的股权激励仍然持谨慎态度。资料显示,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只是基于H股进行实施,除了宁波银行等由于历史原因(当时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实施职工持股计划)实施股权激励外,在A股上市的银行(如民生银行、北京银行等)仍然停留在方案制订阶段,尚未有真正实施股权激励的银行。

股权激励范围较小。资料显示,除建设银行当时为了吸引H股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商业银行几乎都是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对于如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而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有待于在立法和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对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的思考

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为缩小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以及增加我国商业银行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能力,制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是现实的选择。

我们认为,中国银行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应该充分考虑到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致力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而不能仅仅是一种改善员工福利甚至高管福利的工具。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供业界参考:

尽可能扩大激励范围。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员工的积极性将直接会影响到银行的经营,影响到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因而,尽可能扩大激励范围是更好的选择。并且从前文分析可知,资产规模与激励范围呈负相关关系,对于规模中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性商业银行而言,在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时,激励范围应该更大一些。

采取业绩指标为考核的主要方式。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在增长迅速的行业,企业的考核重点应当偏重于市值;相反,属于稳定发展行业的公司,市场对其已经有了足够的预期,考核的重点应该着重于企业内部的价值创造。银行业作为稳定发展的行业,仍应采取财务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否则将很可能会大大增加银行业的经营风险。

加强薪酬信息的披露。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表明,通过薪酬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既有利于激励员工潜力的发挥,从而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也有利于加强薪酬激励的规范化管理,探索更好的薪酬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文5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析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实践中被广泛推行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与此相对应,学术界关于这一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委托――理论认为经济组织的效率高低关键在于能否设计一套激励机制以诱导人透露其私人信息,使公司资源分配符合帕累托最优或次优,也就是说激励是相容的。所以,授予经理人员(或人)一定数额的股权是激励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使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趋于一致,与委托人的目标更靠近。当一个或者几个人集决策经营权和控制权于一身时,通过将剩余索取权授予决策者来解决所有者与决策者之间的问题,也是有效率的。总之委托理论认为,经理人员持股能增大公司的价值,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他们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其实质在于构建一个资本市场和企业经理层之间的有效信息制造和传递机制,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资金配置效率和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

二、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

股权激励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旧金山的一名叫路易斯凯尔索的律师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做法由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职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基金会由企业全面担保、贷款认购企业股票。员工拥有对持有股票的收益权和投票权,但没有转让权和继承权。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理论是:在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任何人不仅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必须通过资本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这种制度使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两种收入,即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员工持计划综合体现了现代企业的两种经营理念:一是以股东至上为原则为基础,强调股东的企业治理结构;二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强调员工的企业治理结构。

股票期权制度是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在激励方面是对员工持股制度的一个飞跃。股票期权是目前国际上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按使用激励工具的不同可分为限制性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可转让股票期权、业绩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期权等。经过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相对于其它激励方式而言,股权激励是行之有效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具有力度大、时效长的重要特点,而且有利于理顺委托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收购(MBO)、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限制性股票等。

三、我国保险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

虽然保险业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采纳其他行业相关的经验,但是保险业有其自身不同于其他行业经营的特点,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存在普遍的委托――问题。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而其经营人员是人,负责保险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险公司经营人员在与所有者的博弈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便保险公司的经营人员有足够激励去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之与公司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保持一致。

如果股权激励政策设计不合理、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就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使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出现缺陷。实践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理论指导,目前可查的关于保险行业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成果屈指可数。殷红(2002)认为股权激励模式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创新制度安排,在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本管理中具有相当的可应用性;李蒲秋(2006)认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能把长期的物质激励建立起来,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有利于解决保险行业的人才问题,真正起到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两者都是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探讨保险业股权激励的效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保险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是促进保险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间接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进行捆绑,既有针对高管和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的股票增值权的激励计划,也有涉及到公司的外勤人员的员工持股计划。此外,一些保险中介公司也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如华康投资咨询公司实行的将总股本近15%用于全体内外勤,这是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江苏华邦保险有限公司则推出全员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等。

四、适合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一)员工持股计划

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将有以下作用:第一,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连在一起,从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员工持股后,公司的兴衰存亡直接影响其利益。第二,员工持股使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员工利益,从而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和对工作的激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要素,追求价值最大化是它的特性。仅凭工资激励,一旦另一家公司开出更高的工资,就很有可能造成人员“跳槽”发生。但是如果采取持股的激励方式,那么员工效力的不再是别人的公司,而是自己的公司,这种条件下对公司的热爱有了更实际的意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以利益激励人们追逐利益。员工持股能使员工把自身长远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不为外界短期利益所诱惑,长期保持工作激情。如果按贡献大小进行持股奖励,效果将更明显,能真正起到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第三,员工持股可以扩大公司经济实力。员工大量认购股票,就可以扩大公司经营资本。第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公司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员工持股之后,改变了过去单纯的工资及奖金考核办法,公司除按一般规定考核计发工资外,更主要的还应根据员工所持股份按盈利情况进行分红,还可根据贡献奖励股份。这样就使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更紧密地连在一起,使对员工短期的、局部的工资激励与公司整体利益相联系的长期激励结合在一起。

员工持股计划中可供选择的激励工具有:实股、虚股和增值权等。选择员工出资认购实股的方式,既是认可公司的员工所希望的,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是现阶段比较合适的一种选择。但这种方式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难以通过监管层的审批。采用增值权方式容易通过监管层的审批,但激励效果也难以确定。

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主要内容。定人、定量、定价、定时为四大关键因素。这些方案要件如何设计与公司战略及公司的运作有必然的联系。必须以公司战略为前提,并充分考察公司内、外部的多方面因素做出决定,这样方案才能具有可行性,并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是参与性广泛的激励计划,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弱。由于管理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所以还应有管理层股权激励。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目前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对象暂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供选择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在未上市时可以考虑推行“准股票期权”,即管理层可与公司签订“准股票期权”合约,以公司净资产作为标的,按净资产乘以一个系数确定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上市之后再实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特别适合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对现金的需求很大,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即时激励,另一方面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又很大,因此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联系起来,从而既降低了企业的当期激励成本问题,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真正实现一举两得。

二是结合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设计股权激励,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后股价差作为收益来源设计对管理层激励方案。

三是净资产增值权,即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行权日和授予日净资产差价收益的权利。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注意的问题

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指标应体现企业的个性和发展的导向;指标的比较除纵向指标外中,还应有横向指标;设计能全面反映公司业绩和整体价值的综合指标来代替单一的财务指标。

2.股权激励的水平和激励成本应适当

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一样都是无效激励,实现不了激励的初衷,造成资源的浪费;激励成本的过大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激励水平过高或者激励对象过多造成的,另一方面则可能是行权期过短而使成本负担比较集中。

3.股权激励应体现机制化和长期性

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范文6

一、 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 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 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 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 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 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 持有风险 股权表决权 资金即期投入 享受贴息

现股 √ √ √ √ ×

期股 √ √ × × √

期权 √ × × × √

l 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 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l 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 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 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 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 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 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 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 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 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l 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 l 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 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 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 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 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 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 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 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 高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 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和有效的。

2. 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3. 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 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 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 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 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 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⑥,发现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 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 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 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 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 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 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 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① 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证券报 99.8.17

② 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 经济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 葛洪伟等. 上市公司99.11